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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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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由柴油发动机、交流发电机、控制装置和辅助设备组成的工频柴油发电机组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及贮运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额定频率为 50Hz、全系列(BF 系列)柴油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

2. 引用标准

GB 1105.1-1987 内燃机台加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环境状况及功率、燃油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

GB/T 2820.1-1997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 1 部分:用途、定额和性能

(eqv ISO 8528-1:1993)

GB/T 2820.4-1997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 4 部分: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

(eqv ISO 8528-4:1993)

GB/T 2820.5-1997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 5 部分:发电机组

(eqv ISO 8528-5:1993)

GB/T 2820.6-1997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 6 部分:试验方法

(eqv ISO 8528-6:1993) YD/T502-2000 通信专用柴油发电机组技术要求JB/T 10303-2001 工频柴油发电机组技术条件

JB/T 7606-1994 内燃机电站总装技术要求

JB/T 8186-1999 工频柴油发电机组额定功率、电压及转速

BFJT-2005 百发柴油发电机组主要技术规格和性能参数

3. 术语

本标准采用了 GB/T 2820.5、JB/T 8194、JB/T 10303-2001、YD/T502-2000 中的有关术语。

4. 技术要求

4.1 总则

4.1.1 机组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机组的各配套件,本标准的未作规定者,应符合各自的技术条件的规定。

4.1.2 机组的总装技术要求应符合 JB/T 7606 的规定。

4.1.3 用户对机组有特殊要求时,可与制造方签订技术协议作补充规定。

4.2 参数要求

4.2.1 机组应按 GB/T 2820.5 规定制造。

4.2.2 机组的外形尺寸、质量应符合 BFJT-2005《百发柴油发电机组主要技术规格和性能参数》及补充说明等规定。

4.3 控制屏控制及检测装置

4.3.1 发动机所带机组控制屏控制及检测装置应符合相应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4.4 环境条件

4.4.1 输出额定功率的条件

a. 绝对大气压力,P x:100 kPa

b. 环境温度, T r:298 K (25℃)

c. 空气相对湿度,Ф r:30%

4.4.2 输出规定功率(允许修正功率)的条件

4.4.2.1 海拔高度不超过 4000m

4.4.2.2 环境温度

下限值分别为 5℃,-15℃,-25℃,-40℃上限值分别为:40℃,45℃,50℃

4.4.2.3 相对湿度、凝露等,及机组运行现场条件,由用户明确说明;并按与用户签订技术协议规定。

4.4.3 功率修正

机组的实际工作条件或试验条件比 4.4.1 规定恶劣时,其输出的规定功率应不低于如下修正后之值:对非增压和机械增压柴油机的机组,其功率是按 GB 1105.1 规定换算出试验条件下的柴油机功率后再折算成电功率,但此电功率最大不得超过发电机的额定功率。

对采用其他原动机的机组,其功率修正方法按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4.4.4 环境温度的修正

当试验海拔高度超过 1000m(但不超过 4000m)时,环境温度的上限值按海拔高度每增加 100m 降低0.5℃修正。

4.5 工作方式

4.5.1 按额定工况的连续运行

机组在 4.4.1 规定条件下,应能按额定工况正常地连续运行 12h(其中包括过载 10%运行1h),机组应无漏油、漏水、漏气等不正常现象。

4.5.2 修正功率后的连续运行

机组超过 4.5.1 规定的时间连续运行时,(在机组按规定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条件下)其输出功率按机组功率的 90%修正。

4.6 启动要求

4.6.1 常温启动

机组在常温(非增压机组不低于 5℃,增压机组不低于 10℃)下经 3 次启动应能成功。

4.6.2 低温启动和带载

在低温下使用的机组应有低温启动措施。在环境温度-40℃(或-25℃)时,对功率不大于 250kW 的机组应能在 30min 内顺利启动,并应有在启动成功后 3min 内带规定负载工作的能力;对功率大于 250kW 的机组,在低温下的启动时间及带载工作时间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4.7 性能等级

包括各供电系统不同要求的 4 种性能等级,见 GB/T 2820.1 中 7.1~7.4 的规定。

4.8 电气性能

4.8.1 电压整定范围

机组在空载与额定负载间,在额定功率因数、额定频率范围内,在发电机端子处的上升和下降调节

电压的最大可能范围应不小于±5%额定电压。在空载与额定间的负载由产品技术条件明确或在合同书中确定。

详见表 1 中

表 1

序 号 参数 单位 性能等级

G1 G2 G3 G4

1 频率降 δf st % ≤8 ≤5 ≤3 按 制 造 厂 商 和 用 户 之 间 的 协 议

2 稳态频率带 βf

% ≤2.5

≤1.5 ≤0.5

3 相对的频率整定下降范围δf s, do % ≥(2.5+δf st )

4

相对的频率整定上升范围δf s, up

% ≥+2.5 2)

5

(对额定频率的) 瞬

态频率偏差 δf dyn 100%突减功率

δf + dyn %

≤+18

≤+12

≤+10

3) 突加功率

δf - dyn % ≤-15 3) ≤-10 3) ≤-7 3) 6

频率恢复时间 t f t f, de S

≤10

≤5 ≤3 t f, in3) ≤10 3)

≤5 3) ≤3 3) 7 相对的频率容差带 αf

% 3.5 2 2 8 稳态电压偏差 δU st % ≤±5 ≤±2.5 ≤±1 9

电压调制

U mod, s % 按协议 0.3 0.3 10

瞬态电压偏差 δU dyn

100%突减功率

δU + dyn %

≤+35

≤+25

≤+20

突加功率 δU - dyn % ≤-253) ≤-203) ≤-153) 11 电压恢复时间

tU

tU, de

S

≤10

≤6 ≤4

tU, in3)

≤10 ≤6 ≤4 12

电压不平衡度δU 2, 0

%

1 4)

1 4)

1 4)

1 4)

1)在用单缸或两缸发动机的发电机组的情况下,该值可达 2.5。

2)就不需要并联运行而言,频率和电压的整定不变是允许的。

3)对用涡轮增压发动机的发电机组,这些数据适用于按 GB/T 2820.5 图 6 和图 7 增加最大允许功率。

4)在并联运行的情况下,该值应减为 0.5

4.8.6 并联

型号规格相同的机组在 20%~100%总额定功率范围内应能稳定地并联运行,且可平稳转移负载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其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的分配差度应不大于表 2 的规定。

表 2

参数单位

性能等级

G1 G2 G3 G4

有功功率分配ΔP 80%和 100%标定定额之间%

≤±5 ≤±5

按制造

厂和用

户之间

的协议20%和 80%标定定额之间%≤±10 ≤±10

无功功率分配ΔQ

20%和 100%标定定额之间%—≤±10

不同容量的机组并联,各机组承担负载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分配差度不作考核,但各项电参数均不能超过各机组本身的额定值。

4.8.7 启动电动机

三相机组空载时应能直接成功启动表 3 规定的空载四级鼠笼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根据用户要求,机组需满足启动大电动机等负载特性时,发电机应加装永磁励磁系统)

表 3 kW

序号机组额定功率P 电动机额定功率

1 P≤40 0.7×P

2 40<P≤75 30

3 75<P≤120 55

4 120<P≤250 75

5 250<P 按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4.8.8 温升

机组各部件温度(或温升)应符合各自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4.9 结构

4.9.1 机组的电气接线应符合电路图。

4.9.2 当发动机与发电机采用非法兰止口连接时,发动机与发电机的同轴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4.10 污染环境的限值

4.10.1 振动

机组应根据需要设置减震装置;常用发电机组振动加速度、速度、位移有效值范围见表 4。

表 4

内燃机的标定转速n r/min 发电机组额定功率

p kW

振动位移有效值

mm

振动速度有效值

mm/s

振动加速度有效值

mm/s

1300≤n<2000

P≤40 1.1 70 40 40<P≤100 0.8 50 32 100<P≤200 0.4 25 16 P>200 0.32 20 13

4.10.2 噪声

对于功率不大于 250 kW 的机组噪声声压级平均值应不大于 102dB(A);对功率大于 250kW 的机组、额定转速 3000r/min 的机组和使用增压柴油机的机组,其噪声声压级由柴油发动机技术条件决定。

4.10.3 无线电干扰对有抑制无线电干扰要求的机组,应有抑制无线电干扰的措施。

4.10.4 有害物质浓度有要求时,机组排出的有害物质允许浓度按柴油发动机技术条件决定。

4.10.5 烟度有要求时,机组的排气浓度按柴油发动机技术条件决定。

4.11 运输

机组(现场组装的机组除外)各部结构应能承受 20km/h~40km/h 运输时的振动和冲击。

4.12 耗油要求

4.12.1 有要求时,机组配备的燃油箱容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机组额定功率P

kW 燃油箱容量保证机组连续运行时间

h(不短于)

P>75 4

P≤75 6

4.12.2 机组的燃油消耗和机油消耗率(g/kWh)应分别不高于表 6、表 7 的规定。表 6

机组额定

功率P

kW P≤3

3<P

≤5

5<P

≤12

12<P

≤24

24<P

≤40

40<P

≤75

75<P

≤120

120<P

≤250

250<P

≤600

600<P

燃油消耗率g/kWh 按产品技术

条件的

规定

360 340 320 300 290 280 270 260 250 注:燃油油耗率的允差值最大不超过标定值的+5%,重油的基准低热值为42 000kJ/kg。

表7

机组额定功率 P

kW

P≤12 12<P≤40 40<P≤1250 1250<P 机油消耗率 g/kWh

5.0 4.5 4.0 按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4.13 安全性

4.13.1 接地机组应有良好的接地点;并有明显的标志。

4.13.2 绝缘电阻

机组各独立电气回路对地,以及回路间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表 8 的规定。

表8 MΩ

条件

回路额定电压Ui

U i≤230 U i=400 U i=6300

绝缘电阻MΩ冷态

环境温度为15℃~35℃,空气

相对湿度为45%~75%

2 2

按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产品技术规范书

产品技术规范书 设备名称:SF6气体定性检漏仪 型号:XP-1A 数量:1台套 一、产品应用: XP-1A SF6气体定性检漏仪是30年以来检漏仪制造经验的顶点。作为迄今制造的最稳定与最灵敏的负电晕检漏仪,我们为提供此种工具而骄傲。我们把所有的经验及多年客户的反馈溶入到此产品中,希望为用户提供最好的一切:价格、性能及可靠性。 XP-1A SF6气体定性检漏仪的核心是一台先进的微处理机。它采用的数字信号处理技术使得它比采用的操纵电路及传感头信号更好成为可能。此外,电路中使用的元件数量约减少40%,从而提高了可靠性及性能。微处理机实时监视传感头和电池电压值,每秒钟可达4000次,能及时补偿即使是最微小变动的信号脉动。这使得该仪表在几乎一切环境的应用中,成为一种稳定而可靠的检测工具。 XP-1A SF6气体定性检漏仪在设计上增加了许多方便用户使用的性能。灵敏度的七级自由设置,使仪表从一级到七级增加64倍的灵敏度;独特的三色发光二极管把渐进的及广范围的泄漏大小的指示出来;指示灵敏度的等级;并提供有关电池电量的实际电压指示。触摸式键盘控制所有使用功能;新颖的外壳设计供使用者紧握,方便操作;安装使用时目视的直观指示器。 二、采用标准 本SF6气体定性检漏仪的制造、试验和验收除了应满足本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如下标准: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ISO780:1997 ●GB/T5048防潮包装 ●GB/T5832.2—1986 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露点法 ●GB/T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6587.1—1986 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总纲 ●GB/T6587.2 电子测量仪器温度试验 ●GB/T6587.3 电子测量仪器湿度试验 ●GB/T6587.4 电子测量仪器振动试验 ●GB/T6587.5 电子测量仪器冲击试验

铁附件产品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铁附件产品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一、技术参数及要求 1、一般要求 1.1铁附件应严格按招标方提供的施工图、有关文件加工。对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发现需修改原设计的部位,应由中标人提出清单报买方,经设计单位修改,生产单位再按修改的图纸、文件进行加工或买方提供样品,如生产单位未按上述程序加工,其后果由生产单位承担。 1.2制作使用的原材料应无损伤性缺陷。 1.3制作使用的钢材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其尺寸、外形等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并附有质量保证及合格的复验资料。 1.4制造和检验用的量具、量仪均应具有相同的精度,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送计量部门检定。 1.5产品装配用的紧固件应符合施工图纸的强度等级,并应符合现行标准的制造质量。 二、切断技术要求 2.1钢材的切断应采用机械剪切。切割后的构件四周应平整、光滑、无毛刺。 2.2钢材切断后,其断口处不得有裂纹和大于1.0mm的缺棱,并

应清除剪切的毛刺或切割的熔瘤、飞溅物等。切割的断口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1.0mm。 三、制弯技术要求 3.1零部件的制弯,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采用冷弯(宜在室温下)或均匀热弯(加热温度为900°C-1000°C);不得采用割炬、割咀烘烤方法制弯。采用热弯时,在温度下降到700°C之前,应结束加工。 3.2零部件制弯后,钢材的边缘应圆滑过渡,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折皱、凹面和损伤,表面划痕深度不宜大于0.5mm 3.3零部件制弯的允许偏差按GB/T2694规定执行。 四、制孔技术要求 除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特殊注明外,所有零件加工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孔的制作方法:目前所需求铁件一般厚度均≤16 mm,制孔时应采用冲制。遇有特殊铁件厚度>16 mm时,必须用钻孔工艺制孔。 4.2孔壁与零件表面的边界交接处,不得有大于的缺棱或塌角;冲件表面不得有外观可以看出的凹面。大于0.1mm的毛刺须清除。 4.3螺栓及螺栓孔的直径及制孔的允许偏差按GB/T2694规定执行。 五、焊接技术要求 焊接结构件按照焊接有关规程、规范进行,焊缝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焊件焊接不能熔透时需按规定打坡口后焊接,保证焊接强度,

2017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2017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2017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 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7/2 2016/9/1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52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安质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公司办 安质办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 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 章 中国法院网 公司办 安质办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2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保部网站 公司办 安质办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 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 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公司办 安质办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 1982/12/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 权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 中国安全网全公司 第 2 页共 13 页

采购产品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采购产品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1.0 元器件入库前检验 1.1 严格执行采购控制程序,从合格的供方采购合格产品。 1.2 对进厂的采购产品都要按下面的检验项目、方法和标准进行 检验,。对安全件,至少应抽取10%的样品按表中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和试验:对关键元器件,至少应抽取5%的样品进行检验:对一般材料,只须进行确认。 检验/验证项目、方法和标准: 1.2.1 断路器: 依据标准:GB14048.2《低压断路器》 1.2.2 隔离开关、熔断器: 依据标准:GB14048.3《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1.2.3 接触器: 依据标准:GB14048.6《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1.2.4电流互感器: 依据标准:GB1208《电流互感器》 依据标准:GB14048.5《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

检验/验证项目、方法和标准: 1.2.6母线: 依据标准:GB5585《电工用铜、铝及其合金母线》检验/验证项目、方法和标准:

依据标准:GB502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检验/验证项目、方法和标准: 1.2.8绝缘支撑件、母线框、母线夹板 依据标准:GB1408《固体绝缘材料工频电气强度试验方法》 检验/验证项目、方法和标准:

1.3凡符合1.2条的初步判定为合格品,如有一项不符即为不合格品,并 填 写入库前的检验记录。出现不合格则全检,合格放行,不合格退货。 1.4 如在出厂检验中出现机械或性能或电性能的缺陷时,最终判定为不合 格产 品,在出厂检验中作记录。 2.0 外协件入库前检验 2.1 外协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按图纸检验相关尺寸及外观。 2.2 各种型号的低压柜柜体,到厂后都必须按图纸检验外型尺寸、漆的表面、 门的开启、接地螺栓的焊接、防护等级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3.0 生产过程中的自检 3.1 操作者在生产工程中应严格执行工艺文件,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工艺标准,也不得随意执行未经批准而制定的其他标准。 3.2 在每个工序完成后,转入下道工序前,操作人应进行自检,确认该工序 合格后,在产品随工卡上加盖自己的工序章,并向检验员口头报验,检验员检验 合格,在随工卡盖章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3.3 若检验人员检验后,判定某一项不合格,应进行返工,返工后必须重新检验,直到判定合格为止,加盖检验章,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4.0 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 4.1 对采购产品和外协件初步判定为不合格品的,由检验员将检验结果(缺 陷描述)等,填写在采购产品进厂检验单中,做出标识,另行存放,按不合格品 控制程序执行。 4.2 过程产品发生不合格时,由检验员通知操作工返修,并在随工卡上作记 录,返工返修的产品重新报验合格为止,若产品确定为不合格,则应作好标识, 另行存放,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3 过程产品发生不合格时,由检验员将检验结果,填写在成品检验记录中, 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 ;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部门法规/标准编号实施时间适用部门识别日期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13号2014-12-01 各部门2015-1-1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9号2015-01-01 生产部2015-1-12 二、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01-13 各部门2015-1-12 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05-01 各部门2015-1-12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06-01 生产部2015-1-12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02-01 生产部2015-1-12 三、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2006-03-01 各部门2015-1-12 8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2008-01-01 各部门2015-1-12 9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2008-02-01 各部门2015-1-12 1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2009-05-01 各部门2015-1-12 11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2012-03-01 各部门2015-1-12

产品质量、技术标准.doc

附件1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乙方承诺图书达到以下的质量、技术标准: 第一部分:关于乙方资质 1、乙方必须是CALIS联合目录的商业用户(已签署《CALIS联合目录服务协议》); 2、乙方编目数据质量控制人员必须具备CALIS联机编目中心三级编目员资格证书及相 应的数据上载权限; 3、乙方须能提供符合CALIS联合目录数据规范的书目数据; 4、乙方须有自己的书库,能提供现采,现采场地规模不得小于1万平米,图书数量不 得少于10万种。 第二部分:关于图书采访数据的要求 1、数量:乙方必须主动收集、整理并周期性(至少2周一次)发布图书采访信息,每年 发布新书的种数不少于8万种(去重后的数量); 2、质量:采访信息需要主动去重,按照中国图书分类法细分并按照分类排列发布,必 须有内容简介和适读对象; 3、格式:乙方需要以ISO和XLS两种格式发布的采访数据; 4、时间:预发布信息须占乙方的采访数据的80%以上; 5、所提供图书须为正版、正价,图书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无条件退书。 6、主动剔除线装书、仿线装书、幼教、中小学、高职高专、小开本及大开本图书,如 误购入图书(无论是否加工),都须退回出版社,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7、多分册图书或丛书在甲方提供书目中未能全部列出的,乙方应自动配齐发送,如不 能配齐,则须及时与甲方采访人员沟通。 8、每年至少能组织参加一次全国书市或其他的灵活购书方式。采购图书配到率不得低 于80%。 9、甲方的核心出版社为: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三联出版社、清华大学出 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信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中国物资出版社、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外文出版社、冶金工业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2010版)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 发布日期:2011-02-10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许[2010]423号 【发布日期】 2010-10-22 【生效日期】 2011-02-01 【效力】 【备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指导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感官要求、鉴别、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 五、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保健食品新产品的注册申请和产品的再注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4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公司产品技术标准

目录 修订履历3 1.介紹4 1.1目的4 1.2範圍4 2.螺牙8 2.1 定义6 2.2分类8 2.3精度等级8 2.4 螺纹标注9 2.5基本尺寸10 3.铝合金10 3.1铝合金成分10 4.公差12 4.1ISO12 4.2 JIS12 4.3 DIN12 4.4 GB14 5参考文件15

修订履历 1.介绍 1.1 目的 定义产品的外观信息,包括:装配的公差,特殊的外观要求以及在允许范围内的和通用标准的偏差。

1.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生产的所有压铸件产品,客户特别规定的除外。 2.螺牙 2.1定义 螺纹:在圆柱或圆锥表面上,沿着螺旋线所形成的具有规定牙形的连续凸起。 内螺纹:在圆柱或圆锥内表面上所形成的螺纹。 外螺纹:在圆柱或圆锥外表面上所形成的螺纹。 有效螺纹:由完整螺纹和不完整螺纹组成的螺纹,不包括螺尾。 公称直径:代表螺纹尺寸的直径。 大径:与外螺纹牙顶或内螺纹牙底相切的假想圆柱或圆锥的直径。用d(外螺纹)或D(内螺纹)表示。 中径:一个假想圆柱或圆锥的直径,该圆柱或圆锥的母线通过牙形上沟槽和凸起宽度相等的地方。该假想圆柱或圆锥称为中径圆柱或中径圆锥。中径用d2(外螺纹)或D2(内螺 纹)表示。 小径:与外螺纹牙底或内螺纹牙顶相切的假想圆柱或圆锥的直径。用d1(外螺纹)或D1(内螺纹)表示。 螺距:相邻两牙在中径线上对应两点间的轴向距离。 螺纹精度:由螺纹公差带和旋合长度共同组成的衡量螺纹质量的综合指标。 旋向:螺纹有右旋和左旋两种。内外螺纹旋合时,顺时针旋入的为右旋,逆时针旋入的为左旋。 2.2分类 常用螺纹的种类

2.3精度等级 螺纹精度是由螺纹公差带和旋合长度共同组成的衡量螺纹质量的综合指标。 螺纹公差带代号包括中径公差带与顶径公差带代号。 公差带代号是由表示其大小的公差等级数字和表示其位置的字母组成。如6H,6g等。 螺纹公差带代号标注在螺纹代号之后,中间用—分开。 如螺纹的中径公差带与顶径公差带代号不同,则分别注出。前者表示中径公差带,后者表示顶径公差带。 如螺纹的中径公差带与顶径公差带代号相同,则只注一个代号。

医疗软件产品技术审评规范(2017版)

附件5 医疗软件产品技术审评规范(2017版) 本规范旨在指导企业提交医疗器械软件注册申报资料,同时规范医疗器械软件的技术审评要求。 本规范是对医疗器械软件的一般性要求,企业应根据医疗器械软件的特性提交注册申报资料,判断指导原则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不适用内容详述理由。企业也可采用其他满足法规要求的替代方法,但应提供详尽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规范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并参考了国外法规与指南、国际标准与技术报告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认知水平和技术能力的不断提高,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 本规范是对企业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规范。 本规范针对软件的特殊性,在现行法规要求下进一步明确了对医疗器械软件的要求,特别是对软件更新、软件版本的要求。本规范是医疗器械软件的通用规范,其他涉及软件医疗器械产品的规范可在本规范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第二类医疗器械软件的注册申报,适用的软件开发方式包括自主开发、部分采用现成软件和全部采用现成

软件。 医疗器械软件包括独立软件和软件组件。独立软件:作为医疗器械或其附件的软件;软件组件:作为医疗器械或其部件、附件组成的软件。 独立软件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具有一个或多个医疗用途,无需医疗器械硬件即可完成预期用途,运行于通用计算平台。独立软件包括通用型软件和专用型软件,其中通用型软件基于通用数据接口与多个医疗器械产品联合使用,如PACS、中央监护软件等;而专用型软件基于通用、专用的数据接口与特定医疗器械产品联合使用,如Holter数据分析软件、眼科显微镜图像处理软件等。 软件组件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具有一个或多个医疗用途,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或运行于专用(医用)计算平台。软件组件包括嵌入式软件和控制型软件,其中嵌入式软件(即固件)运行于专用(医用)计算平台,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如心电图机所含软件、脑电图机所含软件等;而控制型软件运行于通用计算平台,控制(驱动)医疗器械硬件。 软件组件也可兼具处理功能。专用型独立软件可单独注册,也可随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此时视为软件组件。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产品名称和结构组成的要求 1.独立软件 产品名称应为通用名称,并符合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可以结合人体部位(如胸部、心脏等)、临床科室(如骨科、神经外科等)、处理对象(如CT图像、MRI图像、心电数

产品设计制造技术标准和检验标准

产品设计制造技术标准和检验标准 一.规程、规范、规则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5.《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7.《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9.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10. GB50273-2009《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1. GBJ211-1987《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2. TSGG7001-200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13. TSG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14. JB/T10354-2002《工业锅炉运行规程》 15. GB/T10180-2003《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16. TSGG1004-200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 17. GB24500-2009《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8. DL/T964-2005《循环流化床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二.设计、制造标准 1.GB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 2.GB/T1921-2004《工业蒸汽锅炉参数系列》 3.GB/T9222-2008《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4.GB/T16508-1996《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5.GB/T11943-2008《锅炉制图》 6.JB/T1626-2002《工业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7.JB/T2190-1993《锅炉人孔和头孔装置》 8.JB/T2191-1993《锅炉手孔装置》 9.JB/T5341-1991《烟道式余热锅炉技术文件及其主要内容》10.JB/T6503-1992《烟道式余热锅炉通用技术条件》11.JB/T6734-1993《锅炉角焊缝强度计算方法》 12.JB/T6736-1993《锅炉钢构架设计导则》 13.JB/T9560-1999《烟道式余热锅炉产品型号编号方法》14.JB/T3191-1999《锅炉锅筒内部装置技术条件》 15.JB/T10094-2002《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16.JB/T1609-1993《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 17.JB/T1610-1993《锅炉集箱制造技术条件》 18.JB/T1611-1993《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

产品技术要求格式 定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XXXXXX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型号命名 P200 设计序号 产品代号 1.2结构组成(不同型号如有结构组成的差异,应分型号列明) XXXXXX(以下简称XX)主要由X射线管组件(组合式)、限束器、操作台、影像处 理系统、C形臂及可移动机架、医用X射线影像增强器组成。 1.3型号说明(如有多个型号此条适用,列表标明型号间差异) 表1型号说明 1.4工作条件 a)环境温度:10℃~40℃; b)相对湿度:30%~75%; c)大气压力:700hPa~1060hPa。 d)电源:AC220V±22V;50Hz±1Hz e)额定输入功率:xx VA。 2性能指标 2.1外观 2.2XXX ...... 2.X安全要求 XXX安全要求应符合GB9706.1-2007的要求,产品主要特征见附录C。(9706.1适用设备) XXX安全要求应符合GB4793.1-2007的要求,产品主要特征见附录C。(4793.1适用设备)

间(h )间(h ) 条件 中间 24 试验后通电 ※ 2.x 、2.x 、... - 2.x 、2.x 、... 72 试验后通电 ※ 2.X 电磁兼容 (9706.1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应符合YY 0505-2012 的要求。 2.X 电磁兼容 (479 3.1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应符合GB/T 18268.1-2010 的要求。 2.X 电磁兼容 (体外诊断类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应符合GB/T 18268.1-2010及 GB/T 18268.26-2010 的要求。 2.X 环境试验 按 GB/T 14710-2009 中规定的气候环境Ⅱ组、机械环境Ⅱ组的要求及表 X 进行试验, 应符合要求。 表 X 试验要求及检验项目 试验要求 检测项目 电源电压(V ) 试验项目 持续时 恢复时 试验 通电 状态 初始检测 检测 最后 检测 额定值 额定值 -10% +10% 额定工作 低温试验 2 --- 试验时通电 ※ 全性能 - 2.x 、2.x 、... √ --- 低温贮 存试验 4 --- - AC220 额定工作 高温试验 2 --- 试验时通电 ※ --- 2.x 、2.x 、... --- √ 运行试验 4 --- 试验时通电 ※ --- 2.x 、2.x 、... --- √ 高温贮 存试验 4 4 试验后通电 ※ --- 2.x 、2.x 、... AC220 额定工作 湿热试验 4 --- 试验时通电 ※ --- AC220 湿热贮存 试验 48 --- 2.x 、2.x 、... AC220 振动试验 碰撞试验 运输试验 --- --- --- 试验后通电 ※ 试验后通电 ※ 试验后通电 ※ --- --- --- --- --- --- 2.x 、2.x 、... 2.x 、2.x 、... 2.x 、2.x 、... AC220 AC220 AC220 注:表中“※ ”按GB/T14710-2009的规定 3 检验方法 3.1 外观 用正常或矫正视力观察以及用手感检查,结果应符合2.1的要求。 1

工业4.0技术产品标准

工业4.0技术的产品标准-机械制造论文 工业4.0技术的产品标准 □文/Martin Hankel □编译/张含阳 为了实现工业4.0的标准,一个产品需要赋予怎样的属性呢?“工业4.0体系架构”(RAMI 4.0)以及“工业4.0组成部分”这两个指南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方法和定向。尽管如此,至今我们想回答这样的问题还很困难。最近,出现了大量词汇和标签,它们均试图定义工业4.0或者物联网(IoT)的性能问题。 基于“RAMI 4.0”和“工业4.0组成部分”,德国电气与电子工业协会正建立一套独立于厂商的产品标准,该标准将为采购者提供关于未来产品在工业4.0性能上的相关信息。设计这样的产品标准不仅可以为采购者提供帮助的方向,而且还能在开发未来工业4.0产品时成为制造商的指导手册,它还强调了科研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 工业4.0产品标准 该标准基于RAMI 4.0,特别是基于工业4.0组建的属性而得(见图1)。它被拆分成相互依存的三类:工业4.0基础、工业4.0进阶、工业4.0高阶。如果一个产品属于这三类当中的任何一个,其必须满足问题中的所有分类属性。这些属性中的显著特征是,跨厂商的途径和以服务为导向。 工业4.0基础 这是最基础的分类,它包括那些目前已满足现阶段工业4.0标准的产品。 工业4.0进阶 这类标准是指那些在未来可能与工业4.0兼容的一些产品属性的信息,这些标准会在接下来的1~5年内变得非常有意义。

工业4.0高阶 这类标准是指产品已满足工业4.0的全部特点。该分类的评价标准还非常模糊,并且正在被定义过程中。正因如此,从今天的视角来看,他们拥有较为前瞻的特点,有助于提供未来工业4.0的蓝图,以及由此带来的标准和规范。 我们能从工业4.0产品标准中获益什么? 该产品标准提供了初始的、跨厂商的、通用的、又独立于厂商的定向和信息。对于为工业4.0的产品分类而言,这样的定向和信息就变得异常重要。它们提供跨企业的、且不会过时的规定措辞。它们为制造商提供有关工业4.0的指引性信息,这些信息有些是早已为工业4.0准备好的,还有针对于那些属性会对未来工业4.0兼容的产品非常重要的信息。 使用工业4.0产品标准 该标准仅涉及产品,而不是整个解决方案。由制造商自己验证他们的产品是否达到了标准,然后就可以为他们分配工业4.0标签了。制造商可自己决定是否使用“工业4.0基础”的指定名称。 该标准被有意识地保持着极简的运作方式,ZVEI也没有任何提供资质认证的计划。该标准可以免费使用,且每家公司都可以免费获取该规范的内容。 下一步计划 ZVEI将根据这三种分类对标准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随时修订。这样,该标准将适应当前的情况和发展态势,这将使顾及新发展态势变得容易很多。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工业4.0基础”将越来越多地向“工业4.0进阶”演进。因此未来,“工业4.0进阶”将更多地用来描述工业4.0产品的公共需求。工业4.0高阶将用来描述工业4.0的最全面特征。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前言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纺织产品在印染和后整理等过程中要加入各种染料、助剂等整理剂,这些整理剂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当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并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对人们的皮肤、乃至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有必要对纺织产品提出安全方面的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使纺织产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能够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鉴于纺织产品的作用广泛,本技术规范明确限定了适用范围。对那些不属于本技术规范范围的产品,在附录A中列出。 本技术规范仅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朵求,其他要求按相应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 本技术规范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2005年1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过渡期一年,直到2006年1月1日止。本技术规范实施后,其他相关标准等技术文件中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不符合本技术规范规定的,应以本技术规范为准。 本技术规范的附录A、附录B为浆料性附录,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国家棉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郑宇英、徐路、王宝军。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管理局)负责解释。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附录A中所列举产品不属于本技术规范的范畴,供需双方另有协议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几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454 号 2010 年11 月26 日发 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指导化妆品 产品技术要求编制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2.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一、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其文本格式的规定。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成分、生产工艺、感官指标、卫生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检验方法、使用说明、贮存条件、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 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 )编制。 五、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化妆品新产品的许可和产品延续。 七、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GT+ 年份+0000 编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T +年份+0000编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按照HZ+JF+年份+0000编制。"HZ"表示"化妆品”,"GT"表示"国产特殊用途”, "JT"表示"进口特殊用途”,”JF"表示"进口非特殊用途”,"年份+0000"为化妆品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年份和顺序号。 八、本规范自2011 年4 月1 日起施行。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公司安全产品技术规范

安全产品技术规范 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目录 1.防火墙系列 (4) 1.1....................... M9000防火墙核心引导指标讲明: 4 1.2............................................... M9006 4 1.3............................................... M9010 7 1.4............................................... M9014 10 1.5................ 新一代防火墙F50X0核心引导指标讲明: 13 1.6................................ F5040防火墙招标参数 13 1.7................................ F5020防火墙招标参数 14 1.8.............................. F5000-S防火墙招标参数 16 1.9.............................. F5000-C防火墙招标参数 17 1.10............... 新一代F10X0防火墙核心引导指标讲明: 19 1.11.................... H3C SecPath F1020防火墙招标参数 19 1.1 2.................... H3C SecPath F1030防火墙招标参数 21 1.13.................... H3C SecPath F1050防火墙招标参数 23 1.14.................... H3C SecPath F1060防火墙招标参数 25 1.15.................... H3C SecPath F1070防火墙招标参数 27 1.16.................... H3C SecPath F1080防火墙招标参数 30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批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三、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感官要求、鉴别、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保质期等序列(见附件1),并按照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见附件2)编制。 五、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是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开展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六、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适用于保健食品新产品的注册申请和产品的再注册。 七、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号按照BJ+G(或J)+年份+0000编制。“BJ”表示“保健食品”,“G(或J)”表示国产或进口,“年份+0000”为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年份和顺序号。 八、本规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 2.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指南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文本格式)(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中文名称 汉语拼音名 【配方】 【生产工艺】 【感官要求】 【鉴别】 【理化指标】 【微生物指标】 【功效或标志性成分含量测定】 【保健功能】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食用量及食用方法】 【规格】 【贮藏】 【保质期】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2)

2018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2)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 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 律责任、附则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11/4 2017/11/5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81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 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安质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公司办 安质办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 公司办 安质办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2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保部网站 公司办 安质办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公司办 安质办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 1982/12/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 等。 中国安全网全公司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8/29 2015/1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重 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设 中国安全网全公司

产品技术要求模板格式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 编号: 医学影像处理软件 实施 1.3 版本命名规则 本公司软件产品命名规则为V X.Y.Z ?X:为发行版本,表示重大增强类软件更新,初始值为1,当软件进行了重大增强类软件更新,该号码加1,Y和Z归0。 ?Y:为子版本号,表示轻微增强类软件更新,初始值为0,当软件进行了轻微增强类软件更新,该号码加1,Z归0。 ?Z:为修正版本号,表示纠正类软件更新,初始值为0,当软件进行了纠正类软件更新,该号码加1。

1.4 产品适用范围 产品用于人体诊查图像、数据的管理、查看、传输和贮存,不包括自动诊断部分。 2 性能指标 2.1 通用要求 2.1.1 处理对象 50。

所需硬件环境最低配置如下: 2.1.5.2 放射影像模块 主要用于传送病人图像信息,主要组成:①普通设置,设置实体名称,设置端口号;②高级设置,需要用户密码登陆。

【上一个检查】 【下一个检查】 【窗口靠左半部显 【窗口靠右半部 【窗口靠上半部显示】 【窗口靠下半部显示】

1.1.2 使用限制 本产品为独立工作的通用型软件,使用者均需通过专业售前培训且能独立熟练操作软件,要求使用者拥有相关医学影像学教育背景。 1.1.3 用户访问控制 软件具有严格的权限管理机制,通过建立用户账号密码,对账号授不同的权限,不同科 1.1.7 可靠性 本产品产生的数据使用本地缓存、网关缓存和数据库存储三层保护,当软件出错时,可从本地硬盘或网关服务器或数据库中召回对应的数据,保障数据不丢失。 OR 1.1.8 维护性

由于本产品涉及DICOM影像传输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应通过产品手册或相关技术支持提供系统部署和维护方法。 Or 提供记录日志功能 本系统应该能够记录系统运行时所发生的所有错误,包括本机错误和网络错误。这些错误记录便于查找错误的原因。日志同时记录用户的关键性操作信息。 1.1.9 效率 1.1.10 运行环境 客户端——影像工作站和DICOM软件运行要求如下: ▲硬件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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