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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纪律

社区矫正工作纪律
社区矫正工作纪律

社区矫正工作纪律

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维护社区矫正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法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二、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恪尽职守。遇有特殊情况、问题或重大事宜,及时反映和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对矫正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答和处理,不得推诿、懈怠。

三、提高执法意识,公正、严明执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二)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矫正对象违法犯罪;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矫正对象;

(四)玩忽职守,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

(五)其他违法行为。

四、依法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侵害矫正对象身体;

(二)侮辱矫正对象的人格;

(三)非法剥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

(四)非法搜查矫正对象的身体、物品或住所;

(五)利用公益劳动实施变相体罚;

(六)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矫正对象;

(七)其他违法行为。

五、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用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的活动或者牟取其他私利;

(二)向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索取财物,谋取私利;

(三)收受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的贿赂和馈赠;

(四)非法将矫正对象的监管权交予他人行使;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一季度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第一季度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一季度,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精心组织、规范运作,重点抓好日常管理、教育访谈、领导重视、督查指导和相互配合等五个方面工作,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局良好。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65人,期满解除79人,聘请社区矫正志愿者268人。一季度,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2人,解除20人,请假外出打工19人,组织公益劳动49次,开展集中教育49次;社区矫正对象基础信息录入按时完成,季度评议会按时召开。 二、主要做法 一是日常管理规范化。重点做到三个规范,即矫正对象衔接规范化;矫正对象请假外出规范化,对于矫正对象请请假外出的,由司法所会同派出所提出意见,并办理批假手续,社区矫正对象需要延长请假时间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解除矫正规范化,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后,由司法所会同派出所向其本人宣布解除矫正,发给《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等相关文书,并向其所在地的村居组织、所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社区矫正对象期满鉴定表》送交司法局和公安局审核后,存入个人档案。 二是教育访谈经常化。以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活动为契

机,开展经常性的进村入户访谈教育工作。通过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思想、生活状况,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各项管理措施。在活动中,矾山司法所进一步开拓思路,变“一进”为“三访”,把“访社区矫正对象进村入户”变成“三走访”:即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本人了解其思想动态;走访村(居)委会了解矫正对象表现;走访家庭了解矫正对象生活情况。矾山司法所通过在开拓工作思路和丰富工作内容上下工夫,不仅及时全面地掌握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而且为下一步采取个性化矫正措施提供了依据。 三是领导重视人性化。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大力争取基层领导重视。柯坦司法所在开展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活动中,积极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情况,镇党委书记莫家芳、分管副书记朱同生十分重视,并全力支持。镇政法委书记、武装部长瞿华胜直接参与走访。在走访矫正对象吴文胜过程,了解到其家庭困难,本人改造效果明显,又有一技之长,于是多方协调,为其在轮窑厂找到一份工作,解决了他的生活问题。 四是督查指导经常化。一是定期例会督查指导,要求各司法所负责人在召开例会时汇报本所本月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二是不定期到所督查指导,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三是利用季度评议会督察指导,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评议会实施监督。为使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推进,县社区矫正领导组办公室、县司法局还成立督查组,对各镇社区矫正对象核查情况进行了全方位、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学习心得 近日,单位组织了对《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工作。在对《规定》的学习过程中,使我在纪律的要求与工作态度上有了新的认识。 首先,人民警察来自于人民,有自己的纪律。如果违反了纪律同样会受到处罚,在纪律与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如果违反了纪律、法律,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接受相关处罚。 为此,我应当认真、仔细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道哪些是允许的,那些是违反纪律的,哪些是违反法律的。只有明确了自己的行为界限,才能做到不踩线,不越界。用纪律的条款约束自己,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其次,我们应当正确的认识到,我们是罪犯的管理者,同时也是服务者。罪犯也有人格尊严,他们正在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但是他们也需要人格上的尊重。 为此,我应从尊重人格的角度出发对罪犯进行管理。工作中做到不体罚罪犯,不侮辱罪犯,不指使他人虐待罪犯。遇到问题,以按照规定处理为原则,不在工作中加入个人感情色彩,采取对罪犯一视同仁的态度。 在工作中,应当积极观察罪犯的思想动向,帮助罪犯进行改造。同时也要在生活上对罪犯进行关心,如果发生疾病等情况及时采取治疗措施。这样可以使罪犯从心理上更愿意接受改造,从而利于管理工作的进行。 再次,公安干警的最大任务是将服刑人员管理好,坚决杜绝脱逃事件的发生。 这项工作需要罪犯在服刑期间,向其讲解脱逃的后果,从思想上杜绝服刑人员脱逃思想的产生。并鼓励服刑人员的举报行为,对举报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奖励,使得服刑人员不敢脱逃。从自身来讲,要做好日常的巡视、管理工作,思想上绝对不能麻痹大意,各项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绝对不能产生半点疏忽。作息时间要严格执行,劳动工具要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与回收,对于可能产生安全威胁的用具艰巨没收。从硬件上杜绝脱逃事件的发生。 通过对《规定》的学习,使我从思想上得到了足够认识,从行动上有了规范指南。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社区矫正-矫正方案例子

社区矫正个案矫正方案 一、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 赵某某,男,1961年7月16日出生,已婚,原系张家港市某镇某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目前经商。 2001年至2004年间,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其担任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所在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人民币500万的存单进行质押贷款并将所贷款项用于其与他人合股的企业进行赢利活动,被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二、矫正对象的背景资料 (一)家庭背景 赵某某的家庭是典型的三口之家,妻子和女儿赵某,家庭关系和谐。 (二)生活经历 赵某某于1978年中学毕业;1978年7月到1980年5月务农;1980年5月到1982年5月,在张家港市某镇某村通风管道设备厂工作;1982年5月到1998年8月先后在张家港市某毛纺厂、某彩印厂和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工作;1996年上半年到2004年9月任某村党支部副书记、书记;2004年至今,经商,为张家港市一较大规模厂家的大股东。纵观赵某某的经历,我们可以看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随着经历和年龄的增长也逐步上升。这些经历使得赵某某在个性上十分的自信、好强、对自己的面子很看中,经济独立和成功意识强。 (三)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赵某某与其周遍的人关系处理的不错,善于交朋友,和其亲兄弟一起经商创

业,通过他们的努力,拥有多处实体企业,业务发展到了海外,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繁荣做出了贡献。但是,由于一直忙于工作和生意,赵某某本人对法律的规定并不是很了解和熟悉。 三、存在问题 (一)社会适应情况 赵某某在入矫后,能迅速适应社会,积极再创业,成功经营某制铁公司,该企业发展迅速,规模越来越大,为张家港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 (二)求职或求学意识 该对象求职意识强,通过自主创业获得事业的成功,其经营企业的发展良好。 (三)思想观念问题 但是如前所述,赵某个性上十分的自信、好强、对其自己的面子很看中,经济独立和成功意识强;而且,因为成为了生意人,其社交圈子很广。所以,在法院判决后,其能认罪服法,认识到自己过去的错误,接受法院的判决。可是赵某某一直对自己矫正对象的身份抱有一定的抵触心理,认为成为矫正对象就很没面子,对社区矫正的帮助性、教育性认识不是很高。 四、风险评估 从再犯罪的客观条件来说,现在赵某某事业比较成功、经济条件良好、家庭关系和睦,促使再犯罪的客观因素较少;主观条件上来说,赵某某以前犯错是因为法律意识不高,犯错后能认识到过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时自首,入矫后能认罪服法,悔罪行为和意识明显,所以从主观上看,赵某某再犯罪主观因素也较弱。而且根据以上的主客观情况,入矫后,能够通过社区矫正机构的帮助和教育,提升其法律知识水平和守法意识,能够有效的控制其再犯罪的可能性。综上所述,

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黑司通[XX]74号)和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启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确保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启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在《黑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黑市办发[XX]1号)的基础上,现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按照“首要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中国特色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为平安、和谐、幸福黑河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社区矫正工作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性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 (三)坚持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四)坚持专群结合,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效果; (五)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各项措施符合实际,取得实效; (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努力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三、适用范围

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郭晓红

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以番禺区检察院查处的监狱系统职务犯罪为切 入点 郭晓虹 摘要近年来,监狱系统职务犯罪呈现出多发和高发趋势,本文从番禺区检察院近年查处的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发生的原因分析入手,探讨预防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途径和方法,有助于预防监狱系统领域职务犯罪,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倩败现象和职务犯罪。 关键词黑箱操作减刑假释工种分配 作者简介:郭晓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近几年,番禺区检察院立案查处了番禺区监狱系统案件4件4人,违规违纪3件3人。在办案中发现,监狱系统的制度漏洞极易引发贪腐行为,若不加以防范将造成严重后果。本文试从近年来查办的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分析,对如何预防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提出建议。 一、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1.减刑制度“黑箱操作”。根据《监狱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其中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制度体现的是法律对于犯罪人实行的“宽严相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这本来有利于犯罪分子的积极改造,促使他们接受教育,遵守监规,早日回归社会。无奈这

种减刑制度被某些有心人“黑箱操作”,将原本子虚乌有的发明创造,硬生生捏造出来作为减刑的手段。如该院经办的一件番禺区监狱案件,某监区负责考核、奖惩管理的副监区长和负责全面工作的监区长,为某经济犯递交的凭空捏造的汽车后视镜方面的发明创造专利证明材料上签上“情况属实”并加盖监区的公章,从而为该经济犯创造了减刑的机会。 2.假释申报猫腻多。根据《监狱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假释制度是为了促进犯罪分子的行为得到矫正,消除犯罪分子的恶性,达到让其回归社会的目的。但刻板的书面审查制度、人为因素较大的考核评分制度,使得徇私舞弊假释司法腐败案件屡见不鲜。如该院查办了违法违规的监狱腐败案件中,副监区长陈某利用分管考核、减刑、假释的职务便利,帮助服刑人员通过假释申报,并从中收取服刑人员家属的贿赂。 3.安排劳动岗位无监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罪犯劳动时间为一星期6天,每天劳动8小时,平均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48小时,未成年犯的劳动时间减半。”在一视同仁的劳动时间内,不同的工种却有着根本的差别,因此的监狱里面的工种分配就有“轻工”一说,某些犯罪分子为了谋得一份“轻工”,不惜用重金开路为自己谋得一份轻松如意的工作。如该院查办的案件中,在安排劳动岗位监区长说了算的制度中,监区长为服刑人员安排轻松的劳动岗位从中收取服刑人员家属的贿赂,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事处罚新增了一个社区矫正,对于被判管制的罪犯,一般就要进行社区矫正。而为了配合各地社区矫正的实施,我国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个办法的具体内容。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长乐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提高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系统性,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行为恶习和犯罪心理,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预防重新犯罪,为实现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原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坚持以“矫正为本”的原则,教育矫正转化每一名矫正对象。 三、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他们认罪悔罪,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激发他们热爱劳动的热情。 4、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由主管政法的武装部长周光担任组长,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司法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民政办法要保障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生活,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到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之中,指导村(居)委会积极参与。 妇联要组织社会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结成帮教对子,重点

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务犯罪原因探析

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务犯罪原因探析 本文阐述了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分析了其产生原因。指出监狱系统职务犯罪原因在于监狱自身的封闭性以及立法的不完善;受外部环境的不良影响和产生心理失衡;也有少数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意识薄弱、素质低下的原因。因此, 建议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防范对策。 标签:监狱系统;警察;职务犯罪;特点;原因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人民警察则是刑罚执行的主体,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部分监狱人民警察的思想发生了蜕变,近年来,通过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就可以发现监狱系统是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易发领域,监狱警察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现象突出,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2009年10月内蒙古呼市二监四名重刑犯杀害一名狱警后暴力脱逃,震动全国。案发后,该监狱原监狱长被免职,后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并提起公诉。6名监狱领导班子成员中4人受到停职检查处理,接受进一步调查。由此可见,在认真研究监狱警察职务犯罪问题的现状、正确研判违纪违法行为特点、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内在 原因的基础上,进而建立长效的预防监督机制尤为重要。 一、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1、易发性 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具有申报权和决定权,而且这种权力处于“大墙”之内,外人很难知晓其运作的过程和实际执行情况。同时,服刑罪犯及其家属也希望罪犯在监狱这个特殊的环境中享受特别的待遇。常见的是通过监狱人民警察违法获取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劳动改造中的特殊照顾,从而拉拢、贿赂监狱人民警察。上海青浦监狱原副监狱长、政委翁黎明在职期间,违规为服刑罪犯变更劳逸岗位、办理离监探亲和减刑、假释,并因此得到服刑罪犯原公司领导的回馈,从中获利100余万元,由此可见,在这 种情况下,二者一旦结合,监狱系统职务犯罪就会呈现易发、多发态势。 2、群体作案比较突出,窝案、串案多 随着管理和监督机制的逐步完善以及刑罚执行工作的分工越来越具体、明细,考核权、审批权的分离;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决策权与管理权分散,一人作案一般存在难度。为了达到特殊的目的,个别监狱人民警察主动寻求利益共同体相互利用、协作,靠利益均沾的办法实现所谓个人权力的最大化,犯罪呈现团伙化、群体化倾向。某省监狱腐败窝案中,以原党委书记、监狱长为首,包括原副监狱长、副政委、设备供应科科长、运销科长、财务科长、监区长等在内的14名涉案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上下勾结、相互串通,在监狱对外采购物资、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为供货商、经销商在清结货款、供货等方面提供便利,分别或共同收

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

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请予审议。 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历程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的4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对象。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是在非监禁状态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犯罪人进行教育改造,矫正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避免其重新违法犯罪。为了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体制、机制,我国于20**年,在北京、上海、浙江等6省市首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年,贵州、河北、广东、广西、重庆等**个省市加入社区矫正试点行列。经过试点试行,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全国正式施行。20**年4月,在中共余庆县委政法委的主持下,县司法局、县公安局依据《社区矫实施办法》,顺利办理了180余名社区矫正管理对象交接手续。县司法局接手社区矫正工作后,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和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在没有队伍、没有机构、没有经费、没有装备、没有经验的情况下,勤汇报求支持、勤协

调求配合、勤调度求规范、勤创新求发展,一切从“零”开始,直面各种困难,不断破解工作难题,不断探索社区矫正“矫得好、管得住” 的有效途径。截止今年3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42名,其中解矫343名,在矫199人(缓刑**7人,假释35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1%以内,未发生因脱管漏管而引发的重大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二、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是落实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社会、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举措。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主体,县司法局在国家顶层设计不周全、工作保障不到位、执法标准不统一、工作机制不完善、管理手段不科学的情况下,按照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大胆闯大胆试、当先锋走前列”的要求,牢固树立“法治司法、惠民司法、能动司法、创新司法”的工作理念,从“规范”着手,夯实社区矫正基层基础,切实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一)规范执法队伍 1、落实编制,配备人员。2013年以来,余庆县司法局共招考公务员6人,选调公务员2人,借用其他单位公务员2人,通过选调、招考、借用等渠道解决了“无人所”问题,充实了乡镇司法所干部力量,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 2、提高待遇,稳定队伍。20**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司法局在原20名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中,择优录用社区矫正协勤13

新时期监狱工作的难点问题及对策分析

在新的时期,我国社会变革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速度明显加快,狱内押犯的成分、行为表现也日趋复杂。传统监狱工作方法已经明显不再适应今天的罪犯改造。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监企分离改革、监狱布局调整、监狱工作跨越式发展等新情况不断出现,监狱民警严格、公正执法的阻力增大和难度增加,出现了执法环境多元化,执法对象复杂化以及执法个体能力发展严重滞后等一系列的问题。监狱工作当中的难点问题根源在于监狱民警由于自身执法素质的限制,在具体的刑罚执行中常常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工作状态中,执法时容易产生困惑和畏难情绪;同时罪犯对执法环境的破坏和干扰,造成执法主体群体性面临严峻挑战和潜在威胁。监狱管理理论的指导和基层管教民警的水平一时又难于适应,执法主体、执法对象和执法环境出现的各种矛盾相互交织,严重制约着监狱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一、当前,监狱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 (一)来自民警方面的难点问题 1、思想认识不适应新时期的工作需要。创新是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监狱工作同样需要创新,没有创新,就不可能完成“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使命。而有些民警陶醉于大墙一隅,凭经验主义办事,思想僵化。有些民警组织纪律意识和严格依法行刑观念不强。管理教育罪犯方法简单、缺乏耐性,不能严格忠于职守,缺少自责自律精神。抗诱惑力不足,一旦得不到自己想要的,就消极怠工,尽管此类民警极个别甚至只是隐性存在,但其负面影响不能低估。 2、自身素质与执法要求存在差距。监狱系统最近几年相继进行了公务员法培训、技能比武、警街晋升培训、岗位练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荣辱观教育、作风效能建设等活动,这对于民警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经过学习,民警基本上能够适应本职工作,但离监狱工作跨越式发展对民警执法素质更高层次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新中国成立初期,第一代监狱民警在干中学,学中干,很多人都成为监管战线的治监专家,其中低学历者大有人在。进入新时期以来,政府对监狱工作的重视不断升格。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条文,部署了监狱管理专业的教育网络,全面实施了创学习型监狱和民警终身教育战略。尽管如此,监狱后续教育与执法能力培养仍严重脱节。多数民警的学历教育侧重于文凭,很少考虑到与实际工作中执法能力提高。后续教育也往往流于形式。岗位技能培训往往是时间短,内容杂,难成体系。从而形成“律师精通法律,法官熟知法律,狱警了解法律”的递退司法结构,执法难点问题源自于民警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很多民警档案上的学历不断提高,而实际水平和工作能力却不见有多少起色。 3、职业特征产生执法问题。由于许多监狱社会地位偏低,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发达,信息闭塞,个人事业发展空间小。由于长期在岗,和家人离多聚少,社会接触面狭窄;与社会正常生活不合拍,民警普遍感到职业压力、风险大,精神上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等等。造成自卑和恐慌。监狱一方面要求民警严格执法,一方面必须文明执法、有法必依,部分民警在具体工作中感到无所适从。那些业务精,专

社区矫正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 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制度(一) 一、矫正机构健全,职责任务明确,制定矫正计划和方案,落实保障措施。 二、对矫正对象的交接手续完备,建立个人档案;对其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等环节要合法有续。 三、矫正措施得力、方法科学有效。每周要组织矫正对象进行一次学习和教育,针对其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四、矫正对象,每周要向司法所进行一次思想汇报,参加一定的社区公益劳动。外出一天以上的要向司法所请假,回归后要及时汇报和消假。 五、对违反管理、监督、考察规定的矫正对象,协调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重新犯罪的及时交给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六、矫正档案要齐全完备、归档有序。解除矫正后要与帮教工作衔接规范。

社区矫正范围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裁定假释的; 四、被监外执行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员。在社区中对上述人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做好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 ---------------------------- 社区矫正制度(二) 一、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1、镇村应分别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每年不小于一次,遇有重大事宜随时召开。 2、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会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议题。做好会议记录,将有关决定事宜整理存档。并负责决定事宜的督促落实。 4、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联络员应按时到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提前请假,并指派他人参加。 二、请示报告制度: 1、社区矫正组织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应在报告同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一、收到法律文书或矫正对象报到。 1、法院应告知矫正对象必须在判决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寄送判决书,抄送司法所 2、矫正对象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 3、司法所在收到法院寄送法律文书起7日内要求矫正对象本人到司法所报到。 二、接收登记。 当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应当首先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情况、生活、工作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情况,联系方式及今后的工作打算,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 础。同时,填写好《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输入《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纳入管理。 三、建立档案。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要求,给每一位矫正对象建立个人矫正工作档案,档案内初步 内容有: 1、社区矫正对象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2、《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 3、《社区矫正宣告书》 4、《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 5、《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 6、《社区矫正方案》 7、《社区矫正情况记载簿》

8、《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 9、《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四、第一次宣告。 对矫正对象的第一次报到后(或者公安把矫正工作移交之后) 的宣告工作尤其重要,通过宣告及谈话我们可以了解矫对象对犯罪的认罪态度,以及今后接受矫正工作的服罪态度,而且通过宣告及谈话,可以促进矫正对象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矫正机构开展工作。 所以,宣告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今后矫正期内的工作。宣告工作可以在司法所、管理处或村办公室中进行。 l、对矫正对象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使矫正对象明确需接受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共同管理,以及其接受教育改造的矫正期,遵守所执行刑罚类别对应的法律法规。 2、谈话教育(个别教育),告知矫正对象需遵守矫正工作中的各项规定。如思想且汇报,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同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等。 3、确定每个矫正对象的管理人员,包括司法员和民警、村责任人、监护人员,同时告知矫正对象平时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人,相互保持日常联系。 4、签订帮教协议。 5、签订监护协议。 五、制订矫正方案 通过与矫正对象的第一次宣告、谈话教育,对矫正对象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根据矫正对象个人情况,同时结合矫正工作的常规性工作,制订矫正对象个人矫正方案,进行个案矫正。因五种矫正对象犯罪原因不同,刑罚种类不同,生活工作情况不同,各自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不同等,在日常矫正工中,应做到“以人为本,因人施矫”。在具体矫正方案的制订实施中,要按照矫正工作要求,既要落实常规性的矫正内容,又要区别对待,从实际情况出发,

监狱人民警察权力的限制

在不同学术语境,权力地内涵是复杂而多元地. 但不管怎么变换视角解读,在权力是一种“力量”这一基本特性上还是能达成共识地. 借助权力这种“力量”,某种特定地预期局面和结果即可以或可能产生. 监狱警察权力属于这样地“力量”,是监狱警察为实现国家意志,组织管理囚犯在实现刑罚执行目标过程中对囚犯理念、行为地影响力和控制力. 或者说监狱警察权力是监狱警察凭借一定地政治(法律)强制手段,在监狱有序地结构中,对监狱刑罚权力地一种支配力和控制力,是职位、职权、责任和服务地内在统一. 法律赋予监狱人民警察一项重要地权力是改造罪犯,执行刑罚.这就使得监狱在执行职务活动时拥有了改造话语权.问题在于改造话语地一元独霸态势对监狱警察权力行使地实质形成了遮蔽.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遮蔽了监狱警察权力不断扩张地问题. “监狱是权力最赤裸裸地、最肆无忌弹地表现出来地地方. ”当下没有人否定监狱警察改造权力地合法性、权威性,但在监狱地安全和稳定是改造工作地基础和前提地共识下,“安全为天”同样成了监狱地权威话语.在维护监狱秩序稳定地“金钟罩”下,公权力场域掺杂进私权力场域地利益考量,便使监狱警察权力地这种持续扩张失去了正当性,暴露出更多地“肆意”与“恶”.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遮蔽了监狱警察权力私人化地问题. 监狱警察权力实际上是由若干自然个体生命具体行使地,所拥有地一切合法权力和权威也就与掌权者地自身利益及其相关集团地利益混在一起,即“政府本身不应有自己地私利,但操作并组成政府地人却有自身地利益. 而且他们会借助政府地强制力来实现自身地利益”.借助改造话语地权威,监狱警察权力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内被异化为私人权力,这就是“权力寻租”. 监狱行刑实践中地调换工种、计分考核、减刑假释等权力领域就存在这样地“权力寻租”问题,后果是警察滥权渎职,走向腐败,侵犯囚犯合法权益,消解刑罚地权威.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监狱警察权力地遮蔽问题带来诸多悖论,正所谓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为监狱安全和稳定而一味持续扩张地监狱警察权力,因为警察权力地过度行使,最终引起地可能是囚犯地强力反弹,诱发重特大案件,破坏监狱地安全和稳定这样地改造罪犯地基础和前提.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首先,必须建构监狱警察权力伦理,尽量避免权力边界模糊和弹性状态地出现,以正义地、刚性地、细化地法律、法规制约监狱警察权力地扩张与收缩. 而规范地、可预见地、可考核地法规制度是监狱警察在行使职权时地职业伦理底线,禁止逾越. 用制度制约行刑权力,规范警察地职务行为,既能防止滥权,又能防止权力冲动,实现权力伦理地价值诉求.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其次要健全监狱执法监督体系.在坚持人大和检察院等专门机关地法律监督地同时,整合监督机关内部监督资源和强化社会监督,以期达到健全监狱执法监督体系地目标.当前要做好健全监狱执法监督体系工作,我们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一)实行监狱执法部门分权制约,创新自我监督.一是要改变对罪犯地重要执法环节地管理、审核、呈报全都由一个部门负责,权力过于集中地状况,通过实行权力分解地办法,对监狱执法部门进行分权制衡.二是要强化上级管理机关对下级监狱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地层级监督.上级管理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监狱执法工作程序,对监狱机关地执法活动和民警地执法行为,尤其是各方热点关注地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执行工作,必须制定明确而具体地程序规定.三是要强化法制部门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行政奖惩等地办理工作,在不弱化原有业务部门层级监督地情况下,增加监狱法制部门地审核监督环节,实行分权制约.四是要压缩基层民警在执法行为上地“自由裁量空间”.当前,在监狱对罪犯改造情况地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认定等执法环节上,存在着“自由裁量”范围过宽和标准过于原则笼统等问题.要切实解决这一执法环节程序不严密、不规范地问题,必须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要细化执法考核办法,合理确定执法“自由裁量”范围,建立健全对第一手考核结论地监督制度.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整合监狱机关内部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一是要通过规章制度建设,明确执法主体、执法范围,缩小执法者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规范执法监督地内容、范围、形式、程序以及监督部门地职责权限.二是要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狱执法监督体系中地主导地位.纪检、监察部门地纪律监督要实行关口前移,切实改变发生了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才去查处地状况,做到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地严肃查处与对违反执法工作纪律、工作程序等问题地查处齐头并进,更好地发挥应有地监督作用.三是要积极配合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地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地监督规定.对拒不履行监督决定地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四是要重点加强法制部门建设.推行对罪犯减刑、假释等环节增加法制部门地审核监督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监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

浅析监狱警察的职业倦怠与角色领悟1

浅析监狱警察的职业倦怠与角色领悟 摘要:近年来监狱警察的职业倦怠现象越来越引起人们关注,本文试探着从对监狱警察全面、正确的角色领悟入手,抓住可能造成 监狱警察职业倦怠的因素之一:不正确的认知,进行分析探究,寻求一条缓解监狱警察职业倦怠的途径。 关键词:监狱警察职业倦怠角色领悟 1973年,美国临床心理学家在《职业心理学》杂志上首次提出了职业倦怠这个词,并且将职业倦怠定义为:个体在体力、精力、能力上都无法应对外界的要求而产生的身心疲劳与耗竭的状态。1981年心理学家Maslach等人制定了职业倦怠的三个纬度,即:情感衰竭(个体情感处于极度疲劳状态,工作热情完全消失)、去个性化(个体以消极、否定或麻木不仁的态度对待工作及工作对象)、个人成就感降低(个体评价自我的意义和价值倾向)。其中情感衰竭是职业倦怠的重要成分。 监狱工作是个特殊职业,就其环境特征来看,可以概括为:封闭的社会环境、沉重的工作压力、紧张的人际关系;就其工作性质而言:监狱干警是多重社会角色聚为一体的特殊群体,他们长年面对的是社会专政对象——罪犯,干警既是既是执法者,又是特殊园丁,承担着改造与生产双重重任。因此集多重角色于一身,始终处于高风险、高

对抗、高负荷的应激状态之下的干警最容易产生心理冲突,突发心理问题,引发心理疾病,属于职业倦怠的高发人群。 角色是指一定社会身份所要求的一般行为方式及其相应的内在心理状态。角色领悟是指个体对角色的认识和理解,也是对角色的认知。错误的角色领悟容易导致角色失调,即在角色扮演的过程中产生矛盾、障碍甚至失败,常以四种形式表现:角色冲突、角色不清、角色中断和角色失败。干警职业倦怠的各种症状的产生都和错误的角色领悟相关,这和阿尔波特·埃利斯在ABC理论中强调错误的认知是导致直接因素有异曲同工之处。正确的警察角色领悟是什么呢?监狱警察怎么才能达到正确的角色领悟呢?笔者从监狱警察所属角色类型特点出发,从四方面分析克服职业倦怠应采取的角色领悟方法。 一、监狱警察是一种规定型角色 按照角色行为的规范化程度,可以将角色分为规定型角色和开放型角色,前者的自由度较小,比如军人、教师,后者的自由度较大,比如朋友。由于监狱警察肩负改造人的重任,社会对其规定较多,所以属于规定型角色。成为规定角色的监狱警察面临着很大的舆论压力。监狱无小事,即便是小事,经过舆论的宣扬和媒体的炒作也能产生较大的影响。罪犯入监服刑后,监狱警察成了教育好他们的“全权负责人”,与此同时,监狱警察“获得”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剩下了是大量“付出”、“给予”。他们被称作了“灵魂工程师”。另外,

浅谈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社区矫正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根据社区矫正的含义,社区浅谈一下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今年5月份,我社区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我社区有矫正人员三人,他们分别是 刘智、男; 40岁; 陈添、男; 24岁; 周俊杰;男; 22岁 他们因各自犯有不同的罪刑,归为我社区矫正人员,为使我们社区矫正工作能够顺利开展,通过个别谈话,加强思想互动,经常与矫正对象谈教训讲危害,使其迷途知返;经常与矫正对象谈未来看前途,使其热爱生活;经常与矫正对象谈理想话人生,使其回报社会。通过我们努力,可以帮助矫正对象找出犯罪根源和对社会的危害,认识到过去的犯罪给社会、家庭带来的危害,从而更有效地促进矫正对象内心世界的改造。 通过工作实践,深感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首先,需要业务素质能力强,有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强的矫正工作者,管理矫正人员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需要有关部门、人员的支持和配合,才能更好的实施和完成社区矫正工作。在管理矫正对象的同时,我们社区矫正工作者又要更多思考。社区矫正工作在我社区还开始不久,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我们做的工作应该从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大局出发,在有利于保护社会,同时又有利于保障人权的前提下,结合我社区实情,更多动脑,付出很多辛苦,不断摸索,不断总结,认真研究和思考,用科学发展理论观点,为我社区矫正工作积累经验。

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构想

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构想 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构想 [摘要] 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问题研究已成为当前监狱学界及监狱管理高层的一个热门话题。目前在理论界也形成一些基本学说或流派,但总起来说与监狱体制改革的方向衔接不够紧密;与监狱主体职能发挥的衔接不够紧密,因此从理论层面来探讨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更具现实意义。笔者提出将监狱人民警察分为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和不授 警衔的文职警察(也称文职干部),并从理性层面作一剖析,提出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的基本框架。 [关键词] 职务分类;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文职警察 目前就我国监狱系统来看,对监狱人民警察的职务分类还是处于比较粗放的状况,基本上按照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分类方式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从其岗位性质来分大致可分为政治工作类、监管改造类、生产劳动管理类、行政后勤类四大类。监狱学术界与理论界对监狱人民警察的分类提出了“三分类”、“四分类”“五分类”等几种基本分类方法,这些分类应当说有其合理性、适应性的一面,但也不可避免地否

认其不适应的一面。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与监狱的主体职能不相协调;二是监狱体制改革的改革方向不协调。本人在研究国外监狱工作人员分类以及总结我国监狱人民警 察现实分类不足基础上,着眼于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长远发展,以监狱职能纯化为视角来审视和提出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的基本构想,与各位专家学者共同探讨。 一、构建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类框架的基本原则 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实施科学的分类和职务序列,要有利于监狱职能的法治化,有利于监狱行刑工作的科学化,有利于提高监狱行刑的效能,与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以及相关条例相呼应为总体要求,具体要遵循以下若干原则。 (一)坚持职务分类的合法性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及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分类制度紧密衔接。但这种合法性不是机械的照抄照搬,而是要在理论层面上要有所创新、有所突破,以此来推动监狱立法进程。当前,《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正式颁布,也给监狱人民警察的职务分类提供了新的分类思路。 (二)坚持继承与借鉴的原则。既要符合中国国情,有社会主义中国的特色,继承中国历史监狱警察(古称狱吏等)分类的有益养份,又应借鉴并吸收世界各国的有益经验,与国际行刑趋势相衔接。我们要不断审视监狱人民警察职务分

2020年社区矫正工作检查情况汇报

2020年社区矫正工作检查情况汇报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重要通知》的通知,司法所对自身的社区矫正 日常工作进行了一次自我检查,同时对被监管的40名罪犯进行一次集中谈话,再次强调 电话汇报,思想汇报等相关社区矫正工作纪律,要求社区矫正罪犯以端正的态度配合司法 所进行改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好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 针对近期全国出现少数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的现象,我所按照上 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部署,对我所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清醒地认识 社区矫正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增强工作责任感与使命感。对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中 的每个细节进行审查核对,社区矫正罪犯是否做到每个月电话汇报四次,法制学习是否达 到八个小时,义务劳动是否达到八个小时,对未达到要求的必须补充劳动和学习的时间, 对每位服刑人员近期的工作、生活情况以及活动轨迹进行清查,发现有违反管理规定的依 法进行相关处罚措施。通过家庭、社区矫正志愿者等多方途径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思 想帮扶,增强法制观念,吸取以前的经验教训,引导他们发挥自身特长,自主创造,依靠 劳动创造财富,走正确的人生之路,我所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二、对社区服刑犯罪进行集中学习,再次强调工作纪律,防止脱管、漏管现在出现 4月22日我所对监管的40名犯罪进行一次集中学习,除了4名因疾病和急事请假外,全部到齐。工作人员分析了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状况,讲解了社区矫正重新犯罪的案例, 每位服刑人员简单谈一谈自己学习的心得体会以及近期的活动轨迹,再次强调工作纪律的 重要性,对不按时报到并汇报思想、擅自外出、随意进入特定场所,将采取批评教育、警 告等措施,对三次警告还不服从的依法办理收监执行手续。通过学习引起他们对社区矫正 服刑严肃性的认识,督促他们服从管理,好好改造,同时加强司法所自身队伍建,设确保 监管工作到位,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我所没有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尚未发现有重新犯罪的情况,40名社区服刑人员目前思想稳定。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我所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按 照规章制度管理好社区服刑人员,引导他们改邪归正,融入正常的生活轨道,维护社区稳定。 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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