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一补”实施方案

“一补”实施方案

弥陀寺乡初级中学

2016年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住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得通知,切实做好我校农村义务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与管理工作,将国家得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解决家庭贫困学生上学难题,客观公正地落实贫困生救助资金得合理发放,帮助贫困寄宿生顺利完成学业,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得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弥陀寺乡初级中学农村义务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侯继伟

成员:王俊洲李剑锋杨书文常英堂郭爱华

2、弥陀寺乡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具体分工

杨书文负责学籍审核、电子信息汇总;王俊洲负责资助材料发放、收集及审查;李剑锋报送学生违纪信息及汇总;常英堂、郭爱华负责资助政策得宣传、资料保管、资金管理及发放。

3、弥陀寺乡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名称:弥陀寺乡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

放工作资助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郭爱华同志兼任,负责资助管理日常工作、

4、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郭爱华

成员:张灯高志强高铁强徐学超周红王晓军

5、各班评审小组成员

组长:郭爱华

成员:班主任、一名科任教师、两名学生代表

二、广泛宣传资助政策、营造良好氛围

利用宣传栏、广播站、等各种途径大力宣传农村义务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使广大学生与家长了解政策及方案内容。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得具有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得寄宿生。

四、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学习与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遵照相关文件执行。

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得资助范围、对象与标准

(一)、资助范围:“一补"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有学籍得家庭经济困难得在校寄宿学生。

(二)、资助对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金得资助:

1、父母双亡家庭生活困难得学生(民政部门证明或孤儿证);

2、农村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得学生;(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得情况贫困证明)。

3、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生活困难得学生;(民政部门鉴定得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得医学诊断证明)、

4、军、烈属家庭子女并且贫困得学生(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得证明及军、烈属证)。

5、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且家庭贫困得学生(村委会情况证明及乡镇以上医院得诊断证明)。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得学生; (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得受灾困难证明)。

7、义务教育阶段得残疾住宿生(民政部门鉴定得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得医学诊断证明)。

8、农村人均收入在625元以下得绝对贫困家庭得学生与人均年收入在625—1000元之间得相对贫困家庭得学生;即城镇、农村特困户、低收入家庭子女(民政部门签发得城镇、农村低保证)。

9、其她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得学生;

财政供养人员家庭得学生不得纳入资助范围。受资助学生每年评定一次,每学期根据学校住宿人数变化与农村贫困家庭收入变化得实际情况对受助得贫困学生做出适当调整,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

(三)、资助标准:初中1250元/生·年。

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得原则,认真做好受助学生得评选与公示工作。

(一)公开信息。学校要通过有效、公开得途径公布资助信息,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并公示受助寄宿生得申请条件。

(二)申请、个人申请: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得相关证明材料。初步审核符合资助条件得学生填写《新蔡县“一补”资金学生申请表》、

(三)审查、学校根据个人申请,由班级评审小组确定受助名单,学校进行初审,学校“补助资金”评审小组,根据政策与资助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得原则进行评审。学校要组织班主任、教师进行入村调查,由受助学生村委会签字盖章,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四)公示。学校将拟资助名单在学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期内有异议得受助对象,学校应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受助条件者,应予取消、

(五)核定。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领取申请表发放给学生,并收取学生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填写《2016年春季学期“一补”资金发放花名册》签字。手续齐全后学校发放资助金、

(六)建立贫困生档案资料库。学校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贫困生档案资料库,随时掌握贫困生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对弄虚作假、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得贫困生,终止资助、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发放助学金

1、违纪违规受处分者。

2、为获取助学金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或平时生活消费与申报中家庭实际情况出入较大者。

3、因病(事)休学或请长假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得学生。

4、开学半个月后转入或中途转出得学生。

八、加强监督力度,确保资金专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学校要加强监督力度,对上报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格认定要实事求就是,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各班主任监督本班“一补”学生把资金用到学习、生活上去。尤其就是留守儿童,父母不在身边少有约束,可能会有铺张浪费行为,学校、班主任对学生要加强勤俭节约教育,积极沟通家长,力争“一补”资金得有效使用。学校要加强对享受资助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得资料保管(包括学校发放生活补助费照片及受助学生得留影),将这些资料作为最基本得原始依据存档。

“补助资金”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与责任追究制、学校校长就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班主任就是直接责任人,其它按照各自分工完成自己得工作职责。对未按资助工作操作程序、弄虚作假、工作马虎,造成不良后果得,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得责任。

弥陀寺乡初级中学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