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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灯具安全要求

北美灯具安全要求
北美灯具安全要求

安全要求

美国市场对于半导体照明产品的安全要求主要体现在LED模块、控制模块、电源、灯具及相关配件上。其中,UL Subject 8750为LED模块、控制模块、电源提出了详细的安全要求,此外,电源安全还可参照UL 1310、UL1012或UL 60950-1中的相应规定。而UL 1598、UL 1993、UL 1574等系列UL有关传统照明设备的标准为半导体照明的终端产品提出了安全规范。如果要顺利进入美国市场,企业需要将以上要求综合进行考量。

LED光源安全要求——UL 8750

由于LED光源与传统电光源有着很大的不同,且现行的UL照明安规标准对于LED光源并无明确的规范,因此早在2005年,UL即着手草拟LED光源产品的安全规范——UL 8750《照明产品中使用的LED光源的调研框架》,以补充传统照明产品安规标准在LED照明适用上的不足,并于2009年11月正式发布第一版,作为所有以LED为光源的灯具类产品安全检测的主要依据。对于出口北美地区的LED企业而言,UL 8750将成为其需要遵循的主要安全规范。UL 8750内容共分9章,其中第1至3章为适用范围、通用要求、定义等;第5至7章为环境考量、机械结构、电气结构;第8章为性能测试;第9章为产品标识。本节将对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1. 适用范围

UL 8750标准涵盖了工作在可见光400nm-700nm范围内,作为灯具或其它照明器具中的LED 设备。本标准也涵盖了LED设备的零部件,包括本标准中定义的LED驱动、控制器、阵列、模块和封装。

UL 8750所适用的照明器具一般在依照美国国家电工法规(ANSI/NFPA 70)所列的非危险的环境下使用,并适用于600V及其以下的电源分支。此外,该规范也适用于与诸如电池、燃料电池等类似的隔离式电源连接的LED光源。

UL 8750所适用的照明器具包括如下几类:

灯具,UL 1598;

便携式电子灯具,UL 153;

舞台与工作室照明,UL 1573;

潜水用照明,UL 676;

游泳池照明,UL 676;

轨道照明系统,UL 157;

信号灯,UL 48;

紧急照明灯与出口标示灯,UL 924;

自镇流灯,UL 1993;

逃生出口路径标示系统照明,UL 1994;

小夜灯,UL 1786;

柔性照明产品,UL 2388;

低压照明系统,UL 2108;

灯座配件,UL 496;

低压景观照明,UL 1838;

用于危险场所的灯具,UL 844。

2. 环境考量

这一部分主要对产品使用在不同环境下,如干燥(Dry)、潮湿(Damp)、泡水(Wet)等场所的有关带电体的间距、塑料外壳、测试、警示标语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 干燥环境下使用:

如果相关产品仅仅在干燥环境下使用,则需标识“仅适用于干燥场所”;产品的纸箱或设备上不能以标识、指示或图例等任何信息形式暗示或描述该产品可在潮湿或泡水的环境下使用。

(2) 预定能在潮湿环境中使用的产品应满足:

能承受标准中所述的环境试验,除非带电部件和印刷电路板的带电部件和线路被覆膜和涂层覆盖。

被标记为适合潮湿地点,不能以标识、指示或图例等任何信息形式暗示或描述该产品可在泡水的环境下使用。

(3) 预定能在泡水环境中使用的产品应满足:

能承受标准中所述的环境试验,除非带电部件和印刷电路板的带电部件和线路被覆膜和涂层覆盖。

如果提供了聚合物外壳,需符合UL 746C中关于UV光照和低温测试的要求。

标识“适于泡水环境中使用”。

3. 机械结构

该部分对金属外壳的安全要求、外壳的聚合物材料、阻绝层、导体保护、抗拉、灌封胶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

(1) 金属外壳

在外壳厚度方面,应满足UL 1310《2类电源》的表8.1“外壳材料最低厚度”中的要求(见表3.1)。

表3.1 金属外壳最低厚度要求(引自UL 1310)

金属在小的、平的、无钢筋表面以及其形状或尺寸能提供足够机械强度的表面上(mm)在布线系统被接地的表面上(mm)在相对大的无钢筋表面上(mm)

铸模1.2-2.0

可锻铸铁1.6-2.4

其他浇铸金属2.4-3.2

无涂层钢片0.660.810.66

镀锌钢片0.740.860.74

除铜外的非铁金属片0.911.140.91

除去预加工铁板、封闭钢管、悬轴位置上的边缘、穿孔、焊点外,所有金属零件,包括铰链、螺钉和紧固件,装配完成后应以油漆、涂料或电镀方式防止腐蚀。铜、铝、铜铝合金、不锈钢和类似对大气腐蚀性有抵抗力的材料无需做额外的腐蚀保护。当外壳内部完全充满灌封胶,平整金属表面紧紧地夹在一起,或部件之间没有实际粘接的金属外壳无需采用保护性的涂层。

(2)具有电气绝缘功能的聚合物外壳

外壳的聚合物材料的电气和机械强度的相对热指数(relative thermal index, RTI)或者UL 746C中规定的高分子材料的通用热指数,不得低于标准中8.3温度测试时所测得的温度。外壳中的聚合物材料应满足标准中所列的材料特性要求。

(3) 外壳开孔

提供电气间距的绝缘层或内衬应符合UL 746C第7节中的要求,且厚度不能低于0.71 mm。此外,规范还规定了几种材料厚度可以低于0.71 mm,但不可以低于0.305 mm或0.25 mm 的情形。

(4) 导体保护

通过金属边缘或金属开口的导体必须锁定,以避免接触该金属边缘,或避免导体被切断和磨损。对于厚度小于1.1 mm 的金属片,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保护:

卷起金属边缘,角度不可低于120度;

橡胶以外材金的垫材厚度至少为1.2 mm;

玻璃套管厚度至少为0.25 mm。

(5) 拉拔测试

对于工作在2级电路或LVLE限值以上的可触及导体,防推拉装置指的是应能满足8.8防拉拔测试中的要求,防止电线移位而造成下列问题,造成电源线的机械性损害。

将电源线曝露在高于额定温度的环境下;

降低绝缘间距(如金属的抗拉夹)到低于最小绝缘间距要求;

损害到内部的电路连结或零组件。

(6) 灌胶(Potting compound)

灌胶材料不得渗漏、滴出或在测试情况下从某产品中释放,在测试时不得超过9.3温度试验中的相对热指数(RTI)。在常规温度测试下的热塑灌胶的最大操作温度应至少比该灌胶材料软化点温度低15℃。

4. 电气结构

预定用在1.3中某个标准灯具的LED单元应满足标准灯具的电气结构要求。如果终端应用未被明确或者其特定的构造不符合以上标准,则应按本标准的电气结构要求。

该部分主要规定了危险带电体的避免接触、内部配线、电源与负载端的连结、电路的隔离、绝缘材料、印刷电路板的规格、电气间距、电路零部件、保护装置、线圈绝缘等内容。(1) 通用要求

带电流的部件必须是银、铜、铜合金、电镀铁、电镀钢、不锈钢或是其他适用的抗蚀合金;必须固定未绝缘的带电体,避免弯折或是移动并造成绝缘间距低于最小可接受值;

除了锁定的垫圈以外,不可以表面间的摩擦力作为减少带电体滑动或弯折的方式。

(2) 危险带电体的接触性

危险带电体应该被固定,用UL探针进行测试时,不可接触。用于防止接触带电部件的绝缘层厚度应不小于0.71mm。

(3) 内部配线

内部配线必须包含具有足够机械强度、耐电压与电流的绝缘导体。每个分叉与连接点都必须以机械方式固定,并提供可靠的电气连接,除非在分叉点与其他金属部品之间能保持有足够

的永久绝缘间距,否则必须具有至少与该导线等效的绝缘材料。导体及印刷线路板之间的焊接点应该在焊接之前就进行机械固定。其各内部配线必须遵守标准中规定的规格。

(4) 电源与负载的连接

电源与负载之间的连接需要满足内部配线的要求。预定用于单位外部接线或建筑布线的有限功率线路应符合UL 13有限功率电路电缆标准中的CL2或CL3等级。

永久性线路连接须采用套管连接方式,套管的无螺纹开口和开口附近的区、套管上的螺纹开口应符合表7.1、7.2的要求。出线盒、接线盒、布线盒或其他类似在现场连接的设备,都不应有锋利的边缘,包括螺纹、毛刺、翅片、可移动的部件等,以及其它可能导致绝缘磨损或以其他方式损害连线的装置。

现场接线引线不得小于18AWG(0.82mm2),现场接线引线的自由长度应至少为15.2cm。用于接地的导线(普通或中性)的引线绝缘全部都应用白色或灰色标示,用于连接不接地(发热)导体的引线绝缘应以不同于白色、灰色、绿色、黄绿条纹的颜色标示,用于连接至接地导体的引线(非绝缘)应以绿色、黄绿条纹的颜色标示。

用于与交流电源的接地导体相连的终端应以绿色或银色充分标示出来或者以“NERTRAL”、“N”,“W”、“White”字标记。其它类型的终端不应以大幅银色或白色标示。用于与接地导体连接的终端应有一个绿色头,或者与终端临近的区域以接地符号标示。保护引线的脱离会导致电击风险或使得所需的间距减少。接线板所用的紧固螺钉或螺栓应以铜、其他有色金属或不锈钢制成,厚度不超过0.76mm,并应提供不小于两个全程螺纹长度。

连接电源导线的压入式端子只能允许分支电路导体的接触,不可以还有其它的连接,除非压入式端子具有负载分支电路全电流负载的能力。压入式端子在进行温升实验时,温升不得超过30℃。

不打算连接至分支电路电源的单元,其电源线应至少为18AWG,1.5m长。制定供单元使用的电源线,用于干燥环境下只能使用SP-2、SPE-2、SPT-2或更好的线材。制定供单元使用的电源线,用于潮湿环境下只能使用供室外使用的线材,其外表面标识有“W”或“防水”。另外标准还对分支电路以外的引线、端子和连接器,绝缘穿刺式连接进行了规定。

(5) 电路的分隔

不同线路的绝缘导线,包括在接线盒或隔间电线,可能会互相连接,必须具有符合整个电路中最高电压状况的绝缘能力,或者相距至少6.44mm以免接触的风险。将绝缘导体分开的方式可以是夹住、透过管线、加上阻绝或者其他等效的方式,能够将不同线路间有绝缘或无绝缘的带电体永久分开。在产品的外壳配线中有class 2或LVLE电路的现场配线时,应在2类、LVLE和非2类电路中提供至少6.44mm的电气隔离距离。

(6) 绝缘材料

如绝缘垫圈、衬套以及支撑带电体的部件,必须是防潮材料,并且在实际使用中不会受到操作温度和压力的破坏。绝缘材料必须依照UL 746C来评估下列项目:

机械强度;

点火源的抗力;

介电强度;

绝缘电阻;

在老化前后的耐热性;

被包覆的程度;

产品在非干燥环境下使用时的耐水性;

其他任何会导致火灾与电击的因素。

例外:云母、陶瓷或一些模塑化合物通常可以作为带电体的唯一支撑材料。

(7) 印刷电路板

黏在载板上的铜箔,最小导线宽度与最大无穿孔面积均必须符合UL 796要求。完全透过封装材料或是绝缘涂布材料包覆起来的电路板就不需要符合UL 796的要求。印刷电路板载板的耐燃等级不可以低于UL 94中的V-1。没有涂层的印刷电路板,铜箔导体间最小绝缘间距必须符合表3.1所列要求。绝缘涂布层的聚合物质必须符合UL 746C的要求,以确保其安全性。

粘附在印刷电路板边缘的零件、无绝缘且极性相反导体之间、无绝缘带电体与接地的无带电导体之间,其空间裕度均必须将印刷电路板与零件本身的可动情况纳入考虑。当应用表3.1所述的限值时,应考虑在印刷电路板上,当部件移动时,在该方向上的最小距离。

表3.2 印刷电路板和板上安装组件的距离

位置部件间(空间距离/沿面距离)的最高电压,峰值

0-5051-150151-300301-450451-600

尺寸,单位mm

被完全包覆或者有涂层的部件-/0.18a-/0.3a-/0.7-/0.8-/0.8

干燥和潮湿情况下:可靠定位的带电部件和CTI=600(PLC=0)的绝缘体,例如:二极管或三极管的引线与其载板之间c0.2/0.60.5/0.81.5/1.52.25/2.253.0/3.0

干燥和潮湿环境:可靠定位的带电部件和CTI<600(PLC=3或4)的绝缘体,例如:印刷电路板中的锡箔之间、二极管或三极管的引线与其载板之间

d0.2/1.20.5/1.61.5/3.02.25/4.53.0/6.1

泡水环境:可靠定位的带电部件和CTI>600(PLC=0)的绝缘体,例如:二极管或三极管的引线与其载板之间e0.2/1.50.5/2.01.5/3.72.25/5.63.0/7.5

泡水环境:可靠定位的带电部件和CTI<600(PLC=3或4)的绝缘体,例如:印刷电路板中的锡箔之间、二极管或三极管的引线与其载板之间

f0.1/2.90.5/2.71.5/4.72.25/7.13.0/9.5

焊接固定好的但是其部件在生产中可移动,优先焊接某些固定组件或外壳可转向印刷电路板上的部件g-3.0/-3.9/-4.7/-5.6/-

在传统磁性装置(线圈大小由于装配位置不同而有差异)中的带电部件和不带电导电部件3.2/6.43.2/6.46.4/9.56.4/9.59.5/9.5

不同的现场接线端子、固定带电部件和不带电导电部件之间未定义

6.4/6.46.4/9.59.5/9.59.5/9.5

a) 或从表面涂层的观察确定,取较大值

b)当涉及的绝缘材料不易碳化时,如瓷制或尿醛瓷制,所需的最小距离为9.5mm。

c)对于电压小于等于160V,其表面尺寸通过以下公式计算:D=0.002V+0.5

大于160V,D=0.005V,D、V分别为距离和电压。

d) 对于电压小于等于160V,其表面尺寸通过以下公式计算:D=0.004V+1.0

大于160V,D=0.01V,D、V分别为距离和电压。

e)对于电压小于等于160V,其表面尺寸通过以下公式计算:D=0.005V+1.26

大于160V,D=0.0126V,D、V分别为距离和电压。

f)对于电压小于等于160V,其表面尺寸通过以下公式计算:D=0.057V+1.61

大于160V,D=0.016V,D、V分别为距离和电压。

g)对于电压在150V和1050V之间,其表面尺寸通过以下公式计算:D=0.0059V+2.09

(8) 电气间距

非绝缘带电部件的相反两级之间,以及非绝缘带电部件和可能带电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3.3的要求:

表3.3 分支电路电源中现场接线端子的间距

电压范围

(V)带电部件和不带电金属部件之间最小空间距离或沿面距离(mm)带电部件的两极之间的最小距离(mm)

空间距离沿面距离

0~1256.43.26.4

126~3006.46.49.5

301~6006.59.59.5

非分支电路的现场接线端子的间距也需满足标准中的要求。

(9) 电路零部件

不受温度影响的固定电阻、正温度系数或负温度系数的电阻、半导体或是其他类似用于限制电源单元输出、展现特定功能的的元件,必须能持续稳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使用,其限制的能力不能减弱。评估限制能力的因素有温度的积累效应、瞬变电流、吸湿性和其他环境条件。

(10) 保护装置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保护装置应首先符合组件的标准要求。保护装置可包含共熔材料、保险丝、过温或过电路保护装置、热保护装置或其他可以中断或限制电路的类似装置。除非可以同时中断接地与非接地的导体,否则设计在一次线路端的保护装置不可以连接到中性线(接地线)。依靠结构或性能要求的过电流保护装置,应无法被具有较高额定电流的装置替换。

(11)线圈绝缘

线圈应为线圈和任何不带电金属部件之间、相邻的绕组之间提供绝缘。线圈绝缘应有固有的防潮处理或有防潮处理。变压器的未绝缘的极性相反的初级线圈之间、初级线圈和次级线圈之间、初级线圈和线圈芯之间的绝缘应满足标准所列的要求。

5. 性能测试

预定用于1.3中中列用途的单元按照相应灯具的性能标准进行测试。如果其用途未指明,或者是其安全要求不包括在相应的标准中,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性能要求。所有的电气测量,应在不通风、环境温度为25±5℃的环境中进行,当被测单元连接至电源时,电源必须调整到标称频率时额定电压5%的误差范围内。温度测试、绝缘耐压测试、异常状况测试、泄漏电流测试、电源线防突拉测试等需要满足标准中所列的要求。

6. 标识

(1) 通用要求

标识应清晰易读,文字最小尺寸1.6mm,标识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有文字的自黏卷标;

利用油漆图板标示文字;

利用油墨印章机械印刷文字;

利用油墨印章手工印刷文字;

以磨去的方式印刷文字;

以模铸方式形成文字。

自粘标签和利用粘结剂固定的永久性的铭牌,应符合UL 969 标签标识标准的要求,应符合粘贴表面的材料、产品操作环境和温度要求。

(2) 所要求的标识内容

所有标识上应有以下内容:

厂商名称;

型号;

工厂的标识符;

制造日期。

集成LED控制器或LED阵列、控制器与LED阵列隔离的电源应提供以下标示:

环境位置:干燥、潮湿或泡水;

输入电压;

输入电流和功率因数,或输入功率;

额定输出电压或电流(功率)。

LED控制装置应提供以下标识内容:

环境位置:干燥、潮湿或泡水;

输入限制(如只允许Class 2 输入);

输入电压;

输入电流或输入功率;

额定电压或电流(功率)。

对LED控制器与LED负载之间的连接应为LED控制器提供必要的接线和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会在一张单独的说明书上。

(3)结构标识

采用压入式端子的单元应在安装说明中提供以下信息:

将接线由连接端子移开;

适用的电线尺寸规格;

端子适用于实芯电缆和绞线的端子或只适用于实芯电缆;

导线脱离绝缘的长度;

与内部电路的端子连接关系。

总之,UL 8750是LED产品进入北美地区的一个重要的安全评定标准。UL强调UL8750是一个与其它标准并列的标准(并不隶属于哪一个具体的灯具标准),在评定产品时,除了用该标准评估LED的安全性外,整个灯具产品仍然以现有的灯具标准为评定依据。因此,企业需要将UL 8750与其他UL的灯具标准综合进行考量。

上节对UL Subject 8750进行了详细介绍,UL Subject 8750主要对LED产品的模块、电源及控制模块进行了规定,对于终端LED照明产品,最终还需结合UL有关终端照明设备的标准进行安全考核。这些标准主要包括:

UL 1598《固定式灯具》;

UL 153《便携式电子灯具》;

UL 1573《舞台灯》;

UL 48《信号灯》;

UL 924《应急灯》;

UL 1993《自镇流灯》;

UL 1786《小夜灯》;

UL 2108《低压灯系统》;

UL 1574《轨道灯》;

UL 676《水下灯具》;

UL 1838《低压景观灯》;

UL 588《圣诞灯串》;

UL 2388《水管灯》。

此外,关于灯头还可以参照UL 496《灯头》进行考量。以下主要对UL 1598、UL 153、 UL 1993以及UL 496的要求进行介绍。

1. UL 1598 (Ed.3)

UL 1598《灯具》是关于灯具的安全标准,现行的是2008年9月17日发布的第三版。该标准适用于在非危险场所使用的安装在标称电压等于或小于600 V的分支电路中的固定式灯具。它不适用的产品有:水族馆用灯、橱柜灯、装饰性灯串、指示灯、低压景观灯、危险场所用灯具、娱乐车辆用灯具、航海用灯具、船舶类固定装置、便携式电子显示器、便携式手提灯、便携式照明设备、便携式加热灯、自镇流灯、舞台灯、潜水灯、游泳池灯具、轨道灯、应急照明设备等等。该标准主要对固定式灯具的机械结构、电气结构进行了要求,对产品标志作了规定。

(1) 机械结构

机械结构部分主要对灯具的装配和包装、外壳、隔板、外壳的金属厚度、防锈蚀保护、聚合材料、栅格、导管敲孔和扭落孔、机械性接合和紧固、安装装配方法、可活动的连接点、凹

槽管道系统、导线保护、应力消除、玻璃、玻璃支承、热绝缘、连续成排安装、通道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组装和包装

除非包装需要,所有的接合和电气连接应在工厂完成。只有能用普通工具或应该在现场安装的灯具才允许现场装配,且并必须提供安装说明。

外壳

外壳应能减少与带电部件接触的风险,能保护内部零部件免受机械及外部环境的损害。此外,金属外壳还有相应的厚度要求等。

防锈蚀

安装之后所有暴露于空气中的含铁金属部件,必须通过油漆、涂履层或电镀来提供防锈蚀保护。玻璃质的釉瓷可以作为保护层用于厚度最小为0.6mm的含铁金属板上。

聚合材料

规定了聚合材料的阻燃等级、额定温度、灼热丝引燃等级或大电流起弧等级,并要求聚合材料除了符合规定的5英寸火焰试验、冲击试验、灼热丝试验、成品灼热丝试验、大电流起弧试验、成品大电流起弧(耐电弧)试验和燃烧试验之外,还要在适用的情况下承受模制应力试验、压力试验、UV辐射试验、聚合体支承试验、聚合材料部件涂履粘附性试验等。

机械结合和紧固

进行联结的方法应该有足够的力度和硬度,可以在安装完成后防止旋转,从而避免导体或配线设备的移动。部件之间的摩擦不能单独作为防止旋转的方法,应采用适当匹配的锁紧垫圈、固定的防松螺栓螺母或类似的装配螺钉,或通过类似的其他方法防止旋转。此外,对于这部分还有相应的负载试验、自攻螺钉扭矩试验、部件拉力试验等方面的规定。

可活动的连接点

内含导线的可活动的连接点在活动时应不会导致导线绝缘的损坏,其旋转角度应被限制在370度以内,或符合可活动的连接点旋转试验。

导线保护

经过金属的边缘或穿过开口的导线,必须进行保护防止同锐边接触或避免被切断或磨损,金属板的厚度少于1.1 mm的必须以下列方式保护:卷边角度不应小于120度;非橡胶的套管或护环至少1.2 mm厚;玻璃管厚度至少为0.25 mm。

应力消除

软缆的应力消除装置应符合施加1分钟156 N(35 lb)拉力的应力消除试验;导线的应力消除应符合施加1分钟89 N(20 lb)拉力的应力消除试验。

玻璃

玻璃的棱角应经过消除锐边的处理,最小厚度及外露面积应满足一定限值的规定,不符合该规定的钢化玻璃必须通过钢化玻璃冲击试验。用于固定玻璃的夹子,应与玻璃交叠至少5 mm。玻璃支架的钢厚度至少0.4 mm,其他金属厚度0.5 mm,聚合材料厚度至少1.5 mm。

热绝缘

热绝缘材料应是耐燃的,如玻璃纤维、无机材料或聚合材料。聚合热绝缘材料应:具备最小燃烧等级为HB或符合水平燃烧试验;额定温度等于或大于灯具的最大工作温度。

(2)电气结构

电气结构部分主要规定了配线装置、灯座、开关、插座、保险丝和保险丝座、镇流器和变压器、电容器、导线和电缆、识别标志与极性、电气间隙、电绝缘、带电部件的易触及性、接地与连接、用于支路导线的配线箱和接线盒以及电路的隔断等方面内容。

灯座

支撑灯的灯座必须使用绞线。对接线端子以及灯座的锁定螺钉提供绝缘功能的外壳或玻璃纤维绝缘套管,应至少0.8 mm厚,如果灯座的接线端子去除外壳或套管后可触及,则需要附加额外的绝缘保护层。由支电路直接供电的灯座螺口必须接到中性接地线上。

开关

开关的最小电流值应等于总负载电流与开关的额定负载系数的乘积。开关必须能同时断开所有不接地的供电导线。单级开关不应连接到中性接地线上。载流部件应采用铜、铜合金、镍合金或不锈钢制成,但不锈钢材料不得用于快速连接端子、焊接端子、和弧焊部件。

插座

灯具上的便用插座应为接地类型的,并标记最大负载参数。但地面嵌入式安装或吊顶灯具不应配有便用插座。灯具最多允许配有一个双插或两个单插便用插座。

镇流器和变压器

使用了开路电路电压大于1000 V的变压器或镇流器的灯具,则必须标明不得用于住宅照明。灯具工作所必需的镇流器或变压器的功率应标明在灯具上,同时必须根据镇流器上或其附带的线路图或安装说明进行接线。采用外置镇流器或变压器的灯具,应标明功率值和灯泡类型。电气间距

非绝缘带电部件的最低空间间隙和爬电距离要求见表3.5。

表3.5 最低间距-非绝缘带电部件的空间间隙和爬电距离

有效值电压范围,V峰值电压范围,V最低空间间隙最低爬电距离

mm(in)mm(in)

0 – 500 – 711.6(0.063)1.6(0.063)

51 – 15072 – 2123.2(0.125)6.4(0.250)

151 – 300213 – 4236.4(0.250)9.5(0.375)

301 – 600424 – 8469.5(0.375)9.5(0.375)

601 – 2000847 – 28289.5(0.375)12.7(0.500)

带电部件的易触及性

电气接点在元器件凹处(至少0.8 mm)并被绝缘覆盖是被认为不可触及的。

可触及的部件有:灯泡或启动器座、与灯泡或启动器相连的带电部件是可以接触的;电压为均方根30 V或峰值42.4 V的隔离变压器次级电路中的非绝缘带电部件;绝缘层厚度相当于或大于SPT-2的软线,当其穿过链子吊灯的链条时,电源线的绝缘厚度应大于等于 SPT-1或导线绝缘厚度至少0.8 mm;符合规定的软线、设备线以及600 V的器具用线材料。

接地和连接

易触及的非载流金属部件和金属化处理的聚合材料部件,应在用户维护或徒手更换元器件可能导致电击危险的情况下提供接地保护,并应符合连接阻抗试验。

(3) 标记要求

灯具应标记下列信息:制造商识别符;生产日期;工厂信息;其他要求标记的内容。

此外,灯具还应标注目录号、型号、序列号和其他类似的识别编码。带有镇流器和变压器的灯具应标注额定输入电压、频率和总电流或功率。除透镜、发散体装置和装饰部件以外的灯具部件,装运时如果分装为多个包装的,每个包装应标注:制造商信息;部件编号、组号、描述性名称或其他识别信息。

该标准还对白炽灯具、荧光灯具、HID灯具、表面安装灯具、嵌灯、杂类灯具等提出了补充要求,并对灯具的正常温升测试、异常温升测试、机械测试、电气测试、工厂生产测试、测试程序及设备等进行了详尽规定。

2. UL 153 (Ed.12)

UL 153《便携式电子灯具》是关于便携式电灯及其配件的安全标准,目前已更新到第12版。该标准适用于主要功能为进行工作照明或是环境照明的,配有软线与连接插头,用来与标称120 V、15或20 A的分支电路进行连接的便携式灯具(便携式电灯)与配件。该标准不适用于圣诞树与装饰性的照明设备,不带灯罩的电子蜡烛与烛台,或带有季节性装饰和一个顶部与底部均不开口的灯罩的便携式照明设备、直接插入式夜灯、太阳能和热能灯、水族池灯、医疗及牙科用灯、标志灯与商业广告显示屏、摄影用灯、杀菌灯、船用或危险场所用便携式照明灯、主要功能并非用于工作或环境照明的便携式装饰用发光设备。该标准也主要对便携式电灯的机械结构通用要求、电气结构通用要求、相关测试及标志要求进行了规定,同时详细地对各种应用型便携式灯(例如白炽灯、卤素灯、荧光灯等)的各种安全要求进行规定。

(1) 机械结构

该部分主要对灯具的封装与包装、外壳、外壳的金属厚度、防腐蚀、聚合体外壳、聚合装饰性部件、外壳开口、金属线导管与管道、灯罩的结构、应力消除、具有玩耍功能的便携式照明设备、防液体侵害和包含危险性物质的便携式照明设备等进行规定。

外壳

对外壳金属的材料及厚度做了规定,但该规定不适用于装饰性部件、不作为外壳组成部分的反射器部件或不要求用为外壳、提供结构集成或作为布线设备的支承的任何部件。聚合材料外壳还应按照UL 746B及UL 746C的要求进行相关评估。

应力消除

应为便携式灯具提供应力消除,使作用于电源线的外拉力不会直接传输至终端接头或内部单元布线,符合应力消除试验。

具有玩耍性的便携式照明设备

供8岁或8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以及可以从设备上取下进行玩耍的部件应符合ASTM F963《关于玩具安全的消费者安全规范》。测试项目应包括对冲击力、咬、屈曲、扭矩、张力、压力、尖锐的点、尖锐的边角以及其它小部件的评估。

防液体侵害

若使用绝缘材料的便携式照明设备在工作条件下可能受到潮湿空气的不利影响,则应进行抗

潮湿试验。

含有危险物质的便携式照明设备

含有危险物质(例如在特定类型灯中用作装饰性液体的化学混合物)的便携式照明设备应在易燃性及所用材料是否有毒等方面接受评定。危险材料的容器、密封垫、封条及盖板不应受到该有害物质的影响。软质玻璃不应作为危险材料的容器。此类设备还应符合特定的标记要求。

(2) 电气结构

带电部件的可触及性

在“外壳”部分规定的需要封装的部件或设备必须受到适当的防护,以便于人员在进行正常操作时与之发生意外接触。

电气间隙

极性相反的非绝缘带电部件之间、以及非绝缘带电部件与可以接地的金属之间的间隔,其空间距离应不小于1/4 in.(6.4 mm),表面距离应不小于3/8 in.(9.5 mm)。就这方面的要求来说,开放缆芯或是线圈式镇流器的外缠绕层是未绝缘带电部件。

额定功率

电气设备和绝缘导线的电压额定值至少要等于其正常使用时的电压。最大电流额定值不应超过:

对带有一个15 A、125 V的连接插头的设备,12 A;

对带有一个20 A、125 V的连接插头的设备,16 A;或

分支电路的80%额定用于装配一个用于除120 V,15-20 A外的标准供电系统的连接插头的设备。

每个电气设备和每个绝缘导线的额定电流应是其正常使用时电流的最大值。

导线和电缆

导线或电缆的规格为18 AWG(0.82 mm2)或大于此规格。但小于18 AWG(0.82 mm2)的导线当经过调查符合预期应用的要求时可被用于内部布线。

规格小于18 AWG(0.82 mm2)且不小于24 AWG(0.21 mm2)的导线在特定条件下可永久装于电钟用电动机或变压器上。

规格小于18 AWG(0.82 mm2)但不小于24 AWG(0.21 mm2)的导线可适用于低压2级电源限制电路。

电源线

应对电源线提供机械措施,以防止其在外壳或涂履层中被拉扯或接触到表面温度超过电源线额定温度的灯泡或加热表面、锋利的边角或可移动部件。

此外,该部分还对连接插头、接地与联结、电子电路、二次低压电路、灯座、开关与调光器、插座、变压器、发动机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在补充部分,该标准对便携式灯具的各种应用类型,例如白炽灯、卤素灯、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表面安装灯、橱柜灯、办公室家具灯、互换灯、轨道灯、工作灯以及相关配件的安全要求均进行了规定。

(3) 标记要求

标记应使用油漆刻印的、压模压印永久文字的或永久性打印的标签,字母高度最小1/8 in.

(3.2mm),其材料和墨水应当永不退色,并根据正常温度试验对表层类型的和表层的温度进行分级。标记内容有:

标注制造商名称、商标或其他描述性标记,指明对产品负责的机构;

若计划使用非120 V电源时,应注明额定电压;

若装有仅使用交流电的部件(如仅用于交流电的镇流器、变压器或开关),应标明其所用的额定电压、电流和频率;

便捷插座应在插座上或附近标明其额定电压和电流;

若便携式灯具能安装在多个方位,必须指出其正确的安装方位;

在正常温度测试过程中,墙壁或天花板设备外表面的温度超过90℃(194°F),不超过150℃(302°F)时,应注明“CAUTION:表层炽热,与窗帘和其他易燃物料保持距离”或类似的表述;

属于便携式灯具一部分,用于承托物件的架子、支架及其他部件应按标明“警告—小心倾翻”或“最大负荷量_磅”或类似表述;

具有玩耍功能的灯具应注明“警告——这是电灯——而非玩具!为防止火警、烧伤、人身损伤和触电,禁止进行玩耍或置于儿童可接触之处”或类似表述;

含有危险物质的照明灯应标明“切勿让儿童触摸”。

此外,对于潮湿环境使用的灯具还须有相应的警告语。

3. UL 1993 (Ed.2)

UL 1993《自镇流灯及灯的适配器》是关于自镇流灯及其适配器的标准,现行版本为UL于2006年12月8日发布的第2版。该标准涉及标称额定电压为120 V、使用爱迪生灯座、并且在白炽照明设备和便携式电灯中使用的自镇流荧光灯及其适配器。该标准主要对自镇流灯的结构要求、相关测试及标志要求进行了规定。

(1) 结构要求

结构要求包括对外壳、灯泡底座和灯座、载流部件、镇流器和电容器、间距、聚合材料、重量、大小和力矩以及需考虑的环境事项等方面的规定。

外壳

聚合外壳应符合UL 746C中的规定,且易燃等级至少为V-1。金属外壳应考虑其最低厚度:压铸金属1.2 mm;未涂层钢片0.66 mm;不含铁的金属片0.81 mm。铁或钢制外壳应电镀、上漆或在外壳内外表面同时进行等效的工序以防止腐蚀。外壳不应具有超过2 mm宽的开孔,除非它不允许直径为2 mm、任意长度的棒子接触带电部件。

载流部件

绝缘导线应带有标有额定使用电压、温度和条件的绝缘层。导线的绝缘层应防吸湿。铁或钢,无论是否电镀都不应用作载流部件。除非是集成在灯泡照明电源上的电线或用于电磁或静电领域外壳的铁或钢部件。

印刷电路板的额定阻燃等级至少为V-2。

镇流器

被封装在设备内的镇流器应符合UL 935《荧光灯镇流器标准》的结构要求,其热保护等级

为P级。

电气间隙

相反极性的非绝缘带电部件之间和在非绝缘带电部件和可触及的不带电金属部件之间,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3.6中的规定。

表3.6 最小间距

使用环境电压,V最小间距,mm(in.)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

干燥环境小于130(176)a3.2(1/8)6.4(1/4)

131-250(177-353)a6.4(1/4)9.5(3/8)

251-600(354-846)a9.5(3/8)9.5(3/8)

潮湿和泡水环境小于1000(1410)a9.5(3/8)12.7(1/2)

a 括号内的数值为峰值电压。当估算电路电压时(除了由正弦波产生的),要估算记录有效值和峰值,且应用较大的间隙的要求。

聚合材料

聚合材料应符合UL 746C中规定的CTI、HAI、HWAI和RIT要求;用于潮湿环境的装置的聚合材料,还需符合UL 746C中的紫外线暴露测试。用于电气部件外壳的聚合材料应具有相对热指数(RTI)。聚合材料外壳的阻燃等级至少为V-1。

重量、尺寸和力矩

设备的重量、尺寸和力矩限制如表3.7 重量、尺寸和力矩限制中的规定:

表3.7 重量、尺寸和力矩限制

装置底座最大重量,a, c

kg(pounds)最大尺寸,

mm(inches)最大力矩,a, b

N2m (inch-pounds)

E12(烛台)0.50 (1.15)100 (3.92)0.60 (5.54)

E17(中间)0.75 (1.63)143 (5.56)0.09 (7.85)

E26(中型)1.15 (2.5)216 (8-1/2) d, e1.35c (12)

E39(大型)1.70 (3.75)324 (12.75)2.05 (18)

a 重量和力矩测量时,灯适配器应带有灯泡。

b 力矩为装置自身的重量乘以装置的中心触电和装置中心之间的距离。

c 包括任何玻璃器具的重量和/或装置的外壳。

d 如说明书给出灯或灯的支承在安装前和装备最大尺寸不得超过317 mm(12.5inches)时,可不包括灯泡或灯泡支承。

e 如果装置带有集电环灯泡底座(可通过集电环降低过转矩至少1.13 N2m (10 in-lbf) 的可能性),则最大尺寸为317 mm。

(2) 标记要求

除特定情况外,产品上应清晰持久地标有下列标记:

生产商名称、品牌或商标或其他相应的描述性标记以便识别产品;

目录号或类似物;

电气额定值,包括输出电压、频率、瓦特和电流;和

生产日期。

对于标记文字,警语至少为2.75 mm高,正文至少为1.5 mm高,且颜色与背景色形成对比。在干燥场所、潮湿场所使用的装置都应有特定的警告标语。不用于调光电路的装置也需标有“不与调光器一起使用”字样。

此外,该标准还对自镇流灯的输入测试、灯泡启动和运行测试、漏电测试、温度测试、介质耐压测试、谐波失真测试、跌落测试、环形荧光灯的应力消除测试、调光电路测试、潮湿测试、水喷雾测试和冷冲击测试进行了规定。

4. UL 496 (Ed.13)

UL 496《灯头》为灯头确立了安全规范,现行版本为2008年9月30日公布的第13版。该标准主要对灯头的结构要求、测试方法、标记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该标准适用于包括白炽灯泡、荧光灯泡和其他放电灯泡在内的电灯泡的固定器和连接器。目前,对于LED照明设备的灯头,也可以参照该标准进行考核。

结构要求部分主要对灯头的外壳、绝缘材料、密封剂、安装、带电部件的可触及性、防腐蚀保护、载流部件、电源连接、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螺口设备、用于潮湿或泡水环境的螺口灯头、额定脉冲灯头和灯锁进行规定。

绝缘材料方面,它要求用于支承或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应为陶瓷、玻璃、尿素化合物或其他等效绝缘材料;酚醛化合物可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灯头;安装非绝缘带电部件的支承底座应为陶瓷、冷铸或酚化合物或其他特殊用途的绝缘材料;用作电气部件外壳或直接或间接支承带电部件的热塑性(聚合)绝缘材料的燃烧等级应为V-2、 V-1、 V-0、 5VA 或 5VB,在户外应用时,其最小CTI为175。

密封剂方面,它要求用于带电螺母、螺杆头或铆钉的密封剂的深度或厚度应不小于1.6 mm;在100 °C时,密封剂仍应是绝缘而且不会软化,并符合密封剂软化测试;硫磺不能用作密封剂。

除了上述结构要求,它还对灯头的引线安全测试、端子测试、耐压测试、热效测试、机械强度测试、防风雨测试、温升测试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电源安全要求

电源首要的要求是效率高,效率高的产品,发热较低并且稳定性高。通常LED照明产品的电源驱动模块分为线性电源和开关电源,而开关电源又分为隔离式和非隔离式。隔离式电源相对于非隔离式电源,体积偏大,效率较低,在使用和安装上都会产生很多问题。表3.8比较了三种电源驱动模块的特点:

表3.8 三种电源驱动模块的特点

电源驱动模块的类型特点

线性电源输入电压范围窄、输出不稳定;初级电路与次级电路相隔离,次级电路属于SELV,安全可触及;体积大,重量重,成本低。

隔离式开关电源输入电压范围宽、输出稳定;初级电路与次级电路相隔离,次级电路属于SELV,安全可触及;体积小,成本高,重量轻。

非隔离式开关电源输入电压范围宽、输出稳定;初级电路与次级电路不隔离,次级电路不属于SELV,不可触及;体积小,成本高,重量轻。

现行的UL 8750提到,电源及LED驱动可以根据UL 1310《2类电源设备安全标准》、UL 1012《非2类电源设备安全标准》和UL 60950-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中所适用的要求进行评估,并且结合UL 8750中所列出的补充规定以判定其符合性。因此,除了UL 8750外,UL 1310、UL 1012和UL 60950-1对LED电源的安全要求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以下主要对UL 1310和UL 1012的部分内容进行简单介绍。

1. UL 1310

UL 1310主要对户内和户外使用的2类电源和电池充电器的安全要求进行规定,现行版本为UL在2005年5月3日发布的第5版,该版标准在2008年7月17日作了修订。该标准适用于:

插头规格为15 A、使用在标称120~240 V交流分支电路、最大对地位能为150 V的便携式和半永久装配的直插式设备;

插头规格为15或20 A、使用在标称120~240 V交流分支电路、最大对地位能为150 V的软线和插头连接设备;和

永久连接于输入电源的设备。

该标准重点对2类电源的机械装配、外壳、抗锈蚀保护、开关、保护装置、元器件、线圈绝缘、输入连接、输出连接、带电零件的可触及、带电零件(第17章)、应力消除、内部布线、电路隔离、绝缘材料、印制电路板、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在电气间隙方面,它要求不同极性带电零部件、带电与不带电金属零部件、带电零部件与金属外壳间应符合表3.9和3.10的最小间隙要求。该项测试失败主要在于样品外壳开孔或内部相关零部件未加绝缘套管或加的绝缘套管的长度不够,整改方案为外壳不开孔,或相关零部件加上规范的绝缘套管。

表3.9 有开孔设备的间隙

涉及位能,

V有效值(峰值)最小间隙 in. (mm)

通过空气通过表面到金属外壳的最小距离

£ 50 (70.7)1/16 (1.6)1/16 (1.6)1/16 (1.6)

51~150 (70.8~212.1)1/8 (3.2)1/4 (6.4)1/4 (6.4)

151~250 (212.2~353.5)1/4 (6.4)3/8 (9.5)1/2 (12.7)

251~600 (353.6~848.5)3/8 (9.5)1/2 (12.7)1/2 (12.7)

表3.10 无开孔设备的间隙

涉及位能,

V有效值(峰值)最小间隙 in. (mm)

通过空气和表面到金属外壳的最小距离

£ 50 (70.7)1/16 (1.6)1/16 (1.6)

51~150 (70.8~212.1)1/16 (1.6)1/4 (6.4)

151~250 (212.2~353.5)3/16 (4.8)1/4 (6.4)

251~600 (353.6~848.5)1/4 (6.4)1/2 (12.7)

除此外,该标准还详细规定了相关的测试项目,例如泄露电流测试、耐压测试、最大输出电压测试、最大输入测试、输出电流及功率测试、过流保护装置的校准测试、正常温度测试、耐压测试、耐久性测试、次级开关的过载测试、工作测试、异常测试、绝缘材料测试、应力消除测试、后推力消除测试、输出连接器安全测试、热塑外壳测试、制造和生产测试等。并对产品标记、使用说明书、永久连接设备也作了一定要求。

2. UL 1012

UL 1012主要对非2类电源的安全要求进行了规定。该标准涵盖输入额定电压小于等于600 V、直流或交流电、至少一个输出不为2类、并且预期用于美国NEC(ANSI/NFPA 70)的普通位置的便携式、驻立式和固定电源设备。设备可分为两类:额定值小于等于10千伏安的设备;额定值大于10千伏安的设备。

LED照明产品使用的电源设备可以参照UL 1012中有关间隙的要求(见表3.11和表3.12)。

此外,UL 1012还对电源的构造、性能、制造和生产测试、标志等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

光电、色度性能规范及测试要求

美国不仅注重半导体照明产品的安全要求,而且也注重对其光电和色度性能进行规范。作为一种新型光源,半导体照明产品在其光电和色品特性上和其他光源有着较大的差异,因此不能完全引用传统光源的标准对其进行考量。为了保证半导体照明产品的质量,促进半导体照明产业的发展,美国国家电气制造商协会(National Electrical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简称NEMA)、美国国家标准照明集团(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Lighting Group,简称ANSLG)和北美照明工业协会(The Illuminating Engineering Society of North America,简称IESNA)都抓紧制定了相关标准。其中,NEMA和 ANSLG联合发布了有关固态照明产品的色度规范ANSI NEMA ANSLG C78.377-2008,该标准已被认可为美国国家标准;IESNA发布了IES LM-79-08《固态照明产品电气和光度测量》和IES LM-80-08《LED光源光通维持率的测量》,这两份标准在半导体照明的电气和光度测量、光衰测量等方面起着标志性的作用。以下就重点对这三份标准进行介绍。

1. ANSI C78.377-2008

ANSI C78.377-2008《固态照明产品的色品规范》规定了日常固态照明产品(SSL)建议使用的色度范围。标准适用于基于LED的、集成了控制电路和散热槽、因此只需要交流或直流电源便可运行的SSL产品。标准适用于整个照明产品,即包括光源和支撑装置,但是不适用于不带光源的单独销售的支撑装置。标准适用于室内日常照明用的产品,不适用于室外和一些有意发出彩光的产品。对于非日常照明的应用情况,色度要求可适当放宽。

本标准的内容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包括色度相关的一些定义和要求;第二部分是资料性的附录,介绍了SSL产品色度规范的制定背景和技术要求来源。

本标准所使用的色度坐标和色温是基于国际照明委员会的色度体系。标准的要求是参考了ANSI C78.376对于荧光灯的色度要求,但是对其进行适当修改以符合SSL产品的特点。

对于适用于本标准的SSL产品,其额定CCT(相关色温)应属于表3.13所列出的之一,而实际测量的色温和色差也应符合相应的要求。对色度的测量是采用IESNA LM-79《固态照明产品电气和光度测量》,该测量标准的介绍可以参见3.2.2节。

对于SSL产品的显色指数(CRI),本标准中是采用CIE 13.3-1995标准中的“一般CRI”,用Ra表示。Ra是根据光源的相对光谱功率分布计算而得的。SSL产品的Ra平均值应该不低于CIE 13.3中规定的最低值,而每个样品的Ra都不得低于Ra平均值减去3。

对于光谱功率分布的测量是采用IESNA LM-79标准,而对Ra的计算则是根据CIE 13.3标准。

2. IES LM-79-08

IES LM-79-08《固态照明产品电气和光度测量》规定了测量固态照明产品(SSL)的总光通量、电功率、光通强度分布和色度时,所应遵守的程序和注意事项。标准适用于基于LED 的、集成了控制电路和散热槽、因此只需要交流或直流电源便可运行的SSL产品;不适用于需要外部运行电路或外部散热槽(如LED芯片、LED封装、LED模块等)的SSL产品。

标准的第2到第8章介绍了产品在测量时的各种要求。在测量时,环境温度和空气流动对于测量结果影响较大。测量时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25℃±1℃,温度传感器应与SSL产品同高度,距离不超过1米,并避免受到SSL产品和其他光源的直接照射。SSL产品的支撑装置应采用热传导性较差的材料(如聚四氟乙烯)。测量装置内的空气流动应足够小,以免影响到装置所产生的正常的空气对流。

测量时还应当注意SSL产品的老化和稳定问题。在对新的SSL产品进行分级时,应该直接进行测量,而不进行老化。虽然有些LED光源在开始1000小时内亮度会有所增加,但由于一般只增加几个百分点,因此对测量结果影响不大。在测量前,应该先在上述环境温度和空气流动的要求下运行一定时间以达到稳定状态,稳定时间一般为30分钟(小型集成式LED灯)到2小时以上(大型SSL照明设备)。当产品在30分钟内的3次光输出和电功率的读数(15分钟读一次)变动不超过0.5%时,就认为产品已经达到了稳定状态。

此外,测量时SSL产品的朝向应根据制造商的建议或产品正常使用的状态来放置。供电的交流或直流电源应采用产品正常操作时的数值,其电压波动不得超过0.2%。

标准的第9章介绍了总光通量的测试方法,是采用积分球系统或测角光度计来测量。其中积分球系统适用于测量集成式LED灯和小尺寸LED照明设备的总光通量和色度,其优点是速度快、不需要暗室、空气流动小和温度波动小。但是SSL产品产生的热量会积累从而导致产品测试环境温度的升高。积分球系统包括两种,一种采用V(?)关联光度头,另一种采用分光辐射谱仪作为探头。

对于较大尺寸的SSL产品应该采用测角光度计来测量,当然测角光度计也可以用于测试小尺寸的SSL产品。测角光度计一般用于测量流明强度分布,进而计算出总光通量。测角光度计必须安装于温度恒定的暗室中,其优点是测试光源发出的热量不会积累。但是,测角光度计测量的时间较长,容易产生光谱失谐。

标准第10章是流明强度分布的测量。在用测角光度计测量流明强度分布时,光度计与SSL 产品的距离应该在产品最大尺寸的5倍以上,窄射束光源的距离应该更长。对于SSL产品,

应该记录其绝对流通强度分布值(对应于传统照明设备的绝对光度测定法),而不能采用传统照明设备的相对光度测定法。对于流明强度分布测量的电子版数据,必要时应根据IES LM-63中的IES文件格式进行准备。

标准第11章是关于流明效率ηv的计算公式。ηv=ΦTEST/PTEST,单位是lm/W。其中ΦTEST 是所测得的总光通量,PTEST是所测得的输入功率。注意这里的流明效率ηv不能与辐射流明效率混淆,后者等于光通量除以辐射通量。

标准第12章是SSL产品颜色特征的测试方法,包括色度坐标、相关色温和颜色指数。测量可以采用两种方法:采用分光辐射谱仪作为探头的积分球系统、采用分光辐射谱仪或色度计进行三维扫描。分光辐射谱仪的波长范围至少要覆盖380 nm到780 nm。

在对测量时的不确定性进行说明时,标准第13章要求,置信度应采用95%,因此包含因子k 应该为2。

标准第14章描述了SSL产品依据本标准进行测试后,产品测试报告所应当包含的内容,包括:

测试日期和测试机构;

制造商名称和所测试SSL产品的名称;

测试参数的数目(总光通量、流明效率等);

相关电量值(注明是直流(频率)或交流电),所测试SSL产品的名义相关色温;

测试前的运行时间(新产品应该为0);

包括稳定时间在内的总运行时间;

环境温度;

SSL产品在测量时的朝向(点亮位置);

稳定时间;

所使用的光度方法或仪器(分光辐射谱仪、采用分光辐射谱仪作为探头的积分球系统、测角光度计等);

所引用标准的名称和类型(功率、灯类型、强度分布类型-多向/单向)以及来源;

采用的校正系数(如光谱失谐、自我失谐、强度分布等);

光度测量条件(对分光辐射谱仪是指球直径、涂层反射系数、4π或2π结构;对测角光度计是指光度距离);

测量的总光通量(lm)和每个SSL产品的输入电压(V)、电流(A)和功率(W);

流明强度分布(若适用);

颜色特征(色度坐标、白光产品的相关色温和/或显色指数);

光谱功率分布(若适用);

分光辐射谱仪的带宽(如果报告中涉及光谱分布和/或颜色特征);

使用的设备;

不确定性说明(如果有要求);

与标准操作程序的偏差(若有)。

3. IES LM-80-08

IES LM-80-08《LED光源光通维持率的测量》规定了基于无机LED的封装、阵列和模块的光

通维持率的测试。光通维持率是指所测试时间点上的光通量与光源最大光通量的比值,通常以百分比来表示。与传统光源不同,LED光源的光通维持率是逐步下降的,当下降到标准规定的数值时,便认为其寿命已终结。

进行光通维持率测试时,选取的样品和样品数量应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在测试时,每个LED 光源都应该进行标识,以便于在测试、运输或评估时不会混淆。测试应该在干净的环境中进行。测试时光源不应过分抖动或振动,以免影响测试结果。

测试应该至少在三个管壳温度(TS)下进行:55℃、85℃和制造商自行选定的一个温度,测试过程中管壳温度的偏差不得超过2℃,探头周围空气温度的偏差不得超过5℃。对温度的控制采用符合ASTM E230标准的表1规定的热电偶测量系统。测试时的相对湿度应不超过65%。测试时样品应根据制造商规定的朝向进行放置,并尽量减小空气的流动。

在电压和电流方面,测量时应采用产品规定的电压和频率,交流电源的电压波动不得超过3%,直流电源的电压波动不得超过2%。电流的波动不得超过3%,在测量时不得超过0.5%。在测量时,如何正确记录运行时间是非常关键的。因此,应在特定的位置安装计时器,并只在LED光源发光的时候进行计时,断电时不用计时。为了提高精确度,还可利用视频监测、电流检测等方法。总运行时间测量的偏差不应超过0.5%。在进行光度测量时,可采用分光辐射度计来进行总光谱辐射通量的测量,进而获得光度和色度值。LED光源在测量前应冷却至室温,环境温度应设为25℃±2℃。

LED光源至少应进行6,000小时的测量,至少每1,000小时采集一次数据。为获得更佳结果,应该进行10,000小时的测量。每个采样周期中应观察LED光源是否曾熄灭,并查找原因,确保不是由于测量设备的失效导致。

在标准最后一章中,描述了LED光源依据本标准进行测试后,产品测试报告所应当包含的内容,包括:

所测试LED光源的数量;

LED光源的详细描述;

辅助设备的详细描述;

运行周期;

环境温度,包括空气流动、温度和相对湿度;

管壳温度(测试点的温度);

测试时LED光源的电流;

初始光通量,光度测量电压时的正向电压;

每个LED光源的光通维持率数据,以及所有LED光源的光通维持率平均值、标准偏差、最小值和最大值;

对LED光源熄灭的观察,包括熄灭原因和时间;

对LED光源的监测;

光度测量的不确定性;

测量时的色度偏移。

电磁兼容要求

美国电磁兼容方面的主管机构为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作为独立的政府机构,FCC主要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国家标准

定义: 3.1消防应急灯具 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标志和/或照明的各类灯具。 3.2消防应急照明灯 为人员疏散和/或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3.3消防应急标志灯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指示安全出口及其方向; b)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 d)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4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3.5应急电源 火灾发生时,为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非主电电源。 5技术要求

5.1.1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高危区域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0.25s。 5.1.2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5.1.3标志灯标志的颜色应为绿色、红色、白色与绿色组合、白色与红色组合四种之一。 5.1.4照明灯从主电源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时,其光通量应不低于光源在额定电压时光通量的70%。 5.1.9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灯具应设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主电状态用绿色,充电状态用红色,故障状态用黄色。 5.1.15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回路短路保护,充电回路短路时其内部元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90℃。重新安装电池后,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正常工作。消防应急灯的充电时间应不大于24h。 5.1.16消防应急灯具应有过放电保护。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小于额定电压的80%。 5.1.17消防应急灯具应能连续完成至少50次“主电状态1min-应急状态 20s-主电状态1min”的工作状态循环。 5.1.18消防应急灯具在主电电压为187~242V范围内,不应转入应急状态。 5.1.19消防应急灯具由主电状态转入应急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在132~187V 范围内。由应急状态回复到主电状态时的主电电压应不大于187V。

LED灯具安全标准要求

LED灯具安全标准要求IEC/EN 60598-1 (ed. 7.0)

A p r i l 2010 2 主要内容 测试标准简介 灯具分类 标准通用要求概述 测试项目简述 台灯,落地灯,墙灯,吊灯,灯串,户外灯具等 常见问题剖析 铭牌及资料要求 LED 灯具特别要求及LED 灯具图片 认证需准备的文件 Q&A (疑难解答)

A p r i l 2010 灯具常用测试标准 EN 60598-1:灯具通用要求 EN 60598-2-1:固定式灯具 EN 60598-2-2:嵌入式灯具 EN 60598-2-3: 路灯 EN 60598-2-4: 移动式灯具 EN 60598-2-5:泛光灯 EN 60598-2-6: 内置变压器式灯具 EN 60598-2-7: 移动式庭院灯 EN 60598-2-10: 儿童感兴趣 EN 60598-2-25 医疗用灯具 EN 60598-2-11: 鱼缸灯 EN 60598-2-12: 墙插式小夜灯 EN 60598-2-13: 地装嵌入式灯具 EN 60598-2-14: 冷阴级灯 EN 60598-2-17: 舞台灯具 EN 60598-2-18: 泳池灯具 EN 60598-2-19: 空气处理灯具 EN 60598-2-20: 灯串 EN 60598-2-22: 应急灯

A p r i l 2010 灯具配件常用测试标准 EN 61347-1:灯控制器通用要求 EN 61347-2-2: 灯用电子变压器 EN 61347-2-3: 荧光灯用电子镇流器 EN 61347-2-8: 荧光灯用电感镇流器 EN 61347-2-11: 各类灯用电子线路,如灯串控制器 EN 61347-2-13: LED 驱动器 EN 60968: 节能灯 EN 60570: 灯用轨道系统

灯具安装流程与要求

灯具安装流程与要求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灯具安装流程与要求 1、施工工艺标准、准则 安装公司必须按照统一施工工艺标准进行: 断电确 现场清理 断电确认 灯具开始更换前确认需更换的灯具可以进行更换,进行电源关闭并确认电源已关闭,准备好需要的新灯具及工具,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灯具拆卸 对需更换灯具范围内设备进行拆卸(灯罩、光源、镇流器等)进行合理放置,做好现场防护,避免拆卸灯具导致划伤、损害等。 灯具清理 对灯具进行清洁(拆卸设备清理、灯槽清理、多余线材等)。 灯具更换 在不改变原有照明控制回路、照明效果情况下进行照明系统终端设备替换节能改造。 普通节能灯、射灯的安装: 低高度天花板类的安装。登高工具:人字梯。准备材料:光源、工具、空纸箱。关闭电源后,将导光罩从建筑物表面轻轻拉出,对于有可能产生的长久老化、连接卡死的不良现象,不可用一字螺丝刀或其他工具强行从外侧扯撬,保护外观也同样重要。取下灯泡稍待散热后装箱保存。检查灯座,挑选匹配光源回装。安装时把握力度,避免损伤。开灯检测正常后将导光罩复位,注意紧贴住建筑物表面,擦拭干净,结束。 节能灯管的安装: 天花板上部空隙的安装:登高工具:人字梯。准备材料:光源、工具、空纸箱。由于长度不一,需根据要求确定出日光灯的位置及数量,拆除原有灯管后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电源。电源的安放位置需与甲方确认。排列有序进行。在安装的过程中注意灯管的照明方向及分布情况。线路排列整齐,尽量避免过于靠近热光源。灯管换更过程中同样要

装箱保存(以上已有阐述,不再做一一解说)。连接电源时一定要牢靠。拆除灯管时注意轻拧,保护电源卡槽。安装完毕后需将灯座用双面胶固定在建筑物上,角度调整,避免有滚落的情况影响光照效果。电源的固定方位酌情处理,但在固定电源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它的绝缘安全问题。 节能灯管的安装: 主要体现在车库与地下室,其中包含T5、T8灯管。登高工具:脚手架、人字梯。准备材料:光源、工具、纸箱。根据灯具的安装高度,将脚手架架设到位。T5光源需要安装外接电源。关闭电源,拆除灯罩。把原有灯管拆除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电源。电源的安放位置一定保证不会影响到后续的灯罩安装。线路排列整齐,尽量避免过于靠近热光源。连接电源时一定要牢靠。拆除灯管时注意轻拧,保护电源卡槽。确认新接光源规格,安装牢固,避免有脱落的情况发生。固定电源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它的绝缘安全问题。 T8灯管则不需加电源,操作方法与上相同。 花灯安装: 关闭电源后,将原有灯泡拆除。取下灯泡稍待散热后装箱保存。检查灯座,挑选匹配光源回装。安装时把握力度,避免损伤。开灯检测正常后复位,注意保护建筑物表面,擦拭干净,结束。 灯带的安装: 根据灯具的外型尺寸确定其灯带的点数,再根据灯具的具体位置选用登高设备。拆除遮光板,原有灯带全部拆除,大型光带必须先确定

LED户外灯具技术条件通用要求教程文件

LED户外灯具技术条件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以LED为光源的各类户外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一般要求,包含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运输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各类灯具产品的设计、试验、制造、安装、使用、检测和制订各种技术性文件和工艺性文件的标准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7001-2002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和试验.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epv IEC 60529:1989) GB/T 16843—1997 检验外壳防护用的试具(idt IEC 61032:1990) GB/T 12113—1996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方法(idt IEC 60990:1990) GB/T 5465.1—1996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绘制原则(eqv IEC 60416:1988) GB/T 5465.2—1996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idt IEC 60417:1994)GB/T 2423.44—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g:撞击、弹簧锤(idt IEC 60068-2-63:1991)IEC 60634:1993 灯具热试验用热试验源(H.T.S)光源 IEC 60664-1:1992 低电压系统中设备的绝缘配合第1部分: 原则、要求和试验 IEC 60364-7-702:1983 建筑物电气设备第7部分:特殊装置

或场所的要求第702章:游泳池。 IEC 60112:1779 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和耐漏电起痕指指数的测定方法。 IEC 60216 确定电气绝缘材料耐热性的导则 ISO 75-2:1993 塑料—确定负载下变形的温度第2部分:塑料和硬胶 ISO 1891:1979 螺栓、螺母及附件名词术语 ISO 4046:1978 纸、纸板、纸箱和相关术语词汇 QB1551—1992 灯具油漆涂层标准 3.灯具分类 户外数码管 户外大功率 户外点光源 户外防水模组 4.技术要求: 4.1 环境条件 灯具的正常使用条件: a. 海拔高度不超过2500m b. 环境温度为零下20℃至零上80℃ c. 在无易燃易爆的介质且无足以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及导电尘埃的环境中工作. d. 无巨烈振动和摆动.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 1总则?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与疏散指示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2一般规定? 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具有? 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检验申请;? b)系统设计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等;? c)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d)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系统调试报告;? f)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 a)系统尚未调试,不能联动。? b)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 DB21/T1264-2003? 3要求与检验方法? 消防应急照明灯? 3.1.1检验报告?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 要求:一般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a)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b)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蓄电池室、自备发电? 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c)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安装? 安装部位?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 动。?

照明灯具技术要求

1、照明灯具技术要求 一、产品基本要求 1)照明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照明灯具的现行标准如下:●《灯具的一般要求与实验》GB7000.1-2015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GB7000.7-2005 ●《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0-2008 2)当灯具发热部件紧贴在可燃材料表明上时,必须采用带有F标志的灯具。以免采用一般灯具,导致可燃材料的燃烧,发生火灾事故。 3)灯具和光源采用招标书内推荐的合格供应商的产品,必须获得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灯具芯片采用国际知名品牌,使用寿命达到3万小时以上;色容差不得大于7SDCM。 5)防触电保护:I类。 6)结构、电气安全性完全符合EN60598、GB7000标准要求 二、D型护栏灯(15W LED灯)

三、壁灯(15W LED灯)

四、隧道灯、梁底投光灯、腰灯 五、4米庭院灯

六、道路路灯

2、其他设施技术要求 一、电缆穿管 1)路灯供电线路采用YJV-1KV电缆穿管敷设,埋设于人行道或绿化带下或沿墙明敷,管线在穿越绿化和树坑时,应尽量避免与树根正交。 2)穿管的导线总截面积(包括外皮),应不超过管内截面的40%;不同电压等级或不同性质的不应穿于同一管内;线管内不允许有导线接头,所有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箱(盒)或接线井内连接,埋地线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少于直径的10倍,明敷线管则不少于6倍。明敷线管的固定点间距离;φ20以下为1米;φ25-40为1.5米,φ50以上为2米。 3)为保证线管穿线方便在下列情况应装拉线盒(拉线井),否则应放大管径;线管全长超过30米且无弯或有一个弯曲时; 线管全长超过20米且有两个弯曲时; 线管全长超过12米且有三个弯曲时; 4)凡穿越车道的埋地管深应大于0.7米(路面与顶管距离). 二、路灯控制箱 1)采用防盗控制箱,控制元件和供电开关电器安装在同一电箱内,电箱适合室外安装,防护等级不小于IP54,具体款式及要求应满足当地路灯管理部门的要求。 三、钢结构工程 全部钢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保证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冷弯试验和碳、硫、磷含量符合限值。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钢材应有良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作者:613 来源:更新时间:2011-07-18 DB21/T1264-2003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规程 1 总则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安装质量,规范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行为,为公安消防部门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检验的一般规定、要求与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检验评定。 本规程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或规范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2 一般规定 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调试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具有 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 检验前,申请检验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检验申请; b) 系统设计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单等; c)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d)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 系统调试报告; f)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的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检验过程中,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检验单位有权中止检验: a) 系统尚未调试,不能联动。 b) 系统主要设备、零部件损坏,建设(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合格设备、零部件。 DB21/T1264-2003 3 要求与检验方法

消防应急照明灯 检验报告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 要求:一般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a)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 (间)。 b)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蓄电池室、 自备发电 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c)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安装 安装部位 要求:消防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应安装牢固可靠,不得有明显松 动。 检验方法:目测,手试。 连接电源 要求: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接在照明线路上;集中电源同时接有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且消防应急标志灯为持续型的,可接到消防配电线路上,如为非持续型的,应接到照明线路上;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资料,目测。 应急照明功能 应急转换时间 要求:正常交流电源供电切断后,消防应急照明灯应顺利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自带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其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 检验方法: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观察其能否顺利转入应急状态,用秒表测试转换时间。 DB21/T1264-2003

灯具安装施工设计方案

. 赣江市民公园三期景观绿化工程 景观灯基础施工及吊 装方案 编制: 审核: 2013年3月

景观灯基础施工及吊装方案 一、工程概况 赣江市民公园三期景观绿化工程:现主体可施工标段起点八一大桥至赣大桥赣江北大道K0+000至K3+800,总长3800m。该工程属城市园林景观工程,采用设计平面图布灯的照明方式;景观灯布置在绿化带中及人行道旁,景观灯间距见设计平面图纸,局部间距视绿化带及人行道开口情况作适当调整,确保每段绿化带内景观灯布置对称;景观灯有庭院灯、路灯、高杆灯、草坪灯、侧壁灯、射灯、地埋灯等。 二、景观灯施工方案总体选择 根据现场实际地质条件,灯基础土方采用人工配合挖机挖高杆灯基础、人工挖基础施工方案,基础下层采用土模,上层则用木模。基础顶标高为该处土方面低-10CM值,根据现场维护情况和景观灯施工工期安排,结合我单位施工技术水平和现有设备、人员情况,可以满足全面开展。 三、该标段主要工程数量

四、施工计划 一工区6月底完成所有灯柱基础混凝土浇筑任务及部分业主已确认灯具安装。 五、景观灯施工方案 5.景观灯施工工艺 施工工艺流程图见图1。 5.2、施工工艺和方法 5.2.1、灯基开挖 与其他管线所属部门联系,掌握大概分布资料,通过开挖探槽了解地下管线详细分部情况,要求有序地开挖,并施作雨天临时排水沟,开挖时应有测量配合指导,切勿超挖、欠挖。 5.2.2、测量定位 根据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的控制点进行现场加设控制点工作,采用

全站仪按极坐标法测设基础的位置,用水准仪测出地面标高。基础定位后经复核无误,增设护桩指导施工。 5.2.3、基础土方开挖 采用挖土机对基坑的大概深、长、宽度土方进行开挖,而后人工按图示尺寸修边到设计标高,若出现超挖,不得使用弃土就地回填,应采用级配碎石或砂回填到设计值。

LED灯具技术要求(精)

景观照明灯具技术要求 一、LED 数码管 1、全彩管:由集成电路和进口超高亮RGB 三色LED 光源组成, 是一种新型的高级装饰LED 照明产品。在专用软件的支持下,LED 全彩管可以接收和识别计算机发出的信号和指令。一条灯管就可以达到七彩动态效果, 并可以实现实时传输数据, 播放各种动态画面.LED 全彩管支持DMX512控制台控制花样变化, 支持声控和可视化音频, 支持实时播放动态效果.LED 全彩管已广泛应用花园, 舞台, 酒吧, 大楼轮廓, 桥梁, 景观灯照明,以及城市亮化照明工程等. 2、每支管长度有1米;0.5米;也可以按客户要订做, 采用德国进口PC 管,透明高, 厚度为1.5mm. 3、紧固件螺钉、螺栓、螺母均不锈钢件。 4、光源: 144颗进口超高亮RGB 三色LED 光源组成。 5、额定电压:DC24V ±10% ,防护等级:IP65,低压恒流供电, 产品寿命更长更稳定。 6、管内过底导线规格不小于0.75mm 2, 管间串接可达24条. 7、专利堵头和公母插线, 不可渗水. 保证产品的户外使用. 8、功率:14W 产品图片: 二、LED 地埋灯 1. 颜色:单色,RGB 全彩动画、渐变、追逐、流水效果. 2. 镜面:玻璃反光透镜,透光率为98-98%,不易雾化,能抗UV 辐射

3. 尺寸规格:高60mm 直径250mm 4. 面盖:不锈钢 5. 额定功率:18W 6. 光源:大功率LED, 白光达1560-1620LM 7. 额定电压: AC12-24V,低压供电更安全. 8. 芯片:采用美国晶元LED 大功率芯片 9. 防护等级:IP65 产品图片: 三、LED 点光源 1. LED 点光源采用超高亮度的进口芯片为光源, DC24V 电压,单色有红,绿, 黄,蓝,紫,蓝,白,LED 点光源具有低功率,超长寿命等特点,广泛应用于建筑物轮廓,游乐园,广告牌,广场街道,舞台等场所的装饰。 LED全彩点光源: LED 全彩点光源内置微电脑芯片,可任意编程控制,多个同步 变化,超低功率,超长寿命,可实现同步七色渐变,跳变,扫描,流水等。 2. 采用进口硅胶灌封,彻底解决灯具户外使用时的防水问题。灯具采用进口 超高亮LED 灯珠,外置恒流驱动电源,确保灯具性能稳定。 3. 工作电压为24V 4. 尺寸规格:130*130 5. 颜色:单色/七彩

应急照明工作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范围 本规定适用神华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和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规定引用文件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T9969 产品使用说明书 GB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3.2消防应急灯具----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3.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其中,发光部分为便携式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也称为疏散用手电筒。 3.4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用图形和文字完成指示安全出口、疏散方向、楼层和避难层(间)的消防应急灯具。 4.通用要求 4.1主电源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 4.2外壳采用非绝缘材料的系统,应设有接地保护。 4.3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标志应满足相关要求,疏散指示标志灯应使用安全出口、指示方向为主要信息。 4.4带有逆变输出且输出电压超过36V的消防应急灯具在应急工作状态期间,断开光源5s后,应能在20s内停止电池放电。 4.5使用荧光灯为光源的灯具不应将启辉器接入应急回路,不应使用有内置启辉器的光源。 4.6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4.7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4.8消防应急标志灯表面最小亮度不小于50cd/m2,最大亮度不应大于300cd/m2; 4.9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状态光通量不应低于其标称的光通量,且不小于

LED灯具的安全要求

LED灯具的安全要求 撰稿: 夏怡更新日期:2009-09-28 1796次点击转到评论<<前一章节: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后一章节:性能要求>> 如果制造商所生产的为LED灯具,则需要遵循IEC 60598系列标准中规定的安全要求。IEC 60598系列安全标准由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两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通用要求”规定了灯具的一般安全要求,第2部分“特殊要求”则规定了特定类型产品的安全要求。“特殊要求”对“通用要求”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对于特定类型的灯具,其完整的安全要求由灯具的“通用要求”与其对应的“特殊要求”共同构成(见表2.8)。例如,对于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就是将IEC 60598-1和IEC 60598-2-10结合起来进行考量。 表2.8 特定类型LED灯具的特殊安全标准及与IEC 60598-1各章节的对应关系 灯具类型标准号与IEC 60598-1各章节的对应关系 普通固定式灯具IEC 60598-2-1:1979参见IEC 60598-1中的相关规定。 凹槽式灯具IEC 60598-2-2:1997特殊规定了标记、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道路和街道照明灯具IEC 60598-2-3:2002特殊规定了标记、结构、接地要求、接线端子、外部和内部接线、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尘和防水试验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可移式灯具IEC 60598-2-4:1997特殊规定了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投光灯具IEC 60598-2-5:1998特殊规定了标记、结构、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带内装式钨丝灯变压器或转换器的灯具IEC 60598-2-6:1994特殊规定了标记、结构、接地规定、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尘和防水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花园用便携式灯具IEC 60598-2-7:1982特殊规定了分类、结构、外部和内部接线、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尘和防水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手提灯IEC 60598-2-8:2007特殊规定了分类、标记、结构、接线端子、外部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尘和防水、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摄影和电影灯具(非专业用)IEC 60598-2-9:1987特殊规定了分类、标记、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触电保护、防尘和防水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IEC 60598-2-10:2003特殊规定了分类、标记、结构、接地规定、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尘和防潮、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水族箱用灯具IEC 60598-2-11:2005特殊规定了标记、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外部和内部接线、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IEC 60598-2-12:2006特殊规定了分类、结构、外部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螺纹接线端子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地面嵌入式灯具IEC 60598-2-13:2006特殊规定了标记、结构、外部和内部接线、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舞台照明、电视和电影摄影场(室内外)用灯具IEC 60598-2-17:1984特殊规定了标记、结构、接线端子、外部和内部接线、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IEC 60598-2-18:1993特殊规定了分类、标记、结构、接线端子、外部和内部接线、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尘和防水等要求,其他要求参见IEC 60598-1。

灯具安装技术交底45432

灯具安装技术交底 一、施工准备 (一)作业条件 1.灯具安装前应熟悉电气安装图纸,根据设计安装图纸作材料计划,灯具的型号、规格、数量要符合设计要求。 2.灯具安装有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灯具安装前建筑工程应满足: ①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必须拆除。 ②顶棚、地面等抹灰工作必须完成,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房门可以关锁的情况下安装。 4.在结构施工中配合土建已做好灯具安装所需预埋件的预埋工作。 5.安装灯具用的接线盒口已修好。 6.成排或对称及组成几何的灯具安装前应进行测量画线。 7.已向安装灯具的操作人员做好技术交底。 (二)材质要求 1.灯具:各种灯具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

灯罩破裂、灯箱歪翘等现象,各种型号的灯具应有合格证,进场时做验收检查并做好记录。 2.灯具导线:灯具配线严禁外露,灯具使用导线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500V,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不小于1.0mm2。 3.灯座:无机械损伤、变形、破裂等现象。 4.吊管:钢管做灯具吊管时,钢管内径不小于10mm,钢管壁厚不小于1.5mm。 5.吊钩:固定花灯的吊钩,其圆钢直径不小于灯具吊挂销、钩的直径,不小于6mm,对于大型花灯、吊装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1.25倍做过载试验。 7.支架:根据灯具的重量选用相应规格的镀锌材料做支架。 9.其它材料:白炽灯、荧光灯、镇流器、启辉器、吊盒、绝缘带、软塑料管、塑料胀管、螺栓、螺母、垫圈等。 (三)工器具 1.卷尺、小线、线坠、水平尺、铅笔、记号笔、安全带。 2.手锤、剥线钳、扁口钳、尖嘴钳、丝锥、一字、十字改锥、活口扳手。 3.电钻、电锤、工具袋、人字梯、角磨机。 4.万用表、兆欧表。 5.电烙铁、焊锡、焊剂、锡锅、电工常用工具等。

灯具技术要求3

灯具招标技术文件 一、项目名称:银河湾1-3号楼户内精装灯具 二、灯具规格、型号(参照样品)、数量见材料清单(1-3页) 三、总则: 1、资质预审要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生产许可证、 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原件,同时提供一套加盖红章的复印件 2、所有灯具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和节能标准 3、提供所有灯具技术资料及质量证明文件(中国国家强制认证CCC认 证)、检测报告(带齐缝章)、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4、消防灯具投标厂家必须持有消防局批准的生产许可证和准销证,以及 国家主管部门的检测报告。 5、在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中没有涉及到的细节,但又为产品制作过程不可 缺少部分,供应商应加以明确说明。 6、各种灯具必须满足招标技术条件内所有的要求,如有不符合处,应在 回标书中加以明确。 7、在灯具成批供货之前,供应商应提供一套完整的灯具作为样品用来审 查,并为日后灯具的全面验收提供确认依据。 8、设计执行标准及依据 8.1、管形荧光灯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按照GB2313-93标准执行。 8.2、灯具通用安全要求与试验按照GB7000标准执行 8.3、灯具电镀化学覆盖层按照GB7003标准执行 8.4、嵌入式灯具通用技术文件按照GB9472-88标准执行 8.5、普通照明用管形荧光灯按照GB10682-1989标准执行 8.6、荧光灯座和尺寸按照GB13260-1991标准执行 8.7、荧光灯镇流器性通要求按照GB/T14044-93标准执行 8.8、荧光灯镇流器的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按照GB-17896-1999标准 执行. 8.9、消防应急灯具通用技术条件按照GA54-93及GB17945--2000标准执 行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及试验

江阴瑞福得电器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RFDJ7.5-84 灯具主要安全要求及试验 通用标准 2011—11—4发布2011—11—11实施 江阴瑞福得电器有限公司发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大于1000V灯具的主要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具体验收标准参见《江阴瑞福得电器有限公司产品检验标准》。在公司现有试验条件前提下,主要提出的要求和相关试验包括:包装、机械结构、电气性能、物理性能、防腐性能。 涉及产品或零部件在进厂检验或产品最终检验时相关要求可直接按此标准执行。本标准未列出的要求,具体按国标GB7000.1-2007执行。 2 参考文件 ——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 GB7000.1-2007《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 EN60598-1:2008《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 ISO9227:2006《盐雾试验》 —— GB5944-86《轻工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客户要求 3 定义 灯具相关定义详见GB 7000.1-2007第1.2条所述。 4包装及标示 4.1基本要求(C类缺陷) 4.1.1箱唛、铭牌、说明书、彩盒等包装材料,以及连接导线、插头等电气件的标识参数正确,应符合证书CDF及相关制造文件要求,并清晰且具有耐擦性,标识不易脱落、粘贴到位。 常用标示尺寸要求如下: 文字数字高度应不小于2mm,II类等安规标记高度应不小于3mm,图形符号高度应不小于5mm。其中“CE’标记高度应不小于5mm,WEEE垃圾桶标记高度应不小于7mm. 4.1.2 内包装需设计安全可靠,除了玻璃类易碎产品或客户另有要求,一般外箱包装后的产品都应有良好的抗跌落性能。 4. 2试验方法 4.2.1对于要求4.1.1条的检验方法,内容通过与相关文件及封样的比对、测量进行检验。针对标示耐擦性,用浸过水的棉布轻擦15s,试图擦去标记,待晾干后,再用浸过汽油的布轻擦15s。之后目视检验标记仍应字迹清晰、标贴不易脱落和不卷曲。 4.2.2对于要求4.1.2条的检验方法,一般产品是将1外箱产品水平抬至表1中对应高度,分别对其一角及相邻的三棱三面进行一遍的跌落测试,之后检查产品有无破损、失效等缺陷。 表1跌落试验高度表

灯具安装工艺要求

灯具安装工艺要求 1.安装牢固。线管(吊架、U型卡)接线用焊锡、压线帽、蛇皮管,不允许与其它路管捆在 一起,必须单独,不要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上,分线盒内线管装护口。 2.安装前,灯具及其配件齐全,应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具破裂等缺陷,所有 灯具产品应由合格证 3.根据灯具的安装场所及用途,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符合有关规定、规范。 4.安装电气照明,应采用预埋吊钩,螺栓、螺钉、膨胀螺栓,固定严禁使用木楔。 5.采用钢管作灯具的吊杆时,钢管内径不应该小于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1.5mm. 6.同一室内或场所成排安装灯具,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 7.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2个。 8.矩形灯具的边框宜与顶棚的装饰直线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5mm。 9.日光灯管组合的开启式灯具、灯管排列整齐,其金属或塑料的间隔片,不应有扭曲等缺 陷。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 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2.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 15s,备用照明≤15s(金融 商店交易≤1.5s);安全照明≤0.5s. 3.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 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不。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等间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4.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 志牌等。 5.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6.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火分区由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有防火 隔堵措施。 7.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 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应急照明灯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相应的条文解释为:“疏散照明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其正常电源的供电一般宜接自本层域本区)的防灾专用配电盘,只有不具备条件时可降低要求而接自本层(或本区)的分总配电盘上,但应是专用回路。”所以,不能因为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滞有蓄电池而不加以区分地接引在本层(或本区)的正常照明电源上。 在实际工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设置专用回路,并满足火灾状态下由报警系统进行联动控制切换。 (2)专用回路上除设置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系统有关的线路外,不得设置其它开关,保证充电线路有效可靠; (3)应急输出至灯具的线路上不允许用户自行加开关控制,以保障火灾状态下的应急使用。 (4)线路敷设要求与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时的第(4)要求相同; 3、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即应急照明灯具由设置在一定位置的集中应急电源箱(或电池组)通过专用回路进行供电。此种方式,兼有以上两种供电方式的特点。投资较小,且便于集中管理,缺点是有可能应为局部短路而造成整个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在实际工程中,应注意: (1)集中电源箱(电池组)应设置独立房间中,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保证火灾状态下正常使用; (2)集中电源箱应与报警系统实现联动控制,保证火灾状态下的切换; (3)专用回路中不得设置其它开关; (4)线路敷设要求与电源双回路供电方式时的第(4)要求相同; 二、应急照明灯具的技术要求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选用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 .2.9条规定:“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和其他非燃烧体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因而,无论采用何种供电方式的应急照明系铳,对于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具而言,其产品都应注意不得采用普通照明灯具,应选用带有玻璃及其它非燃烧体材料制作的保护罩。而

灯具安全规范

灯具的试验方法 ⑴试验目的: 试验按其性质可分为三类,即确定机械构造性能的试验;确定电气性能的试验;确定光学性能的试验。 ①机械构造性能鉴定试验 有灯具型式试验、机械强度试验、防腐蚀性试验、防尘试验、防潮试验、耐久性试验、热试验等。 ②电气性能鉴定试验 电源联接和其它外部线路试验、接地规定、防触电保护试验、绝缘电阻试验、介电强度试验、泄漏电流测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试验等。 ③光学性能鉴定试验 要是配光试验(调整配光、灯具效率、混光灯具的混光效果等)。 ⑵试验方法 Ⅰ、机械强度试验 灯具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应使灯具在受到一般使用情况下可预料的剧烈冲击后保持它的安全。 ①冲击试验器 冲击试验器由机体、撞击装置和带有弹簧负载的释放锥体三个主要部件组成。 ②试验 将试件固定或安装在一硬木板上,进线处敞开,敲落孔也打开,罩壳固定螺钉拧紧。三次撞击最薄弱环节。 还有一种测试,是:D50mm,0.51KG的钢球从1.3M高落下来冲击产品。 Ⅱ、防腐蚀性试验 这是对防滴式、防淋式、防溅式、防喷式、水密式及加压水密式灯具的铁制部件的试验。 实验方法:盐雾测试。 Ⅲ、防尘试验 按照防尘的保护等级分类。外壳防护等级可分为防尘式、尘密式。 防尘式灯具应放入图1所示的防尘实验箱内进行试验。 图1 防尘实验设备 Ⅳ、防潮实验 这一实验借助于图2所示防淋、防溅实验设备进行,图中R为200mm及其倍数。

图2 防淋、防溅实验设备 实验水温为15±100C 。 ① 防滴灯具实验方法:这种灯具应能承受3mm/min 雨量的人造雨,从离开灯具顶部200mm 的高度垂直下降 10min 。 ② 防淋式灯具实验方法:借助图2防淋、防溅实验设备,用水喷射灯具10min ,灯具应能以1r/min 的速率绕垂 直轴旋转,经10min 的周期后,切断灯具电源,允许灯具自然冷却,同时继续喷水10min ,实验后,不允许有微量水存在于灯具的带电部件或绝缘部件上。 ③ 防溅灯具的实验方法:借助图2防淋、防溅实验设备,用水从各方向喷射灯具10min,环行管应能产生集合是 3600的摆动,垂直线两边各为1800,全摆周期(2×3600)约8s ,灯具以1r/min 的速率绕垂直轴旋转。实验后,灯具或其保护玻璃内不允许有积水。 ④ 防喷式灯具的实验方法:应在电流切断后,立即用带有喷嘴的软管从各方向喷射灯具,时间为15min ,喷嘴 离试件3m ,喷嘴处水压约30kN/m 2。实验后灯具或其保护玻璃内不允许有积水。 ⑤ 水密式灯具的实验方法:将这种灯具完全浸入水中30min,灯具顶部离水面至少150mm ,最低部位离水面至 少1m 。 ⑥ 加压水密灯具的实验方法:将这种灯具加热至比水温高5~100C 后切断电源,并使其承受相当于额定最大浸 润深度所产生的水压的1.3倍,历时30min 。 ⑦ 潮湿实验:所有灯具应能承受正常使用中可能产生的潮湿条件,潮湿箱中实验条件为:温度20~300C ;湿度 93%±2%;试样在潮湿箱中保持48h ;在放 入潮湿箱前,试样温度为t?(t+4) 0C 。 灯具经潮湿实验后,立即进行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实验。 Ⅴ、耐久性实验 灯具在模拟冷热循环的条件下进行,实验罩环境温度35±20C ;灯具电源电压为额定电压1.05~1.10±0.015倍;实验时间7×24h=168h 。实验后,灯具不应变得不安全或不合格。 Ⅵ、热实验 灯具热实验包括: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热实验、反常工作条件下的热实验、镇流器或变压器故障条件下的热实验和耐热实验。 ① 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热实验:在模拟正常工作的条件下,灯具中的任何部件(包括光源)、灯具的内部布线或 者安装表面,不应达到影响安全的温度。在实验中,所有温度都不应超过表5和表6所规定的相应的数值。 ② 反常工作条件下的热实验: 在模拟反常工作的条件下(该条件适用, 并不表示灯具有缺陷或误用了灯具),灯具 的部件、灯具内部的供电线路或安装面不应变得不安全。 当灯具在其额定温度t a 下工作时,所有温度都不应超过表7所规定的相应的数值。 ③ 镇流器或变压器故障条件下的热实验:这些实验仅应用于标有 F 符号的灯具和接入镇流器与变压器的灯 具。

照明灯具技术规范书

一、一般规定 本工程照明系统光源和镇流器、触发器、电容等元器件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 灯具选型应符合设计要求。灯具的生产、制造、安装应符合相应国家或国际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灯具应符合3C认证,符合ISO9000标准及下述基本要求。 GB7000.1-2007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7000.2-2007 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B17945-2000《消防应急灯具》 GB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 GB/T13037-91 固定式通用灯具技术条件 GB2313-93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T14044-1993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性能要求 GB17896-1999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本工程除井道壁灯灯具采用Ш类以外,其它所有灯具采用I类灯具。 本工程所有光源灯具应为节能型,并符合施工图图纸及技术指标相关参数要求。二、技术指标 以下仅为主要灯具技术要求,其它未明确的灯具要求参见以下要求执行。 1荧光灯具技术要求: 1.1荧光灯基本要求: 1.1.1光源建议采用飞利浦、欧司朗、GE、索恩、松下等国际知名品牌。 1.1.2 光源显色指数Ra≥80,色温应在3300K~5300K之间。直管荧光灯采用T5高效直管荧光灯,单管输出光通量应不小于2600lm,配置高效电子镇流器,功率因数要求不低于0.95。输入电压220V/50HZ。 1.1.3防水、防尘灯脚,保证使用寿命达6年不生锈。 1.1.4灯体采用0.5mm冷轧钢板喷塑处理,配反光罩。 1.1.5光源寿命大于12000小时,镇流器寿命大于50000小时。 1.1.6格栅荧光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60%,开敞式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75%。 1.2嵌入式荧光灯具: 此灯具主要用于辅助用房、消防智能控制室、会议室、走廊局部等有吊顶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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