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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壁挂炉采购安装合同

壁挂炉采购及安装合同

工程名称:望景住宅楼壁挂炉采购及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大沙坪

设备名称:鼓风式燃气采暖热水炉

订货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供货方:甘肃基峰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壁挂炉采购及安装合同

订货方(以下称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供货方(以下称乙方):甘肃基峰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供货及安装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及说明:

说明名称规格型号单价

(元)

数量(台)总价(元)

鼓风式燃气采暖热水炉Navien

Unitec

20CE 80

Navien

Unitec

24CE 21

分水器101

总金额

(元)

大写

壁挂炉为北京庆东纳碧安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采暖热水两用天然气壁挂炉(以下简称壁挂炉)。

壁挂炉之价格为整机供货价,该价格中包括墙体开洞、烟管、烟管弯头、内外侧墙体膨胀栓、水暖管件等随机辅件{ 见本合同附件}及安装、调试、点火、监测、验收、运输和保险费。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该是完整的、系统的,所需备件、部件、零件、工具都应该配备齐全,此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结算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分期付款

到货后付款”:

货到现场后,在甲方、乙方及监理三方签署《验货单》后的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到货后付款”,即本合同总金额的50%,人民币(小写:元)。

安装后付款”:

在甲方、乙方及监理三方签署《安装验收单》后的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安装后付款”,即本合同总金额的20%,人民币调试、点火后付款”:

在甲方、乙方及监理三方签署《点火验收单》后,乙方向甲方交纳竣工资料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的“调试后付款”,即本合同总金额的20%,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质保金”:

余款10%为质保金,甲方在第二个采暖季结束后的五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结算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承包方式,合同单价中已包含设备、随机辅件、安装、调试、点火、监测、验收、人工、运输、保险和相应税费,合同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调整,依据实际安装数量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网银汇兑方式。

工程发票:支付工程款时需由乙方提供足额建筑安装发票。

第三条产品的供货、到货、安装、调试、点火、保修:

. 供货:

甲方需提前20天以《供货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乙方具体的到货时间、

型号、数量,以便乙方安排供货。

乙方负责按照《供货通知单》的要求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壁挂炉之交货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单》之日起二十日内,乙方向甲方交货。

. 交货:

甲方可对所赠样机进行封样以备货到时对所有货物进行随机查验核实,以此确定为合同所标明的货物。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验货通知》后一周内,甲方应完成对乙方所供产品的验货工作,若乙方所供产品合格,则甲方、乙方及监理三方应签署《验货单》。

甲方若在接到乙方的《验货通知》后一周内,由于甲方的原因未完成对乙方所供产品的验收及签署《验货单》,则视同甲方对乙方的所供产品验收工作完成且乙方所供产品合格。

安装:

甲方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给乙方发出《安装通知书》。

乙方按照甲方的时间要求对所供产品进行安装;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所供产品的安装工作可以分期实施,统一验收。

安装范围:①烟管出口墙体开洞及密封、烟管与炉体安装、炉体与墙体安装固定、炉体连接碰头(燃气、冷水、暖气供回水)②壁挂炉与天然气管道连接③炉体与分水器联接。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安装验收通知》后一周内,完成对乙方的安装工作的验收,若乙方的安装工作合格,则甲、乙双方应签署《安装验收单》。甲方若在接到乙方的《安装验收通知》后一周内,由于甲方的原因未完成对乙方安装工作的验收,则按照甲方的时间要求,在后一周内完成对

乙方的安装验收工作,如甲方无法在一周内组织对乙方的安装验收工作,甲方须对乙方的安装工作予以答复。

调试:

甲方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给乙方发出《调试通知书》。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壁挂炉的调试工作,初次调试必须由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调试验收通知》后一周内,甲方应完成对乙方的调试工作的验收,若乙方的调试工作合格,则甲、乙双方应签署《调试验收单》。

甲方若在接到乙方的《调试验收通知》后一周内,由于甲方的原因未完成对乙方调试工作的验收,则按照甲方时间要求,在一周内完成对调试工作的验收,如甲方无法在一周内组织对乙方的调试验收工作,甲方须对乙方的调试工作予以答复。

点火

甲方和乙方及燃气公司人员统一进行点火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签署《点火验收单》。

乙方负责在点火验收之前乙方所供产品、安装成果、调试成果的成品保护工作。

乙方应负责在甲、乙双方签署《点火验收单》之前的乙方所供产品及安装、调试成果的成品保护工作。

甲方应负责在甲、乙双方签署《点火验收单》之后的乙方所供产品及安装、调试成果的成品保护工作。

在甲、乙双方签署《点火验收单》后,乙方向甲方的产品交货工作视同为完成,产品属甲方所有且由甲方保管。

保修:

所有非人为造成的故障,乙方在点火验收合格次日起二年内提供乙方所供产品的免费保修服务。

乙方负责乙方所供产品的终身维护工作,乙方只收取必要的材料费。乙方负责对所供产品在保修期结束前进行一次免费维护保养。

乙方以作为“庆东售后”的服务电话,接到用户故障电话,售后必须在3个小时以内到达现场。

第四条质量标准

壁挂炉的质量和技术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TB20665-2006的标准要求。

壁挂炉的安装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安装标准。

乙方必须接受国家质监部门、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的监督、检查,执行甲方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等有关标准进行施工,接受甲方委派的现场施工指导专家指导。

本工程按照国家、行业相关验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本工程实行按合同价预扣5%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后,质量保修期满结清。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

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国家标准、设计图纸和规范的产品,并向甲方出具相应证明。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是拥有生产许可手续的合法产品,由于乙方侵占其他机构或个人的专利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代办天然气的碰接供气审批手续,并协助甲方做好天然气管道敷设的设计和安装及相关事宜。

乙方采购的设备加工中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配件,需向甲方提供材料、零配件的材质证明和合格证书。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的有关安装工艺、保养说明、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等资料,负责对物业管理人员及甲方现场操作人员提供为期一周的培训。乙方负责配备采暖冷热水的进出口阀门,并将燃气管道接通至壁挂炉;负责指导甲方将采暖、洗浴管道连接好。

乙方在安装施工过程中须遵守甲方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配备专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与甲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若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及地方与施工相关的保险规定。

乙方使用的工机具及设备,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准许使用的工机具及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乙方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

乙方负责代理甲方办理住户天然气使用证。

乙方负责编制准确、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进场设备进行验收。

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要求,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和安装工期等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按合同规定重新供货。由于上述原因致使交货时间延误,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价值的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货款中扣除,由于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责任逾期交货,从逾期一周之日起,每天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偿付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

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最终客户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乙方必须赔偿最终客户的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但有权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乙方应甲方要求在停工期间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第九条保密条款

当事人有对合同内容提供保密的义务。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泄漏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任何因履行合同或与之有关而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则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将对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考核,未达到要求乙方将会被处以罚金。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支付完成本项工程的从业人员的报酬。如乙方与为完成本项工程的劳务方发生任何经济纠纷,由乙方全权处理,责任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附件:

《住宅楼壁挂炉采购及安装工程随机辅件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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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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