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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海天强化班吴鹏行政法讲义

09海天强化班吴鹏行政法讲义
09海天强化班吴鹏行政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中国人民大学 吴鹏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

权利 救济

②行政复议 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

①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行为—→争议—→民告官 ③行政诉讼 原 告&被 告:行政行为

官 民 事 ④行政赔偿 请求人&义务机关:行政行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立法权→立法机关→立法法 国家权 行政权→行政机关→行政法

1.宪法(控权法) 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 公民权

行政立法权 2.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行政执法权 行政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3.行政法(控权法) 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

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

总则(一般行政法) 行政行为法(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法 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分则(部门行政法)

§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

.c n

种类裁量权

2.合理行政原则—→理性→裁量权→幅度裁量权

程度裁量权

3.程序正当原则:公开、公众参与、回避

4.高效便民原则:效率、便民

5.诚实守信原则:信息真实、信赖保护

6.权责统一原则:效能、责任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1.行政组织法概述

行政机关(对外)

1.行政组织

行政机构(对内)

行政机关

2.行政主体(名+权+责)

↓被授权组织(见§4)

一般行政机关(一级政府)

3.行政机关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

派出行政机关(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国务院

┠┈┈┈┈┈┈┈┈┈┈┈┈┈┈┈工作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作部门

地区行署←市(自治州、设区的市)

┠┈┈┈┈┈┈┈┈┈┈┈┈┈┈┈工作部门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工作部门

┃区公所

街道办乡(镇、民族乡)

居委会村委会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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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

组成部门(27个,部、委、行、署)

直属机构(15个,总局、局)

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资委)

2.国务院部门管理的国家局(13个,局)

办公机构(1个,办公厅)

办事机构(6个,办)

议事协调机构(24个,委、办、小组)

直属事业单位(14个,院、会)

1.组成部门(27个)。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

2.直属机构(15个)。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

3.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4.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3个)。信访局、粮食局、烟草局、外专局、海洋局、测绘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煤矿安监局、档案局、保密局。

5.办公机构(1个)。即办公厅。

6.办事机构(6个)。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台办、新闻办。

7.议事协调机构(24个)。学位委员会、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8.直属事业单位(14个)。包括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行政学院、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

附录:2009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情况一览表

调整后的部委名称合并或包含的原部委新增下级机构隶属关系调整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委(部制不变) 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国务

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烟草

专卖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

息化部管理

交通运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

卫生部卫生部、药监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改由卫生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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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行政机关

①普通地方行政机关②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③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业务指导关系同级政府领导

2.上下级工作部门关系上级部门指导

垂直领导关系→上级部门领导

3.(政府)派出机关

①内部机构

4.(部门)派出机构——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②被授权组织

§4.被授权组织、被委托组织

1.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①任何组织都可以被授权。

②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视为授权。

③规章以下规范的“授权”视为委托。

④常见的有:事业组织(学校)、企业组织(公用企业、金融企业、全国性公司)、社会团体(律

师协会、工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

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①任何组织都可以被委托(行政许可权委托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委托事业单位)。

②行政机关的“授权”视为委托。

③常见的有:治安联防队、税收代扣代缴人。

组织类型权力来源权力性质是否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宪法、组织法先天、长期是

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规章后天、长期是

被委托组织行政机关后天、临时否

§5.公务员

1.公务员的概念

七种机关工作人员:党的机关(2)、嘴的机关(2)、司法机关(2)、行政机关(1),非工勤人员。

2.基本管理制度

①职位分类、职务和级别

职位分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职务级别:领导职务(10级)、非领导职务(8级)。警察、海关、外交有衔级。

②公职的取得

录用:主任科员以下(no犯罪刑罚、no开除公职)。考试+考察+体检。

职务任免:选任制、委任制。&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经过批准+不领取报酬+禁止盈利性组织。

职位聘任: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辅助性职位。聘任合同(1~5年),协议工资制。

③公职的履行

考核:德、能、勤、绩、廉。定期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降职)。

奖惩:奖励包括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处分包括警告、记过、

n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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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警告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上级决定命令:一般错误的提出意见后执行免责;明显违法的应当拒绝执行。

交流:七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回避:职务回避(亲属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④公职的退出

辞职:辞去公职(no服务年限/秘密职位/重要公务/审计审查)、辞去领导职务(法定/自愿/引咎/责令)。

辞退: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or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or机关机构改革拒绝合理安排or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or旷工连续15天一年累计30天。但是因公致残的or患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or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除外。

退休:劳动法。工作30年or工作20年距退休年龄5年内→提前退休。

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领导成员离职3年内、其他人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⑤公职的保障

物质保障(工资福利保险):工时、休假。加班→补休。定期考核优秀称职→年终奖金。

权益保障(申诉控告):a.申诉:不利人事处理→知道处理30日内向原机关申请复核(接到申请书30日内复核决定);接到决定15日内向同级人事部门或上级机关提出申诉(受理60日内决定)or 知道处理30日内申诉。b.控告: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上级机关或者专门机关提出。

聘任制公务员,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60日内申请人事仲裁→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

例:下列哪种做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06/49/单选)

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

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

D.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

§0.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的概念

主、权、责→行政主体+行政权+法律责任(no行政指导no行政调解no行政仲裁)

2.行政行为的特征

①执行性②裁量性③单方性④权责统一性

3.行政行为的内容

①增加权利或减少义务

②减少权利或增加义务

③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4.行政行为的分类

①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②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

行政立法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被授权组织行政执法行为

被委托组织行政司法行为

内部机构(2)

员(2)

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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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象行政行为

A.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1.抽象行政行为

B.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2.法律冲突的解决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人大高于政府、上级高于下级)

①不同立法机关规章v规章→国务院

“家长裁决法”地方性法规v部门规章?→国务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②同一立法机关新法优于旧法

新的一般法V旧的特别法?→制定机关裁决

授权法V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例: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05/43/单选)

A.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B.不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C.地方政府规章内容不适当的,国务院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D.凡被授权机关制定的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和所制定的法规应当一并被撤销

§2.行政法规

执行性立法——执行法律

1.种类自主性立法——宪法89条

授权性立法——全国人大授权。no犯罪刑罚no政治权利no人身自由no司法制度

2.制定程序

①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国务院审批→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国务院公报和全国范围发行的报纸

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②解释:国务院解释,行政法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例:下列关于行政法规解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06/39/单选)

A.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授权解释行政法规

B.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

C.在审判活动中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D.对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各级政府可以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

3.监督程序:违宪审查权、违法审查权→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省级人大常委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要求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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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组织和个人 自治法规 建议审查

§3.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1.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制定机关 决定 公布 刊登

解释 施行备案 部门 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部务会议 或委员会会议 部门首长 部门公报或国务院公报和全国报纸 地方规章

省级政府 较大的市政府

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

政府首长

本级政府公报 和本行政区域报纸

制定机关解释,同等效力

30日后施行,30日内备案

2.其他规范性文件

任何行政主体都可以制定。

制定机关监督:撤销或改变 3.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上级机关监督:撤销或改变 同级人大监督:撤销no 改变

第四章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1.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1.定义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 + 行政司法。(主、权、责) &事实行为:不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政活动。(主、责) &准备性行为:程序性、阶段性行为。(主、权) 2.分类

①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②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 ③授益行政行为与负担行政行为 ④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⑤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行政合同) ⑥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⑦外部行政行为与内部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1.成立——在法律上存在

主体:行政主体 条件 内容:行政权 程序:送达

2.效力 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 确定力:不可更改力 上级机关撤销或改变

公定力 法院行政庭撤销或改变(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拘束力:行政机关、相对人遵守,其他组织和个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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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力:强制执行。不停止执行原则 有 效:合法+合理

3. 无 效:重大且明显违法→无公定力→无救济时效限制→有溯及力(国家赔偿)

可撤销:一般违法或不当→有公定力→有救济时效限制→有溯及力(国家赔偿) 4.废止

合法行为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①法律、②事实、③结果)→无溯及力(国家补偿)

例: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02/25/单选)

A .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

B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 .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D .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

§3.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事实证据 + 法律依据 → 行政决定

① 事实证据确凿 ②适用法律正确

③符合法定程序(严重) ④没有超越职权 ⑤没有滥用职权

§4.具体行政行为的若干类型

1.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相对人遵守法律规范→制裁违法行为 检查、调查、查验、调阅、检验、勘验、统计……

2.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征购 行政征收:强制、无偿→税、费 行政征用:强制、有偿→财产、劳务

行政征购:强制、有偿→财产 3.行政裁决

行政机关→正式法律授权→ 特定民事纠纷 ①赔偿纠纷裁决:商标权、专利权 ②补偿纠纷裁决:拆迁补偿

③权属纠纷裁决:土地等自然资源、房产

对象 条件 效力 救济

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权 有强制力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权 无强制力 民事诉讼 行政仲裁

民事争议

行政仲裁权

无强制力

民事诉讼

4.行政确认

行政机关→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法律事实→确定、认可、证明 确定、认证、证明、登记、鉴定……

5.行政奖励

行政机关→重大贡献的相对人→物质或精神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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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给奖金奖品、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晋级晋职……

第五章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概述

1.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申请→审查→批准(特定权利),一般禁止的解除

特征:①依申请。②管理性。③外部性。④授益性。

2.基本原则:

①依法许可原则⑤信赖保护原则

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⑥禁止转让原则

③便民原则⑦法律监督原则

④程序保障原则

§2.行政许可的设定

1.可设定许可事项

①安全活动——普通

②资源利用——特许

③资格赋予——认可

①公共相关性特定活动④技术审定——核准

(安全+资源)⑤组织设立——登记

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①相对人自主决定

②可以不设定②市场竞争有效调节

(第13条)③行业中介自律管理

④行政机关事后监督

2.设定权限及形式

法律、法规

①经常性许可国务院的决定(及时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

国务院的决定

②临时性许可省级政府的规章(1年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③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可以设定,但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④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不得设定企业等组织

的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企业个人到本地区经营,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

入本地市场。

3.设定程序

①起草: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说明

设定机关:应当定期评价→第13条→及时修改废止

②评价实施机关:可以评价,并向设定机关报告意见

相对人:可以向设定机关、实施机关提出意见建议

③授权停止实施

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第13条→报国务院批准→本省停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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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1.实施机关

①行政机关

②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被委托组织: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

2.实施机关的制度创新

①相对集中许可权: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②一个窗口对外:行政机关内设多个行政机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送达决定。

③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地方政府多个工作部门→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

有关部门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

§4.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普通程序制度

①申请与受理

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但是依法应当亲自到场的除外

a.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和电子方式提交申请书

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应当免费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如需要)

b.行政机关应当将有关材料、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公示

推行电子政务

不需要取得许可→即时告知不受理

不属本机关职权→即时书面决定不受理,告知正确机关

c.行政机关对申请的处理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当场更正

材料不符合→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补正内容,逾期视为受理

各项符合→应当书面决定受理

②审查与决定

面审查: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能够当场决定的当场决定

a.审查方式实地核查:需要核实材料实质内容→2人以上核查

听取意见: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告知利害关系人

符合条件→书面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书面不许可决定,说明理由

b.决定方式许可证件(如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可以在物品上加标签或加印章

准予许可决定,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如无地域限制,全国有效

例: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05/46/单选)

A.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均应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B.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C.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均应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D.所有的行政许可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当场决定

决定 b.20日内→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10日(理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统一、联合、集中办理,45日内→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延15日(理由)

③期限&下级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20日内审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准予许可,自决定之日10日内颁发许可证或者加标签、加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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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招标、检验等技术性审查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书面告知)

④听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听证的事项(依职权)

事项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依职权)

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依申请)事前告知、5日内申请、20日内组织

7日前通知或公告

公开进行(但涉密除外)

程序案外人主持

质证:审查人v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听证笔录:案卷排他性原则

例: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04/75/多选)

A.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依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

C.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组织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D.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

⑤变更与延续

变更:向许可机关申请。

延续: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未决,视为准予延续。

2.特别程序(优先适用)

①国务院实施许可: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②资源利用(特许):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颁发许可证件。

③资格赋予(认可):公民考试,公开事项,不得强制培训、指定教材资料。组织考核。

④技术审定(核准):2人以上,5日内进行。不予许可,书面说明标准、规范。

⑤组织设立(登记):通常只作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需要实质审查,2人以上。

⑥有数量限制的:(受理)申请在先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行政许可的费用

1.实施许可、监督检查不能收费,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除外。“收支两条线”。

2.申请书格式文本,绝对不得收费。

§6.监督检查

1.对许可机关的监督

上级机关→下级机关:实施许可的活动

2.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①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

a.书面核查材料并记录归档,公众有权查阅

创造条件,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

b.实地抽查产品、检查场所

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设备设施,定期检验、证明文件

②被许可人的自检制度

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设备设施,督促建设、使用单位建立自检制度。

③对取得特许的人的监督

a.资源利用特许的被许可人未履行开发利用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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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市场准入特许的被许可人,合理、普遍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④监督机制

a.举报。个人、组织发现违法行为有权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b.异地协助告知。被许可人在管辖区域外违法,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抄告许可机关。

⑤监督规则

监督检查,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3.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撤销和注销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违法的(过错赔偿)

①撤销应当撤销→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不予赔偿)

不予撤销→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例:刘某参加考试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市卫生局查明刘某在报名时提供的系虚假材料,于是向刘某送达

《行政许可证件撤销告知书》。刘某提出听证申请,被拒绝。市卫生局随后撤销了刘某的《医师资格证书》。下列哪

些选项是正确的?(07/81/多选)

A.市卫生局有权撤销《医师资格证书》

B.撤销《医师资格证书》的行为应当履行听证程序

C.市政府有权撤销《医师资格证书》

D.市卫生局撤销《医师资格证书》后,应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销

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特定资格,公民死亡或丧失劳力

②注销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

许可被撤销、撤回或者许可证被吊销

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注销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6/86/多选)

A.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撤回都涉及到被许可人实体权利

B.规章的修改可以作为行政机关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的理由

C.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授予的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应予赔偿

D.注销是行政许可被撤销和撤回后的法定程序

§7.法律责任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撤销。。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许可,由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或给予行政处分,或

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赔偿。

2.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事项①申请时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②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六章行政处罚

§1.概念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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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法规范的相对人→行政制裁

①处罚法定原则 ②公正公开原则

2.原则 ③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④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

§2.种类与设定

1.种类(6+n )

①警告 ②罚款

③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 ④责令停产停业

⑤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⑥行政拘留 通报批评 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 劳动教养

驱逐出境

2.设定 创设权 具体规定权

法律 6+n

行政法规 6+n - 限制人身自由

地方性法规 6 - 限制人身自由 -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部门规章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国务院规定上限)

地方规章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上限)

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得再设定,但是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例:我国《种子法》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某省人民政府在其制定的《某省种子法实施办法》中规定,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可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03/70/多选)

A .《实施办法》超越了《种子法》的规定,无效

B .《实施办法》没有超越《种子法》的规定,有效

C .国务院若认为《实施办法》超越了《种子法》的规定,有权予以撤销

D .受处罚人不服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对《实施办法》一并请求审查

§3.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1.实施机关

①行政机关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②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事业组织 &被委托组织,条件 技术人员

技术条件(如需要) 2.管辖

①级别管辖:原则上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c n

②地域管辖:原则上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指定管辖:争议→共同上级机关

④移送管辖:同时违法并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3.适用

①责令改正: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

②重复处罚: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 ③裁量情节

不予处罚

从轻、减轻处罚

不满14周岁的;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辨认自

己行为时;违法轻微并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的 14—18周岁的;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受他

人胁迫的;配合查处违法有立功表现的;其他

④处罚折抵

行政拘留折抵刑期(拘役、有期徒刑) 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⑤追究时效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有权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法律规定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6个月)。 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连续违法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例: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04/44/单选)

A .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 .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 .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 .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4.行政处罚的程序

1.决定程序

以下)

a.简易人)

b.

☆不说明理由or 不听取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例:刘某因超载被公路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李某拦截,李某口头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当场缴纳。刘某要求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罚款收据,李某认为其要求属于强词夺理,拒绝听取其申辩。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02/75/多选)

A .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刘某可以拒绝

B .该处罚决定违法,刘某缴纳罚款后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论

C .该处罚决定不成立,刘某缴纳罚款后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D .该处罚决定无效,刘某可以拒绝

2.执行程序

①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c n

②罚款的收缴:原则上,设定权、实施权、收缴权,三权分离。

20元以下罚款

当场收缴罚款简易程序下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公民50组织1000)

何程序下: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 + 向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 + 当事人提出

执法人员应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相对人有权拒绝缴纳。

执法人员2日内将罚款交行政机关(水上的抵岸2日内),行政机关2日内交银行。

③行政强制措施

罚款,逾期每日加收3%的罚款

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法律规定)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治安管理处罚

1.概念: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人→行政制裁

2.种类和适用

主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

①种类(4+1)附加罚: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外国人)

②适用

违法行为主体:自然人+单位。

非法财物→收缴;违法所得→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归国家。

多个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拘留合并不超过20天。

追究时效:违法行为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打架斗殴、毁损财物等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达成协议不处罚。

例:安某放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争执。安某殴打朱某,致其左眼部青紫、鼻骨骨折,朱某被鉴定为轻

微伤。在公安分局的主持下,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由安某向朱某赔偿5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07/91/不定选)A.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后,仍可以对安某进行治安处罚

B.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应当先向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

D.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①扰乱公共秩序②妨害公共安全③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④妨害社会管理

4.处罚程序

①调查

传唤后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可能行政拘留的,不得超过24小时。

及时将原因和处所通知家属。

②决定

公安局(4+1)。★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派出所作出。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当场或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决定书副本抄送。

行政拘留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吊销许可证、2000元以上罚款→听证权。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③执行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认为不危险+担保人或保证金。

n

c

.

例:2006年5月2日,吴某到某县郊区旅社住宿,拒不出示身份证件,与旅社工作人员争吵并强行住入该旅社。

该郊区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决定对吴某处以300元罚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6/82/多选)A.派出所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该处罚决定

B.派出所可以当场作出该处罚决定

C.公安机关应当将此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

D.吴某对该罚款决定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

1.概念:行政机关→义务or危险→人身or财产→国家强制措施。临时性、非惩罚性。

2.种类

①对人身的强制。如收容审查、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传唤、强制扣留、强制隔离、强制遣

返、强制带离现场等

②对财产的强制。如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扣缴、强行拆除建筑物、变价出售、强制抵缴、

强制退还等。

③对行为的强制。如强制许可、强制登记、强制检定等。

§2.行政强制执行

1.概念:行政决定生效→相对人逾期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相对人履

行义务。替代性、不以惩罚为目的。

自行执行

有强制执行权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

无强制执行权→申请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权:由法律、法规设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2.种类人身(警察:人身自由、武器警械)

直接执行财产

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拆除违章建筑

间接执行执行罚:滞纳金

第八章行政合同和行政给付

§1.行政合同

1.概念和种类

行政合同:行政机关+相对人→行政目的→合同

种类:①财产性合同。如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国家订货合同。

②管理性合同。如政府特许权协议、减免税合同。

2.行政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①合同形式:原则上采取书面形式。

n

c

.

②合同内容:当事人决定。

③订立方式:遵守邀约承诺规则,原则上采用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方式。 ④合同效力:成立时生效;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订立合同无效。 3.行政合同的履行

择权 ①行政机关的权利 监督指挥权

单方变更解除权(公共利益、补偿) 制裁权

取得报酬权

取得优惠权 ②相对人的权利 损害赔偿请求权

损失补偿请求权

§2.行政给付

1.行政给付的概念

①狭义:行政机关提供必需的生存条件、防范生活风险和社会共同生活条件的义务。 ②广义:行政机关满足公民社会权和其他公法受益义务的义务。 &中国:行政机关→特殊情况的公民→物质权益 2.行政给付的种类 ①物质和资金帮助

生活物质保障: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特定物质支持:企业科技开发、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财政支持费用。 ②公用机构的设立和运行

行政机关 → 社会:普遍和持续的公共服务。

改革: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公用机构的设立和运行。

第九章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1.行政程序概述

行政程序: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方式、方法、时间、步骤。 基本原则:当事人参与原则。

§2.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1.听证制度 ①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价格法: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举行听证会。

②抽象行政行为:起草行政法规、规章时可以举行听证会。 2.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机关向相对人公开政府的信息材料。 3.行政调查制度:行政机关获取相对人的信息材料。

4.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和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

.c n

5.行政案卷制度:行政案卷是有关案件事实的证据、调查或者听证记录等案卷材料。行政机关

只能以行政案卷体现的事实为根据。①封闭性、排他性。②反倾销、反补贴案件。

§3.政府信息公开

1.概念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2.公开的范围

①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

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

开的。

②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

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3.公开的方式与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

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4.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章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

1.行政复议:相对人的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进行审查

2.基本原则:合法、公平、公开、及时、便民。

§2.行政复议范围

#确立方式:混合式=概括式+列举式

1.概括式: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①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事实行为)

②合法权益

③合法性、合理性

2.肯定性列举

①行政处罚;⑥行政合同;

②行政强制措施;⑦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③行政许可;⑧不履行保护职责;

④行政确认;⑨行政给付。

n

c

.

⑤侵犯经营自主权;⑩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3.否定性列举

①内部行为

②行政调解

③行政仲裁

4.部分抽象行政行为——附带审查

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部门规章除外)。

②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地方政府规章除外)。

③乡镇政府的规定。

例: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徐某驾车路过被征收,认为属于乱收费,

欲提起复议申请。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00/57/多选)

A.徐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B.徐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文件要求复议审查

C.徐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徐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1.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相对人+相关人)

资格转移:①公民死亡→近亲属《行诉解释》;②组织终止→继承权利的组织

2.被申请人(=行政主体)

①独立的一个行政机关

②共同的几个行政机关

③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权力的机关

④被授权组织

⑤派出机关

⑥派出机构

3.第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①申请人型第三人

②被申请人型第三人

③证人型第三人

4.行政复议机关(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国务院

┠┈┈┈┈┈┈┈┈┈┈┈┈┈┈┈工作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作部门

地区行署←市(自治州、设区的市)

┠┈┈┈┈┈┈┈┈┈┈┈┈┈┈┈工作部门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工作部门

┃区公所

n

c

.

街道办乡(镇、民族乡)

居委会村委会

(1)一般管辖(一级政府和工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

①一级政府→上一级政府

业务指导同级政府

②工作部门上级部门

垂直领导→上级部门(安全、海关、国税、外汇管理、金融)

(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药监、国土)

行政诉讼

③省部级机关→省部级机关→国务院终局裁决

(2)特殊管辖(其他行政主体作为被申请人)

①派出机关→上级政府

设立部门

②派出机构部门所在政府

③被授权组织→行政主管机关

④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共同上级行政机关

⑤行政机关被撤销→继承权力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特殊管辖,县级政府有义务转送复议申请。

5.行政复议机构

§4.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1.申请

知道具体行为60日内。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依法律规定。

书面申请,口头申请。

2.受理

5日内,审查申请并作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受理,或由上级机关直接受理。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①自由选择关系:先复议再诉讼or直接诉讼。

≥60日≤60日15日,例外

申请复议复议决定起诉

3个月,例外

起诉

②限制选择关系:可选择复议和诉讼,但复议终局。

行政诉讼

a.《行政复议法》:省部级机关→省部级机关→国务院裁决终局

行政诉讼

b.《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公安机关拘留→行政复议终局

行政诉讼

c.《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行政复议终局

③复议前置关系:必须经过复议,方可诉讼。

n

c

.

司法考试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考试的时候就想写点东西记录下来,如今考过了,就写下来吧。 首先,有几点声明: 1、如果你是想靠只看三大本过司考,那后面不用看了,我没试过,不敢瞎说。 2、若2015年司法考试有较大改革,请慎重参考以下内容。 3、本文重点在推荐老师,其实最主要的依据是张三太郎那篇帖子,只不过我时间有限,所以范围更小,一些他推荐的老师我没时间听,不做评价。另外,我是推荐老师,不是推荐学校,恐怕没有哪个学校能把这些老师全部网罗进来,所以,去哪找他们的课程呢?如果想节约成本,论坛、淘宝,你懂得。 4、有些推荐的老师会同时推荐一些书。别紧张,不是让你自己看的,否则不如看三大本了。这些书全部都是这些老师作为讲义用的,跟着划就行了。 5、我只是提供一个实在没办法的办法,一个半月对司法考试来说太短了,除了百分百的努力,还需要很大的运气成分。我相信,如果不是赶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话,我八成也挂了。所以如果想尽量降低运气因素,还请多留出一些时间复习。 然后,说一下必备的条件: 1、受过法学本科教育。有多少基础在其次,最主要的是要

有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思维。我的基础就不好,毕业10年都忘光了,还思维方式多少还在。 2、良好的身体。司法考试复习过程中,尤其是到最后,可能要每天熬夜。考试过程中,2天12个半小时大脑高速运转,不是每个人都承受得了的,可能有些战友会有体会,考完试后,感觉整个身体都被掏空了。 3、健康的心态。首先最好别有看看就能过的心态,除非你是超级学霸。15门学科,358万字的教材,290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220万字。150万字的真题,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即使通读一遍,可能需要的都不止1个半月,何况你要记住。当然,千万不要有肯定过不了直接放弃的心态。考试就是给人过的,既然有固定的通过率,通过的为什么不能是你?如果从心态上放弃,你就完了。司法考试真正难的地方在于涉及的面太广,当你做做真题你会发现,其实考题并不难。第三,不要有把每个知识点都弄清楚死扣的心态,耽误的时间是不值得。最后,不要带着急功近利的心态,一定要保持心态平和,不能急躁,否则你会乱了方寸。当你同时带着复习考试和学习知识的心态复习时,你会发现,至少在心理上你会轻松很多。 4、充足的复习时间。按照一般说法,司法考试比较保险的有效复习时间是600-800小时。如果少于400小时,就比较危险了。当然,这只针对一般人,但你有把握你就是“二班”的?一个半月实在是不能再低的底线了,这一个半月里,可能你要抛下

洲理论加强班吴鹏行政法讲义Word文档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中国人民大学 吴鹏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官管民→民告官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1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立法权→立法机关→立法法 国家权 行政权→行政机关→行政法 1.宪法(控权法) 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 公民权 行政立法权 2.行政 = 公共行政 =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行政执法权 行政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3.行政法(控权法) 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 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 总则(一般行政法) 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 4.行政法 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分则(部门行政法) §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牛乐网 §3.行政

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

例:《专利法》对专利权恢复未作出规定,专利管理机关认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03/4/7/案例) 种类裁量权 2.合理行政原则—→理性→裁量权→幅度裁量权 (公平公正、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程度裁量权 例:某市交通管理部门出台新举措悬赏举报交通违章→合法性、合理性。(03/4/8/论述)某市政府与港资企业污水处理合作纠纷→依法治国、公平正义。(06/4/5/论述) 中国法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谈谈你的看法。(10/4/7/论述)3.程序正当原则:公开、公众参与、回避 4.高效便民原则:效率、便民 5.诚实守信原则:信息真实、信赖保护(撤销→赔偿;废止→补偿) 例:政府部门在城市建设中撤销许可收回土地→行政法原则。(07/4/7/论述) 6.权责统一原则:效能、责任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1.行政组织法概述 行政机关(对外) 1.行政组织 行政机构(对内) 行政机关 2.行政主体(名+权+责) ↓被授权组织 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行政机关(一级政府) 3.行政机关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 派出行政机关(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国务院 ┠┈┈┈┈┈┈┈┈┈┈┈┈┈┈┈工作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作部门 地区行署→市(自治州、设区的市) ┠┈┈┈┈┈┈┈┈┈┈┈┈┈┈┈工作部门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工作部门 ┃区公所 街道办乡(镇、民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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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讲义-吴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班讲义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立法权→立法机关→立法法 国家权行政权→行政机关→行政法 1.宪法(控权法)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 公民权 行政立法权 2.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执法权 行政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3.行政法(控权法)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 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 总则(一般行政法)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 4.行政法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分则(部门行政法) §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大唐考资https://www.wendangku.net/doc/c016020187.html,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 种类裁量权 2.合理行政原则—→理性→裁量权→幅度裁量权 (公平公正、相关因素、比例原则)程度裁量权

4.高效便民原则:效率、便民 5.诚实守信原则:信息真实、信赖保护 6.权责统一原则:效能、责任 第二章行政组织§1.行政组织法概述 行政机关(对外) 1.行政组织 行政机构(对内) 行政机关 2.行政主体(名+权+责) ↓被授权组织(见§4) 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般行政机关(一级政府) 3.行政机关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 派出行政机关(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工作部门 自治区、直辖市) ┠┈┈┈┈┈┈┈┈┈┈┈┈┈┈┈工作部门 地区行署→自治州、设区的市) ┠┈┈┈┈┈┈┈┈┈┈┈┈┈┈┈工作部门 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工作部门 ┃区公所 街道办 居委会村委会 §2.中央行政机关 国务院, 1.组成部门(27个)。 2.直属机构(16个)。 3.直属特设机构(1个)。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4.部委管理的国家局(22个)。 5.办公机构(1个)。即办公厅。 6.办事机构(4个)。 7.议事协调机构(29个)。 8.直属事业单位(17个)。 §3.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行政机关①普通地方行政机关②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③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业务指导关系同级政府领导 2.上下级工作部门关系上级部门指导 垂直领导关系→上级部门领导 3.(一级政府的)派出机关

司法考试复习经验

卷一:114 卷二:103 卷三:116 卷四:106 司考出成绩已经过了一周,终于有勇气回顾自己的司考之路。虽然高分通过司法考试,但对司考依然充满敬畏,始终觉得自己的幸运儿,忘不了考完卷四后在考场外驻留久久不远离去。在过去一年复习司考的过程中,挥汗如雨,挑灯夜读,有过欣喜也有过焦虑,有时倍感挫折,有时又豪情万丈,司考真是让我五味杂陈,尝尽了人生百味。 第一次接触司考是在15年年底发布的意见,因为该意见我才知道非法本可以考司考,那会我正在制定自己的16年的学习计划,本来是想考CPA,在更深入全面的了解司考后,我终于在2月份决定16年考司法考试,在这段时间司考就像我的女神,让我心动,又让我敬而远之,这个时候我主要是看看别人的司考经验,问那些高分通过司考的人,他们的回答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要好好复习,司考并不难,真是非常感谢他们,他们的鼓励让我有了勇气开始了司法考试,让我有勇气学习那将近1000万字的复习资料。我当时按图索骥,按前人的经验制定了复习思考的计划,我也把司考复习划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先修阶段,2月份到3月份,大概花了1个月,我在这个阶段主要培养对法律的兴趣,该阶段以听课为主,听不同老师的课,选择以后阶段的老师,司考总共考八门,我建议大家在先修阶段选好老师,认准一个,因为听课非常耗时间的,以厚大为例,你要把厚大所有课程听完,就算加速2倍,也要将近300个小时,只听强化班和119阶段的课程也要将近200小时,这两个阶段的课程都是必须听得。如果你每门听3个不同老师,光听课就至少要500小时,而且不同老师之间有些观点可能会有冲突,又会耽误你时间,但我建议有些科目多听一个老师,但如果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多听几位老师也无妨。在这个阶段我确定了刑法听刘凤科,民法听钟秀勇,行政法听吴鹏/徐金桂,刑事诉讼法左宁/杨雄,民事诉讼法戴鹏/郭翔,法理宋光明,商经梦萱,三国法殷敏。这个阶段是我复习司法最开心最放松的阶段,每天就以听课为主,大概了解法律的知识体系,让我对法律产生了很大兴趣。在这个阶段,我大致明确了复习时间的投入分配,时间最多花在民法,商经,法理这三门,其次是刑法,刑诉,民诉,行政法,三国法花最少时间,当时我根据前辈人的总结推断出刑法,刑诉,行政法难提分,民诉又比较简单不需要投入太多,故这四门没有投入太多时间,最后考试结果我卷2 考了103分,卷1考了114,卷三考了116 ,分数和我的时间投入基本呈正相关关系,也证实了我的复习策略成功了。顺便说说我对一些老师的看法,我买的是厚大的学习资料,行政法为什么选吴鹏,民诉为什么选戴鹏,刑诉为什么选左宁?徐老师的行政法不能说讲得不好,徐老师讲的太细了,重点不突出,需要记忆的太多,所以我果断选择了吴鹏老师,但要想在行政法上拿高分,估计还得听徐老师的;而民诉选戴鹏,刑诉选左宁是因为他们讲的课逻辑性强,比较强调理解。我对自己能力的分析是强在逻辑和理解,弱在记忆,我针对自己的特点选择了老师,我选择的老师都是重在理解,重在讲思维的老师。

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2012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刑法 柏浪涛 首语:司法考试刑法现在考察德日新理论,不再考察前苏联理论,现在司考市场上的刑法教材混乱,请注意甄别,杨艳霞、袁登明、徐光华、阮齐林、陈永生、罗翔等等讲授内容徘徊于新旧理论的老师,建议果断放弃,同时,司考刑法部分新理论的考察,已经进入深水区,11年第四层考点的大面积涉及的趋势,已初步成形,刑法对新理论的考察,趋势是逐年深入。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这三位中国刑法界的刑法三剑客,正通过司法考试命题人这个舞台向中国法学界的青年人传递一个信息,知识不更新便会被淘汰。 同时,现在市场上讲授新理论的老师有四位:刘凤科、柏浪涛、韩友谊、方鹏 刘凤科——张明楷弟子,彻底的新理论。 柏浪涛——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 韩友谊——张明楷《刑法学》的读者。 方鹏——陈兴良弟子 1、命题人周光权、张明楷弟子。 2、刘凤科,不推荐,第一,观点过于激进,彻底新理论代表。第二,11年讲义雷同柏浪涛《刑法攻略》,第三,授课,做题方式,讲授方式上经常讲案例,并要求学生用案例去套考题,容易混乱,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3、韩友谊,不推荐,新理论内部也有争议,但是现在只会考新理论内部达成共识的知识。也即温和新理论。而韩友谊,很多时候在讲一些不考的知识点,比如结果无价值论或者行为无价值论,并且09年

刑法案例题惨败,猜中案情,解析全错,同时,非常爱举例,而且举例通常举一些很多已经考过的真题,不符合刑法当下的考察趋势,没有可行的判断标准和行为公式。 4,重点问题一、推荐用书《2012刑法攻略-讲义卷》或者《刑法要义》(此书适合各种忙的同学,内容简练,同样是柏浪涛编写。) 5、重点问题二、刑法真题的选择,《2012刑法攻略-真题卷》,此书收录02-11年所有刑法真题,并且用温和新理论全部重新解析。 附注:司法考试06年开始,开始考察温和新理论,06年以前属于拼题,体系乱,理论争议大,此次《刑法攻略-真题卷》的面世,价值极高。 5、《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组编的刑法部分真题。 6、柏浪涛谈2012年刑法备考方略: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016020187.html,/v/b/68540454-2083485021.html 7、看到这里,停!,先把上面这个视频看了,再继续看下面。 8、争议知识点的考察: 这几天经常遇到有考友问某个问到底以什么观点为准? 现在整体是用新理论这是肯定的 但是新理论内部根据坚持客观主义的程度 又分为温和的新理论和彻底的新理论 怎么考察? 1、考察新理论达成共识的知识点 2、使用考研型题目,问:现在学界对某一个问题有几种观点? 例子: 1、11年卷二单选考察正当防卫。 2、11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死者占有问题。 3、10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事前故意问题。

法律教育网基础班行政法吴鹏讲义二

第三章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主、权、责→ 行政主体+行政权+法律责任(无责: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仲裁)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1.执行性 2.裁量性 3.单方性 4.权责统一性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比较: 某县政府发布文件规定:“本县烟酒批发企业,不得批发外县生产的烟酒。” 某县有20家烟酒批发企业。某县政府发布文件规定:“本县烟酒批发企业,不得批发外县生产的烟酒。” §2.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 正式立法: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非正式立法: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所有行政主体=①国 务院②规章机关③规章以下机关④被授权组织 二、法律冲突的解决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2/43) A.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B.不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C.地方政府规章内容不适当的,国务院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D.凡被授权机关制定的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和所制定的法规应当一并被撤销 [答疑编号50605003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选项A错误。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 人大常委会作出最终裁决。选项B错误。能够确定如何适用,采取特别 规定优于一般规定。选项D错误。哪个错撤销哪个,而不是一并撤销授 权。 三、行政法规 1.

2.制定程序 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国务院法制办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 起草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或由法制办负责→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送审稿 审查 法制办负责审查→征求意见(重要的经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可以听 证→法制办主任将草案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简单的由法制办直接提请 国务院审批) 决定 公布 法制办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国务院公报和全 国性报纸刊登→30日后施行(紧急的可以立即施行)→ 30日内由国务院办 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解释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 要求国务院解释,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例题·单选题】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2)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 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 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答疑编号5060500301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 选项A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选项B正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 作说明。 选项C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 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选项D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

史上最完整的吴鹏司考解题方法

司法考试是一种考试,而任何考试都有技巧。选择题怎么做?给大家还原一下命题过程。选择题是客观题,但是客观题主观化,绝大多数用一个小的案例带出知识点。 例如:1、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 B.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 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 D.某县公安局聘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做题方法:A选项,司法考试中行政法部分,带数字的十个有八个就是错误的,拿不准可以干掉,有误差但是误差较小;B一名,一个正常表述;C十年,数字,错误;D看见批准,司法考试记住带反义词的易错,十个会错六七个,看见批准想备案,看见赔偿想补偿,看见可以想应当,看见有权想无权。 方法小归纳:司法考试中行政法部分(注意说的是行政法部分,其他科目不适用),带数字的十个有八个就是错误的;司法考试记住带反义词的易错,十个会错六七个,看见批准想备案,看见赔偿想补偿,看见可以想应当,看见有权想无权 例如:2、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

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 C.某环保局科长王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 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做题方法:C.D有“立案调查”同一核心名词的,司法考试两个选项有统一核心名词,必然一对一错;单选题寻找特殊性,找最特殊的,ABC均为“即应”,D为“即不应”,D很特殊选择D。 例如:3、[09司考真题卷二第42题]: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做题方法:(1)AB有“高校”这个相同的核心词,必然一对一错;AC都有“调入”一个为事业单位一个为国有单位,类似的关系,选A就必然选C,干掉AC,本题目为单选,因此选B;(2)本题选择不属于(选非题),典型的1比3结构,找特殊项,每个选项最后一个字,本题即选择B。 司法部命题有三个规则:

目前最强大的行政法口诀

司法考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口诀 碣 石 仙 人 二00七年 (此口诀是在林红潮老师讲义兼采吴鹏、张峰老师讲义的基础上提炼编写而成,)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索引表 (授课提纲目录) 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行政法总论公务员法-公职的取得、公职的履行、公职的丧失、纠纷解决机制 抽象行为—抽象行为的制定、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 具体行为—具体行为的特征、具体行为的成立、具体行为的效力 行政许可—许可的设定、许可的实施、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处罚的设、处罚的实施、处罚的执行、治安处罚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政府采购—采购法的适用、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采购纠纷的解决 其他行为-行政征收与征用、行政奖励与给付、行政裁决与调解 行争议内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复议与诉讼衔接关系 政争议结构—审查争议者(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行政复议机关) 法—提起争议者(行政诉讼原告、行政复议申请人) 学—受到争议者(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争议过程—一般过程(起诉、受理、审理) 行政争议法—特殊过程(撤诉、缺席判决、合并审理、一审期间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 行为、行政诉讼中对其他争议的处理) 争议规则—证据规则(举证、取证、质证、认证) —法律规则(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争议结果—行政诉讼裁判、行政复议决定、 执行制度(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行政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赔偿关系—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程序、司法赔偿程序、国家赔偿的方式与计算

司法各学科老师推荐

司法考试复习个人经验 很多讲司法考试的老师都说,司考是门“放弃的艺术”。确实有其道理。毕竟,目标并非考满分。学会放弃,心态才能更平稳。 一、老师选择 录音课件很多,所以挑选适合自己的比较重要。最好是选择比较“知名”的,因为毕竟经验丰富,对考试的脉络把握较好。每个老师能讲司法的老师,说明一定有其过人之处,但由于学生往往会有个人的喜欢,所以,说白了,还是要挑自己听得下去的老师。下面只是记录和阐述一下自己个人的感受。 民法:张翔 强烈推荐张翔老师~~很有条理、很有逻辑地将民法中的原理贯穿在讲解中,不仅对于考试,对于真正系统地理解民法,也很有帮助。钟秀勇的知识点比较全,如果复习初期时间比较充裕,也可以听,但内容一定要自己消化。 民诉:杨秀清 杨老师讲课信息量很大,很有条理,许多上课时没有注意的地方,她都指点出来~~条理性也很强。 刑法:阮齐林、刘凤科 阮齐林老师的课件,由于语速略慢,说实话开始听的时候觉得很想睡觉,但阮老师的学问绝对是一流的,建议在复习初期听,对刑法会有新的更为系统的认识。 因为刘老师是张明楷老师的弟子,虽然有些理论和课上老师讲的不同,但是,为了应试...有些现在虽然依然觉得有些牵强... PS:两位老师可能因为学派不同,有些问题会有不一样的见解,大家自己抉择吧~~ 刑诉:刘玫 很强大的气场~~逻辑感极强~~内容容量大,如果能真正理解消化,受益匪浅~~~ 行政法:吴鹏 推荐!行政法可能由于和日常生活距离较远,比较不讨人待见~学的时候觉得好像都懂了,但做题又很受打击…听过其他老师的,但还是最推崇吴鹏老师。有条理,让人知其所以然。

商经:李文涛、张海峡 李文涛老师对商法精髓的解说,说明法条背后的法理,有利于考T试时对不熟悉的内容进行推理,提高正确率。 张海峡老师的口诀比较有名,个人感觉一些没有什么科学规律遵循的纯记忆的经济法方面的法条,比如证券、银行法之类的,口诀帮助很大,免去花费大量备考时间。 宪法: 比较“鸡肋”的学科,很杂很碎,占分不多~有空的时候翻翻~~~ 三国法:杨帆(女) 三国法好像一直是“重者恒重”。杨老师重点拿捏的不错~~~学法网上会有些高手总结的重点汇编,考前看看也挺有用的。 第四卷:准备的比较晚,所以练的很少。考前两周的时候,偶然看到了陈璐琼老师的“模板”,感觉很有帮助,特别是关于社XX义法治理念的部分。(在新浪爱问里面可以找到)~如果有时间,不妨多练练手。注意卷面的工整、整洁以及字数要求。考试的时候感觉时间较紧,基本上写完最后一个字,差不多就打铃了~~~ 二、资料选择 真题:有老师说,如果真题认认真真做三遍,肯定能过。真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参考过去的经验帖,张能宝的那套真题解析刚出的时候就买了一套。讲解比较细,但后来确实发现了一些错误。比如民法中,依然采取旧法解题;保险法中也有概念性错误。但总体而言,就我个人情况,学习法律时间较短,知识点有限,在复习初期这套书还是有很多启示的(有人推荐万国的一套,但本人没有用过)。 张能宝的解析,是按照科目分类的。我个人觉得,除此之外,有必要准备一套按年份分类的真题。我买的是人民法院出版社的《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详解大全》(虽然里面有些答案是错误的,但总体上瑕不掩瑜),这个是很多年的,九十年代的卷子好像意义不太大了,但至少近五年的一定要做。因为司法考试题总是有重复性的,有时候会换个角度考,有时候会真题再现。而且,在使用时,可以将答案写在纸上,在答案上用不同颜色的笔勾出每次做错的题,可以发现每一次做,错题越来越少,比较容易树立自信心,产生成就感,学习起来就越来越有干劲儿啦~~~但不管买的是什么真题,做一道,理解一道,搞懂一道,很重要。我有些题就在做的时候连蒙带骗,可能第一次蒙对了,但第二甚至第三遍的时候错,比较受打击,所以还是要扎扎实实,不要急躁。 模拟题:根据经验帖,“白皮书”、“红腰带”都买了,但个人感觉,白皮书意义不太大,特别是后期复习时,本来时间就比较近,有时间的话还是多做真题吧。复习初期如果确实很有时间,因为该书是按知识点划分,题目比较细,做做确实会查缺补漏(但有些答案确实有些问题)。“红腰带”可以做过两遍真题之后再做,就当做考前练练手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条班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条班讲义 中国人民大学 吴鹏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 2个人、1件事、4个程序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国家权Power (控权法) 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控权法) 公民权Right 西方:三权分立、制约平衡 中国:三权分工、互相监督 行政立法权 = 公共行政 =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行政执法权 not 私人行政 包括被授权组织 行政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三、行政法(控权法) 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 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 总则(一般行政法) 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 四、行政法 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分则(部门行政法) §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立法法》:宪法、法律、法规×3、规章×2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 无法律无行政 →国家权:法无授权即禁止 (形式行政) 公民权:法无禁止即自由 例:1992年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被告观点是否成立?( 2003/4/7/案例) 种类裁量权 二、合理行政原则 —→ 理性 → 自由裁量权→ (实质行政) 幅度裁量权 1.公平公正:同等对待 2.考虑相关因素:正当考虑 3.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合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的关系 例1:(2006/4/5/论述)①国务院通知,禁止地方政府审批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②某港资企业与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某市政府予以批准,并制定规章,对港商承诺固定回报。③某市政府废止规章,没有“充分协商”、“妥善处理”。 → 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法治理念 例2: (2010/4/7/论述)最高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三分之一的行政案件官民和解后撤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 谈谈你的意见 三、程序正当原则 1.公开: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2.公众参与:作出重要决定,尤其是对相对人不利的决定,应当听取其意见 3.回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1.效率: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 2.便民:不能增加相对人的程序负担 五、诚实守信原则 1.信息真实:全面、准确、真实 2.信赖保护: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行政决定 (1)违法行为 → 撤销,赔偿 (2)合法行为 → 废止,补偿 条件: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②为了公共利益 例:(2007/4/7/论述)有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照过程中确有审查不严的问题,为弥补过错过失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或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他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请根据行政法有关原则,谈谈你的看法及建议。 六、权责统一原则 1.效能:法律授予行政执法权,保证政令有效 2.责任: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000-2013行政法发展硕士论文

1.《西部民族地区行政法制现代化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初探》,姜保红,兰州大学,2006年,硕士 2.《现代行政法发展新趋势下的行政合同》,张冲,东北大学,2008年,硕士 3.《行政法治问题研究》,吴鹏,武汉大学,2001年,硕士 4.《行政法治的理性思考》,丁莉,武汉大学,2000年,硕士 5.《我国行政法治人文精神探究》,李爱,宁夏大学,2011年,硕士6.《论我国行政法治的现状和途径》,薛红文,武汉大学,2001年,硕士 7.《论私产保护与行政法治》,李会勋,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硕士8.《乡村社会的行政法治秩序分析》,岳逸飞,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 9.《论中国行政法治的实现机制》,窦玉前,东北师范大学,2002年,硕士 10.《行政法治: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陈桦,上海交通大学,2009年,硕士 11.《论行政法治下的行政公平》,吴晓华,苏州大学,2006年,硕士12.《中国行政法治建设问题研究》,何寿生,中国人民大学,1998年,硕士 13.《行政法治视野下的公众参与》,陈冉,山东大学,2007年,硕士14.《论行政法治理念的塑造》,范钦召,上海大学,2007年,硕士15.《WTO与中国行政法治建设》,陈振海,华东师范大学,2002年,硕

士 16.《论行政法治下的政务公开》,陈富华,中山大学,2007年,硕士17.《论强化我国行政法治进程中的行政道德建设》,郭彩霞,河南大学,2007年,硕士 18.《加入WTO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影响》,曾湘芝,湖南师范大学,2002年,硕士 19.《行政法治视野下的中央与地方权限冲突》,潘波,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 20.《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视野中的行政法治》,刘国栋,内蒙古大学,2006年,硕士 21.《WTO与中国行政法治若干问题研究》,刘丽,湘潭大学,2003年,硕士 22.《试论行政法治背景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姜连洲,贵州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 23.《公共财政体制下的行政法治思考》,汪燕,中南民族大学,2007年,硕士 24.《中国当代行政法治与行政程序法典化》,沈福俊,华东政法学院,2001年,硕士 25.《论行政法治视野中的行政效率》,孙德武,长春理工大学,2010年,硕士 2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过程中的行政法治建设探析》,徐连栋,中央民族大学,2006年,硕士

零基础非法本在职 10个月449分通过司法考试经验分享

估分卷一108,卷二96,卷三109,卷四104,总计417,实际卷一113,卷二120,卷三121,卷四95,总计449 思虑再三,还是决定写一遍心得,因为估分后认为自己过360没问题,已经转入了注册会计师的预习当中,马上要去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了,想来想去还是写下一篇经验心的,给明年学习的同学一点参考,但是由于大量精力投注于注会,有些东西已经忘了,特别是司法考试培训学校的各个班名字基本都忘了,就记得强化班和冲刺班两个名字了,所以后文有时候写的不对或者措辞有问题,大家可以根据时间大概知道是什么班的,我是新疆的,前两天打电话到司法局,除了司法部的公告提到的材料以外不需要提供任何其他材料,连成绩通知书都是现场取,心里也很高兴,看到这两天版里面那么多同学纠结于这么多问题,还是感觉新疆这里不折腾。 我是2010年十一月中下旬开始复习的。说是在职,但是有点名不副实,实际上相当于辞职在家复习,因为工作原因,上班没什么事,都是上班时间学习。时间加起来大概10个月,前9个月有效复习时间每周5天,周末要照顾一岁的孩子不复习,上班时间是5小时复习时间,最后一个月上班时间大概还是5个小时,周末也会每天复习3个小时左右(其余时间还是要带孩子),但是因为我听课件速度是1.25至2.0倍不等,实际复习时间不止这个数,但是时间还是稍微不够,因为真题只做了两遍,如果再有半个月时间,做完三遍,分数会更高。复习时建议先听一遍全部的强化班课件,复习顺序建议按照我下面的各科介绍顺序学习,即便法理学和宪法,法制史都要学一遍,这一遍不需要做题,只要你对整个司法考试各科有个感性认识,能学多少就学多少就行,不要给自己加太多压力。之所以不要去做题,是避免打击学习的信心,如果你是从11月下旬开始听课的话,听完大概到了2月中旬,听完这一遍你可能最开始听的就已经忘了,这就要开始第二遍的复习,经过近三个月的学习,听课的速度应该可以提升到了1.5倍左右了,要求听一遍课件,做一遍真题,这一遍复习完大概就到了5月中旬了,第二遍的时间有点紧张,所以最好多多压缩第一遍复习时间,尽可能的加速播放,我使用的是KMPlayer,可以使用shift加+或-来5%的调速。听第二遍的时候有新课件就听新课件,务必于5月中旬结束,因为这时候新的三大本和考试大纲基本就出了,培训机构的2012强化班也开始了,开始听新课件进入第三遍复习,主要关注新修订的法律和变化的内容,第三遍也是听一遍课件做一遍真题,第三遍争取在7月中旬结束。第四遍就要听培训机构的课件了,特别是冲刺班和主观题班的课件,千万不要放过,这是提分的关键,因为这个时候真题已经出完,出题老师和拼题老师已经基本确定,培训机构的老师基本就能凭出题老师和拼题老师大概确定考试重点,所以这个时候不要埋头学习了,多去学法网论坛看看,多找找课件,这个阶段的课件时间不长了,一般几个小时,用加倍速度听,很快就可以听完,选住几个前三遍适合你胃口的老师,一旦出了新的他的课件,立马听。第五遍其实不能称“遍”了,这一遍就是三大诉讼法、商经、三国法和理论法学的背诵上了,最后这两个月(也就是第四遍和第五遍)抽时间再做一遍真题。 很多人一直纠结于看不看三大本或专题讲座,我的答案很离索,不看,司法考试就是一个应试考试,你就是在应试,而培训班的老师就是带着你应试,告诉你什么考,什么不考,所以不要舍近求远。听课件、看讲义、做真题就是你的学习方法。往年真题就是明年的考题,坚信这个观点不会错的,记住应试有应试的规则,法律素养在考试过后再培养不迟。 前三遍主要解决刑法和民法两块,附带解决行政法,刑诉和民诉轻轻带过(今年正对刑诉和民诉进行修改,但是我还是建议听一听,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个了解,但千万不要记忆),其他课件正常学习,第四遍要大幅压缩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学习时间,因为这两科主要在前三遍解决,到后面提升有限,在前三遍没得到解决,到后两个月基本也得不到解决了,第四遍和后面的第五遍时间主要放在三大诉讼法、商经和三国法上,最后一个月每天一个小时背诵一下陈璐琼理论法学45表。

司法考试方法论_吴鹏老师

司法考试方法论 吴鹏 一、司法考试的规律总结 司法考试到今天,08、09年考试通过率大幅度提高,以前通过率较低,最低的时候仅为百分之六点多,一般都是百分之十几。而08、09年,通过率大幅度提高,平均通过率在20%左右。总的说来,每年会有百分之八十多的考生在考试中“死掉”。 有一个令人绝望的“烧开水”理论:很多考生年年考,每年都是差几分,就像烧开水一样,烧到九十几度而没有开,下一年从凉水开始烧,又烧到九十几度,年年烧开水,年年烧不开。烧到最后,对自己彻底没有信心了,为什么自己年年失败?我们不要“烧开水”,要争取一年通过。我来告诉大家,怎么样去拼,怎样比别人的通过率要高。 首先,总结一下司法考试的规律和趋势: (一)难度加大,灵活度加大,偏难古怪。这是因为,司法部要确保85%的考生不能通过,所以题一定会难、活,知识没有弄清楚一定会答错。请大家注意,司法考试题目,每题都有陷阱,一般的题一个陷阱,难的题两到三个陷阱;一般的题,的陷阱,难的题,很深的陷阱。所以,做题就是在和陷阱作斗争。考完试后,我们已经不再相信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东西,然后我们就可以做法律的职业人了。 (二)广度加大,深度加大。司法考试考了这么多年,很多考点都已经考了十遍以上,年年都考,新的考点已经很少了。所以,扩大考察面是一个趋势,命题人都在盼着新法出台,都在找过去考察的死角,出一些新的题目。同时,深度也在加大,以前出题程度较浅,现在完全不同了,仅靠记法条没有用。有的人把去年的题做对了,但是做今年的很相似的题,却一做就错,原因就是学习的深度不够。

(三)理论性加大,应用性加大。过去我们考题,只是考对法条的简单理解,只要把几个“重点法条”背住,就可以过。但是现在,只背几个法条,而不去理解,肯定过不了。现在不仅要全面的了解,而且要知道法条的理论背景。同时,考题与现实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很多考题,尤其是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都是由现实的案例改编而成的。所以,我们不仅要知道法条的理论背景,而且要知道法条的具体应用。 司法考试的特点:难、活、广、深、实、虚,很多人感觉无从下手,很迷茫,甚至很绝望。其实,司法考试真的有窍门。任何考试都是竞争性考试,水涨船高,你的任务就是要成为那百分之十几的人,你过了,别人没过,这就是你的目标。 下面,我讲司法考试两个最重要的规律,作为考生们的准备方向。把握这两个规律,司法考试过关,真的不难。 (一)考点重复,重者恒重 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十年来没有大的变化。每年70%的考分,还是在常见的考点上,考生的任务是考360分,考生只要把这70%、420分的知识点拿下,也就过关了。剩下30%的知识点,蒙对一个算一个。所以,在准备考试上要有针对性,在全面的基础上抓重点,抓大放小,把主要精力放在重点知识上,次要的、边边角角的、很久没考过的,可以少看。司法考试的真题,是最重要的参考资料,考生要做三遍以上。 (二)名师名校、名书名辅 所谓名师,就是出镜率最高的老师,司法考试一线名师有十几位,每个部门法1-2位。二线名师有十几位,名气要小一点。司法考试的名师,就是这30多位。大家可以上网去查,所以听他们的课。大家都讲,我的行政法讲得不错,其实一点科技含量也没有,就是靠重复。每年40遍,十年400遍。每年要出几本书,十年几十本。课讲几百遍,书出很多本,重点、难点、考点已经烂熟于胸。有些知识点,告诉大家不用看了;有些知识点,记住三句话;有些知识点,记住一句话就够了。就这么简单,就是经验的长期积累。 所谓名校,就是名师集中的学校。名校和名师在长期合作中,相互信任,紧密配合。现在的名校有5-6家,其它的学校还有一些,但是名师越来越少,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精编]行政法吴鹏讲义

行政法吴鹏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 2个人、1件事、4个程序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公民权 行政立法权 执法权 行政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三、行政法(控权法)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 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 总则(一般行政法)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 四、行政法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分则(部门行政法) §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立法法》:宪法、法律、法规×3、规章×2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国家权:法无授权即禁止 公民权:法无禁止即自由 种类裁量权 二、合理行政原则—→理性→产生原因是裁量权→幅度裁量权 1.公平公正:同等对待。程度裁量权 2.考虑相关因素:即正当考虑原则。 3.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例1:1998年,国务院发布通知,禁止各级政府审批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2002年,某港资企业与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某市政府予以审批,并通过规章《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资企业承诺固定回报。2005年,市政府单方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而国务院原通知要求“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对某市政府的做法进行评论,论述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06/4/5/论述)例2:中国法院积极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35.91%的一审行政案件在当事人和解后以撤诉结案。总体上看,法院的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谈谈你的意见。(10/4/7/论述) 三、程序正当原则 1.公开: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2.公众参与:作出重要决定,尤其是对相对人不利的决定,应当听取其意见。 3.回避:工作人员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1.效率: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 2.便民:不能增加相对人的程序负担。 例: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关于高效便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11/77/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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