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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上海高院新规4月1日起,原告胜诉后法院必须退诉讼费

重磅!上海高院新规4月1日起,原告胜诉后法院必须退诉讼费
重磅!上海高院新规4月1日起,原告胜诉后法院必须退诉讼费

重磅!上海高院新规4月1日起,原告胜诉后法院必须退诉

讼费

上海高院发文,自2018年4月1日起,原告胜诉后,向法院申请退还诉讼费,法院必须退费。上海高院发文,自2018年4月1日起,原告胜诉后,向法院申请退还诉讼费,法院必须退费。上海高院发文,自2018年4月1日起,原告胜诉后,向法院申请退还诉讼费,法院必须退费。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另附,浦东法院退费登记表!

附:诉讼费申请书模板诉讼费退费申请书申请人:上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请求事项:请求退还(2017)沪0115

民初第××号一审案件受理费88,88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00元。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江苏××农机有限公司(下称“农机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预交了案件受理费88,88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00元,现法院判决上述费用,申请人负担××元,农机公司负担××元。现,该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号:(2018)沪01民终××号),该判决业已生效。《诉讼费交纳办法》(下称“办法”)第20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办法》第53条规定:“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

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07条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胜诉退费”专项整改活动的通知(沪高法[2018]111号)》第2条规定:“2018年4月1日后生效的案件,全市法院应严格执行‘生效后15日内退费’等法律规定,切实杜绝迟延退还胜诉方预交诉讼费用情况发生”。根据前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公告费是由原告预交,现贵院判决上记费用由被告承担,故,贵院预收的上记费用理应退还给原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退费申请,望贵院依法予以准许。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地址:此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人:2018年5月11日

最新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最新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一、财产案件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二、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1万元以下:每件交纳50元 3、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4、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 5、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 6、1000万元以上:执行金额×0.1%+67400元 三、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1000元至10万元:保全金额×1%+20元; 3、10万至89.6万元:保全金额×0.5%+520元; 4、89.6万元以上:5000元。 四、离婚案件 1、一般情况:2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五、侵害人身权案件 1、一般情况:每件300元; 2、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六、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50-100元。 七、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10元。 八、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合同纠纷诉讼标的额怎么算

合同纠纷诉讼标的额怎么算 通常情况下,合同纠纷起诉费用包括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其中,案件受理费,会按照涉及财产金额大小,实行分段累计收取不等的诉讼费用,那么合同纠纷诉讼标的额怎么算? 一、合同纠纷诉讼标的额怎么算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2300;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300;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8800;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13800;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22800;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46800;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81800;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41800;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属于累加计收的,三百万诉讼费为:30800元,这是按普通程序计算的诉讼费,简易程序减半收取,最后又败诉方承担。 二、合同纠纷律师费用谁付 民事商事案件中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法律界一直在争议至今还没有一个权威结论,但是“谁聘请或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诉讼,由谁承担诉讼代理费”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为诉讼当事人、律师以及法院法官所认可。现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这一“习惯做法”渐渐引起司法界的高度重视,一部份律师也在一部份案件中将律师代理费作为损失的方式向被告方提出。 三、合同纠纷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企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如是复制件,须与原件核对并加注明后,将原件退还),开户银行和帐号。起诉状上的原、被告名称,须与营业执照、合同章相符合,如不一致或被告主体已变更、合并、关闭,需加以说明,并提供被告现在的准确所在地。

上海法院诉讼费缴纳方式

上海法院诉讼费缴纳方式 目前上海地区案件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交纳诉讼费: (一)至法院财务窗口 (二)登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唯一指定的线上便民缴费平台——付费通,凭诉讼费缴纳通知书31位条形码查询缴费,并保存电子凭证(持该凭证可去法院换取诉讼费发票) (三)当事人凭《上海市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或《上海市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用通知》、《上海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到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各营业网点交纳诉讼费用。银行收到当事人缴纳的款项后,开具《代收诉讼费收据》 *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后,立案庭人员会向原告开具预交诉讼费用通知。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附: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强制清算案件申请费的计算和收取

强制清算案件申请费的计算和收取 强制清算案件是《公司法解释(二)》2008年5月5日颁布后出现的新型案件,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因此,在《诉讼费交纳办法》中并没有强制清算案件的收取标准及收取办法,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申请费收取标准和收取办法不统一的问题。为此,《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和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申请费的有关规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标准减半计算,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优先拨付。因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强制清算程序依法转入破产程序的,不再另行计收破产案件申请费;按照上述标准计收的强制清算案件申请费超过30万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申请费。 一、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收;最高限额30万元。清算是公司作为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最后环节,对公司的财产必须依法全面的清查,以清偿公司债务和公益债务、满足股东权益等。如果在清算财产中申请费所占比例过大,势必增加强制清算成本,影响正常清算程序的进行。借鉴破产案件的收费标准,强制清算案件也将申请费降低至普通财产案件收费标准的一半,考虑到审理大型企业的强制清算案件的需要,又特别规定了申请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

从而将申请费数额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 二、强制清算申请受理后,申请费从被申请人财产中优先拨付。清算财产总额只有在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后,经过对被申请人财产清点,才能确定具体数额。因此,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不同于其他普通财产案件的诉讼费:1、申请费由清算中的公司负担,从清算财产中支付;2、不采用申请人预先交付的方式,在进入强制清算后,随着清算财产的确定,优先从该财产中拨付。 三、强制清算程序依法转为破产清算程序的,不再另行计收破产案件申请费。在强制清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形:一是公司资产超过负债,公司债权人可以通过清算程序足额获得清偿,股东也可以分配剩余财产,公司终结;二是公司资产低于负债或者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全部债务,应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从而启动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虽然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程序是两个彼此独立的程序,适用不同的法律,但是两个程序密切相关,对于强制清算程序中已经完成的清算事项,如无违反《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情形的,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应属有效。所以,为避免清算费用的不必要增加,没有必要重复收取破产申请费,已经收取的强制清算申请费自动转为破产清算申请费,不再另行收取申请费。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与不良资产处置委员会张学增律师

人民法院受理费诉讼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人民法院受理费诉讼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作者:冠军律师一、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 1万元至10万元×0.025-200元; 10万元至20万元×0.02+300元; 20万元至50万元×0.015+130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0.01+3800元; 100万元至200万元×0.009+4800元; 200万元至500万元×0.008+6800元; 500万元至1000万元×0.007+11800元; 1000万元至2000万元×0.0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0.005+41800元; 二、诉讼保全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诉讼保全申请费每件最高不超过5000元; 1000元以下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1000元至10万元×0.01+20元; 10万元以上×0.005+520元; 三、执行申请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1万元以下每件50元; 1万元至50万元×0.015-100元; 50万元至500万元×0.01+2400元; 500万元至1000万元×0.005+27400元; 1000万元以上×0.001+67400元; 四、其他案件受理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离婚案件20万元以下每件50--300元,20万元以上×0.005+300元; (二)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三)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5万元以下每件500元;5万元至10万元×0.01;超过10万元的部分×0.005; (四)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每件交纳9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五)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五、特别程序案件收费标准好计算方法: (一)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二)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三)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注意: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洛阳冠军律师整理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014337113.html,(冠军律师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014337113.html,/lymalawyer(冠军律师)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财产总额超过10000元的部分收1%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10万元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元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50元至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收费(按争议标的计算)1000元以下50元1000-50000元标的×4%+10元50000-100000元标的×3%+510元100000-200000元标的×2%+1510元200000-500000元标的×1.5%+2510元500000-1000000元标的×1%+5010元1000000元以上标的×0.5%+10010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1989年7月12日法(司)发<198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各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一、《办法》中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已经国家各有关方面同意,各级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中有幅度规定的,由各高级法院制定具体标准,一并下达执行。海事海商案件的各项收费标准中有幅度规定的,由各海事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幅度内自行决定。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另行制订收费标准。二、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起实行。八月三十一日以前所受理的案件,仍按原《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三、各高级人民法院所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附件

法院最新诉讼收费标准

法院最新诉讼收费标准 1、各类案件诉讼费缴纳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4)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5)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 (6)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400元; (7)除有财产争议的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8)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 (9)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每件交纳100元;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件,交纳500元;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依申请执行的金额或标的价额,如最终决定仅承认而不予执行的,扣除500元后其余退回申请人; (11)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和当事人对一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均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

(1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13)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14)财产案件,按下表计算交纳受理费: 级数标的额级距费率% 速算增加额应收额 1 1000元以下 5 50 2 超千元至5万元 4 10 3 超5万元至10万元 3 510 4 超10万元至20万元 2 1510 5 超20万元至50万元 1.5 2510 6 超50万元至100万元 1 5010 7 100万元以上0.5 10010 (15)申请诉讼保全措施,按下表计算交纳保全费: 级数标的额级距费率% 速算增加额应收额 1 1000元以下30 2 超千元至10万元 1 20 3 10万元以上0.5 520 (16)申请执行案件,按下表计算交纳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不预收申请执行费: 级数标的额级距费率% 速算增加额应收额 1 1万元以下50 2 1万元至50万元0.5 0 3 50万元以上0.1 2000 以上三表,计算公式为“费用=标的额×本级费率+本级速算增加额”;

律师费、诉讼费速算表计算器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律师费、诉讼费速算表计算器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009-7-17 21:42:00 广东省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律师收费标准(速算表): 在收取基础费用0.1-0.8万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单位:万元):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基础收费(0.1-0.8万元); 5万-10万(含10万元):诉讼标的额x8%-0.4万元+基础收费 10万-50万(含50万元):诉讼标的额x5%-0.1万元+基础收费 50万-100万(含100万元):诉讼标的额x4%+0.4万元+基础收费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诉讼标的额x3%+1.4万元+基础收费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2%+6.4万元+基础收费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1%+16.4万元+基础收费 5000万元以上:诉讼标的额x0.5%+41.4万元+基础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裴敏律师制作,版权所有,欢迎转载诉讼费速算表 以下速算表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诉讼保全申请费(每件不超过5千元) 标的额费率速算增加额(元) 1000元以下030(每件) 1千元-10万元0.01 20 10万元以上0.005 520 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执行费(速算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 5、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67400元 法院诉讼费计算器 诉讼费用计算(输入标的算费用)和反算(输入费用算标的)程序(人民币元): 该诉讼费用的计算方法、计算程序按现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编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法律2009-09-07 10:05 阅读3 评论0 字号:大大中中小小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2007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发〔2007〕3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的监督管理,确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正确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的监督管理,防止和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诉讼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对不符合司法救助情形的,不应准予免交、减交或者缓交。 第三条诉讼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按照规定及时上缴同级财政,纳入预算管理,不得擅自开设银行帐户收费,不得截留、坐支、挪用、私分诉讼费用。 第四条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立案场所公示收费许可证,诉讼费用交纳范围、交纳项目、交纳标准,以及投诉部门和电话等。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得私自印制或者使用任何其他票据进行收费。 第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法庭按照有关规定当场收取诉讼费用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并及时将收取的诉讼费用缴入指定代理银行。 第八条各级人民法院不得违反规定预收执行申请费和破产申请费用。 第九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向当事人、辩护人以及代理人等收取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审判工作的声像档案和法律文书的工本费。实际成本按照人民法院所在地省级价格、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怎么算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014337113.html,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怎么算 个人破产或公司破产发生纠纷的时候,就会通过法律来解决它,在解决破产案件后,双方都需要出诉讼费,很多人对于案件的诉讼费计算标准也会特别的好奇。那么,破产案件的诉讼费怎么算?赢了网小编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怎么算 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由谁提供 作为债权人要申请债务人破产,按照规定破产案件法院是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收取诉讼费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我们理解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法

院按照审计报告认定。 实际操作当中,破产案件在法院正式受理前,一般要与法院进行沟通,不是所有的破产案件法院都能受理的。国有企业、公司尤其如此。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务人核对以下情况: (一)债权的真实性; (二)债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一般要提供报表等财务资料。 (三)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告知债权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 诉讼费用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之间对诉讼成本的分担 清算公司之诉讼案件的审判资源、审判成本,远远大于其他非财产性案件及普通财产性案件,此类案件如果以非财产性案件收费,收费比例不把握好,将与审判实际极不适应,更与国家与当事人之间诉讼成本的分担不相符。同时,由于诉讼成本分担的不合理,极易导致股东在提起司法清算公司诉讼时存在滥用请求权的嫌疑,并谋求实现其自身利益的企图。 目前,全国法院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没有统一的计费标准,各地的作法也不尽相同。因此,按财产性案件收取案件受理费,既是审判实践的探索并与之相适应的现实体现,又具有法理的广泛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法律应当是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均衡体系,同时法律应当是高效和经济的产物,法律的生命在于在实践中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八十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二百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诉讼费用的收费范围 第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费用。 第二条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三条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四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第二章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 第五条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打官司的诉讼费是如何计算

打官司的诉讼费是如何计算 打官司需要交纳必要的诉讼费用。如果您确实无力交纳,而您的合法权益又急需得到法律的保护时,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用。下面,我们向您介绍有关诉讼费用的一些问题。 诉讼费的种类 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 先说说案件受理费。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的费用就是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受理费 如果您打的是债务、合同纠纷等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民事官司,那么,应该按照争议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诉讼费。也就是说,您请求的财产数额越高,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也就越高。这也就是为什么同样是合同纠纷的案件,有的诉讼费只有几百元,有的诉讼费却高达几十万元的原因。诉讼费的交纳,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相应的计算公式,这里,我们向您介绍一种速算公式,您可以参考一下,算一算打自己的官司要花多少钱。 速算方法: 1千元以下 50元/件 1千元--5万元 X 0.04 + 10元 5万元--10万元 X 0.03 + 510元 10万元--20万元 X 0.02 + 1510元 20万元--50万元 X 0.015 + 2510元 50万元--100万元 X 0.01 + 5010元 100万元以上 X 0.005 + 10010元 例如:您打的是债务官司,张三向您借了15万元,您告他还钱。您需要预交的诉讼费是: 150000 X 0.02 + 1510 = 4510元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收养、侵犯名誉权案件等。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交纳的,具体收费办法是: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费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高(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决定,改进和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管理,更好地促进法院业务建设,现将《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提高诉讼费用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法院业务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诉讼费用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国家法律,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用,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其收取、分配和使用要纳入财政管理。诉讼费用的收取方式、开支范围、收费票据式样等,按财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章诉讼费用的收取 第四条诉讼收费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收取诉讼费用,不得另行制定收费办法、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诉讼费用的缓交、减灾、免交,由主管院长批准。

第五条诉讼费用的收取实行收缴分离。人民法院按照受理案件适用的诉讼费用标准确定具体数额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人民法院开具的交费通知到指定银行交费,并以银行开具的收据作为已交(预交)诉讼费用的凭据,到人民法院换领诉讼费用专用票据。 第六条人民法庭收取诉讼费用,也要实行收缴分离。个别不便由指定银行收取诉讼费用的特殊地区,可由人民法庭直接代收,并向当事人开具诉讼费用专用票据。人民法庭直接代收的诉讼费用,要定期交入指定银行,同时将票据上交基层人民法院。实行人民法庭代收诉讼费用的地区,需经省级财政部门和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七条诉讼费用的专用票据包括预收、退费、结算三类,实行全国统一式样(附后)。地方各级法院的收费专用票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编号后,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向同级人民法院发放;最高人民法院的收费专用票据由财政部印制发放。 第三章诉讼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全额纳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由省级财政专户集中管理,实行分级使用与省级统筹相结合的方式。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要由当事人直接全额交入省级财政在当地指定银行开设的省级财政专户分户,由省级财政专户集中管理 省级财政专户集中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由代理省级财政专户分户的银行,按规定比例就地及时分别划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在的同级财政专户和省级财政专户。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入分级使用和省级统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其中省级统筹的比例不得高于各级地方法院所收取诉讼费用的30%。 第十一条省级统筹的诉讼费用由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使用计划,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共同下达执行。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核拨,用于统一购置辖区内法院系统必需的业务设备和补助贫困地区法院业务经费,不得用于高级法院本身的支出。 第十二条纳入地方各级财政专户管理的诉讼费用,由各级财政部门按审批的诉讼费用收支计划,作为“业务补助经费”按月核拨给同级人民法院使用。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八十条、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九十条、第二百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诉讼费用的收费范围 第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所需的费用。 第二条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三条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四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第二章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 第五条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2019年律师费计算

律师费计算 最新江苏省律师费计算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 案件分类收费标准一、刑事案件 (一)侦查阶段 (二)审查起诉阶段 (三)一审阶段二、民事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 (二)涉及财产≤1 万元 >1 万元、≤10 万元 >10 万元≤50 万元 >50 万元≤100 万元 >100 万元≤500 万元 >500 万元≤1000 万元 >1000 万元≤1 亿元 >1 亿元 简单诉讼案件 计时收费 其它规定 一、办理刑事案件收费规定 1000-8000 1500-10000 2500-20000 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 2、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按照标准酌减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 2500-10000 按照民事案件一审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4、单独代理第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 2500 100-2500 元/小 4-7% 3-6% 时 1、超过 30 分钟不足 1 小时按 1 小办理法律 2-4% 不收费, 1.5-3% 0.7-2% 事务在途时间折半计算。 2、按一名律师办及特别程序案件的按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二、代理民事案件收费规定 1、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案件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2、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3、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 2.5-5% 时,不足 30 分钟分别按照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 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 30%。合同约定不 0.5% 理事务时间确定,明确或者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需要两名及以上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解释。律师的,分别计算赔偿案件三、其他收费规定时间并相加后确 (一)不涉及财产 2500-10000 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办理涉定。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按民事涉及财产案件 (二)涉及财产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标准执行四、仲裁案件按民事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2、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3、律师事务所需要赴省内其它城市或外省办案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经双方协商和 确认,按实际发生金额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收取。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四、下列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 1、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 2、婚姻、继承 案件。 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案件。 4、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救济金、工伤赔偿、交通和医疗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doc

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 每件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每件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50元至100元True 劳动争议案件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新) (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财产案件 标的额收费标准 10000元以下的 50元 1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2.5%-200元 2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2.0%+300元 5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1.5%+1300元 1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1.0%+3800元 2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0.9%+4800元 5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0.8%+6800元 10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0.7%+11800元 20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的标的额×0.5%+41800元 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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