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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规范

园林绿化规范
园林绿化规范

园林树木养护技术规程规范

第一章总则

1.0.1为了保证园林树木绿化施工成果,使园林树木养护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规化的科学轨道,保证园林树木健壮生长发育,巩固首都绿化成果,特定此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城镇地区园林树木的养护工作。

1.0.3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2年12月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以及对园林树木养护工作经验和技术总结制定的。

第二章术语

2.0.1 整形修剪:用剪、锯、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形成一定形状。

2.0.2 灌溉:也叫浇水,给土壤补充水分,满足树木生长需要的措施。

2.0.3 灌冻水:土地封冻前对土壤充足灌溉,以利树木安全越冬。

2.0.4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名人与树木轶闻,具有某种纪念意义的树木。

2.0.5 树冠:树木观赏的主要部分由大量枝、叶、花果等组成。2.0.6 行道树:道路两旁行列式栽植的树木。

第三章树木养护质量标准

第一节一级标准

3.1.1 生长势好:生长量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3.1.2 叶片健壮:

a)、叶片正常落叶树叶大而肥厚,针叶树针叶健壮,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粪、虫网。

b)、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含5%下同)。

3.1.3 枝干健壮:

a)、无明显枯枝死叉,枝条粗壮,过冬枝条已木质化。

b)、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

c)、介壳虫最严重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有一头活虫以下(含1头,下同)较细枝条平均每33cm长,在5头活虫以下,株数都在2%以下。

d)、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内无堆物、堆料,圈栏等。

e)、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绿篱、整型植株等应枝叶茂密,光满无缺,花灌木开花后必须进行修剪。

3.1.4缺株在2%以下(包括2%下同)。

第二节二级标准

3.2.1生长势正常。生长量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3.2.2叶片正常。

a)、叶色、大小、薄厚正常

b)、较严重的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叶、虫网、蒙灰尘叶的株数在2%以下。

c)、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3.2.3 枝干正常。

a)、无明显枯枝、死杈。

b)、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以下。

c)、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平均每100cm有2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每33cm长内有10头活虫以下,株数在4%以下。

d)、无较严重的人为损坏,对轻微或偶尔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

e)、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开花灌木大部分进行修剪。

3.2.4 缺株在4%以下。

第三节三级标准

3.3.1生长势基本正常。

3.3.2叶色基本正常。

a)、叶色基本正常。

b)、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粪、虫网灰尘叶的株整

在10%以下。

c)、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20%以下。

3.3.3 枝干基本正常:

a)、无明显枯枝,死杈。

b)、有蛀干虫的株数在10%以下。

c)、个壳虫最严重处,主枝、主干上平均每100cm3头活虫以下,较细枝条平均33cm长,内有15活虫头以下,株数在6%以下。

d)、对人为损坏能及时处理,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行道树下无堆放白灰等对树木有烧伤、毒害的物质,无搭棚、围墙、圈占等。

e)、90%以上树冠基本完整,有绿化效果。

3.3.4 缺株在6%以下。

第四章养护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一年中养护管理工作阶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根据一年中树木生长自然规律和自然环境条件的特点,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节冬季阶段

十二月、一月、二月树木休眠期主要养护、管理工作。

4.1.1 整形修剪:落叶乔灌木在发芽前进行一次整形修剪。(不宜冬剪树种除外)

4.1.2 防治病虫害:(祥见防治病虫技术规程)。

4.1.3 堆雪:下大雪后及时堆在树根上、增加土壤水分、但不可堆放施过盐水的雪。

4.1.4 要及时清除常绿树和竹子上的积雪,减少危害。

4.1.5 巡查维护:巡查执法人员加强巡查维护,依法处理各种有损绿化美化的行为,并宣传教育"爱护树木人人有责"。

4.1.6 检修各种园林机械,专用车辆和工具,保养完备。

第二节春季阶段

三月、四月,气温、地温逐渐升高,各种树木陆续发芽,展叶,开始生长,主要养护管理工作。

4.2.1 修整树木围堰,进行灌溉工作,满足树木生长需要。

4.2.2 施肥:在树木发芽前结合灌溉,施入有机肥料,改善土壤肥力。

4.2.3 病虫防治:(祥见防治病虫技术规程)。

4.2.4 修剪:在冬季修剪基础上,进行剥芽去蘖。

4.2.5 拆除防寒物。

4.2.6 补植缺株。

4.2.7 维护巡查。

第三节初夏阶段

五月、六月,气温高、湿度小,树木生长旺季,主要养护管理工作:

4.3.1 灌溉:树木抽枝展叶开花,需要大量补足水分。

4.3.2 防治病虫:(祥见防治病虫技术规程)。

4.3.3 追肥;以速效肥料为主,可采用根灌或叶面喷施,注意掌握用量准确。

4.3.4 修剪:对灌木进行花后修剪,并对乔灌木进行剥芽,去除干蘖及根蘖。

4.3.5 除草:在绿地和树堰内,及时除去杂草,防止雨季出现草荒。

4.3.6 维护巡查。

第四节盛夏阶段

七。八.九月高温多雨,树木生长由旺盛逐渐变缓,主要养护工作:

4.4.1 病虫防治。

4.4.2 中耕除草。

4.4.3 汛期排水防涝:组织防汛抢险队,对地势低洼和易涝树种在汛期前做好排涝准备工作。

4.4.4 修剪:对树冠大、根系浅的树种采取疏、截结合方法修剪,增强抗风力配合架空线修剪和绿篱整形修剪。

4.4.5 扶直:支撑扶正倾斜树木,并进行支撑。

4.4.6 维护巡查。

第五节秋季阶段

十月、十一月气温逐渐降低,树木将休眠越冬。

4.5.1灌冻水:树木大部分落叶,土地封冻前普遍充足灌溉。

4.5.2 防寒:对不耐寒的树种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确保树木安全越冬。

4.5.3 施底肥:珍贵树种,古树名木复壮或重点地块在树木休眠后施入有机肥料。

4.5.4 病虫防治。

4.5.5 补植缺株:以耐寒树种为主。

4.5.6 维护巡查。

4.5.7 清理枯枝树叶干草,做好防火。

第五章主要养护项目的技术规定

第一节灌水

根据本市气候特点,为使树木正常生长,3-6月、9-11月是对树木灌溉的关键时期。

5.1.1 新植树木:在连续五年内都应适时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树根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

5.1.2 浇水树堰保证不跑水、不漏水、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以予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垂直投影或投影1/2为准。

5.1.3 浇水车浇树木时,应接胶皮管,进行缓流浇灌,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

5.1.4 喷灌方法:应开关定时。专人看护不能脱岗。地面达到静流为止。

第二节修剪

5.2.1 冬季修剪或夏季修剪要做到先培训,简要讲明修剪树木生长习性、开花结果习性、修剪目的要求、采取技术措施、注意事项、采取熟练工带学徒工办法。

5.2.2 个人使用修剪工具必须经过磨快,调整后方可参加操作,所用机械和车辆先检查无隐患方可使用。

5.2.3具体技术祥见《园林树木修剪技术规程》。

第三节施肥

增加土壤养分、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水分、补充某种元素以达到增强树势目的。

5.3.1 施底肥:在树木落叶后至发芽前施行。无论穴施、环施和放射沟施,应用已经过充分发酵腐熟的有机肥,并与土壤拌匀后施入土壤中,施肥量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而定。5.3.2 施追肥:无论根施法或根外施法,使用化学肥料要用量准确,粉碎撒施要均匀或与土壤混合后埋入土壤中。

5.3.3 土壤中施入肥料后应及时灌水。

5.3.4 叶面喷肥:所用器械要用水冲刷后再用喷射时间傍晚效果最佳。

第四节除草

保持绿地整洁,避免杂草与树木争肥水。减少病虫滋生条件。

5.4.1 野生杂草生长季节要不间断进行,除小、除早,省工省力,效果好。

5.4.2 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及时运走堆制肥料。

5.4.3 在远郊区或具野趣游息地段经常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

5.4.4 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化学除草方法,但应慎重,先试验,再推广。

第五节伐树

必须经过一定法规手续批准后方可进行。

5.5.1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伐树:

a)、密植林适时间伐。

b)、更新树种。

c)、枯朽、衰老、严重倾斜、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

d)、配合有关建筑或市政工程。

e)、抗洪抢险的伐树不在此范围。

5.5.2伐除时留锯茬高度应尽量降低,对行人,车辆安全构成影响或有碍景观的树根应刨除。

5.5.3注意安全,避免各种事故发生。

5.5.4 伐倒树体不得随意短截,合理留材,并及时运走树身,树枝,清扫落叶进行处理。

第六节公园绿地

5.6.1园容卫生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必要时分片包干,专人负责。

5.6.2绿地设施,定期维修,全市保持经常完好,5.6.3 绿地道路定期维护修补,保持平坦无坑洼。

5.6.3绿地道路定期维护保持平坦无坑洼。

5.6.4加强宣传养护树木花草和公共设施的教育内容。

5.6.5节日适当布置摆设盆花。

城市绿化植树工程施工规范

第一章总则

1.0.1 植树工程是城市绿化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统一标准,提高施工质量,使植树工程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城市风景林地、防护林带和道桥绿化等植树工程。

1.0.3 本规范适用于种植干径15cm以下的乔木,高4m或土球直径1.3m以下常绿乔木,高度

2.5m以下的灌木和藤本植物的质量技术标准。

1.0.4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以及本市多年来施工经验和技术总结制定的。

1.0.5 为植树工程配套的构筑物、市政设施和绿化工程中草坪、地被、花卉的施工,应符合本市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2.0.1 植树工程:即园林树木种植工程,包括种植乔木、灌木、藤本树木。

2.0.2公共绿地:指各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以及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

2.0.3居住区绿地:指居住区的小游园、宅旁绿地、公共建筑附属绿地。

2.0.4单位附属绿地:指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内部自建的绿地。

2.0.5防护林带:指为城市改善环境,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而营建的林带和片林。

2.0.6城市风景林地:自然环境优美,风景名胜集中,具有一定规模、范围的绿地地域。2.0.7道桥绿化:指道路两侧行道树、绿化带和立交桥区范围内的绿化。

2.0.8绿化工程:即园林植物种植工程,包括种植树木、种植花卉、种植草坪和地被植物。

2.0.9乔木:主干明显而直立,植株高大的木本植物。

2.0.10灌木:无明显主干或主干甚短,植株低矮的木本植物。

2.0.11常绿树:终年具有绿叶的树木,包括常绿乔木和常绿灌木。

2.0.11藤本植物:茎干细长,不能直立,攀附在大树或它物上生活的植物。

2.0.12种植土:宜于植物生长的土壤,土壤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

2.0.13客土:指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树木生长的有害土壤更换成种植土。

2.0.14假植:树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根部、土球用土埋严或围起。

2.0.15修剪:指将树体、器官(根、茎、叶、花等)的某一部分剪短或疏删,达到平衡树势,更新复壮的目的。

2.0.16疏剪: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使枝条分布合理,达到通风透光、减少蒸发的目的。

2.0.17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

2.0.18成活率:指树木种植后到规定时间,检查的成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

2.0.19非植树季节植树:在本市指除春、雨、秋三季以外季节的植树。也可称树木生长季节的植树。

第三章施工前的准备

3.0.1 植树工程施工前必须做好各项施工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准备工作内容包括:掌握资料、熟悉设计、勘查现场、制定方案、编制预算、材料供应和现场准备。

3.0.2 开工前应了解掌握工程的有关资料,如用地手续、上级批示、工程投资来源、工程要

求等。

3.0.3 施工前必须熟悉设计的指导思想、设计意图、图纸、质量、艺术水平的要求,并由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0.4 现场勘查,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图及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勘查,一般包括:现场周围环境、施工条件、电源、水源、土源、交通道路、堆料场地、生活暂设的位置,以及市政、电讯应配合的部门和定点放线的依据。

3.0.5 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特点、工程的有利和不利条件。

b)、确定施工方法:采用人工还是机械施工,劳动力的来源,是否有社会义务劳动参加。

c)、编制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d)、施工组织的建立,指挥系统、部门分工、职责范围、施工队伍的建立和任务的分工等。

e)、制定安全、技术、质量、成活率指标和技术措施。

f)、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水、电源、交通道路、料场、库房、生活设施等具体位置图。

g)、施工方案应附有计划表格,包括:劳动力计划、作业计划、苗木、材料机械运输等。

3.0.6 编制施工预算应根据设计概算、工程定额和现场施工条件、采取的施工方法等编制施工预算。

3.0.7 重点材料的准备:如特殊需要的苗木、材料应事先了解来源、材料质量、价格、可供应情况。

3.0.8 做好现场准备,包括:三通一平,搭建暂设房屋,生活设施,库房。事先与市政、电讯、公用、交通等有关单位配合好,并办理有关手续。

3.0.9 关于劳动力、机械、运输力应事先由专人负责联系安排好。

3.0.10 如为承包的植树工程,则应事先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办理必要手续,合同生效后方可施工。

第四章苗木质量要求

4.0.1 苗木本身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绿化美化效果,为此苗木质量应符合苗木出圃质量标

准和设计对苗木质量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a)、乔木的质量标准:树干挺直,不应有明显弯曲,小弯曲也不得超出两处,无蛀干害虫和未愈合的机械损伤。分枝点高度2.5-2.8m。树冠丰满,枝条分布均匀、无严重病虫危害,常绿树叶色正常。根系发育良好、无严重病虫危害,移植时根系或土球大小,应为苗木胸径的8-10倍。

b)、灌木的质量标准: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严重病虫危害,灌丛匀称,枝条分布合理,高度不得低于1.5m,丛生灌木枝条至少在4-5根以上,有主干的灌木主干应明显。

c)、绿篱苗的质量标准:针叶常绿树苗高度不得低于1.2m,阔叶常绿苗不得低于50cm,苗木应树型丰满,枝叶茂密,发育正常,根系发达,无严重病虫危害。

第五章种植

第一节定点、放线

5.1.1 定点放线要以设计提供的标准点或固定建筑物、构筑物等为依据。

5.1.2 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要准确,标记要明显。定点放线后应由设计或有关人员验点,合格后方可施工。

5.1.3 规则式种植,树穴位置必须排列整齐,横平竖直。行道树定点,行位必须准确,大约每50m钉一控制木椿,木椿位置应在株距之间。树位中心可用镐刨坑后放白灰。

5.1.4 孤立树定点时,应用木椿标志树穴的中心位置上,木椿上写明树种和树穴的规格。5.1.5 绿篱和色带、色块,应在沟槽边线处用白灰线标明。

5.1.6 自然式种植,定点放线应按设计意图保持自然,自然式树丛用白灰线标明范围,其位置和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树丛内的树木分布应有疏有密,不得成规则状,三点不得成行,不得成等腰三角形。树丛中应钉一木椿,标明所种的树种、数量、树穴规格。

第二节挖种植穴、槽的质量标准

5.2.1 挖种植穴、槽的位置应准确,严格以定点放线的标记为依据。

5.2.2 穴、槽的规格,应视土质情况和树木根系大小而定。一般规定:树穴直径和深度,应较根系和土球直径加大15-20cm,深度加10-15cm。树槽:宽度应在土球外两侧各加10c

m,深度加10-15cm,如遇土质不好,需进行客土或采取施肥措施的应适当加大穴槽规格。

5.2.3 挖种植穴、槽应垂直下挖,穴槽壁要平滑,上下口径大小要一致,挖出的表土和底土、好土、坏土分别置放。穴、槽壁要平滑,底部应留一土堆或一层活土。挖穴槽应垂直下挖,上下口径大小应一致。

5.2.4 在新垫土方地区挖树穴、槽,应将穴、槽底部踏实。在斜坡挖穴、槽应采取鱼鳞坑和水平条的方法。

5.2.5 挖植树穴、槽时遇障碍物,如市政设施、电讯、电缆等应先停止操作,请示有关部门解决。

第三节客土、施肥

5.3.1 树木生长、发育都离不开土壤,因此土壤好坏影响着树木的成活,具体要求如下:

a)、种植树木所必须的最低土层应视树木规格大小而定,一般较树木根系至少加深30-40c m以上。

b)、种植前对土壤进行勘探,化验理化性质和测定土壤肥力。

c)、对不宜树木生长的建筑弃土,或含有害成份的土壤,必须进行客土,换上适宜树木生长的种植土。

d)、如设计规定或有特殊要求还可掺入部分腐植土,以改良土壤结构和增加肥力,一般可掺入1/5或1/4的腐植土。

5.3.2 为供给树木养分,促进发育生长,可采取施肥措施,一般要求如下:

a)、施肥所需肥料应是经过充分腐熟的有机肥。

b)、施肥量应根据树木规格、土壤肥力、有机肥效高低等因素而定。

c)、施肥的方法:将有机肥搅碎、过筛与细土拌匀,平铺坑底,上面覆10cm种植土。

第四节装运、卸苗和假植

5.4.1 装、运、卸和假植苗木的各环节均应保护好苗木,轻拿、轻放,必须保证根系和土球的完好,严禁摔坨。

5.4.2 装裸根苗木应顺序码放整齐,根部朝前,装时将树干加垫、捆牢,树冠用绳拢好。

5.4.3 长途运输应特别注意保持根部湿润,一般可采取沾泥浆、喷保湿剂和用苫布遮盖等方法。

5.4.4 装带土球苗木,应将土球放稳、固定好,不使其在车内滚动,土球应朝车头,树冠拢好。装绿篱苗时最多不得超过三层,以免压坏土球。

5.4.5 运输过程应保护好苗木,要配备押运人员,装运超长、宽的苗木要办理超长、超宽手续,押运人员应与司机配合好。

5.4.6 卸车时应顺序进行,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及时假植,缩短根部暴露时间。

5.4.7 使用吊车装卸苗木时,必须保证土球完好,拴绳必须拴土球,严禁捆树干吊树干。

第五节修剪

5.5.1 树木移植时为平衡树势,提高植树成活率,应进行适度的强修剪。修剪时应在保证树木成活的前提下,尽量照顾不同品种树木自然生长规律和树形。修剪的剪口必须平滑,不得劈裂并注意留芽的方位。超过2cm以上的剪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修剪的方法,一般采取疏枝和短截。

5.5.2 树木的根部和高大落叶乔木树冠的修剪,均应在散苗后种植前进行,一般剪去劈、裂、断根、断枝、过长根、徒长枝和病虫根、枝。

5.5.3 灌木、绿篱、花篱或需造型修剪的树木,除根部修剪在种植前进行,树冠部分应在种植二遍水扶直后进行。

5.5.4 常绿乔木一般可不修剪,仅剪去病虫、枯死、劈、裂、断枝条和疏剪过密、重叠、轮生枝。剪口处留1-2cm小木橛,不得紧贴枝条基部剪去。

第六节种植

5.6.1 种植的时间选择,一般应选择在蒸腾量小和有利根系及时恢复的时期。在北京地区可在春、雨、秋三季进行,以春季为主。

5.6.2 种植的质量标准:

a)、种植的苗木品种、规格、位置、树种搭配应严格按设计施工。

b)、种植苗木的本身应保持与地面垂直,不得倾斜。

c)、种植时应注意苗木的丰满一面或主要观赏面应朝主要视线方面。

d)、种植规则式要横平竖直,树木应在一条直线上,不得相差半树干,遇有树弯时方向应一致,行道树一般顺路与路平行。树木高矮,相邻两株不得相差超过30cm。

e)、种植苗木深浅应适合。一般乔灌木应与原土痕持平。个别快长、易成活的树种可较原土痕栽深5-10cm,常绿树栽时土球应与地面平或略高于地面5cm。

f)、种植带包装的土球树木时,必须保持土球完好,包装物应取出。

5.6.3 种植的程序和方法:

a)、散苗:将苗木按定点的标记放至穴内或穴边,路树应与道路平行散放。散苗后再与设计图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b)、还土:核对根系、土球与种植穴的规格是否符合规范的标准。合格后向种植穴内还土至合适的高度并踏实。

c)、种植:

1)、裸根树木种植时,应将根部舒展、铺平,不得窝根,随后填土至1/2时,将树干向上提动,但不得错位,使根与土壤密接,沿穴壁踏实,再将土填至地平。

2)、种植带土球苗木、树木入穴后,土球放稳,树干直立,随后拆除并取出包装物,如取出包装物确有困难时,应将包装物尽量压至穴的底部,随填土随踏实。种植绿篱时,土球完好的应在入槽前拆除包装物,再置于槽内。

d)、开堰:种植后应在树木四周筑成高15-20cm的灌水土堰,土堰内边应略大于树穴、槽10cm左右。筑堰应用细土筑实,不得漏水。

e)、立支柱:种植后需要支撑的树木,可采取单支柱法、双支柱法、三支柱法,支撑应牢固,一般支柱立于土堰以外,深埋30cm以上,将土夯实,支柱的方向一般均迎风。树木绑扎处应垫软物,严禁支柱与树干直接接触,以免磨坏树皮。支柱立好后树木必须保持直立。f)、浇水:新植树木栽后24小时内浇第一遍水,此次水量不宜过大、过急,三日内浇第二遍水,十日内浇上第三遍水,此两次水量要大,应浇透,以后转入后期养护。每次浇水后均应整堰、堵漏、培土、扶直树干,第三遍水后可封堰。

g)、非种植季节种植,应采取以下措施:

1)、苗木应提前采取修枝、断根或用容器假植处理。

2)、对移植的落叶树必须采取强修剪和摘叶措施。

3)、选择当日气温较低时或小阴雨天进行移植,一般可在下午五点以后移植。

4)、应采取带土球移植。

5)、各工序必须紧凑,尽量缩短暴露时间,随掘、随运、随栽、随浇水。

6)、夏季移植后可采取搭荫棚、喷雾、降温等措施。

5.6.4 后期养护:按规定时间为一年,即新植三遍水后转入后期养护,应固定专人负责。主要项目包括:浇水、中耕、修剪、去蘖、防治病虫、施肥、防寒和看管维护。

第六章工程验收及技术档案

第一节验收

6.1.1 植树工程验收包括施工中间环节的验收和竣工验收。

6.1.2 凡验收的植树工程均应遵照本技术规范的各项规定和设计的要求进行。

6.1.3 工程中间验收按工程顺序进行,验收后要分别写出验收记录。

6.1.4 竣工验收一般分两次进行,即植树、竣工后和后期养护结束时。

6.1.5 验收单位及手续

a)、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b)、由上级主管单位组织验收。

c)、重点工程除由建设单位验收外还需主管单位验收。

d)、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申请验收报告。

2)、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3)、设计图纸及变更、洽商资料。

4)、竣工图纸。

5)、施工过程有关大事记和需说明的情况。

6)、外地来苗检验报告以及其它化验资料。

7)、工程决算。

8)、施工总结报告。

e)、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单位出具验收合格证,双方签字盖章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节技术档案

6.2.1 技术档案、施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a)、有关工程任务的批示、拨地手续、设计文件、图纸、概算等有关资料。

b)、设计变更、恰商记录等手续。

c)、竣工图纸。

d)、施工预算和工程决算。

e)、施工方案和计划、统计资料。

f)、工程大事记。

g)、工程中使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或创新资料。

h)、竣工、验收和移交手续及资料。

i)、工程总结。

6.2.2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存入档案。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

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2

花蕾期

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3

叶芽

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3.4

花芽

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3.5

不定芽

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3.6

生长势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

茂程度等。

3.7

行道树

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3.8

古树名木

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3.9

地被植物

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3.10

分枝点

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3.11

主干

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3.12

主枝

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3.13

侧枝

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3.14

小侧枝

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

春梢

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3.16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

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3.17

整形修剪

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3.18

冬季修剪

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

3.19

夏季修剪

在夏季植物生长季节进行的修剪。

3.20

伤流

树木因修剪或其它创伤,造成伤口处流出大量树液的现象。

3.21

短截

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

3.22

回缩

在树木二年以上生枝条上剪截去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

3.23

将树木的枝条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的修剪方法。

3.24

摘心、剪梢

将树木枝条剪去顶尖幼嫩部分的修剪方法。

3.25

施肥

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采取的肥料施用措施。

3.26

基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中以作为底肥的肥料,多为充分腐熟的有机肥。

3.27

追肥

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3.28

病虫害防治

对各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

3.29

人工防治病虫害

针对不同病虫害所采取的人工防治方法。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摘除卵块虫包、刷除虫卵、刺杀蛀干害虫以及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等措施。

3.30

除草

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或采用除草剂去除目的植物以外杂草的措施。

灌溉

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

3.32

排涝

排除绿地中多余积水的过程。

3.33

返青水

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3.34

冻水

为植物安全越冬,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3.35

冠下缘线

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树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

3.36

黄土不露天

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3.37

分级养护管理

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由高到低分为:特级养护管理、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等三个等级。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6795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 疏剪 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 短截

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南充市制定了《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为您带来《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全文细则,欢迎浏览! 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2016年10月14日南充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充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南充市市、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保护和利用城市所依托的山体、河湖水系、林地、生物物种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建设。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辖区公共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房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投资、捐资、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享有一定期限的绿地冠名权。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对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予以劝阻、举报。 第八条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自然山体保护规划、城市绿道系统规划、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城市道路绿化规划等绿化专项规划。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化专项规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

园林绿化施工规范及工序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工序及其规范 1、施工前准备 1.1 城市绿化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施工。施工人员应掌握设计意图,进行工程准备。 1.2 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人员应按设计图进行现场核对。当有不符之处时,应提交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1.3 根据绿化设计耍求,选定的种植材料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 1.4 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计划书,计划书: 1.4.l 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 1.4.2 各工序的用工数量及总用工日; 1.4.3 工程所需材料进度表; 1.4.4 机械与运输车辆和工具的使用计划; 1.4.5 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 1.4.6 施工预算; 1.4.7 大型及重点绿化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5 城市建设综合工程中的绿化种植 2、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 2.1 种植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生长旺盛,姿态丰满,品种优良,苗源取近原则。 2.2 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一般土球大小为胸径的8-10倍.包装时用草绳将根部土球包扎好,使土球不松散。 2.3 观叶植物,叶色应鲜艳,叶簇丰满。 2.4 铺栽草坪用的草块及草卷应规格一致,边缘平直,杂草不得超过5%。草块土层厚度宜为3~5cm,草卷土层厚度宜为1~3cm。 2.5 播种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重量、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90%以上方可使用。

3、种植前土壤处理 3.1 种植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采取相应的消毒、施肥和客土等措施。 3.2 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层厚度应符合表5.2的规定。 园林植种植必需的最低土层厚度表5.2 3.3 种植地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其他有害成分,以及强酸性土、强碱土、盐土、盐碱土、重粘土、沙土等,均应根据设计规定,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 3.4 绿地应按设计要求构筑地形。对草坪种植地、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翻耕25~30cm,搂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种植穴、槽的挖掘 4.1 种植穴、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4.2 种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 种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必须准确,标记明显。在树穴弄挖前施行种植放样定位,骨架大规格乔灌木可用插杆法标志点,群植小灌木及地被可用白粉划线标志确定种植面及林缘线。 4.2.2 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标线要直。 4.2.3 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4.2.4 行道树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株距时,应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4.3 挖种植穴、槽的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穴、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表4.3-l~5的规定。 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cm) 表4.3-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方法

园林绿化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摘要:实施项目法施工,根据项目法施工的要求成立项目经理部,全面履行合同,对工程施工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协调和控制。项目经理部本着科学管理,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的原则,选配具有改革开拓的精神,施工经验丰富,技术过硬,勤奋实干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 关键词:园林绿化现场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现场施工组织机构及部署 一、施工组织机构: 1、实施项目法施工,根据项目法施工的要求成立项目经理部,全面履行合同,对工程施工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协调和控制。项目经理部本着科学管理,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的原则,选配具有改革开拓的精神,施工经验丰富,技术过硬,勤奋实干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 2、劳务作业层由公司选配的高素质、技术过硬的专业队伍组成。 二、施工部署:

1、工期安排 为使该工程尽早完工,根据本工程特点和施工能力,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总体施工方案先水电后绿化,水电完成后开始苗木种植工程,然后施工各项的精细部分 2、施工安排 根据设计要求和本工程的特点,总体施工安排为水电完成后,各分项工程同时进行施工,土建绿化同时进行。 3、施工部署 种植期间施工车运输苗木,栽植苗木。 施工准备基础设施绿化施工收尾工验收 第二章工程技术施工管理方案 一、工期间的环境保护: 1、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污水、废料和垃圾等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防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把施工对环境、空气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法定允许的范围内。 2、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的污染,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防治和消除,否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这种污染而产生的一切索赔和罚款。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客土: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进理化性质。 3.4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种植穴(槽):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裸根苗木: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疏剪: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3.14分枝点高: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3.15树池透气护栅:护盖树穴,避免人为践踏,保持树穴通气的铁蓖等构筑物。 3.16鱼鳞穴:为防止水土流失,对树木进行浇水时,在山坡陡地筑成的众多类似鱼鳞状的土堰。 3.17浸穴:种植前的树穴灌水。 3.18成活率:树苗种植后成活株数占种植总数的百分比。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

【法规标题】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9号 【适用区域】海南省 【发布时间】2017-11-30【生效时间】2018-01-01【关键词】环境,环保管理,市政市容及其它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2008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 (2008年9月19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八件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实行规划管理的乡、村庄(生态文明村)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共绿地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园林绿化工作。 规划、林业、土地、水务、交通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第五条园林绿化应当坚持生态、景观、文化统一协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和保护原有水体、地形、地貌、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突出热带岛屿特色,形成以遮荫乔木为主体、多种植物合理配置的种植结构。 第六条园林绿化应当加强科学研究,保护植物多样性,鼓励选育(种)适应本省自然条件的植物,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促进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第七条单位和有劳动能力">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绿化的建设和养护。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园绿地,可以根据其意愿命名,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的林木,可以设置标志牌。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1.目的 为满足公司投资控制目标要求,确保项目园林景观工程总体质量和关键节点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地产公司开发项目在示范区、非示范区、交房区等园林景观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 集团工程管理部: 4.1.1负责对园林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合同、招标文书范本的拟修订工作,并监督实施; 4.1.2随机参与园林工程方案讨论、施工图技术交底、园林景观工程样板点评; 4.1.3参与地产公司组织的开盘、交房验收点评; 4.1.4定期或不定期对园林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4.1.5随机参与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对竣工物业移交进行监督备案。 4.2地产公司工程部: 4.2.1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园林施工图读图交底,并形成读图记录; 4.2.2整理园林景观工程招标所需的图纸及详细技术资料提交给成本控制部招标, 4.2.3参与园林景观工程招标工作,考察、确定施工单位; 4.2.4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园林施工图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4.2.5组织审核提交各种材料计划; 4.2.6监督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方的履约情况; 4.2.7组织园林工程工序样板带路、点评验收; 4.2.8组织园林工程开盘、交房效果点评;

4.2.9组织园林工程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及物业移交,在组织综合竣工验收时必须 以网上,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 4.3 项目监理机构: 4.3.1负责园林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的划分,审核园林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等; 4.3.2负责对园林工程进场材料验收和取样、送检等监督管理; 4.3.3负责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4.3.4参与园林工程各工序样板点评、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审签; 4.3.5参与施工图图纸会审及交底; 4.3.6严格按照确认的样板工程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质量过程控制管理和验收; 4.3.7负责分部项工程及隐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与验收。 4.4 地产公司成本控制部: 4.4.1参与工程部组织的园林施工图读图交底,并形成读图记录; 4.4.2组织园林景观工程招标工作,计算招标标底并核对限额设计、如超过目标成本,应及时通知工程部,由工程部协调园林景观设计部门进行方案调整或重新在成本部提 供的材料样板中选择替代产品; 4.4.3材设组负责收集并提供园林工程材料,设备,、雕塑、小品、植物样品,提供替代产品的样板、货源及价格信息,并建立和维护样品库。 4.4.4完成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将施工合同和所有完整资料正式下发给工程部,由工程部组织成本部控制部、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合同交底。 4.5 物业管理公司 4.5.1参加集团内部对已竣工园林工程的质量复查和验收; 4.5.2对竣工物业的日常维护管理; 5. 流程说明: 5.1 前期准备和现场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212-200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 假植 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 修剪 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工作: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市道路绿化植物及设施的养护管理; (五)负责公园、动物园、游园、绿化广场等公共绿地的监督管理和其他绿地管理的监督与指导; (六)按有关规定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 (七)监督、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园林绿化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不含上街区)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权限,负责查处违反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国土资源、房产、财政、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原批准程序报经批准。 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与建设,应当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色,突出科学性和艺术性,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合理搭配,注重植物多样性,发展乔木和乡土树种,引进适合本地区生长的园林植物,加大科研推广力度,建设园林精品。 城市道路行道树应当优先选用遮荫效果良好的树种。 第七条城市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公园、游园绿地率不低于70%,绿化广场绿地率不低于60%; (二)新建居住区(含居住区、小区、组团,下同)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居住区内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 (三)单位庭院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除绿地率指标不低于30%外,还应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 (四)城市道路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5%; (五)城市建成区内铁路、河渠两侧的防护绿地,宽度不低于30米。 前款(二)、(三)、(四)项所列建设项目属旧城改造项目的,绿地率指标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执行。 第八条居住区建造的公共绿地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入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 第九条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绿化形式进行城市绿化。 除平面绿化外,建设项目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绿化形式绿化的,可以按照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绿地面积。 第十条在旧城改造中,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降低绿地率指标的,绿地率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70%,其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补偿费用。 易地绿化补偿费用必须全额用于易地绿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一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进行跟踪管理,建设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工作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工作管理办法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工作管理办法 大地复苏,春暖花开,万象更新,我们沈阳zz园林绿化公司20**年的工作也即将开始了。为了更加完善和改革过去的管理体制,更好地加强公司的管理工作,总结发扬历年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克服不足,吸取失败的经验教训,实行责任与制度化管理,标准化与规范化施工,质量与安全化生产,奖励与处罚化考核,创新与发明化发展,充分调动干部员工的积极性,降低成本,反对浪费,注重安全,讲究质量,加快进度,提高完工后服务质量,建设一个工程立下一处丰碑,现将20**年工作管理办法公布如下,请大家审议,请大家提出合理化建议,使我们的管理办法更加行之有效可行。 (一)领导干部管理。 在今后的领导干部选拨上,要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 聘任领导干部要实行推荐和自荐的办法,人人可以参预竞聘。主要领导把关定位,领导班子决定任用。并实行试用考核制,鼓励人才,培养人才,尊重人才,解决领导干部的后顾之忧。让领导干部全身心精力充沛的进行管理和施工。在各项指标考核、员工意见、领导评语中,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鉴定,肯定成绩找出不足。能够胜任领导工作的,指出缺点毛病,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改正和改进;不能胜任的就地免职,决不顾忌和牵就。破除任命一贯制的管理办法,坚决执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管理机制,有头脑,有超前意识,有能力,有魄力,敢说敢管,敢于承担责任,做事公正、公平、公开,没有私欲,把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能够率先士卒,作风严谨,雷厉风行,业务精通,统率有力,锐意进取,经验丰富,能为公司创造效益,管理到位,部下拥护,那我们公司就重用提拨。否则,考核不合格,就地免职,重新就业。要求全体管理干部都要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为zz园林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员工管理。 1.员工聘用: 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令,严禁录用童工。聘用本着择优录用、量才而用、任人唯贤的原则,管理人员实行招聘录用,员工竞聘上岗,优胜劣汰。工地工人要求年富力强,身体强壮,无病,无劣迹历史,录用后必须签定劳务合同,二证(身份证、学历证明)装档,实行绩效考核,试用期满正式录用。 2.员工培训:新员工要进行培训。 1公司状况,让员工了解公司的状况和经营情况。 2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工作程序培训,让员工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施工程序,对今后的工作有所了解和制度约束。 3岗位操作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让员工了解应聘岗位的职能和工作强度、专业知识及工作方法,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干自身价值。 4在岗人员培训。加强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高,更好发挥自己的技能和才能。 3.领导干部要努力做到让员工满意拥护。 a事业吸引,工作有成就感; b同志关系融洽,相互关心,相互爱护; c工作时间心情舒畅,讲究安全,注重质量; d领导信任和器重员工,让员工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技能; e工作条件优越,福利待遇高。让职工体验到家的温暖,亲情的体现,轻装上阵,没有后顾之忧; f根据业绩和技能等多方面考核,按岗位和贡献进行表扬、加薪、奖励。使之体现员工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一、树木栽植 树水栽植成功与否,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如树木自身的质量及其移植期,生长环境的温度,光照、土壤、肥料、水分、病虫害等树木有深根性和浅根性两种。种植深根性的树木应有深厚的土壤,在移植大乔木时比小乔木、灌木需要更多的根土。所以栽植地要有较大的有效深度。具体可见表 2K3170lll 出于安全考虑,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线及建筑物等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 树木与架空线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l )电线电压 380V ,翎支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1.00m 2)电线电压 3000~ 10000V ,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 3 . 00m 。 2 树木与地下管线的间距 1)乔木中心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间距均不小于0.95m 2 )灌木边缘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间距均不小于0.50m。 注:各种管线指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煤气管、电力电缆、弱电电缆 3 树木与建筑、构筑物的平面距离 树木与建筑、构筑物的平面距离见表 2K31701120

4 道路交叉口、里弄出口及道路弯道处栽植树木应满足车辆的安全视距。 树木栽植施工要点 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将绿化地段与其他地界区划开来,整理出预定的地形,整理工作一般应在栽植前 3 个月以上的时期内进行。 在施工场地上,凡对施工有碍的一切障碍物如杂物、违章建筑、坟堆、砖石块等要清除千净。一般情况下已有树木凡能保留的尽可能保留施工定点放线要以设计提供的标准点或固定建筑物、构筑物为依据。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要准确,标记要明显。定点放线后应有设计或有关人员验点,合格后方可施工。 规则式种植,树穴位置必须排列整齐,横平竖直。行道树定点,行位必须准确,大约每 50m 钉一控制木桩,木桩位置应在株距之间树位中心可用镐刨坑后放白灰 孤立树定点时,应用木桩标志于树穴的中心位置上,木桩上写明树种和树穴的规格。绿篱和色带、色块,应在沟槽边线用白灰线标明挖种植穴、槽的位置应准确,严格以定点放线的标记为依据。穴、槽的规格应视土质情况和树木根系大小而定。一般要求树穴直径应较根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doc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七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重 人发〔1997〕1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了为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道路绿化、建(构)筑物附属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 (三)城市生态与城市景观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以创建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区、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开展并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进行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第七条公民应增强绿化意识,依法履行绿化义务,自学维护绿化成果及其设施。 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制止和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八条在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 第九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区、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城市园林绿化设计中常见问题及对策探析

城市园林绿化设计中常见问题及对策探析 发表时间:2017-10-16T12:05:24.993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18期作者:刘雪梅 [导读] 摘要:城市的园林景观设计,与一个城市的形象有着密切的关联。如果要想真正做好城市的园林绿化设计,就必须根据城市的发展特征进行设计 身份证号码:342130************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园林管理处安徽省毫州市 236700 摘要:城市的园林景观设计,与一个城市的形象有着密切的关联。如果要想真正做好城市的园林绿化设计,就必须根据城市的发展特征进行设计,满足城市的发展需求,并在园林绿化设计中进行创新,让城市的园林具备自己的特色,展现出不一样的景观效果。鉴于此,本文对城市园林绿化设计中常见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探讨,仅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园林;绿化设计;问题;对策 一、城市园林绿化设计中常见问题 1、缺乏人文关怀 在进行城市园林景观设计时,不能仅仅突出美的享受,还应该重视人们生活的根本需求。在现代的园林景观设计中,往往缺乏人文的关怀,坚持以自我为主,最终设计出来的产品毫无实际意义。如有些城市广场整体设计都以绿色的草坪为主,只有广场两边有高大的树木,一到炎热的夏天或者雨天,广场中间没有任何遮荫和避雨的设施,导致偌大的广场无人享受,忽视了景观设计对人文的关怀。 2、建设队伍良莠不齐 由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属于城市市政基础工程,其在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不需要十分高超的设计手法以及施工严谨性欠佳,这就导致许多相关设计以及施工单位误以为工程的实质就是单纯简单的铺草种树。除此之外,由于城市园林绿化的利益较大,使得大量低素质的队伍不断涌入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建设过程中,这些人员在工程设计以及施工中仅仅是单纯地照搬其它城市设计,完全忽视了其过程中的管理意义,忽视了设计的结合以及创新的重要性,忽视了优良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性,最终难以保证工程质量。 3、不重视植物空间布局 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越来越高,人们对城市绿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也逐渐提高。但是不少设计师在对城市园林绿化进行设计时往往只关注城市园林绿化的硬件设施和整体布局,却完全忽略了园林绿化的生态效益,对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没有全面的认识,只是单纯的认为园林绿化就是种植普通的植物,而对于植物的空间布局以及种类却完全不了解,不同的植物布局对当地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也不清楚。而植物空间布局对与绿化景观效果的营造时十分重要,在园林设计时充分的考虑到植物空间布局可以使设计效果更具有层次性。 二、城市园林绿化设计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城市园林作为城市的标志性建设项目,其建设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直接代表着一个城市的整体形象以及文化底蕴。因而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通过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并在设计过程中遵循一定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进行有效控制,才能最终实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目的,对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以及生活舒适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规划城市、广开言路 在园林建设中有专业植物造景师专业的设计植物造景,并提倡大量的使用植物造景,达到环保的目的。在满足美感的前提下增加景观的实用性,让景观在也具有经济效益,依据地方特色,开发景观旅游项目,不仅让该地方的园林广为流传,让位地方致富,一举多得。在以人为本,景观与人类融为一体的设计理念下,更专业的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符合地方形象的个性化景观。在设计中要充费利用当地资源,依据当地的固有景观实施建设和改造,以满足城市需求。在园林景观建设中,要多方沟通,协作,共同完成城市景观的建设。设计者要了解当地的经济类型、人文历史,地理环境、风土民俗、自然环境等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要深入了解,经调研研究,专业讨论,实地勘探等方面后,设计园林景观。在施工时,设计者要随时在场,解决问题,及时调整方案。在园林建设中要注重培养人才,有优秀的人才,才会出现更好的设计方案。同时要为现有的园林建设增加经费,让园林设计者不为经费发愁,而影响设计稿。保护设计者作品,培养园林设计人才,奖励为园林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保障园林设计者的个人利益。出台政策,吸引更多的人投身园林事业。园林的建设需要一支精良的建设队伍,这支队伍要有专业的技能来创建城市的园林。 2、多考虑建筑设计中的人性化因素 园林设计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人性化因素是生态园林设计中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可以充分体现了人们追求城市园林设计品位。只有通过人性化设计,将人性化因素都融入到园林造型、色彩、材料、工艺、装饰、图案等各个细节;同时园林是要服务于人和社会,在城市园林设计中,要时刻考虑到城市居民生活的最基本需求,不盲目趋求于形式。科学使用审美并结合合理的园林绿化配置,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品位,在生态园林中陶冶情操,更利于城市园林的可持续性发展。 3、要做好施工之前的准备工作 工程建设施工初期,为了保障工程施工更好地进行,在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与设计、建设单位进行多次沟通,充分理解双方意图,为工程的施工做好准备。这其中主要包含以下几点:(1)施工队伍需要对城市绿化工程图纸有清晰的认知,充分熟悉图纸,检查设计图纸是否完整,严格按图纸施工。(2)充分勘察施工场地,施工前勘察的具体内容主要为工程施工现场是否有利于大型车辆的运行;地形是否符合建设要求;是否需要附近居民进行相关的搬迁;后期的施工工作是否对当地附近的交通形成了阻碍。(3)施工开始前做好相关场地的清理工作,及时有效地清除工程附近的废弃物垃圾,提前敷设相关管道。 4、园林景观设计应充分考虑其生态理论 城市中园林景观设计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生态的平衡,所以在设计中考虑生态理论是非常必要的工作。首先,应该从园林的布局结构入手,把生态平衡的发展放在首位,协调城市景观与自然生态以及城市功能间的关系,让自然真正融合进城市中,充分发挥城市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其次,选择适应本地生长的植物,应以本地树种为主,促进植物更可靠、安全的生长,发挥出城市园林建设的作用;最后,保持生物的多样性,不同植物有不同的特点,利用好各植物才能发挥出功效,实现植物间的良好配置,在为园林增添色彩的同时也展现园林景观的个性。 5、现代城市园林设计理念离不开创新思维 现代城市园林的发展趋势要求城市园林一定要服务于所在城市,借助生态学原理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通过实践和经验,综合考虑满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管理,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要求,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建设及其附属建筑物的修缮工程(以下简称园林绿化工程)等有关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上海市绿化林业工程管理事务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负责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 相关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职责)

市和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统筹安排及计划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加强动态巡查,确保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建设按各项规定要求及程序执行。 上海市绿化林业工程管理事务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园林绿化分中心)按职责范围与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开展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发包交易管理、合同登记备案、安全质量生产考核、施工许可(开工备案)、安全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工作,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动态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 第二章建设管理 第五条(项目审核) 建设单位编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含项目选址等文件),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及性质报市或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在取得立项批准后按项目实际情况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和土地使用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或作业设计),编制的初步设计(或作业设计)报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承发包管理) (一)项目报建。园林绿化工程批准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以及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附属建筑物修缮工程,建设单位在取得立项批准文件后,办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报建手续。 (二)承发包交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应当实行勘察、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15)

(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andscape Engineering in City and Town 前言 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依据CJJ/T 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勇伟、揭俊。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DB11/T 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 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 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 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 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 规则式种植 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 自然式种植 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 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20)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20)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市园林绿化的经费投入。 鼓励开展城市园林创建活动,推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并组织、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每年制定计划增加优质植物品种,推广先进技术和材料,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第七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编制城市苗圃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园林绿化苗木生产。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园林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义务,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编制,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房地产公司项目园林工程管理办法

项目园林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对分公司在项目园林工程方面的有效管理,规范园林工程的实施程序,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职责,从而提高项目园林工程的整体品质,特制定本“项目园林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办法”制定依据 1、国家及地方有关园林工程施工规范; 2、公司下发的《园林绿化种植现场监督导则(试行)》; 3、公司下发的其他工程管理、招标采购、预结算等制度与管理 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项目的园林工程。 第四条术语与定义 1、公司:本“办法”中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分公司:本“办法”中对子公司、分公司统称为分公司。 (1)、子公司:本“办法”中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其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资本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2)、分公司: 本“办法”中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派出之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组织。 3、邀请招标:指招标人根据已有的信息,有针对性地邀请数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人,达成合约的招标方式。

4、议标:指投标人在发包某些不宜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定招标采购时,直接与有能力的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以达成合约的招标方式。 第五条“办法”内容 内容包括总则、项目园林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奖惩办法、附则四个章节,其中第二章包括园林设计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竣工结算四部分。 第二章项目园林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条园林设计管理 6.1.分公司应分别根据荣盛发展[2005]第83号文件《房地产项目工程管理周期标准》之第二部分“市政配套与园林景观工程”、荣盛发展[2004]第45号文件《工程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和荣盛发展[2005]第79号文件《工程招标、采购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相关内容,结合所在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项目工程园林设计单位的选择时间、选择方式(直接委托或招标选择)、审批方式和实施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应的审批程序(直接委托设计执行上述制度中招标选择设计单位的审批程序)。 6.2.根据公司招标采购制度,对于分公司采用直接委托设计的方式,分公司总工办负责编制设计委托书,分公司专业工程师予以配合。在下发设计委托书之前,分公司可参照荣盛发展[2004]第66号文件《工程投(议)标人资格审核标准》的规定,完成对拟委托设计单位的预审,并经分公司经理审批。为保证设计方案质量,分公司应要求设计单位完成至少两套设计方案,以备评审选用。分公司必须根据荣盛发展[2006]项字第07号文件《项目方案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2)》之规定,把设计单位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并经分公司认真评审后的设计方案上报公司项目方案评审小组和项目方案评审委员会审核与审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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