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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出厂放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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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司/个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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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填写真实,符合《物品出厂放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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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文件名称: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版本/次: 文件编号:日期: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物品的放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公司所属物品、文件及供应商自带物品均适用之。 第三条定义:无 第四条权责: 4.1各部门主管:行使本部门物料、物品放行条之审核或签准权; 4.2总务课保安:严格按照作业程序作业,并对物品检查放行; 4.3 总经办负责在权限范围内物品放行条之签核及相关单据报表回收掌控; 第五条内容: 5.1公司物品放行管理原则:放行有依据,回厂有证据.即对于出厂的物品一定有出厂的证明资料 佐证;而回厂的物料也亦要有资料证明己回厂. 5.2个人物品行李放行管理 5.2.1个人物品行李放行的依据是:人事异动或请假单;

5.2.2请假、外宿人员需携带私人物品外出,须由单位文员到后勤文员处开立“行李放行条”, 后勤文员须予以确认“请假单”有否人资部主管核准或“外宿单”有否后勤部主管核 准。然后为该员开立“行李放行条”。“行李放行条”须有全体住宿人员签名,经舍监 签核后,在规定放行的时间内,保安室凭有效放行条检查放行; 5.2.3离职人员携带私人物品外出,根据“人事异动单”开“行李放行条”,须先到后勤部文 员处开具“行李放行条”后勤部文员须对该员在相关部门的交接手续的完成状况予以 确认,然后为该员开立“行李放行条”。“行李放行条”须有全体住宿人员签名,在规 定放行的时间内,经舍监签核后保安凭有效放行条检查放行, 检查保安并在行李放行 条签名备查。 5.2.4课级干部以上(含课长级)之“行李放行条”需行政部主管签核。 5.2.5请长假、长期外宿、离职人员须于下班时间将行李存放置于“请假、离职人员行李放 置处”,尔后不可再进入宿舍逗留,须在餐厅等待。在规定放行的时间内,值班保安凭

外出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货、物、料进出厂门之稽核管制,并使之有所遵循,暂订此管理规定:

各种货、物、料进出厂门管制均适用之。 3.定义:无 4.权责 4.1 各部门放行条审核权责责任人:行使本部门物料、物品放行条之审核或签准权; 4.2 保安班:严格按照作业程序作业,并对物品检查放行。 5.作业内容 5.1成品出货 5.1.1 成品出货时,成品仓库人员要通知执勤保安员清点出货数量,保安员依《出货单》 或《送货单》所列货物、品番、数量进行清点是否准确。并稽核《放行条》是否 有相关权责人员签名,经查实无误后,保安员予以放行。 5.2 退料(货)(原材料、五金零配件、工具等): 5.2.1 退料(货)由原材仓开《退料单》,保安员负责稽核《退料单》所例物品品名、规 格、数量、退料单位等是否与实物一致,并稽核《放行条》是否有相关权责人员 签名,经查实无误后,保安员予以放行。 5.3 外加工 5.3.1 原物料类外协加工:原物料类外协加工分为原材料和半成品外协加工。 5.3.1.1各种原物料需外发加工时,由PMC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外协加工合同》,经 PMC主管确认签名后,交仓库依合同备料,保安员根据合同稽核《放行条》 是否有相关权责人员签名,经查实无误后,保安员予以放行。 5.3.2模具类外协加工 5.3.2.1 模具外加工由各申请单位主管填写《放行条》,由相关权责人核准;执勤保 安员凭《放行条》上所列项目稽核外加工厂商、模号、品名、数量是否准确及是否有相关权责人员签名方可给予放行。 5.3.3机电设备类外协加工: 5.3.3.1后勤设备组对相关机械设备需做外协维修或各部门需对相关机械设备,零 配件进行外协加工时,由后勤设备组填写《放行条》经相关权责人签名确认后保安予以放行。 5.3.4 外加工之物品完成回厂后先送仓库入库,由原材料仓管员开《物料入库单》 入库,使用单位凭领料单领取。 5.3.5 执勤保安员对各类物品出厂放行时,要稽核《放行条》填写的单位名称、品 名、数量及相关人员是否签名,经查无误后,保安员给予放行,若无相关权责人签名或物品数量异常不予放行并上报处理。 5.4 废料及可回收垃圾 5.4.1保安员在废料装车前,必须凭仓库所开之《放行条》、在装车时清点所装数量及单 据是否有相关权责人签名,经查实无误后,方可给予放行。 5.4.2 可回收垃圾装车前,保安员凭有相关权责人签名的《放行条》在装车时检查物品 中是否夹带有公司的其它物品,如有异常立即暂扣车辆并上报处理。 5.5 个人行李物品放行 5.5.1 辞职、请假、外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外出,由当事人到行政部开据《物品放行条》, 当值保安人员检查行李无异常后给予放行。 5.6以上作业程序,请相关人员切实遵守执行,对未尽职守者,视情节参照《员工手册》 给予处罚。执勤保安员必须严格做好物品放行管制,如有异常立即上报处理。 6.相关附件:《外出物品放行签发权限》 7.相关表单:《放行条》

关于公司车辆物品放行的规定(修订版)

深圳市佳信达印务有限公司 2015人力行政(通)字001号 ━━━━━━━━━━━━━━━━━━━━━━ 关于公司车辆物品放行的规定 为规范公司物品的管理,保证各项资产的安全,保障公司权益, 根据公司门禁管理及放行签批权限,现将车辆及物品放行做以下规定: 1、至2015年1月15日起,公司(包括驻厂单位)的所有货物 出门依照附表《货物放行权限表》的规定执行; 2、外出公差《派车单》申请:由当事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确 认后,生产系统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放行出厂,行政办公系统报主 管副总经理签名放行出厂,公司在紧急情况(如工伤、应急)下可由 人力行政部经理签名确认放行出厂; 3、如遇《放行条》授权签批人外出、请假或休假的情况下,由 后备确认人审批,并由保安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4、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理应提前做好车辆物品放行的申请工作, 并做好车辆货物出行计划工作,晚上加班、周末或节假日放行需提前 办理好《放行条》签批手续,原则上每天20:00过后及节假日不予放行; 5、相关审批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内容签批放行手续工作,不得签 批超过规定的放行权限;除公司授权签批《放行条》人员外,其余人 员未经公司董事总经理文件或电话等方式授权,一律不得随意签批《放行条》;

6、如若公司授权人及授权代理人同时不在的情况下,由保安电 话请求公司授权人,由公司授权人指定其它代理人权限签批方可放行; 7、总经办、人力行政部、财务部须派人对物品放行做不定时的 检查工作,发现有放行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向董事总经理报告; 8、对不符合放行要求的物品或保安认为有异议的放行物品或《放 行条》,人力行政部及保安人员要及时制止,严禁物品出厂,并及时上报董事总经理处; 9、各部门人员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放行规定,凡未履行物 品放行手续签批而要求保安放行者,一律按偷盗及渎职处理,一经发现,给予做辞退处理,并视情节报公安机关处理; 10、进出公司所有车辆(厂车、私家车和货车等)必须经过人力 行政部保安员检查确认后方可放行; 11、本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后开始生效执行,本规定如与其它制度 或规定有冲突者,以本规定为准。 12、附件:《货物放行权限表》 深圳市佳信达印务有限公司 2015年01月14日 主题词:公司车辆放行规定

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日期: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物品的放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公司所属物品、文件及供应商自带物品均适用之。 第三条定义:无 第四条权责: 4.1各部门主管:行使本部门物料、物品放行条之审核或签准权; 4.2总务课保安:严格按照作业程序作业,并对物品检查放行; 4.3 总经办负责在权限范围内物品放行条之签核及相关单据报表回收掌控; 第五条内容: 5.1公司物品放行管理原则:放行有依据,回厂有证据.即对于出厂的物品一定有出厂的证明资料 佐证;而回厂的物料也亦要有资料证明己回厂. 5.2个人物品行李放行管理 5.2.1个人物品行李放行的依据是:人事异动或请假单; 5.2.2请假、外宿人员需携带私人物品外出,须由单位文员到后勤文员处开立“行李放行条”, 后勤文员须予以确认“请假单”有否人资部主管核准或“外宿单”有否后勤部主管核 准。然后为该员开立“行李放行条”。“行李放行条”须有全体住宿人员签名,经舍监 签核后,在规定放行的时间内,保安室凭有效放行条检查放行; 5.2.3离职人员携带私人物品外出,根据“人事异动单”开“行李放行条”,须先到后勤部文 员处开具“行李放行条”后勤部文员须对该员在相关部门的交接手续的完成状况予以 确认,然后为该员开立“行李放行条”。“行李放行条”须有全体住宿人员签名,在规 定放行的时间内,经舍监签核后保安凭有效放行条检查放行, 检查保安并在行李放行 条签名备查。 5.2.4课级干部以上(含课长级)之“行李放行条”需行政部主管签核。 5.2.5请长假、长期外宿、离职人员须于下班时间将行李存放置于“请假、离职人员行李放 置处”,尔后不可再进入宿舍逗留,须在餐厅等待。在规定放行的时间内,值班保安凭 有效放行条检查放行。 5.2.6邮寄包裹之行李放行与请假、离职行李放行相同,但后勤部应进行查询了解,确定无

物资出厂放行管理办法

物资出厂放行管理办法 1. 目的:为规范物资出厂管理,确保公司物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物资包括成品、材料、废料、工具以及员工私人物品出厂时均按本制度执行。 3. 作业办法: 3.1成品出仓: A.成品出仓填写出仓单,出仓单一式五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提货、第三联客户、第四联财会 、第五联门卫。 B.发动机出仓:仓管员签名、主管审核、动力部经理批准、加盖发动机成品仓专用章、及注明运输车车号、司机签名门卫核实后放行。 C.整车成品出仓 财务填写出仓单,注明整车型号规格、数量,填写货柜号、封条号、车牌号以及司机签名,加盖财务专用章门卫核实后放行。 3.2自带物品进出厂: 外来车辆及人员送货公司或施工时,有自带物品的,于进厂时在门卫填写《自带物品进出厂登记表》。经当班门卫核实后签名,第一联留存 第二联交客户,客户离厂时应将客户联交接待部门签名确认后,在出门时交门卫查验签名放行。 3.3内部调拔 公司内部旧厂与新厂,及中山之间配件及有关生产物料调拔,填写《内部物资调拔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调拔单位 第二联交门卫 第三联存底。仓管填单签名,主管批准加盖仓库章。 3.4退货及样品出厂 填写物品出厂证,一式两联:一联存底、 一联交门卫验证出厂。 A. 退货出厂审批程序: 盖仓库章 仓管填单 → 主管签准 → 供应商签名 → 门卫查验放行 B.样品出厂审批程序:

C.新产品样品同经办人填单 → 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 → 总经理(董事 长)批准 → 门卫验证放行。 D.其他车架等样品由经办人填单 → 部门经理批准 → 门卫验证放行。 3.5委外加工:委外加工的各类物品(含维修),出厂时填写《委外加工发货 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委托加工单位,第二联交门卫验证发行,第三联存根,仓管员填单并签名,直接主管审核签名,提货人签名加盖仓库章。 3.6公司新厂、旧厂国贸部之间设备办公家俱等固定资产内调,以及边废料 出售,填写《物品出厂证》由人事行政部经办人填单签名,经理批准加盖人事行政部章。边废料出售另附过磅单并加盖财务章。 3.7因公携带工具等物品出厂及员工搬出行李,由具体经办人填写《物品 放行条》直接主管签名,门卫查验放行。 3.8车辆出厂凭《派车单》,行政课长开具派车单并签名(特殊情况,部 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名) 4. 所有放行单据,在人事行政部签名领取,由发放经办人登记所发单据数量及号码。 5. 门卫要仔细核对单据,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规范填写的单据一律不得放行。放行后的所有单据每月分类汇总交文控室存档备 查,保留一年。 6. 对弄虚作假蒙混出厂的,一律按偷盗论处。 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制订,呈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公司物品放行管理 规定 1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物品的放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公司所属物品、文件及供应商自带物品均适用之。 第三条定义:无 第四条权责: 4.1各部门主管:行使本部门物料、物品放行条之审核或签准权; 4.2总务课保安:严格按照作业程序作业,并对物品检查放行; 4.3 总经办负责在权限范围内物品放行条之签核及相关单据报表回收掌控; 第五条内容: 5.1公司物品放行管理原则:放行有依据,回厂有证据.即对于出厂的物品一定有出 厂的证明资料佐证;而回厂的物料也亦要有资料证明己回厂. 5.2个人物品行李放行管理 5.2.1个人物品行李放行的依据是:人事异动或请假单; 5.2.2请假、外宿人员需携带私人物品外出,须由单位文员到后勤文员处开立 “行李放行条”,后勤文员须予以确认“请假单”有否人资部主管核 准或“外宿单”有否后勤部主管核准。然后为该员开立“行李放行 条”。“行李放行条”须有全体住宿人员签名,经舍监签核后,在规 定放行的时间内,保安室凭有效放行条检查放行; 5.2.3离职人员携带私人物品外出,根据“人事异动单”开“行李放行条”, 须先到后勤部文员处开具“行李放行条”后勤部文员须对该员在相关

部门的交接手续的完成状况予以确认,然后为该员开立“行李放行 条”。“行李放行条”须有全体住宿人员签名,在规定放行的时间 内,经舍监签核后保安凭有效放行条检查放行, 检查保安并在行李放 行条签名备查。 5.2.4课级干部以上(含课长级)之“行李放行条”需行政部主管签核。 5.2.5请长假、长期外宿、离职人员须于下班时间将行李存放置于“请假、离 职人员行李放置处”,尔后不可再进入宿舍逗留,须在餐厅等待。在规定放行的时间内,值班保安凭有效放行条检查放行。 5.2.6邮寄包裹之行李放行与请假、离职行李放行相同,但后勤部应进行查询 了解,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开立“行李放行条” 5.2.7若宿舍内有开“行李放行条”之人员,各住宿人员在下班后,应注意是否 有物品丢失,发现有丢失物品者应速报后勤部,后勤部将视情节暂 停人员及行李放行并予以调查处理; 5.2.8公司行李放行时间原则为下班后30分钟之后,即:早上7:20~8:00,中 午12:00~13:00,晚上18:00~19:00; 5.2.9个人物品带出厂区的应在门卫处登记。若有属于个人之鞋类管理书籍、 各种系统管理资料、生产流程、设计图片及相关软盘、光盘等物品放行的,在后勤部助理处开具“物品放行条”时,须详细列出品目清单,经本 部门主管审核(相关电脑软盘光盘等资料经资讯部检查签字) ,总经 理室行政助理核签准后。保安按照“物品放行”上清单逐一核对盘查无误后放行。 5.2.10若是属于公司之任何资料(划线版/工艺资料及其它资料),同样须在 放行条上列清单,拿实物给本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室行政助理核准后 由保安严格核对放行。凡未履行以上手续者,保安拒绝放行,并追究当

物品放行管理规程

物业管理之大厦物品放行管理规程 一、目的 制定详细的大厦物品放行管理规程,细化各部门工作职责,提 高大厦物业服务质量,为大厦业户提供高效、安全的物品出入 环境。 二、适用范围 大厦二次装修期间、日常所有物品的出入管理工作 三、职责 物业部:负责放行条的办理以及相关放行事项的确认工作。 安管部:负责放行条的核查以及物品的核对、放行工作。 四、具体规程 1、为规范物品放行管理工作,大厦一切移出物品需严格遵守大厦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大厦《物品放行条》方可放行(便携物品除外)。(1)、大厦业户办公单元以及单元访客出入,携带随身物品(单手可拿或双手可分开拿的物品,如手提包、文件夹等)可不出具放行条。若安管人员发现可疑,可向其要求出具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2)、获得分部总办领导许可的大厦业主、自用层领导,携带物品出入,可不出具放行条。 (3)、大厦业户办公单元以及单元访客出入,移出非便携物品(第1项规定以外的物品,如纸箱、办公器材、装修材料等),需出具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2、业户单元以及相关人员移出物品,需办理一式三联《大厦放行条》,填写无误,交由经办人执单与物品一起出入。 (1)、经办人填写《物品放行条》时,所有放行单元、个人以及物品信息等需详细填写,属于业户填写的位置不得空缺(物品栏除外)。放行物品一栏,未填满的表格需做划掉处理。 (2)、经办人若在管理处现场办理放行条,建议其在填写物品数量一栏时,尽量填写大写数字,避免改动。放行条如有改动,旁需附上印鉴模式,放行条方可有效。 (3)、业户单元若需使用自有《物品放行条》,需在收楼之时,与印鉴模式一同交由管理处存档。 3、二次装修期间,为保证大厦固有物资的移出,装修材料的放行,施工单位需与管理处工程部当日总值签字确认,放行条方可有效。其他物品放行按正常手续办理,无需总值确认。 (1)、二次装修期间,入场工人随身所携带的材料、工具,在入场时交由安管部人员登记,当日移出时可按相关登记放行,无需出具放行条。 (2)、放行条需工程部总值确认的移出物资仅限于装修材料,如大厦设施设备配件、大厦标准装修所用材料等。 4、物品放行时,安管人员需对放行条、物品进行严格审查,严格遵守大厦相关管理规定,提高警惕、认真细致、灵活机动以确保大厦业户物品放行的高效和安全。在检查中,如若发现可疑或不合格的物品、放行条需与经办人严格确认、或通知物业部相关人员与业户确认,

物品放行单管理办法

物品放行单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 《物品放行单》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进出公司物品的管理,使物品的保管人和携带人认真履行职责,做到物品流动有序,防止遗忘、丢失等情况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物品放行单》的印刷、发放和使用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物品放行单》在印制时以部门为单位编顺序号(例:总办为TDM/ZB/0001-xxxx,经营部为TDM/JY/0001-xxxx)。 三、各使用部门按需要向总经理办公室领取《物品放行单》,并履行签收手续,注明领用单据的起终号码,每次最多限领1本,除第一次领用外,以后领用一律交旧领新。 四、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物品放行单》的保管,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查。 五、因工作需要使用《物品放行单》时,由经手人到本部门保管人处填写《领用记录表》并签字领取,保管人按编号顺序发放。 六、《物品放行单》的使用范围:除交给客户的产品用《产成品出库单》出厂之外,其余物品出厂均需使用《物品放行单》,包括机器设备、机加工件、原料、生产和办公所用其它物品。 七、经手人负责将《物品放行单》填写完整,并按公司 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办理物品放行手续;须由携带人携带物品离开公司的,经手人应当与携带人履行携带物品交接手续后,由携带人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八、《物品放行单》审核人为各部门部长或副部长;批准人为总经理或受总经理委任的副总经理。

九、警卫室查验单、物相符后,由保安班长签字放行。保安班长不在岗时,由其指定的保安员签字放行,班长到岗后补签确认。警卫室保留第三联;同时代为保管第一联和第二联,并于次日早8:00时,将第一联和第二联交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转交相关部门和人员。 十、经手人(或携带人)携带物品接受保安人员检查后,持第四联和携带物品送达指定收货人。收货人收货并在部门留存联签字(如需返回的,返回时需由警卫班长在第四联上签字确认)后,经手人(或由携带人转经手人)将第四联交回本部门保管人,保管人需在《领用记录表》上签收。 十一、批准人权限:成套的设备、机器、模具,500公斤以上的原料及价值2万元以上的物品出厂由总经理审批;其余物品出厂由爱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审批。 十二、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物品放行单》(必需保证四联完整)应当标明作废后、退回本部门保管人,并由保管人在领用记录表签收。 十三、总经理办公室、各部门保管人和经手人、携带人 对所持《物品放行单》负保管责任,丢失1份,赔偿100元,并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十四、每月1日各部门保管人将“部门留存联”交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将警卫汇总交付的“警卫室留存联”与“部门留存联”进行核对,如发现丢失,或未按规定执行者,应当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处理。 十五、本管理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执行,同时启用新版《物品放行单》。 附:1、《物品放行单》样本 2、《物品放行单》领用记录表 20XX年XX月XX日

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一、目的 制定详细的大厦物品放行管理规程,细化各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大厦物业服务质量,为大厦业户提供高效、安全的物品出入环境。 二、适用范围 大厦二次装修期间、日常所有物品的出入管理工作 三、职责物业部:负责放行条的办理以及相关放行事项的确认工作。安管部:负责放行条的核查以及物品的核对、放行工作。 四、具体规程 1、为规范物品放行管理工作,大厦一切移出物品需严格遵守大厦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大厦《物品放行条》方可放行(便携物品除外)。(1)、大厦业户办公单元以及单元访客出入,携带随身物品(单手可拿或双手可分开拿的物品,如手提包、文件夹等)可不出具放行条。若安管人员发现可疑,可向其要求出具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2)、获得分部总办领导许可的大厦业主、自用层领导,携带物品出入,可不出具放行条。(3)、大厦业户办公单元以及单元访客出入,移出非便携物品(第1项规定以外的物品,如纸箱、办公器材、装修材料等),需出具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全国注册建筑师、建造师考试备考资料历年真题考试心得模拟试题 2、业户单元以及相关人员移出物品,需办理一式三联《大厦放行条》,填写无误,交由经办人执单与物品一起出入。(1)、经办人填写《物品放行条》时,所有放行单元、个人以及物品信息等需详细填写,属于业户填写的位置不得空缺(物品栏除外)。放行物品一栏,未填满的表格需做划掉处理。(2)、经办人若在管理处现场办理放行条,建议其在填写物品数量一栏时,尽量填写大写数字,避免改动。放行条如有改动,旁需附上印鉴模式,放行条方可有效。(3)、业户单元若需使用自有《物品放行条》,需在收楼之时,与印鉴模式一同交由管理处存档。 3、二次装修期间,为保证大厦固有物资的移出,装修材料的放行,施工单位需与管理处工程部当日总值签字确认,放行条方可有效。其他物品放行按正常手续办理,无需总值确认。(1)、二次装修期间,入场工人随身所携带的材料、工具,在入场时交由安管部人员登记,当日移出时可按相关登记放行,无需出具放行条。(2)、放行条需工程部总值确认的移出物资仅限于装修材料,如大厦设施设备配件、大厦标准装修所用材料等。 4、物品放行时,安管人员需对放行条、物品进行严格审查,严格遵守大厦相关管理规定,提高警惕、认真细致、灵活机动以确保大厦业户物品放行的高效和安全。在检查中,如若发现可疑或不合格的物品、放行条需与经办人严格确认、或通知物业部相关人员与业户确认,给出放行意见。(1)、安管人员核查放行条时,放行条一式三联需完整无差,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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