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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风险及应对建议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风险及应对建议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风险及应对建议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风险及应对建议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和业务创新方式不断深化,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部分风险因素,导致一些风险事件的发生,给我国金融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本文结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案例,分析风险点并提出应对建议。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和业务创新方式不断深化,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部分风险因素,导致一些风险事件的发生,给我国金融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本文结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案例,分析风险点并提出应对建议。

一、案件简介

2016 年初 B 公司通过 H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关联 Z 公司等多个公司,连续开出 9 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共计约 450 万元。B公司还就其与供应商之间的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保理融资事宜与W商业保理公司签署保理合作协议,并与 W 商业保理公司的关联企业A 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融资合作协议,利用其互联网票据投资平台开展所谓的票据融资。

期间,B公司的关联企业 D 公司为 B公司开具或背书转让的票据提供担保。同时,Z 公司等多个关联公司也均和 A 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就商业承兑汇票在线平台融资服务签署融资服务合同。

2017 年初,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B 公司未能按期兑付,H 银行在承兑人(B 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票款时,未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W商业保理公司将 B 公司和 Z 公司等多个供应商告上法庭,将 H 银行未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一事投诉至人民银行。

在该案件中,B 公司在与关联公司无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开具多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利用互联网票据平台进行融资,通过资金空转套取资金。

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存在的风险

(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准入门槛低

该案例中,B 公司在H 银行通过该行企业网银客户端开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功能。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只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并在接入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接入机构只需对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可。作为接入机构的银行在给企业提供电子商业汇票服务时,仅需对企业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缺乏对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产供销关系等进行深入了解和审核;盲目鼓励企业签发、收受和转让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未对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进行信用评级。

由于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签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无需上传合同、发票等资料,也无需抵押、担保等手续,即可随意出票,门槛很低。如果关联企业通过互联网票据平台将票据以质押或背书转让方式进行融资,则易导致票据到期后不能及时兑付,从而产生信用风险和金融风险。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客户端功能不健全

商业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存在银行为企业客户提供的网银客户端功能参数设置及操作流程不一致等情况,使电子商业汇票的流转存在障碍。虽然支付清算协会在2016 年底印发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客户端功能标准及操作规范》,但仅在其第 3 章第 14 条要求各接入机构在保持电子商业汇票客户端个性化的同时,按照系统录入要求在贴现界面必输项中设置贴现方式、贴现利率(年利率)、贴现行和清算方式 ( 票款对付 / 非票款对付 ) 等 4 项内容。

由于该规定未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客户端的功能给予更详细的说明,导致部分商业银行存在电子商业汇票接入系统功能不完善。当企业有异常操作现象,如 B 公司短时间内大量开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H 银行系统不能自动作出相应提示。在 B 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票款时,H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权限通过该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客户端查看票据状态,导致未能及时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应

答并代理签章。因电子商业汇票客户端功能不健全,导致银行因人为或系统原因未及时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存在给票据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风险。

(三)缺乏真实贸易背景签发电子商业承兑票据存在风险

我国《票据法》第 10 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有 4种承兑方式,承兑的前提均是要有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由上可见,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是票据开出的前置条件。

本案中,B 公司及其供应商(实质为关联企业)在没有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前提下,在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并不可靠的情况下,开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并交由关联企业通过互联网票据平台进行融资套现,实现票据空转,有可能使资金转移至股市或房地产市场,催生出大量泡沫,不仅影响银行对实体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削弱信贷功能,也加大了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

(四)票据保理业务存在票据贴现嫌疑

本案例中,B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通过 W 商业保理公司及其关联的互联网票据投资平台实现企业融资。W 商业保理公司在明知 B 公司开出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不是基于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仍和 B 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协议,开展实质意义上的票据保理业务,关联公司 Z公司等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 W 商业保理公司。

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务部《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因此,W 商业保理公司基于受让票据项下的应收款叙作保理业务是不合法的,存在票据贴现嫌疑。根据《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

发〔1997〕216 号)规定,只有金融机构可以开展票据贴现业务,W商业保理公司作为非金融机构擅自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属非法行为。

(五)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法律地位缺失

针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监管,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电子商业汇票相关制度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然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均为人民银行的行政规章,层级较低,一旦产生票据法律纠纷,司法机关在认定票据行为的法律效力时,只能将该办法作为参考,当该办法与《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或司法解释存在冲突时,必须严格优先适用上位法。

如今,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质押、贴现等过程已全部实现电子化,电子交易的签章只通过电子签名的形式实现。但我国《票据法》尚未承认经过数字签章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学界也普遍认为电子签名不符合《票据法》第 4 条和第 7 条规定的签章规则,不承认以电子签名认证的电子票据支付结算方式。因此,电子商业汇票在受法律保障方面会受到一定影响。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标准

现实中,企业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标准较低。建议银行在给企业提供电子商业汇票服务时,要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产供销关系等进行审核和了解,并针对企业账户余额是否充足及是否存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延迟承兑或拒付情况,每年对企业开展一次信用评级。银行可根据评级情况对企业采取年度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开票总金额或笔数的限制,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可停止电子商业汇票服务。

(二)建立健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客户端功能

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支付清算协会和上海票据交易所制定统一的、较为完善的电子商业汇票客户端功能标准与操作规范,指导接入机构统一和完善与网银客户有关的基本功能和操作服务,方便企业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同时也方便银

行进行有效管理,建立健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客户端功能,可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强化安全设置,规范业务操作,提升风控水平,降低操作风险。

(三)优化电子商业汇票流程

一是严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准入环节,严格依据“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审核企业相关资料,通过工商企业信息查询、企业征信查询、上门核实、法人面签、查看财务报表等多种手段,确保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准入客户身份、业务意愿、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等风险要素的真实性,严防客户恶意接入系统。

二是在承兑环节,严查票据交易的真实贸易背景。对经营规模与交易金额不符的企业、持票量过大的企业以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与收款人之间是否为关联企业等应重点关注。

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尤其应对逾期付款或拒付情况进行梳理,将超过一定标准的企业记入黑名单,并记入企业征信记录。

四是探索采用保函、保证等形式,增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信用,鼓励对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进行信用评级,充分利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评级信息登记功能,提高票据信用保障。

(四)建议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纳入征信系统

当前,实体经济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一旦企业持有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现贴现难、流通性差、兑付不及时或不兑付等问题,将大大降低企业的资金周转率,不利于企业发展。建议人民银行进一步加强对商业承兑汇票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出票单位的信用管理,加大对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不按期兑付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其记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使其不能再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五)建议修订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随着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不断发展,《票据法》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上适用的矛盾与冲突会愈加明显,修订《票据法》或为电子票据专门立法已迫在眉睫。以国外经验来看,美国于 1999 年制定了《统一电子交易法》,并与《统一商法典》有关票据的相关法规共同规范电子票据业务;德国于 2001 年制定了《德国电子签名框架条件法》;韩国于 2004 年制定了《电子票据发行及流通法》。

笔者建议,我国应结合《电子签名法》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对《票据法》进行修订和完善,通过《票据法》同时规范纸质票据与电子商业汇票的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票据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同时,监管部门要正确引导、控制风险、明确底线,明确互联网票据平台信息中介服务商的功能定位。建议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牵头对票据融资进行监管,研究出台有关票据融资的指导性文件,完善互联网票据平台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将互联网票据平台纳入行业自律组织的指导范围,制定自律规范,明确票据平台的准入标准、信息发布标准,加强信息披露。经营互联网票据业务的机构必须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营业。

电子商业汇票客户端网银操作流程

电子商业汇票网上银行操作流程 出票申请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信息列表中选择一份协议,点击下一步; 2.制单员若要修改出票日期,可钩选修改出票日期,对出票日期进行修改,但必须按照业务规则进行修改; 3.制单员若发现出票信息有误,可点击重签协议,输入修改协议原因,直接提交银行处理,不需复核; 4.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银行承兑汇票,在出票申请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择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出票申请撤销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银行承兑汇票,点击出票撤销,系统返回出票申请登记成功的票据,选择要撤销出票申请的票据,点击下一步; 2.制单员确认撤销信息,提交复核; 3.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撤销,在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择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交票\退票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银行承兑汇票,点击交票\退票,系统返回客户已成功出票的票据,选择要交票或退票申请的票据,点击下一步; 2.制单员确认票据信息,点击交票或退票按钮,提交复核; 3.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银行承兑汇票—〉交票\退票复核,在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择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交票撤销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银行承兑汇票,点击交票撤销,系统返回交票成功但收票人未应答的票据,选择要撤销交票申请的票据,点击下一步; 2.制单员确认撤销信息,提交复核; 3.复核员点击商业汇票—〉出票,选择银行承兑汇票—〉交票撤销,在待复核单据列表中选择单据进行复核。选择复核通过的,最后一级复核员进行数字证书认证后提交银行;选择复核不通过的,单据自动删除。 结果查询 1.客户登陆网上银行,点击商业汇票—〉出票—〉结果查询,可按交易类型、票据金额、交易时间和收款人条件进行精确查询,交易类型为必选项,其他为非必输项; 2.系统根据不同的交易类型返回相应的实时交易结果信息。 背书申请 1.制单员点击商业汇票—〉背书,选择银行承兑汇票,在系统返回的可转让背书票据信息列表中选择要背书转让票据(可按汇票号码、票据金额、汇票到期日条件组合搜索票据),点击下一步;

电子商业汇票及业务管理知识手续(DOC 150页)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 第一章基本规则 一、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主体分为以下类别: (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行); (二)直接接入ECDS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接入财务公司); (三)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行); (四)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被代理财务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 (六)除前五项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 二、客户可与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签订协议,由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代为发起以下业务并代理电子签名: (一)提示收票申请的回复; (二)转让背书申请的回复; (三)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申请。 另外,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未按规则及时回复提示付款申请时,其开户行、开户财务公司应按《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则代为回复并代理签章。 三、票据当事人(接入财务公司或通过接入财务公司办理业务的企业除外)收款时,入账应遵循以下规定: 付款方应按票据记载的收款方的开户行行号、账号、名称(贴现入账应使用贴现入账信息)向收款方汇划资金。

四、电子商业汇票票据显示样式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样式的正面、背面、底色分别见附1、附2、附3,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样式的正面、背面、底色分别见附4、附5、附6,票样说明见附7。 第二章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 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则: 1、出票人类别必须为企业; 2、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包括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提示保证、出票人提示承兑、承兑人提示保证、出票人提示收票、未用退回处理六个业务子流程。其中出票人提示保证、承兑人提示保证业务处理详见保证业务处理。 成功的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须包括出票信息登记、出票人提示承兑、出票人提示收票三个业务子流程。其他的出票业务子流程由票据当事人视情况选择使用; 3、承兑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完成; 4、出票人必须在票据提示付款期末前将票据交付收款人。 一、出票信息登记业务处理 (一)出票人发起出票信息登记的处理 出票人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机构代为填写的出票申请信息。出票申请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电子票据种类; (2)票据金额; (3)出票人名称; (4)出票人账号; (5)出票人开户行行号;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9-10-16 生效日期: 2009-10-16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2号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 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 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 (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 (二)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 (三)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不同业务主体分配不同的 类别代码。

电子商业票据网上银行操作手册

目录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网银端用户手册 第一章基本规则 一、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单张票据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 三、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 四、票据当事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作出行为申请,行为接收方未签收且未驳回的,票据当事人可撤销该行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行为接收方的,票据当事人不得撤销。 五、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日是指出票人记载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出票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日是指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到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的拒绝付款日是指驳回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到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电子商业汇票追索行为的发生日是指追索通知的指令到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承兑、背书、保证、质押解除、付款、追索清偿等行为的发生日是指相应的签收指令到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六、每个业务环节都历经提示、签收:对每一笔业务的发起,均需向对方做“提示”;对每一笔业务的接受或拒绝, 均需做“签收”。 七、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 八、使用我行电子商业汇票服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 2、注册杭州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专业版,并做好相应的操作员权限、授权模式设置;

3、在我行柜面签署《杭州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第二章出票及承兑 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则: 1、出票人类别必须为企业; 2、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包括出票登记、出票人提示保证、出票人提示承兑、承兑人提示保证、出票人提示收票、撤票六个业务子流程。 成功的出票及承兑业务处理须包括出票登记、出票人提示承兑、出票人提示收票三个业务子流程。其他的出票业务子流程由票据当事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 3、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可办理撤票; 4、出票人必须在票据逾期前将票据交付收款人; 5、承兑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完成; 出票及承兑简要流程: 1.出票登记-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授权; 2.等待银行审核并办理手续; 3.提示收票-提示收票授权。 若票据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收款人无法收票,操作步骤如下: 1.撤票-撤票授权; 2.出票登记(填写正确的票据信息)-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授权; 3.等待银行客户经理重新办理手续; 4.提示收票-提示收票授权。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需求书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业务需求书 中国人民银行 支付结算司

二〇〇九年一月

目录 前言 (8) 第一章总体需求 (12) §1.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概述 (12) §1.1.1 电子商业汇票的定义 (12) §1.1.2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定义 (12) §1.1.3系统参与者和业务参与者的定义 (12) §1.1.4接入点和接入点银行的定义 (13) §1.1.5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基本功能概述 (13) §1.2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设原则 (14) §1.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总体结构 (16) §1.3.1 总体拓扑结构 (16) §1.3.2 应用系统设计的原则 (19) §1.4基本业务种类 (19) §1.5系统运行时间 (22) §1.5.1 系统运行时间 (22) §1.5.2 业务处理周期 (22) §1.6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风险控制 (22) §1.6.1 流动性风险管理 (22) §1.6.2 运行风险管理 (23) §1.7业务和技术指标 (23) §1.7.1 业务处理容量 (23) §1.7.2 系统响应时间 (24) §1.7.3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可靠性要求 (25) §1.7.4 系统建设的实施 (25) 第二章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具体业务处理 (26) §2.1电子商业汇票活动的基础条件 (26) §2.2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 (26)

§2.2.1 出票业务处理 (29) §2.2.2背书转让业务处理 (36) §2.2.3贴现业务处理 (38) §2.2.4回购式贴现赎回业务处理 (40) §2.2.5 转贴现业务处理 (43) §2.2.6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的业务处理 (46) §2.2.7 再贴现业务处理 (50) §2.2.8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处理 (53) §2.2.9质押业务处理 (57) §2.2.10 质押解除的业务处理 (60) §2.2.11 背书保证的业务处理 (62) §2.2.12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 (64) §2.2.13逾期提示付款业务处理 (68) §2.2.14 追索 (71) §2.2.15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承接 (76) §2.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支付信用信息查询 (77) §2.4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票据信息查询 (77) §2.5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 (79) §2.5.1纸质商业汇票登记 (79) §2.5.2纸质商业汇票查询 (86) §2.6公开报价功能 (87) 第三章系统运行时序及信息核对 (88) §3.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时序 (88) §3.1.1 日间处理阶段 (88) §3.1.2营业截止阶段 (88) §3.1.3日终处理阶段 (89) §3.1.4营业前准备阶段 (89) §3.1.5系统运行时序及控制流程图 (90) §3.2年终的处理 (90) §3.3业务信息核对 (90) §3.3.1每日业务信息核对 (91) §3.3.2每月业务信息核对 (91) 第四章差错处理 (93)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时间: 2015-11-05 10:05:5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 (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 (二)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 (三)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不同业务主体分配不同的类别代码。 第七条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接入机构开立账户。 第八条接入机构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并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等信息。

2018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2016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 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 (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

(二)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 (三)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不同业务主体分配不同的类别代码。 第七条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接入机构开立账户。 第八条接入机构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并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等信息。 第九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和监管。 第十条接入机构应按规定向客户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并保证内部系统存储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存储的相关信息相符。 第^一条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 第十二条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十三条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2016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1)

2016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 (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 (二)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 (三)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不同业务主体分配不同的类别代码。 第七条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接入机构开立账户。

建行网银电子商业汇票操作手册

电子商业汇票 1.业务简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企业信用程度的提高以及直接融资需求的增强催生票据市场的发展和创新。商业汇票是企业重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也具有直接融资功能。为促进我国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企业直接融资的发展,利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传导和实施,人民银行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于2008年1月做出建设商业汇票系统的决策,以满足境内商品及劳务服务、金融市场交易等各类交易对安全高效商业汇票支付结算与融资服务的需求,并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票据市场交易方式效率低下、信息不对称、“假票”和“克隆票”难以禁绝等问题,使我国票据市场在现有基础上取得突破性发展。 商业汇票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登记、转发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含纸质、商业汇票)公开报价服务的综合性业务处理平台。商业汇票系统包括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和商业汇票公开报价功能模块。 网上商业汇票业务将以商业汇票系统为核心,以电子化手段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商业汇票,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控制风险。

专业术语: 1.电子商业汇票 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又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的两个突出特点。 2.出票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经付款人承兑、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3.背书转让 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权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 4.贴现 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非金融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为了融通资金,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其收取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向金融机构转让票据权利的持票人为贴现行为的贴出人,接受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的金融机构为贴现行为的贴入人。贴现分为买断式贴现和回购式贴现。 5.票据质押 商业汇票质押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务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将票据交由债权人占有的行为。将票据交由他人占有的持票人为质押行为的出质人,占有票据的债权人为质押行为的质权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操作步骤

电子银承要求收付款方都开有网银,并开通电子票据功能,如果去贴现,那你公司在贴现 行必须有网银并开通电子票据功能,当收到电子票据时就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贴现,其他 具体操作与纸质的贴现一样,就是将纸质票据换成电子票据了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 行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 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 背书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提醒: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背书流转,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此时,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如背书人先撤销背书申请,则该背书申请 已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背书回复操作;如被背书人先发起背书回复,则该背书 申请按照被背书人的意思已签收或驳回,电子银行承兑背书人不能再撤销该背书申请。签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1.进入企业网银,票据业务 2.左手边菜单:电子商业汇票 -- 待处理业务 3.选择机构名称、账号、待处理类型选择待签收票据 -- 确定 4.显示出待签收的电子商业汇票 -- 提示收票签收 5.打印汇票,可以忽略因为浪费纸,其实把票号记下来就好了 6.签收 -- 输入密码 -- 确定 -- 确定 -- 返回 7.打印明细,票量不多的话同样可以忽略 签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一级授权 1.同上第一步 2.左手边菜单:提示收票 -- 提示收票签收指令批复 3.签收然后输入密码再确定确定 贴现(对方贴现) 1.票据业务,左手边菜单:贴现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其再贴现业务操作技巧规章

附件 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 再贴现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我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管理,有效防范票据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银承”)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商承”)。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包括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和再贴现业务。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我行辖内开办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及再贴现业务的单位。 第二章业务种类及审批权限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和回购式。买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回购式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交易方式。电子商

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中转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出人,受让票据权利的票据当事人为贴入人。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当事人在办理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时,应明确赎回开放日、赎回截止日。 赎回开放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起始日期。赎回截止日是指办理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和回购式再贴现赎回业务的截止日期,该日期应早于票据到期日。自赎回开放日起至赎回截止日止,为赎回开放期。在赎回开放日前,原贴出人、原贴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行为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业务的原贴出人、原贴入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赎回开放期赎回票据。 在赎回开放期未赎回票据的,原贴入人在赎回截止日后只可将票据背书给他人或行使票据权利,除票据关系以外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协议约定。 第七条转贴现和再贴现的审批权限和授信控制按照我行授信授权规定办理。 第三章买断和回购式买入转贴现与再贴现第八条交易的发起和审批 金融市场事业部业务经办员与交易对手达成交易意向,确定交易对手、交易方式、交易利率、成交金额等要素,并根据交易金额按照权限取得有权人审批。 第九条我行电票系统收到他行的转贴现申请信息后,相关操作员应登录电票系统,按以下步骤完成转贴现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分析

电子商业汇票适用哪些企业? 1、适用于所有的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国内贸易往来,开票方需要开通其账户行的网上企业银行。收票方需要开通其账户行的网上企业银行。 2、适用于一年期以内的贸易结算。E C D S电票的付款期延长为一年。 相较于纸票,电子商业汇票有哪六大优点? 1、票据业务的交易效率更高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要素记载全部电子化,流通通过银行的系统渠道进行,传递没烦恼。而纸票传递和携带,为防止丢失或损毁,需要专人携带。 电票足不出户就可交易、方便、回款速度加快,收票、托收实现零在途。天气冷、雾霾重、交通堵、怕丢票、查询慢、查款急,这些问题统统都消失。 ①收款方面 纸票收款:客户开出票据到资金中心确认收票入库,完成全过程至少需要3—5天时间,且票据传递需要销售、财务部门多人参与,收票信息通过人工统计,容易出现差错。 电票收款:使用电票银企直联后,客户在银行一经开出电子票据,瞬间到达经营单位银行账户,完成收款。 ②托收方面

纸票托收:办理纸票托收需提前7天委托银行收款,如有票据瑕疵还需补证明或退票,耗时耗力,无法及时回笼资金。 电票托收:持票方直接在电票系统向票据承兑人提示付款,不存在瑕疵票据,无退票可能,当天款项即可到账。 ③开票方面。 目前自开纸质票据,从向银行提出开票申请,存入开票保证金,经银行审核、承兑、出票,到经营单位取得纸票传递给供应商,一般需时3-5天。开出电票业务全部在在网上银行操作,开票成功后可直接将电票发送到供应商的电票账户,时间可缩短至1-2天。 ④背书方面。 一般纸质汇票的背书付款,需要票据盖章、邮寄,一般需耗时2-3天,因背书不规范如票据盖章不清晰、缺损等还有可能造成供应商退票。电票背书仅需登录网上银行提交背书申请,经过银行处理后,供应商即时可以登录网银签收电票,实现收款。 2、票据的运作成本不断降低 目前,电票的市场操作价格相对纸票稍微高一些,但是随着电票的普及,银行运营电票的成本会慢慢降低,电票的市场价格就会比纸票低。并且使用电票后,不需再承担纸票的因邮递、查票等而产生的费用,节省传递成本、查询成本和在途资金成本。借助网上管理平台,可以轻易实现票据电子化管理,准确查询到每一笔票据对应的票面信息及资金流向,管理成本不断降低。 3、票据业务的操作风险接近于零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实物,只有电子信息,全部储存在系统内,保管无忧愁。电票一切活动均在E C D S(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记载生成,而E C D S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性金融业务运行系统,该系统具备金融级的系统安全及信息灾备保障,彻底杜绝了克隆票和假票,杜绝了纸票流通过程中的一切风险。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2号发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服务、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我行各营业机构及通过我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客户,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我行电子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主体的不同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一级营业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客户承兑。承兑人为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的登记、流转、结清和追索等环节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七条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

超过1年。 第八条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单张票据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 第九条电子商业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票据当事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签章,为该当事人可靠的电子签名。 第十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活动中,票据当事人所使用的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人、背书人、出质人或质权人等票据当事人在出票、背书、质押或解除质押后,应将其交付给收款人、被背书人、质权人或出质人等票据行为接收方。只有已承兑的电子商业汇票才能交付收款人。 第十二条收款人、被背书人、质权人或出质人等票据行为接收方应对票据当事人的交付行为进行签收或驳回处理。 第十三条票据当事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作出行为申请,票据行为接收方未处理前,票据当事人可撤销该行为申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行为接收方的,票据当事人不得撤销。 第十四条出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前将票据交收款人。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可办理票据的未用退回。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第十五条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转让。 第十六条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到期付款可选择票款线上清算方式和线下清算方式清算资金。 再贴现必须选择线下清算方式清算资金。 第十七条付款人和收款人如都属于我行机构或客户的,采用线下清算,通过行内系统支付资金;电子商业汇票付款人和收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及防控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风险及防控浅析(原创) 肖海林 票据市场的2016年注定是一个不平静的年份:1月22日,农行北京分行爆发39.15亿 元票据案件;农行票据案件还未平息,1月29日,又爆出中信银行兰州分行9.69亿元的票 据案件;4月8日,天津银行发布公告称发生一起涉及金额7.86亿元的票据案件。短时间内 票据大案要案的频发,将纸质票据及纸票风险推上了风口浪尖。一时间,各行均将票据业务 的全面自查、检查及风险防控当成全行首要任务。推行多年但承兑规模占比偏低的电子商业 汇票逐步进入大家的视野。 何为电子商业汇票,是指由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 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而存在。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简称ECDS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 术,接收、登记、转发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起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和商业汇票公开报价服务的综合性业务处理平台。 相比纸质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在风险防控方面具有更多的优势。 通常,票据业务风险主要包括假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 一、假票风险 假票主要有克隆票、伪造票和变造票三种。纸票是以纸质介质存在,纸质票据的假票就不可避免的存在。而电子商业汇票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并登记存储于ECDS中,所以电 子商业汇票不存在假票风险。 二、市场风险与道德风险 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和政策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票据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给商业银行的票据运营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政策风险是指票据市场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重要举措、法规出台,主要包括反向性政策风险和突变性政策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的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俗称“损人利己”。 无论是纸票还是电票,都无法完全回避因市场变动带来的利率风险及因“损人利己”带来的道德风险。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甲方:XX 集团有限公司(开票方) 乙方:X X 有限公司(贴现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作为贴入方或者贴出方任何一方的所有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本协议各条款所确定之权利、义务将覆盖甲乙双方及辖属分支机构在协议有效期间的每一笔承兑汇票贴现交易,具体交易不需另行签订贴现协议。本协议针对甲乙双方所规定的所有条款适用于甲乙双方及甲乙双方各自辖属的分支机构。 第一条 1. 贴现方式:买断(不占用、不锁定授信) 2. 汇票形式:一年期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3. 甲方将持有的由XXXX 集团 有限公司 签发并由相关联公司持有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大写:XX 亿元整小写:XX 亿元整)票面1000 万元/张,向乙方申请办理贴现。经乙方审查,同意办理贴

现。 4、商票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为8.9 %(含居间服 务费在内)。 第二条票据操作方式资金清算及交付方式双方约定的操作方式:乙方向甲方显可操作资金、同台交割、先打后背。资金清算及交付方式: 贴入方扣除贴现利率后将实付金额款项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划入贴出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贴出方同台向贴入方交付票据(背书)。首单不低于壹仟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贴入方的权利与义务 A.贴入方的权利 1. 为贴出方办理业务前,对贴出方提供的资料以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各要素进行审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 2. 若是在托收本协议项下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时,如未足额收到票款,贴入方有权按《票据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向贴出方追索。 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B.贴入方的义务 1. 经审查并同意办理票据的实付金额应于约定日,按照约定的资金清算方式划付贴出方。 2. 保守所了解贴出方的商业秘密、业务信息、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从事有损贴出方利益、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备忘电子承兑-手把手教你如何操作电子承兑汇票,讲解太实战了!

手把手教你如何操作电子承兑汇票,讲解太实战了 凤凰新闻2018-11-26 15:58 商业汇票系统(Electronic Commercial Draft System, 简称ECDS): 定义: 指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并管理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并提供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服务、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电子商业汇票号码的组成规则: 出票登记成功,NPC自动生成唯一的电子票据号码。 电子票据号码分为5个部分,共30 位,全部由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结构如下 (1) 票据种类标识为两种:1 为银行承兑汇票,2 为商业承兑汇票。 (2) 支付系统行号为出票人开户行的支付系统行号。 (3) 出票信息登记日期是票据信息成功登记到ECDS的工作日。 (4) 当天流水号为ECDS系统当天唯一的流水号。 (5) 校验码为ECDS系统自动生成,用于防止录入错误。电子商业汇票注意事项: 电子商业汇票以人 民币为计价单位,单张票据金额不得超过10 亿元。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 年。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电子商业 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 电子商业汇票样票:

电子商业汇票优势: 一、票据业务的交易效率更高 1、回款速度加快,收票、托收实现零在途。 纸票收款:客户开出票据到资金中心确认收票入库,完成全过程至少需要3-5 天时间,且票据传递需要销售、财务部门多人参与,收票信息通过人工统计,容易出现差错。 电票收款: 使用电票银企直联后,客户在银行一经开出电子票据,瞬间到达经营单位银行账户,完成收款。 纸票托收:办理纸票托收需提前7天委托银行收款,如有票据瑕疵还需补证明或退票,耗时耗力,无法及时回笼资金; 电票托收: 持票方直接在电票系统向票据承兑人提示付款,不存在瑕疵票据,无退票可能,当天款项即可到账。 2、开票、背书时间缩短,付款效率更高。 开票方面,目前自开纸质票据,从向银行提出开票申请,存入开票保证金,经银行审核、承兑、出票,到经营单位取得纸票传递给供应商,一般需时3-5 天。 开出电票业务全部在在网上银行操作,开票成功后可直接将电票发送到供应商的电票账户,时间可缩短至1-2 天。 背书方面,一般纸质汇票的背书付款,需要票据盖章、邮寄,一般需耗时2-3 天,因背书不规范如票据盖章不清晰、缺损等还有可能造成供应商退票。 电票背书仅需登录网上银行提交背书申请,经过银行处理后,供应商即时可以登录网银签收电票,实现收款。 二、票据的运作成本不断降低 使用电票后,不需再承担纸票的因邮递、查票等而产生的费用,节省传递成本、查询成本和在途资金成本。借助网上管理平台,可以轻易实现票据电子化管理,准确查询到每一笔票据对应的票面信息及资金流向,管理成本不断降低。 三、票据业务的操作零风险 纸质票据易发生遗失、损坏、抢劫、假票、背书不连续、票面瑕疵等问题,给经营单位造成了保管风险、传递风险、诈骗风险、资金托收风险等隐患。而电票一切活动均在ECDS电(子 商业汇票系统)上记载生成,而ECDS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性金融业务运行系统,该系统具备金融级的系统安全及信息灾备保障,杜绝了纸票流通过程中的一切风险。 电子商业汇票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的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的国内贸易往来 § 开票方需要开通其账户行的网上企业银行

什么是电子承兑汇票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d13895075.html, 什么是电子承兑汇票 1、什么是电子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继承和发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所体现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区别,不同之处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纸质实物票据,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取代人工传递,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实现了出票、流转、兑付等票据业务过程的完全电子化。 2、电子承兑汇票的优点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人民银行统一推广的,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一种商业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具有六大优点。 (1)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要素记载全部电子化,流通通过银行的系

统渠道进行,传递没烦恼。纸票传递和携带,为防止丢失或损毁,需要专人携带。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实物,只有电子信息,全部储存在系统内,保管无忧愁。纸质票据实物的存放,为防止丢失或损毁,需要专一、保险柜保管。 (3)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信息全部在系统中,电子化的信息查找更方便。纸质票据查找票据信息,需要逐张票据翻看或逐笔登记相关信息后查找,费时费力。 (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从出票开始的每个环节经过人民银行系统登记,彻底杜绝了克隆票和假票,收票更放心。纸质票据在接受时,会担心票据真伪,需要根据交易对手信用进行判断或请银行代为鉴定。 (5)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发出付款申请,资金可瞬间到账,收款更高效。纸质票据到期前,发出委托收款、邮寄实物票据,资金一般1-3天才能到账。 (6)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则能实现企业内部信息及资金管理与外部运营的无缝对接,管理更高效。纸质票据无法满足大型企业对资金流、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甲方:XX集团有限公司(开票方) 乙方:X X有限公司(贴现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作为贴入方或者贴出方任何一方的所有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本协议各条款所确定之权利、义务将覆盖甲乙双方及辖属分支机构在协议有效期间的每一笔承兑汇票贴现交易,具体交易不需另行签订贴现协议。本协议针对甲乙双方所规定的所有条款适用于甲乙双方及甲乙双方各自辖属的分支机构。

第一条 1.贴现方式:买断(不占用、不锁定授信) 2.汇票形式:一年期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3.甲方将持有的由XXXX集团有限公司签发并由相关联公司持有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大写:XX亿元整小写:XX亿元整)票面1000万元/张,向乙方申请办理贴现。经乙方审查,同意办理贴现。 4、商票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为8.9 %(含居间服务费在内)。 第二条票据操作方式资金清算及交付方式 双方约定的操作方式:乙方向甲方显可操作资金、同台交割、先打后背。资金清算及交付方式: 贴入方扣除贴现利率后将实付金额款项以 银行转帐方式汇划入贴出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贴出方同台向贴入方交付票据(背书)。首单不低于壹仟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贴入方的权利与义务 A.贴入方的权利 1.为贴出方办理业务前,对贴出方提供的资料以

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各要素进行审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 2.若是在托收本协议项下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时,如未足额收到票款,贴入方有权按《票据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向贴出方追索。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B.贴入方的义务 1.经审查并同意办理票据的实付金额应于约定日,按照约定的资金清算方式划付贴出方。 2.保守所了解贴出方的商业秘密、业务信息、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从事有损贴出方利益、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贴出方的权利与义务 A.贴出方的权利 1.若贴入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B款的规定,贴出 方有权要求贴入方按照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相关规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具体流程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具体流程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具体流程? 1、什么是电子承兑汇票 电子承兑汇票是电子商业汇票的子分类。所谓电子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够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票据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保证、承兑、交付、背书、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一切票据行为均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可大大提升票据流转效率,降低人力及财务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 2、什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背书人名称; (2)被背书人名称; (3)背书日期; (4)背书人签章。

在电子银行承兑出票人或背书人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电子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具体流程: 1、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2、开户行审核背书人的电子签名,核验通过后组成背书业务申请报文,使用开户行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并发给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3、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完成开户行电子签名是否准确有效、背书人是否是票据的持有人等检查后,将申请报文转发至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 4、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核验报文的有效性后,将该申请信息通知或展示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可以签收或者驳回该背书申请,并加盖自己的电子签名; 5、被背书人开户行的接入系统核验被背书人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核验通过后组成回复报文并加盖开户行的电子签名,将回复报文发往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6、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核验签收报文的有效性后,如果为同意签收的回复报文,那么将票据所有人修改为被背书人并通知背书人;如果为驳回的回复报文,那么将驳回回复通知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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