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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1]

建房[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 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

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

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

〔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特点1二套房既认房又认贷

此次的二套房标准要求,如果贷款人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或者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或者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购房者在申请贷款时,都将被算作二套房,将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按照4月1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坚决抑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提高。

【解读】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昨日向记者表示,这是在贷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以认房又认贷来确定购房者贷款购买的是第几套住房。

特点2非本地人仍然有机会

除了对贷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如何认定二套房贷外,《通知》以非本地人购房是否纳税或缴纳社保为依据,对其实施了差别化的信贷政策。

如果贷款人能够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

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与本地人执行同样的认定二套房的标准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

而如果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其在申请住房贷款时,贷款人将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而如果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申请贷款买房,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解读】对此,有关房产专家表示,大多数外地炒房者,也是通过贷款炒房,而在北京这样的地区,如果停止对其贷款,必将是对炒房者的一记重拳。但是他同时表示,政策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哪些地方是“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所以很可能被地方钻空子。

特点3银行可启动补充调查

此次认定标准第三条明确,除了根据交易系统查询外,“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认购房人的购房情况,实际上是对交易系统漏洞的补充排查。

对于“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这些细则也通过“信用备案”的补充方式严格了认房认贷的执行程序。

【解读】个贷机构伟嘉安捷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的二套房贷认定标准通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针对二套房信贷具体执行层面有指导意义的文件,使得各个银行机构在执行层面更清晰、有据可依。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认房又认贷的操作规范,且对于操作层面可能出现的漏洞细化。

目前,虽然各大银行基本拿到“钥匙盘”,可以登录后台交易系统查询到购房者交易情况,但是由于交易系统是在2002年后逐步完善的,2002年以前的交易记录,如部分购房者购买过“老公房”就难以直接查询到购房数据。

问题

执行“认房”考验贷款人诚信

一位国有银行个人信贷部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认房又认贷”的规定出台后,银行在实际操作中有“规”可依。不过,由于目前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尚未实现全国联网,银行在具体执行上仍然有难度。

他指出,《通知》中明确购房人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暂不具备查询条件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这样的方式将依靠贷款人的诚信来进行,一旦贷款人有意欺瞒,银行在短期内很难查出。

三部委《通知》中提出,“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不过记者了解到,如果客户申请房贷,只要收入证明符合银行要求,目前省会各家银行对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无明确要求。

郑州市房管局人士昨日表示,目前郑州市房屋登记系统和外地没有联网,只要在郑州市没有房产,持本人身份证就可开“首套房证明”。

因此对于在外地已经拥有多套房产,但是名下没有房贷的购房者,仍然可以“钻空子”以第一套房贷政策在郑州购房。

银行可能增加人力成本

银行房贷部门人士称,从《通知》来看,新政既认房又认贷,但以国内现有的房管信息系统联网情况看,这个政策的操作性较差。

因为一些城市,各区之间的房屋登记信息都无法相互查询,或者是一套房与二套房登记信息不在同一系统中等,在这样的信息联网基础上,银行核对借款人名下房产信息,需要很大的工作量,会增加银行的人力成本。

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工行系统只能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对于客户的房产状况和家庭状况,系统不能查询,如果总行出台的细则中要求对客户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则必须派专人到房管局或公安、民政部门查询,这必将大量增加人工成本。

银行业人士表示,面测、面谈的环节,可以在银行与客户“面签”贷款合同时进行。但对于“居访”,恐怕执行起来成本过高,操作性不强。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 贷款风险分析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摘要: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办之初就被视为一种风险低、利润稳定的信贷产品但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实际来看该项贷款业务仍然具有诸多风险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风险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意向渐趋强烈房价不断上涨以及住房市场中存在的供给与当期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使得住房按揭贷款应运而生由于我国房地产企业及城市居民购买住房的融资途径主要是依靠这种单一地产金融机制使各商业银行承受着来自于商品房开发供应链两端的风险压力而且政策、市场及借款人自身情况的变化均可能引起市场环境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的变化使得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面临着一定的考验从实际来看面临的风险如下 一、利润风险 1.贷款利率风险 在金融借贷市场上资金的供应关系随着经济波动或政府经济政策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在住房贷款利率一定的情况下若市场利率上升那么贷款人就会因此减少利息收入就会减少收益造成损失 2.存款利率风险

由于内外部环境的改变导致存款利率上升利率的上升意味着融资成本的增加但是贷款利率是根据当时的利率情况加上一定的利润制定的所以一点存款利率上升贷款人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来提供借款人资金这样利润空间就会大大减少 二、市场风险 1.通货膨胀风险 如果市场出现通货膨胀就会导致购买力的下降物价上升往往会伴随着通货膨胀而来就会出现货币贬值即使借款人如约还款但是贷款人也会因此而受到损失 2.机会成本风险 这种风险是指当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投资的报酬率上升超过住房贷款的报酬率的时候贷款人把融资资金投入到以住房贷款的形式发放出去所获得的利润就会少于将这部分资金投入到其他投资中的利润从而造成收益的减少 3.房地产市场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本质上是属于抵押性质的贷款因而抵押物的价格是影响风险的重要因素如果开发商故意抬高房价造成房地产价格泡沫当泡沫破碎就会致使房价大幅度缩水银行的贷款风险就会随之提高另外即使开发商准确估价若自然环境政策变化等诸多影响下也会造成同样的风险损失 三、信用风险 1.借款人的违约行为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银行**市分行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 货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款人: 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货款银行: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中国**银行**市分行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商品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为年另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贷款拨付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贷款偿还 1.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月利率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本金′月利率+还款总月数(1+月利率)——1 2.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3.储蓄卡,信用卡还款。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将当月还本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手续及流程

按揭贷款流程和须知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手续及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及流程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手续及流程

一、商品房按揭贷款概念 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在发放该项贷款时,借款人必须已交付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并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在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未颁发且办妥住房抵押登记之前,由售房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回购义务的一种贷款方式。 二、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所购住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 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3、已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个人信用情况,并已支 付了银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以上; 4、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 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 5、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买的住房竣工并取得 房地产权证后,以购买的住房作贷款抵押且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 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人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房买卖合同》;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购房人收入证明(银行提供,置于售楼处); 5、借款人为法人的要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 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财务报表、贷款卡。若是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 公 司当带技术章程、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书; 6、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四、业务一般规定 1、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男) 65岁、(女)55岁的年龄; 2、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 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 利率; 3、按揭主要还款方式分为等本金和等本息两种,购房人可自由选择。等本 金为按月还本付息,先多后少;等本息为按月还本带息,每月还款额不 变(利率调整变化)。 五、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1、开发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2、贷款行对开发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 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开 发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3、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根据合同要求,付清所需 首付房款; 4、自首付款付清之日起七日内购房人提供符合按揭银行要求的资料,直接 向开发商合作银行提出申请按揭贷款。具体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 (备案登记)、购房首付款收据、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及银行 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贷款行对购房人的各方面情况及手续进行调查、审查,与符合基本条件 的购房人(包括购房人配偶)办理初步手续,具体包括借款申请书、共 同还款声明、承诺、谈话笔录、借款合同、借据等;随后购房人在贷款 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银行报上级行进行审批; 6、申请审批期限一般为7日内。对超过该期限的,营销部及时与银行对接、 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积极协助购房人办妥贷款,及时与按揭银行签订 阶段担保手续;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 款风险分析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摘要: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办之初就被视为一种风险低、利润稳定的信贷产品但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实际来看该项贷款业务仍然具有诸多风险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风险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意向渐趋强烈房价不断上涨以及住房市场中存在的供给与当期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使得住房按揭贷款应运而生由于我国房地产企业及城市居民购买住房的融资途径主要是依靠这种单一地产金融机制使各商业银行承受着来自于商品房开发供应链两端的风险压力而且政策、市场及借款人自身情况的变化均可能引起市场环境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的变化使得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面临着一定的考验从实际来看面临的风险如下 一、利润风险 1.贷款利率风险 在金融借贷市场上资金的供应关系随着经济波动或政府经济政策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在住房贷款利率一定的情况下若市场利率上升那么贷款人就会因此减少利息收入就会减少收益造成损失 2.存款利率风险

由于内外部环境的改变导致存款利率上升利率的上升意味着融资成本的增加但是贷款利率是根据当时的利率情况加上一定的利润制定的所以一点存款利率上升贷款人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来提供借款人资金这样利润空间就会大大减少 二、市场风险 1.通货膨胀风险 如果市场出现通货膨胀就会导致购买力的下降物价上升往往会伴随着通货膨胀而来就会出现货币贬值即使借款人如约还款但是贷款人也会因此而受到损失 2.机会成本风险 这种风险是指当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投资的报酬率上升超过住房贷款的报酬率的时候贷款人把融资资金投入到以住房贷款的形式发放出去所获得的利润就会少于将这部分资金投入到其他投资中的利润从而造成收益的减少 3.房地产市场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本质上是属于抵押性质的贷款因而抵押物的价格是影响风险的重要因素如果开发商故意抬高房价造成房地产价格泡沫当泡沫破碎就会致使房价大幅度缩水银行的贷款风险就会随之提高另外即使开发商准确估价若自然环境政策变化等诸多影响下也会造成同样的风险损失 三、信用风险 1.借款人的违约行为

住房商业性贷款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住房商业性贷款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卖房,商业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我国公民因购买商品房而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贷款,住房商业性贷款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有哪些呢? 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户口薄;外省市居民除身份证、户口薄外,还需提供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未满18周岁需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2、必须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能够提供相应的收入和资产证明。收入证明由借款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加盖公司人事章或公章加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户、私营、民营借款人可提供近三个月税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开具的月收入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应提供税单或其他资产证明(银行存单、有价证券、证明、房产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4、与卖方签定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 5、支付了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一般是不低于所购房屋

总价的30%)或在贷款银行存入了不低于首付款的存款。 6、贷款人年龄在18-65周岁,不同年龄所贷款年限的限制有所不同。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材料 1、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护照、未成年人出生证或独身子女证)复印件。 2、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私章。 3、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户口薄复印件。 4、贷款人婚姻情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证明、离婚提供离婚证)。 5、贷款人收入证明。 6、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一本。 7、买卖合同上所述的出售方签字的首付款收据。 8、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 贷款成数 1、二手房住宅贷款成数高为购房总价与房屋评估价两者之间低值的70%,根据不同银行不同套数贷款额度有所浮动,具体以所贷款银行的要求为准。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成因及防范

本科生毕业论文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成因及防范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级别 学院 专业 班级 学号 二0一年月日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成因及防范 摘要 房地产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的高风险的行业,我国现阶段房地产业的风险高度集中于商业银行。我国房地产市场在基本正常发展的同时,非理性繁荣的苗头也有所显现,市场风险正在积聚,表现在部分城市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其中尤以长三角地区的中心城市最为明显。房地产泡沫的存在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安全形成现实的威胁。由于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以及牵涉到千家万户、各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加上近几年房价持续大幅上涨及宏观调控的双重影响,下一步房地产价格涨跌状况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格局深刻影响到消费者、投资者、地产商、银行、政府以及各房地产相关从业主体:对商业银行来说,房地产泡沫破灭后,银行投向房地产的一些资金面临着收不回来的危险,许多贷款最终成为呆帐、坏帐,不良贷款比例会大幅上升。如果泡沫很严重,破灭后造成的价格下跌幅度巨大,银行遭受的损失过大,有可能损害银行的信誉,存款者会对银行的信用产生怀疑,对银行进行挤兑,造成金融恐慌,甚至引发银行的破产。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入进行,银行在股份制改革中的规范经营理念和制度管理效果逐渐深化,会更加关注银行结构和潜在风险。现阶段最重要的焦点集中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过剩问题。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不仅对银行自身的经营产生影响,而且威胁到整个经济的平稳运行。流动性过剩将导致银行业过度竞争,盲目追逐大客户,非理性降低贷款条件和下浮贷款利率,放大信贷风险和利率风险。如果过高的流动性投向资金和货币市场,会导致货币市场主要投资工具利率持续走低,甚至与存款利率倒挂。 面对新一轮的风险问题,商业银行迫切需要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防范体系,本论文的写作目的就是希望在分析我国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现状的基础上,对完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体系作出建议。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商业银行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5893-525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货款种类:合同编号: 借款人:电话: 住址:邮政编码: 货款银行:电话: 法定代表人:传真: 地址:邮政编码: 中国**银行**市分行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商品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为年另月,即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 _________ 区 ___________ 街道___________ 路___弄 ______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室 商品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 _____________ 年另____________ 月,即从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__ 日至____ 年___ 月______ 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贷款拨付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之日起的5 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 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第一期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 万_______ 仟_______ 百_________ 拾 _________ 元整。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条件是什 么 如果你要买房,一次性支付完所有货款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很多人都会选择贷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 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 (1)必须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一定要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且具有能够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有银行机构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且能够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能够出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的,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本银行所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有我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4. 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我行或我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5. 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户口簿;外省市居民除身份证、户口簿外,还需提供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或暂住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未满18周岁需提供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2.必须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能够提供相应的收入和资产证明。收入证明由借款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加盖公司人事章或公章加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户、私营、民营借款人可提供近三个月税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开具的月收入超过2000元人民

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结合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际,经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自律宗旨是:共同遵守,互相监督,合规经营,公平竞争,防范风险,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公约所称个人住房贷款,指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 第四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自律约定 第五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坚持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要求,贯彻执行监管部门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第六条会员单位应坚持独立审慎经营,建立有效的个人住房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全面防范贷款风险。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做好尽职调查,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认真核实借款人购房行为、贷款行为的真实性。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加强风险评价与审批管理,建立以现金收入为基础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风险评价体系,坚持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 第九条会员单位应加强抵押物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抵押登记流程,落实抵押物价值评估和抵押登记手续,确保抵押权合法有效。 第十条会员单位应加强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遵循贷放分离原则,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遵循公平有序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干预或者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秩序。 本公约所称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是指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干预或者影响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秩序,损害其他银行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违规或变相降低贷款条件争揽客户的行为; (二)违反监管部门政策发放贷款的行为; (三)在信贷业务营销中向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各种不正当费用的行为; (四)任何形式的诋毁其他银行商业信誉的行为; (五)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性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遵循成本约束、风险定价等理念,不得突破或变相突破监管利率底线或价格底线招揽客户,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或支付不合理费用营销客户。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应严格规范与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销售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机构以及相关个人(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支付超出其服务内容的佣金或做出与支付佣金相关的财务安排。 第十四条本公约所称支付超出其服务内容的佣金或做出与支付佣金相关的财务安排是指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以支付现金、提供实物或提供劳务等方式作为对价获取中介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现金、转账或购物卡(券)、储值卡(券)等形式向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支付佣金的行为; (二)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向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支付与所提供的服务明显不对称、纯粹业务介绍的各种费用的行为; (三)以低于成本价格向中介机构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劳务等行为; (四)直接或间接向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的利益关联方提供佣金或其他变相利益行为(如组织旅游等);

【商业类标准】建房(XXXX)83号——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房[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调查说明模板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调查说明模板 使用说明:个人一手住房按揭贷款可不单独撰写调查报告,但须附有以下调查说明。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可按以下模板出具调查报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一手房、二手房),对已经在CMS录入和上传资料中清晰、准确、有效反映了的信息不必再文字说明,但对制度办法和风险控制需要而在CMS录入和上传资料未能清晰、准确、有效反映的内容,应参考模板中的相应版块(特别是“▲”涉及的常见特殊情况,详见完整调查报告模板)予以说明。对须上贷审会的个人信贷业务,须比照模板完整撰写调查报告,全面反映各项信息。 Ⅰ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的调查说明 关于对××办理个人一手住房按揭贷款××万元的调查说明 经调查,该客户具备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符合贷款要求;购房交易真实,购房价格合理,首付款已足额支付;购房所在项目的按揭合作限制性条件已全部落实,单位面积的贷款额度××元/平方米未超过按揭合作批复规定的单位面积贷款限额××元/平方米,包括本笔贷款在内的项目按揭贷款总额仍在项目按揭批复同意的额度之内;本次按揭系客户第××次贷款购房,所购房产符合/不符合普通住房贷款标准,符合/不符合普通家庭购买第一/二套住房标准;本笔按揭贷款后,借款人家庭合计住房月支出占收入的比例,和月所有债务支出占月收入的比例在我行规定范围以内,具备偿债能力。 对本笔业务CMS录入和上传资料未能清晰、准确、有效反映的内容说明如下:×××。 建议在办妥抵押预登记手续的前提下发放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由××承担阶段性保证和回购责任,贷款保证金比例××%,按日到位。

关于对××办理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万元的调查报告 经调查,客户具备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符合贷款要求;客户购买本套二手房交易真实,购房价格合理,房屋交易总价××万元;首付款已足额支付并核实转账流水;所购房产已经过符合我行规定的评估和确认,价格为××万元,单价××元/平方米;本次按揭系客户第××次贷款购房,所购房产符合/不符合普通住房贷款标准,符合/不符合普通家庭购买第一/二套住房标准;本笔按揭贷款后,借款人家庭合计住房月支出占收入的比例,和月所有债务支出占月收入的比例在我行规定范围以内,具备偿债能力。 对本笔业务CMS录入和上传资料未能清晰、准确、有效反映的内容说明如下:×××。建议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前提下发放贷款,由所购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调查部门:调查经办人:调查主责任人:调查时间: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 摘要 当前房地产市场走势扑朔迷离,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量占银行信贷资产结构的比重日益加大,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潜在的风险逐步暴露。本文从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出发,分析了商业银行目前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所面临的风险,并针对如何防范风险的发生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现状 (一)商业银行间不健康竞争现象日益突出,为违约风险提前埋下隐患 在国内金融业逐渐开放的同时,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竞争已经进入白热化。一些商业银行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纷纷打起“擦边球”,有一些商业银行甚至不讲游戏规则进行恶性竞争,纷纷采取放宽贷款审批标准、减少审批流程等非正当手段争抢客户,大大提升了日后不良贷款的发生率。 (二)房产新政相继出台,宏观经济不确定因素增加,房产泡沫逐渐显现近年来,中国房地产业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房价的过快增长也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前几年,“宽松”的货币政策助推了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然而,房价的持续上升给人们带来的一种思维定势,那便是房价的上涨是必然的,房产投资的收益永远是可观的,加之商业银行个人贷款门槛的放低,很多投机者从中获得大量利益,伴随着利益驱使,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者放下了手上的主业,纷纷投向房地产行业,为房价的上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事实上,人们目前对于房地产投资的收益预期已过于乐观,加上大量的资金短期内流入房地产行业,顿时加剧了该行业的泡沫风险。随着国家相继出台各项房产新政,人们之前对于未来房价的预期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继日本及美国经历房地产泡沫之后,中国房地产是否存在同样的泡沫以及泡沫何时破灭已成为当今人们关心的焦点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面临的主要风险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 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我国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及其防范

二、我国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产生于上世纪80 年代中期,而住房体制改革的货币化道路从1998 年才正式的开始,在2003年以后,政府提出把房地产行业发展为支柱性产业的主张,并开发大力开发房地产市场,通过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带动周边产业的快发增长。通过房贷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向“消费式投资”方向发展,此后便迎来了我国房地产市场高速增长的十年。虽然我国的房地产在过去十几年快速的发展,商业银行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2014年以来,我国的宏观经济与房地产市场均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对商业银行的房贷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从我国最近十几年的房贷余额来看,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发展速度惊人,规模不断扩大。在中央银行发布的《2014 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中,截止到2014 年末,我国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为5.63 万亿元,同比增长22.6%,个人购房贷款余额为11.52 万亿元,同比增长17.5%,2015年更是达到14.18万亿元。在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比重也不断提高。在1998 年,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只有426 亿元,与2015年的规模相比,增长了二十多倍。据统计在1998—2015年间,占消费贷款余额的比重平均在80%左右,大大推动了商业银行消费贷款业务的增长。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历年的统计数据如下图3-1所示:

图3-1 2000—2014年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单位:万亿元) 数据来源:2014 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 (二)商业银行个人房贷存在的问题 1.融资渠道单一 从各大商业银行披露的财务数据看,2011年至2014年的各大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总量呈现持续增加的态势,中国建行银行作为国内最大的个人住房贷款银行,2014年贷款余额居于首位,达到22538.15亿元,占总贷款金额的比例高达23.79%,这一数据明显的高于其他的商业银行,具体的数据对比见表 3.1。在个人住房贷款持续增加的同时房贷风险也在增加,会对银行的经营产生负面的影响。我国银行的盈利模式与美国银行有较大的差异,我国商业银行主要依赖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盈利,美国的资本市场结构相对健全,不仅有以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公司以及储蓄机构为主的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也十分的发达,可以实现市场化的融资,增加了融资的渠道,为银行等贷款机构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中二级市场还没有完全的建立起来,导致商业银行的融资渠道受到限制,既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也阻碍了 0.3380.56 0.83 1.18 1.59 1.84 1.99 2.7 2.98 4.76 6.2 7.147.5 9 11.52 14.18 2 4 6 8 10 12 14 16 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及其防范

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对借款人风险的防范 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所造成的风险进行防范,需要在贷款之前就开始,对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充分的核查,加强对贷款申请人资信的审查,深入的去调查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借款人的以往信用情况、收入、家庭情况等,这方面的调查要充分而深入的进行,不能基金停留在表面,为此,笔者提出以下三方面的建议: 1.对贷款申请人过去的信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 这关系到房贷是否安全,如果借款人道德水平低下、信用状况差,过去存在违约行为,则在审核贷款资格的时候,要对其慎重的考虑,即使有还款能力,也存在着违约的风险,对这类贷款申请者,银行应尽量回避,拒绝给其贷款。 2.对贷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进行深入的调查 还贷能力直接关系到银行能否收回借款,即使贷款申请人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其还款能力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对还款能力的考察通常从财产状况、职业、收入水平等方面入手。通常借款人的家庭月收入要在其每月还款的两倍之上,这样才能保证按时的还款。因此,银行工作人员要对房贷的申请人目前的工作现状、发展前景等进行深入调查,从而判断其工作是否稳定,收入来源是否可靠。 3.对房贷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 对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的了解,防止欺诈事件的发生。在材料审核方面,真实性是最为重要的部分,要尽可能的防止申请材料造假的行为的发生。 (二)对银行自身风险的防范 1.防范内部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自身需要防范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授信业务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大小,是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中极为重要的部分,因此,需要加强对这方面风险的控制,需要商业银行做好授信业务方面的内部控制工作,实行严格的授信审批制度。需要严格的执行银行中的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首先,商业银行的信贷人员需要对每一笔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进行仔细核对,检查贷款申请人是否存在欺诈、不合格之处。在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批方面,需要负责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样本(合同示范文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6566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样

个人住房商业性借款合同样本(合同 示范文本) 货款种类:____合同编号:____ 借款人:____电话:____ 住址:____邮政编码:____ 货款银行: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传真:____ 地址:____邮政编码:____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____区(县)_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弄____号____室商品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年另____月,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贷款拨付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第六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我国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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