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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1-030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z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受让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的5,000万股股权,占其注册资本310,000万元的1.61%;

z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存在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事项。

一、交易概述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再担保”)股东江苏乾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明投资”),有意转让其持有的5,000万股江苏再担保的股权,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江苏再担保现有股东均已自愿放弃乾明投资转让股权的优先认股权。乾明投资授权委托江苏再担保全权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受让乾明投资转让的5,000万股股权。受让完成后,本公司所持江苏再担保股权占其总股本的比例为1.6129%。

2011年5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受让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受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乾明投资成立于2006年2月。2009年公司名称由“江阴市运河燃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乾明投资有限公司”,乾明投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煤炭、建材、钢材、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针纺产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机械设备的维修等,现已涉及煤炭物流、船舶起重设备制造等多个投资领域。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湖南路1号凤凰广场B座29楼

注册资本:3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辉

经营范围:再担保业务、担保业务、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为中小企业等提供财务顾问、市场管理、商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资产评估、设备租赁、经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次转让前,江苏再担保股东11名,其中国有股东7名,股权占比72.6%,民营股东4名,股权占比27.4%。

股东名称股权占比股东名称股权占比江苏省人民政府51.61%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1.61%

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2.90% 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1.61%

江苏乾明投资有限公司9.68% 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9%

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9.68% 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0.97%

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6.45% 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0.97%

张家港市直属共有资产经营有限

3.23% 合计100%

公司

江苏再担保于2009年12月21日正式成立,是省委、省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而组建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信用等级AA+(大公国际2011年1月评定)。公司主管部门为江苏省政府金融办,与华泰证券、江苏银行、紫金保险并列江苏省四大金融支柱企业,是目前国内再担保行业中,注册资本金额、再担保体系内机构数量、再担保业务总额均居全国第一的企业。

江苏再担保已与省内181家担保机构、24家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独资或控股成立5家子公司和11家分公司,业务范围覆盖全省,并择机向长三角地区其他省市扩展。

2010年,江苏再担保总资产273,904万元,净资产264,577万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3,637万元、提取两项准备前利润9,383万元、税后净利润5,944万元、可分配利润5,349万元。

现有股东均已自愿放弃乾明投资转让股权的优先认股权。其转让的股权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事项。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公司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江苏再担保签订《股权受让协议》。协议内容将与以下主要条款保持一致:

协议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

受让价格及股数:江苏再担保现有出资人已作出决议,同意本公司以1元人民币/股的价格合计受让江苏再担保股权5,000万股,占其股份比重1.6129%,受让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股权转让金额:5,000万元

支付方式:以自有货币资金支付上述转让价款,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5,0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缴入指定账户。

股权的交接与变更:江苏再担保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生效条件:经双方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无此类事项。

六、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此次投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二)江苏再担保近年来业务收入较为稳定,股东回报率较高,此项投资可以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利润来源,利于培养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七、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及经参会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0日

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现状及发展

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现状及发展 中国资本市场构成 一、场内市场 场内交易市场又称证券交易所市场或集中交易市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组织的集中交易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活动时间,在多数国家它还是全国唯一的证券交易场所,因此是全国最重要、最集中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接受和办理符合有关法令规定的证券上市买卖,投资者则通过证券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 1、主板 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 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2、中小板 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3、创业板 创业板市场(GEM (Growth Enterprises Market )board),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级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在上市 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

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内容,落实到上市规则之中。 二、场外市场 1、NEEQ(National Equities Exchange and Quotations),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单位。 2、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一般以省级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监管。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积极作用。 目前全国建成并初具规模的区域股权市场有:青海股权交易中心、天津股权交易所、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参考Word)

附件一: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 股权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员 第三章融资与挂牌 第四章定向增资 第五章股份转让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委托 第三节申报 第四节成交 第五节结算 第六节报价和成交信息发布 第七节暂停和恢复转让 第八节终止挂牌 第六章代理买卖机构 第七章信息披露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九章违规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进行股权融资转让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融资转让业务,是指本中心及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股权融资转让服务并受其委托代办其股份转让的业务。 第三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各方应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四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先申请成为本中心的会员,并以会员的身份开展业务。 第五条本中心根据浙江省政府的授权对股份转让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本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七条挂牌公司应按照本中心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中介机构在开展股份转让业务时应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九条参与挂牌公司股份转让的投资者,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可以是经本中心认定的下列机构投资者或自然人投资者: (一)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法人企业实缴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人民币,合伙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有净资产总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 (三)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四)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拥有人民币50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的自然人; (六)本中心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第二章会员 第十条本中心会员分为推荐商会员、专业服务商会员和战略会员。 申请成为会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供中小微企业挂牌、转让、融资服务,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进入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股权转让、挂牌融资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指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股权转让服务并受其委托代办其股权转让的业务。 第三条参与股权转让业务的各方应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四条参与股权转让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先申请成为交易中心的会员,并以会员的身份开展工作。 第五条参与股权转让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会员、投资者等应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本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六条会员在开展股权转让业务时应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七条有限责任公司可参照非上市股份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挂牌 第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交易中心挂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二)挂牌公司与关联公司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 (三)不存在数额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 (四)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 (五)成立满12个月; (六)同意挂牌的股东会决议; (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交易中心挂牌,应委托推荐商会员向交易中心推荐。 第十条申请挂牌的有限责任公司应与推荐商会员签订推荐挂牌协议。第十一条推荐商会员应对申请挂牌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同意推荐挂牌的,向交易中心报送申请文件。 第十二条交易中心对推荐商会员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同意其股权挂牌的通知。

股权交易所挂牌流程简介

协易机床城股权挂牌流程 依据《江苏股权交易中心非上市公司股份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业首次股权登记挂牌,需通过有资质的保荐机构辅导、推荐。并如实完成以下法定程序: 一、保荐机构尽职调查 此阶段保荐机构充分与企业主、企业高管沟通,了解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主营业务情况;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情况;企业产品或服务内容;企业未来整体发展目标和计划;企业在所处同行间优劣势;企业关联资源整合。保荐机构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完成尽职调查,若企业符合挂牌条件,可与企业签订保荐挂牌协议(此阶段约1-3天) 二、股份制改制尽职调查 此阶段承接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内容,依据保荐挂牌协议及相关法规规定,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驻企业,完成对企业财务、资产、法人及股东信息、进行核实及登记。尽调完成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资产登记表等规定文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对挂牌企业合规性审核的法律意见书等规定文件;尽调完成提交工商部门进行名称及股权登记变更,完成股份制改制(此阶段约30-50天) 三、保荐机构为企业策划路演 此阶段保荐结构综合前两阶段所获取的企业全面信息,为企业撰写商业计划书及路演演讲材料,为企业策划发展战略蓝图,为企业衔接资本市场各金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进行路演发布。同时为企业推荐战略合作伙伴,为企业拓展市场

开拓渠道。(此阶段约15-30天) 四、挂牌仪式 保荐机构将完整的保荐文件及按照规定需提交的相关文件交予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审核,审核完成即可正式挂牌获得证券代码。提升企业形象、宣传企业文化。(整个挂牌流程完成需90天左右) 五、持续服务 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向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主要方式有:银行(股权质押、应收账款、信用、股权贷款等);券商(中小企业私募债、资管计划);保险(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专属贷款);省小微中心(江苏小微私募债);股权交易、定向增发等。 保荐机构结合企业挂牌流程各个阶段,为企业申报政府扶持奖励资金,帮助企业落实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后续还可为企业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政府相关部门的扶持资金,为企业发展助力。 持续为企业在市场中提升企业知名度、提升企业公信力、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资本市场的平台,为企业下一步升级更高级别的资本市场运作做准备。 以上内容供企业参考 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保荐机构 中久投资有限公司 2015.5.6

年度融资计划表

固尔邦门业五年企业规划 总则: 根据固尔邦木门品牌现行情况,制定五年之内的整体战略计划和投资计划,遵循《攘外必先安内》之原则, 整合现有资源,进行战略规划和战术布局,积极开发市场,完善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品牌影响力,打造木门航母之目标具体如下: 一、二零一二年九月到年底不作太大的改变,整合现有资源,进行战略性调整,只做明年的计划的基础对接,把 现有的资源用到极致,现在重点要把基础打好,做好产品定向、材种确定、市场定价、管理体系建立、品牌基础包装、销售政策制定、招商工具进一步完善、生产方面年内不作大的改动,主要是生产流程程控必须完善,改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二、二零一三年重点发展华东、华南、华中区经销商,根据市场增容情况扩大生产,增加人员和设备投资,加强 管理服务体系,完善组织结构人员落位,加强人才培养,提升人才的整体综合素质,完善管理流程体系,收集市场讯息,加强产品设计开发,迎合市场; 三、二零一四年发展全国一二级城市的市场,起步于品牌路线,参加展会,进行品牌推广,完善品牌包装,加强 完善企业管理整体体系,建立企业培训体系,完善人力资源架构战略体系,建立市场讯息体系,及时调整战术策略,积极开发市场销量很好的产品,做好全年度的营销策划; 四、二零一五年进一步的发展全国经销商,维护好现有市场,积极与市场互动,了解市场讯息,建立品牌文化,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提升品牌内涵和影响力,着手生产基地的扩建工作,满足市场需求; 五、二零一六年完成生产基地投资建设,全面发展中国市场,全面包装品牌形象,进一步的制造影响力,建立 和信息管理体系, 六、二零一七年加强企业执行力,加强人才储备,进行在职股权分配,稳固企业团队实力,建立企业安全处理系 统,做上市前准备; 五年投资计划与运营费用以及利润分析表: 市场定位 主要生产材种定位: 1、中档次卡斯拉红椿尤加利水曲柳(4000左右元一立方以内) 2、中高档次沙比利红橡(6000元左右一立方) 木门种类定位:1、低档次复合门贴皮 2、中档次实木门 3、中高档次原木门(拆装工艺)市场价格区间定位 复合贴皮门单樘2200-2800元子母门4500-7500元实木门单樘3500-4500元子母门7500-12500元 原木门单樘4500-7800元子母门9500-15000元 固尔邦组织结构规划图 大门5500-8500元/平方,门头另计;篇二:网站2012年融资商业计划书 网站2012年融资商业计划书 一、市场定位及特色分析市场定位: 打造国内旅游行业b2b2c、c2b门户网站,整合旅游行业资源,线上收集整合行业信息,各级会员互动;线下以网站为依托,针对高端消费群体定向直投旅游产品消费指导杂志,塑造一个互联网与传统纸媒并行的旅游资讯与服务为主体的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将天下游成就为一个综合旅游消费情报服务商,终级目的打造一个以消费者为核心受众体提供产品匹配服务——旅游的c2b为经营主体的门户网站。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挂牌业务规则(重点)

附件四: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挂牌业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推荐商会员推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进行融资及股份挂牌转让业务(以下简称“融资挂牌业务”),明确公司、推荐商会员及相关各方职责,根据《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在本中心进行融资挂牌的,在融资挂牌前应当向本中心备案。本中心接受备案并不对公司股份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判断或保证,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三条本规则所述的推荐商会员是指在本中心从事股份推荐承销业务的推荐商会员。 第四条公司进入本中心融资挂牌,需委托一家推荐商会员作为推荐人,签订融资挂牌协议。同时聘请本中心专业服务商会员为其融资挂牌提供有关专业服务。 第五条公司应当保证备案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六条推荐商会员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公

司进行认真尽职调查,同意其融资挂牌的,应出具推荐挂牌报告,并向本中心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第七条为业务出具有关文件的专业服务商会员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推荐商会员、专业服务商会员及相关执业人员不得利用在业务中获取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司在融资挂牌时,可采用存量发行与增量发行相结合的模式,存量发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次融资金额的50%,同时原股东存量发行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东持股数量的50%。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存量发行。 第九条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直接挂牌。 第二章挂牌条件 第十条公司申请在本中心融资挂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12个月;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主营业务突出; (三)治理结构健全; (四)股东大会通过申请融资挂牌的决议,同意公司到本中心融资挂牌、登记存管并接受监管,承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全国各类交易所一览

全国各类交易所一览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2014年3月 NO 名称地区交易品种交易模式成立日期 1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沪深300指数电子竞价 2006年9月8日 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股票、基金、权证、债券、ETF 电子竞价 1990年11月26日 3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保证金、每日无负债结算和 实物交割燃料油、天然橡胶九种期货合约履约制度 1999年12月26日 4 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黄金、白银和铂金标准化撮合交易方式 2001年10月31日 5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海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挂牌协议 2003年12月19日 6 上海航运交易所上海航运运价、国内船舶挂牌协议 1996年11月28日 7 上海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挂牌协议 1993年12月 8 上海石油交易所上海现货竞买(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现货(燃料油)、中远期现货(燃料油、甲醇)连续现货交易(含中远期订货) 2006年8月18日 9 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上海文化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文化产权 挂牌协议 2009年6月16日 10 中国期酒交易所上海提供实物交割的红酒、白酒、黄酒期酒在线发售与交易远期期货交易 11渤海商品交易所天津原油、焦炭、动力煤、热卷板、螺纹钢西部、PTA、聚酯切片、白砂糖等现 货连续交易 2009年9月28日 12 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两高两非”企业股权、私募基金份额和债券做市商双向报价、集合竞 价与协商定价相结合 2008年9月22日 13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天津黄金、白银做市商制 2008年12月30日 14 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天津书画类、雕塑类、瓷器类、工艺类等文化艺术品份额合约份额化电子 交易 2009年9月17日 15 天津矿业权交易所天津矿业权、矿业公司产权、矿业技术等知识产权、矿产品公开竞价、协 议转让 2010年11月17日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浙江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对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 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省金融办依法依规履行监督管理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及其下属机构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第三条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从事挂牌、转让、融资、登记、托管、结算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和参与企业挂牌、转让、融资、登记、托管、结算等活动的各相关主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为股权、债权和其他权益类产品的挂牌、转让、融资、登记、托管、结算等提供服务,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职责的企业法人。 第六条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股权、债权和其他权益类产品的挂牌、转让、融资、登记、托管、结算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制定和修改有关业务规则和操作细则; (三)设立登记结算机构; (四)接受股权、债权和其他权益类产品的挂牌、融资、托管等事项的备案申请; (五)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六)开展投资者培训服务工作; (七)储备上市或挂牌公司资源; (八)协助落实扶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政策参考; (九)组织市场交易活动; (十)省金融办依法依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及 时修订会员管理、挂牌和转让、股权托管、登记结算、信息

武汉股权交易中心业务介绍

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公司挂牌(四板)业务介绍 一、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介 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函[2011]174号),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出资参股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交易平台,落户于“中国光谷”所在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中心定位为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是湖北省区域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的重要补充,是有效满足多元化投融资需求的一个重要金融要素市场。中心挂牌对象为“两非一高”企业,即非上市、非公众和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企业。 中心建立了管理严格、运作规范、流程简约、风险可控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交易系统,搭建聚集投资融资双向信息交流平台,提供风险投资的进退渠道,增强区域内非上市公司股权流动性,促进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提升,支持实体经济健康成长,服务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和湖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中心为非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提供股权交易场所;办理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过户、结算、交割;办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的托管及托管户的非交易过户、挂失、查询、分红和质押、登记咨询服务(不含中介);办理债权、投资凭证、过渡性股权的托管业务。 二、托管交易中心功能 1、促进企业改制 为企业股份制改造提供全程服务,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引入战略

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为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提供股权转让平台 对暂不具备条件或不愿意进入全国市场挂牌或上市的企业,中心将为其提供股权合法、有序转让的平台,使企业在中心平台上实现股权的流动和增值,提升企业价值。 3、提供融资服务 一是通过挂牌前的定向募集股份和挂牌后的增资扩股等方式,为挂牌企业提供直接融资;二是通过股权质押融资和发行私募债等形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中心将聚集大量的机构投资者和风险投资资本,充分利用资本优势和信息优势,帮助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定向直接融资。此外,中心还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为企业间接融资提供支持。 4、提供股权登记托管等股权增值服务 中心作为全省统一的非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平台,将为企业提供优质而全面的股权登记托管服务,维护股东权益,降低公司股权管理成本,提高股权管理效率和公信力。 5、推荐企业进入全国证券场外市场挂牌 积极落实省、市、东湖高新区各级政府对企业进入全国证券场外市场挂牌的财政奖励政策,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全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帮助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6、提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和退出通道 中心作为股权转让平台,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和退出提供便捷通道,提高投资效率和收益,实现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共赢局面。 三、交易方式及服务特色 1、中心通过协商议价交易模式进行交易,为挂牌公司股权提供合理市场定价和流动性,为合格投资者提供多种交易产品和多样交易方式选择,使市场凸显投资价值,贴近和满足不同层次投融资需求;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通报表扬2011―2015年全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通报表扬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省属企业优秀法律顾问先进法务工作者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苏国资[2016]11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1.23 【实施日期】2016.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通报表扬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省属企业优秀法律顾问先进法务工作者的通知 (苏国资〔2016〕111号)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国资监管机构: 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法治建设,法治意识、法治理念不断增强,依法治企、依法监管水平不断提升。期间,涌现出一批业绩突出的先进典型,有效发挥了示范表率作用。为鼓励先进,经各单位推荐和省国资委综合评价,决定对南京市国资委普法办等56个先进单位、梁俊等134名先进个人、王会清等19名优秀法律顾问、周

琦等73名先进法务工作者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国资系统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抓好法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为服务保障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作出新贡献。 附件:1. 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名单 2. 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名单 3. 2011―2015年省属企业优秀法律顾问名单 4. 2011―2015年省属企业先进法务工作者名单 江苏省国资委 2016年11月23日附件1 2011―2015年全省国资系统法治 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名单 (56个) 南京市国资委普法办 徐州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苏州市国资委考核评价处(政策法规处) 南通市国资委办公室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挂牌业务规则(重点)

附件四: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挂牌业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推荐商会员推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进行融资及股份挂牌转让业务(以下简称“融资挂牌业务” 明确公司、推荐商会员及相关各方职责,根据《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在本中心进行融资挂牌的,在融资挂牌前应当向本中心备案。本中心接受备案并不对公司股份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判断或保证,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三条本规则所述的推荐商会员是指在本中心从事股份推荐承销业务的推荐商会员。 第四条公司进入本中心融资挂牌,需委托一家推荐商会员作为推荐人,签订融资挂牌协议。同时聘请本中心专业服务商会员为其融资挂牌提供有关专业服务。 第五条公司应当保证备案文件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六条推荐商会员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公 司进行认真尽职调查,同意其融资挂牌的,应出具推荐挂牌报告,并向本中心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第七条为业务出具有关文件的专业服务商会员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推荐商会员、专业服务商会员及相关执业人员不得利用在业务中获取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司在融资挂牌时,可采用存量发行与增量发行相结合的模式,存量发行的金额不得超过本次融资金额的50%,同时原股东存量发行的数量不得超过该股东持股数量的50%。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存量发行。 第九条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直接挂牌。 第二章挂牌条件 第十条公司申请在本中心融资挂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12个月;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 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主营业务突出; (三治理结构健全; (四股东大会通过申请融资挂牌的决议,同意公司到本中心融 资挂牌、登记存管并接受监管,承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在条件成熟时,本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挂牌公司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业务人员设置 第十二条推荐商会员应当建立健全推荐工作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严格控制风险,提高推荐业务整体质量。 第十三条推荐商会员应对每个项目建立独立的推荐工作底稿,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整个推荐工作的全过程

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简介及业务介绍

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简介及业务介绍 一、公司简介 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股权中心)是陕西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唯一指定股权交易托管机构,也是承接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职能的机构,肩负着推动省内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加快进入资本市场的社会责任,是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以及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股权中心受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监管,在陕西证监局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股权中心由陕西金融控股集团牵头发起筹建,瑞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全资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咸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陕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浐灞河发展有限公司、西安金河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股东参与,注册资本1.2亿元。 股权中心是陕西省股权交易中心及各类金融产品的交易登记平台、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综合信用信息平台以及对接省内外资本市场的平台,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债权以及其他各类权益的登记、托管、交易及投融资提供场所和服务;金融产品创新与交易;股权质押融资、私募融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产品交易;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投资等提供政策指导、业务咨询;与上述经营范围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发布。 二、公司主营业务 股权中心主营业务包括企业展示性挂牌、企业交易性挂牌、股权转让、股权登记托管、股权质押融资、中小企业私募债、金融产品交易服务、企业上市培训辅导等八大业务。 (一)展示性挂牌

省级再担保模式研究

省级再担保机构运行机制研究 一、建立省级再担保机构是完善担保体系的关键 2008年末,我国各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近4 000 家,累计为70 万户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总额1.35 万亿元;全年发生代偿32 亿元,代偿率0.63%;实际代偿损失2.98 亿元,代偿损失率为0.06%。然而,高代偿对应的却是低放大倍数。2008 年商业性、政策性、互助性担保机构平均放大倍数分别只有3.32、4.89、3.02,距财政部规定的10 倍上限及与日韩等国的近20倍相差甚远。可见,信用担保机构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放大器”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担保机构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再担保机构,是指为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进而分担和分散担保机构风险、对担保机构的损失给予一定补偿的一种金融组织。再担保机构是担保机构较高层次的组织机构。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能有效分散担保机构的风险。担保业是国际公认的 高风险、低收益行业,风险防范与资金补偿仅靠担保公司计提的风险准备金远远不足。目前,我国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本不足3 000 万元,规模较小、信誉低,因而要提高担保放大倍数、降低代偿损失,唯有设立再担保机构。担保公司加入再担保体系后,风险化解链得以延伸,信用等级得以提升,可减轻银行顾虑、降低银行风险,顺利开展担保业务。

二是可以规范担保行业的运作。我国担保机构在缺乏规范的情况下数量增长过快,以致担保机构良莠不齐、市场秩序较混乱,因此建立较高层次的再担保机构,加强对担保行业的监管十分必要。再担保机构作为较高层次的担保组织,可以运用自己的职权对担保公司进行严格的考核和信用评估,引导担保公司规范运作,促使担保行业规范发展。 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框架是“一体、两翼、三层”。“一体”是指以政策性信用担保为主体;“两翼”是指民间投资的商业担保与互助担保;“三层”是指省、地市、县三级建立担保机构。目前上述担保主体已初步建成,但缺少再担保机构把它们有机地串联起来并为它们提供有力支持。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不同,不宜设立全国性再担保机构,那样运行成本高,且易与省级再担保机构发生业务竞争,造成管理混乱和资源浪费,因而再担保机构设在省一级较为恰当。 二、省级再担保机构的组织、经营规则 省级再担保机构一般以省政府出资或授权出资为主,也可吸收担保公司及战略投资者参股。它以市场化再担保业务为主,又同时承接国家各类政策性再担保资金托管,通过与省、市、县担保机构签订再担保协议,向担保机构收取再担保费,同时向担保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再担保机构不直接面对受担保企业,不与担保公司进行同业竞争。 再担保方式有单处理和批处理两种。单处理即单笔业务的再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收购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有限公司股权的法律意见书(修改版)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有限公司股权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收购王顶贤持有的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鼓楼仪征医院”)68.33%的股权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权交易所涉及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权交易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核实验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金陵药业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金陵药业向本所律师保证,

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且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四、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而因客观限制难以进行全面核查或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有关机构或本次股权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五、本法律意见书中如涉及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予以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件的内容,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金陵药业本次受让鼓楼仪征医院 68.33%的股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陈述及声明,依据事实、法律和必要的假设,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权交易双方的主体资格 (一)本次股权交易的受让方—金陵药业 经核查,金陵药业系成立于1998 年9 月8 日的股份有限公司,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金陵药业,

广州股权交易市场管理通则

广州股权交易市场管理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广州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对股权交易市场的自律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广州设立的唯一一家从事股权交易及相关业务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行自律管理,其运营和监管应当遵守本通则。 第三条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依法开展企业挂牌、登记、托管、交易、结算和融资服务等业务,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第四条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为市场参与主体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维护广州股权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挂牌企业的股权托管及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主要职能 第六条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广州股权交易市场有关业务规则和操作细则 (二)为挂牌企业的股权登记、托管、交易、结算、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及转让

等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三)接受和审核企业挂牌、定向增资扩股等相关事项的申请; (四)组织和监督股权交易活动,处理违规行为; (五)发布市场交易信息; (六)提供代理股权买卖服务; (七)为企业挂牌、融资等提供咨询、中介等综合服务; (八)提供持续稳定的交易环境,处理突发事件; (九)协助落实地方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提供政策参考; (十)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十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基本规定 第一节参与人管理 第七条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企业挂牌及融资服务业务实行会员制,提供企业挂牌推荐、融资等相关服务的各类机构应取得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会员资格,以会员身份开展业务。 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会员分为推荐机构会员、专业服务机构会员和自营会员,相关会员经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本股权交易市场

产权交易所乱象点拨-同质化扩张求生

产权交易所乱象点拨同质化扩张求生 2010-7-19 14:51:01 媒体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江苏省股权登记中心7月6日在南京揭牌,意在建立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登记平台,服务当地产权交易市场。 同一周,安徽释放消息,将建立版权交易中心。 两周前,北京和上海分别传出消息,上海将建立保险交易所,而北京的保险交易所也即将挂牌。此前一个月,北京和天津相继挂牌成立了金融资产交易所。 新一轮的扩张之下,中国产权交易机构的数量迅速膨胀。根据北京大学中国产权市场发展研究课题组的统计,截至2009年底,中国各类产权交易所已经达到320家,而2008年底为260家,短短一年的时间扩张了60家。此前,中国的产权交易所自上世纪90年代初诞生以来,一直维持在200多家。 90年代初,在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为防止国企产权转让过程中国资流失行为,在各地政府推动下,产权交易所应运而生。但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随着国企改革的推进,以国有资产为主的产权交易需求迅速萎缩,产交所遭遇现实的生存难题。 “今年上半年,部分地方产权交易所的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甚至出现了零交易,其生存面临极大挑战。”北京产权交易所集团(下称“北交所集团”)董事长熊焰告诉记者。 扩张,成为不少产权交易所谋生的新战略。这种扩张,不仅表现为产权交易主体的迁移,更包括了产权交易领域的渐进式突围。但显然,当一种战略被“大众化”效仿,寻求突围的产交所们似乎又进入了另一重困局:低水平重复建设在劫难逃。 同质化扩张求生 产权交易所“遍地开花”,数量极其庞大。当国有资产转让的业务转淡,产权交易所将何去何从?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王春霞熊锋曾春 现实的生存压力,成为倒逼产交所扩张的直接动力。 目前,全国的320家产交所中,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四地的产权交易所规模最大,

江苏省中小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

江苏省中小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中小服[2008]2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中小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发布日期】2008.03.12 【实施日期】2008.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中小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基础管理工 作的通知 (苏中小服〔2008〕22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南京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 为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促进担保机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0号)精神,现就加强担保机构基础管

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担保机构备案管理 目前已在经营的担保机构于本通知下发后三个月内,新设立的担保机构在办理营业执照等登记注册手续后一个月内,到所在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建立担保机构统计报表制度 担保机构备案后,在每季度结束后的20日内,向主管部门报送江苏省信用担保机构业务统计表,同时登录江苏中小企业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c615933163.html,),在报表系统中填报数据并提交(也可由主管部门代为填报);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三、开展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 每年一季度,由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对经营一年以上的担保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并出具信用评级结果和评级分析报告,帮助担保机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加强担保机构的组织管理 (一)按规定备案的担保机构,在江苏中小企业网上公布,并向企业和金融机构推荐。 (二)未按通知要求纳入管理的担保机构,不享受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扶持政策。 (三)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由省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组织实施,评级机构由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牵头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研究确定,专家评审会每年对评级机构的评级工作质量进行公开评审。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结果纳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金融机构查询使用,并作为行业监管和政策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各市主管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担保机构备案档案及管理制度,定期将备案有关情

上股交E板:全国财政补贴一览表

上股交E板:全国财政补贴一览表 一、上海市 (一)上海市 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99号)。 内容:要求各区县制定支持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企业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的支持。市财政根据各区县的政策支持情况,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专项转移支付。 文件:《关于印发<本市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股权托管交易有关财政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沪财企[2012]45号)。 内容:要求各区县制定并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实施股份制改制、鼓励和引导辖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股权托管的相关扶持政策,市财政根据各区县有关财政扶持情况,每年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专项转移支付。(二)嘉定区 文件:《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开展股权托管交易的实施意见》(嘉府发[2014]54号)。 内容:补贴挂牌公司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此外,对于新落户于嘉定区的企业,额外补贴50万元。 (三)浦东新区 文件:《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浦金融管理[2012]93号)。 内容:补贴挂牌公司50万元,同时,补贴推荐该公司成功挂牌的推荐机构会员20万元。 (四)张江核心区 文件:《关于印发<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及加速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沪张江园区管[2012]145号)。 内容:一次性给予160万元的改制挂牌补贴,并且挂牌后给予每年10万元补贴支持;若公司挂牌后实现融资,为推荐机构会员及上海股交中心各给予首轮融资额1%的补贴。 (五)闵行区 文件:《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闵府发[2012]9号)。 内容: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改制挂牌补贴。 (六)徐汇区

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如何能会员管理系统的规则

股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3-09-28 作者:股权交易中心来源:阅读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会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业务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会员参与交易中心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股权、债券、资产和相关金融及其衍生产品的相关业务,包括推荐挂牌、定向增资、增资扩股及其他相关业务,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性规定和交易中心相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运作,接受交易中心的管理。 第二章会员资格及管理 第三条申请成为交易中心会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 (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三)认可并遵照执行交易中心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四)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违规行为,且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交易中心会员分为如下几种:

(一)推荐商会员; (二)服务商会员; (三)经纪商会员; (四)战略会员。 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可以申请上述前三种的一种及以上的业务资格。 第五条申请成为推荐商会员,除应具备本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为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可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证券公司及其经交易中心认定的分支机构等金融机构;或为经交易中心认定的同时具备下列指定条件的其他机构: (一)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具有开展企业挂牌上市、投资咨询或资信调查等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经验; (四)具有财务、法律、行业分析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五)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为服务商会员,需要具备本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或为经交易中心认定的同时具备下列指定条件的其他机构: (一)依法成立的从事法律、审计、资信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或投资管理等业务的相关机构; (二)具有业务资格的人员数量在15人以上; (三)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四)机构依法设立3年以上。 第七条申请成为经纪商会员,除应具备本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该为依法批准设立的,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及其经交易中心认定的分支机构;或为经交易中心认定的同时具备下列指定条件的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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