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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四讲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220年-581年)

学习重点:

掌握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制儒家化的表现。

主要内容:

一、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与变化

二、立法概况

三、法律内容的发展与变化

四、司法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与变化

1、三国:“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曹操认为:治理太平之世,统治者应致力于礼乐教化,以淳朴风俗;而治理乱世,统治者首先应树立法律的权威,以安定社会。

2、两晋:纳礼入律

首先,晋代统治者认为“礼治”是法制的灵魂。其次,晋代统治者认为立法与执法社会效果的优劣,完全系之于礼。再次,晋代统治者在立法实践中“纳礼入律”,使礼律合一

的思想得以充分体现。礼律合一在晋律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3、南北朝:礼律进一步融合

南朝统治者的法制指导思想多拘守魏晋主张,因而无大建树。北朝统治者是异族入主中原,对中原文化,尤其儒学充满兴趣。他们热衷“汉化”,所以他们更加注重礼地法的指导作用,注重礼与律的统一。

思考:为什么传统中国社会少数民族政权总要汉化。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

(一)立法概况:

1、三国时期:《魏律》又称为《新律》(见教材P151)

1)在篇数上,由原来《九章律》的九篇增加为十八篇。

2)在体例上,将具律改为刑名列于律首。

3)在内容上,“八议”入律。

2、两晋时期:《晋律》又称为《泰始律》(见教材P152)

1)在篇数上,共有二十篇。

2)在体例上,将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

3)在内容上,“准五服以制罪”入律。

4)有注释存在,故又称为“张杜律”。

3、南北朝时期:《北齐律》(见教材P155)

1)在篇数上,篇目简为十二篇。

2)在体例上,将刑名、法例合为名例律。

3)在内容上,“重罪十条”入律。

(二)法律形式的变化

1、出现了律、令的区分。(见教材P152)

2、出现了格与式两种法律形式:东魏的《麟趾格》,西魏的《大统式》。(见教材P154)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变化发展

(一)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原则的发展变化:

(1)“八议”制度:(见教材P156)

1)《新律》中首次入律。指在法律上公开保护贵族、官僚、地主的等级特权,使他们在触犯刑法时得以减轻或免除其刑罚的一种法律制度。但凡属“重罪十条”

的,“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2)“八议”指八种人: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3)“八议”制度发展到唐朝时,终于形成一整套严密的规则制度,从曹魏到明清,始终见诸法典。

(2)“准五服以制罪”制度(见教材P157)1

1)即亲属之间相犯要按照五等受服制来定罪量刑。《泰始律》中出现。一般来说,服制越近,以尊犯卑,处罚越轻;以卑犯尊,处罚越重。反之,服制越远,以

尊犯卑,处罚相对变重,以卑犯尊,处罚相对减轻。但在财产上,亲属关系越

近,越要互相救济。

2)所谓五服,指五种丧服,分别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缌麻。分别代表了亲等关系的远近。

(3)“重罪十条”制度(见教材P157)

《北齐律》在总结前代统治经验的基础上归纳了严重危害封建政权以及封建纲常礼教

1五服具体指的是斩衰(音崔,指丧服)、齐衰、大功(功同工,指做工,大功即做工粗)、小功(做工细)、缌麻。斩衰是用很粗的生麻布做成,不缝边,像斧斩一样,故名斩衰。穿这种丧服服丧三年,用于臣、子、妻、妾为君、父、夫服丧。齐衰则是缝边的生麻布做成。大功和小功则是用熟麻布作成,只是做工不同。缌麻是细的熟麻布做成。服丧时间依次减少,有一年、九月、五月、三月。

从自己开始,上到父亲、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下到子、孙、曾孙、玄孙,同时还有上述亲属的旁亲,都是有服亲,叫内亲。母亲一系叫外亲,服制只有一世,仅包括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舅表和姨表兄弟,其他人则是无服亲。同时,期亲指父系亲属,大功亲指祖父系亲属,小功亲指曾祖父系亲属,缌麻亲指高祖父系亲属,母系亲属均列入缌麻亲中。

在依照五服制罪时,和现代人人平等的法律相比,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古代社会中,一种行为有罪无罪,或者罪刑轻重,常常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五服内的亲属关系,以及关系远近。同样是斗殴,打了一般人,罪较轻,打了自己的长辈尊亲,如大功以上亲属,罪行尤为严重要入十恶之一的“不睦”罪,要受死刑。

的十种犯罪,称为“重罪十条”。“重罪十条”到隋朝演化为“十恶”。

(4)“官当”入律(见教材P156)

官当:封建官吏可以用官职爵位抵罪的特权制度,晋时有杂抵罪,到北魏和南朝的陈就称为官当,成为封建官吏的特权之一,用至元朝前。

2、刑罚制度(见教材P163)

统一刑种,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北齐律》中的刑罚体系已相当明晰,分为死、流、徒、杖、鞭。

3、罪名:自己阅读

(二)民事法制

1、土地所有权制度

1)曹魏:屯田制

2)西晋:占田制

3)北魏:均田制

其余自己阅读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见教材P172)

1、曹魏曾在中央设立律博士:专门教授法律,增长司法官的法律知识,培养司法人才。

对古代法律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北齐时中央改“廷尉”为“大理寺”,作为中央最高的审判机关。

3、地方分为州、郡、县三级制,州、郡、县的长官即司法官。

(二)诉讼审判制度(见教材P172)

1、刑讯的制度化:

南梁测囚法,又称测罚:用饥饿的办法以逼取口供。

南陈发展为立测法。通过对人精神和肉体的折磨来迫使囚犯服罪。

2、死刑奏报制度的形成:指对于已判定死刑的案件,最后决定权应属于皇帝,行刑前请皇帝再次核准,待核准后,再下达死刑执行的命令。这是北魏法制的一项创新,为隋唐死刑三复奏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3、直诉制度的形成:登闻鼓、立肺石。

讨论:为什么中国古代重视刑讯及其影响。

2019湖南省邵阳市中考历史提分训练: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解析版)语文

2019年中考历史提分训练: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一、选择题 1.南朝官员陈庆之出使北方,目睹了洛阳的风貌,感慨地说,以前以为长江以北都是落后的“异族”风气,现在才知道中原地区礼仪兴盛、人才济济,难以言传。出现这种情况的最主要原因是() A. 北魏孝文帝改革促进了民族融合 B. 南方人民大量北迁 C. 北方经济发达 D. 北方少数民族发展迅速 2.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56朵花,56个民族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56个民族共同创造了中华文明。在我国古代,各民族之间友好交往、相互交融是主流。以下史实中有利于民族交融的是() ①北魏孝文帝改革②鉴真东渡③玄奘西行④文成公主入藏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3.如下表所示内容的直接作用是() A. 推动经济发展 B. 促进民族交融 C. 加强中央集权 D. 实现南北统一 4.下列图示正确反映三国鼎立形式的是() A. B. C. D. 5.图示法是学习历史的一种好方法,它能将复杂的历史比较直观形象地展示出来。下面哪一幅图反映了222年三国鼎立的形势?() A. B. C. D.

6.从下面的“人口迁徙示意图”中,可以看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南方经济得到发展的主要原因是() A. 南方自然条件优越 B. 南方统治者重视经济发展 C. 中原人民大量迁往江南 D. 北方民族大量迁住中原 7.北魏孝文帝喜好读书,遍览经史,深受儒学影响,并通过改革,有力地促进了鲜卑族与汉族的交融。下列措施与孝文帝改革无关的是() A. 迁都洛阳,采用汉族官制 B. 重农抑商,推行县制 C. 说汉话,穿汉服,改汉姓 D. 鼓励鲜卑族与汉族通婚 8.我国老百姓的主食一般呈现“北麦南稻”的格局,但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方老百姓餐桌上除常见的稻米饭外,还有面食、粟米饭等北方食品,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 A. 人口南迁和民族融合的影响 B. 南方商品经济的发展 C. 面食的营养价值更高 D. 南方人口增多 9.自北魏孝文帝以后,北魏皇帝死后的谥号多采用“孝”字,如“孝武帝”、“孝明帝”等。这其中主要是因为他们() A. 都孝顺长辈 B. 都坚持自己鲜卑族身份 C. 都学习汉族的先进文化 D. 都将鲜卑姓改为了汉姓 10.魏晋南北朝时期,我国一位数学家将圆周率精确到小数点后第7位数字,领先世界近一千年。这位数学家是() A.祖冲之 B.贾思勰 C.刘徽 D.宋应星 11.《资治通鉴》中记载,“魏主下诏,以为:‘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魏之先出于黄帝,以土德王,故为拓跋氏。夫土者,黄中之色,万物之元也;宜改姓元氏。’”这段话反映的魏孝文帝改革的措施是() A.迁都洛阳 B.整顿吏治 C.改用汉姓 D.禁穿胡服 12.某位同学为更好地掌握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更替,特绘制了下面的年代尺,图中①—⑤分别应该填写的是() A.魏、蜀、吴、西晋、东晋 B.魏、蜀、吴、东晋、西晋 C.吴、蜀、魏、西晋、东晋 D.蜀、魏、吴、东晋、西晋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 (220年——589年) o三国两晋南北朝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上承秦汉,下启隋唐,处于重要的过渡阶段。 o这一时期立法活动频繁,律学发达,法典编撰水平和立法技术均有很大提高。 o就法律内容而言,这一时期的法律以“礼法合流”为主要特点,确定了一系列反映儒家伦理精神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从而基本完成了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为中华法系在隋唐时期的发展与最终成熟奠定了基础。 第一节立法概况与法律成就 一、主要立法 这一时期立法活动频繁,形成了每一新朝代在建立时即制定新法典颁行天下的惯例。 但就主要立法成就而言,主要有: 曹魏《新律》西晋《泰始律》 北魏《北魏律》北齐《北齐律》 二、主要法律成就 (一)法律形式日渐规范化 由于律学的发展进步,封建法律形式逐渐趋于规范,已由汉代的律、令、科、比逐渐向律、令、格、式过渡。 律、令与格、式并行,开隋唐律、令、格、式并行的先河。 (二)法典体例结构增强了科学性 改具律为名例律,置于律首,使其在整个法典中起“纲领”的作用。 法典篇目设置更趋合理,法律条文简要得体。 (三)律典注解诠释取得空前成就 法律解释更加系统全面。法律概念、名词、术语的含义及其相互之间的区分更为明确。 (四)刑罚制度不断改革进步 肉刑逐渐废止,族刑连坐范围不断缩小,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初步形成。 第二节法律内容的儒家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贵族、官僚、大地主三位一体的门阀士族地主操纵和掌握的封建政权,在法律制度上,也充分体现了为官僚贵族统治服务的特点。 同时,在汉代引礼入律的基础上,这一时期的法律进一步发展了礼法的密切结合或者说法律进一步儒家化的特点。 一、“八议”入律 八议:指八种封建权贵犯罪须经特别审议并享受减免刑罚的制度。 八种人为: 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源于西周的“八辟”,秦自商鞅变法后废止,汉改称“八议”,三国魏新律正式入律,沿用至清。 二、“官当”制度的确立 ——封建时代以官爵抵罪的制度。 ——源于《晋律》,《陈律》中正式出现“官当”一词,沿用至宋。 ——“官当”制是“八议”制的延伸和扩大,是维护整个地主官僚阶级利益的法定特权。 三、“重罪十条”的确立 *《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 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 意义: 明确了法律重点打击的对象,增加了刑律的威慑与镇压作用,使得封建礼教与法律进一步融合,这是自汉朝开始的以儒家思想改造法律的继续。

2020高考历史复习刷题首秧 通史篇训练2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民族交融与隋唐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发展练习

训练2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民族交融与隋唐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 的发展 一、选择题 1.(2017·全国卷Ⅱ)《史记》《汉书》均为私家撰著。魏晋以后,朝廷任用史官负责修撰本朝或前朝历史,甚至由宰相主持,皇帝亲自参与,这反映出官修史书( ) A.记载的真实性 B.评价历史的公正性 C.修撰的政治性 D.解释历史的客观性 答案 C 解析材料表明,魏晋以后官修史书由专门的史官负责,甚至由宰相主持、皇帝参与,官修史书体现了朝廷的意志,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故C项正确。材料没有涉及官修史书的具体内容,无法得出A、B、D三项结论。 2.(2019·安徽蚌埠二模)东汉时,察举制逐渐形成了由本乡名士主导的乡闾品评的传统,乡闾清议成为大族扩张势力的工具。曹魏时九品中正制形成,中正官由政府委任,把私人品评变作官家品评,强迫乡闾清议与政府一致。由此可知,九品中正制实行之初( ) A.有利于维护中央集权 B.克服了察举制的弊端 C.更加注重德行的考察 D.不利于选拔有用人才 答案 A 解析根据材料“曹魏时九品中正制形成,中正官由政府委任,把私人品评变作官家品评,强迫乡闾清议与政府一致”可知,九品中正制的实行削弱了地方势力,加强了中央集权,故选A项。九品中正制实行并未“克服”察举制的弊端,排除B项;察举制选官标准并未改变,排除C项;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可知,九品中正制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选拔有用人才,排除D项。 3.(2019·全国卷Ⅲ)在今新疆和甘肃地区保存的佛教早期造像很多衣衫单薄,甚至裸身,面部表情生动;时代较晚的洛阳龙门石窟中,造像大都表情庄严,服饰亦趋整齐。引起这一变化的主要因素是( ) A.经济发展水平 B.绘画技术进步 C.政治权力干预 D.儒家思想影响 答案 D 解析材料中“新疆和甘肃地区保存的佛教早期造像很多衣衫单薄,甚至裸身,面部表情生动”是因为当时从印度传入中国的佛教较多地保留了原貌,而且这些造像又在西北地区,受到游牧文化和粗犷的民族性格的影响。而时代较晚的龙门石窟造像大都表情庄严,服饰整齐,是因为这里地处中原腹地,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儒家的纲常伦理思想和尊卑有序观念根深蒂固,因而对石窟的造像特点产生了重要影响,故D项正确。史实证明,经济发展水平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模拟试卷3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模 拟试卷3 (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16,分数:32.00) 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汉律六十篇的是( )。 (分数:2.00) A.《九章律》 B.《越宫律》 C.《左官律》√ D.《傍章律》 解析:解析:汉律六十篇包括《九章律》(9篇)、《傍章律》(18篇)、《越宫律》(27篇)、《朝律》(6篇)。《左官律》不属于汉律六十篇的框架结构。 3.在秦代,“贼杀伤,盗他人”属于( )。 (分数:2.00) A.公室告√ B.非公室告 C.公罪 D.私罪 解析:解析:秦朝对起诉有严格的限制。秦朝把“贼杀伤、盗他人”等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杀人、偷盗犯罪行为列为严惩对象,称为“公室告”,对于“公室告”,官府必须受理;秦朝把“子盗父母、父母擅刑”以及“髡子及奴妾”等引起的诉讼称为“非公室告”,对于“非公室告”,官府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强告,还要以所告之罪予以惩罚。故选A项。公罪和私罪属于隋、唐时期的罪名。 4.将刑名律改为刑名、法例两篇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分数:2.00) A.《法经》 B.《九章律》 C.《晋律》√ D.《曹魏律》 解析:解析:《曹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完善了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晋律》在刑名之后添法例,二篇共同构成法典总则性质。 5.首次以“名例律”作为总则篇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分数:2.00) A.《曹魏律》 B.《泰始律》 C.《北齐律》√ D.《开皇律》 解析:解析:《北齐律》将《晋律》的刑名、法例两篇合为一篇,最终完善了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也属于首创。 6.杖刑是由( )政权创立的。 (分数:2.00) A.北魏√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220-589年) 【时代特征:政权分立与民族交融历史趋势: 政权分立到国家统一;江南逐步开发,民族交融趋势不断加强。】 )官渡,赤壁之战都是东汉末年战役,战争中都用火攻情节;淝水之战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以少胜多战役; 2)都是以少胜多战役;失败方领导都犯了骄傲自大的错误。 3)战役都改变了当时政治格局或对政治形势产生巨大影响。 胜败原因:官渡之战:曹操壮大势力:政治:挟天子以令诸侯;善于用人;经济:发展生产,屯田垦荒;军事:战术得当;袁绍:骄傲自大 赤壁之战:曹操:北方士兵,流行疾病,不习水战;曹操骄傲自大;孙刘:联合作战,战略得当。根本:统一条件不成熟 淝水之战:前秦民族矛盾严重(最主要)军心离散;苻坚骄傲轻敌,指挥失误;东晋:将相意见一致,坚决抵抗士气高昂;将领足智多谋,指挥得当。 二政权更替: 一)三国鼎立与结束: 1、三国鼎立:220年,曹丕在洛阳称帝,国号魏;(三国开始),221年,刘备在成都称帝,国号汉,史称蜀汉;222年孙权称吴王,229年在建业称帝,国号吴。三国正式形成。三国鼎立是东汉末军阀割据到西晋统一的过度,为西晋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是历史的进步。(北方发展生产,吴国造船业发达,卫温率船队到达夷洲,是大陆与台湾最早联系。蜀国诸葛亮治蜀,发展西南。) 2、西晋建立统一:266年,西晋建立。司马炎在洛阳称帝,即晋武帝。280年,灭吴,统一全国。统治腐朽,实行分封制,引发八王之乱,致使西晋衰亡。二)东晋与十六国 1、316年匈奴人灭掉西晋;317年,司马睿在建康称帝,史称东晋。北伐得不到政府支持,缺乏后援,最终失败。420年,东晋灭亡。 2十六国时期:4时期初至5世纪前期,黄河流域政权连同西南成汉,合称中国历史上的十六国时期。期间有氐族人建立的前秦统一了黄河流域。任用王猛改革,缓和了民族关系,存进了民族融合。 三)南北朝对峙: 1南朝:420年—589年,江南地区先后出现宋齐梁陈四个王朝,合称南朝。其中,宋疆域最大;自梁武帝萧衍后,南朝实力明显劣于北朝。589年,隋灭陈,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教学要求: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封建法律制度日趋成熟,封建法学理论日趋完善,并在儒家思想被定为一尊的基础上,把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进程推向新的发展阶段。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同学重点掌握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内容及结构体例方面的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儒家伦常法制化的表现,了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机关的沿革与变化。 在中国历史上,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上承秦汉、下启隋唐,共约370年。自东汉以后,先后经历了魏、蜀、吴“三国鼎立”及西晋约50年的短暂统一,后因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地区,形成了南北朝对峙的局面:北朝自北魏始,经东魏、西魏至北齐、北周,南朝则由宋、齐、梁、陈四朝相继,最终由隋先取代北周、后灭南陈,重新实现了全国的统一。在此期间,各种矛盾交织,社会动荡不安,民族文化融合,政权更替频繁,法律思想活跃,封建律学获得极大发展。 重点问题: 1、各封建王朝的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2、法律形式的发展 3、封建律学的发展与立法技术的提高 4、封建特权法律制度的发展 5、“重罪十条”的确立及其影响 6、“五服制罪”原则的形成 7、封建刑罚制度的发展 8、司法机关及诉讼制度的发展 第一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概况 一、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 (一)曹魏“新律” 1、魏武帝曹操在位时,除了制定《甲子科》外,基本上沿用秦汉旧律。 2、魏明帝即位后,诏令尚书陈群等人参酌汉律,制定了《魏律》十八篇,史称曹魏“新律”,于太和三年(公元229年)十月颁行。 4、“新律”成就: (1)在法典体例上,把“具律”改为“刑名”,首次置于全律之首。 (2)首次将“八议”制度明确写入法典。 (3)在内容上,在《九章律》基础上又增加诈伪、断狱等九篇。 (4)改订了刑罚制度,减轻了某些刑罚。 5、除魏国以外,蜀国和吴国也进行过立法活动,如蜀国曾制定“蜀科”,丞相诸葛亮曾为蜀国拟定了科令、军令等一系列法律令。 (二)西晋的《晋律》 1、晋武帝泰始四年(公元268年)正式颁行天下,史称“泰始律”。 2、晋律完成后,著名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经晋武帝批准一并颁行,注解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后人把张、杜的注解与《晋律》视为一体,称之为“张杜律”。 3、《晋律》在形式和内容上又有了新的重大发展: (1)体例更严谨,结构更合理,增加“法例”。 (2)内容上进一步纳礼入律,“准五服以制罪” (3)文字简约,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 ?《晋律》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惟一颁行全国的法典。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文化(二)·教案示例之二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文化(二)·教案示例之二 教案示例之二 第27课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文化(二) ——诗歌的发展和艺术的大放光彩 山东省实验中学高级教师吴家哲 (一)教学目的 1.要求学生掌握的基础知识:①建安诗人的代表人物曹操、曹植和王粲;东晋田园诗人陶渊明;②南北方民歌的特点及北方民歌的代表作;③书法家钟繇和王羲之;④大画家顾恺之;⑤云冈石窟和龙门石窟。 2.要求学生认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文学艺术方面出现百花齐放的局面,而且具有各民族的特色。这些文学艺术的成就,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 3.通过对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文学艺术的教学,培养学生从文学艺术中了解历史,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和鉴赏的能力。 (二)教学过程 1.复习提问 (1)请说一说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哪几位杰出的科学家?他们的主要贡献是什么? (2)南北朝时期,杰出的无神论者是谁?他写了《神灭论》主要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2.导入新课 这一课继续讲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化。内容是文学艺术及其成就。 3.讲授新课 一、建安诗人和陶渊明 (1)建安诗人 “建安”是汉献帝刘协被曹操迎到许昌后使用的一个年号。建安年间(公元196—220

年),曹操实际掌握着东汉政权。曹操死后,其子曹丕代汉自立。“建安文学”即指汉末到魏初这一时期的文学。 建安时代的前期,社会动乱不止。曹操统一北方后,社会比较安定,曹操父子都是文学家,提倡文学,爱护文人,为文人自由创作提供了条件。 建安诗人最著名的是三曹、七子。三曹是指曹操、曹丕、曹植。他们是建安文坛的领袖,其中曹操、曹植的文学成就较高。七子是指孔融、王粲、刘桢、阮瑀、徐幹、陈琳、应玚。其中成就最高的是王粲。 建安文学以诗为主,有不少作品从汉府民歌中吸取养料,反映出社会动乱和人民流离失所的痛苦,辞情慷慨,语言刚健。后人以“建安风骨”称誉这些作品的风格。这些诗篇具有现实主义的特点。这是因为建安诗人,大都经历过汉末长期战乱,比如曹操本人就是乱世英雄,他大半生是在戎马倥偬中度过的,对社会的情状了如指掌;曹植长期随父转战,从小生活在军队中;七子中的许多人也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他们都目睹过广阔的社会画面,才会写出风格悲凉慷慨的诗篇,写出军阀混战造成的恶果。例如曹操的《蒿里行》写的“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曹植在《送应氏》中写了“中原何萧条,千里无人烟”;王粲的《七哀诗》写道:“出门无所见,白骨蔽平原。路有饥妇人,抱子弃草间。”读了这些诗篇,令人毛骨悚然。正如诗人当时说的:“见此崩五内”,“气结不能言”“喟然伤心肝”。我们应当把这些名句看作史诗。不过,我们不能把建安诗人仅仅看作是时代的悲歌者,还应当看到他们是国家统一的热烈追求者,他们哀其不幸,怒而奋争。曹操的《龟虽寿》写道:“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最能表达他的心志。曹植在《白马篇》中描写了一个青年战士的高尚精神,他写道:“弃身锋刃端,性命安可怀,父母且不顾,何言妻与子。名在壮士籍,不得中顾私,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后两句可以说是曹植本人要建功立业的雄心壮志。曹丕在文学上也有很高的成就,他写的《燕歌行》,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七言诗。从内容上看,是描写一个女子在深秋月夜怀念远出不归的丈夫,真实地反映了当时征发徭役、兵役给人民带来的痛苦。 (2)女诗人蔡文姬 蔡文姬,原名琰。文学家蔡邕之女。陈留圉(今河南杞县)人。博学多才,是著名女诗人,又有音乐才能。初嫁河东卫仲道,夫亡归母家。东汉末年大乱,她被匈奴人所虏,嫁匈奴左贤王。居匈奴12年。曹操与蔡邕相好,就派遣使者以金璧赎回。蔡琰回归之后,作《悲愤诗》和《胡笳十八拍》,叙述了她的不幸遭遇,表达了希望早日结束战争的愿望,她写道:“城头烽火不曾灭,疆场征战何时歇?” 蔡文姬的不幸命运,代表了当时广大妇女的悲惨命运。她的诗同样具有现实主义的特色。 (3)东晋著名诗人陶渊明 陶渊明,原名潜(365—427),字元亮。浔阳柴桑(今江西九江西南)人。东晋大诗人。他曾三次出仕,三次归隐。这是他看不惯官场的黑暗,看不惯门阀制度的霸道。比如他最后当彭泽县令时,一位督察官要到该县,事先通知他要做好各种迎接准备。陶渊明知道这是督察官要求他卑躬屈膝,阿谀奉承,他不堪忍受这种人格的侮辱,愤然地说,我岂能为五斗米

中考历史总复习第一部分中国古代史第三单元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权分立与民族交融优选练

第三单元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权分立与民族交融 姓名:________ 班级:________ 用时:______分钟 一、选择题 1.(xx·聊城中考)“北平袁绍,南拒孙刘,青梅煮酒间,问天下英雄有几?因事设奇,唯才是举,铁槊赋诗处,笑人间霸业如何!”这段材料称道的人物应是( ) A.刘备B.孙权 C.诸葛亮D.曹操 2.(xx·青岛中考)时序性是历史学科的基本属性之一。下列历史事件按时序排列正确的是( ) ①牧野之战②长平之战 ③赤壁之战④涿鹿之战 A.④①②③B.③①②④ C.④①③② D.①④③② 3.(xx·无锡中考)如图是《三国鼎立形势图》,判断图中①②③所代表的政权顺序正确的是( ) A.蜀、吴、魏B.魏、蜀、吴 C.魏、吴、蜀D.吴、魏、蜀 4.(2019·原创题)东晋谢安“东山再起”执掌朝政后,在一次战役中指挥晋军将“投鞭断流”的前秦军队打得“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关于“这次战役”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这次战役指的是赤壁之战 B.这次战役引发了“八王之乱” C.这次战役后南方获得相对稳定的局面 D.这次战役为东晋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5.(xx·滨州中考)《宋书》记载:“江南……地广野丰,民勤本业,一岁或稔,则数郡忘饥……丝绵布帛之饶,覆衣天下。”材料反映的现象是( ) A.两汉时期江南经济迅速发展起来 B.东晋南朝时期经济重心出现南移趋势

C.隋唐时期江南经济发展水平赶上北方 D.宋代我国经济重心正式转移到南方 6.(xx·武城二模)魏晋南北朝时期,江南地区摆脱了原先落后停滞的状态,迅速发展,其主要原因是( ) A.对外贸易发展 B.三国鼎立局面出现 C.丝绸之路开通 D.北方人口大量南迁 7.(xx·聊城中考)“(魏孝文帝)雅好读书,手不释卷。‘五经’之义,览之便讲……史传百家,无不该涉。善谈庄、老,尤精释义。……有大文笔,马上口授,及其成也,不改一字。”材料突出说明,魏孝文帝( ) A.重视汉族文化 B.注重学以致用 C.锐意改革旧俗 D.潜心文学创作 8.(2019·原创题)“寒彻春雷动,冰雪渐消融。涓涓东流去,百川融海中。”这是新编历史剧《北魏孝文帝》的主题词。北魏孝文帝顺应时代潮流,毅然实行改革。下列不属于其改革措施的是( ) A.与汉族联姻B.穿汉服 C.统一文字D.说汉话 9.(xx·德州禹城模拟)中国是礼仪之邦,提出学习汉族礼法,以孝治国、提倡尊老养老风气的改革是( ) A.商鞅变法B.北魏孝文帝改革 C.齐桓公改革D.戊戌变法 10.(xx·枣庄中考改编)圆周率是一个无限不循环小数,当代科学家利用巨型电子计算机已计算到小数点后约100万兆位。我国数学家祖冲之在世界上第一次把圆周率的数值计算到小数点以后第7位数字,这一成果领先世界近( ) A.四百年B.八百年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特点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特点 这一时期的法律,与历代封建法律一样,都是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为目的,保证统治者特权,镇压被压迫阶层的反抗,维护皇帝的最高统治。皇帝拥有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法自君主出,又自君主废。皇帝可以任意刑罚和赦免一切人。虽然,这一时期较进步的法律思想家曾提出限制皇权对立法和司法的干预,但这只是理论的空谈,而且这种企图也是十分局限的。除了这些共同点之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与其他时期相比,又有自己的一些特点:法典的儒家化与礼治主义的确立战国时期的《法经》和秦律,出于李悝、商秧之手,师宗法家之说。萧何修汉律,摭采秦律,大体上也本于法治精神,法典属于法家的系统。汉武帝提倡“独尊儒术”之后,儒家学说垄断了各个领域,也开始了对法律的渗透,表现为郑玄、马融等大儒为法律章句。汉律通过名儒用儒家经义进行解释,面目渐非。然而,儒家正式地有系统地编纂法律,则始于曹魏。魏律的编修者陈群、刘邵等皆为当时名儒。其学术思想属于儒家系统。刘邵曾受命集五经,以类相从,正始中,执经讲学。对礼乐经典有精湛研究,著《乐论》十四篇,其政治思想是制礼作乐以移风易俗。阵群出于颍川世家,自幼受儒家学说的教育,精通经典(从奏疏辄引《诗》经、《礼》经可看出),政治思想是主张崇德布化。魏律在这些名儒的编纂下,内容上吸收了不少儒家学说。如恢复复仇的法定地位。《礼记·曲礼》有关复仇之义,认为父仇不共戴天,为父祖复仇被视为孝义之举。至西汉逐步禁止①。虽然事实上存在复仇,但法律上是禁止的。魏初也禁复仇,但太和修律时又恢复了复仇为法定行为,魏律规定:“贼计杀人,以劾而亡,许依古义听子弟得追杀之。”不同的是附加了限制,“会赦及过误相杀不得报仇”。又秦汉有异子之科,为商鞅变法所定,旨在分化宗法纽带,促进经济发展。但与《礼记》中:“子无异财”的经义相悖,魏律正式规定“除异子之科,使父予无异财”。再如《周礼·秋官》有八辟丽邦法,给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官僚以法律特权,有罪先请,议而从轻,这种法制原则,至战国时代受商鞅、韩非等法家的猛烈抨击,他们提出“刑无等级”,“法不阿贵”,要求实行一刑制。但至汉代,贾谊等大儒重新鼓吹、刑不上大夫”。曹魏正式以八议八律,用法律形式承认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此后,晋、宋、齐、梁、陈、北魏、北齐、北周、隋、唐皆以八议八律,成为固定的法律制度。 晋律也出于名儒之手。杜预精于经籍,自称有“《左传》癖”,撰《眷秋左氏集解》;荀f “明三礼”,“知朝廷大仪”。在法律内容上,晋律“峻礼教之防”,如“重奸叔伯母之令”,“崇嫁娶之要”,首创“准五服以治罪”,使“依服制定罪”成为封建司法原则,正如陈寅恪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所指出:“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①关于汉禁复仇,有不同意见。史载确有复仇之例,但属非法。建武初,桓谭上疏,认为私仇结怨,子孙相报,结果加深忿恨,以至灭户殄业,建议“今宜申明旧令”,禁止复仇,敢私复仇者加刑,家属徙边,故知汉有禁复仇之令。 创造晋室,统治中国,其所制之刑律尤为儒家化”。南朝完全沿袭晋律,与儒家系统一脉相承,北朝法律亦是秉承华夏儒学之正宗,在法典史一章已详述。尽管拓跋氏处于较低的社会发展阶段,早期律令中带有一些落后的因素,但整个法制系统是本于儒家学说的。特别是后周律,完全模仿周礼定律,是儒化最突出的例子,但由于后周律过分注意形式上的复古,不能适应已发展的社会环境,故很快被淘汰了。 除了儒家取代法家编纂法典,进行儒家学说的渗透外,注律也全盘儒化。曹魏明帝规定注律只能采郑玄之说,不能杂用其他解释,确认了儒家释律的唯一合法地位,从而排斥了其他学说的解释法。晋律亦规定:“凡为驳议,当合经传。”北朝凡有疑狱,皆付中书以经义量决,律令的运用及审判也儒化。春秋决狱在整个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一直存在,尤以北朝为突出。司法官员在决狱时,往往曲法全礼,对一些出于孝道,符合三纲五常道德规范但却触犯法律的案例,都不卒决,以疑狱上报,最终多是赦免有罪。(如晋的王谈《太平御览·刑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化

第四节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化 (第三单元第二、三课课时) 教学目标 1.基础知识目标: 魏晋南北朝时期文化发展的原因、主要特征和表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科学技术:数学、农学、地理学等方面的成就;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道教、佛教的传播和反佛教的斗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学:建安文学、陶渊明与田园诗、南北朝时期的民歌《采桑度》、《敕勒歌》和《木兰辞》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艺术:绘画、书法、雕刻等方面的成就。 2.思想教育目标: (1)通过魏晋南北朝我国文化发展的原因分析,培养学生理解政治、经济对文化发展所产生的作用。(2)通过魏晋南北朝佛教兴盛对经济的破坏作用,使学生认识宗教的双重作用。(3)通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科学技术发展的情况分析,认识当时我国的一些科学家在勤奋钻研的基础上,取得了领先于世界的成就。从而树立努力勤奋刻苦学习的信念。 3.能力培养目标: (1)通过本节的教育与教学,培养学生对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的理解能力。 (2)培养与提高学生紧扣时代特征,抓住历史现象的关键,对复杂的历史现象进行概括的综合能力。 (3)提高学生对文艺作品的鉴赏能力与文化素质。 重点难点 1.重点: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成就:数学、农学和地理学。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哲学思想,道教、佛教及其反佛教的斗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学:建安文学、陶渊明与田园诗、民歌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艺术:书法、绘画和雕刻等。 2.难点: (1)魏晋南北朝时期,我国文化发展的主要原因和特征。 (2)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空前兴盛的原因和危害。 教学方法 1.归纳法;2.阅读指导法;3.讨论法。 教学过程 复习旧课: 思考:魏晋南北朝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特征有哪些? 学生回答:(1)江南经济开发,北方发展相对缓慢。(2)庄园经济占居主要地位,寺院经济膨胀。(3)商品经济总体水平较低。(4)各民族经济交流加强。 在这种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我国的文化也取得了一些成就,那么魏晋南北朝时期我国文化发展的原因有哪些呢? 学生思考,然后回答相关内容。结合前面我们分析文化发展的原因的基本模式:(1)政治因素;(2)经济因素;(3)民族因素;(4)历史因素;(5)中外交流因素;(6)人民群众的因素等。然后分析出: (1)原因:①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各族人民的大融合,民族之间的交往丰富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内容。②北方经济的发展,江南经济得到了开发,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文化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③外来佛教的传入,对中国建筑、绘画、文学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丰富了它的文化的内涵。吸收了异域文化的成果,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文化发展的重

第四单元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知识点总结归纳

第四单元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权分立与民族融合 第16课三国鼎立 三国鼎立的背景:东汉末年,各地出现许多割据一方的军阀,他们彼此长期混战,生产遭到严重破坏。 一、官渡之战 1、背景:东汉末年,北方军阀长期割据混战,社会生产生产遭到严重破坏。 2、概况: (1)时间:公元200年(2)作战双方:袁绍与曹操(3)结果:曹操以少胜多,大败袁军。(4)影响:为曹操统一北方奠定了基础。 3、曹操统一北方的原因: (1)政治上:挟天子以令诸侯,处于有利地位。(2)经济上:实行屯田,恢复农业生产 (3)军事上:官渡之战打败曹操 二、赤壁之战 1、背景:曹操基本上统一了北方,想要进一步统一全国。 2、概况: (1)时间:公元208年(2)作战双方:曹操与孙刘联军(3)结果:孙刘联军以少胜多,大败曹军。(4)影响:为三国鼎立局面形成奠定了基础。 3、曹操失败的原因: (1)曹军来自北方,不习水战,水土不服;(2)曹操骄傲轻敌;(3)孙刘联军正确的战术。 启示:做人不能骄傲自满,要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 (1)曹操是我国古代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和诗人。 (2)他广罗人才,统一了北方,结束了北方分裂割据的局面,有利于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也为西晋的统一奠定了基础。他的这些做法符合人民的愿望,顺应历史的潮流。 (3)但他有狡诈、多疑、滥杀无辜的残暴本性。如:杀华佗、孔融、杨修等,攻打陶謙时,杀男女数万口。 三、三国鼎立的形成 1、三国鼎立局面是怎样形成的? (1) 220 年,曹丕称帝,定城洛阳,魏国建立;(2) 221 年,刘备称帝,定城成都,蜀国建立;(3) 222 年,孙权称王,定城建业(南京),三国鼎立局面正式形成。 形成局部性统一,有利于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为西晋大一统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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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三国两晋南北朝 一、概念题 1.张杜律 答:“张杜律”是曹魏时期《晋律》的又一称谓。曹魏末年,晋王司马昭即命贾充、羊祜、杜预、裴楷等人以汉、魏律为基础,修定律令。历时四年,至晋武帝司马炎泰始三年(公元267年)完成,次年颁行全国,史称《晋律》或《泰始律》。该律又经张斐、杜预作注释,为晋武帝首肯“诏班天下”,与律文同具法律效力,故后人把张、杜的注解与《晋律》视为一体,又称《晋律》为“张杜律”。这一形式成为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律疏并行的先河。《晋律》共二十篇,六百二十条,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七字。《晋律》为东晋、宋、齐沿用,至南朝梁武帝改律共承用达二百三十五年,是两晋、南北朝时期行世最久的一部法典,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促进了封建法律和律学的发展。 2.《北齐律》(青岛大学2011年研) 答:《北齐律》是南北朝时期北齐的一部重要法典。公元550年,东魏权臣高洋自立为帝,改东魏为北齐。初沿用《麟趾格》,至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564年)在封述等人主持下,以《北魏律》为蓝本,校正古今,锐意创新,省并篇名,务存清约,编定成《北齐律》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条,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隋唐法典影响最直接的一部法典。在体例上,《北齐律》把“刑名”、“法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仍置于全律之首,作为总则统率其余ll篇(即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北齐律》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启隋唐律之先河,成为隋唐法典的蓝本。近人程树德说:“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律

为最。” 3.九品中正制 答:九品官人之法是魏文帝黄初元年采纳尚书陈群的建议而定的,九品中正制创始于魏,沿用至宋、齐、梁、陈各代。规定郡设小中正官,州设大中正官。中正官的职责是依照家世、才能、德行、将辖区内的士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由小中正将品评结果申报大中正,再经大中正申报司徒,最后由中央按品第高下任官。这一制度的实行,巩固了大土地所有制基础上形成起来的士族制度,保障了士族垄断政治统治权的特殊地位。但由于“九品”之分标准不确定,凭中正官的主观臆断,再加上请托、权势、裙带关系等影响,不但造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势,使士族与庶族相隔天壤,矛盾愈益加深,且弊端丛生,贿赂公行,加速了士族、官员的腐化。 4.重罪十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9年研) 答:“重罪十条”首先正式规定于《北齐律》中,是为加强镇压危害封建专制统治和违反伦理纲常的行为而设。此“重罪十条”即后世法典中之“十恶”,即将直接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最严重的十种犯罪置于律首。这十条是:“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北齐律》所定“重罪十条”,则从更广泛的意义上予以概括,包罗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夫权的维护。隋唐律在此基础上发展为“十恶”定制,并为宋、元、明、清历代所承袭。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特点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特点 海洋与环境学院 高炜 22320092201006首先从总体上来讲,三国两晋南北朝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上承秦汉,下棋 隋唐,处于重要的过渡阶段。这一时期立法活动频繁,律学发达,法典编撰水 平和立法技术均有很大提高。 就法律内容而言,这一时期的法律以“礼法合流”为主要特点,确定了一 系列反映儒家伦理精神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从而基本完成了中国传统法律儒家 化的进程,为中华法系在隋唐时期的发展与最终成熟奠定了基础。 下面由具体事例引入上面的证明: 一、刑事方面 1 、“ 八议 ” 、 “ 官当 ” 入律与 “ 准五服以制罪 ” (1) “ 八议 ” 入律 魏制《新律》时,以《周礼》中的 “ 八辟 ” 为依据,规定了 “ 八议 ”制度, “ 八议 ” 首次入律。自此,历朝历代相沿不改, “ 八议 ” 成 为封建法典的最基本内容之一。所谓 “ 八议 ” ,是指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和减刑的规定,即 “ 议亲 ” 、 “ 议故 ” 、 “ 议贤 ” 、 “ 议能 ” 、 “ 议功 ” 、 “ 议贵 ” 、 “ 议勤 ” 、 “ 议宾 ” 。这八类人指:皇帝宗室亲戚(亲),皇帝故旧(故),德行卓著者(贤),才能过 人者(能),有大功勋者(功),高级官员贵族(贵),勤政突出者(勤),前朝皇室及其后裔(宾)。 “ 八议 ” 入律不仅维护了封建等级制,而且使礼律进一步 融洽。 (2) “ 官当 ” 入律 “ 官当 ” 即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与爵位抵罪,又称 “ 以官当徒 ” ,源于《晋律》中的 “ 杂抵罪 ” 。官当制确立于南陈,为官吏享有特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3) “ 准五服以制罪 ” 晋制《晋律》时,第一次将礼中的 “ 服制 ” 列入律典中,作为定罪量 刑的原则。 “ 五服 ” ,即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及尊卑,共分

(全国版)2020中考历史复习方案第一部分中国古代史课时训练(0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权分立与民族交融试

课时训练(四)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权分立与民族交融 一、选择题 1.[2019·绵阳]据《方舆胜览》记载,211年,刘备和刘璋相聚富乐山,看见绵州繁荣景象,刘备高兴地说道:“富哉!今日之乐乎!”绵阳富乐山因此得名。据此可知( ) A.当时的四川社会稳定 B.“相聚”发生在东汉末年 C.绵阳的经济领先全国 D.刘备建立了蜀汉政权 2.[2019·青岛]“汉帝国崩解后,中国陷入一段黯淡无望的长期动乱时代。豪强兼并所引起的社会不安仍未解决,甚至在一连串政治斗争激化下,战事连绵不断,胡人入侵,使社会秩序彻底瓦解。”这段“长期动乱时代”是( ) A.春秋战国时期 B.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C.五代十国时期 D.辽宋夏金元时期 3.曹操高陵1号墓考古发掘受到各方关注。曹操是我国历史上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下列事件不是曹操所为的是( ) A.迎汉献帝到许昌,“挟天子以令诸侯” B.官渡之战中以少胜多,大败袁绍 C.与孙权、刘备联军战于赤壁 D.220年,改国号为魏,定都洛阳 4.图示法是学习历史的一种好方法,它能将复杂的历史比较直观形象地展示出来。下面哪一幅图反映了229年三国鼎立的形势( ) A B C D 5.[2019·德州]历史活动中,老师列出“官渡之战”“十六国”“北方游牧民族内迁”“北魏孝文帝改革”这样一些历史资料让学生进行探究,他们探究的主题是( ) A.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建立和巩固

B.政权分立与民族交融 C.繁荣与开放的时代 D.民族关系发展和社会变化 6.南京有“六朝古都”的美誉,“六朝”的先后顺序是 ( ) A.东晋—孙吴—宋—齐—梁—陈 B.孙吴—东晋—齐—宋—陈—梁 C.孙吴—宋—齐—梁—陈—东晋 D.孙吴—东晋—宋—齐—梁—陈 7.[2019·连云港]“江南之为国盛矣……一岁或稔,则数郡忘饥。”这直接说明江南地区( ) A.得到大规模开发 B.自然条件优越 C.人口数量增加 D.社会环境安定 8.“为经济重心逐渐南移奠定了基础”概述的是( ) A.都江堰修筑的功效 B.张骞通西域的结果 C.佛教传入中原的过程 D.江南地区得到开发的影响 9.[2019·赤峰]“北方人的南迁,给江南地区输送了大量的劳动力,也带来了中原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从而使自然条件优越的江南地区得到开发。”这则材料说明的是( ) A.江南地区得到开发的原因 B.江南地区得到开发的目的 C.江南地区得到开发的意义 D.江南地区得到开发的结果 10.在我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少数民族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建立北魏政权的古代少数民族是( ) A.女真族 B.鲜卑族 C.党项族 D.契丹族 11.[2019·烟台]“(魏主)去夷即华,易姓建都,遂(于是)定天下之乱,然后修礼乐,兴制度而文之。”该材料与下列哪一历史事件有关( ) A.周平王迁都洛邑 B.商鞅变法 C.张骞通西域 D.北魏孝文帝改革 12.“……鲜卑族贵族集中在平城,保守势力顽固,推行汉化政策阻力大,于是孝文帝把都城迁到洛阳。”这句话表达了( ) A.北魏迁都遇到的困难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的主要特点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的主要特点 海洋与环境学院海洋学系叶子闻22320092201083 摘要:三国两晋南北朝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上承秦汉,下启隋唐,处于重要的过渡阶段。这一时期立法活动频繁,律学发达,法典编撰水平和立法技术均有很大提高。就法律内容而言,这一时期的法律以“礼法合流”为主要特点,确定了一系列反映儒家伦理精神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从而基本完成了中国传统法律儒家化的进程,为中华法系在隋唐时期的发展与最终成熟奠定了基础。 正文 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 (1)封建法律形式逐渐趋于完备。律令之外,又有科、比、格、时等形式的出现,它们互相补充,成为统治阶级手中灵活的武器。 (2)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比较精确地解释了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 (3)儒家的礼仪制度进一步与律溶合;“准五服以入律”、“重罪十条”、“八议”、“官当”等。案例:陈矫赦孝子案(4)律学发展到新的高度,退出了汉代注释章句形式,进入法理解释阶段;

(5)北朝少数民族的法律与汉魏律相溶合,沿袭了汉魏律的体例与精神; (6)法典体例增强了科学性。改具律为名例律,置于律首,使其在整个法典中起“纲领”的作用。 (7)对刑罚制度不断改革,基本上确立了封建制的五刑(笞、杖、徒、流、死)。 (8)官僚贵族特权法律化。 二、立法特点 三国时期的立法活动 立法活动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三国初期,沿用汉制,承袭汉律阶段。三国初期,社会形势不稳定,各国不具备制定新法的条件。又都各自正汉室的正统地位,曹“挟天子以令诸侯”,刘,汉室宗亲,刘皇叔。故沿用汉制,承袭汉律。 第二阶段,制定新法阶段。魏明帝曹叡即位后,三国势均力敌,曹魏内部统治相对稳定,经济文化事业有所发展,制定新的法律的任务提到了日程。进行了刑制改革。由陈群、刘邵等人参酌汉律,作《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书官令》、《军中令》等总计一百八十余篇。分别作为刑事、民事、军事、行政等各方面律令法规。《资治通鉴》:“州郡令,用之刺史、太守;尚书官令,用之于国;军中令,用之于军。”其中,《新律》十八篇最为重要,系曹魏时期国家的基本律典,故称《魏律》。 两晋十六国立法活动 司马昭魏末受命辅佐幼主,掌握大权被封为晋王之后,即着手制定礼仪,修律令,定官制以代替魏作准备。他认为以前的汉律和魏律,过于繁琐,儒学章句解释混乱,必须变法。所有他命贾充、郑冲等14人参酌旧律,修订新法。武帝司马炎,司马昭的长子,265年,司马炎即晋王。逼迫曹奂禅位,建立晋朝,在位26年,280年,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6.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曹魏《新律》 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西晋的《晋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概况 《北魏律》和《北齐律》 法律形式的发展 律学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及立法技术的提高 世族门阀特权的法律化 “八议”入律 “官当”制度 法律制度的主要发展变化 “重罪十条”的确立及其影响 “五服制罪”原则及“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 刑罚制度的发展 司法机关的沿革与变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死刑奏报制度的建立 诉讼制度的发展 刑讯制度的发展 “登闻鼓”直诉制度的建立 【重点难点归纳】 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概况 三国 两晋南北朝时 期的法律制度

1.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成就突出、内容详备、对后世影响比较大的封建法典有以下几部:(1)曹魏《新律》 魏明帝即位后,制《新律》十八篇,史称曹魏《新律》。这次修律对秦汉以来相沿的旧律进行了重大改革: ①在法典体例上,把《汉律》中规定刑法原则的“具律”改为“刑名”,首次“冠于律首”,使法典体例更为科学合理,被后来历代封建法典所沿用,这是我国古代法典编纂史上的一次重大进步; ②首次将“八议”制度写入法律,使封建贵族官僚的等级特权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 ③在内容上,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增加劫略、断狱等九篇,使法典的内容更丰富,调整了法典中与篇目不统一的内容;增加了维护礼教的规定,并对私复仇和诬告予以限制;还改定了刑罚制度。 (2)西晋的《晋律》 魏文帝时期制定《晋律》,前后经过三年,至晋武帝泰始三年完成,于次年正式颁行天下,史称“泰始律”。晋律完成后,著名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经晋武帝批准一并颁行,注解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后人把张、杜的注解与《晋律》视为一体,称之为“张杜律”。 《晋律》在汉魏律的基础上,形式和内容均有新的重大发展: ①体例更严谨,结构更合理 《晋律》将《魏律》的“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仍置于篇首,同时,对篇章的设置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合理完善。 ②内容上进一步纳礼入律,“礼律并重”成为其突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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