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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家族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家族腐败”成为一种常见的腐败形式,与其手法的隐蔽和不易查处有关,也与官员家族成员的财产和行为没有受到有效监督有关。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确保信息公开透明,让来自外部和公众的监督充分发挥作用。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调查,而去年便有人举报其妻子利用丈夫的影响力,干预土地买卖、工程招标等;原铁道部长刘志军案发,不少媒体翻出其胞弟、原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的旧案——据6月28日新华社报道,近期官员腐败案件暴露出一个共同特点,即“家族腐败”,一人当官,全家受益,一人落马,牵出全家。

或许用不着媒体梳理,公众对“家族腐败”的现象也有所耳闻和体会。比如,“老子”是大官,手里有权力和资源,“儿子”于是开个公司承揽各种项目、工程,或者自己当中介帮别人拿项目然后收取好处费;再比如,老公是大官,表面上“两袖清风”,暗地里纵容老婆收下各种不该收的钱财,贤内助成了“贪内助”……只要一人身居官场、握有实权,从此便是“父子兵”、“夫妻档”、“兄弟连”,“名利双收”。现实中,一些谎称官员亲戚可以帮助解决户口、找好工作、进好学校之类的骗子都能每每得逞,就不难想见,某些官员的亲属该有多么神通广大。

“兄弟同心其利断金”,一家人竟“团结起来”去违背法律、践踏规则,侵占各种社会资源、把持各种机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疯狂敛财,其“杀伤力”可想而知。如此这般,不仅侵蚀着国家财产,损毁着官员的整体形象和口碑,而且容易在“官员家族”与普通家庭之间形成某种对立,造成诸多不满情绪。

一些落马官员把“家族腐败”归因于对亲情的重视、对子女的溺爱,甚至是迫于无奈,被亲情“倒逼”了腐败,这个说法让人无法接受——亲情谁不重视呢,但重视的方式就是纵容他们的无理甚至非法要求,进而去公然违法违规吗?身为官员,如果连自己的子女、亲人都教不好、管不住,拿什么去胜任自己的管理工作?如果真是出于对亲情、亲人的重视和珍惜,就更应该尽早让他们懂得,不管是谁都没有法外特权,官员家属的身份只能让他们更遵纪守法、按规律和原则办事、低调为人,而不是“鸡犬升天”,为所欲为。

“家族腐败”现象频发,有官员及其家庭成员自身的因素,但更根本的原因在于,公权力在现实中受到的限制和监管不够,一些用来规范权力运行的规定、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曾几何时,有不少地方上的规划、项目和工程,不过是“一把手”一句话的事儿,有的连走程序都嫌麻烦直接伪造各种材料。

而事实上,早在1997年,中央便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明确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近年来,各地也陆续制定发布了一系列规范领导干部“身边人”行为的规范,比如不准插手人事问题,不准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或为自己要官,不准插手工程招标投标等。《刑法修正案(七)》还新增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可构成受贿罪,通过刑罚惩治领导干部“身边人”的腐败行为。此外,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也已实行多年,其中包括要求领导干部报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的情况。如果这些制度都能很好地“落地”,“家族腐败”的苗头就可能被及时发现,进而遏制各种腐败行为。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家族腐败”之所以成为一种常见的腐败形式,与其手法的隐蔽和不易查处有关,也与官员家族成员的财产和行为没有受到有效监督有关。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确保信息公开透明,让来自外部和公众的监督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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