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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受理办信息采集系统使用说明

建设部受理办信息采集系统使用说明
建设部受理办信息采集系统使用说明

1.系统登录

双击企业端运行程序图标进入登录界面如图1-1所示,在此界面中选择办理事项、资质类型后单击“确认”按钮。

图1-1登录界面

2.企业基本信息录入

登录系统后进入信息填报界面,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如下图所示:

图2-1企业基本信息填写界面

3.资质申请内容录入

3.1.填写申请内容

左侧导航中选择“资质申请内容”,进入资质申请内容填写界面如图3-1所示。首先填写申请材料数量,然后单击“添加”按钮添加申请内容,分别选择行业、专业、事项、等级(不同的资质类型,需要选择的内容不同)。对于已经填写的申请内容,可以分别单击“修

改”、“删除”按钮对其进行修改和删除操作。

图3-1申请内容填写界面

3.2.填写证书领取信息

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如果需要邮寄,请填写邮寄信息如图3-2所示;如果需要到住房城

乡建设部受理办领取,请填写领取信息如图3-3所示。

图3-2邮寄信息填写区域

3.3.填写备注

填报申请事项时邮寄信息下方的备注中可以填写一些必要的备注内容。

填报变更事项时邮寄信息下方的备注中需要填写在省级主管部门变更的信息,格式如:

x年x月x日变更企业名称,由xxx变更为xxx如图3-4所示。

图3-4企业端备注填写区域

4.原资质信息录入

原资质信息录入界面如图4-1所示,分别填写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地方审批的资质。如果下拉框中没有对应的选择项或需要对所选择的原资质信息进行补充,请单击“生成”按钮后,在编辑框中手工填写。

图4-1原资质信息录入界面

5.上报信息

按照导航依次录入企业基本信息、资质申请内容、原资质信息后,单击,弹出提示信息如图5-1所示,单击“是”,如果本机联通互联网,弹出上报成功提示信息如图5-2所示,并单击“确定”按钮打开信息采集表打印预览界面如图5-3所示,单击“打印”按钮

即可打印带条形码的信息采集表。

注意:打印出的信息采集表需报送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受理办。

图5-1保存提示信息

图5-2上报成功提示信息

图5-3信息采集表打印预览界面

如果本机未联通互联网,图5-1中单击“是”,弹出上报失败提示信息如图5-4所示。单击“是”打开上报文件保存对话框如图5-5所示,请选择文件保存路径,文件名默认为“企业名称+上报时间”。

图5-4上报失败提示信息

图5-5保存上报文件

6.系统其它功能介绍

打印草表

单击“打印”→弹出报表预览窗口→点击“打印”→可打印草表,供用户预览纸张内容如图6-1所示。

备份

单击“备份”打开备份文件对话框如图6-2所示,请选择文件备份路径,文件名默认为

企业名称+上报时间,单击“保存”即可将数据保存为格式为.slbk的文件完成数据库的备

份工作。

图6-2备份文件路径

还原

单击“还原”弹出信息提示框如图6-3所示,单击“是”打开还原文件对话框如图6-4所示,选择想要还原的数据库文件,单击“”弹出还原成功提示框如图6-5所示。

图6-3还原文件提示信息

图6-4还原文件对话框

图6-5还原成功提示框 退出系统:

单击按钮退出本系统。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09-116号)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加快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 评估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09]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13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0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07]38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为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加快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示范项目验收工作 示范项目验收工作是检验项目实施效果、确保示范成效的重要措施。验收评估结果将作为拨付剩余50%补助资金的基本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加快启动相关工作,对已竣工示范项目申报方案执行、项目质量效果、能效测评、能耗监测措施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评估。各地要通过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总结示范经验,建立完善相关技术、产品标准体系,加快示范成果推广。 二、示范项目验收评估程序

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相应建设内容,并委托相关能效测评机构完成能效测评后,报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并向省级财政、建设主管部门提出验收评估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出具验收评估报告(相关格式详见附件1),并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同时抄送专员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情况进行复核。 三、示范项目验收评估要求 (一)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示范项目申请报告中相应建设内容; 2.按照示范项目监测指标要求,完成监测系统安装(项目监测指标详见附件2); 3.工程建设报批手续、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文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专项审查报告完整齐全; 4.完成示范项目能效测评(测评报告格式见《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测评报告(模板)》,请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 5.北方采暖地区示范项目应按要求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 (二)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评估申请时应并提供以下材料: 1.示范项目概况; 2.示范项目申报书、申请报告; 3.示范项目能效测评报告; 4.示范项目预验收报告; 5.示范项目竣工决算;

数据采集软件用户使用手册范本

省应急平台 数据采集软件用户使用手册 辰安科技股份 2020年6月

前言 省应急平台数据采集软件是省应急平台的配套软件,用于收集省应急平台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地理信息数据库、预案库、案例库、知识库和文档库等数据,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地名库和专业地理专题图可通过本软件收集,其他地理信息数据和事件信息数据库、模型库的数据不通过本软件收集。

目录 1.第一章软件安装与启动 (1) 1.1光盘文件说明 (1) 1.2运行环境要求 (1) 1.3系统安装与卸载 (1) 1.3.1安装 (2) 1.3.2卸载 (8) 1.3.3可能问题 (9) 1.4软件启动 (10) 2.第二章数据录入 (11) 2.1选择数据类别 (11) 2.2录入界面简介 (12) 2.3添加记录 (13) 2.4保存记录 (15) 2.5删除记录 (17) 2.6关联数据录入 (17) 2.7扩展数据录入 (19) 3.第三章数据导航 (21) 3.1查找记录 (21) 3.2第一项记录 (22) 3.3前一项记录 (23) 3.4下一项记录 (24) 3.5最后一项记录 (24) 3.6数据列表区导航 (25) 4.第四章最佳实践 (27)

第一章软件安装与启动 1.1 光盘文件说明 光盘上的文件包括setup.bat、数据采集软件.msi文件、Access 2010 Runtime.exe文件,说明如下表: 1.2 运行环境要求 数据采集软件所需运行环境的最低要求如下表: 1.3 系统安装与卸载 如果机器已安装过本程序,请先卸载(参照 1.3.2 卸载),再安装(参照1.3.1)。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2010年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江苏省电力公司 二〇一〇年二月

1 概述 1.1 编写目的 电力用电信息采集系统2010年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是在遵循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各类设计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文档,用以明确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的目标及范围,确定项目的组织方式和组织结构,明确项目各阶段目标以及各工作领域的工作内容,确定合适的项目管理过程和管理办法,并确立项目执行、监督、控制的方式和方法。 1.2 项目背景 建设“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采集系统”),实现计量装置在线监测和用户负荷、电量、电压等重要信息的实时采集,及时、完整、准确地为“SG186”信息系统提供基础数据;实现电费收缴的全面预控,为智能电费结算等营销业务策略的实施提供技术基础,为推进双向互动营销、实施更具竞争力的市场营销策略、优化完善营销业务奠定基础。从而为企业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分析、决策提供支撑,提升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快速反映客户需求的互动能力。 国网公司对采集系统建设要求是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原则,实现电力客户用电信息采集的“全覆盖、全采集、全费

控”。 加快采集系统建设是推进“两个转变”、实施“三集五大”的必然选择,是统一坚强智能电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支撑阶梯电价执行的基础条件,加强精益化管理、提高优质服务水平的必要手段,是延伸电力市场、创新交易平台的重要依托。 加快采集系统建设,已成为建设“大营销”体系和统一坚强智能电网,实现公司发展方式和电网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1.3 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 依据国网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利用5年时间(2010~2014),建设建成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覆盖公司系统全部用户、实现用电信息实时采集、全面支持预付费控制,即“全覆盖、全采集、全费控”。 具体目标 根据国网公司项目核准,2010年应完成475万户居民用户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实现用户用电信息的全面准确采集,全面支持阶梯电价、预付费业务。 1.4 建设原则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设计方案3

第1章通信信道及接口 通信网络主站、采集传输终端、电能表,是信息交互的承载体。通信网络的主要方式有光纤通信、230MHz无线通信、公网无线通信、载波通信等。 图 1. 远程、本地通信说明图 远程通信是指采集终端和系统主站之间的数据通信。可分为专网通信及公网通信。 本地通信是指采集终端和用户电能计量装置之间的数据通信,在本系统中主要集中器和采集器、集中器和电能表、采集器和电能表之间的通信。 1.1通信信道建设原则 通信通道的建设以满足系统需求为出发点,综合考虑技术成熟、实时性、通信安全、分布围、系统可维护、工程建设简易、造价经济以及面向企业发展等因素,根据各网省公司的现实情况选择组件通信网络平台,为低压集抄系统提供稳

定可靠的数据交互通道。 1)易于安装 指通信网络中相关的设备在初次安装、故障或周期轮换时,安装和参数配置 的难易程度。主要表现在各种设备的即插即拔特性和网络系统自适应能力上。 2)易于维护 指当系统应用需求发生变更时,计量仪表和系统维护的难易程度。如因价格 体系或结算周期发生变更时,造成的费率结构和冻结时间在线或离线调整。 3)系统兼容性 指对采集系统中各种采集和传输终端通信方式的兼容性,以及能够适应未来 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 4)标准化的接口 通信网络系统各个设备之间的互联接口应采用标准接插件或者是事实上的 标准接插件。 5)一体化通信 通信网络系统是采集主站、采集终端、计量表计之间通信的载体,由于管理需求和用户性质的不同,三者之间能够采用的通信信道媒介差别很大,为保持主站系统的数据采集功能的专一性,建立一体化的通信机制,保证采集主站可以通 过标准的统一的方式透明地和采集终端和计量表计通信。 6)经济性 通信网络系统在满足系统需求和立足长远发展的基础上,所选用的网络系统应该具有相对好的经济性。 为适应各种通信方式的需要在主站数据采集服务器和集中器之间建立一个通信平台。通信平台以网桥的形式存在,综合处理转换采集服务器和远程通信网络之间的信息交换。 通信平台和主站采集服务器之间以IP网络方式相连接,通信平台经过处理转换之后根据远程网络情况采用适应的方式和集中器通信。实现采集服务器和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审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5年5月4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以下规章进行修改: 一、删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删除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删除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删除第四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删除第六条第三项。 删除第十条第三项中的“和验资报告”。 二、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第七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删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第六条第三项。 四、删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附件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第一条第一项。

五、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九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本总额”修改为“认缴出资总额”。删除第七项。 将第十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总额”修改为“认缴出资总额”。删除第六项。 删除第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六、删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九条第五项。 删除第十条第五项。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新设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第八条和第十条第(三)、(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将第十二条第八项修改为“(八)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 七、删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九条第一项。

建办质〔2018〕3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住建部要求全面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住建部要求全面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4-8-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建筑市场监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今年5月在安徽召开的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暨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与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保障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有效运行和基础数据库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按照该数据标准、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作为转变监管思路、完善监管手段的重要工作,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联动,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据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消息,该部拟于今年年底、明年年中、明年年底分3批完成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工作,计划于2015年年底在全国全面实现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结合本地监管实际需求开展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边建设边完善边运用,将信息化建设成果用于本地建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企业人员资信评估、工程建设流程规范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鼓励地方增加监管内容和拓宽监管业务。 通知还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每半年对各地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建设情况好的进行表扬,对建设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一年内两次被通报的,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DCS数据采集及展现系统使用说明书

中粮生化能源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工程DCS数据采集及展现系统使用说明书 哈尔滨工业大学慧通新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HIT HUITON CINEE INFO & TECHNOLOGY CO.,LTD 2007年12月

版本说明 本手册是随同中粮ERP产品一同发布的,产品如有扩展,该手册中将不再体现。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6 by 哈尔滨工大慧通新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本书任何部分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节录、翻印或传播。

目录 第1章阅读指南......................................... 错误!未定义书签。 手册内容结构......................................错误!未定义书签。 使用约定..........................................错误!未定义书签。第2章系统综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于本系统........................................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操作角色......................................错误!未定义书签。 与其他系统的联系..................................错误!未定义书签。第3章公用功能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界面图标按钮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界面文字按钮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第4章基础配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功能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测点信息..........................................错误!未定义书签。 功能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数据项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操作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机组信息..........................................错误!未定义书签。 功能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数据项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操作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颜色配置..........................................错误!未定义书签。 功能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数据项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操作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分组信息配置......................................错误!未定义书签。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操作手册2

采集系统终端管理操作手册 1.远程调试 1.1业务描述 从营销业务应用系统获取终端调试工单,根据调试工单内容,配合现场完成终端调试工作。 1.2操作说明 点击【基本应用】->【终端管理】->【远程调试】进入远程调试页面。 通过该功能可实现按单位、工单编号、用户类型、工单起始日期、调试结果等查询条件查询终端调试工单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查询结果超链接,进入终端调试结果明细页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触发调试按钮,进行终端调试页面,如下图所示: 增加了调试结果记录功能,记录终端进行那几步调试;如下图所示: 成的工单进行归档。

2终端参数设置 2.1业务描述 对终端设置终端配置参数、控制参数、限值参数等,设置的参数如下:

注意:此功能页面只支持09或13规约终端进行参数设置,对于04或山东规约终端任然在终端调试功能功能菜单下操作,与在运系统业务一致。

2.2操作说明 点击【基本应用】->【终端管理】->【参数管理】->【终端参数设置】进入 终端参数设置页面,如下图所示: 【保存召测结果】按钮为将右侧的召测值保存到数据库; 【保存】按钮为将左侧的维护值保存到数据库; 【保存并下发】按钮为将左侧的维护值保存到数据库并下发到终端;

【按默认值下发】按钮为直接将数据库中终端的参数值直接下发到终端。 3软件升级 3.1软件版本管理 3.1.1终端版本召测 3.1.1.1业务描述 对升级程序版本进行管理;上传检测通过的厂家终端升级文件,对其升级目的、支持的原版本文件、升级后的新版本文件进行管理。 3.1.1.2操作说明 点击【基本应用】->【终端管理】->【软件升级】->【软件版本管理】页面,可通过单位、终端类型、终端规约等查询条件进行查询,如下图所示:

工程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工程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实施目标 一、编制依据 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实施细则》(草案)以及《2004-2010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 XX建股份公司有关信息化规划布置。 集团公司“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XX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 二、实施目标 建立企业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建立并开通企业外部网站;使用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具有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信息门户、综合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等。(从2007年3月13日开始,到2010年3月13日止,为特级资质企业的信息化建设过渡期。其中对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管理、财务管理、办公自动化等要求使用一年以上。)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公司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为“一个平台、二大系统”,即建立集成系统应用平台;建立和完善以进度管理为主线、以成本、安全和质量管理为核心的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以群件、WEB和数据库技术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信息系统。 三、实施目的 建立公司从“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自上而下的全透明信息网络,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科学的手段和依据。 建立公司管理业务信息化平台,对公司人、财、物、信息资源进行全面整合,促进“公司→所属单位和项目”更好的沟通和协调,满足公司及时管理的需求,使公司的整体运作能力及整体对外响应能力获得提高,强化公司执行力。 建立公司高效的项目管理平台,利用信息系统提供的功能,完善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手段,进行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及差异分析,辅助公

数据采集软件使用说明书

量表数据采集程序说明 (适用系统XP,2000,VISTA) 一.把量表用数据线连接到电脑,打开光盘数据包里面的“新版电脑采集程序”文件夹,再打开里面的“中文采集软件”文件夹,然后打开“FYData.exe”,出现如下窗口: 1→“打开”:打开原保存的测试数据记录;2→“保存”:保存当前的测试数据; 3→“预览”:打印预览;4→“打印”:打印; 5→“连接”:将量表的数据接口与计算机连接上; →“断开连接”:断开连接; 6→“提示”:数据超差时,出现“嘟”提示音; →“无提示”:数据超差时不提示; 7→“设置”:设置;详细说明见下文; 8→“退出”: 退出软件;

9→“清除”:删除所有已采集的数据; 10→“删除”:删除当前光标指定的数据; 11→“自动”:自动采样(采样时间在“setup”中设置); 12→“手动”:手动采样,按下此按钮,采样一次; 13→“序号”:采样序列号;14→“数据值”:采样数据值; 15→“误差值”:误差值=Value(数据值)-STD(标准值); 16→“P”:超差提示,“+NG”:超上公差;“-NG”:超下公差;“OK”: 在公差范围内,合格; 16→“4800”:显示的值是当前与计算机通信的连接速率; 17→“COM1”:显示与计算机连接的串口; 二.点击设置,出现如下界面: 操作者可以不填,自动采集间隔为2000毫秒每次,端口为连接电脑端口 三.点击公差进入公差设置,

单位:可选公制,英制 标准值:不能输入负数 上公差:输入上公差值 下公差:输入下公差值 注:拔出或者更换数据线时记得先点击“断开”,否则下次连接可能出现死机或者运行缓慢的情况。

2011.1.2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2月31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经2010年12月31日第6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修改下列规章,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废止下列规章 1、《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1991年7月8日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 2、《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1993年12月4日建设部令第30号发布) 3、《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43号发布) 4、《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5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4号修正) 5、《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6年1月8日建设部令第5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7号修正) 二、修改下列规章 1、将《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征用”修改为“使用”,第十七条中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修改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将《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4号)第一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城乡规划法》”,删除第三十二条中的“征用”,第四十七条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4、将《城建监察规定》(建设部令第55号)第七条第一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第九条、第十二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九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8、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第一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将《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6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0、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7号)第一条、第二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1、将《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第二十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2、将《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3号)第三十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委)、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降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有关要求,决定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性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承担着为城镇居民提供工作生活服务的重要功能,有效保证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在当前一些政府投资的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着片面追求外观造型、忽视使用功能及内在品质、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缺乏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等突出问题,投资和能源资源浪费严重。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可以确保建筑在全寿命使用周期内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显著提高投资效益,节约运行成本,并可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对在全社会推行绿色建筑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 二、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绿色建筑内容,将绿色建筑有关成本纳入估算投资。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及建筑工程设备、材料、产品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并在相关协议、合同中明确。鼓励采用建筑工业化等建设模式和使用绿色建材。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按照《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有关地方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或在建筑节能专篇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鼓励根据地方及项目特点,进行绿色建筑精细化、差异化设计,注重被动式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与应用。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在施工方案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采取绿色施工措施。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按合同要求由施工单位或委托专业单位,对项目采暖空调、照明、通风、自动控制等系统进行专门调试,确保系统运行效果与设计要求相一致。 三、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 1.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各级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审批管理,落实发展绿色建筑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对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管理。 2.加强项目规划审查。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3.强化施工图审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导则,编制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据审查要点对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并在

建设部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注册建筑师考试.doc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推进信息化工作的要求,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精神,切实推进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规范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行为,根据建设部工作规则以及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特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主要包括建设事业电子政务建设、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建设企业信息化建设三个方面。本办法以建设部电子政务建设为重点,指导和带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化,并积极推动和引导整个建设行业和建设企业信息化 工作。

第三条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目标1、通过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决策水平,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以及政务公开,强化政府监督,提高工作 效率和服务质量。 2、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的建设行业,建立建设事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完善信息化技术政策,规范建设领域信息系统建设 行为。 3、鼓励和引导建设企业信息化,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市 场竞争能力。 第四条建设部政务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验收,促进资源共享,推动建设事业政务 信息化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设立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为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决策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建设 部部长担任。 第六条建设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信息办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挂靠在部科学技术司; 信息办主任由科技司司长兼任。 第七条建设部机关各司局指定一名司局级领导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工作,指定一名处级干部负责本单位信息化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领导小组成员和信息办成员分别由相关司局负责信息化的司局级领导和处级干部组成。其调整由科技司会同人事司商有关司局提出意见,报部领导批准。

数据采集软件使用说明

数据采集软件使用说明 一.软件安装 点击数据采集系统的安装文件,按照指示安装 二.驱动程序安装 如果是购买的数据线是USB接口的,请先安装驱动程序,在“USB驱动程序”目录下,点击“CH341SER”文件,安装指示安装 三.界面说明 四.操作说明 1.连接 打开软件后,点击【打开设备】按钮,软件自动搜寻设备,当前值窗口将有数据显示,【打开设备】按键变为【关闭设备】。 如果弹出 则表示设备连接失败,请按照说明书所附的故障处理来检查原因。 2.参数设定 在设备连接和断开的状态下都可以设置系统参数,点击【参数设置】按钮,参数设置窗口数据变成绿色(见下图),表示可以修改,数据修改完成后,再点击此按钮,参数保存,窗口恢复原样。

参数说明 1)标准尺寸 表示零件的名义尺寸 2)上公差 允许与标准尺寸的上偏差值 3)下公差 允许与标准尺寸的下偏差值 4)采集间隔 数据自动采集保存的间隔时间 5)测量单位 采集数据的单位由用户自己定义,可以是毫米、英寸和度 6)提示音 在数据保存时选择是否需要提示音 7)工件名称 工件名称用户可自己命名 8)操作员 操作员名称用户可自己命名 3.数据保存 数据保存可以是手动保存和自动保存,点击【手动采集】按钮,数据可以保存一条记录,点击【自动采集】按钮,可以按照参数设定中自动采集的时间来自动记录数据,记录过程中再点击该按钮可以停止采集。 点击【清除记录】按钮,可清除当前记录的数据 点击【保存导出】按钮,可把数据保存成EXCEL格式文件,做进一步处理。 五.故障处理 如果点击【打开设备】,显示找不到可用串口,请按下面的提示检测问题 1)检测设备是否打开 2)检测数据线是否连接正常 3)检测数据线是否被电脑识别 a.如果是USB数据接口请检测驱动程序是否安装,并在WINDOW的设备管理器中 找到已安装的设备 b.设备管理器的检测方式: 选择“我的电脑”,点击鼠标右键,在菜单中点击“属性”,弹出下面窗口 然后再点击“硬件”这一栏

什么是《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是对电力用户的用电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和实时监控的系统,实现用电信息的自动采集、计量异常和电能质量监测、用电分析和管理,具备相关信息发布、分布式能源的监控、智能用电设备的信息交互等功能。 用电信息采集终端 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是负责各信息采集点的电能信息的采集、数据管理、数据双向传输以及转发或执行控制命令的设备。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按应用场所分为专变采集终端、集中抄表终端(包括集中器、采集器)、分布式能源监控终端等类型。 专变采集终端 专变采集终端是专变用户电能信息采集终端,实现对专变用户的电能信息采集,包括电能表数据采集、电能计量设备工况和供电电能质量监测,以及客户用电负荷和电能量的监控,并对采集数据进行管理和传输。 集中抄表终端 集中抄表终端是对低压用户电能信息进行采集的设备,包括集中器、采集器。集中器是指收集各采集终端或电能表的数据,并进行处理储存,同时能和主站或手持设备进行数据交换的设备。采集器是用于采集多个电能表电能信息, 并可与集中器交换数据的设备。采集器依据功能可分为基本型采集器和简易型采集器。基本型采集器抄收和暂存电能表数据,并根据集中器的命令将储存的数据上传给集中器。简易型采集器直接转发集中器与电能表间的命令和数据。 系统功能 系统主要功能包括系统数据采集、数据管理、控制、综合应用、运行维护管理、系统接口等。 1.1 数据采集 根据不同业务对采集数据的要求,编制自动采集任务,包括任务名称、任务类型、采集群组、采集数据项、任务执行起止时间、采集周期、执行优先级、正常补采次数等信息,并管理各种采集任务的执行,检查任务执行情况。 1.1.1 采集数据类型项 系统采集的主要数据项有: (1)电能量数据:总电能示值、各费率电能示值、总电能量、各费率电能量、最大需量等; (2)交流模拟量:电压、电流、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等; (3)工况数据:采集终端及计量设备的工况信息;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采集成功率提升(智能召测)方案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采集成功率提升管理(智能召测)方案 合肥大多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一、前言 随着阶梯电价的全面执行。国家电网加大对抄表及时率、准确率和电费差错率的稽查与考核力度,加强居民零电量、电量突增突减等异常情况核查力度,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业务,杜绝估抄、漏抄、错抄等人为原因引起的电费差错和客户纠纷。 智能电表的全面覆盖。智能电表更换和采集建设的大力深化落实,则为阶梯电价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其作为智能电网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加快智能电表更换工作也对电网进一步实现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作为智能电表深化应用综合平台,其不可忽视的信息枢纽地位日益凸显,围绕用电信息采集的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的开展中,采集成功率则是其中的重要指标。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因计划停电、故障停电、网络传输等因素的影响,使原本可以采集成功的终端无法正常采集数据,针对此类情况,专职人员首先要保证补召工作的落实到位,其次要实时掌控每个采集终端的运行状态,时刻关注各供电所台区、专变采集成功率,对离线终端、连续采集失败的终端进行归类总结,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分析问题杜绝避免,才能有效提升采集成功率。 二、项目背景 随着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全面上线,抄表工作由最先的手工抄表逐步转向远采集抄,其独有的远程自动抄表方式极大程度提高了抄表效率,自动抄表可谓是其核心价值的重要体现。然而目前在实际运行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因停电、网络传输、接线不当、违规操作而导致采集成功率低下,因为不用去现场抄表原因,导致电工对台区的管理力度有所降低,无法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牵制了采集成功率的提升。 采集成功率得不到保障,那么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就不能有效实现其核心价值,虽然通过系统内置的自动补招和专职人员手工补招的方式能对此进行暂时弥补,但这样一来,专职人员加班加点,人力资源无法得到合理利用,依靠体力做事的比重偏大,工作时间的投入与最终产出不均衡,渐渐进入发现问题、弥补问题的不良循环中。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从技术、管理、创新三个方面融合贯通,建立科学、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9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2月31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经2010年12月31日第6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修改下列规章,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废止下列规章 1、《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1991年7月8日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 2、《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1993年12月4日建设部令第30号发布) 3、《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43号发布) 4、《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5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4号修正)

5、《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1996年1月8日建设部令第50号发布,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97号修正) 二、修改下列规章 1、将《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征用”修改为“使用”,第十七条中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修改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将《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将《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4号)第一条中的“《城市规划法》”修改为“《城乡规划法》”,删除第三十二条中的“征用”,第四十七条中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4、将《城建监察规定》(建设部令第55号)第七条第一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第九条、第

通用大数据采集系统操作流程

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的操作 目录 海关完税凭证发票(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操作流程 (1) 一、海关凭证抵扣,在通用数据采集软件里,分6步操作 (1) 二、以上6个步骤的具体说明 (1) 三、常见问题 (4) 铁路运输发票的操作流程 (6) 一、运输发票抵扣,在通用数据采集软件里,分6步操作 (6) 二、以上6个步骤的具体说明 (6) 三、常见问题 (9)

海关完税凭证发票(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操作流程 一、海关凭证抵扣,在通用数据采集软件里,分6步操作: 1、下载安装软件到桌面 2、打开软件第一步‘新增企业’(录入公司的税号和全称) 3、软件里第二步‘新增报表’(设置申报所属期) 4、软件里第三步‘纵向编辑’(录入发票内容) 5、软件里第四步‘数据申报’(把录入的内容生成文件,便于上传国税申报网) 6、国税申报网上传录入的发票数据(第5点‘数据申报’生成的文件上传) 二、以上6个步骤的具体说明 1、下载安装软件到桌面 进入申报网页htt://100.0.0.1:8001—服务专区“软件下载”—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2.4(一般纳税人版)右键目标另存为—ty24双击安装—安装完成桌面上出现图标 2、打开软件第一步‘新增企业’(录入公司的税号和全称)

进入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后,点击‘新增企业’,输入本企业的税号与公司名称,输完后点击确定。 3、软件里第二步‘新增报表’(设置申报所属期) 鼠标左键点左边”目录”-“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点中后,右键点“新增报表”或点击上方的新增报表,所属区间就是选企业要抵扣的月份,选好后点击确定 4、软件里第三步‘纵向编辑’(录入发票内容) 点新增企业下方的“纵向编辑”,弹出“记录编辑”窗口,同一条记录要录入两次发票信息,第一次录入发票信息,全部填好后,点保存并新增,弹出” 数据项目确认”的窗口,第二次录入发票信息。 ●第一次发票录入信息详细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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