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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管现状分析及对策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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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Medical Device Information |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

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是医疗器械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通过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合理评估,为医疗器械上市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临床试验耗时长,花费多,如果管理不当,有可能增加社会成本,给生产企业甚至消费者带来沉重的

经济负担,进而影响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因此,文章编号:1006-6586(2011)09-0005-05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1-08-05作者简介:许伟,研究员

我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管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

许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北京 100044)

内容提要: 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是医疗器械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通过临床试验,医疗

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合理评估,为医疗器械上市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临床试验耗时长,花费多,如果管理不当,有可能增加社会成本,给生产企业甚至消费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进而影响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本文分析了我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一些改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管的对策建议。

关 键 词: 医疗器械 临床试验 风险管理 监管制度

Analysis of Current Status of Management on Clinical Test of Medical Devices and Discussion of the Countermeasures

Xu Wei Center for Medical Device Evaluation. SFDA Abstract:

Clinical test of medical devices is a critical part in the management of medical devices. In one hand, clinical test is used to evaluate the safety and efficacy of medical devices and thus supply evidences for certification and furthermore for marketing of the products. In another hand, clinical test is time consuming and the cost could be high. A less efficient management could be an obstacl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edical device industry with induction of high social cost and heavy economic burden to both manufacturers and consumers. This paper analyzed current status of management and exist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are discussed on medical test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Key words:

medical devices, clinic test, risk management, regulations of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管普遍受到各国主管部门的重视,如何更有效、更经济地监管临床试验也就成为困扰各国监管部门的一大难题。

我国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监管起步较晚,缺乏实践经验作指导,相应的法规体系不健全,且操作性欠佳。自从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正式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以来,

业内围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合理性引发的讨论就从未停止过。如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范围过大、临床试验基地设置不够合理、试验过程得不到有效监管等诸多不足对于医疗器械行业的牵绊作用已经逐渐显现。现实情况也不容乐观,2006年8月~2007年12月[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响应国务院的号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工作。在国家局层面,对在审的全部第三类医疗器械和注册证在有效期的四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血管支架和人工关节)的注册申报资料进行了真实性核查。组织核查项目1604个,其中临床试验资料存在严重虚假问题的有202个,占核查总数的12.6%。

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但行业整体规模较小,虽然注册上市的产品不少,但主要集中在中低端,高端产品以仿制为主。截至2010年12月统计数据[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5,490家, 其中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393 家。国产医疗器械有效注册证书51,018个,其中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6,309个。我国医疗器械行业还处于较低发展水平,行业的自律意识还没有形成。在这样的背景下,规范、合理、有效的医疗器械管理措施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我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的方式方法亟待做出改变,以适应医疗器械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

1.我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临床试验范围过大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目前我国医疗器械注册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品种包括几乎全部的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权限在各省市药监局,部分产品注册上市给予了临床试验豁免。但是,第三类产品在国家局注册,全部需要提交临床试验报告。虽然高风险产品在欧美等国家和地区也需要进行临床试验,但重要的是,三大体系在高风险医疗器械所占比例差异明显。美国和欧洲只有10%左右的医疗器械被划分为高风险产品管理。而我国按照2002年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计算,划入三类高风险类别的产品比例高达33%。随后国家局陆续发布的部分医疗器械类别调整及分类界定通知中,三类产品的比例也是偏高的。在我国有许多作用机理清楚、生产技术成熟的产品诸如输液器、注射器、骨板、骨钉等都是三类器械,将医疗器械过多地划分为高风险产品管理,不仅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还造成管理成本的提高和资源的浪费。1.2临床试验基地设置不够合理

目前,我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地随同于药品临床试验基地(2004年4月1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发布起开始启用药品临床试验基地),7年多的实践已经显现了诸多不合理之处。一方面,是因为医疗器械的复杂性,不同的医疗器械要适合不同等级不同专业的医疗机构,或者适合其应当使用的场所需求,比如有些产品适合在血站、临床检验中心、口腔、眼科等专科医院进行临床试验,但是这些专业的医疗机构大部分不在认可的药品临床试验基地范围内。另一方面,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地不分,导致出现在指定医疗机构做试验的产品众多,排队等待的情况经常发生,医院疲于应付,预期的试验周期大多数无法保证。1.3临床试验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培训没有到位1.3.1对医疗机构和试验参与人员管理培训不到位

虽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对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人员提出了一定要求,如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承担该临床试验的专业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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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医疗器械信息|China Medical Device Information

长、资格和能力”,第二十四条规定“临床试验负责人应当具备主治医师以上的职称”,但对“专业的资质”没有认定的标准,对试验参与人员也没有《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培训的要求。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常常出现主要研究者无GCP证书,不了解临床试验的复杂性,也不知道如何撰写临床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和知情同意书,更不用说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SOP)的制定与原始资料的完整记录了[3]。

1.3.2对申办者和监查员要求和培训不到位

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基础薄弱,高技能从业人员比较缺乏,特别是法规事务及医疗监察方面更加明显。由于缺乏必要的培训,许多申办者对相关法规知之甚少,不熟悉临床试验的规则、程序和内容;同时,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又不愿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来实施,因而不能对临床试验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中没有对监查员作出明确规定,多数申办者不了解监查员对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的重要性,以致派不出监查员或派出的监查员根本不符合GCP要求,与试验人员不

能进行有效沟通,从而不能及时发现临床试验中存在的问题,达不到临床试验监查的目的。1.4临床试验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

由于在2006~2007年的医疗器械注册核查中发现了不少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暂行规定》,其中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过程中,要对生产企业拟提交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资料(重点是临床试验报告)和样品生产过程的真实性组织核查。至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料的核查才正式纳入了常规的注册管理范畴。但是这种核查只限于对临床试验资料“真实性”进行检查,基本没有涉及试验质量方面的内容,诸如:知情同意是否恰当、试验方案是否被遵守、伴随治疗是否有报告、试验产品记录是否完整、试验记录是否充分准确等等。另外,这种核查是在临床试验结束后进行的,而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没有任何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

2.对策探讨

2.1对“临床数据”与“临床试验”应加以区别

临床数据与临床试验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临床试验只是临床数据中的一部分。如果用临床试验的概念代替了临床数据,那么必然会增加需要做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的范围。美国和欧洲在“是否需要做临床试验”这一点上所遵循的原则是:只有在其他的临床数据无法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时,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而GHTF关于临床试验的指导文件[SG5(PD)N3:2010]第5部分中也明确指出:

“当从其他来源的数据(例如文献或临床前试验)中不能阐明对基本要求(包括安全性、临床性能和与使用相关的风险/收益比)的遵守情况时,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因此,对于不需要做临

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应当重视文献评估的作用。

文献评估包括从文献中查到的与该申请器械/相

似器械相关的临床试验报告与不良事件报告等。

2.2对“临床试用”和“临床验证”应加以区别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临

床试验规定》中都使用了“临床试用”、“临床验

证”两词汇,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给

予了明确的定义和适用范围:临床试用是指通

过临床使用来验证该医疗器械理论原理、基本

结构、性能等要素能否保证安全性有效性。其

适用范围:市场上尚未出现过,安全性、有效

性有待确认的医疗器械。临床验证是指通过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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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使用来验证该医疗器械与已上市产品的主要结构、性能等要素是否实质性等同,是否具有同样的安全性、有效性。其适用范围:同类产品已上市,其安全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医疗器械。我们可以看到,法规中对“临床试用”和“临床验证”表述区别清晰明了,但是在接下来的临床试验各项要求中对二者却没有了任何差异,现实操作中也没有对这两种情况区别对待。我国医疗器械大部分是仿制产品,保持较快的仿制速度和上市节奏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临床试验时间冗长,费用过高已成为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细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按照医疗器械风险控制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医疗器械产品的临床试用和临床验证管理规范,已是当前的迫切要求。

2.3规范和加强“核查员”和“监查员”的监督作用

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应有两种力量发挥监督作用,一是政府主管机构派出的监督人员,按我国现实情况称其为“核查员”,另外就是申办者派出的监查员。

2.3.1 FDA对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主要是视察。视察员不仅可视察本国的临床试验,还可视察美国产品在欧盟等地区进行的研究。视察员最关注研究者是否遵从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视察的主要项目有:研究机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审查实验室设施和人员信息;试验方案以及方案变更的相关批件,确认方案的变更是否记录、表明日期、存档以及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并报告申办者;受试者记录,验证受试者是否真实存在,确认已经报告所有退出的受试者以及退出原因;受试者知情同意书,确认所有的受试者在试验进行前给予知情同意,抽查知情同意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试验产品记录,审查试验产品分发以及回收/销毁记录,存储区域和条件是否合格,原始文件标志是否规范;试验记录保存,确定记录保管人员,确定快速查找文件方法,确认记录保存的适宜期限。我们可以借鉴FDA的做法,把临床试验质量控制方面的内容,加入我们临床试验现场核查的范围,并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

2.3.2监查员是申办者与临床机构的主要联系人。监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受到保障,试验记录与报告的数据准确、完整无误,保证试验遵循已批准的方案和有关法规。监查员的职责在药品GCP中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中没有提及。2.4规范和加强“监管部门”和“伦理委员会”审批职能

2.4.1监管部门早期介入临床试验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于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开始前应该需要获得审批。其意义体现在:可以排除安全性有效性前期研究不充分的产品、收益/风险比比较差的产品以及试验方案不科学不合理的产品进入临床试验,充分保护受试者的利益;可以排除很多不属于法规监管范围之内,或者产品已经成熟不必走向临床的情况,有效节约社会成本;可以使监管部门更早地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动态,使政府有目的地鼓励技术创新和开发社会急需产品成为可能。在美国,除了被豁免的之外,所有的临床试验在开始前都必须得到IDE(临床试验医疗器械豁免)的批准。IDE允许器械在被批准上市之前用于临床试验,以收集支持PMA或510(k)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大部分临床试验的进行都是为了支持PMA,只有小部分510(k)要求临床数据,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也包括对一些已上市器械的改动或做其新用途的临床评价。我们可以借鉴美国IDE 系列做法,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和监管制度,并在监管过程中不断地积累经验。

2.4.2临床试验作为一种以“人”为受试对象的实验研究,必须面对医学伦理学问题。具体要求在临床试验开始前,将临床试验方案、受试者知情同意书以及申请注册器械相关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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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安全性资料、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试验仪器提供者的资质证明等必须呈送给独立的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以便对其科学价值和伦理可接受性进行审查,在得到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或准许后方可开始实施临床试验计划。目前,我国伦理

委员会分设在各医疗机构,其管理模式和办事程序各不相同,责任和义务也不甚明确。另外,需要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产品越来越多,各伦理委员会之间的协调已成困难问题,这些都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加以指导。

3.

结束语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医疗器械研发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良好的制度设置是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的基础。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范化管理,不仅对提高医疗器械临床研究

水平,保证上市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对培养提高申办人、监管者和试验实施者的科学精神和责任意识有着积极的

促进作用。

应根据受试产品的具体特性、主要疗效(或安全性)评价指标及其估计值、显著性水平、研究把握度以及临床试验比较的类型来确定。应在临床试验方案中明确给出具体的计算公式及其出处,说明计算过程中所采用的所有参数及其估计值。根据下列五个方面确定所需要的样本含量,即(1)拟采取的试验设计类型(常分为单组设计、配对设计、成组设计、单因素多

水平设计、交叉设计、析因设计、重复测量设计);(2)拟采取的比较类型[常分为差异性检验(又分为单、双侧检验)、等效性检验、优效性检验和非劣效性检验]。”对临床试验样本量的确定等都避免了以前教条的做法,但这些做法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包括对临床评价要求的修订已刻不容缓。期待修订中能够正确认识到临床评价在注册审评中的作用,使正确、科学的临床评价为

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评估起到真正的作用。

(上接第4页)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和流程 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是对申办方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的临床试用或验证的过程。本机构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并参照国内、外开展临床试验的规范和要求,制定本制度与流程。 1. 步骤一:立项准备 1.1申办者与机构共同商定主要研究者(PI)。 1.2 PI提出研究小组成员,PI及至少两名研究成员应接受过GCP培训,并提供证 书。 1.3若本单位为该项目的组长单位,PI主持召开研究者会议;若为参加单位, PI、机构代表应参加研究者会议。 1.4申办者按照附件1准备申请临床试验的相关材料,交机构办公室秘书(电话020- 87343565 )进行形式审查,正式受理后通知PI。 2. 步骤二:立项审核 机构对送审材料及研究小组成员资质进行审核、立项。(具体事项可参考《立

项审核的SOP》)。 3. 步骤三:伦理审核 3.1 申办者按照伦理委员会的要求准备材料,将申报材料交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 评。 3.2 最终的“伦理委员会审批件”交机构办公室秘书存档。 4. 步骤四:合同审核 4.1申办者与PI拟订合同/经费预算,按《临床试验合同签订SOP》的要求, 递交 机构办公室秘书。 4.2 经费管理小组审核合同/经费预算。 4.3 取得伦理委员会审批件后,审核通过后的合同由机构办公室秘书交主管院长签 字盖章生效。 4.4 如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申办者还应向申请人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将备案回执或相关证明交机构办公室存档。 5. 步骤五:项目实施 5.1 PI 参照“ PI 工作指引”开展临床试验工作。 5.2 申办者将试验用医疗器械及相关材料交项目研究小组,由研究者派专人负责接 收、保管、使用、回收和退还并记录。 5.3 申办者和研究者共同召开启动会。 5.4 研究者遵照GCP 规范、试验方案及相关SOP 实施临床试验。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范本(20210201075802)

附件4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范本方案编号: XXX临床试验方案 试验用医疗器械名称: 型号规格: 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 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口中国境 否口内同类产品有口无口方案版本号和日期:临床试验机 构:研究者:申办者:代理人:

填写说明: 1. 对于多中心临床试验,封面上的临床试验机构只填写牵头单位,其他机构在方案内容中列出。 2. 对于多中心临床试验,封面上的研究者填写协调研究者。

一、申办者信息 (一)申办者名称 (二)申办者地址 (三)申办者联系方式 (四)申办者相关资质文件 (五)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相关资质文件 二、多中心临床试验所有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列表: 三、临床试验目的和内容 (一)目的 (二)内容 四、临床试验的背景资料 五、产品的特点、结构组成、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与试验范围(一)产品特点 (二)产品结构组成、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三)试验范围 六、产品的适应症与禁忌症、注意事项 七、总体设计 (一)试验设计 1. 试验目的 2. 试验方法选择及其理由 3. 减少、避免偏倚的措施 4. 试验用医疗器械和对照用医疗器械/ 对照诊疗方法(若有) 5. 受试者选择(包括必要时对照组的选择) (1)入选标准 (2)排除标准 (3)停止试验/ 试验治疗的标准和程序 (4)入组时间 (5)临床试验的预期总体持续时间及其确定理由 (6)每位受试者的预期参与持续时间 (7)临床试验所需的受试者数量 6. 有效性评价方法 (1)有效性参数的说明 (2)评价、记录和分析有效性参数的方法和时间选择 7. 安全性评价方法 (1)安全性参数的说明 (2)评价、记录和分析安全性参数的方法和时间选择 (二)试验流程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办法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控制试验风险,保护受试者及相关人员生命安全,获取科学有效的试验数据和结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和定期复审制度。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形式分为首次资质认定、增加专业资质认定和延续资质认定三种情形。 第三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以下简称资质认定)是指资质认定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要求对申请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所具备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施条件(设备设施、研究人员与技术能力、受试人群等)、组织管理能力(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标准操作规程等)、伦理审查能力等进行系统评价,做出其是否具有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质的决定过程。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工作。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均应当在经过资质认定的医疗机构专业范围内开展。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申请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相对独立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人员、设备设施,并具有对试验的监督和组织的能力; (三)遵守《赫尔辛基宣言》的道德原则,并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成立有伦理委员会; (四)具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的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如:工作人员培训、试验质量监督、试验不良事件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局令第5号)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5号 【发布日期】2004-01-17 【生效日期】2004-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5号)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于2003年12月2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本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受试者权益,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真实、可靠,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实施及监督检查,应当依照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

验资格的医疗机构(以下称医疗机构)对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规定进行试用或验证的过程。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目的是评价受试产品是否具有预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附件1)的道德原则,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第五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分医疗器械临床试用和医疗器械临床验证。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是指通过临床使用来验证该医疗器械理论原理、基本结构、性能等要素能否保证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是指通过临床使用来验证该医疗器械与已上市产品的主要结构、性能等要素是否实质性等同,是否具有同样的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的范围:市场上尚未出现过,安全性、有效性有待确认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的范围:同类产品已上市,其安全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医疗器械。 第六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前提条件: (一)该产品具有复核通过的注册产品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 (二)该产品具有自测报告;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研究者手册(模板)

研究者手册模板 研究者手册(Investigator's Brochure )是有关试验用器械在进行人体研究时已有的临床与非临床资料。它必须包含到某一时间为止对受试器械的所有研究资料,通常也包括相似器械的材料。 临床研究资料手册主要用作: 1?给研究负责人提供所有有关被试器械的信息及研究结果。 2?作为受试器械已获得正式核准的标志。 3?包括所有最新的对受试器械所作研究的总结,这可用于新药临床试验或器械上市许可证的申请。 研究者手册的内容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1.封面页:包括器械名称,公司名称,完槁或更新日期以及资料整理者姓名; 2 .目录:列出所有的标题及副标题以及相应的页码; 3.保密声明; 4.试验用医疗器械基本信息。至少应当包括:试验用医疗器械的名称;研究者手册的版本和日期,若有修订,应当提供适当的修订历史概述;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申办者或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5.试验用医疗器械的概要说明。至少应当包括: (1).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特点、结构组成及图示、作用机理、规格型号及划分等相关信息,以便能够全面识别和追溯试验用医疗器械;

(2).试验用医疗器械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包括所建议的临床适应 症和禁忌症、预定的使用人群; (3).试验用医疗器械中所用材料的介绍,尤其是与组织或体液接触的 试验用医疗器械材料,包括药械结合产品、人和/或动物组织或它们的衍生物或其他生物活性物质的详情; (4).试验用医疗器械安装和使用说明及标签样稿和样品(图片),包 括必要的储存和处理要求,使用前安全性和性能检查以及使用后要采取的有关措施等; (5).使用试验用医疗器械所必需的培训; (6).在使用试验用医疗器械的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必要医疗措施说明。 6.支持试验用医疗器械预期用途和临床试验设计理由的概要和评价,至少包括: (1).文献综述。相关科学文献和/或未发表的数据和报告的评论性综述以及所查询的文献清单。该综述应能证明开展该临床试验的合理性; (2)?该试验用医疗器械临床前生物学研究、非临床实验室研究和动物 实验的数据摘要和评价,以证明该试验用医疗器械在人类受试者中使用的合理性; (3).与该试验用医疗器械类似特性的医疗器械以往临床试验中有关发 现的摘要和相关临床经验的总结。同时应当描述试验用医疗器械与类似特性的医疗器械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技术参素和预期用途等方面的异同;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Ⅰ.目的: 为保证我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科学、规范和有序进行,充分保障受试者的权益。 Ⅱ.范围:适用于我院开展的器械临床试验。 Ⅲ.规程: 遵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参照国内外开展器械临床试验的经验,制定本制度与流程。 本院的器械临床试验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以下简称机构办)组织相关专业实施,实行“准入制”,未经机构办同意进行的临床试验,概不予认可。1.立项准备。 1.1.申办者(合同研究者组织)联系机构办、意向科室共同确定主要研究者。提 交“器械临床试验立项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立项文件列表”(附件2)准备临床试验相关完整材料一份,交机构办公室。 1.2.提出研究小组成员,填写“主要研究者履历”(附件3)“项目研究团队成 员表”(附件4),由连同试验资料一起递交机构办公室。 研究小组人员的资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研究团队成员必须经培训并获取证书; ?主要研究者组建研究团队,包括:①临床医师;②病区护士;③研究护士; ④药物管理 人员;⑤药物代谢研究人员(如需要);⑥其他相关科室人员(如需要)1.3.文件资料请用黑色、厚壳、双孔文件夹装订,文件夹侧标使用统一的模板(附 件10),第一页均为文件目录,每项文件中间用带数字标识的隔页纸分隔。 请按文件目录所列文件顺序排列各项文件,文件夹中不包括的文件无需列入目录。文件多的项目请准备多个“机构文件夹”,编号“①,②,③……”。 2.受理立项。 机构对送审材料及研究小组成员资质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同意立项。若同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奥咨达医疗器械服务集团 —好东西记得要分享哦!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受试者权益,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真实、可靠,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实施及监督检查,应当依照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以下称医疗机构)对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规定进行试用或验证的过程。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目的是评价受试产品是否具有预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附件1)的道德原则,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第五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分医疗器械临床试用和医疗器械临床验证。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是指通过临床使用来验证该医疗器械理论原理、基本结构、性能等要素能否保证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是指通过临床使用来验证该医疗器械与已上市产品的主要结构、性能等要素是否实质性等同,是否具有同样的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的范围:市场上尚未出现过,安全性、有效性有待确认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的范围:同类产品已上市,其安全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医疗器械。 第六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前提条件: (一)该产品具有复核通过的注册产品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 (二)该产品具有自测报告; (三)该产品具有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且结论为合格; (四)受试产品为首次用于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该产品的动物试验报告;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的规定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的规定的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 第十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是阐明试验目的、风险分析、总体设计、试验方法和步骤等内容的文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开始前应当制定试验方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必须按照该试验方案进行。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受试者权益、安全和健康为首要原则,应当由负责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和实施者按规定的格式(附件2)共同设计制定,报伦理委员会认可后实施;若有修改,必须经伦理委员会同意。 第十二条市场上尚未出现的第三类植入体内或借用中医理论制成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向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已上市的同类医疗器械出现不良事件,或者疗效不明确的医疗器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制订统一的临床试验方案的规定。 开展此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实施者、医疗机构及临床试验人员应当执行统一的临床试验方案的规定。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针对具体受试产品的特性,确定临床试验例数、持续时间和临床评价标准,使试验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方案应当证明受试产品理论原理、基本结构、性能等要素的基本情况以及受试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方案应当证明受试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主要结构、性能等要素是否实质性等同,是否具有同样的安全性、有效性。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临床试验的题目; (二)临床试验的目的、背景和内容; (三)临床评价标准; (四)临床试验的风险与受益分析; (五)临床试验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和任职部门; (六)总体设计,包括成功或失败的可能性分析; (七)临床试验持续时间及其确定理由; (八)每病种临床试验例数及其确定理由; (九)选择对象范围、对象数量及选择的理由,必要时对照组的设置; (十)治疗性产品应当有明确的适应症或适用范围; (十一)临床性能的评价方法和统计处理方法; (十二)副作用预测及应当采取的措施; (十三)受试者《知情同意书》; (十四)各方职责。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与实施者签署双方同意的临床试验方案,并签订临床试验合同。 第十七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在两家以上(含两家)医疗机构进行。 奥咨达小编提醒你, 快捷医疗器械注-册、zi询、各国ren-证、体系、临-床试验等一条龙高质量服务,服-务超过2600家企业,技术过硬,成功率高。报jia?快来问问奥咨达客fu吧!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局令第5号) 2004年01月17日发 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5号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于2003年12月2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本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受试者权益,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真实、可靠,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实施及监督检查,应当依照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以下称医疗机构)对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规定进行试用或验证的过程。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目的是评价受试产品是否具有预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附件1)的道德原则,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第五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分医疗器械临床试用和医疗器械临床验证。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是指通过临床使用来验证该医疗器械理论原理、基本结构、性能等要素能否保证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是指通过临床使用来验证该医疗器械与已上市产品的主要结构、性能等要素是否实质性等同,是否具有同样的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的范围:市场上尚未出现过,安全性、有效性有待确认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的范围:同类产品已上市,其安全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医疗器械。 第六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前提条件: (一)该产品具有复核通过的注册产品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 (二)该产品具有自测报告;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局令第5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5号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于2003年12月2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本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受试者权益,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真实、可靠,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实施及监督检查,应当依照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以下称医疗机构)对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规定进行试用或验证的过程。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目的是评价受试产品是否具有预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附件1)的道德原则,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第五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分医疗器械临床试用和医疗器械临床验证。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是指通过临床使用来验证该医疗器械理论原理、基本结构、性能等要素能否保证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是指通过临床使用来验证该医疗器械与已上市产品的主要结构、性能等要素是否实质性等同,是否具有同样的安全性、有效性。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的范围:市场上尚未出现过,安全性、有效性有待确认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临床验证的范围:同类产品已上市,其安全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医疗器械。 第六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前提条件: (一)该产品具有复核通过的注册产品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 (二)该产品具有自测报告; (三)该产品具有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且结论为合格; (四)受试产品为首次用于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该产品的动物试验报告; 其它需要由动物试验确认产品对人体临床试验安全性的产品,也应当提交动物试验报告。 第二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第七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费用。 第八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应当向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详细说明如下事项: (一)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试验,有权在临床试验的任何阶段退出; (二)受试者的个人资料保密。伦理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者可以查阅受试者的资料,但不得对外披露其内容;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特别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目的、过程和期限、预期受试者可能的受益和可能产生的风险; (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期间,医疗机构有义务向受试者提供与该临床试验有关的信息资料; (五)因受试产品原因造成受试者损害,实施者应当给予受试者相应的补偿;有关补偿事宜应当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合同中载明。 第九条受试者在充分了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内容的基础上,获得《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除应当包括本规定第八条所列各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负责人签名及签名日期;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0**0**0 实施者: ************材料有限公司 承担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第**军医大学****医院临床试验类别:临床验证 临床试验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 1、医疗器械产品在临床试验前,必须制定临床试验方案。 2、临床试验方案由医疗机构和实施者共同设计、制定。实施者 与医 疗机构签署双方同意的临床试验方案,并签订临床试验合同。 3、市场上尚未出现的第三类植入体内或借用中医理论制成的 医疗 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向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备案。 4、医疗机构和实施者应当共同制定每病种的临床试验例数及 持续 时间,以确保达到试验预期目的。 5、临床试验类别分临床试用和临床验证。 6、

临床试验的背景: 术后**是有手术史以来尚未解决的医学难题之一,从理论上讲,几乎所有的手术都可能发生**,临床上常见的粘连有***************等。其中,在***************************术后疼痛复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又使局部解剖结构不清, 为以后可能再次手术增加了风险。因此, 预防*************手术中需要关注的临床问题。 ********************。为了满足临床上强大的防止****的需求,给广大患者解除痛苦,**材料有限公司推出了专门针对**外科**需求而设计的*****,*****公司****可吸收****的拓展产品,已于2004年6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现有的*******采用***制成,其生物相容性良好,完全降解吸收,植入体内对组织无刺激、无毒副作用,医用效果确切,操作简便,一经推出,就获得了广大脊柱专家的认可与患者的欢迎,是目前一种较为理想的临床医用产品。 产品的机理、特点与试验范围: 1、物理化学特性及机理: ************************************************** 2、生物学特性:经***省生物医学材料监测中心检测,**材料的急性、亚急性、慢性毒性试验,热原试验,溶血试验,过敏试验,细胞毒性试验,皮内刺激和眼结膜刺激试验,生物体内埋植试验,微核试验,体内降解试验,体外降解试验的指标均符合植入材料要求,**是一种安全、可靠、生物相容性良好的可生物降解材料。同时,用**制成的******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型式检测,进一步证明了该产品的生物安全性。 3、***********在之前进行了大量的动物实验证明是安全的。它在体内的代谢文献【MBrady,etal ***************************omed Mater Res 7:155 ,(1973)】报道是,通过水解形成**,**再经***生成**和**,最终通过***********等排出体外。 4、*************的特点: 1)*****************可在体内完全降解吸收,减少病人的痛苦和医疗费用。 2)生物相容性、持久性、可吸收性符合临床要求,不产生任何毒副作用。 3)适度的强度和韧度,能有效遮盖手术部位,避免血肿的压迫,阻止纤维组织向椎管内生长。 4)贴附性、柔韧性好,操作简便。 5)由于该***地柔软,在植入体内后不会影响病人术后功能锻炼,亦不会产生不适感。 6)*********可根据需要在术中***,不需要特别加工。 5、实验研究总体范围:在以自愿为原则的基础上,按以下标准选定临床试用对象。 1)纳入标准:任何部位神经完全或不完全断裂;受试者无任何全身疾病,肝肾功能正常。 2)排除标准:①伴受伤部位感染;②伴远、近端骨、关节损伤。 产品的适应症或功能: 产品适用于:************。 临床试验的项目内容和目的: 通过术中植入***,观察植入器械和组织间相互匹配及生物相容性,验证*****的安全和有效

2016年《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解读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和可追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 颁布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将于 2016年6月1日实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范》制定背景 通过临床试验获得有效数据是评估医疗器械是否安全有效的重要方式之一。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机构经过长期的监管实践逐步制定了较为成熟的医疗 器械临床试验标准或规范要求,如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医疗器械临床研究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155)。2004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该规定对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发挥了积极的 作用。但随着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认知的不断深入,其不足也逐步显露,如该规定过于原则和粗放,条款不够全面和清晰,而且随着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技术 和新材料科学的迅速应用,该规定已难以满足目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现状,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实际情况,具有较强指导性和操作性的管理规范十分必要。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在有资质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根据该要求,在前期对国内外相关临床试验管 理情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经征求各方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制定完成了《规范》。 二、《规范》适用范围 本规范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或者验证的过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本规范,本规范不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 三、《规范》主要内容 《规范》共十一章九十六条,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临床试 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核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总结和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制定本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用于指导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现场检查工作。 一、检查要点 序号现场检查要点检查内容 1临床试验前准备 1.1 临床试验机构应具有开展相关 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的资质 检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证明或医疗 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证明 1.2 需要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 类医疗器械应获得批准 检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批件,且批件日 期不晚于临床试验开始日期 1.3 临床试验项目按相关规定备案检查省局出具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表》,备案日期不晚于临床试验开始日期 1.4 临床试验应获得临床试验机构 伦理委员会批准 检查伦理审查批件,批准日期不晚于临 床试验开始入组日期 1.5 试验用医疗器械研制符合适用 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 要求 检查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研制符合适用的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的声明 1.6 试验用医疗器械有自检报告和 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 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 检查相应检验报告 1.7 临床试验机构设施和条件与临 床试验项目相适应 检查试验方案中涉及的主要仪器设备及 设施条件 1.8 临床试验机构具有医学或实验 室操作的质控证明(若有) 临床检验室开展临床检验室内质量控 制,检查有效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 合格证书 1.9 试验相关仪器和设备应定期维 护和校准 检查试验相关仪器和设备维护、校准记 录 1.10 研究者应具有执业资格、临床 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 检查研究者的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履 历等。负责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应当在该 临床试验机构中具有副高以上相关专业 技术职称和资质 1.11 研究者经过临床试验方案和试 验用医疗器械使用和维护的培 训 检查研究者临床试验方案和试验用医疗 器械使用和维护的培训记录,培训日期 不晚于临床试验开始日期 1.12 临床试验签署临床试验协议/合 同 检查申办者/代理人与临床试验机构签 订的协议/合同,规定了各自职责 1.13 协议/合同内容与试验用医疗器 械信息相符 检查协议/合同与临床试验方案,相关信 息一致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范本

XXXXXXXXXX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 试验器械:XXXXXXXXXXXXXXX 试验目的:XXXXXXXXXXXXXXX临床疗效及安全性评价 试验类别:临床验证 产品标准: 检验报告: 申办单位:XXX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研究单位:XXXXXXX普通外科 试验负责人: 主要研究者: 试验日期:2006年6月~2006年12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临床试验的背景: 对于外伤开放性伤口,一般XXXXXX的促愈,都是通过一些物质与体液接触发生反应,但切口一般在第三天,可能会有体液渗出,特别有些伤口基本闭合,但持续有无菌性炎症,XXXXXXXXXXX,此时只好采用一些物理治疗手段。本类产品对闭合性软组织损伤的治疗已使用多年,效果确定。本类产品是XXXXXXXXXXXXXXX,贴在损伤部位,对局部达到消炎止痛的效果。 二、产品的机理、特点与试验范围: 1、机理:XXXXXXXXXXXXXXX 2、特点:本产品是纯物理治疗,无化学反应;另外,它的电流强度很小,几乎感觉不到,对肌体无任何刺激。 3、试验范围:本次试验范围是针对颈部和腹部手术后的切口。 三、产品的适应症或功能: 本产品的适用范围是针对手术切口,有抑制炎症反应,促进愈合,并有一定的镇痛效果。 四、临床试验的目的: 目的:评价XXXXXXXXXXXXXXX对手术切口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五、总体设计及项目内容: 本临床试验采用随机、开放、空白对照试验设计。将手术后病人随机分成试验与对照两组,分别采用XXXXXXXXXXXXXXX和XXXXXXXXX,评价XXXXXXXXXXXXXXX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1、随机分组:本试验采用分段均衡随机法,产生随机数码表,随机分配病人进入试验组或对照组。随机数码表见附件1。 2、对照:本试验采用空白对照,即普通敷料对照组。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GCP考试题及答案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GCP考试题及答案 (考师:南京西格玛医学) 单选题 1. ___由研究者签署姓名,任何数据的更改均应当由研究者签名并标注日期,同时保留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当清晰可辨识。 A.报告 B.核查报告 C.病例报告表 D.监查报告 2.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应当至少由____名委员组成 A.3 B.4 C.5 D.6 3. 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报告应当包含各分中心的临床试验_____ A.报告 B.小结 C.资料 D.电子文档 4. 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有 A.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 B.伦理审查 C.知情同意 D.伦理审查或知情同意 5. 受试者有权在临床试验的___阶段退出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A.临床试验开始 B.中间阶段 C.结束 D.任何 6. ____应当遵循由申办者制定的试验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查标准操作规程,督促临床试验按照方案实施。 A.检查员 B.核查员 C.监查员

D.申办者 7. 对于多中心临床试验,申办者应当保证在临床试验前已制定文件,明确_____和其他研究者的职责分工。 A.协调研究者 B.申办者 C.研究者 D.临床试验机构 8. 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候,研究者应当及时向临床试验机构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及时通报____、报告____。 A.申办者,伦理委员会 B.伦理委员会,受试者 C.研究者、申办者 D.申办者,研究者 9. 伦理委员会应当从保障_____权益的角度严格审议试验方案以及相关文件。 A.申办者 B.研究者 C.临床试验机构 D.受试者 10.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_____。 A.注册 B.备案 C.办理审批手续 D.通知 11.多中心临床试验由多位研究者按照___试验方案在不同的临床试验机构中同期进行。 A.相近 B.同一 C.不同 D.相似 12.____应当根据临床试验的重要性、受试者数量、临床试验的类型以及复杂性、受试者风险水平等制定核查方案和核查程序 A.检查员 B.核查员 C.监查员 D.研究者 13.临床试验机构应当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临床试验结束后____年。申办者应当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无该医疗器械使用时。 A.5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流程及操作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流程及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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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流程及操作规范 研发部:朱立武●相关法规及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专项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操作流程及规范 ?试验前: 1、了解同类产品信息: 其目的:①备选对照组;②便于查阅文献资料;③设定试验范围;企业产品的说明书和产品标准中产品的适应症、禁忌症 和注意事项明确 2、调研国内外参考文献及临床资料: 文献的质量很关键 3、制定项目时间计划: 时间计划是项目管理的先决条件

4、撰写临床文案: 关键点:①同类产品的临床文献;②产品适用范围明确;③ 随访周期;④入选排除标准;⑤评价指标; 5、筛选临床研究单位: 筛选研究单位,确定主要研究者。理想的合作单位:☆、符和 CFDA基本要求;☆、研究者的意愿;☆、同类产品的使用情况; ☆、研究费用。 6、联系统计单位: 7、制定项目预算: 8、组织召开方案讨论会: 拟定方案讨论要点,以最短的时间讨论最关键的内容:入排 标准、观察随访周期、评价指标、样本量计算中各参数的设定 依据,CRF数据采集的可行性完整性。 9、修订方案: 根据会上所提出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修订临床方案。 10、申请伦理: 取得检测报告开始准备研究单位立项、根据伦理会要求准备伦 理资料。重点针对知情同意书准备伦理意见回复。 11、签署临床试验协议: 临床试验项目通过伦理审批后签订临床试验协议。各研究单位 的费用分配比例有差异,合理的分配费用既能够有效的控制预 算又能保证项目的进度按计划执行。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流程及操作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流程及操作规范 研发部:朱立武●相关法规及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专项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操作流程及规范 ?试验前: 1、了解同类产品信息: 其目的:①备选对照组;②便于查阅文献资料;③设定试验范围; 企业产品的说明书和产品标准中产品的适应症、禁忌症和注意事项明确 2、调研国内外参考文献及临床资料: 文献的质量很关键 3、制定项目时间计划: 时间计划是项目管理的先决条件

4、撰写临床文案: 关键点:①同类产品的临床文献;②产品适用范围明确;③随访周期;④入选排除标准;⑤评价指标; 5、筛选临床研究单位: 筛选研究单位,确定主要研究者。理想的合作单位:☆、符和CFDA 基本要求;☆、研究者的意愿;☆、同类产品的使用情况;☆、 研究费用。 6、联系统计单位: 7、制定项目预算: 8、组织召开方案讨论会: 拟定方案讨论要点,以最短的时间讨论最关键的内容:入排标准、观察随访周期、评价指标、样本量计算中各参数的设定依据,CRF 数据采集的可行性完整性。 9、修订方案: 根据会上所提出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修订临床方案。 10、申请伦理: 取得检测报告开始准备研究单位立项、根据伦理会要求准备伦理资料。重点针对知情同意书准备伦理意见回复。 11、签署临床试验协议: 临床试验项目通过伦理审批后签订临床试验协议。各研究单位的费用分配比例有差异,合理的分配费用既能够有效的控制预算又能保证项目的进度按计划执行。

12、产品备案: 13、印刷研究资料: 14、试验产品及临床资料配送: 设计各种规格临床研究用样品标签;督促并跟踪临床试验样品及临床资料的配送,保证研究单位的试验物资充足。 试验中: 15、组织召开科室启动会: 临床试验产品介绍 临床试验操作SOP介绍 各相关临床资料的填写说明(EDC) 16、受试者入组: 督促跟踪研究者对试验方案的执行情况 确认在试验前取得所有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 确认入选的受试者合格 17、监查员跟踪督促患者随访: 了解受试者的随访率及试验的进展状况 确认所有化验单数据与报告完整 18、协助研究者完成各种表格填写: 所有病例报告表填写正确,并与原始资料一致;所有错误或遗漏均已改正或注明,经研究者签名并注明日期。 19、监查员按时提交监查报告: 监查并如实记录研究者未能做到的随访、未进行的试验、未做的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自2009年5月20日起废止) (1995年3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医药管理局令第24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有关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预防、调节人体生理功能或者替代人体器官的仪器、设备、器械、装置、器具、植入物、材料及其它相关物品的广告,包括医疗器械的产品介绍、样本等,均应当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 第三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 (三)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行政法规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的广告审查标准。 第四条国家医药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者同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对医疗器械广告进行审查。 第五条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广告,及利用重点媒介(见目录)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需经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并向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 其它医疗器械广告,需经生产者所在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发布地的省级医疗器械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

可发布。

(一)申请审查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应当填写《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产品注册证书或者产品批准书,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还应当提供生产许可证; 3.产品使用说明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审查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广告,应当填写《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及相应的中文译本: 1.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政府批准该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文件; 3.产品标准; 4.产品使用说明书; 5.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由原出证机关签章或者出具所在国(地区)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第七条申请广告审查可以委托医疗器械的经销者或者广告经营者代为办理。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流程及操作规范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流程及操作规范研发部:朱立武 相关法规及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专项指导原则临床试验操作流程及规范? 试验前:? 1、了解同类产品信息:③设定试验范围;其目的:①备选对照组;②便于查阅文献资料;企业产品的说明书和产品标准中产品的适应症、禁忌症和注意事项明确

、调研国内外参考文献及临床资料:2 文献的质量很关键、制定项目时间计划:3 时间计划是项目管理的先决条 件 . . . 4、撰写临床文案:①同类产品的临床文献;②产品适用范围明确; ③随访关键点: 周期;④入选排除标准;⑤评价指标;5、筛选临床研究单位:CFDA 符和理想的合作单位:筛选研究单位,确定主要研究者。☆、基本要求;☆、研究者的意愿;☆、同类产品的使用情况;☆、

研究费用。6、联系统计单位:、制定项目预算:7 、组织召开方案讨论会:8入排标准、拟定方案讨论要点,以最短的时间讨论最关键的内容:CRF观察随访周期、评价指标、样本量计算中各参数的设定依据,数据采集的可行性完整性。、修订方案:9 根据会上所提出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修订临床方案。、申请伦理:10取得检测报告开始准备研究单位立项、根据伦理会要求准备伦理资料。重点针对知情同意书准备伦理意见回复。、签署临床试验协议:11临床试验项目通过伦理审批后签订临床试验协议。各研究单位的费用分配比例有差异,合理的分配费用既能够有效的控制预算又能保证项目的进度按计划执 行。 . . .

12、产品备案:、印刷研究资料:13 、试验产品及临床资料配送:14设计各种规格临床研究用样品标签;督促并跟踪临床试验样品及临床资料的配送,保证研究单位的试验物资充足。 试验中:? 15、组织召开科室启动会:临床试验产品介绍 临床试验操作SOP介绍EDC) 各相关临床资料的填写说明(16、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控制试验风险,保护受试者及相关人员生命安全,获取科学有效的试验数据和结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和定期复审制度。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形式分为首次资质认定、增加专业资质认定和延续资质认定三种情形。 第三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以下简称资质认定)是指资质认定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要求对申请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所具备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设施条件(设备设施、研究人员与技术能力、受试人群等)、组织管理能力(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标准操作规程等)、伦理审查能力等进行系统评价,做出其是否具有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质的决定过程。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工作。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均应当在经过资质认定的医疗机构专业范围内开展。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申请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相对独立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人员、设备设施,并具有对试验的监督和组织的能力; (三)遵守《赫尔辛基宣言》的道德原则,并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成立有伦理委员会;

(四)具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的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如:工作人员培训、试验质量监督、试验不良事件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五)愿意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工作,并具有与受试产品相适应的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能够承担临床试验的研究人员; (六)已开展与受试产品相关的医疗业务,具有相应的医疗技术水平、医疗条件与仪器设备,能保证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受试人群、受试者人数等; (七)具有防范和处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应急机制和处置能力。 第七条申请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在其执业资质范围内选择适当的专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资质认定时,申请机构应当提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附录3表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其副本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一份。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一)拟申请资质认定的医疗机构概况; (二)拟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概况(研究人员情况、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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