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答辩人:宁波**物流有限公司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答辩理由如下:
一、被告司机***系我司员工,事发于工作时间,被告之行为属于执行职务的
行为,现被告已从我司离职,关于原告对本案的诉讼请求理应由我司承担。
二、我司使用合规的营运车辆,聘用符合交通部门证照要求的司机,从事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关于原告对本次交通事故的一切诉讼请求理应由我司车辆投保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承担。
三、案件发生后,我司积极应对沟通,但因保险理赔交涉造成案件升级至法
院诉讼,以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等一切形式的费用原告理应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交涉。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零一四年八月一十五日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