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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设立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的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设立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的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设立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的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设立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的实施意见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德政发〔2009〕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经州政府研究,现将《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的实施意见》和《德宏州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人民法院

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关注民生、贴近民众、关爱弱势群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推进平安德宏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 试行 )》的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州人民政府设立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以下简称救助金)。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把解决“执行难”与解决因“执行难”而形成的弱势群体的困难有机结合,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由法院推动,与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部门衔接,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的人民法院执行救助金制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努力减少不和谐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主要内容

全州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由两级法院推动,与各级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部门

衔接,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对因执行不能而终结的执行案件的特殊困难申请执行人,以及特殊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实施以下救助: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及社会医疗保险的按规定纳入低保、医保;对因患大病(癌症、尿毒症、重症肝炎、糖尿病综合并发症),在享受医疗费救助和民政大病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进行救助金救助;对遇到火灾、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致使房屋需要搬迁的,经民政大灾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进行救助。保障人民法院案件申请执行人和特殊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的最低生活和医疗等生存权利和切身利益,构建救助金与社会保障制度对接机制,将这部分弱势群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救助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法院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原则;

(二)与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构建稳定、长效机制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救助对象特定原则;

(五)资金构成由政府支持和社会捐助相结合原则;

(六)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专款专用,政府相关部门管理、法院参与原则。

四、组织领导

全州各级人民政府成立“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领导、管理本辖区内涉诉特殊困难群体的执行救助工作。德宏州人民政府成立“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畹町开发区尽快建立辖区“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和救助金管理办公室,参照州级科学制定工作实施意见、方案,及救助金管理办法,并报州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州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是监督、指导各县市、畹町开发区辖区内“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机制”的建立和有效开展,监督县市(区)级救助金的募集、管理、发放及救助工作,定期听取各县市、畹町开发区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对州级救助金(涉及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案件)的募集、管理、发放及救助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听取下设救助金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汇报。

州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孟必光( 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

副组长:郭志德( 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毛勒端( 州人大副主任 )

杨庆华( 州政协副主席 )

板岩过(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马真荣( 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成员:曾学亮(州政法委副书记)

雷永华(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闫信能( 州人大法工委主任 )

帕安胜( 州财政局副局长 )

杨麻糯( 州民政局副局长 )

龚云政(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

赵兴海( 州卫生局副局长 )

州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州救助金管理办公室,州救助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州法院,负责组织开展州级救助工作,及处理救助受理、审核、上报、并定期向州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州救助金管理办公室:

主任:雷永华(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副主任:杨麻糯(州民政局副局长)

夏少华(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周海江(州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

成员:杨云霞(州民政局低保科科长)

杨再高(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法规科科长)

杨东艳(州卫生局法制监督科科长)

五、具体方案

(一)救助的对象和条件

救助的对象为穷尽执行手段,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导致案件不能执行而终结的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三养”案件等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以及特殊困难的刑事被害人。

救助对象必须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 在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

2. 年老、年幼且无生活来源的;

3. 伤残、患严重疾病且无生活来源的;

4. 大病、大灾按照政府相关政策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

5. 具有其他特殊情形,需要救助的。

(二)救助的内容

把救助金与社会保障制度对接,或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

1. 已经纳入低保、医保及失业保障的救助对象,凡仍符合救助条件的,继续享受低保、医保及失业保险待遇。

2. 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救助对象纳入低保,享受低保待遇。

3. 未参加医疗保险、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且属农村户口的救助对象,由各县市、畹町开发区民政局代缴,纳入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于没有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属于城镇人口、缴纳保险费确有困难的救助对象,已由财政负担保险费,纳入城镇医保。因民政和财政未代缴和未承担而未纳入医保的,由救助对象申请救助,从各级救助金中代缴,将救助对象纳入医疗保险。

4. 救助金对大病大灾的补充救助

⑴大病救助。救助对象因患大病(癌症、尿毒症、重症肝炎、糖尿病综合并发症),在享受医疗费救助和民政大病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可以申请救助金,各级救助金管理办公室审查属实的,适当批准给予救助金救助。

⑵大灾救助。救助对象遇到火灾、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致使房屋需要搬迁的,经民政大灾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可以申请救助金,各级救助金管理办公室根据民政部门的审批依据,酌情给予救助。

5. 特殊困难救助

对于已经享受低保、医保和其他社会保险,或者已经由其他社会救济渠道进行了救济,但仍

不足以解决问题,特别是因伤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无来源的救助对象,可以申请救助金。

(三)救助的程序

案件因执行不能,依法裁定终结的特殊困难申请执行人以及特殊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可以向各级救助金管理办公室书面申请救助金,并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证明其不能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且无其他相应社会救助的证明书。由各级救助金管理办公室受理、审核。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按下列情况办理:

1. 已经纳入低保的救助对象按照民政部门低保年审制度申报,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低保。

2. 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救助对象,由各级救助金管理办公室清理并向民政部门提供情况,由该救助对象依照低保申请程序提出申请,民政部门依照程序纳入低保。

3. 确有困难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农村户口的救助对象,符合民政代缴条件的,申请民政代缴,城镇户口的救助对象,符合财政代为承担条件的,按程序申请财政代为承担;民政未代缴或者财政未承担但确有特殊困难的,可以申请各级救助金管理办公室批准从救助金中支付。

4. 遇到大灾大病,民政部门救济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以及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可以申请救助金。

5. 各级救助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应提出具体救助意见,上报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批后,救助金管理办公室发出通知,救助金财务专管人员接通知后核付。

6. 进行救助金救助每次最高限额为 5000 元人民币。特殊情况需要超过最高限额的,由救助金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报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四)救助金的筹集

州级救助金的筹集:

1. 州人民政府已拨付州级启动资金 20 万元;

2. 自 2009年起,州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万元;

3. 州民政局的专项救济款;

4. 社会捐助;

5. 救助金孳息及孳息物。

县市(区)级救助金的筹集,参照州级制定,拨付资金根据本地财政状况决定。

(五)救助金的管理

1. 州级执行救助金,按相关程序在州民政局设立“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设立专户在州民政局,由州财政局进行监管;救助金日常管理由民政局低保科负责,并安排专人兼职或专职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2. 州救助金管理办公室和州民政局建立救助金档案管理。

3. 救助前公布救助申请人名单及基本情况,并定期公布救助工作开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4. 规范资金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挪用资金。对冒领、骗领及贪污、挪用救助金的,限期追缴并追究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州级救助金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协助救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市(区)级救助金的管理,参照州级制定执行。

德宏州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

执行救助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州级“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的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州级“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以下简称救助金),是指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因穷尽执行手段,被执行人仍确无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导致案件依法终结,但申请执行的自然人生活极度困难需进行必要救助以及刑事被害人特殊困难需进行必要救助而设立的专用资金。

第三条救助金的构建以州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建立与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的稳定、长效的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特定的救助对象进行救助,资金构成由州政府支持和社会捐助相结合,对于救助金要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专款专用,政府相关部

门进行管理,法院参与。

第二章救助金的设立、来源及救助对象

第四条州级“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按照程序在州民政局设立。

第五条州级救助金的来源构成如下:

(一)州政府拨付的启动资金20万元;

(二)今后每年拨付资金20万元,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三)民政部门的专项救济款;

(四)社会各界捐助资金。

(五)救助金孳息及孳息物。

第六条救助的对象为穷尽执行手段,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导致案件不能执行而依法终结的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三养”案件等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以及特殊困难的刑事被害人。

救助的对象必须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一)在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

(二)年老、年幼且无生活来源的;

(三)伤残、患严重疾病且无生活来源的;

(四)大病、大灾按照政府相关政策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

(五)具有其他特殊情形需要救助的。

第三章救助的内容及程序

第七条救助金实行与社会保障制度对接以及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的机制,属于对特殊情况的特殊救助。

第八条已经纳入低保、医保及失业保障的救助对象,凡仍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享受低保、医保及失业保险待遇。

第九条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救助对象,纳入低保,享受低保待遇。

第十条未参加医疗保险、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属农村户口的救助对象,由民政代缴,按规定纳入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于没有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属于城镇人口、缴纳保险费确有困难的救助对象,已由财政负担保险费,纳入城镇医保。因民政和财政未代缴和未承担而未纳入医保的,由救助对象申请救助,从救助金中代缴,将救助对象纳入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救助金对大病大灾的补充救助

(一)大病救助。救助对象因患大病(癌症、尿毒症、重症肝炎、糖尿病综合并发症),在享受医疗费救助和民政大病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可以申请救助金,救助金管理办公室审查属实的,适当批准给予救助金救助。

(二)大灾救助。救助对象遇到火灾、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致使房屋需要搬迁的,经民政大灾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可以申请救助金,救助金管理办公室根据民政部门的审批依据,酌情给予救助。

第十二条特殊困难救助

对于已经享受低保、医保和其他社会保险,或者已经其他社会救济渠道已经进行了救济,但仍不足以解决问题,特别是因伤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无来源的救助对象,可以申请救助金。

第十三条申请救助金救助,每次救助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特殊情况需要超过最高限额的,由救助金管理办公室提出意见,报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申请救助金应向救助金管理办公室书面申请,并附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保科(办)证明其不能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且无其他相应社会救助的证明书。暂住本地的申请人也可以由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相应的证明书。提供证明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案件承办人调取。

第十五条申请领取救助金,应当由申请人亲自办理;申请人亲自办理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成年家属办理,受托人办理时应提供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申请书、申请人住所地基层组织出具的特困证明、申请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六条救助金管理办公室应会同案件承办人向申请人告知救助金申请渠道、申请程序并制作谈话笔录,装入案件卷宗。

第十七条救助金管理办公室应对申请救助金的材料和事实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按下列情况办理:

(一)已经纳入低保的救助对象,按照民政部门低保年审制度申报,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享受低保;

(二)救助对象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低保的,由救助对象依照低保申请程序提出申请,救助

金管理办公室审核,民政部门依照程序纳入低保;

(三)确有困难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农村户口的救助对象,符合民政代交条件的,申请民政代缴,城镇户口的救助对象,符合财政代为承担条件的,按程序申请财政代为承担;民政未代缴或者财政未承担但确有特殊困难的,可以申请救助金管理办公室批准从救助金中支付;

(四)遇到大灾大病,民政部门救济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以及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可以申请救助金。

(五)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六条规定的,填写《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发放审批表》(下简称《发放审批表》,一式三份),拟定《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发放建议书》(下简称《发放建议书》),提出发放救助金的理由和具体金额的建议,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批。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直接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救助金领导小组收到救助金管理办公室的《发放建议书》后,组织讨论审查,同意实施救助的,由救助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批,然后由救助金管理办公室制作《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发放通知书》(下简称《发放通知书》),与相关材料一并送交民政局。

第十九条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发放通知书》到民政局领取救助金。民政局对救助金管理办公室移送的资料和申请人的身份情况核对无误后,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发放。申请人领取时应在《发放审批表》上“申请人领款签名”栏内签字。该表一式三份,随案件卷宗归档一份,民政局、救助金管理办公室存档各一份。

第四章救助金的管理

第二十条设立“人民法院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专户在民政局,由财政局负责监管;救助金日常管理由民政局低保科负责,并安排专人兼职或专职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救助金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募集,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及个人自愿捐赠。捐赠实物的,除直接用于救助外,剩余实物可通过中介机构变现,存入救助金专户。接受社会捐助由市人民政府接收捐赠办公室统一接收后存入救助金账户,并严格执行交接、保管和财务审计制度。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制度的落实,设立州级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救助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州级救助金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全州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救助工作,适时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二)组织发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经济实体及公民个人募捐;

德宏是一个神奇美丽的地1

德宏是一个神奇美丽的地方 (德宏州情介绍)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位于祖国西南边陲、中缅边境,是著名的孔雀之乡。全州辖三县两市一区,即:中国咖啡之乡州府芒市、葫芦丝之乡梁河、中华翡翠毛料城盈江、目瑙纵歌之乡陇川、东方珠宝城瑞丽和中国边关名镇畹町,国土面积11526平方公里、总人口122万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德宏州深入实施“生态立州、科教兴州、产业富州、开放强州、和谐稳州”五大战略,全州呈现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德宏的州情可以用“五个特殊”来概括。 (一)特殊的自然环境。德宏属南亚热带气候,平均海拔800~1300米,年均气温18.4℃~20.3℃,年降雨量1436~1709毫米,年日照时间2281~2453小时。冬无严寒、夏无酷暑,花开四季、果结终年,素有“植物王国”、“物种基因库”之美称,全州森林覆盖率达67.1%,远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德宏境内主要有怒江、伊洛瓦底江两大水系,江河湖泊和地热资源极其丰富,水资源总量218亿立方米,水能蕴藏量360多万千瓦。全州共有70余个湖泊、70多个地热温泉,发展休闲养生产业独具优势。优越的光热水土气,为发展生物特色产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德宏成为了中国小粒咖啡、柠檬、坚果、橡胶、香料烟、优质大米的重要生产基地。良好的自然环境使德宏成为最适宜人类居住的地方,吸引了众多的中外人士到德宏安居

乐业。另外,德宏紧邻世界著名珠宝玉石、名贵硬木产地缅甸,使德宏成为全国最大的珠宝翡翠、红木制品交易市场和集散地之一。 (二)特殊的民族文化。德宏州是全国30个、云南8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州内有傣族、景颇族、阿昌族、德昂族、傈僳族5个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48%。在悠远的历史长河中,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作为傣民族的发祥地,德宏文化对周边国家影响深远。傣族的泼水节、景颇族的目脑纵歌节、阿昌族的“阿露窝罗节”、傈僳族的“阔时节”、德昂族的“浇花节”、中缅胞波狂欢节、瑞丽国际珠宝文化节、中缅边境交易会等节会已成为传承民族文化、增进民族团结、促进中缅友谊、推动旅游经济发展、促进边疆和谐稳定的重要文化交流平台。德宏地处中华文化与东南亚文化、中原文化与边境少数民族文化的交汇地,多种文化相互交融,现代文明与原始文明交相辉映,形成了具有包容性的民族文化。德宏的爱国文化历史悠久。近代以来,德宏在抵御外侮、保家卫国中演绎了一幕幕壮丽的英雄传奇。1875年,发生在德宏盈江县的“马嘉里事件”震惊中外。抗日战争时期,十万远征军从德宏畹町奔赴东南亚战场,45吨援华物资、10万南洋华侨机工从这里入境进入抗战大后方,为抗战胜利扮演了重要角色。著名作家艾芜、王小波分别在他们的代表作《南行记》和《黄金时代》等作品中,以独特的方式讲述了精彩的德宏故事。著名音乐家施光南和杨非,通过他们的名曲《月光下的凤尾竹》、《有一个美丽的地方》,将德宏的自然美与人文美提炼成了醉人的旋律,传唱不衰。独

法院退费申请书doc

法院退费申请书 篇一:诉讼费退还申请书 申请书 致从化市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我司与*******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XX]穗从法民二初字第****号),一审判决该案的案件受理费5926元由被告方*********有限公司负担。 随后,广州市*********有限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为:[XX]穗中法民二终字第***8号),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该案的二审判决已生效,我司在此特向贵院提出如下申请: 申请将我司向贵院预交的该案的一审诉讼费5926元退还至我司如下账户: 账号: 户名: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 此致 从化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9月17日 篇二:退取诉讼费申请书

退费申请书 *******人民法院: 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由贵院受理,并 于201*年4月7日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贵院主持调解,双 方自愿达成调解,贵院于201*年4月7日作出(XX)*民初字第10** 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现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以调解方 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规定。特申 请贵院退回一半的诉讼费即****元。望予以批准。谢谢! 申请人: XX年04 月日 篇三:诉讼费退还申请书 诉讼费退费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68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X市人,住XX省XXX组93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联系电话。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退还申请人缴纳的申请人与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半案件受理费1480元(大写为人民币壹仟肆佰捌拾元整)。

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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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不履行合同会有什么责任 不履行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如下: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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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113963180.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s://www.wendangku.net/doc/c113963180.html,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范围和级别 管辖的通知 全区各中级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呼铁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为认真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正确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和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供司法保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现对我区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收案范围和级别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收案范围。根据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以下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⒈ 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纠纷案件; ⒉ 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邻接权、科技成果权纠纷等案件; ⒊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⒋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 ⒌ 植物新品种权属纠纷案件; 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 ⒎ 其它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案由,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第一部分第十五条技术合同纠纷第48项至第57项,第十六条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第58项至第69项,第二部分第五条知识产权纠纷第179项至20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5号)第一条第六项至第十一项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受案范围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规定确定。 二、关于级别管辖。为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我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专利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由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受理外,其它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相应案由。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略) 来源: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113963180.html,/fg/detail528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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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特产 小花鱼 小花鱼 清明节前后,假若你到梁河县的大盈江畔做客,好客的主人一定会在招待你的宴席上,摆一碗鲜美的小花鱼。人们都说:“梁河县,好地方,白米饭,花鱼汤。” 小花鱼有小手指头粗细,一寸多长,青色的表皮上点缀着美丽的花纹。这种鱼,刺软、脂肥、味道香甜,无论煎吃、酥吃或煮吃,都令人食而不忘,赞不绝口。当地群众常用香料将小花鱼腌制晒干,作为珍品遥寄远方亲友。据说,当年梁河县九保的捕鼠土专家曹依秀,在北京毛主席接见后(开会)回到梁河,曾将一斤亲自腌制晒干的小花鱼寄给毛主席,并收到主席办公室的回信。 小花鱼产于大盈江中部(腾冲县小河底至梁河县大花桥)的石沙之间,靠食虫为生。每当春江水暖时,小花鱼便成群结队地游到江边浅水处,螭游产卵。渔汛期间,每当夜幕降临.你就会看到在大盈江两岸,渔火点点,渔歌阵阵,真是“渔歌互答,此乐何极!” 云南贡米 云南的贡米,是过去当地官府向朝廷进献的贡米。贡米有紫米、遮放米、八宝米。紫米,属糯米类。米色紫黑,味香甜,粘而不腻。产于墨江一带。是元代、明代的进贡米。遮放米,属软米,色泽白润如玉,颗粒大而长。产于潞西县遮放乡户闷村允午社。用遮放米煮饭,香软可口,如有油润感,且营养丰富。饭冷后不会变硬,只是易粘结。是清朝时的进贡米。八宝米,以香味浓、甘甜滋润、富有油脂、颗粒大、滑感强、形色美、成熟快、产量高八大优点而闻名。八宝米产于广南县八宝乡八宝河畔的两个苗族寨子。历代都作为贡米。 潞西遮放米 遮放米产于潞西市遮放镇遮放盆地,色泽白润如玉,米饭清香可口,软滑适中,粘而不稠,泠不回生,营养丰富。自元朝始,被历代王朝指定为潞西土司进贡之物,年有定量。一九五九年被国务院定为接待外宾宴会用米。本品采用传统稻种传统方式耕作,经最新加工设备和工艺精制而成,清洁卫生,是家居自用和馈赠亲友之佳品。 遮放米是积传统稻谷的精华,取天地之灵气在特殊的气候生态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珍贵软香型食用米。遮放米的名称都以“毫”字开头,有毫安公、毫安秀等,均为晚熟高杆低产稻种,“毫”傣语为祖宗流传下来的米饭。产区傣族以种传统水稻,吃传统米 饭为荣,连耕作也保持了牛犁人薅的传统方式,即使在“大锅饭”追求高产量的年代,也从不间断种植。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物质短缺年代的结束,人们的生活追求也发生

承揽合同司法解释汇总(汇编终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扬州市化工设备厂与广西融安粤桂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州市康达家私发展有限公司与山西省政协宾馆筹建处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江苏宜兴市双环环保设备厂与新疆英吉沙县自来水公司、新疆英吉沙县供排水公司加工承揽违约金纠纷一案的指定管辖通知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烟台海韵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三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肥晓峰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诉浙江黄岩模具六厂、许守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吉林市供销社经销公司土产品采购供应站诉牡丹江市铁岭物资供应站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指定管辖问题的通知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船员私自承揽运输擅自开航的民事责任应否由轮船公司承担问题的答复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省诸诚市飞达实业公司诉河北省石家庄市地毯厂加工承揽挂毯合同纠纷案指定管辖的函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都县毛毯厂与呼和浩特联合毛纺织科研实验厂加工承揽毛毯合同纠纷一案的复函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国营生物发酵设备厂与河北省冀南制药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8)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电话答复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函 (9)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扬州市化工设备厂与广西融安粤桂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2002〕民立他字第9号2002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苏立民二他字第0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2〕 桂立民他字第001号请示报告均收悉,关于扬州市化工设备厂(下称扬州化工厂)与广西粤桂锌业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广西粤桂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的管辖权问题,经研究,通知如下: 从1999年10月26日广西粤桂公司与扬州化工厂签订的《加工定作合同》内容看,本案属定作 合同纠纷。鉴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而承揽方扬州化工厂制作产品的主 要行为地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依据我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20条关于“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扬州市邗江区应为合同履行地。该定作 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及安装、调试地不应视为本案合同履行地,因此,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 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本院指定本案由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管辖。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融安 县人民法院〔2001〕融经初字第117-1号民事裁定,将案卷材料移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审理。

全国各省市县级别管辖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31日公布,自4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 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 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上海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 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 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广东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 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 2、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认为应由本院受理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4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珠海、中山、江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韶关、清远、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江苏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南京、苏州、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扬州、南通、泰州、镇江、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连云港、盐城、徐州、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4、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浙江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6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云政发〔2011〕6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促进住有所居目标实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 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完善城镇功能、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切实解决好全省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并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 二、明确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250万套(户),解决800万左右城乡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150万套(户),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100万户。2011年,全省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60万套(户)。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40万套(户),包括公共租赁住房11万套、廉租住房9.5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9万户、城镇棚户区和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10万户、经济适用住房0.5万套;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20万户。此外,由各州(市)、县(市、区)安排农村危房加固改造10万户。 三、完善建设管理模式 (一)实行“两房并轨”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为便于建设和管理,从今年起我省将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合并建设。各州(市)、县(市、区)可将省下达的“两房”指标及补助资金整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以人为本、方便适用原则和分散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原则上公共租赁住房应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配套建设占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服务设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户型结构以小户型为主,平均每套50平方米左右,最大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要优化公共租赁住房设计方案,努力做到环境优美、质量优良、功能完善、经济适用。 (二)政府主导,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由各州(市)政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采取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一是政府主导建设。继续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或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投融资平台为建设主体,由政府安排和筹措资金建设。各地由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比例一般应占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50%以上。二是可以按照“政企共建”的方式建设。由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和优惠政策,企业出土地和配套资金建设。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超出部分由政府安排向社会出租。用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企业以及乡镇学校、卫生院、计生站的教师和职工周转房可以参照“政企共建”方式建设和管理。三是可以由政府安排优价土地和优惠政策,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企业建设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四是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继续按省下达各地的指标和补助政策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五是可以通过市场购买或长期租赁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六是以农户为实施主体,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和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原则,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增村减”挂钩试点工作,统筹推进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德宏导游词

德宏导游词 篇一:德宏州导游词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导游词 各位朋友,大家辛苦了!你们从遥远的地方而来,到了云南西南边陲,作为东道主,我跟你们道声:大家辛苦啦,欢迎你们来到美丽的孔雀之乡——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我很荣幸的成为你们的“德宏7日”游导游,我叫李秋。大家可以叫我小秋或李导。我旁边这位是我们七日游的司机刀师傅,他是一位景颇族。大家可以绝对相信他的开车技术,是一流的棒。大家有什么事,都可以找我。我会尽最大的里给大家帮助。大家长途劳累,小秋就用一首歌曲欢迎大家,唱的不好,请大家不要见笑。歌词:(德宏在哪里,德宏在哪里,德宏在云南德宏在滇西。古老的地方有块绿宝地,美丽的地方就是这里。潞西就是那神奇的勐巴娜西,盈江风光美啊,梁河风情农,夯尼勐卯是瑞丽......)歌唱完了,希望用这首热情奔放的歌,能帮助大家减缓那么一点点劳累。 德宏是傣族、景颇族自治的,景颇族人民热情豪爽、奔放,傣族人民热情,女孩儿温文尔雅,柔情似水,但是内心一样充满热情。大家刚出芒市机场那时,知道我为什么用柳枝往大家身上撒几滴清水么?这是我们德宏人民欢迎远方客人到来的一种方式,象征着吉祥、幸福、健康。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位于云南省西部边陲,与缅甸一衣带水,山水相连,是我国西南对外交往的一条重要陆路通道,边境贸易在全国发展最快、规模最大。全州面积11526平方公里,人口98万,辖瑞丽、畹町、潞西三市和陇川、盈江、梁河三县。 德宏是金孔雀的故乡,是很多著名电影外景的拍摄地。就拿芒令的迎客松(独树成林)来说吧,数十部影视片在这里拍摄过外景,如《边寨烽火》、《孔雀公主》、《带手铐的旅客》、《西游记》等,王晓棠在这树上打过秋千,刘晓庆在树林中流连忘返......境内的瑞丽江、大盈江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奇观很多。秀美的瑞丽江、亚热带雨林奇观—扎朵河的雨林瀑布、圆你发财梦的南菇河淘宝场、全国最大的树—榕树王、橡胶母树、迷人的凯滨亚湖、全国物种保留最多的森林—铜壁关自然保护区、只有探险家才能攀登的大娘山等等。 德宏的美还不尽如此。区内傣、景颇、阿昌、德昂、傈僳等多姿多彩、独特奇异的边疆民族风情,让您目不暇接,傣族、德昂族的泼水节、景颇族的目脑纵歌节、阿昌族的大包头等,将使您耳目一新。边境贸易的发展,使来到这里的游客能买到世界上最好最美而且最便宜的珠宝玉器;您可以看到一座城市、一条街、一个院坝,分属两个国家的奇观。 潞西市后更名为芒市为州府所在地,是州内人口最多的城市,全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名胜古迹众多,盛产优质大米,“芒市谷子遮放米”自古称道。与省会昆明陆距778公里,空距427公里。 畹町市是全国最小的县级市,仅1万人口,是祖国西南边关重镇,国

人民法院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举证指南

人民法院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举证指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结合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在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中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或由登记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2、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户口身份证,或户口本,或由登记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主管部门证明等。 4、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如有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作为代理人的,还应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三、加工承揽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相关证据,如合同书、口头协议的内容及证人证言;公证书;变更协议;合同解除协议;加工定作物的技术协议书、技术资料、图纸、封签样品,定作物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的材料;带料加工的提供料样品,规格和数量证据,有关留置抵押协议等。 四、合同履行的情况及证明,如定作方提供材料、物品的证据、耗料单、质量证书;定作物完成的数量、质量;给付的价款、各种票据、鉴定证明;交(付)定做物的凭证等。 五、违约的证据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证明。 六、提供证据,必须注明提供证据人单位名称、时间,提交的复制品完整、复印件清楚,模糊缺角的不得提供;对复印件,必须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异”,提交的外文书证,必须附送中文译本。 七、其他举证事项。

级别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级别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具体是指: 一、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二、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所谓涉外案件,是指具有外国因素的民事案件,如原告或被告是外国人、涉及的财产在外国等。所谓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的涉外案件。 第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

件。在政治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及标的物涉及到的人或事在政治上有重大影响,如当事人是党、政、军界要员或人大代表等。在经济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诉讼标的金额较大、争议的法律关系涉及到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等类案件。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海事和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商标侵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与普通中级法院同级),其他法院不能管辖;专利纠纷案件只能由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青岛、大连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 三、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所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案件性质比较严重、案情特别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这类案件为数极少;所谓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因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是指只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某一案件应当由其审理,不论该案属于哪一级、哪一个法院管辖,它都有权将案件提上来自己审判,从而取得对案件的管辖权。

加工承揽合同管辖司法解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加工承揽合同管辖司法解释 篇一:加工承揽合同的管辖 加工承揽合同的管辖 【法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远航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汉沽区正大包装箱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号】(20XX)民立他字第23号 【颁布时间】20XX-12-8 【实 施时间】20XX-12-8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远航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汉沽区正大包装箱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豫法立民字第118号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XX)津高立他字第012号报告均已收悉。关于河南省远航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汉沽区正大包 装箱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管辖权争议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河南省远航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诉天津市汉沽区正大包装箱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 案与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天津市汉沽区正大包装 箱厂诉河南省远航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一案,属于因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应当合并审理。 二、本案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五层瓦楞纸生产线购销合同中,天津市汉沽区正大包装箱厂对预热器、预调器、支架及设备总长提出特殊要求,河南省远航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赴实地进行测量,绘制了图纸,然后进行加工制作,具备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本案应定性为承揽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之规定,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指定本案由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管辖。请天津

刑诉中级别管辖的变通及指定管辖

刑诉中级别管辖的变通及指定管辖 一、除一般级别管辖的法定情形外,人民法院在级别管辖方面,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可见,此条规定有两种情况:一是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依法应当由下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前提是必要的时候。必要的时候是指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影响巨大以及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遇到其他困难等情形。但这种决定必须在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宣判之前作出,并应当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当事人。二是下级人民法院把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这种移送以案情重大、复杂为前提,并且在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后才能移送。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6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10日内作出决定。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上述规定虽然是基层人民法院向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的规定,其他级别之间的移送也应当参照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3.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4.基层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公诉案件,认为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 二、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当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可见,指定管辖分为两种情况: 1.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不明的案件的管辖权 管辖不明的情况,诸如刑事案件发生在两个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交界处,而两个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的行政区划没有确切的界限,犯罪地不能确定,这样形成互争管辖或互相推诿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争议各方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改变管辖权

云南省德宏瑞丽市国有单位职工人数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20版

云南省德宏瑞丽市国有单位职工人数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 2020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德宏瑞丽市国有单位职工人数情况现状及趋势。 德宏瑞丽市国有单位职工人数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深度解读德宏瑞丽市国有单位职工人数情况核心指标从各单位从业人员总数量,各单位职工总人数,国有单位职工人数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德宏瑞丽市国有单位职工人数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德宏瑞丽市国有单位职工人数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德宏瑞丽市国有单位职工人数情况现状 (1) 第二节德宏瑞丽市各单位从业人员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德宏瑞丽市各单位从业人员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各单位从业人员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德宏瑞丽市各单位从业人员总数量占全省各单位从业人员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德宏瑞丽市各单位从业人员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4) 五、德宏瑞丽市各单位从业人员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各单位从业人员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各单位从业人员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5) 八、德宏瑞丽市各单位从业人员总数量同全省各单位从业人员总数量(2018-2019)变动对 比分析 (6) 第三节德宏瑞丽市各单位职工总人数指标分析 (7) 一、德宏瑞丽市各单位职工总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各单位职工总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德宏瑞丽市各单位职工总人数占全省各单位职工总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德宏瑞丽市各单位职工总人数(2017-2019)统计分析 (8) 五、德宏瑞丽市各单位职工总人数(2018-2019)变动分析 (8)

一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权之争

一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权之争 【法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远航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汉沽区正大包装箱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号】(2003)民立他字第23号 【颁布时间】2003-12-8 【实施时间】2003-12-8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远航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汉沽区正大包装箱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豫法立民字第118号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津高立他字第012号报告均已收悉。关于河南省远航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汉沽区正大包装箱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管辖权争议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河南省远航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诉天津市汉沽区正大包装箱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与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天津市汉沽区正大包装箱厂诉河南省远航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一案,属于因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应当合并审理。 二、本案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五层瓦楞纸生产线购销合同中,天津市汉沽区正大包装箱厂对预热器、预调器、支架及设备总长提出特殊要求,河南省远航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赴实地进行测量,绘制了图纸,然后进行加工制作,具备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本案应定性为承揽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之规定,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指定本案由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管辖。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本通知起十五日内督促有关

最新民诉法管辖规定实务操作要点106条

一、一般规定 法律依据:《民诉法解释》第三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 1.管辖是在法院内部确定具体的某一民事案件由哪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管辖规则以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 2.确定不同级别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级别管辖;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地域管辖。 3.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时的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案件起诉后行政区域 (即法院辖区)的变更等相关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此为管辖恒定原则。 4.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5.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6.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需要履行两个步骤:第一步确定级别管辖。即明确各级法院各自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这一步骤发生在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第二步确定地域管辖,即在第一步确定了某一级别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基础上,在该级别法院之间明确由某一具体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以上两个步骤须循序进行,不得颠倒。 二、级别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民诉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五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 7.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包括: (1)案件的性质; (2)案件的繁简程度; (3)案件影响的大小; (4)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 8.中级法院管辖下列三类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9.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并非全部属于中级法院,只有下列重大涉外案件才由中级法

加工承揽合同的管辖

加工承揽合同的管辖 【法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远航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汉沽区正大包装箱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号】(2003)民立他字第23号 【颁布时间】2003-12-8 【实 施时间】2003-12-8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远航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汉沽区正大包装箱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豫法立民字第118号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津高立他字第012号报告均已收悉。关于河南省远航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汉沽区正大包装箱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管辖权争议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河南省远航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诉天津市汉沽区正大包装箱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与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天津市汉沽区正大包装箱厂诉河南省远航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一案,属于因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应当合并审理。 二、本案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五层瓦楞纸生产线购销合同中,天津市汉沽区正大包装箱厂对预热器、预调器、支架及设备总长提出特殊要求,河南省远航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赴实地进行测量,绘制了图纸,然后进行加工制作,具备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本案应定性为承揽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之规定,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指定本案由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管辖。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本通知起十五日内督促有关法院撤销生效裁定,通知汉沽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1部 2003年12月8日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远航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汉沽区正大包装箱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指定管辖 一、基本案情 原告:河南省远航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远航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温县经济开发区。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的规定

第二章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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