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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及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制定研究生创新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包括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精品课程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1、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努力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课题(简称“教改课题”)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促进多出优秀研究生教育研究成果,推进研究成果的应用,特制定本办法。我校承担的省级教改课题的建设和管理参照以下规定执行。

2、教改课题是在研究生教育领域中,为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而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课题。教改课题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3、课题研究目标明确,立题根据充分,内容具体,项目方案要有继承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课题的研究与实践工作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着眼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着力于教育思想创新、培养模式创新、教学方法的创新、管理理念的创新。课题要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对今后改革和可持续发展有一定指导意义。

4、研究生院负责教改课题的规划、申报、评审、立项批准、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5、研究生院聘请有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6、教改项目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我校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或各级管理人员。

(2)申请人为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者,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讲师,有较丰富的研究生指导经验和教学经验。

申请人为研究生管理人员者,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研究、管理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申请人每年只允许申请一个负责主持的项目,在课题结题之前一般不得申请新的项目。

7、项目实行学院推荐、限额申报,申报限额由学校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8、申报程序

(1)由研究生课题负责人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教改课题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

(2)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教改课题进行初审,按照申报限额择优向学校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同时,向学校

报送《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教改课题申请书》和《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教改课题申请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9、学校对立项资助的教改课题项目提供建设经费。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分阶段拨付使用,立项时支付经费的50%,中期检查和结题检查合格后支付项目经费的50%。

10、建设经费开支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申报的经费开支资助经费,任何学院、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并接受学校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从资助经费中提取酬金、奖金和管理费用,也不得用于招待费、购臵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教改课题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臵费等。

(2)为完成项目研究必须举办的会议费。

(3)为完成项目研究必需的调研差旅费。

(4)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

(5)成果鉴定费。

11、中期检查:在项目立项建设一年时,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建设内容和建设指标,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

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对于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课题,将终止其教改课题建设资格,并停止经费的拨付。

12、结题验收:建设周期(2年)结束后,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根据项目申报时提出的建设目标和成果进行评审验收。不能按时结题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批准。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项目可以延长期限6个月至12个月。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结题报告书,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资助经费使用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项目研究成绩突出的,可组织同行专家进行教学成果鉴定,参加有关教学成果的评奖。结题验收时,课题组需要发表至少两篇课题组成员作为第一作者或单独署名的教育研究论文,论文署名单位为长沙理工大学。

二、研究生精品课程管理暂行办法

1、为全面推进研究生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基本条件和手段,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学校决定启动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精品课程)。为做好精品课程的资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的建设和管理参照此办法。

2、设立精品课程的目标是: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加强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整合提升教学资源的质量,加大教学过程中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力度,构建研究生自主型、创造性学习的模式,按照“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精品课程建设标准,力争建成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示范性课程,全面提升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3、精品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改革、实验条件建设、教学活动组织、教学效果评价。

4、研究生院负责精品课程的规划、申报、评审、立项批准、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5、研究生院聘请有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6、精品课程的建设要求为:

(1)精品课程建设主要以硕士研究生的公共课和学位基础课为主,重点建设一级学科核心课程。申报课程应充分考虑学科特色与专业分布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原则上应为研究生开设三年以上,修读的研究生要达到一定的规模。

(2)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学院要积极实施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根据各学科特点合理规划,同时提供先进的教学实验室及相关设施和条件的支撑。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提高学科整体教学水平,保证精品

课程的可持续发展。

(3)切实加强教学团队建设。精品课程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主持,每门课程须成立课程组,课程组包括一名负责人和2-4名成员,人员配臵合理。各学院要把精品课程建设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个知识、年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4)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教学内容要先进,适应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及时反映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

(5)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应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

(6)重视教材建设。加强自编教材建设,积极引进和使用国内外优秀教材、原版教材,开展双语教学,保证精品课程的教学质量。组建配套的电子教案、电子图书、试题库、资料库、案例库等。

(7)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考评体系应以强化对研究生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考核为目标,全面地反映研究生学习情况,创建研究生的自主型学习模式,提高其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8)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7、项目实行学院推荐、限额申报,申报限额由学校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8、申报程序

(1)由研究生课程负责人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

(2)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精品课程进行初审,按照申报限额择优向学校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同时,向学校报送《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申请书》和《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申请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9、学校对立项资助的精品课程项目提供建设经费。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分阶段拨付使用,立项时支付经费的50%,中期检查和结题检查合格后支付项目经费的50%。

10、建设经费开支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申报的经费开支资助经费,任何学院、个人不

得克扣或挪用,并接受学校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从资助经费中提取酬金、奖金和管理费用,也不得用于招待费、购臵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精品课程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课程建设所需的书籍购臵费、图书资料查询费等。

(2)与课程建设有关的学术交流会议费及差旅费。

(3)课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印刷、复印费。

(4)课程建设中产生的耗材等费用。

11、中期检查:在项目立项建设一年时,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建设内容和建设指标,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课程建设负责人应提交阶段性总结,对于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课程,将终止其精品课程建设资格,并停止经费的拨付。

12、结题验收:建设周期(2年)结束后,由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根据项目申报时提出的建设目标和成果进行

评审验收。对通过验收的达标课程,将作为校精品课程予以公示,并推荐评选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以及参加有关教学成果的评奖。不能按时结题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批准。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项目可以延长期限6个月至12个月。结题验收达标的基本条件为:

(1)精品课程负责人在“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教学网页”中实行教学资料上网共享,包括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授课教案、电子课件、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

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资源,向全校师生免费开放,并保证上网内容的及时更新等。

(2)验收时,课程组需要完成至少两篇课程组成员作为第一作者或单独署名的教学研究论文,论文署名单位为长沙理工大学。

三、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

1、创新实践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创新实践基地是实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保障,也是“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形式。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证其健康发展、有效运行,根据研究生培养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涉及的创新实践基地是指为研究生开展创新实践和学位论文研究活动所提供的具有一定承载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外场所(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实践基地必须依托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企事业单位),可由合作单位及其所在区域或所在系统内相关的若干机构构成。

3、实践基地由学校或学院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建立。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按需设立,切实可行;责权明确,合作共赢;分级管理,规范有序;相对稳定,讲求效益。

4、实践基地建设的目标是探索一种以研究生实践为纽带,促进合作双方共同开展科学研究,以弥补合作单位科学研究薄弱而实践能力很强,高等院校人力资源丰富、科学研

究扎实而实践基地缺乏等方面的不足,以共同探索校企、校所等研究生联合培养的有效途径和最佳模式。

5、各学院以应用学科或专业领域为主,根据需要建立1-3个实践基地,一个实践基地原则上只针对一个应用学科或专业领域,如具备条件,也可接受多个学科或专业领域。

6、实践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合作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科技研发队伍和先进的科研设备及科研条件,有比较充足的高水平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主要业务能满足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和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在区域内具有行业代表性;

(2)有一定数量符合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或业务人员;合作单位有必要的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培养研究生和拓展合作范围的经验或潜力;

(4)具备研究生生活、学习、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具有劳动保护、卫生安全保障,场所与设施能基本满足需要;

(5)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各学院实践基地的基本承载能力自应满足本学院研究生的培养需要。

7、实践基地按以下程序设立:

(1)规划论证。由学院研究生培养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和现有合作基础制定实践基地建设规划,向研究生院提交

相应的规划报告。规划报告的内容包括研究生分学科、分领域的规模预测、实践基地合作单位的行业性质、适用专业领域、基地级别与数量、建设时间进度等。

(2)初步协商。由主要负责实践基地建设的二级培养学院与合作单位进行初步协商与沟通,以《长沙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模板》草拟意向协议。向研究生院填报《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校级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3)实地考察。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人员到拟设实践基地的学院进行必要的考察和进一步磋商。

(4)签订协议。研究生院根据实地考察和磋商结果拟定正式协议及其相关附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学院与实践基地合作单位签定合作协议书。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方式、权利和义务、条件建设方案、联合培养工作方案等;协议期一般为3年;合作协议书一式三份,由研究生院、实践基地合作单位、培养学院各执一份;

(5)挂牌设立。学校与实践基地合作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向合作单位授予“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铜牌,铜牌规格一般长600mm,宽400mm。

8、对于合作学院的合作领域涵盖多个学院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由涉及的主要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学院牵头,组织相关学院申报,程序见第7条。

9、对协议到期的实践基地,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和合作

成效,可续签协议;未续签者自动终止合作和取消相应基地资格。

10、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实践基地的统筹规划和监管工作,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实践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11、各二级学院与合作单位应联合成立实践基地的建设管理机构,成员由合作双方派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制订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包括:制订基地研究生培养方案,确立实践教学内容、实施方案及考核方法,编写专业实践教材,开发实训项目。

(2)制订实践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3)制订基地日常管理制度及教学组织运行机制,构建实践基地质量监控体系。

(4)聘任合作单位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学者作为兼职导师,负责制定基地导师年度考核与管理办法,明确基地导师的职责,并定期进行考核。

(5)建立优质资源共享平台,与基地共建单位开展教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及科研合作活动。

(6)协调处理实践基地建设与运行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12、实践基地的主要职能

(1)培养和培训符合现代企业或科研院所需求的研究生层次高级科技或管理人才。

(2)根据企业或科研院所发展需要,协助高校进行培养与过程管理等。

(3)根据企业或科研院所的需要,学校选派研究生进入基地参加项目攻关,并完成学位论文。

(4)定期举行学术交流活动。

(5)根据企业或科研院所需求,开展科研合作,并积极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研究课题。

(6)根据合作协议的规定对研究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期间所生活、学习、工作必须的设施设备进行改善和添臵。

13、主要负责的二级培养学院与合作单位间应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探索创新工作。

14、学校从创新工程基本建设基金中列支投入实践基地建设,根据基地建设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基地成立时,学校拨付建设经费的50%,建设期间,学校对协议书中建设方案所明确的建设进度进行检查后,将经费分批划拨给实践基地合作单位;合作方管理费以实际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人数计算,划拨给实践基地合作单位。

相关二级学院应为实践基地建设及日常运行筹措配套经费,以保证实践基地长期稳定、有效运行;同时相关二级学院应主动对接相关行业或所在区域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积极争取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政府管理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对实践基地的经费支持。

15、派出研究生从学校到实践基地的往返交通费、专业实践导师的指导费等其他费用由研究生所在二级培养学院

负责,专业实践导师的指导费标准应在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16、实践基地建设期为3年。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实行动态竞争机制,建设周期内建设单位每年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建设周期期满由学校组织开展评估验收,经检查和评估达到要求的可进入下一年度或下一个周期建设,未能通过检查或评估的将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实践基地称号。

(1)自查自评。各基地于每年规定时间向研究生院报送周年建设情况自查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合作双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等。

(2)中期评估。研究生院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查、评估,并给出检查评估意见。建设项目启动二年后,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在项目自评、研究生院检查的基础上形成专家意见。通过中期评估达到要求的可进入后半周期建设,学校下拨其余的50%建设资金;未能通过检查评估的将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资格。

(3)项目验收

自评报告。项目建设期满时,建设单位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实现情况;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合作双方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效及标志性成果;经费使用的结算;档案建设与管理等。

专家验收。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

项目总结。实践基地建设验收结束后,学校召开专门研讨会,总结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进而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

四、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1、为规范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管理,保证创新项目的良性运行,促进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高效发挥项目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实施创新项目的目标是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进行研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3、项目按博士、硕士层次分开申报,研究年限为1-2年。

4、根据《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学校研究生院应负责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本办法同时对省级研究生科研项目的申报、经费管理、中期检查和结题检查等工作做出相应的规定。

5、校研究生院负责创新项目的规划、申报、评审、立项批准、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6、校研究生院聘请有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7、项目实行学院推荐、限额申报,申报限额由学校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8、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根据所学专业、研究领域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由研究生指导教师对该研究生的业务基础、研究能力、科研态度、研究条件及研究项目的前瞻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预计提供研究成果的形式等予以论证并签署意见,报学院汇总。

(2)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初审,按照申报限额择优向学校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同时,向学校报送《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和《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3)申报时间与省级项目保持一致,学校同时受理校级和省级项目的申报。

(4)学校从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中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获得省级立项资助的项目,学校不再资助。

9、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读的非带薪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学生)。

(2)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

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研究生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研究生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每位导师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最多只能申报、立项一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含省级和校级),在结题后可再进行申报。建议每位导师指导的研究生组成科研团队通过认真选题、科学论证,申报科研创新项目,进行科学研究。

10、创新项目立项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合理、择优的原则。

11、创新项目由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查和分类汇总,并组织有关专家对经形式审查认定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

评审,专家评审可采取会议或者通讯的方式进行。

12、项目经费(含省级和校级)实行专款专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分阶段拨付使用。创新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支付,立项时支付经费的60%,中期检查和结题检查合格后支付项目经费的40%。

13、创新项目的经费开支须经指导教师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申报的经费开支资助经费,任何学院、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并接受学校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从资助经费中提取酬金、奖金

和管理费用,也不得用于招待费、购臵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创新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出版经费补助。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消耗品购臵费,实验动植物的购臵、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检疫、包装运输费。

(3)仪器设备费:小型仪器设备购臵费,自制专用仪器的材料、配件购臵费和加工费。

(4)相关经费:除以上费用外,确因项目需要支出的经费。

(5)项目经费不能用于出国、出境合作交流、办公室(实验室)装修、购臵交通工具等所需费用。

14、项目研究期过半需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投入项目研究的工作量及研究进度。

(2)指导教师指导情况,提供项目实施的科研条件。

(3)学校配套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开支情况。

(4)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5)项目研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5、项目的中期检查由学院、研究生院组织进行。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

报告》,由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连同《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对没有按期开展中期检查的创新项目,学校将暂停该项目的所有经费支出;对没有按期进行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学校将扣减该学院次年的项目申报限额。

16、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如确需进行调整,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由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批准。

17、学校可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做出撤销决定:

(1)项目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3)项目负责人因出国、转学、转专业(所转专业与项目不相关)或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的。

(5)其他原因导致项目研究已无法进行的。

18、项目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后应及时结题。

19、各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结题要求为:

(1)省级项目以本人为第一完成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完成人,本人为第二完成人)、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发表(含录用)SCI、EI、CSSCI、CSCD

等(含扩展版)与立项项目相关的期刊论文1篇以上(不含会议论文)。

(2)校级项目以本人为第一完成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完成人,本人为第二完成人)、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校科技处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含录用)与立项项目相关的期刊论文1篇以上。

(3)项目结题前应至少在学院或更高级别举行一次科研项目研究汇报会(答辩会)。项目负责人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预告》,提前一周将电子版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进行公示,学术活动举办情况作为附件材料与结题报告一起装订。

20、申请结题需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二份),连同最终成果打印稿、专利证书、转让合同、鉴定证书、专著、论文等进行装订,由学院汇总并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鉴定,对符合结题条件的准予结题。

21、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批准。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创新项目可以延长期限6个月至12个月,但须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完成项目结题。

中石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以实现科技项目的经济效益为目标,促进科技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引入课题制,实行科技项目合同管理。突出经济效益,强化用户管理和科技经费投入回报。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内容包括: (一)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计划项目 (二)集团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计划项目 (三)集团公司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四)集团公司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 (五)集团公司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六)集团公司中青年创新基金计划项目 (七)集团公司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八)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计划项目 第四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本办法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一般分为项目、课题两个层次。科技项目管理原则上以课题为基本单元。

第二章立项程序 第六条科技项目立项是在集团公司五年科技计划、年度计划以及科技项目指南的指导下,根据年度生产经营中突出的技术问题,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组织科技项目立项。 第七条科技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论证、审查、签定合同四个基本程序。 第八条科技项目申报在集团公司年度科技计划发布后,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直属院所等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网络等方式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为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 第九条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项目的研究范围、性质、规模、目标等,确定科技项目论证或招标方式,对于市场急需、效益很大的申报项目报科技发展部审查后,可以直接签订合同。 第十条确定进行论证的科技项目,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的关键技术、攻关内容、创新点、计划进度、技术经济指标及依托工程等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确定进行招标的科技项目,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项目内部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通过论证的科技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供合同文档材料,报送科技管理部门审查。项目合同文档包括科技项目合同书、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知识产权报告、用户合同、科技经费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 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业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三)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中心代表企业对外申报项目。 1.2 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1.3 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是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的主体,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市场前景、项目所处的研究阶段、对企业发展的意义等,将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分为三个级别:企业科研项目、企业开发项目、企业工作或预研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企业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相

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2.2 研发中心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2.3 企业主管总工程师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2.4 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最终审查。 2.5 企业分管领导根据企业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2.6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各项目组下达《技术管理》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四)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3.1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3.2 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情况拟局部变更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 3.3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如病休、调动、离职等)离开该项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内者,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在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如时间超过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报企业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并按规定追回剩余经费。 3.4 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年末须编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发中心。 3.5 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一个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报告》,报研发中心批准,其中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由研发中心报主管部门批准。 3.6 因故须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计划项目合同》或《科研开发项目合同》明确的有关条款规定办理中止手续。 3.7 研发中心对企业的在研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年末,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总结,并对各部门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我校人才和技术的优势,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接国家、省(部)级科研任务、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开发的科研任务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明确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的科研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各院、系、研究所(中心)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多学科合作,促进各学科间交叉渗透。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学科间的大协作,组织科技力量攻关。 第四条各院、系和研究所(中心)应制订科研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研任务,创造特色,形成优势,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制定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与总结等。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技术服务、开发、咨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项目等。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科研处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和企业加强联系,了解、掌握相关科研信息并及时向各院、系传达通报,组织科研团队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各院、系和教师、科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八条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并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系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科研处负责合同的法规审查。重大项目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约。 第十条各类科技合同均需经科研处审核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约,统一加盖“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技术合同专用章”。各单位和个人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得纳入计划,学校不负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误时申报的项目,学校将不予申报审批。凡因主观因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成者或因任务完成较差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研处和项目所在院共同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完成的责任。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立项后应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编制详细的研究计划。研究人员在研究或研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特殊专业的科研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协调处理。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出国一年以上时

某某科技公司项目管理制度

某某科技公司项目管理制度 XXXXX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贯彻公司以市场为中心的基本思想,理顺项目管理中人、财、物的关系,明确工作责任,充分体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定义 第二条遵循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原则,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特定项目及其相关可利用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以实现项目的预定目标。 第三条适用范围 1、硬件工程:除纯硬件销售之外的硬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设备安装工程、 综合布线工程、监控产品的安装工程等。 2、软件工程:凡公司自行开发及代理软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视觉多媒体系统、 商务软件、教学软件等。 3、综合性工程:划分为硬件分项工程、软件分项工程实施管理。 4、其他应该实行项目管理的工程。 第四条名词解释 1、项目业务经理:在项目签约以前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完成项目的前期需求 调研及总体设计方案,从项目的前期公关、跟踪,直至项目的签约。

2、项目实施经理:在项目签约之后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项目的详细调研及详细设计方案,从实施计划的制定、执行,直至项目的完工验收。 3、责任业务员:按公司有关规定,与项目成败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 1 第三章流程 第五条项目准备 1、业务信息的管理 2、意向客户的确定 第六条项目立项 1、立项 2、跟踪 3、签约 第七条项目实施 1、确定实施小组 2、制定实施计划 3、编制项目预算 4、执行实施计划 5、协助项目决算 6、项目内部评审 7、完成竣工验收 8、提交竣工文档 第八条项目终止 第九条项目文件归档 第四章项目准备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 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 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以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

公司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公司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公司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1、目的和作用 为规范公司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使开发能够严格遵循科学管理程序进行,以取得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技术管理工作目标是通过技术创新,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和持续发展能力,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科研项目要紧紧围绕公司即定的产业发紧展方向,公司要展 大力支持全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加技术创新活动并承担各类科研项目。类 2.管理 公司技术中心是技术管理理工作的主体和依托,是技技术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执行部门,负责新产品和、新工艺、新技、 术的调研分分析与立项、研究开发、设计、鉴定、移交投产等设方方面的管理。 质管部、生产部、物控部应在整个生开开发过程中给予支持和配合。合 行政部负责技术资料档案管理。料 3、定义 3.1科研项目分为综合合类、技术研发类、技术改改造类、技术引进、科技成成果申报及管理。

3.22综合类科研项目是指围绕绕着公司的发展所进行的制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及其它理可可为公司产生无形资产和效益的社会科学和软科学效方面的研究项目。方 3.33技术开发类科研项目是指指利用从研究和实践经验中中获得的现有知识,为生产产新的产品和装置,建立新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主要行包包括新产品设计,工艺规程制定,设备调整,原材程料和半成品的试制。公司料技技术开发类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包 3.3.1委托大学、科研院所研究开发大的的合作项目; 3.3.2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由公公司及各成员企业自行研制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等; 3.3.33利用大学、科研院所的研研究成果进行中试研究开发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方法及其应用等。 3.44技术改造类科研项目是指指公司各成员企业在现有生生产技术及其装备基础上,,用先进技术改造和提升现现有生产技术水平,实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节约能源、降低消、 耗、保障安全、扩大生产规模保、提高效率、全面提高社、会会经济效益的目的。公司技术改造的内容:技 3.4.14机器设备和工具更新新与改造。包括用新的技术术性能、更好的设备去更换换在技术上或经济上不易继续使用的设继备,即设备更更新;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来提高原有设备术 的性能和效率,即设备改造性。。 3.4.2 生产工艺改革。包括软件,指工艺艺艺方法、技术和过程等进行行改进和革新;硬件,指工工艺装备。 3.4.3 厂房、生产性建筑物和公用工程的翻新、改造。公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化和制度化,提高科技项目(简称“项目”)的研究质量,促进科技项目成果的应用与推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项目按性质分为软科学研究项目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两类: (一)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指为邮政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对邮政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的科技项目; (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是指为提高邮政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促进邮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的科技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科技项目的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邮政公司(简称“省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以下简称“省”)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各省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须报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可参

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各企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须报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科技项目的管理由集团公司科技主管部门、业务归口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第六条科技主管部门是科技项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审议立项申请,编制并下达科技项目计划; (二)审定项目经费并会同财务主管部门拨付项目经费; (三)对项目进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 (四)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包括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 (五)组织项目的评审/验收/鉴定; (六)办理项目结题手续; (七)汇总登记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按规定管理项目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业务归口部门是科技项目提出及指导项目试点应用的业务管理部门。业务归口部门为集团公司各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项目涉及多领域时,业务归口部门可以为多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项目申请; (二)负责项目任务书的审核和把关;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一)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三明市政府等规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三)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四)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五)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六)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二、开支范围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二)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三)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四)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除外)。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2%。 (五)科研劳务加班费:在经费剩余情况下产生,且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六)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三、管理办法 第三条科研经费采取专款专用,财务科单独设帐核算。 (一)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院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二)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分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学院(部、中心、所)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

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以及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大额支出等科研经费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六)学院(部、中心、所):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对科研经费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2.省部级项目经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项目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4.校级项目经费。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项目单独建账;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

公司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修订]

公司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修订] XX公司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二??九年七月第二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 .....................................................................................2 第四章附 则 ..................................................................................................................3 附录一: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4 附录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范 例) ..................................................................5 附录三:研制任务书(范 例) ..................................................................................11 附录四:技术项目立项管理流程..............................................................................15 附录五:基本建设与其他项目立项管理流程........................................................15 附录五:基本建设与其他项目立项管理流程..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科研项目审批程序,加强科研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落实各级责任制,以便化解风险,减少损失,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科研项目主要是指由公司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的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技术更新、设备更新、技术引进等。 (三)技术开发项目包括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国产化和再开发、新品研制、技术攻关等。 (四)其他项目包括智力引进、课题咨询等。 第二条科研项目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项目由技术开发部负责管理。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 第三条职责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则总第一章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 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 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 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包括 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 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调整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审查项目经费资助使用情况,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五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委。由院团委主持负责项目的

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系列部署,加快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步伐,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规范集团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及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是指面向集团公司主业核心技术需求,通过技术研发及工程化示范,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对提高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具有显著意义的项目。 第三条重大项目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一)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以集团公司主业急需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设计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关键装备、新材料、新产品、生产工艺与施工工艺技术、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在生产中能为集团公司带来明显降低成本、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等的实用技术等为研发内容的项目。 (二)创新技术的示范工程项目:即依托自身技术成果或引进外部技术成果,开展创新技术的工程示范项目。 本办法所称技术成果引进是指通过一定方式从国内外的企

业、研究单位、高校等外部机构获得先进、适用、原始创新技术的完整知识产权或技术使用权的行为,不包括单纯的设备购置、技术服务采购等行为。 第四条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遵照以下原则与要求进行: (一)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各二级子公司根据主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产品或装备需要,提出重大项目立项建议,集团公司统筹决策。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项目需求,由科技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规划,提出立项建议,集团公司决策。 (二)明确目标,强调应用。以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支撑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并获得显著效益为重大项目实施目标,实现技术成果的工程验证与示范应用。 (三)分类管理,全面支持。实行项目分类、分阶段管理,在技术研发阶段、工程示范阶段,根据责任主体性质分别给予资金与政策支持。 (四)加强监督,突出绩效。强化项目过程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后评价管理,突出对重大项目承担单位的技术成果积淀及应用状况的考察与评价。 (五)集聚人才,建设平台。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培养和凝聚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发平台,全面提升集团公司持续科技创新能力。 第五条为保证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集团公司建立“以集团公司投入为引导,以各子公司投入为主体,以国家和地方财政补

科研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司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司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中心财务部的科研专户,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2、我司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司的经费; 3、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科研项目给定的计划限额内,合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制度。 第八条科研经费记入中心财务部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负责项目执行的科研部按项目经费

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第十条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一条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和专用软件等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 第十三条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第十四条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第十六条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部门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第十七条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第十九条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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