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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书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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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水笔填写本申请书,字迹清晰端正,也可从网上下载后打印(A4纸)。

二、“申请说明”是指申请人对已具备申请条件情况的自述和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附件名称”是指申请时所提交的材料名称。

申请人(盖章)

最新船代单证操作业务流程概述

船代单证业务概述 远大船务文件部目前主要业务划分为:代理进出口集装箱船舶的舱单缮制;散杂货船舶的舱单缮制;传输海关进出口舱单EDI信息;进口换单放货、押箱业务、箱管业务;以及内支线运营操作等多项业务。其中,代理船舶分为船舶代理和舱位代理。 一、进口舱单制作及换单押箱等业务 *** 进口业务流程(舱单缮制) 1.首先确认所代理船舶及其船主公司是否为青岛港新增,如果是第一次抵青,则需联系海关、码头等 职能部门备案。 2.接收船公司舱单EDI信息和文本舱单。 3.将舱单EDI导入系统,核对文本舱单,缮制完成准确的进口舱单信息,在代理船舶抵港前5-10 小时发送至海关关贸网,并将正确的纸面舱单送交海关、码头。 4.接收船公司的指示(提单正本或者电放提单;到付运费和THC、BAF等相关费用)。并以此换单放 货。 5.换单时,审核提单要仔细。根据提单的类型,提单的背书要求仔细核对无误后放单。 6.客户通关放行后,在船代或者船公司押箱,一般情况都要凭空白支票一张和现金在船公司或者船代 押箱,凭设备交接单及放行后提货单到码头提货。押箱是指客户放行后办理设备交接单的过程。设备交接单是集装箱进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的凭证,并兼管箱人发放集装箱的凭证的功能。押箱要在货物放行之后才能进行,根据客户所持提货单进行操作,并注意核对EIR的内容是否正确。 7.重箱拆空后返回船公司指定的场站。客户凭设备交接单所记录箱体状况换回现金和押箱支票。如果 出现箱损或者箱滞期费船代有责任代替船公司收取相应的费用。 *** 进口换单 讲到进口换单业务,首先会想到提单。提单不仅是关键的运输单证,在贸易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贸易的买卖双方往往就是通过提单背面的背书而进行货物转让的 换单是指将海运提单换成可以从港区提货的提货单的工作。

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检验工作档案目录 1、船舶服务申请书 2、船舶建造能力评估报告复印件 3、会议纪要(适用于省局委托的检验) 4、受理回执(如有时) 5、船舶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6、检验项目交验单及附件(对应“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7、船舶服务工作联系单 8、无损检测计划(附射线探伤片位图、超声波探伤区域图) 9、龙骨安放申请书 10、龙骨安放日期确认书(系统打印) 11、倾斜试验核准/免除申请书 12、倾斜试验核准/免除通知书 13、船舶下水申请书 14、船舶下水核准书 15、资料流转记录单(如有时) 16、船舶吨位丈量记录 检验技术资料目录

1、船舶技术图纸、资料 2、船舶建造质量证明书 3、船舶吨位丈量计算书(系统打印) 4、船舶检测、试验记录汇总(对应“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5、船用产品证书复印件 6、无损检测报告(X射线、超声波) 7、密性试验报告 8、倾斜试验报告 9、CO2灭火系统检修(含称重、吹通报告)(如有时) 10、油水分离器水样分析报告 11、磁罗经自差表(如有时) 12、完工图 13、海事机关登记(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船名、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 建波建造(改建)检验计划编制工作指南一、目的

指导各市局验船师小组编制“船舶检验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各市局管辖区域内授权范围(或省局委托)非“船长小于等于80米内河船舶”建造(改建)“船舶检验计划”的编制。(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可参照执行) 三、船舶建造(改建)概况描述 “计划”须描述以下内容 (一)船名/工程编号及船舶主尺度、机电主要设备型号及参数。 (二)业经验船师小组确认的建造及安装工艺文件记录。 (三)全船焊接、无损检测及密性试验计划。 四、责任的明确 “计划”须充分体现船厂、船东/船东代表、验船师小组保证船舶建造(改建)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 (一)船厂的责任 1、依据《江苏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船舶的建造质量负责。 2、严格执行船检法律、法规、规程和有关技术标准,保证提交的检验/检测资料、文件和报 告的真实性。 3、确定本厂质检人员或外委方检验/检验人员,参与船舶建造(改建)全过程的检验/检测等 质量管理工作。 4、按照要求完成“计划”中确定的所有检验项目的自检工作,并在自检完成后按照“计划”确定的检验类型(B/W)经船东/船东代表确认后向相关专业的验船师提交“检验项目交验单”。 5、某个项目如未交验完成所有内容,未经船东/船东代表、验船师共同确认,不得遗留至下 个工序交验。 (二)船东的责任: 1、确定相关专业人员保证“计划”的正常实施。 2、监督船厂按照船检机构/验船师小组认可的施工图纸及工艺文件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 与相关专业的验船师进行意见反馈。

营运中船舶的中间检验

营运中船舶的中间检验 海上货船适航证书的检验 中间检验 1.对水线以上的船壳板、强力甲板、内底板、水密舱壁板、上层建筑、甲板室 等及其上的关闭装置进行检查; 2.对水密门的检查及其操作试验; 3.确认结构防火未做改动; 4.确认锚泊和系泊设备的状况; 5.对主辅机操舵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检查和效用试验; 6.对救生艇/救助艇及其属具和降落装置登乘装置的检查; 7.对救生筏及其登乘、降落装置和自动释放装置的检查; 8.对救生衣/救生服技术状况进行抽查,救生圈外部检查,核对数量和存放位 置; 9.确认遇险信号和抛绳火箭的有效期; 10.确认防火控制图已按规定张贴; 11.核对消防用品和紧急逃生呼吸装置的数量和存放位置; 12.对固定式灭火系统进行外部检查及报警试验; 13.对机器处所燃油舱柜、燃油泵及通风设备的遥控切断设施的检查和可行时进 行效用试验; 14.通风筒、烟囱环围空间、天窗、门道及隧道关闭装置的操作试验; 15.核查消防员装备; 16.确认磁罗经自差校正; 17.检查陀螺罗经和副罗经、回声测深仪等助航设备; 18.船舶号灯,闪光灯的检查和试验; 19.航行灯的主电源,应急电源试验; 20.船舶号型、号旗及烟火信号的检查; 21.声响信号器具的检查; 22.主机、推进系统及辅机外部的检查,查阅使用情况及有关记录; 23.确认机舱和起居处所的脱险通道畅通无阻; 24.确认船内报警系统和船内通信系统的效用; 25.检查舱底排水系统和舱底泵以及滚装处所排水系统的动作试验,确认滚装处 所排水口防堵措施的效用; 26.确认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仪表和安全阀的有效性; 27.确认主电源、应急电源、临时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效用; 28.确认消防泵和应急消防泵的效用; 29.舵机、锚机、消防泵、应急消防泵、舱底泵等电动机及其控制装置的检查; 30.确认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安装和功能; 31.检查惰性气体系统; 32.检查有关证书的有效性,核查已备所需文件。 33.中间检核合格后,应在海上货船适航证书上签署。 34.船龄超过5年的船舶对有代表性的压载水舱进行内部检查;

船舶代理公司实习报告-总结报告模板

船舶代理公司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 学校: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专业:物流管理 姓名:xxxx 实习地点:上海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船务操作部计划调度组 实习时间: 1公司背景 公司介绍 上海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是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中国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位于上海的专业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船舶代理公司之一,中国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凭借其母公司在中国货运代理行业的领先地位以及与国内外著名航运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衔接紧密,涉及面广,方案周全的船舶代理服务。利用先进的信息系统和规范的操作流程来保证各项代理服务的顺利实施。通过与国内外客户的业务交流,中国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诚信闻名于航运界。同时,公司通过遍及国内江海港口的71个分支机构和数个海外代表处,以其强大的代理络为船公司提供船舶代理服务。 而上海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则是基于上海开展船务代理业务,服务于通过长江口锚地进入上海港口的船只。 公司业务 根据国际航运的习惯做法,船务代理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有四个方面即:船舶进出港业务、货运业务、供应业务和其它服务性业务。 1.船舶进出港业务:包括申报海关和办理相关的联检手续,安排拖轮引航、船舶靠泊、检验、修理、扫舱、洗脸、熏舱。办理海上救助、海事处理以及买卖船舶和期租船在港的交接手续等。 2.货运业务:包括安排货物装卸、货舱检验、理货、交接中转、储运、理赔。代船公司承揽货载、签发提单、计收运费、代付各种款项和费用。同港方签订滞期、速遣协议和结算。代货主租船订舱和缮制货物运输单证等。 3.供应业务:包括办理燃料、淡水、物料、伙食供应。代购、转送船用备件

国际船舶代理

国际船舶代理: 1,资质:(1)对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增补:增加国际国内船舶和货物代理。(经与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可通过网站申请增补) (2)在“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简称CASA)”备案。操作办法: 一、新成立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含新注册成立企业及已有企业扩营国际船舶 代理业务的),在向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应在30日内进行新成立国际船 舶代理企业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新成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表(该表格需首先发送Excel电子表格至协会 指定邮箱,并等待邮件回复确认);(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两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从业资历证明文件(包含从业经历公证书、劳动合同 复印件、相关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其他通知准备的必要证明资料等)。 二、备案表中有关两名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条件为: ①拥有高级业务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并有从事国际海运相关业务三年以上 经历的; 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国际海运相关企业担任业务部门经理职务三年以上的 经历;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但均需提供公证处出具的从业经历公证文件。国际海 运相关企业是指交通运输部颁发过有关国际海运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 三、备案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需将备案全部纸质材料直接邮寄至中国船舶代理 及无船承运人协会秘书处,协会在收到纸质全部备案材料10个工作日内,向企 业发送确认备案回执,已备案国际船代企业名单在协会网站公布,并定期报送 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及企业所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业务操作流程: (1)货主推介。一般来讲,外轮代理都是收货人指定代理,即比方武钢买的一船外轮的 货,武钢推介我司做外轮代理,就是由我司来做外轮代理服务。 (2)签委托。外轮船东发委托代理邮件,外轮代理人(比如我司)收到邮件后,将港口 费用统报一个价格给外轮船东,里面包含引航,港口使费,代理费等其他一切费用,现阶段来讲,一般一条17-18万吨的CAPE船的总费用大概在10-12万美元,视各港口情况有所差异,其中代理费在0.7-1万美元/船,具体代理费双方协商确定,确定后外轮船东打款。 (3)报“一关三检”。在确定委托代理后,在外轮装出到港前,根据需要提供的外轮资料 清单(包含相关证书,货物情况等各港口有专门的资料清单),按要求向“一关三检” 申报,即海关,边防,卫检,海事,一般统一都是网上申报。 (4)联系港口。将外轮到港时间,动态变化,装货情况详细报给港口,跟踪和了解外轮 靠泊计划,将外轮动态变化和港口靠泊计划两边信息及时沟通协调。 (5)外轮靠泊后,通知货代做水尺,同时安排联检。 3,配套服务操作: 对于外轮上有安排人员上下,运送配件等事情需要上岸的,一般提前向边防申报,取得临时入境许可,然后再安排相关事宜。 4,业务开展设想: (1)外轮代理的承接。考虑到我司现有的货主,外轮代理权可以先通过向我司熟悉的货 主申请和争取,比如武钢,中天等。

船舶运输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简介

船舶运输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简介 为提高管理现代化/决策科学化水平,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并为用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增值服务,其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企业流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总体策划、分步实施· 应用系统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可扩展性、可维护性· 系统信息统一管理,部门共享,实行无纸化办公·保持历史数据的延续性 1、系统环境网络环境:LAN服务器操作系统:WINDOWS NT或WINDOWS2000 SERVER数据库系统:MS SQL SERVER、SYBASE或ORACLE。 2、软件构成 本系统软件采用模块化设计,各模块完成相对独立业务功能,不受公司部门划分的 限制,当需要时,可方便地重组软件系统。整个系统包含如下子系统:(1) 船舶调度管理(2)船舶动态管理(3)船舶动态监控(4)租船揽货管理(5) 商务结算管理(6)保险理赔管理(7)船舶设备维护保养(8)船舶备件及物料管理(9)船舶修理管理(10)船舶证书管理(11)船舶资料管理(12)船员信息管理(13) 船员调配管理(14)船员证书管理(15)船员培训管理(16)船员工资管理(17) 船岸通讯管理3、功能概要 以下按顺序简要说明各模块的功能。各功能的详细描述需要经过深入的用户需求调查后方能完成。3.1船舶调度管理模块 用于完成船舶调度管理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航次命令录入· 装/卸港代理委托函生成·运价、佣金、滞期/速遣费计算·船舶联系单录入· 航次结束后,填写航次效益计算表,进行单船单航次考核;3.2船舶动态管理 完成船舶动态信息获取、查询、输出等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接收、录入、存储、处理船舶发来的各种动态报文;·定期生成并输出船舶动态表;·查询船舶动态信息。3.3船舶动态监控以海大航科拥有国家专利的(IMO S- 57电子海图系统为显示平台,将系统所辖船舶显示在(IMO S- 52电子海图上,同时可以通过海图平台查询船舶的动静态信息、船员、证书等信息,并且可以显示潮汐、洋流、气象台风等信息。·电子海图无级缩放;· 物标分层显示及物标属性查询;·电子海图简单标绘;·船舶显示及动态跟踪;· 船舶的信息查询;·潮汐、洋流、气象台风信息查询;·船位查询POLLING3.4

运营船舶图纸检验申请

Form: RWPPA704-A 标识号:_________________ Identification Number: _________________ (由本社填写) (Filled in by CCS) 营运船舶审图申请 Application of Plan Approval for Ships in Service 兹申请中国船级社对下述船舶的设计图纸: We hereby apply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to carry out the following services for the vessel mentioned below:: □按入级要求进行审查 Plan approval in accordance with classification requirements; □按授权的船旗国政府的法定要求进行审查。 Plan approval in accordance with statutory requirement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flag State, when authorised. 需要说明的问题:(如部分图纸由供方提供时,请说明内容及联系办法) Remarks: (Where some of the drawings are to be submitted by a supplier or suppliers, please specify the contents and the contact details) 注/Note:适用/Applicable 不适用/Not Applicable (请继续填写续页/To be continued)(Rev5.0 20081201-1/7)

中国海事局关于加强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诚信管理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加强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诚信管理的通 知 【法规类别】船舶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日期】2012.11.05 【实施日期】2012.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海事局关于加强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诚信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规范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等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行为,强化代理人(包括代理机构和个人代理)的守法经营意识和责任意识,维护水上安全形势稳定,更好地服务航运经济发展,现就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诚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从事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人信息的掌握。请各单位参照《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诚信管理工作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指南》),收集本辖区内从事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人的信息,对现有的代理人信息于2012年12月31日前录入到船舶动态管理系统或者其他海事业务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库。同时将代理人名单按统一格式(附件2)在本单位外网公布并及时更新。

二、推行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诚信管理。请各单位参照《指南》,对辖区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人进行综合评估,逐步建立并实施诚信管理制度。 三、努力提高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各单位要针对部分代理从业人员守法意识淡薄、责任心差、业务水平低的情况,督促代理单位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使其掌握与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相关的海事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提高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 四、强化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的日常监管。各单位要督促代理人建立、健全业务代理档案,真实完整地记录其船舶进出港许可代理代办业务,并自觉接受海事部门的日常监管。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代理代办秩序,对弄虚作假的代理人予以打击,对涉嫌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船舶船员证书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五、开展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协同共管工作。各单位要主动走访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商建立协同共管机制;必要时,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对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行业进行整顿,维护代理市场的正常、有序。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宣传方式,通报记录不良代理的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查处情况,提高航运公司和船员使用诚信、规范代理人的意识,努力营造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七、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狠抓内部管理,加强对海事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纪律监督。对于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管理工作中存在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或者内外勾结、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推诿刁难和选择性执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单位要提高对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管理工作的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各单位可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

国际船舶代理

一、国际船舶代理人的分类 从事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船舶在世界各个港口之间进行营运的过程中,当它停靠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所在地以外的其他港口时,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将无法亲自照管与船舶有关的营运业务。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可以有两种:第一,是在有关港口设立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分支机构,第二,是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委托在有关港口的专门从事代办船舶营运业务和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代办船舶在港口的有关业务,即委托船舶代理人代办这些业务。在目前的航运实践中,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由于其财力或精力所限,而无法为自己所拥有或经营的船舶在可能停靠的港口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又由于各国航运政策的不同,使得委托船舶代理人代办有关业务的方法成为普遍被采用的比较经济和有效的方法。 设立在世界海运港口的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人,他们对本港的情况、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习惯等都非常熟悉,并在从事船舶代理业务的实践中积累有丰富的经验。因此,他们经常能比船长更有效地安排和处理船舶在港口的各项业务,更经济地为船舶提供各项服务,从而加快船舶周转、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船舶的经营效益。目前,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大多都对自己拥有或经营的船舶在抵达的港口采用委托代理人代办船舶在港口各项业务的办法来照管自己的船舶。世界上的各个海运港口也都普遍开设有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行,而且在一个港口又通常开设有多家船舶代理机构从事船舶代理业务工作。 , 船舶代理属于服务性行业。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行可以接受与船舶营运有关的任何人的委托,业务范围非常广泛,既可以接受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委托,代办班轮船舶的营运业务和不定期船的营运业务,也可以接受租船人的委托,代办其所委托的有关业务。 由于船舶的营运方式不同,而且在不同营运方式下的营运业务中所涉及的当事人又各不相同,各个当事人所委托代办的业务也有所不同。因此,根据委托人和代理业务范围不同,船舶代理人可分为班轮运输代理人和不定期船运输代理人两大类。 (一)班轮运输船舶代理人 1.班轮运输船舶总代理人 在班轮运输中,班轮公司在从事班轮运输的船舶停靠的港口委托总代理人。该总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通常由班轮代理合同的条款予以确定。代理人通常应为班轮制作船期广告,为班轮公司开展揽货工作,办理订舱、收取运费工作,为班轮船舶制作运输单据、代签提单,管理船务和集装箱工作,代理班轮公司就有关费率及班轮公司营运业务等事宜与政府主管部门和班轮公会进行合作。总之,凡班轮公司自行办理的业务都可通过授权,由总代理人代办。 2.订舱代理人 班轮公司为使自己所经营的班轮运输船舶能在载重和舱容上得到充分利用,力争做到满舱满载,除了在班轮船舶挂靠的港口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总代理人外还会委托订舱代理人以便广泛的争取货源。订舱代理人通常与货主和货运代理人有着广泛和良好的业务联系,因而能为班轮公司创造良好的经营效益,同时能为班轮公司建立起兴套有效的货运程序。 (二)不定期船运输代理人 1.船东代理人

无船承运人与船舶代理人的区别

无船承运人与船舶代理人的区别 -------------------------------------------------------------------------------- 无船承运人与船舶代理人最大、最根本的区别是无船承运人不得从事船舶代理业务,因为他本身就是承运人。而货运代理人则可以从事或兼营船舶代理业务。由于货运代理人有掌握货源、汇集货载,提供运输服务的优势,因而,许多船东亦趋于委托货运代理人为其提供船舶代理服务,很多货运代理人便同时兼营船舶代理业务。但是根据《海运条例》的规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专门申请。也就是说货运代理经营船舶代理业务时也须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可以经营下列业务:①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②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 ③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④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⑤代收运费,代办结算; ⑥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⑦其他相关业务。由此可见船舶代理人是船方的代理,与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

船舶经营人之间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同时《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还规定只有船舶代理人有权代理船方从事上述事项,换句话说,货运代理人和无船承运人均无权代替船方代签提单。这对于改变过去我国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均可代替船方签发提单、造成双方代理或主体及权利义务不清的状况,必然会有所裨益。 此外,《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还规定,有权代签国籍船舶运输经营者的海运提单的主体为:“(一)国际船舶代理;(二)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为其拥有或者经营的船舶提供承揽货物、代签提单、代结运费、代签服务合同等日常业务服务;未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上述业务必须委托中国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办理”。由此可见,无论是无船承运人还是货运代理人亦都不具有代替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签发海运提单的资格。 关于无船承运人的若干法律问题

中远海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际船舶代理集中管控系统(COMPASS)

一、研发公司简介 中远海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原中远网络物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所属的IT旗舰公司,从1996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国内外交通航运有关供应链和物流解决方案的咨询、规划,软件设计、研发及实施,产品代理及系统集成业务。 我们为交通运输、生产制造、第三方物流、零售、建筑、电子电器、金融、电信等行业提供了大量优秀的物流供应链解决方案。在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打造了一支高水平的物流信息化和业务团队,拥有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前沿的物流模式、雄厚的科研实力,提供专业的物流供应链业务咨询,形成了丰富的物流供应链信息化产品生态链。 在多年的物流信息化实践中,我们以专业、先进的技术水平和开拓精神,致力于打造一流的物流供应链产品和服务,被誉为国家信息化试点工程、物流信息化动态监测定点联系企业、中关村开放实验室、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中远集团物流技术分中心、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快运分会会员单位、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会员单位、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 二、案例项目应用背景与目标 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不断更新迭代,整个中国社会都处于互联网转型的浪潮中。港航业虽然是历史悠久的传统行业,在“IMABCD”,即物联网、移动通讯、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等新兴信息技术不断涌现下,港航信息化发展呈现新的趋势。国际船舶代理属于

港航产业链上的核心业务环节,面对目前港口市场日益开放,港航企业纷纷进入市场等外部环境激烈竞争,而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复杂度越来越高、客户个性化需求越来越多,反观中远海运物流公司国际船舶代理业务依然沿用传统操作模式,管理业务人员创新意识不足,难以应付创新发展新时代需求。本项目借助中远海运集团新业务模式科技创新总体规划,以科技创新为重点,重建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新模式体系,发挥自身力量,突破自身瓶颈,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努力增强国际船舶代理市场竞争力。 2.1 应用企业介绍 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和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重组整合而成,于2016年12月21日正式挂牌运营。2017年9月18日,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整合并入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物流是居中国市场领先地位的国际化物流企业,在项目物流、工程物流、综合货运、仓储物流、船舶代理、供应链管理、理货检验等业务领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程物流解决方案。 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旗下由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PENAVICO)和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内外贸船舶代理业务,是中国“历史最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国际船务代理企业;下设80多家口岸外代、300多个业务网点,网络覆盖国内所有开放口岸,并且在欧洲、美洲、东南亚等地设有10余家海外分支机构。公司秉承“以诚为先,谋求共同发展;以人为本,追求完美服务”的经营理念,认真履行为客户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承诺,以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第九章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第一节国际船舶代理的种类及业务范围 一、国际船舶代理人的分类 从事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船舶在世界各个港口之间进行营运的过程中,当它 停靠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所在地以外的其他港口时,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将无法亲自照管与船舶有关的营运业务。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可以有两种:第一,是在有关港口设立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分支机构,第二,是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委托在有关港口的专门从事代办船舶营运业务和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代办船舶在港口的有关业务,即委托船 舶代理人代办这些业务。在目前的航运实践中,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由于其财力或精力所限,而无法为自己所拥有或经营的船舶在可能停靠的港口普遍设立分支机构;又由于各国航运政策的不同,使得委托船舶代理人代办有关业务的方法成为普遍被采用的比较经济和有效的方法。 设立在世界海运港口的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人,他们对本港的情况、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习惯等都非常熟悉,并在从事船舶代理业务的实践中积累有丰富的经验。因此,他们经常能比船长更有效地安排和处理船舶在港口的各项业务,更经济地为船舶提供各项服务,从而加快船舶周转、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船舶的经营效益。目前,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大多都对自己拥有或经营的船舶在抵达的港口采用委托代理人代办船舶在港口各项业务的办法来照管自己的船舶。世界上的各个海运港口也都普遍开设有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行,而且在一个港口又通常开设有多家船舶代理机构从事船舶代理业务工作。 船舶代理属于服务性行业。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行可以接受与船舶营运有关的任何人的委托,业务范围非常广泛,既可以接受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委托,代办班轮船舶的营运业务和不定期船的营运业务,也可以接受租船人的委托,代办其所委托的有关业务。 由于船舶的营运方式不同,而且在不同营运方式下的营运业务中所涉及的当事人又各不相同,各个当事人所委托代办的业务也有所不同。因此,根据委托人和代理业务范围不同,船舶代理人可分为班轮运输代理人和不定期船运输代理人两大类。 (一)班轮运输船舶代理人 1.班轮运输船舶总代理人 在班轮运输中,班轮公司在从事班轮运输的船舶停靠的港口委托总代理人。该总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通常由班轮代理合同的条款予以确定。代理人通常应为班轮制作船期广告,为班轮公司开展揽货工作,办理订舱、收取运费工作,为班轮船 舶制作运输单据、代签提单,管理船务和集装箱工作,代理班轮公司就有关费率及班轮公司营运业务等事宜与政府主管部门和班轮公会进行合作。总之,凡班轮

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诚信管理工作指南

附件1 为规范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以下简称“船舶签证”)和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以下简称“船舶查验”)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促进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诚信管理的实施,制定本指南。 一、从事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人应提交《船舶代理信息表》(见附表)和下列材料,以完成信息的收集、整理、录入和公布。 (一)船舶签证代理机构: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2.批准从事船舶签证代理服务的文件或证明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3.代理机构运行情况(含组织架构图);4.代理机构的印章印模;5.业务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二)船舶签证个人代理: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2.从事船舶代理业务情况;3.申请人签名留底或个人印章印模; 4.联系方式。 (三)船舶查验代理机构: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2.《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3.代理机构运行情况(含组织架构图);4.代理机构的印章印模;

5.业务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二、各单位对代理人提交的信息、材料进行核实,并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列入“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名单”。 三、已列入“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名单”的代理人需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海事机构提交《年度核验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年度代理业务情况及分析、代理差错及原因、遵守海事相关规定情况、自我评估、今后改进措施等。 (一)对于代理人资料失效,或未提交《年度核验报告》者,取消其信息的录入。 (二)代理人的信息(即《船舶代理信息表》内容)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向海事部门提交更新后的《船舶代理信息表》,否则取消其信息的录入。 四、各单位应鼓励遵章守法、业务规范、服务质量优良的代理人为航运业提供服务,将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代理人列入“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诚信代理名单”: (一)上一年度业务代理未发生违法违章行为; (二)上一年度所代理船舶未出现“配员不足”、“人证不符”等违章行为;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页眉 . 第九章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第一节国际船舶代理的种类及业务范围 一、国际船舶代理人的分类 从事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船舶在世界各个港口之间进行营运的过程中,当它 停靠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所在地以外的其他港口时,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 营人将无法亲自照管与船舶有关的营运业务。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可以有两种:第一,是在有关港口设立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分支机构,第二,是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委托在有关港口的专门从事代办船舶营运业务和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代办船舶在港口的有关业务,即委托船舶代 理人代办这些业务。在目前的航运实践中,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由于其财力 或精力所限,而无法为自己所拥有或经营的船舶在可能停靠的港口普遍设立分支 机构;又由于各国航运政策的不同,使得委托船舶代理人代办有关业务的方法成为普遍被采用的比较经济和有效的方法。 设立在世界海运港口的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人,他们对本港的情况、所在国的法律、规章、习惯等都非常熟悉,并在从事船舶代理业务的实践中积累有丰富的经验。因此,他们经常能比船长更有效地安排和处理船舶在港口的各项业务,更经济地为船舶提供各项服务,从而加快船舶周转、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船舶的经营效益。目前,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大多都对自己拥有或经营的船舶在抵达的港口采 用委托代理人代办船舶在港口各项业务的办法来照管自己的船舶。世界上的各个海运港口也都普遍开设有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行,而且在一个港口又通常开设有 多家船舶代理机构从事船舶代理业务工作。 船舶代理属于服务性行业。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行可以接受与船舶营运有关的任何人的委托,业务范围非常广泛,既可以接受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委托,代办班 轮船舶的营运业务和不定期船的营运业务,也可以接受租船人的委托,代办其所委托的有关业务。 由于船舶的营运方式不同,而且在不同营运方式下的营运业务中所涉及的当事人 又各不相同,各个当事人所委托代办的业务也有所不同。因此,根据委托人和代理业务范围不同,船舶代理人可分为班轮运输代理人和不定期船运输代理人两大类。 (一)班轮运输船舶代理人 1.班轮运输船舶总代理人 在班轮运输中,班轮公司在从事班轮运输的船舶停靠的港口委托总代理人。 该总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通常由班轮代理合同的条款予以确定。代理人通常应为班轮制作船期广告,为班轮公司开展揽货工作,办理订舱、收取运费工作,为班轮船10 / 1 页眉 . 舶制作运输单据、代签提单,管理船务和集装箱工作,代理班轮公司就有关费率及班轮公司营运业务等事宜与政府主管部门和班轮公会进行合作。总之,凡班轮 公司自行办理的业务都可通过授权,由总代理人代办。 2.订舱代理人 班轮公司为使自己所经营的班轮运输船舶能在载重和舱容上得到充分利用,力争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办事的指南

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办事指南 在中国对外开放港口(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符合《国际海运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按照《条例》第十条和《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向交通部和各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交《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完成登记手续,并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拟设立中外合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需要符合《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按照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并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一、新设立企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 对拟新设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再向交通部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对不能自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申请人应按照下列第(一)项(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按照第(二)项)要求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交通部将出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以协助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 申请人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后,应按照下列第(三)项要求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一)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登记

拟新设立企业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申请领取《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当向交通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同时抄报所在地的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 1、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投资协议; 4、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明; 5、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新设立企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指定(委托)书。 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本请见本指南附件2。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抄报材料后起7个工作日,将就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将有关意见报送交通部。 交通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将就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将在收到申请材料起5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交通部通知之日起一个月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在规定期限不能补充完整的,交通部不予受理该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交通部在收到真实、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按照《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交通部自做出登记决定之日起,将在十个工作日将向申请人颁发《通知书》,通知书有效期一般为180天;审核不合格的,将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理由。《通知书》将以挂号信的方式寄达。如需使用其他邮寄方式,请提前告知,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申请人应在《通知书》有效期,持交通部发给的《通知书》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在《通知书》有效期未能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的,《通知

港口经营申请书附表

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年月日 厦门港口管理局制

填写说明 一、请用钢笔或水笔填写本申请书,字迹清晰端正,也可从网上下载后打印。 二、“申请经营港口业务的种类”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从事以下具体经营业务: (一)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 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二)港口旅客运输服务 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旅客船票销售;国际航线客船(邮轮)旅客服务。 (三)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车辆滚装服务;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 (四)港口拖轮、驳运服务 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服务;港内驳运。 (五)船舶港口服务 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船员接送;国际、国内航行船舶物料、生活品供应;国内航行船舶油料供应;船舶污染物接收;围油栏供应。 国际航行船舶油料(含保税油)供应(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 (六)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 三、“经营地域”是指╳╳港╳╳港区╳╳码头╳╳泊位。 四、“附件名称”是指申请时所提交的材料名称。

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附表 港口经营人(盖章):使用港口设施(码头泊位)情况表(附表1) 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5

港口经营人(盖章):使用船舶(含趸船)情况表(附表2) 说明:港口经营人不是船舶经营人的,在文字备注中注明港口经营人与船舶经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委托经营、租赁等),并提交相关协议。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6

船舶检验的分类

船舶检验的分类 船舶检验 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的技术监督检验。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船舶检验一般分为:船舶制造检验、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船用产品检验以及其他公证检验等。各种检验的范围和内容在验船机构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规程中均有具体规定。 制造检验 为使船舶在各方面满足船舶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验船机构对新建船舶,从审查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开始,以及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进行检验、试验和试航,直至签发各种船舶证书为止的一系列工作。对入级船舶,制造检验又称建造入级检验。 初次检验 一般指未经我国验船机构监督下建造的国外船舶,为换发我国船舶证书所进行的检验。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航行的要求。对船舶入级的检验,又称为初次入级检验。申请初次检验时,须将该船原有船舶证书、证明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交验船机构审查。对要求取得船级的船舶,初次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验船机构将根据船舶的具体情况,按"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办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规定,船舶投入营运以前的检验,也称初次检验。上述检验合格后,应签发有关的船舶证书。 定期检验 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按规定的间隔期限对其有关航行安全的项目所进行的检验。目的在于检查船舶的技术状况及主要部分的损耗程度,以确定是否保持安全航行所必需的技术条件。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规定,除初次检验外,规定相隔-定期限的检验,均称为定期检验。目前,在我国国内航行的船舶,机动船每隔四年进行一次的检验和非机动船每隔六年进行一次的检验,也称为定期检验。上述检验合格后,应签发相应的船舶证书。 船舶入级检验 对需要取得船级的船舶,验船机构按照《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所进行的检验。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是否符合入级条件。船舶入级检验分为建造入级检验和初次入级检验。检验的内容在《海船入级规则》有详细规定。 保持船级检验 对已取得船级的船舶,为继续保持其船级,验船机构按照《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所进行的各种检验。包括年度检验、坞内检验、锅炉检验、螺旋桨轴和尾轴检验、特别检验、循环检验。各种检验的详细要求在《海船入级规则》中均有详细规定。 年度检验 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在入级检验和特别检验之间或两次特别检验之间,每年所进行一次的检验。其目的在于查明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继续安全航行的条件。入级船舶的年

船代业务管理及管理知识操作系统说明书(DOC 18页)

船代业务管理及管理知识操作系统说明书(DOC 18页)

船代业务操作说明 一、船代业务 中海集装箱深圳有限公司的船务代理业务主要是代理中海集团的集装箱船只的业务。主要是接受中海集的委托申请。代理中海集处理船只到港的一切业务。并随时和中海集保持联系,及时向中海集报告船只在港发生的一切情况。 1、船务部业务 A、业务流程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B、提供主要单证 1、船舶资料 旗,船名C,船名E,呼号,船舶类型(集装箱,驳船,互换舱位),船公司,建造日期,建造地点,船长,船宽,船速,总吨位,净吨位,载重吨,空载吃水,满载吃水,吊机数,货舱数,舱口数,船员人数,船舶电话,船舶传真,船舶

备注 2、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手续申报单 表头:申报单位,申报人,申报时间 表:船舶名称,船舶国籍,进/出口,开来港,开往港,靠泊码头,联检地点,舱单号, 装/卸货量,备注。 3、船舶进口检疫申请表 船名,国籍,总吨,代理人,船员数,旅客数,载货种类,载货数量,出发港,出发日期,除鼠证书免疫除黍证书签发日期,签发港,目的港,到达日期,沿途港,日期, 有无船员发病,申请检疫方式,申请日期。4、船舶出港引航服务申请表 船名英文,船名中文,国籍,呼号,船舶代理人,总长,船宽,总吨,净吨,上港,下港,实际吃水前,实际吃水中,实际吃水后,载货种类,引航地点从,引航地点从到,引航时间从,引航时间到,申请单位,经办人,电话,传真,备注。 10、船舶进港预报表 船名中文,船名英文,预低时间,来港,来港任务,船舶国籍,船舶呼号,总吨位,净

吨位,载重吨,船长/宽,低港吃水,舱口数,吊杆数,检疫地点,备注,预报时间 11、安排香港水道 联系单位,联系人,代理人,申请时间,申请人,船名,呼号,国籍,编号,船舶类型,PURPOSE OF CALLING HK,LENGTH OVERALL,NUM OF CREW,INCLUDING MASTER,ESTIMATED MAX DRPAFT OF ARVL,QTTY OF GOODS,NAME OF AGENT,NAME OF MASTER,IS THE POLOT REQUIRED,ETA,LAST PORT,NEXT PORT,MAX HEIGHT ABOVE SEA LEVEL,ANY RELEV ANT INFORMATION,DOC IUDDED FORM,DOC IUDDED TO,SMC IUDDED FORM,MC IUDDED TO,REMARK 12、船舶锚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船名,国籍,船舶类型,总吨,净吨,载重吨,总长,船舶吃水,ETA,货物名称,载货吨数,锚位用途一,锚位用途2,锚位用途3,锚位用途4,申请期限从,申请期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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