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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火灾的分类及其特征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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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编号:YTO-FS-PD676

矿井火灾的分类及其特征通用版

In The Production, The Safety And Health Of Workers, The Production And Labor Process And The Various Measures T aken And All Activities Engaged In The Management, So That The Normal Production Activitie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矿井火灾的分类及其特征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可用于在生产中,对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实施管理,包含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最终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根据火灾发生地点不同分类

地面火灾

发生在矿井工业广场范围内地面上的火灾称之为地面火灾。地面火灾可以发生在行政办公楼、福利楼、井口楼、选煤楼以及坑木场、贮煤场、矸石山等地点。

地面火灾外部征兆明显,易于发现,空气供给充分,燃烧完全,有毒气体发生量较少,地面空间宽阔,烟雾易于扩散,与火灾斗争回旋余地大。

井下火灾

发生在井下的火灾以及发生在井口附近而威胁到井下安全,影响生产的火灾统称为井下火灾。井下火灾可以发生在井口楼、井筒、井底车场、机电峒室、火药库、进回风大巷、采区变电峒室、掘进和回采工作面以及采空区、煤柱等地点。

井下火灾处于百里煤海,巷道纵横相连,即使发生也很难及时发现;井下空气供给有限,难以完全燃烧;有毒有害烟雾大量发生,随风流到处扩散;毒化矿井空气,威胁工人的生命安全;在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矿井,还可能引起爆炸,酿成重大恶性事故。

由于井下火灾引起的重大事故,中外采矿史多有记载。1956年,比利时包斯?德?卡赛尔(Bois-de-Cazier)煤矿,进风井筒火灾造成262人死亡,矿井关闭。1961年,捷克杜克拉(Dukla)煤矿,井下皮带着火,108人死亡。1965年,日本雅马罗煤炭公司矿井,瓦斯喷出多次连续爆炸引火,死亡236人。国内河南郑州矿务局王庄煤矿、辽宁抚顺老虎台煤矿、吉林舒兰矿务局东付矿在76、78、79年先后发生重大井下火灾事故,造成严重损失。近年来安徽淮北矿务局芦岭煤矿、山东枣庄矿务局山家林煤矿、山西潞安矿务局王庄煤矿、河北峰峰矿务局薛村煤矿等也发生过重大火灾事故。因此,对于井下火灾的防治必须给予格外的重视。

根据发火点对矿井通风的影响

上行风流火灾

上行风流是指沿倾斜或垂直井巷、回采工作面自下而上流动的风流,即风流从标高低点向高点流动。发生在这种风流中的火灾,称为上行风流火灾。当上行风流中发生火灾时,因热力作用而产生的火风压,其作用方向与风流方向一致,亦即与矿井主扇风压作用方向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它对矿井通风的影响主要特征是,主干风路(从进风井流经火源,到回风井)的风流方向一般将是稳定的,即具有与原风流相同的方向,烟流将随之排出,而所有其它与主干风路并联或者在主干风路火源后部汇入的旁侧支路风流,其方向将是不稳定的,甚至可能发生逆转,形成风流紊乱事故。因此,所采取的防火措施应力求避免旁侧支路风流逆转。

下行风流火灾

下行风流是指沿着倾斜或垂直井巷、回采工作面(如进风井、进风下山以及下行通风的工作面)自上而下流动的风流,即风流由标高的高点向低点流动。发生在这种风流中的火灾,称为下行风流火灾。在下行风流中发生火灾时,火风压的作用方向与矿井主扇风压的作用方向相反。因此,随火势的发展,主干风路中的风流,很难保持其正常的原有流向。当火风压增大到一定程度,主干风路的风

流将会发生反向,烟流随之逆退,从而酿成又一种形式的风流紊乱事故。

在下行风流内发生火灾时,通风系统的风流由于火风压作用所发生的再分配和流动状态的变化,要比上行风流火灾时复杂得多,因此,需要采用特殊的救灾灭火技术措施。进风流火灾

发生在进风井、进风大巷或采区进风风路内的火灾,称为进风流火灾。之所以要区别出这种类别的火灾,主要是由于其发展的特征,对井下工人的危害以及可能采取的灭火技术措施,在更大程度上又有别于上、下行风流火灾。发生在进风风流内的煤的自燃火灾,一般不易早期发现,发生后又因供氧充分,发展迅猛,不易控制。而井下采掘人员又大都处于下风流中,极易遭受高温火烟的危害,在这种火灾中还是不时发生大量的人员伤亡事故。如比利时的包斯?德?卡赛尔煤矿所发生的火灾,即是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对于这种火灾,除了根据发火风路的结构特性——上行还是下行,使用相应的控制技术措施外,更应根据风流是进风流的特点,使用适应这种火灾防治的技术措施,如全矿、区域性或局部反风等。

根据引火的热源不同

外因火灾(外源火灾)

系指由于外来热源如瓦斯煤尘爆炸、放炮作业、机械摩擦、电气设备运转不良、电源短路以及其他明火、吸烟、烧焊等引起的火灾。

外因火灾的特点是:突然发生、来势迅猛,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控制,往往酿成重大事故。在矿井火灾的总数中,外因火灾所占比重虽然较小(4-10%),但不容忽视。据统计,国内有记载的重大恶性火灾事故,90%以上属于外因火灾。外因火灾多发生在井口楼、井筒、机电峒室、火药库以及安装有机电设备的巷道或工作面内。火灾的火焰一般是在燃烧物的表面,如果及时发现和扑救,还是容易熄灭的。

内因火灾(煤的自燃火灾)

是指煤炭在一定条件下,如破裂的煤柱、煤壁、集中堆积的浮煤,又有一定的风量供给,自身发生物理化学变化、吸氧、氧化、发热、热量聚集导致着火而形成的火灾。

内因火灾的发生,往往伴有一个孕育的过程,根据预

兆能够在早期发现。但火源隐蔽,经常发生在人们难以进入的采空区或煤柱内,要想准确地找到火源比较困难。因此,难以扑灭,以致火灾可以持续数月、数年、甚至长达十年之久。有时燃烧的范围逐渐蔓延扩大,烧毁大量煤炭,冻结大量资源。根据1985年的统计,由于发火而冻结的煤量累计近6000万吨。

据统计,在我国统配与重点煤矿中,存在自燃发火危险性的矿井占总矿井数的46-49%,自然发火煤层占累计可采煤层数的60%。根据1953年-1984年的统计资料,内因火灾发生的次数占矿井火灾总次数94%。因此,内因火灾理所当然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研究的重点。

为了更深入地做好矿井火灾的调查统计工作,有时也根据火灾发生地点,燃烧物及引火性质进行分类。如由于发火地点不同可分为:井筒火灾、巷道火灾、煤柱火灾、采面火灾、采空区火灾、峒室火灾等。由于燃烧物不同可分为:机电设备(皮带、电缆、变压器、开关、风筒等)火灾、火药燃烧火灾、油料火灾、坑木火灾、瓦斯燃烧火灾、煤尘燃烧火灾以及煤的自燃火灾。根据引火性质可分为原生火灾与次生(再生)火灾。次生火灾系指有原生火灾而引起的火灾。在原生火灾的燃烧过程中,含有尚未燃

尽可燃物的高温烟流,在排烟的通道上,一旦与风流汇合,获得氧气的供给很可能再次燃烧。特别是汇合点位于干燥的木支护区,更易发生次生火灾而扩大火区范围。辽源矿务局西安竖井就曾发生过由于次生火灾而扩大火区范围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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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 中国国家标准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同样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详细如下: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甲类厂房: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厂房: 1.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丙类厂房: 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丁厂房类: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厂房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甲类仓库: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固体物质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乙类仓库: 1.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类仓库: 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丁类仓库: 难燃烧物品 戊类仓库: 不燃烧物品

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知识材料)

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1 甲类1. 闪点小于 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2 乙类1.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3 丙类1. 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4 丁厂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5 戊厂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表2.1 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 序 号 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举例作报告中新增 1 闪点<28℃的液体 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酮、丙烯、乙醛、60度以上的白酒等易燃液体 2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乙炔、氢气、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 在空气中氧化既能导致 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 赛璐珞棉、黄磷等易燃固体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 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 爆炸下限<10%的气体并 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钾、钠、锂、钙、锶等碱金属和碱土金属; 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等金属的氢化物; 电石、碳化铝等固体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 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 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 起着火或爆炸的强氧化 剂。 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 酸铵等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 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 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易燃固体均属 此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火灾危险性特征? 项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甲? 1?2?3?4?5?6?7?闪点小于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化剂? 乙? 丙? 1?2? 丁? 1?2?3?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表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生产?类别?

甲? 1.闪点小于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部位及其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青霉素提炼部位,原料药厂的非纳西汀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感精馏部位,皂素车间的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冰片精制部位,农药厂乐果厂房,敌敌畏的合成厂房、磺化法糖精厂房,氯乙醇厂房,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苯酚厂房的磺化、蒸馏部位,焦化厂吡啶工段,胶片厂片基厂房,汽油加铅室,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 2. 气、丁 3. ? 5.? 6. 7. ?乙? 1. 松香蒸馏厂房及其应用部位,醋酸酐精馏厂房,己内酰胺厂房,甲酚厂房,氯丙醇厂房,樟脑油提取部位,环氧氯丙烷厂房,松针油精制部位,煤油灌桶间;? 2.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 3.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高锰酸钾厂房,重铬酸钠(红钒钠)厂房; 4.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磺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5.氧气站,空分厂房;? 6.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

火灾种类、灭火器类型及灭火常识

火灾种类、灭火器类型及灭火常识 目录 一、火灾种类 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 1、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2、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3、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4、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5、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二、灭火器类型 灭火器是“把火灾消灭在初期和萌芽状态”的有力工具。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 (一)泡沫灭火器 原理及使用方法: 根据二氧化碳既不能燃烧,也不能支持燃烧的性质,人们研制了各种各样的二氧化碳灭火器,有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及液体二氧化碳灭火器。

下面简要介绍泡沫灭火器的原理和使用方法:泡沫灭火器内有两个容器,分别盛放两种液体,它们是硫酸铝和碳酸氢钠溶液,分别放置在内筒和外筒,内筒内为Al2(SO4)3,外筒内为NaHCO3,两种溶液互不接触,不发生任何化学反应。(平时千万不能碰倒泡沫灭火器)当需要泡沫灭火器时,把灭火器倒立,两种溶液混合在一起,就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 除了两种反应物外,灭火器中还加入了一些发泡剂。发泡剂能使泡沫灭火器在打开开关时能喷射出大量二氧化碳以及泡沫,能黏附在燃烧物品上,使燃着的物质与空气隔离,并降低温度,达到灭火的目的。由于泡沫灭火器喷出的泡沫中含有大量水分,它不如二氧化碳液体灭火器,后者灭火后不污染物质,不留痕迹。 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火灾,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也可适用于A类火灾,但不能扑救B类火灾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及C类和D类火灾。 在扑救可燃液体火灾时,如已呈流淌状燃烧,则将泡沫由近而远喷射,使泡沫完全覆盖在燃烧液面上;如在容器内燃烧,应将泡沫射向容器的内壁,使泡沫沿着内壁流淌,逐步覆盖着火液面。切忌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免由于射流的冲击,反而将燃烧的液体冲散或冲出容器,扩大燃烧范围。在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时,应将射流对准燃烧最猛烈处。灭火时随着有效喷射距离的缩短,使用者应逐渐向燃烧区靠近,并始终将泡沫喷在燃烧物上,直到扑灭。使用时,灭火器应始终保持倒置状态,否则会中断喷射。 灭火原理: 使用泡沫灭火器灭火时,能喷射出大量二氧化碳及泡沫,它们能粘附在可燃物上,使可燃物与空气隔绝,破坏燃烧条件,达到灭火的目的。 注意事项: 泡沫灭火器不可用于扑灭带电设备的火灾,否则将威胁人身安全。 (二)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BC干粉灭火剂(碳酸氢钠)和ABC干粉(磷酸铵盐)两大类。 居家、办公场所一般选择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还可扑救固体类物质的初起火灾。但不能扑救金属燃烧火灾。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可以扑救A,B,C类和电气火灾,以及某些不宜用水扑救的火灾(如,图书馆火灾)。但不适用扑救轻金属火灾(如,铿、钠、钾、钙、镁、铀等火灾)。 灭火原理: 干粉灭火器内充装的是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干粉灭火器 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它是一种在消防中得到广泛应用的灭火剂,且主要用于灭火器中。除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化学灭火剂外,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BC干粉灭火剂(碳酸氢钠)和ABC干粉(磷酸铵盐)两大类。一是靠干粉中的无机盐的挥发性分解物,与燃烧过程中燃料所产生的自由基或活性基团发生化学抑制和负催化作用,使燃烧的链反应中断而灭火;二是靠干粉的粉末落在可燃物表面外,发生化学反应,并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层玻璃状覆盖层,从而隔绝氧,进而窒息灭火。另外,还有部分稀释氧和冷却作用。 使用方法: 在灭火时,将干粉灭火器提到起火地点。一只手握住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另一只手拔出保险销,用力压下压把,干粉在气体的压力下由喷嘴喷出,形成浓云般的粉雾而使火熄灭;扑救地面油火时,要平射,左右摆动、由近及远,快速推进。 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注意事项: 1、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之前,要查看压力表。压力表分3个部分红、绿、黄三个区域。红区压力过 低,要及时补充或调换;绿区压力正常,可以正常使用;黄区压力过高(跟灭火器环境有关)。 2、因射程和喷射时间有限,灭火时要选准距离和角度尽量接近火源,掌握好灭火方向和角度。 3、干粉几乎没有冷却作用,要防止复燃。 4、干粉灭火后往往有残留物,要注意防止损害精密仪器。

最新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 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GB50016-2006)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 火灾危险性特征 项别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甲1 2 3 4 5 6 7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1 2 3 4 5 6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助燃气体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丙1 2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丁1 2 3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 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注:1 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 2 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采取防火设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火灾种类及灭火方法

火灾分六大类 A类-- 固体火灾 B类-- 液体(固定融化)火灾 C类-- 气体火灾 D类-- 金属火灾 E类–带电火灾 F类–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火灾类型一般有一下几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煤、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铝镁合金等火灾。 E类火灾:指带电物体和精密仪器等物质的火灾。 F 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1.扑救A类火灾即固体燃烧的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型灭火器、六氟丙烷灭火器。 2.扑救B类即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3.扑救C类火灾即气体燃烧的火灾应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4.扑救D类火灾即金属燃烧的火灾应选用干粉灭火器 5.扑救E带电火灾应选用卤代烷型灭火器、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六氟丙烷灭火器。 6、扑灭F类火灾用锅盖扑灭或泡沫灭火器扑灭。

常见的火源 1. 明火焰 2. 高温物体 3. 电火花 4. 装机与摩擦 5. 光线照射与聚焦 6. 绝热压缩(机械能变为热能); 7. 化学反应放热(化学能变为热能)。

1、隔离法:将着火的地方或物体与周围的可燃物隔离或移开,燃烧就会因缺少可燃物质而停止。实际运用时,如将可靠近火源的可燃、易燃和助燃的物品搬走;把着火的物体移到安全的地方;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减少和终止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域等。 2、窒息法: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域或用不燃烧的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实际应用是时,如用石棉毯、湿麻袋、黄沙、灭火器等不燃烧或难燃烧物质覆盖在物体上;封闭起火的船舱、建筑的门窗、孔洞等和设备容器的顶盖,窒息燃烧源。 3、冷却法。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物上;以降低燃烧物的温度。当燃烧物的温度降低到该物的燃点以下,燃烧就停止了。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到火源附近的可燃物上,防止辐射热影响而起火。 4、化学抑制灭火法:将化学灭火剂喷入燃烧区使之参与燃烧的化学反应,从而使燃烧停止。采用这种灭火方法所使用的灭火剂有乘龙牌高效水系灭火器等。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

火灾种类划分

为了便于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人员能正确判定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合理选择与配置灭火器,根据现行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火灾分类》,结合灭火器灭火的特点和灭火器配置设计工作的需求,本条对灭火器配置场所中生产、使用和储存的可燃物有可能发生的火灾种类的分类作了原则规定。 3.1.2 本条将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划分为以下五类,并作了列举,以方便有关人员的正确理解及合理应用。对于未列举到的场所,可比对本条各款的定义和举例,然后予以确定。 1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及其制品等燃烧的火灾; 2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燃烧的火灾。 3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4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5 E类(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的火灾。如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间、仪器仪表间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在燃烧时不能及时或不宜断电的电气设备带电燃烧的火灾。E类火灾是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专用概念,主要是指发电机、变压器、配电盘、开关箱、仪器仪表和电子计算机等在燃烧时仍旧带电的火灾,必须用能达到电绝缘性能要求的灭火器来扑灭。对于那些仅有常规照明线路和普通照明灯具而且并无上述电气设备的普通建筑场所,可不按E类火灾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根据着火对象分为建筑火灾、露天火灾、交通运输火灾、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根据物质燃烧特性分为四类: a)固体物质火灾:燃烧时可产生灼热余烬,如术材、纸张、棉、麻等。 b)液体和可熔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酒精、沥青、石腊等。 c)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燃气、氢气等。 d)金属火灾:如钾、钠、铝镁合金等。 常用灭火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a)水成膜灭火器--适宜扑救油类引燃的火灾。不便在高层建筑物上使用。 b)化学泡沫灭火器--适宜扑救普通可燃物如木材、纸张、布类等;对油类、化学物品等火灾均 有效。不能与水同用,因水可使泡未失去覆盖作用。 c)1211灭火器--高效、低毒,灭火后不留痕迹。适宜扑救贵重物资仓库、配电室、计算机房等 处的火灾。不能扑救金属火灾。

火灾危险性分类

常见的三类物质是液体、气体和固体。 液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以闪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 甲类厂房(仓库):闪点<28℃(汽油、甲醇、乙醇等) 乙类厂房(仓库):28℃≤闪点<60℃(松节油、樟脑油、煤油等) 丙类厂房(仓库):闪点≥60℃(沥青、润滑油、机油等) 气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以爆炸下限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 甲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氢气、煤气、天然气、甲烷等) 乙类厂房(仓库):爆炸下限≥10%(一氧化碳、氨气) 注:常见气体中,除一氧化碳和氨气外,其余基本上都是甲类。 固体在划分火灾危险性时,大多数以熔点和燃点为主要指标,具体如下: 甲类厂房(仓库):易或爆炸、遇水易燃烧或爆炸、受外力易燃烧或爆炸的易燃固体乙类厂房(仓库):除甲类外的易燃固体 丙类厂房(仓库):可燃固体(木、纸、塑料、泡沫等) 丁类厂房(仓库):难燃固体(酚醛泡沫塑料、水泥刨花板等) 戊类厂房(仓库):不燃固体(钢材、砖块、、仪表灯) 注:丙、丁、戊类的火灾危险性可和材料燃烧性能等级A、B1、B2合记。 其他火灾危险性补充: 助燃气体:乙类(氧气生产或储存、空气分离厂房) 生产过程中产生可燃粉尘:乙类(面粉、淀粉、煤粉、煤粉、铝粉、金属抛光等)易氧化或积热自燃的物品储存:乙类(漆布、油布、油纸等) 对气体或液体燃烧作其他用的生产:丁类(房、陶瓷烧制厂房等) 特殊情况下火灾危险性的判定: 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2、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

火灾定义、分类、火灾等级鉴定

火灾定义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 2011年7月22日4点30分左右,温州瑞安塘下镇官进村一幢5层高的塑料编织厂突发大火, 当地消防部门调集26辆消防车和180多名消防员到场扑救。 火灾分类 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火灾分为A、B、C、D、E、F六类。

2009年2月9日(元宵节)晚20时27分,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 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大楼工地,因违规燃放烟花发生火灾。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煤、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2011年8月29日上午10时06分,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七厂柴油储油罐发生火灾。 现场知情人员称,是工作人员操作过程中发生静电起火引发爆炸。 B类火灾: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2010年9月11日下午3时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一煤气店 工人将煤气置换瓶时,发生泄漏遇明火引发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2010年5月10日下午17时15分,山西吕梁市交城县西石侯村一加工厂金属镁发生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铝镁合金等火灾。 2009年8月20日下午,在浙江开化县独山工业区工作的一台挖掘机,由于电气线路短路突然发生自燃。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扑救措施 扑救A类火灾可选择水型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扑救B类火灾可选择泡沫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只限于扑灭非极性溶剂)、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扑救C类火灾可选择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扑救D类火灾可选择粉状石墨灭火器、专用干粉灭火器,也可用干砂或铸铁屑末代替。 扑救E类火灾可选择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带电火灾包括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电气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等)以及电线电缆等燃烧时仍带电的火灾,而顶挂、壁挂的日常照明灯具及起火后可自行切断电源的设备所发生的火灾则不应列入带电火灾范围。 扑救F类火灾可选择干粉灭火器。 火灾等级 根据2007年6月26日,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新的火灾等级标准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Ⅰ特别重大火灾: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 3.0.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3.0.1分类。 表3.0.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0.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表3.0.2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 2.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3.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 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0.3 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3.0.4 设备的火灾危险类别应按其处理、储存或输送介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 3.0.5 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房间内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当同一房间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设备时,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其中火灾

危险性类别最高的设备确定。但当火灾危险类别最高的设备所占面积比例小于5%,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类别较低的设备确定。 防爆等级划分可以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第二节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 第2.2.1条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应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危险程度及物质状态的不同划分为三类八级,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由于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火花、电弧或危险温度引起爆炸或火灾的事故。三类八级划分如下: 一、第一类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三级。 1、Q-1级场所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2、Q-2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但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3、Q-3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但在不正常情况下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可能性较小的场所。如:该场所内爆炸危险物质的量较少,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比重很小且难以积聚,爆炸下限较高并有强烈气味等。 二、第二类粉尘或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二级: 1、G-1级场所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2、G-2级场所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但在不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三、第三类火灾危险场所分为三级: l、H-1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使用、加工、贮存或转运闪点高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2、H-1级场所在生产过程中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不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3、H-3级场所固体状可燃物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 注:①正常情况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等(如敞开装料、卸料等); ②不正常情况是指装置或设备的事故损坏、误操作、维护不当和拆卸、检修等。 第2.2.2条对某些场所的等级划分,除应遵守本规范第2.2.1条的规定外,尚应根据其具体情况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于气流良好的开敞或局部开敞式建筑物和构筑物或露天装置区域,在考虑比重、闪点、爆炸极限等各种因素的具体情况后,可降低一级。 二、正常情况下只能在场所的局部地区形成气体或蒸汽爆炸性混合物,其

火灾种类划分

火灾种类划分 为了便于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人员能正确判定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合理选择与配置灭火器,根据现行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火灾分类》,结合灭火器灭火的特点和灭火器配置设计工作的需求,本条对灭火器配置场所中生产、使用和储存的可燃物有可能发生的火灾种类的分类作了原则规定。 3.1.2 本条将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划分为以下五类,并作了列举,以方便有关人员的正确理解及合理应用。对于未列举到的场所,可比对本条各款的定义和举例,然后予以确定。 1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及其制品等燃烧的火灾; 2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燃烧的火灾。 3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4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5 E类(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的火灾。如发电机房、变压器室、配电间、仪器仪表间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在燃烧时不能及时或不宜断电的电气设备带电燃烧的火灾。E类火灾是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的专用概念,主要是指发电机、变压器、配电盘、开关箱、仪器仪表和电子计算机等在燃烧时仍旧带电的火灾,必须用能达到电绝缘性能要求的灭火器来扑灭。对于那些仅有常规照明线路和普通照明灯具而且并无上述电气设备的普通建筑场所,可不按E类火灾的规定配置灭火器。 根据着火对象分为建筑火灾、露天火灾、交通运输火灾、森林和草原火灾等。 根据物质燃烧特性分为四类: a)固体物质火灾:燃烧时可产生灼热余烬,如术材、纸张、棉、麻等。 b)液体和可熔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酒精、沥青、石腊等。 c)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燃气、氢气等。 d)金属火灾:如钾、钠、铝镁合金等。 常用灭火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a)水成膜灭火器--适宜扑救油类引燃的火灾。不便在高层建筑物上使用。 b)化学泡沫灭火器--适宜扑救普通可燃物如木材、纸张、布类等;对油类、化学物品等火灾均 有效。不能与水同用,因水可使泡未失去覆盖作用。 c)1211灭火器--高效、低毒,灭火后不留痕迹。适宜扑救贵重物资仓库、配电室、计算机房等 处的火灾。不能扑救金属火灾。 d)二氧化碳灭火器--适宜扑救贵重设备、档案材料、仪器仪表、600伏以下电器设备及油类等 初起火灾。不能扑救对遇水有爆炸危险的金属火灾。 e)干粉灭火器--适宜扑救液体和可熔固体及气体火灾。如有机熔剂和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 f)风力灭火机--适宜扑救大面积山林、空地、苇田、草原火灾。 注意:扑灭电器火灾一定要先断电,防止触电造成伤亡事故。

火灾定义和分类

一、火灾的定义与分类 (一)、火灾的定义 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GB5907-86) (二)、火灾的分类 火灾分为A、B、C、D四类(GB4968-85) 1.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 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2.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3.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 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4.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 指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化学易燃物品发生火灾应怎样扑救?应注意什么问题? 化学易燃物品性质不尽相同,扑救时对灭火剂的选择性很强。这类物质发生火灾后,首先要弄清着火物质的性质,然后选用适合扑救该类物品的灭火剂,正确地实施扑救: 1.扑救可燃和助燃气体火灾时,要先关闭管道阀门,用水冷却其容器、管道、用干粉、砂土扑灭火焰。

2.扑救易燃和可燃液体火灾,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扑灭火焰,同时用水冷却容器四周,防止容器膨胀爆炸。但醇、醚、酮等溶于水的易燃液体火灾,应该用抗溶性泡 沫扑救。 3.扑救易燃和可燃固体火灾,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或雾状水。 《消防知识辅导》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的根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由什么会议通过?答:是由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的。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什么时候通过? 答:2001年10月19日。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何时正式施行? 答:2002年5月1日。

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3章 火灾危险性分类 3.0.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表3.0.1分类。 表3.0.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 甲 <10%(体积) 乙 ≥10%(体积) 3.0.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表3.0.2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 类液体; 2.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 类液体应视为乙A 类液体; 3.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 类液体应视为乙B 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 类液体应视为乙A 类液体。 表3.0.2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名称 类别 液化烃 甲 A 15℃时的蒸气压力>0.1MPa 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可燃液体 B 甲A 类以外,闪点<28℃ 乙 A 闪点≥28℃至≤45℃ B 闪点>45℃至<60℃ 丙 A 闪点≥06℃至≤120℃ B 闪点>120℃ 3.0.3 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3.0.4 设备的火灾危险类别应按其处理、储存或输送介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 3.0.5 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房间内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当同一房间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设备时,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最高的设备确定。但当火灾危险类别最高的设备所占面积比例小于5%,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类别较低的设备确定。 第4章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4.1 区域规划 4.1.1 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4.1.2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民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1.3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火灾危险性分类

本规范对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作了定性或定量的分类原则规定,有关行业,如石油化工、石油及天然气工程、医药等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本规范中的“厂房(仓库)”均表示“厂房或仓库”。 3.1.1 本条规定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 1 表中“使用的物质”主要指所用物质为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或原料,用量相对较多或对其需要进行加工等。 2 划分甲、乙、丙类液体闪点的基准。 为了比较切合实际地确定划分闪点的基准,原规范编制组曾对596种易燃、可燃液体的闪点进行了统计和分析,情况如下: 1)常见易燃液体的闪点多数小于28℃; 2)国产煤油的闪点在28~40℃之间; 3)国产16种规格的柴油闪点大多数为60~90℃(其中仅“—35#”柴油为50℃); 4)闪点在60~120℃的73个品种的可燃液体,绝大多数危险性不大; 5)常见的煤焦油闪点为65~100℃。 因此,可以认为:凡是在常温环境下遇火源能引起闪燃的液体属于易燃液体,可列入甲类火灾危险性范围。我国南方城市的最热月平均气温在28℃左右,而厂房的设计温度在冬季一般采用12~25℃。 根据上述情况,将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液体闪点基准定为小于28℃,乙类定为大于等于28℃至小于60℃,丙类定为大于等于60℃。这样划分甲、乙、丙类液体是以汽油、煤油和柴油的闪点为基准的。 3 火灾危险性分类中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确定基准。 由于绝大多数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均小于10%,一旦设备泄漏,在空气中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而造成危险,所以将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划为甲类;少数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10%,在空气中较难达到爆炸浓度,所以将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划为乙类。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划分可行。因此,本规范仍采用此数值。但任何一种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不仅与其爆炸下限有关,而且还与其爆炸极限范围值、点火能量、混合气体的相对湿度等有关,使用时应加注意。

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生产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注】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建规》(厂房)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例题】某面粉加工厂的面粉碾磨车间为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建筑高度为25m,建筑面积共3600㎡。根据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标准,该面粉碾磨车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确定为().(2015年) A.甲类 B.乙类 C.丙类 D.丁类 【思考题】某戊类生产车间内,甲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乙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丙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丁类生产部分占该车间建筑面积的比例为2%,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则该车间应判定为哪类火灾危险性? 【解析】当同一厂房或防火分区内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建筑面积占比大于5%时,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甲类占比2%,乙类危险性及以上占比4%,丙类危险性及以上占比6%,故该车间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主讲老师一只船教育郝老师 学员刘叙麟整理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

火灾的分类及灭火剂选择

第一章:火灾的分类及灭火剂选择 一、火灾的分类 根据我国现行标准规定,将火灾类型分为A、B、C、D四类。 A类火灾:指固体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麻、纸张火灾等。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溶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根据国家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按照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把火灾危害等级化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类。 特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重大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一般火灾:不具有前两项情形的火灾,为一般火灾。 二、灭火剂的选择 灭火剂选择主要根据火灾的类型。下面简要介绍常用灭火剂的适用范

围: 1、水。直流水和开花水(滴状水)可用于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的火灾(如煤炭、木质物品、粮草、棉麻、橡胶、纸张等),还可以扑救闪点在120摄氏度以上,常温下呈半凝固状态的重油火灾。但不能用于扑救闪点低于37.8摄氏度以下可燃液体火灾。 雾状水降温快,灭火效率高,水泽损失小,可扑救低闪点液体火灾。也可用于粉尘或带电设备的火灾。 2、泡沫灭火剂,包括化学泡沫、蛋白泡沫、氟蛋白泡沫、水成膜泡沫、高倍数泡沫、抗溶性泡沫灭火剂。其中抗溶性泡沫灭火剂主要用于扑救水溶性液体火灾。如乙醇、甲醇、丙酮、醋酸乙酯等火灾。其余5种泡沫灭火剂主要用于扑救非水溶性液体火灾及一般固体火灾。 3、干粉灭火剂。干粉灭火剂按其适用范围,主要分为BC型干粉灭火剂和ABC干粉灭火剂两大类。 (1)BC型干粉灭火剂。这类干粉灭火剂主要适用于扑救液体火灾及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火灾和带电设备火灾。 (2)ABC型干粉灭火剂。这类灭火剂不仅适用于扑救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火灾,而且适用扑救固体火灾。 4、卤代烷灭火剂。这类灭火剂具有灭火效率高、灭火后不留哼唧,药剂本身绝缘性好等特点,适用于扑救各种易燃液体、气体、精密仪器和电气火灾。目前在非必要场所已停止使用该类灭火剂,以后将逐步淘汰。 5、二氧化碳灭火剂。由于二氧化碳是一种性质稳定的气体,对绝大

95.火灾分类GB/T 4968-2008

ICS 13.220.01 C 80 火灾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fires (ISO 3941:2007,MOD) 2008-11-04发布200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了ISO 3941:2007《火灾分类》(英文版)。结合我国国情,在采用ISO 3941:2007时,本标准做了如下修改: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重新起草了前言;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引言; ——将国际标准中的“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不仅仅根据可燃物的性质定义火灾分类,而是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对火灾进行分类。 因此,对国际标准中的范围作了修改; ——根据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的定义,增加了E类火灾(带电火灾); ——将国际标准中某些标点符号修改为符合汉语习惯的标点符号。 本标准代替GB/T 4968-1985《火灾分类》。与GB/T 4968-1985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不仅仅根据可燃物的性质定义火灾分类,而是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对火灾进行分类; ——根据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的定义增加了E类火灾(带电火灾); ——根据ISO 3941:2007中的定义,增加了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 ——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编写要求,对GB/T 4968-1985的编写格式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词术语符号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松经、郑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4968-1985。

火灾危险性分类

1 生产中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生产中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是根据生产过程中使用和加工的物质的火灾危险性的高低进行分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按高低顺序共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具体分类及举例见表5—6: 生产厂房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上述分类原则。厂房和构筑物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 16—87)》。对石油化工企业还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等的有关规定。 表5—6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 类别 火灾危险性的特征 举例 甲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 1.闪点<28℃的易燃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1.闪点<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工段及其泵房,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工段及其应用部位,金霉素车间粗晶及抽提工段,农药厂乐果车间,磺化法糖精车间,氯乙醇工段,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苯酚车间磺化、蒸馏工段、焦化厂吡啶工段,胶片厂片基车间,汽油加铅室,甲醇、乙醚、丙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工段 2.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分馏(或分离)午间,氯乙烯工段,乙烯聚合工段,天然气、水煤气或焦炉气的净化(如脱硫)工段及其鼓风机室,丁二烯及其聚合工段,醋酸乙烯工段,电解水或电解食盐工段,环己酮工段,乙基苯和苯乙烯车间 3.硝化棉工段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璐车间,黄磷制备工段及其应用部位,三乙基铝工段,染化厂某些能自行分解的重氮化合物生产工段,甲胺车间,丙烯腈车间4.金属钠、钾加工车间及其应用部位,聚乙烯车间的一氯二乙基铝工段,敌百虫车间三氯化磷工段,多晶硅车间三氯氢硅工段,五氯化磷工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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