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宁价服〔2009〕303号

宁价服〔2009〕303号

南京市物价局文件

宁价服〔2009〕303号

发文单位:市物价局—服务处文件分类:其它

关于新建商品住宅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费的批复

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收取新建商品住宅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费的请示》(苏网宁发[2009]122号)收悉。

为维护保障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有线电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规范涉房工程经营服务收费管理,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住宅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意见》(苏价服[2003]303号)、省物价局、省广电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9]239号)文件的规定,参照其他城市的做法,经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成本认证(《价格认证书》宁价认[2009]020号),现就新建商品住宅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同意你公司对新建商品住宅收取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费,你公司在开通有线电视时不再向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合并计入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该费用包括有线电视从主干网至用户终端的施工工程、材料及其他费用。该费用计入商品房成本。

2、新建商品住宅有线电视网络配套费按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计收;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按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元计收。市物价局每年根据成本变化情况,对以

上标准进行审定。

3、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每户设置2个终端;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上的,每户设置3个终端。

4、计费住宅建筑面积有争议的,由价格认证机构认证。别墅和要求增加终端的商品住宅,由价格认证机构进行成本认证,按成本认证结论计收别墅和增加终端的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费。非住宅用房安装有线电视网络的,由你公司与用户约定收费,可以由价格认证机构提供成本认证。

5、收取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费后,你公司要按照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要求,对新建住宅商品房实施有线电视网络建设。你公司对有线电视至每户终端的网络承担维护责任,确保用户正常使用有线电视网络的各项功能。你公司除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外,不得再向开发商收取其他建设配套费用。

6、上述收费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有线电视网络覆盖的区域。该网络覆盖区域以外的有线电视网络,由所在区县物价部门参照本批复制定。

7、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收取网络工程配套费的商品住宅办理新装有线电视的,仍按原办法交纳初装费。

此复。

南京市物价局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