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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承租挂靠

承包承租挂靠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建筑公司挂靠承包协议

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以下简称乙方) 为拓展甲方在地区市政、房屋建筑建设领域的业务,甲乙双方按照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二、承包期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承包方式; 1、乙方承包分公司后,以“自筹资金,自找任务,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确保上交,节约随后全留”的形式,负责开展公司授权范围内的经营业务。 2、乙方以年承包总额的方式上交公司承包费用,一年承包管理费用为万元(如中标合同总价超过万元,超过该总价部分管理费按下述办法另行收取:甲方收取管理费总额的30%,乙方收取70%)。年完成中标合同总价目标不少于一千五佰万元。为充分调动乙方中标积极性。增加公司施工业绩,甲方对于乙方所中的大型项目进行奖励,奖励资金在承包费用中冲抵。 3、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纳年总承包额万元,合同中期根据经营情况交纳或预收剩余承包金额。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用于业务开展介绍信及授权书(连号),以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质原件副本一套(营业执照一本、法人证书一

本)。其他如项目经理证书、业绩材料等由甲方按投标长程序往返送达。 2、甲方负责有权对签订乙方五百万以上中标合同及内部施工承包合同,项目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正常经营、生产活动及财务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4、五百万以上中标项目派驻项目经理和财务人员共2 人协助乙方抓好项目管理和财务工作,其中一人常驻工地,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需要,甲方有协助乙方在参与合同承揽过程中的相关义务,包括在提前沟通情况下的法人到场等,以上所需差旅、食宿、出差补贴、通讯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服从公司名项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形象,认真做好公司资质管理工作,不得参与围标、串标违法活动,并按公司规定加强对介绍信,授权书等管理。 2、乙方必须做好所承揽项目的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工程合约,对所承揽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各项施工要求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承接合同及合同施工过程中全部债权债务。 3、乙方应做好已承接施工工程和日常业务管理中的财务管理工作,每月底上报公司财务报表(或传真)。乙方应所有经营工程必须依法纳税,不得个人偷税漏,如有发和生,乙方按偷税漏税款100%赔偿

挂靠工程合同协议书范本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 甲方(管理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乙方(挂靠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发挥甲方(管理方)的宏观调控职能,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甲方(管理方)经与乙方(挂靠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下的有关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元整(¥:元) 工程地点: 二、经营管理 1 甲方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公司下进行建筑工程的经营,乙方挂靠期间以甲方项目经理部名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任务自行承揽。 2 挂靠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建工程项目,所以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负责,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3 挂靠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购,包人员与施工组织。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 4 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发,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收付工程款和协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建设方的关系。甲方为乙方提供“公

司工程项目部”印鉴壹枚,用于工程资料。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该印鉴交还甲方。乙方承诺该印鉴仅用于该工程资料。乙方不得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财务手续,不得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债务凭证。若因使用该印鉴对外出具财务手续或债务凭证所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5 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地盘进行的监督指导。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有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 6 乙方挂靠甲方下经营期间,对所属施工队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和有关综合治理的管理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用工,依法办理所聘员工各种手续,特殊工程要持证上岗。 7 为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若干人以及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工,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 三、财务管理 本工程建设资金管理采取通过甲方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的方式,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停工、返工和拖欠人工工资、发生工伤事故以及拖欠材料款所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解决和处理上述问题,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与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四、税、费管理 本工程在乙方施工中实行乙方全额包干缴纳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税和费,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以及当地行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相关税、费缴纳规定,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及时照章纳税。缴纳税、费的主体为甲方、乙方承担税、费缴纳的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建设资金用于补缴税、费,同时用于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方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损失,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五、管理费及履约风险金收取 1 本工程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 %的管理费。管理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每次建设方拨款到账交纳当期管理费,管理费按每次拨款到账金额的 %收取,当拨款达到工

挂靠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单位连带担责

案情介绍: 赵某与浙江某建筑公司存在挂靠关系。2009年,赵某以浙江某建筑公司名义承接浙江某制冷剂有限公司位于衢州市东港某地的办公楼和厂房建筑工程。赵某负责工地施工管理工作。 2009年12月1日,赵某、刘某签订《劳务协议书》,将上述工地的泥工、木工、架子工等工作分包给刘某。刘某按约定,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工人工资由刘某直接发放。2010年10月,工地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方使用。2011年1月29日,被告赵某与刘某进行结算,确认尚有240000元工程款未付给刘某,赵某向刘某出具“欠条”一份。2011年3月以后,刘某多次要求赵某和浙江某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均遭拒绝,并且之后赵某离开原住所,下落不明。办案思路和过程: 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胡文杰律师接受刘某委托后,认真研究案情,整理办案思路:本案挂靠人赵某财务状况已经恶化,无力承担债务,并且下落不明,判决让其承担责任意义不大,而被挂靠公司经济实力较强,一直运营正常,有履行能力。原告方目的是为了拿到拖欠的工程款,而非仅是一纸判决,所以需要将挂靠人和被挂靠公司均列为被告,让两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才能实现诉讼的目的。 胡律师分析案情,理清三者法律关系:挂靠人赵某与被挂靠单位建筑公司间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应属无效,刘某与赵某间签订的劳务协议亦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刘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参照合同要求赵某支付工程款;浙江某建筑公司因与赵某间存在挂靠关系,在赵某下落不明和三者之间合同均无效的情况下,浙江某建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证据是诉讼的关键,有了办案思路后,接下来要完成的是调查取证工作。本案中刘某仅提供了刘某与赵某签订的劳务协议和赵某出具的欠条,仅凭这些证据不足以让浙江某建筑公司承担责任。为达到诉讼目的,原告需要收集以下三方面证据:一、证明浙江某建筑公司承接工程的证据;二、证明赵某和建筑公司之间存在挂靠关系的证据;三、证明刘某是实际施工人的证据。为收集第一项证据,胡律师去柯城区城建档案馆查阅建筑档案,成功调取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收集第二项证据是难点,赵某和建筑公司间的内部挂靠协议只有他们自己掌握,现在赵某又下落不明,建筑公司不可能向原告方提供,但是,相关证据是本案胜诉的关键。为收集第二项证据,胡律师另辟新径:得知刘某在索债无门的情况下,曾以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名义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劳动监察大队找建筑公司作过相关调查,胡律师向法院写了调查取证申请书,将相关案卷材料调取,发现案卷中有建筑公司经理的笔录、工人名册、付款清单等材料,能证明赵某与挂靠公司间存在挂靠关系。为收集第三项证据,胡律师联系了多位证人,最后说服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并从证人处拿到工程量结算单等重要证据。 取证完成后,胡律师将案件起诉至法院。因赵某下落不明,法院需公告送达,诉讼过程漫长。本案正式开庭三次,之外法官又主持调解多次。整个过程中,胡律师兢兢业业,多次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案情,并向法官提供了收集的相关案例,努力说服法官同意原告方观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办理结果: 被告建筑公司原本态度强硬,否认挂靠关系和刘某是实际施工人,经过几次开庭,在原告充足的证据面前,知道了有败诉的风险。最后,本案调解成功,被告建筑公司愿意支付大部分工程款,并且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当事人对胡律师工作满意。

钢结构工程经济承包(挂靠)协议

附件三中天建设集团浙江钢构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经济承包协议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中天建设集团浙江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阮鹏(以下简称乙方) 二、协议内容 1、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经营和施工安徽合肥香格里拉酒店钢结构工程,乙方在 甲方的协助和监督下,按甲方与发包方签定的《安徽合肥香格里拉酒店钢结构》施工合同、审定的施工图纸和现行钢结构国家标准、规范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按时保质完成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2、乙方向甲方上缴项目总造价的%作为管理费和该项目的税金,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或 者上缴项目总造价的4 %作为管理费,税金按实际发生金额由项目经理承担。两选其一。) 3、乙方向甲方上缴本项目总造价的5%作为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286500 )。乙方完成本 项目全部安装工作并通过验收、提供现场验收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4、乙方承诺履行甲方向发包方的各项承诺。乙方承诺履行甲方与发包方签定《安徽合肥香格 里拉酒店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确认《安徽合肥香格里拉酒店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量和单价无误。 5、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工程全部或部分产品的加工制作,并按正常价格收取加工 费,双方另行签订钢构件委托加工合同,格式见见附件六;如果因为价格差距过大或乙方具备合适的条件,经过甲方允许,乙方可以选择另外的加工厂家,由甲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乙方提供/ 的质量保证金,甲方派驻工厂监理监督质量,工资由乙方支付。 6、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按商定的质量(或品牌)和价格提供相关的工程材料; 7、在乙方经营和施工过程中,如需甲方配合,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实际承担,双方另行书 面或以其他方式确认。 8、对于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实际费用,公司通过付款通知书(附表GC-67)通知合作方,定期 交给财务,由财务每月整理项目资金使用表(附表GC-68),供双方备查。 9、付款前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有效的发票,其中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等费用报销不 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 %。需甲方开具票据提供给工程发包方的,乙方需填写项目开票申请表(附

工程施工挂靠经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工程施工挂靠经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工程挂靠案例】 1993年7月6日,郑某某与海南省某建筑公司(下称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组建第二工程处(下称工程处),刘某为主任,郑某某为副主任;工程处业务上受建筑公司领导,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另立银行帐户;承包人对所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管理全面负责,履行建筑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在合同双方责权条款中约定:建筑公司为工程处颁发“施工业务专用章”及“银行支票专用章”,对外联系工程由建筑公司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及施工许可证等资质证件,合同由建筑公司出面签订;工程处对承建的工程负责,若发生质量和人身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在经济关系方面,合同约定:工程处承建的工程,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应首先进入建筑公司帐户,建筑公司才根据工程进度拨入工程专用帐户。工程处向建筑公司上缴管理费按含税工程总造价的2.5%预缴,工程处上缴税收由建筑公司统一办理,从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缴。 1993年11月5日,某建设开发总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发出进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11月12日前进场,做好施工准备。同年11月20日,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开发公司将“珠江花园新村”综合小区工程之“珠江花园别墅”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建筑公司承建,包工包料,工程建筑面积4,802.84平方米,总造价为人民币336万元。合同还约定建筑公司必须垫资到柒栋别墅施工到正负0.00后,建设单位才按工程进度予以拨款。此间,郑某某组织施工队进场施工。后由于开发公司资金不到位,施工现场道路阻塞及停水、停电等原因,使该工程建建停停。1994年10月6日,开发公司按工程进度应付给建筑公司276,792.83元,该司转付给郑某230,178.45元。工程停建后,建筑公司与郑某为了向开发公司索回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各项损失,曾于1995年1月14日做了一份工程结算汇表,工程量完成计677,876元,现场各项损失计487,110元。合计为1,164,986元。其后,建筑公司向三亚法院起诉开发公司。1996年5月2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三亚经终字第6-1号民事判决认定该工程造价总结算为人民币561,781.33元,除已付工程款外,判决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284,988.50元及其利息。1997年7月10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三亚经终字第26号终审判决又判令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赔偿因停工造成的各项损失156,337.28元。1998年4

工程项目挂靠承包协议书模板

WORD文档可编辑 项目内部承合同

长春千思联创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 根据公司项目管理规定,任命同志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同意该同志组建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实施对该项目的施工、经营、管理,并代表公司行使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有约定的权利,履行约定的职责。 为确保公司的社会信誉,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甲乙双方就本项目的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运行方式 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以甲方名义进行项目经理部的筹建和施工项目管理,并以自身作为其权利义务的载体,对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和其他一切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仅按本协议的约定对工程项目进行监控管理。 甲方有权对项目生产合同、财务、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监控检查,工程项目的所有配置(包括人力资源和其他一切资源)由乙方按需要自主配置,但必须满足工程和业主的需要,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经营和管理模式 1、工程项目受甲方统一管理,可以采取灵活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模式,但总体管理方式不能与甲方的管理原则相违背,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作为独立核算实体,自主经营,并对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

成果承担责任;甲方仅对工程项目的合同、财务、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监控和管理。乙方在经营中必须遵守甲方的整体经营方针和政策,不得损坏甲方的市场形象。 3、乙方应向甲方上交本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管理费(不含税金及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交纳的各种基金和规费),税金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或业主代收代缴,政府要求交纳的各种基金和规费及在本项目所发生的企业所得税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上述管理费在第一批工程款到帐时一次性扣除,其余在工程决算后扣除。税金由甲方从每笔应收工程款中按比例扣取。 4、工程项目的资金必须从公司财务走账。所有工程资金必须先入甲方账户,甲方在收取本协议约定的管理费与甲方代付的价款后拨付至由甲方内部银行为乙方专设的项目账户。工程款的支付一律采用支票结算的方式,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工程资金必须先保证项目施工的需要,即必须在支付完项目材料费、劳务费、专业分包工程款等工程费用及所有债务全部支付完毕后方可另外分配使用,否则甲方在拨款之前有权决定分配以满足工程需要。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对农民工工资结算与支付的规定,不得拖欠民工工资。乙方的一切费用支出应按甲方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归集核算、收集并保管合法的原始凭证,乙方的财务工作必须符合甲方财务管理制度,甲方定期对其进行财务检查和过程审计。如业主指定分包或政府要求或双方一致认为必须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分包合同的情况,甲方可代签分包合同。如乙方未经甲方账户擅自以外部账户收款,则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擅自收取款额30%的违约金。 4、项目开工后,乙方为方便其业务开展,可刻制一枚项目专用章,但需经甲方总经理书面同意。该项目专用章由甲方派专人管理,仅限于工程项目的业主及监

工程挂靠合同书样书(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挂靠合同书样书(合同示 范文本)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59826

工程挂靠合同书样书(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法定责任人____________) 挂靠方:(法定责任人____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____________________为发包方,装饰工程承包方(法定责任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__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子公司,作为本合同规定挂靠期限内独立承接的家装工程的司挂靠方(以下简称:挂靠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挂靠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选拔经营者,并以挂靠

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挂靠方二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生产者。 第二条挂靠经营期间,子公司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挂靠经营期间,子公司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挂靠经营期间,子公司必须坚持原有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挂靠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子公司本次实行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即从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子公司本次挂靠经营的形式为:保上交挂靠费,保技术改造投资,挂靠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子公司本次挂靠经营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上缴利润、技术改造投资、贷款归还、企业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第一款以“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为原则,挂靠经营期间

挂靠承包经营合同

挂靠承包经营合同 挂靠经营即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对于挂靠承包经营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挂靠承包经营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挂靠承包经营合同范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包方): 为确保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工作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面、按期、保质完成,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该工程项目联营承包事项经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授权委托 甲方将本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部内容授权委托乙方具体履行。乙方作为甲方派该项目的委托代理人,代表甲方同建设单位全面履行。 第二条承包原则 严格执行公司关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方针,保证工期按时完成,遵守甲方各项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并全面贯彻执行,确保《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各项义务得到全面履行。乙方违反上述原则经甲方指出不能纠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委托承包工程项目情况 1、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建筑面积: m。2 、工程总价(合同价款):约万元大写: 、质量要求:见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 、合同工期:见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 、承包范围:见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 、结算方式:见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 第四条承包方式 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2%上缴给甲方,作为甲方项目管理费;另外在签定本合同之日缴纳合同总价的作为乙方的保证金(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文明施工、管理到位、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技术资料完善等)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上述现象发生,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税金、劳保、交易费、保险等需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详见第六条第1款。 第五条乙方承包义务 乙方保证完成以下承包指标: 1、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见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 、工程施工期间,乙方依据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建

案例---内部承包实为挂靠 对外责任自己挑

内部承包实为挂靠对外责任自己来挑 案例 绿地公司系会展中心工程的总包方。2008年3月1日,绿地公司与史某签订《会展中心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1、史某以包工包料包施工方式向绿地公司承包会展中心工程的全部施工与管理,绿地公司按审计总价的2%收取管理费,余下的工程款归史某所有包干使用;2、绿地公司为史某刻制发放本工程所需项目部相关用章,并交史某使用,史某不得使用未经绿地公司核准备案之用章用于本工程的生产经营活动,史某不得以公司项目部用章对外签订合同;3、绿地公司按建设方每支付一笔工程款,在扣除相关管理费等费用后支付第三人。协议签订后,史某将上述工程中的脚手架及其辅助工程交其同乡张某承包。 施工过程中,张某从史某处陆续领取工程款人民币21万元。后张某完工退场。2009年1月22日,史某在张某制作的《项目工资清单》上签字并写明“同意支付”,并在承诺书上加盖了绿地公司项目部图章。 后由于史某未支付上述工程款,张某于2009年1月24日至绿地公司要求付款。由于春节将至,绿地公司为解决纠纷,要求史某先向绿地公司出具300万元的借条,然后绿地公司将款项支付给张某。

此后,张某因继续催促支付剩余款项未果而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绿地公司支付工程款29万元。法院审理中张某又要求将史某作为第 三人,并要求绿地公司和史某共同承担支付上述工程款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史某从绿地公司处承接案涉工程项目,虽然是以内部承包合同的名义,但是双方当事人不存在实质的内部关系,史某不是绿地公司的员工,绿地公司也未在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对史某提供支持。因此,所谓内部承包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挂靠关系。史某承接工程后将其中脚手架及辅助工程交张某施工,虽然未订立合同,但双方存在分包关系。 本案中,史某对所涉工程款项已经予以确认,故其应向张某支付相应工程款。绿地公司与张某采取挂靠方式承包工程,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也应就张某主张的工程款承担付款责任。张某要求绿地公司及史某支付工程欠款的诉请依法有据,予以支持。

建筑工程挂靠内部承包协议书

建筑工程挂靠内部承包 协议书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本项目地面建筑面积约㎡。(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结构类型: 开竣工时间:2016年月日至年月日 建设单位: 为明确双方职责,做到权益分明,甲方于 2016年月日与乙方 签订本协议书,对以上项目由乙方实行内部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一、甲方责权: 1、负责提供企业资质资料,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投标工作,并帮助办理相应手续,积极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联系,协调相应工作。 2、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单项特殊工种施工方案。 3、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队伍管理等各项工作。 4、协助乙方工程项目中间、竣工等各项主要验收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参加乙方召开生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队伍管理协调会及其他会议;贯彻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条例和要求。 6、负责安全“三级”教育中企业应进行的教育。 7、帮助乙方进行工程款项的结转工作。 8、负责协调、落实税务部门的税费收取。

9、负责帮助乙方办理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的职称申报和上级部门的各 类再教育工作。 10、负责帮助乙方办理工程项目有关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荣誉、业绩申报工作。 二、乙方责权: 1、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施工中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地方有关法规、规定及标准组织项目施工,担负项目部现场施工职责。 2、项目开工前,向甲方上报应由企业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按 要求上报工程进度报表。 3、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聘用甲方工程施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共8 人(包吃包住包往返路费),平均月工资8000元/人由乙方按月及时支付。 4、负责对工程管理、施工人员进行项目部、班组应进行的法制、安全 教育及技术培训。 5、负责采购、租赁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周转工 具。 6、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根据甲方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 时进行整改。 7、负责本处(部)施工项目工程款项的使用,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并保证不得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 8、及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与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内的 各方的争议,重大事宜,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9、交纳工程项目相关的税金和各项规费,不得转移项目内的施工、材 料费用,开具其他票据和异地交税。 10、工程竣工之后,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要求编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1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劳务费、机械设备费、建筑材料费、交通运输费等各项费用及各项应收款有准确清楚的财务记载。 12、乙方根据业绩有权享受公司和有关部门的各项相应奖励;同时也承担因该项目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 三、资金结算与利润分配:

工程项目挂靠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挂靠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及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施工任务,做到责、权、利相统一,甲方将其承揽的工程交由乙方进行项目承包,具体协议如下: 一、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造价: 4、工程范围: 5、工程开工时间: 工程竣工时间: 6、质量标准: 7、项目经理: 二、承包经营方式 甲方按工程总造价扣除项目管理费后将其余资金全部交由乙方支配使用并对该项目进行监督管 理。由乙方承担该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合同、成本及工程造价、人工、材料、工期、进度等 全面负责并承担经营风险,实行项目独立经营,自筹资金,自负盈亏。 三、管理规定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进行全程监控,如乙方违反施工合同条款,甲方有权做岀停工整顿的决定 并直至解除本协议,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如下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发包方对承包人的表现表示不满,书面要求更换的;工程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未妥善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而导致甲方被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列为黑名单的;一个或多个本工程分 包单位、材料商针对甲方

提起诉讼的。合同解除通知自到达乙方之日起即生效。 2、甲方根据工程情况,可派岀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派岀人员的工资等有关费用由项目中予以支出。 2.1派驻人员规定:(如无派驻人员忽略不计) (1)专管员一人:元/月,由乙方支付。负责项目部资料章的管理、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等检查,差旅费及工地补助由乙方承担。 (2)项目管理人员:元/人/月,由乙方支付。若乙方需要驻场。以上工资标准为最低标准,驻外地需另行补助。 (3)建造师(不驻场):使用一级建造师风险金 元/年,每次出场费用为元; 借用二级建造师元/年,每次出场费用为元;建造师到场过程中,所有差旅花 销由乙方支付。 3、甲方将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 %提留,作为乙方的履约担保金,待工程质 安全文明、市场行为无缺陷后,甲方向乙方逐步拨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自主经营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乙方经营不善所造成的亏损或纠纷,均 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工程结束,乙方完成各种税赋后,所获得的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甲方干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4、乙方应自行解决经营活动及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乙方自行组织施工队伍、材料采购、项目商务洽谈、经济签证及工程款的催收等方面的工作。 4.1乙方应优先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安装队伍,并与该队伍签订单项工程劳务合同。对于没有劳务资质的队伍,应与每位施工人员签订完成一定施工任务的短期劳务合同。开工前为所有施工人 员缴纳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 4.2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甲方可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人员证件,所产生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工艺及规范组织施工,应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如岀现工程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挂靠)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湖南明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湖南省永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旧城改造永明安置小区 工程地点:浏阳市永安镇永安大道和市场路之间 建设规模:建筑总面积约100000平方米(以实际面积为准)。 工程内容:土建和水电安装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二、合同工期: 分两期施工,具体各期工程范围及工期另行确定。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四、承包方式: 由乙方总承包施工,工程项目建造师由乙方指定,各单项工程具体承包方式由甲方另行确定。 五、总承包费用: 该项目工程由乙方总承包施工,乙方按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玖元

收取甲方的总承包管理费用(9元/㎡),总承包管理范围见第七条承包人职责,工程相关税收及工程报建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企业所得税除外。 六、付款方式: 基础工程完工支付乙方总承包费用的30%,主体工程完工支付乙方总承包费用的50%,工程,竣工后支付总承包费的20%,即全部付清。税收由甲方代收扣代付。 七、双方职责: 发包人职责: 1、开工前三天,提供三通一平施工场地,提供地质资料和其他资料。 2、负责办理好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应具备的证件手续。 3、现场交验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4、组织竣工验收、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负责组织协商工程建设的地方关系。 6、及时拨付工程款和总承包管理费用。 承包人职责: 1、负责无偿提供工程报建所需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证件及劳务分包公司相关所有资料。 2、全面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的管理。 3、精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4、办理好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协助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

2019年整理工程挂靠纠纷案例: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接工程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报告资料.doc

2019年整理工程挂靠纠纷案例: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接工程-法院判决合同无 效报告资料1 案例推荐人:吴静本案例涉及如下建设工程法律问题: 1、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2、出借资质的建筑企业,出借资质并收取管理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建议依法应由建设管理机关进行查处。 3、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无效合同的实际施工人负清偿责任。 4、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应通过工程保修解决,以此为由,抗辩不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5、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持工程款的,法院支持。 (一)基本情况: 1 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2005)九民二初字第246号。 2 3

原告:袁吉坤,男,汉族,1960年9月10生。 被告: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铜山县铜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杜长海,董事长。 被告:徐州市第一中学,住所地徐州市九里区汉城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勇,校长。 4 (二)诉辩主张 原告袁吉坤诉称:2003年,被告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集团”)承建被告徐州市第一中学(以下简称“徐州一中”)体育馆土建安装等工程,同年2月15日长安集团将该工程西边小广场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原告与长安集团并为此签订了承包协议书。原告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并将工程交付使用。原告承建工程经二被告共同委托审计,核定价值为459404.84元。但原告承建该工程至今,被告长安集团仅支付100000元,尚欠275195.93元(扣除管理费及税金等费用)。此欠款原告多次向被告长安集团追索,被告长安集团以被告徐州一中未付款为由拒付。依有关法律规定,原告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工程款275195.93元及利息损失,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长安集团辩称:(1)依我方与原告签订的协议,我方可向原告收取审计后工程款的15%,而且原告还应承担本部分工程的税金及我方收取的管理费等,故以工程价值459404.84元扣

工程项目挂靠承包协议

项目内部承合同 长春千思联创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

根据公司项目管理规定,任命同志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同意该同志组建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实施对该项目的施工、经营、管理,并代表公司行使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有约定的权利,履行约定的职责。 为确保公司的社会信誉,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甲乙双方就本项目的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运行方式 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以甲方名义进行项目经理部的筹建和施工项目管理,并以自身作为其权利义务的载体,对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和其他一切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仅按本协议的约定对工程项目进行监控管理。 甲方有权对项目生产合同、财务、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监控检查,工程项目的所有配置(包括人力资源和其他一切资源)由乙方按需要自主配置,但必须满足工程和业主的需要,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经营和管理模式 1、工程项目受甲方统一管理,可以采取灵活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模式,但总体管理方式不能与甲方的管理原则相违背,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作为独立核算实体,自主经营,并对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承担责任;甲方仅对工程项目的合同、财务、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监控和管理。乙方在经营中必须遵守甲方的整体经营方针和政策,不得损坏甲方的市场形象。 3、乙方应向甲方上交本工程结算总造价的管理费(不含税金及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交纳的各种基金和规费),税金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或业主代收代缴,政府要求交纳的各种基金和规费及在本项目所发生的企业所得税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上述管理费在第一批工程款到帐时一次性扣除,其余在工程决算后扣除。税金由甲方从每笔应收工程款中按比例扣取。 4、工程项目的资金必须从公司财务走账。所有工程资金必须先入甲方账户,甲方在收取本协议约定的管理费与甲方代付的价款后拨付至由甲方内部银行为乙方专设的项目账户。工程款的支付一律采用支票结算的方式,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工程资金必须先保证项目施工的需要,即必须在支付完项目材料费、劳务费、专业分包工程款等工程费用及所有债务全部支付

挂靠工程出问题案例

[1]【案例】 1993年7月6日,郑某某与海南省某建筑公司(下称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组建第二工程处(下称工程处),刘某为主任,郑某某为副主任;工程处业务上受建筑公司领导,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另立银行帐户;承包人对所承包范围内的施工管理全面负责,履行建筑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在合同双方责权条款中约定:建筑公司为工程处颁发“施工业务专用章”及“银行支票专用章”,对外联系工程由建筑公司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及施工许可证等资质证件,合同由建筑公司出面签订;工程处对承建的工程负责,若发生质量和人身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在经济关系方面,合同约定:工程处承建的工程,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应首先进入建筑公司帐户,建筑公司才根据工程进度拨入工程专用帐户。工程处向建筑公司上缴管理费按含税工程总造价的2.5%预缴,工程处上缴税收由建筑公司统一办理,从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缴。 1993年11月5日,某建设开发总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发出进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 11月12日前进场,做好施工准备。同年11月20日,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正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开发公司将“珠江花园新村”综合小区工程之“珠江花园别墅”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建筑公司承建,包工包料,工程建筑面积4,802.84平方米,总造价为人民币336万元。合同还约定建筑公司必须垫资到柒栋别墅施工到正负0.00后,建设单位才按工程进度予以拨款。此间,郑某某组织施工队进场施工。后由于开发公司资金不到位,施工现场道路阻塞及停水、停电等原因,使该工程建建停停。 1994年10月6日,开发公司按工程进度应付给建筑公司276,792.83元,该司转付给郑某230,178.45元。工程停建后,建筑公司与郑某为了向开发公司索回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各项损失,曾于 1995年1月14日做了一份工程结算汇表,工程量完成计677,876元,现场各项损失计487,110元。合计为1,164,986元。其后,建筑公司向三亚法院起诉开发公司。 1996年5月2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三亚经终字第6-1号民事判决认定该工程造价总结算为人民币561,781.33元,除已付工程款外,判决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284,988.50元及其利息。 1997年7月10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三亚经终字第26号终审判决又判令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赔偿因停工造成的各项损失156,337.28元。 1998年4月2日,

最新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挂靠)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规范项目管理,明确项目管理的责任,实现项目管理和项目效益的 预期目标。经有限公司(下称“甲方”)研究决定将 项目工程由(下称“乙方”)承包方实行承包施工。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甲方以承包人身份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 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施工合同 (下称“主合同”),依据甲方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甲乙双方 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按“确保履约、权责分明、责利对等”的原则进行内部承包。现签订内部承包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公司负责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工程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内容主要有: 工期要求: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共天)。 质量要求:备案合格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含税)小写:¥(含税)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小写:¥ 代表公司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组织、成本分析和控制,施工与协 调工作。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本工程所需资金由乙方负 责筹集;如需垫资,由乙方解决。 :¥ 2、本工程除成本支出及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承包管理费外,其余部 分 二、内部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环保等。 1、甲方成立工程项目经理部,乙方代表公司全面负责施

工现场的管理组织、成本分析和控制,施工与协调工作。乙方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本工程所需资金由乙方负责筹集;如需垫资,由乙 方解决。 2、本工程除成本支出及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承包管理费外,其余部 分作为乙方的收益,如因本工程发生亏损亦由乙方自行承担。 3、①按工程总造价的 2 %交纳企业所得税(在公司所在地缴纳); 乙方需按工程总价,提供 65% 材料发票及 30% 人工工资表(由公司代发到工资卡上)或劳务发票,企业所得税按照工程总价2% 扣除。(其中人工工资表包含工资发放表、领款人签字捺印、对应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结算对应工程款时,乙方如未按约定比例提供足额成本发票,甲方暂 扣该笔工程款5%的金额作为成本发票暂扣金,待乙方提供足额发票后, 甲方将此暂扣金退还乙方。 ②按工程总造价的 1 %交纳个人所得税(在公司所在地缴纳); ③按工程合同价或总造价的0.03% 交纳印花税(在公司所在地缴纳); 甲方为乙方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之前,乙方按照合 同总价支付甲方0.03%的印花税税金。乙方应妥善保管外出经营活动税收 管理证明,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出日期起5个月后或项目完工后应返将原件返回公司,如果没有按时返回公司处罚5000元。重新办理,中途如有遗失,乙方应承担补办相关费用2000元。 ④增值税 项目所涉及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均由乙方承担。增值税税率为11% ,其中2% 对应的附加税由乙方在项目地地税局完税,另外9% 增值税及对应附加税,乙方应在甲方开具工程款发票前支付给甲方。9%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在发票认证通过后的第三个月退还到乙方的相应账户上。 (甲方所需的资料齐全) 本工程所有材料款均需通过甲方基本账户支付至对应的单位,并由收 款单位开具对应金额的成本发票。如收款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 须在甲方开具工程款发票本月30日前2个工作日将材料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购销合同原件返回公司抵扣税额,过期全额交税。 ⑤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税费。

工程挂靠纠纷案例

工程挂靠纠纷案例: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接工程,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案例推荐人:吴静 本案例涉及如下建设工程法律问题: 1、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2、出借资质的建筑企业,出借资质并收取管理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建议依法应由建设管理机关进行查处。 3、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无效合同的实际施工人负清偿责任。 4、验收合格后,出现质量问题,应通过工程保修解决,以此为由,抗辩不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法院不予支持。 5、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持工程款的,法院支持。 (一)基本情况: 1 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2005)九民二初字第246号。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案。 诉讼双方 原告:袁吉坤,男,汉族,1960年9月10生。 被告: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铜山县铜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杜长海,董事长。 被告:徐州市第一中学,住所地徐州市九里区汉城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勇,校长。 审级:一审。 (二)诉辩主张 原告袁吉坤诉称:2003年,被告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集团”)承建被告徐州市第一中学(以下简称“徐州一中”)体育馆土建安装等工程,同年2月15日长安集团将该工程西边小广场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原告与长安集团并为此签订了承包协议书。原告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并将工程交付使用。原告承建工程经二被告共同委托审计,核定价值为459404.84元。但原告承建该工程至今,被告长安集团仅支付100000元,尚欠275195.93元(扣除管

理费及税金等费用)。此欠款原告多次向被告长安集团追索,被告长安集团以被告徐州一中未付款为由拒付。依有关法律规定,原告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工程款275195.93元及利息损失,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长安集团辩称:(1)依我方与原告签订的协议,我方可向原告收取审计后工程款的15%,而且原告还应承担本部分工程的税金及我方收取的管理费等,故以工程价值459404.84元扣除这部分款项并减去已付原告的100000元后,我方欠原告款额应为246000余元。(2)原告承建的工程质量有问题,原告未予修复之前,被告不应支付工程款。(3)按我方与原告之间的承包协议,原告的工程款应在被告徐州一中向我方付款后,我方再向原告支付。因被告徐州一中未向我方付清工程款,我方对原告的付款义务尚未产生。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徐州一中辩称:(1)我方与原告无合同关系。我方与被告长安集团依法定程序于200年1月18日签订体育馆工程的建设合同,诉争的广场工程为该体育馆工程的附属工程,合同中未约定明确的付款期限,而且该合同还约定,不经我方同意并报市相关管理机关批准,该工程不得分包。被告长安集团将诉争工程分包给原告,我方不予承认,我方不欠原告的工程款,不负连带责任。(2)被告长安集团承建的体育馆工程于2003年4月23日经验收合格后即交付我方使用,但工程仍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我方于2004年3月19日向被告长安集团发出通知,要求维修。长安集团至今未予维修,我方依有关文件精神,暂扣尚欠被告长安集团的667083元工程款未予支付。因被告长安集团承建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事实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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