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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协议

甘肃省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甘肃诺鼎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六年月

甲方:

乙方:甘肃诺鼎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接“

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作,全权委托乙方代理本项目招标工作的全部事项,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签订如下委托协议:

一、工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工作,重大事项由双方研究协商决定。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审批手续并保证项目所需资金的及时和足额到位。

2、负责编写确定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并按相关要求向乙方提供招标所需原始资料。

3、向乙方提供招标所需的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单或采购批文(原件)、招标项目技术参数明细单、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招标项目资质要求、招标项目预算等必须的资料。

4、指定一位专门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代表甲方协调和联系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5、协助乙方共同完成审定评标结果和评标报告并签字认可。

6、协调沟通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编制招标文件。

7、负责审核招标程序和招标文件。

8、遵守招标过程中有关保密工作要求。

9、推荐并授权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的甲方代表人选,协助乙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协助乙方确定评标办法。

11、协助乙方办理公告发布及开评标邀请监督单位等事项。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接受甲方的委托和监督,依法在委托的范围开展采购招标工作、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授权一位项目专职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协调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3、根据项目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文件。

4、负责刊登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组织标前会议等。

5、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接受投标文件。

6、组织并主持开标和评标会议等有关的具体事项。

7、编制评标办法,供甲方审核后实施。

8、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组织开标大会。

9、依据相关法律组建评标委员会,并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0、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负责向供应商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负责编写并向甲方和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完整的招标报告备案资料。

11、遵守招标过程中有关保密工作要求。

12、协助甲方完成评标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工作。

13、协助甲方完成合同谈判并对合同进行鉴证、备案。

14、负责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15、按照相关规定完整的保存甲方委托代理项目招标备案资料。

四、招标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招标服务费包含乙方从事编制、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发售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议,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1、取费标准:本项目双方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金额

的,招标服务费中含评标专家劳务费、场地设施租赁费用。

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场地设施租赁费、专家评审费及公证费、交易中心收取的其他费用详见《招标文件》。

3、收取方式:以上费用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收取。

五、代理协议的执行及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并磋商解决本代理协议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磋商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者,任何一方均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2.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代理协议,由于任何一方过错致使代理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履行不符合法定条款或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一切责任,拒不承担者,对方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3.若因甲方对资质条件设置过高而导致废标或重新组织招标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若因甲方不具备招标条件或隐瞒条件或设置的条件不合理进行招标,导致招标中断或废标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补充条款:项目验收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是指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的阶段性结果或最终结果进行检验和评估的活动。

1.验收成员及组织:由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组织、参加单位有供应商、政府采购办公室,本项目评标的部分技术类专家,技术复杂的项目需聘请国家认可的专业质检机构专家参与。

2.验收时间:采购人应于验收前三日书面通知招标机构,采购人自行组织项目验收的可不通知招标机构。

3.验收的依据:依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及与之相关的合同、承诺和其它文件等。

(1)货物类: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标准产品或技术要求不高且品牌、型号规格明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做到随到随验收。

对技术要求较高的或非标产品,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交货物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工作。

(2)工程类:属于独立的工程(包括设备安装调试)项目,在供应商提交竣工报告之日起15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组织验收工作,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3)服务类:完成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后,组织对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承诺验收评价,确定是否完全履约或违约责任。

4.验收结束后,应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四份,采购人、供应

商、政府采购办公室、招标机构四方签字盖章各执一份。《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是财政部门支付合同款项的必要文件,归档于招标采购文件备案文件之中。

七、协议附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该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报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委托人):

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详细地址:

项目负责人电话: QQ:

乙方(受托人):甘肃诺鼎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项目经理(签字):,联系电话:

公司联系QQ: 1686633238 ,公司电话: 0936-*******

监督电话:139********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2号

签订日期: 2016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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