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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客空间管理规定

创客空间管理规定
创客空间管理规定

创客空间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务川思源实验学校创客空间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创客教室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创客教室的管理制度:

一、创客空间的设备,是学校现代化教学的重要设施,由创客教师专人负责管理,其他人员入室时,须将包放在室外,不得携带入室。管理老师定期对设备进行登记与维护。上课期间由课任教师负责管理。

二、创客空间内,学员上课要排队进入教室,按组入座,在室内保持肃静,禁止喧哗,走动,打闹,讨论问题要小声,下课要有秩序离室。

三、注意室内卫生,严禁带零食、饮料等进入创客教室,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不准在桌椅、墙壁乱刻乱画。

四、爱护室内各类设备,不准随便改变设备的位置,要按教师要求进行规范操作,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按原价赔偿,如故意损坏创客设备,照价赔偿。

五、在操作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教师处理。在教室中要注意安全,严格参照说明书或老师指导操作,特别是开关、插头等电器设备。

六、未经老师许可,不得使用自带的软盘或光盘、U盘等存储设备,以防计算机病毒的传染,若造成损失,应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七、学员按老师的安排操作。要做到健康、积极,快乐,有创新精神。

八、下课时,学员应及时按规程关闭设备,将凳子放回原处,做到轻拿、轻放。并检查电源等设备是否关闭,然后按顺序走出教室室,不推不挤。

九、学员离开后,教师及时及时检查室内设备,学员设备关机情况等,并及时注意切断总电源,关闭好门窗。

十、创客教室室应有可靠的防火和防盗措施,加强安全意识,创客教师应定期进行检查。

XX创客空间管理制度

XX创客空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创客空间的规范管理,保障空间良好运行,提升空间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创客空间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整个空间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障空间良好运行。 第二章入驻管理 第三条空间内所有企业及个人必须接受管理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并定专人负责与管理服务中心人员进行对接。 第四条空间内所有企业应严格按照空间规章制度执行,入驻企业在空间内的上下班时间应向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如需加班加点需提前报备。 第五条空间内所有企业及个人应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 第六条入驻企业及个人要爱护空间提供使用的办公设备等财物,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第七条爱护空间内的公共财物,确保空间内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八条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道路,公用设施,不得碾压绿化草坪,不得损坏路面、路牌及各类标志等空间公共设施。 第九条外来车辆进出空间需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十条机动车辆在空间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需按指示标志前行,院内禁止鸣喇叭。 第十一条车辆应停放在规定区域,服从管理,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 第十二条不准在行车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以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四章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空间内公共场地、公用绿地、厕所及其设施等卫生由服务中心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清理打扫。 各入驻企业内部卫生清理实行单位负责制,各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各单位内部的卫生,由单位负责人安排日常保洁。 第十四条卫生清理的标准是: (一)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 (二)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 (三)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由XXXXXX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现代影音技术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自主创业和艺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XXXXXX,并由其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条件 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为文化科技领域,符合我国产业发展导向;或符合三明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市文化经济发展。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条申请流程:

(一)申请入驻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或企业向“XXXXXX”众创空间运营机构XXXXXX递交入驻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XXXXXX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XX家。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四章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十条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年营业总收入达10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入驻三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众创空间管理。 第五章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十三条档案建立后,由专人管理,方便填写、保管和查阅。

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试行

创客空间运营管理方案(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响应国家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鼓励创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创立了创客空间(以下简称创客空间)。为保证创客空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第二条创客空间是为创客开展创客活动和为创业团队开展硬件创新活动提供 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创客空间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创客实现创客作品、为创业个人或团队实现产品化和市场化提供场地、工具设备及XX设计技术支持等服务。 第三条创客空间具有孵化器功能。准许进入创客空间孵化的可以是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创业个人或团队;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对创客空间的管理及更好的服务创客与创业者,设立创客空间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成员由XXXXXX总经理、企业内部各创客团队负责人、外聘顾问组成。创客空间的日常管理由运营组负责,由管委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创客空间聘请优秀创客及创业家、设计师、工程师等组成梦想顾问团,提供更好的创客及创业咨询帮助。 第五条管委会主要职责 1、确定创客空间的发展方向、目标和计划; 2、协调创客空间与公司其他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3、审核运营部各项规章制度,遴选适合人选,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4、针对入驻创客、创业项目的重大需求进行讨论协调。 第六条运营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创客空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创客空间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2、组织策划开展周末创客、其他各类创客、创新、创业活动及培训课程; 3、聘请各类技术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创客和创业者的发展提供指导、培训和咨询,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咨询; 4、负责对创客空间入驻个人、团体进行入驻资格审核; 5、对场地、工具、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对安全性的定期检查; 6、负责创客空间及入驻项目的对外宣传、合作及市场推广等工作; 7、创客空间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梦想顾问团的工作职责 1、为创客、创业个人或团队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 2、开展免费或有偿的课程培训服务; 3、发现、扶持有前途的项目或团队。 第三章入驻创客空间条件、程序与退出 第八条申请进驻创客空间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未成年人需经监护人知情和同意。 2、提交《创客/创业计划书》。 3、所有开发及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4、具有合约精神,愿意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签订入驻合同。 第九条入驻创客空间申办程序 1、入驻创客空间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驻创客空间申请书;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金淘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县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淘众创空间由山东金淘网络有限公司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金淘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金淘众创空间主要依托山东金淘网络有限公司,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条件

第五条进入金淘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县经济发展。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第六条申请流程 (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金淘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金淘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三)申请批准后,金淘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50家。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进入金淘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0601

RIV锐智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RIV锐智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由锐骐(厦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骐科技)作为主体运营机构。 第二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的 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特别是物联网相关)提供包含工作空 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 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和创新型孵化器。第三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锐骐科技,由锐骐科技提供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 第四条申请条件 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 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必须是物联网或其他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 产;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五条申请流程 (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锐骐科技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锐骐科技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三章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七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众创空间的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八条众创空间可为入驻的创业者提供以下无偿或优惠服务: (一)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公司设立手续; (二)提供有关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及创业指导等服务; (三)提供专利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专利申请; (四)提供物业管理、治安保卫等后勤服务; (五)提供通讯、网络服务; (六)提供其它服务。 第九条众创空间分为活动区和固定区。活动区为全开放流动式办公区域,办公空间及器具材料公用,无固定座位;固定区主要面向有较成熟创业项目的创 业者或项目团队,办公空间公用,但创业者有固定的办公桌及相关器具材 料。

创客空间建设方案

创客空间建设方案 一、建设背景及意义 (一)建设背景 随着李克强总理在达沃斯论坛上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客”这个新名词也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3月2日,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电视电话会议”中进一步强调,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是新时期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共计提出8项重点任务,其中第一条就是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创客是创新创业重要的助推者之一,我国国内目前创客的规模仍较小,进一步推进国内的创客运动,需要高校培养更多的新型创客人才。着眼于新工业革命的兴起,在当前互联网“+”的时代下,培养具有“创新、创造、创业、分享”精神的新时代大学生是高校发展的必然趋势。打破专业界限,基于多学科、跨专业,“跨界融合、集成创新”的创新型高校创客空间是高等院校适应新工业革命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建设意义 高校在开展“创客空间”的建设方面尚没有规律可循,都是在探索阶段。在我院建设高水平院校的形势下,结合我院“培养态度好、知识新、技能强的实用人才”的办学理念,建立具有“我院特色”的“创客空间”。这不仅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也是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更是落实以创新带动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我院毕业生充分就业创业的重要措施。同时,我院创客空间的建设,将进一步提高学院知名度,为建设全国高水平院校及创新创业实训基地示范院校打下坚实的基础,具有十分显著的现实意义。 二、建设方案 (一)整体方案介绍 本方案基于线上“创新创意”互联网资源分享平台,通过创客教学体验区、创客开发制作区、创客交流区、创客作品展示区,采用STEAM创新教学方法,以线下产品制作与线上理论学习相结合的模式,采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移动互联技术、桌面操作工具等建立一个线上线下互联互通的创客空间。通过该平台的建设大学生“创客”们可以协作、共享,实现从创意到产品的转变,再通过社会资源的对接、孵化实现从“产品”到“商品”的转化。 同时也为创业者和投资人牵线搭桥,为在江北大学城创业孵化中心创业企业、创业小团队搭建完美的金融服务平台,并为无办公地点团队提供办公场所和交流平台,是所有创业追梦人寻找项目和灵感青睐的归属地。 (二)具体方案及主要功能 1、创新创意平台 旨在为有创新创意的学生、众多制造商、天使投资者搭建一座桥梁,让学生提出好的创意,整合学生资源参与创意设计,为好的创意产品找到合适的生产者和投资者,为制造商寻找好的产品和投资机会。通过该平台,能够让有创新创意思想的学生零成本地更快实现创业梦想。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由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由办公室、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2章入驻条件 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2)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 目,能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3)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条申请流程 (1)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他材 料; (2)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3)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200家。

第3章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技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十条众创空间可为入驻的创业者提供以下无偿或优惠服务:(1)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等公司设立手续; (2)提供有关经济、法律、政策信息及创业指导等服务; (3)提供专利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专利申请; (4)提供物业管理、治安保卫等后勤服务; (5)提供通讯、网络服务; (6)提供其他服务。 第十一条众创空间分为初级区和高级区两块办公区域。初级区为全开放流动式办公区域,主要面向尚无成熟创业项目的初级创业者,办公空间及器具材料公用,无固定座位;高级区为半开放专座式办公区域,主要面向有较成熟创业项目的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办公空间公用,但创业者有固定的办公桌及相关器具材料。 第十二条众创空间对创业者实行动态管理,采用定期考核机制,对创业者进行差别化管理,实现即时纠偏和优胜劣汰,优化平台资源配置,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众创空间对初级、区域创业者不设考核,但创业者应在每个季度末以书面形式向空间提交能反映自己创业计划或项目最新进展情况的报告。对入驻高级区域满六个月的创业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情况、发展前景、资金状况、经营策略等方面,根据考核结果可转为空间正式入驻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有下列情况只要一的,空间有权解除入驻协议,并要求其在半个月内退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2)主要从事与互联网或高新技术项目及产品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3)严重或屡次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 (4)不按规定上报项目实施进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5)违反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情节严重的。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年月日起试行。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实施方案60010

众创空间建设实施管理方案 目录 一、建设众创空间的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组织机构与工作目标 三、众创空间建设方案 四、众创空间职能与扶持方式 五、众创空间入住条件与优惠政策 六、项目实施方案 七、开展创业服务与落实退出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众创空间”战略,为更好地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着力解决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激发全民创新创业热情,实现我区十三五“激活存量、扩大增量、调优结构、培养龙头、做精产品、延长链条、经济指标实现翻番增长”的奋斗目标,按照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建设如下方案,请领导审核。 一、建设众创空间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围绕“三三”发展战略、“六大发展”发展重点,不断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随着民营经济发展步伐迅速加快,经济发展主体的多元化需求不断增加,一批企业家主体(包括企业中层管理、营销、科技人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创业热情不断高涨,等等,设立综合创业孵化与实训基地的各项要素已经完全具备。但是创业初始阶段普遍存在规模偏小、布局分散、产业层次低、用地难、融资难、应对风险能力弱等问题。为解决创业主体创业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等措施,建立我市综合创业孵化与实训基地,为广大创业者开辟一片“试验田”,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和龙头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创业者走合法、优质、高效的创业道路,储备一批成长性中小企业,培育一批规模创新企业,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后续动力,对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组织机构与工作目标

创客管理规章制度

泌阳县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创客管理制度 第一章创客管理制度 1.文明办公,不得在基地内大声喧哗,不得高音播放或演奏音乐,不制造影响其他入驻创业团队的噪音。 2.服从中心管理,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3.入驻创业团队应建立完善的员工考勤制度,在工作及接待日应保证正常的办公和经营活动。 4.不得在楼内举办大型娱乐活动、封建迷信活动、舞会、音乐会及类似活动。 5.配合中心物业做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公共区域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垃圾。 6.爱护中心公共设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心将追究其责任。 7.任何人不得将任何宠物、禽类带入中心。 8.入驻创业团队应完善员工保险保障。由于管理不善,发生员工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9.创业团队工作人员不得在基地留宿,可适当加班,但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凌晨0:00(电商等特殊节假日除外)。 第二章房屋使用管理制度 1.入驻创业团队应合理管理、使用工位及附属设施,非正常使用造成工位及附属设施损坏的由入驻创业团队负责修复或赔偿。 2.入驻创业团队需配合中心及物业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正常的维护

维修工作。 3.严禁在走廊、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乱写乱画,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4.入驻创业团队要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洁。 5.将垃圾、布屑、胶带等杂物放入固定垃圾存放点,严禁将易堵塞物品倒入水池、便池内以及其他公共区域。 6.入驻创业团队应在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7.入驻创业团队需要使用会议室、培训室等公共场所,应提前半天到中心进行报批。使用完后应将卫生打扫干净。 第三章经营管理制度 1.入驻创业团队保证依法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入驻创业团队须服从中心统一管理,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配合做好创客空间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3.入驻创业团队从入驻起1个月内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地址、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证件,如未取得以上证件,中心有权进行清退。 4.入驻期间,入驻创业团队应及时足额向中心缴纳水、电等其他相关费用。 5.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上报经营报告和完税证明,及时上报带动就业人员情况,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6.创业团队存在违规经营;入驻后连续二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如发现创业团队负责人或实际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项目不符的;未能按时向中心上报相关资料或所报资料内容失实,经核实将对入驻创业团队勒令退

2016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范文)

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贯彻落实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精神,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打造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应当是新区注册或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团体。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开设众创空间。鼓励自建或主导建设种子期或天使期引导投资基金,强化投资与孵化融合模式。 2、运营主体应配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团队和创业导师。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及活动主题明确,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项目台账和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包括项目孵化的入驻评估、研发进度、毕业与退出机制等。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创业导师至少10个,具备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企业家、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3、运营主体应当具备便捷化的网络空间,或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行业性相关的开源软件、试验仪器、宽带等公共技术或服务资源,应当拥有便于创业者、技术人员、投融资机构等各方交流对接的线上(线

下)社交空间。 4、运营主体原则上应自有或租有相适应的工作空间,其公共服务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30%,其余区域面积按不超过8平方米/工位标准提供研发、创业之场所。 5、众创空间入驻项目原则上以创客为主,小微企业为辅,原则上每个项目入驻时间不超过6个月。入驻项目应是创新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的项目。 第三条支持政策 1、众创空间原则上享受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支持,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按载体评估价标准补贴房租,即前三年固定工位或非敞开式创客空间复合使用率至少30%、70%、100%的,享受三年100%房租支持,对公共办公服务区的场地予以三年免租支持。 2、对于众创空间机构建设公共技术平台购置的仪器设备、大 型开发测试软件所产生的投入,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支持。 3、经区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支持资金20万元;经市级认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30万元;经省级认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50万元;经国家级认定的,支持资金追加至80万元。 4、由众创空间孵化注册在新区的项目,两年内一次性获得 专业投资机构200万元(含)以上投资,经审核,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不超过10万元每项目的创业辅导支持。由众创空间培育并到新区各孵化器注册发展的企业,每个奖励众创空间运营机构10000元。单个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年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落实我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83号),支持发展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广大群众创造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我省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满足不同创业者需求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等潜在场地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改建为众创空间,向创客和各类创业团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第四条申请认定山西省众创空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独立的运营机构,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众创空间的

运营管理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 (二)完善的基础服务配套设施。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的可自主支配场地。高校内应不低于200平方米,其他应不低于5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并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三)完备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设立有一定金额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聘任由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数量不少于5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每月举办不少于3次的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将上述服务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众创空间管理细则

安徽智谷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智谷众创空间的规范管理,保障空间良好运行,提升空间品牌形象,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安徽智谷众创空间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整个空间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障空间良好运行。 第二章入驻管理 第三条 众创空间内所有企业及个人必须接受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并定专人负责与服务中心人 员进行对接。 第四条 众创空间内所有企业应严格按照空间规章制度执行,开关门时间为早上8:00-晚上22:00,如需加班加点需提前报备,最迟延长至23:00。 第五条 众创空间内所有企业及个人应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具有良好的道德规范。 第六条 入驻企业及个人要爱护众创空间提供使用的办公设备等财物,确保众创空间内公共财产 不受损失(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七条 外来车辆进出众创空间需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八条 机动车辆在园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需按指示标志前行,院内禁止鸣喇叭。第九条 车辆应停放在规定区域,服从管理,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 道路,公用设施,不得碾压绿化草坪,不得损坏路面、路牌及各类标志等园区公共设 施;不准在行车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以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四章环境卫生 第十条 众创空间内工位、厕所及其设施等卫生由服务中心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清理打扫。 各入驻企业内部卫生清理实行单位负责制,各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各单位内部的卫 生,由单位负责人安排日常保洁。 第十一条 卫生清理的标准是: (一)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 (二)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 (三)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 (四)展示区及走廊保持整洁。 第十二条

创客空间孵化器孵化商业计划书(Word版)

创客空间孵化器孵化商业计划书目录 第一部分孵化器概况 第二部分孵化企业入驻、毕业及跟踪管理服务标准2 一. 孵化企业筛选标准 2 二.选择孵化企业的基本准则2 三.入孵企业的创业计划2 四. 入孵企业的创业计划评估2 五.孵化企业入驻安排 2 六.孵化毕业企业的标准2 七.孵化企业的毕业服务2 八.企业入驻孵化器的准入程序与毕业程序图2九. 附件2 第三部分在孵企业创业辅导服务标准 2 一.对孵化企业开展咨询诊断工作2 二、协助企业申报各类计划2 三.创业辅导培训2 四、企业联络员、创业辅导员与创业导师 2 第四部分行政办公服务标准2 一.公共秘书服务2

二. 商务代理服务2 三.办公礼仪服务2 第五部分物业服务标准2 一.基础公用设施管理2 二.物业清洁管理 2 三.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 2 四.安全防范管理 2 五.档案资料 2 六. 附件 2 第六部分技术创新服务内容 2 一.硬件设施服务 2 二. 增值服务 2 三.资源的网络化服务2

第一部分孵化企业入驻、毕业及跟踪管理服务标准 一. 孵化企业筛选标准 1. 一级孵化 按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孵化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孵化场地内且签订孵化协议;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2年; (3)企业在孵化器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 (5)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 (6)企业租用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 (7)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服务)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8)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 2. 二级孵化 (1)与科技园签订有效的租赁协议、孵化协议或购买办公用房,在华苑产业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年技工贸总收入不超过1亿元; (3)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服务)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二.选择孵化企业的基本准则 在科技部颁布的孵化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基础上,孵化器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个选择孵化企业的标准,可考虑以下准则: 1. 创业者的创业动机; 2. 创业团队的构建是否合理; 3. 是否具有支付租金和服务费用的能力; 4. 是否拥有可以商品化的产品或服务; 5. 是否具有快速成长的能力;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众创空间由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由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入驻条件 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 (二)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 市经济发展。

(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条申请流程 (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 (三)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200家。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 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四章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十条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年营业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入驻三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众创空间管理。 第五章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运营方案

众创空间运营方案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众创空间运营方案 一、运营目标 方正智谷创客空间的运营,主要以达成以下效果为目标: (一)众创空间由备案状态升级为获认定的众创空间 (二)提升方正产业园的形象和品牌知名度 (三)服务园内客户,加强与客户的联系,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二、关键衡量指标 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一个成熟的众创空间应该具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孵化场地,为初创团队免费提供 (二)孵化基金,可以自己出资设立,也可以与投资机构合作 (三)创业导师,主要是四类人士:投资机构负责人、高校教授、某一领域专家、知名公司副总以上或创业成功的企业家 (四)创业项目,至少3-5个,并且每隔一段时间要有所增长,以我们的备案时间计算,目前需要10个以上的创业项目 (五)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所需的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六)沙龙/培训活动,面向创业者免费提供,常规化举办 三、三大板块 针对众创空间的三大目标,可以将工作大致分为三大板块:即项目板块、活动版块和服务板块,每一个板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互相融合。其关系 如下图所示:

其中,活动版块以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宣传为主,对应众创空间的品牌目标,同时也是众创空间为各个客户和项目团队提供的主要服务。活动的举办次 数是众创空间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举办活动的主要方式是通过与合作服务商联合举办的方式,但效果一般。以后可以多参加其他孵化器的活动,借鉴吸收其经验,将活动效果较好的分享者引进为我们的合作服务商,使我们的活动越来越活跃,越来越有价值。 项目板块是衡量众创空间运营情况的核心指标,目前我们已经对产业园内的5个项目进行了包装,但是目前有些工作还待完善,尚未进入园区路演环 节。项目的来源有以下几种途径:1.在产业园内项目进行挖掘和包装, 2.从产业园外进行寻找和引进, 3.通过产业园内客户介绍。 服务板块包括工商注册、代税代账、融资、政策申报等内容,既是众创空间为企业提供的全方位、一站式服务的内涵,同时也是产业园为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的一部分。做好了这一块,将有效提升客户对我们的好感度和好评度。 我们要不断扩充相关领域的合作服务商的数量,同时也要积极介入,学习掌握相关知识(比如政策申报的流程、条件等)。 四、 具体方案 众创空间每个运营板块既互相独立,又相互融合,具体方案如下: (一) 项目板块 项目板块以项目的引进和包装为主线,与服务板块相关联。

众创空间运营机制

众创空间运营机制 篇一: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众创空间由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为基础的平台,同时为相关的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服务平台。第三条众创空间致力于推动民间科技力量和创新文化的发展,整合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第四条众创空间物理空间及配套设施主要依托,由办公空间、器具材料及其他配套设施,并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第二章入驻条件第五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足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或已有具体创业项目;(二)项目方向必须是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导向;或符合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导向的技术开发项目能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三)项目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第六条申请流程(一)申请进入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者或项目团队向递交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创业计划书及所需的其它材料;(二)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提交项目评审组讨论决定;(三)申请批准后,与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七条为了保障入驻项目得到充分空间以及发展资源,空间同时间在服务项目控制在200家。第三章管理及考核第八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九条进入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应当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科创孵化器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第四章毕业与退出机制第十条毕业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企业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二)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三)年营业总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第十一条入驻三年以上仍不能达到毕业标准的企业应退出众创空间管理。第五章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第十三条档案

众创空间内部管理制度

三元孵发〔2015〕24号 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 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对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团队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入驻、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健康发展,依据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以下简称远红外电子电器)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孵化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

或高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众创空间、留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公司等高网络成员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团队是指所有达到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入驻标准,并与河南三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完入驻手续后正式进入河南三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场地内的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本办法所称的入驻项目是指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自带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 第四条三元环保科技众创空间对入驻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提供以下服务: 1.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2.管理咨询。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3.交流培训。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内容。 4.项目推介。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内容。 5.市场推广。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 6.融资投资。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7.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

无锡新区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无锡新区科技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总则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精神,在全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无锡新区规划启动建设一批新型创业孵化模式的众创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众创空间是指由在无锡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为创业团队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并开展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特色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的孵化空间。 第二条众创空间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应当是新区注册或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团体。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开设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可选择投资促进、培训辅导、媒体延伸、专业服务等不同类型,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注册、培训、融资、科技中介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务。鼓励自建或主导建设种子期或天使期引导投资基金,强化投资与孵化融合模式。 2、运营主体应配有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团队和创业导师。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及活动主题明确,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有完善

的运营管理制度、项目台账和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包括项目孵化的入驻评估、研发进度、毕业与退出机制等。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创业导师至少10个,具备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具备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企业家、专家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 3、运营主体应当具备便捷化的网络空间,或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行业性相关的开源软件、试验仪器、宽带等公共技术或服务资源,应当拥有便于创业者、技术人员、投融资机构等各方交流对接的线上(线下)社交空间。 4、运营主体原则上应自有或租有相适应的工作空间,其公共服务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30%,其余区域面积按不超过8平方米/工位标准提供研发、创业之场所。 5、众创空间入驻项目原则上以创客为主,小微企业为辅,原则上每个项目入驻时间不超过6个月。入驻项目应是创新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设计类及其相关产业的项目。 第三条支持政策 1、众创空间原则上享受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租金支持(若因发展确实需要扩大面积的,经管委会批准按实际使用面积支持),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按载体评估价标准补贴房租,即前三年固定工位或非敞开式创客空间复合使用率至少30%、70%、100%的,享受三年100%房租支持,对公共办公服务区的场地予以三年免租支持。 2、对于众创空间机构建设公共技术平台购置的仪器设备、大型开发测试软件所产生的投入,按照实际投入费用的20%给予支持。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众创空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场地管理 1、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众创空间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网线、办公桌椅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 3、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4、入驻企业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 5、入驻企业要服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 第二章经营管理 1、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入驻企业应遵守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众创空间协议。 3、入驻企业在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入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众创空间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咨询团成员进行指导。 第三章安全管理 1、众创空间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8:30~17:30。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管理办公室的具体通知执行。 2、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众创空间作息时间,如需加班,需到众创空间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加班期间应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众创空间内严禁任 何人员留宿。 3、入驻企业必须做到离开众创空间时关窗锁门,关闭电源。 4、入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5、入驻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经常对企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学院保卫处报警。 。 6、经营场所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器具,严禁吸烟。 7、销售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堆放整齐,严禁化学危险品混放,易爆物品不准进货,易燃物要放在指定地点,进货包装纸箱、木板条和杂草要及时清除。 8、经常检查电灯、电器开关等设备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异常现象或不安因素,应及时报请修理。 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重大节日建立完善部门安全值班制度。 10、入驻企业应熟悉众创空间的相关消防设施,遇到紧急情况应服从众创 空间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从相关消防通道疏散。 11、入驻企业要爱护众创空间公共设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违反 相关规定,损坏公共设施者,众创空间有权追究其责任。 12、由于入驻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企业承担;后果 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卫生管理 1、公共区域(包括过道、楼梯等)的清洁卫生由入驻企业轮班打扫。 2、入驻企业应做好企业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将每日产生的垃圾集中摆放在楼层内的垃圾桶中,并尽可能保持垃圾桶的清洁,由专人统一清理、运送。 3、入驻企业应配合众创空间做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公共区域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垃圾。 4、严禁在众创空间内外、楼道等公共区域的墙壁乱画、乱写、乱贴各种招牌、广告等,因工作需要张贴广告的,应事先与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 第五章财务管理 1、每个入驻企业必须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 2、建立账册,做好部门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成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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