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2
申报硕士学位授权
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名称:
学位授予单位????????????
代码:
名称:
学科门类????????????
代码:
名称:
申请一级学科????????????
代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制
说明
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代码填写。
二、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学科专业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包括新增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填写。
三、本表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兼职人员不计在内。除学术带头人简况外,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指本学科人员署名本单位获得的成果,凡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四、本表中的署名情况是指作者署名次序,填写格式为:N /M,N为本人排名次序,M为取得成果的总人数。论文的通讯作者可在N后加字母T进行标示。
五、本表中填写的科研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六、本表中的招生人数、在学人数、获学位人数均包含各类研究生。
七、本表的统计范围应确属本学科,内容必须属实。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09年12月31日,时间填写至月。
八、本表填写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并可公开。
九、本表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规格,装订要整齐。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注:此页不要另加附页。
注:1.学科方向的填写不少于4个,不超过6个。
2.专家称谓指: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一层次
或二层次入选者、教育部跨世纪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人才。一人有多项专家称谓的只选填一项。
注:1.该部分请按Ⅲ-2所填学科方向逐个填写,依次编为Ⅳ-1、Ⅳ-2、…。
2.此页不要另加附页。
注:授课主要对象填写“博士生”或“硕士生”或“本科生”。
注:(*)承担人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情况。
注:限填署名本单位出版的专著、获授权发明专利。(*)作者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情况。
注:限填本单位取得的成果。(*)完成人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情况。
注:只填写研究生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且研究生署名第二的成果。
注:此页不要另加附页。
注:此页不要另加附页。
注:此页不要另加附页。
注:此页不要另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