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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借鉴】三门个人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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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个人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

出让金标准》政策解读

一、个人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除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和能源、交通、水利、公共事业等用地或转让地块不具备出让条件的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经批准后可保持划拨方式外,其他用地一律需要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让金。为规范三门县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管理,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26条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规定,我县于20KK年依据20KK年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成果,配套出台了《关于公布三门县城城区住宅套房标定地价的通知》(三政发[20KK]39号),明确了县城区涉及个人住宅套房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按标定地价的40%确定;其余住宅用地则结合宗地具体情况按评估地价的40%补交;另外,根据《关于同意集资房上市交易收到部分土地出让金的批复》(三政发[20KK]32号)文件,我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以及集资房的补交出让金按标定地价的10%确定。近年来随着我县社

会经济及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土地市场及地价水平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基准地价的现势性,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我县已及时完成了基准地价成果的更新工作。为此,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个人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涉及补交出让金标准的规范化管理,有必要重新制定并公布新的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

二、个人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划拨土地补交出让金管理政策要求原则

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标准不仅关系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关系到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规范划拨用地转让补交出让金的管理,《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号令)明确规定划拨土地补交出让金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本次三门县个人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的制定,需在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划拨土地补交出让金管理政策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三门县实际并确保原有政策的有效衔接为前提加以综合确定。

(二)体现区位差异原则

土地价格因区位条件不同而存在差异,为最大限度上体现补交出让金政策的公平、公正性,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应能较好的体现不同区域区位条件及土地收益状况的差异,使得补交标准在区域内有一个合理的价格梯度,更加合理、客观的反映土地市场价值。基准地价作为政府制定出台的指导价,具有公允性,本着简化操作的原则,本次个人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制定将主要以最新公布实施的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为基础,划分相应的

区域范围,确定相应的补交标准。

(三)区别对待原则

我县个人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主要涉及历史遗留的以套房形式的住宅划拨用地和以个人建房形式的立地房两种情形。考虑到两种不同情形的住宅用地土地利用方式存在差异,市场实际地价水平不同,为使得制定的补交标准能更好的体现土地市场实际价值差异,拟区分套房和立地房两种不同情形分别制定相应的补交出让金标准。同时,为提出标准的直观性和实际操作的简便性,根据两种不同情形住宅用地的利用方式,针对套房形式的住宅划拨用地补交标准主要采用楼面地价表达、按建筑面积确定补交金额;针对立地房形式的住宅划拨用地主要按设定容积率条件下的地面地价表达、按占地面积确定补交金额。

三、个人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确定的方法思路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的主要按照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差价加以确定。据此,本次补交标准的制定主要以我县最新公布的基准地价成果中的住宅用地出让基准地价和划拨用地基准地价为基础,结合不同情形住宅划拨用地实际利用条件与基准地价设定基准条件之间的差异等进行因素修正后得到,即:

补交出让金标准=(住宅出让使用权基准地价-住宅划拨使用权基准地价)K因素修正系数

上式中的具体因素修正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容积率修正。三门县最新基准地价成果设定住宅基准地价的容积率、建筑密度为1.5、30%,本次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标准编制考虑到实际操作的便捷性、直观性,针对套房形式的补交标准拟以楼面地价表达、按建筑面积确定补交额,其实质上是对应于容积率为1.0下的地价;针对立地房形式的补交标准拟以地面地价表达、按实际占地面积确定补交额,根据我县立地房建筑的一般状况,这里确定按4.0容积率(即净占地建筑4层楼建筑)确定补交标准,具体宗地补交标准再结合容积率差异作适当的修正。容积率修正系数的具体确定主要依据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机制,综合基准地价系数修正体系以及不同供需圈条件下的差异综合确定。二是利用状况因素修正,基准地价往往是反映土地在规划确定的最佳土地开发利用条件下市场地价,而补交出让金的确定是基于宗地现状使用条件下的地价,两者之间由于土地利用条件存在差异,因此实际市场地价水平存在一定差异,故此通过利用状况因素修正,以更客观反映市场实际。

这里特别指出,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国

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关于同意集资房上市交易收取部分土地出让金的批复》(三政函[20KK]32号)等文件精神,对于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及符合三门县规定已列入房改的集资房等按地价的10%确定补交标准。

本标准方案与现行政策下的补交标准比较表

四、关于标准具体应用的相关说明

(一)适用范围

1.本方案适用于三门县行政区范围内个人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时涉及补交出让金额的确定,不适用于其他情形的划拨土地补办出让。

2.本标准中的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标准中的经济适用房、房改房按相关规定认定;集资房指符合《关于同意集资房上市交易收到部分土地出让金的批复》(三政发[20KK]32号)文件中列入房改房范畴的集资合作建造的房屋。

(二)个人住宅套房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额的具体确定

针对住宅套房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的具体确定,主要以本标准

中的个人住宅套房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标准为基础,结合具体套房所处的楼层差异作楼层系数修正后确定(楼层修正系数参见表2)。即:补交出让金额=个人住宅套房补交出让金标准K套房建筑面积K 楼层修正系数

(三)个人住宅立地房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额的具体确定

针对地基形式的立地房住宅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的具体确定,主要以本标准中的住宅立地房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标准为基础,结合具体宗地的土地面积作容积率系数修正后确定(容积率修正系数参见表2)。即:

补交出让金额=个人住宅立地房补交出让金标准K地基土地面积K容积率修正系数

表1 三门县个人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表

国家养老产业政策解读

国家养老产业政策激发民企活力--养老产业的春天来了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出台的金融新政力挺养老服务进一步证实国家对养老服务业的重视。受此提振,国内养老产业将迎来快速发展时期。养老行业毫无疑问是中国一二线城市未来十年至二十年的朝阳产业。 在2016年4月15日的人民网视频访谈中,国务院新闻办原副主任杨正泉先生,“最美夕阳红”活动组委会主任张运防先生畅谈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养老问题的解决之道时,我们发现,充满活力的中国民营企业已将“互联网+养老+金融”先行先试。 养老服务业纳入国家战略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2013年,国务院对中国养老服务体系进行顶层设计,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家战略。 风尚。 的负担, “家”的思想,“家人”的观念融入其中,把“替天下儿女尽孝,为世上老人分忧”做为与理念融入到龙骏家园的企业文化的血脉中,着力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致力中国老年事业发展为己任的民营企业,值得提倡和赞赏。 政府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 近年来,政府从社会资源统筹、政策规划设计等方面对民间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业给予引导和支持:加大政策扶持,优化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加强规范引导,为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提供基础支撑:创新体制机制,为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提供参与平台。打破行业界限,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融资环境;加大舆论宣传,营造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社会氛围,促进养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民营企业涉足这一领域坚定信心。 2015年2月,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并就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完善投融资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人才保障、保障用地需求等作出了相关规定和政策优惠。

2019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

2019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 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条____ 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

2017年中国养老政策蓝皮书简介

2 1 7 中 国 养 老 政 策 蓝 皮 书 -------书目介绍

《2017年中国养老政策蓝皮书》介绍 1、创作背景 据联合国权威机构预测,预计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7.17%,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067万人;2025年,六十岁以上人口将达到3亿,成为超老年型国家。预计到204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达到顶峰,我国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4.87亿,老龄化水平达到36.5%。这意味着我国将快速的进入深度老年化社会阶段。作为全球第一大老龄化国家,人类的历史上从来没有经历过。因此如何应对并有效解决老龄化问题,是当下全民不可回避的重大社会课题。 十三五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养老健康产业,从多层面出台行业相关政策,指导行业快速有序的科学发展。养老作为一个朝阳产业,行业在发展,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组织及个人如何及时、正确、全面理解这些国家政策,如何针对性的选择方向去突破,这都需要对相关政策有充分的了解方能有的放矢。但市场化的养老行业还很年轻,相关研究还非常薄弱,行业急需要业内专业人士对政策做梳理、汇编及解读,从而帮助组织及个人充分认识掌握最新行业政策,从痛点入手去指导经营开发,因此及时汇编解读行业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 2、内容概要 本书遵从汇编及专业解读之宗旨,收集了2017年对养老行业产生重要影响的热点国家政策及重点地方政策,通过年度精准政策汇编,业内专业人士政策解读,来帮助行业更好的发展。全书共计约20万

字,共收集2017年国家养老行业相关政策11篇,各省地方养老政策12篇,以及各个代表性政策的行业相关专业解读。开篇以国务院《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这一宏观政策开始,内容逐一涉及到养老市场开放、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老年人服务内容确定、商业养老保险、智慧健康产业发展、人工智能的行业应用、信息消费升级、养老机构中医疗机构的设置、医养结合的问题、公建民营的改革探索等各热点板块。内容精准,详实有效。 甘期兵 2018.1.2

以房养老政策解读

中国式“以房养老”困局2013年09月19日我要分享“以房养老”在中国虽已试行多年,但结局都是半途而废;70年房屋产权与传统观念是“以房养老”在中国水土不服主要原因;“以房养老”只能作为基本养老政策补充,政府不应先将目标盯在房子上面。房子重要还是养老重要?这是中国老人将要面对的问题。从明年开始,“以房养老”的试点工作即将启动,老人们可以选择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银行,以定期获得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即“以房养老”,俗称“倒按揭”。就是老人将名下房屋产权抵押给金融机构,便可定期获取养老金直到去世。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 日前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 以北京为例,一对60岁老人如果在三环路内拥有百十平方米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每月领取1万元。如果老人能够活到80岁,20年从银行贷款240万。老人如果不在了,房子将归银行所有。 “以房养老”在中国试行多年仍水土不服 “以房养老”的模式在国外较为成熟,在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均被普遍推广,成为老年人养老的重要选择之一。 例如,美国模式包括“抵押式”、“搬离式”和“共享式”。“抵押式”最为普遍,62岁以上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或理财公司,协议有效期内可按月领取生活费,到期后归还本息,或将房产折价;“搬离式”是老年人需搬出抵押住房供放贷方任意处理,并签署还贷协议;“共享式”则要求老年人出让住房所有权的25%-30%作为还贷抵押。 加拿大的“以房养老”模式一般没有固定的归还期限,老人去世后,其后人处理房产时将贷款连本带息结清,如果后人选择卖房,则贷款会从房款中扣除。 新加坡的模式风险较小,60岁以上的老人把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由后者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去世时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理,“剩余价值”(房价减去已支付的养老金总额)交给其继承人。 而在中国,“以房养老”虽已试行多年,但结局都是半途而废。 从2003年我国就陆续有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提出“以房养老”的概念。2007年11月,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传出消息,“以房养老”方案研究和试点工作已取得突破。试点方案暂定名为“以房自助养老”协议,与“倒按揭”模式不同的是,该“以房自助养老”的试点从一开始就变更了房屋的产权人。除了选取一对80多岁的老人家庭做试点外,再无取得进展的消息传出。 2011年《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就明确提出,北京市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以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最新)

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 第一篇:塑料包装总厂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划拨用地目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拟将X原X市塑料包装总厂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市残联建设X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特制定本方案。 一、划拨宗地概况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宗地位于X原X市塑料包装总厂地块,土地面积为6666平方米(折合9.9990亩,详见附图红线范围)。 (二)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X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X建设〔X〕31号)要求,该地块的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土地用途:医卫慈善用地(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2.容积率:0.45≤容积率≤1.5。 3.建筑密度:≤30%。 4.绿地率:≥35%。 5.本宗地的竖向界限以35米高程为基准面,以60米高程为上界限,以30米高程为下界限,高差为30米。(本条款高程为56黄海高程基准)

6.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7.其余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梧建设〔X〕31号文件。 二、划拨宗地的相关规定 (一)本宗土地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本宗土地只限用于建设X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项目,土地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 (三)土地使用权者不得擅自转让、抵押、出租或赠与;如需转让、抵押、出租或赠与,须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四)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市政府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自批准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起,逾期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4.因用地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六)在批复之日起90日内,市国土资源局按现状土地条件将划拨宗地交付给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在划拨宗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三年内完成整个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因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逾期的,每延迟一日,市国土资源局将按规定收取违约金。构成闲置土地的,市国土资源局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划拨土地转让三种情形的处理方式解析

划拨土地转让三种情形的处理方式解析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之概念。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土地的利用均是通过划拨方式进行的,即都是无偿划拨供应的,只存在单一的划拨土地供应制度。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外资的进入,我国对外资企业开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收取土地使用费。1990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出让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建立,由此开启了划拨土地使用权通过办理出让手续可再行转让的历史。而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释(2005)5号文《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则根据司法实践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作了全面的总结和规范,对今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及特点。 那么,何谓“划拨土地使用权”呢?根据《条例》、1992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各种方式,除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外或完全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特点有:(1)取得的法定性。即要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其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2)取得的无偿性。这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本质区别,即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者除缴纳补偿、安置费外无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即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而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则必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即国家支付包含土地使用费在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使用的无期限性。依照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4)权利的受限制性,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地处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要处分,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的历史嬗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建设用 地划拨用地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 进行审核,报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其无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行政许可行为。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23、24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1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号令)、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0〕14号)。 二、申请人 淳安县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的用地单位。 三、受理条件 1、地块涉及农用地已经批准农转用手续; 2、已完成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方案设计等审批手续。 四、办事流程 资料受理——审查——国土局集体研究——县土地规划联席 会议研究——会议通过——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提交资料 1、申请报告 2、征收(收回)土地呈报表(国土局用地科领取) 3、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

4、发改立项批复或备案(发改局办理) 5、土地预审意见(国土窗口办理) 6、无矿产资源压覆证明(国土窗口办理) 7、农转用批文(国土窗口办理)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住建局规划部门办理)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住建局规划部门办理) 10、规划设计条件(住建局规划部门提供) 11、规划红线图(住建局规划部门提供) 12、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宗地图(用地单位委托测绘公司) 13、涉及林地的需提供《林地许可证》 14、涉及违法用地,经同意补办手续的,需提供违法用地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收据复印件;有关责任人员处分建议书(涉嫌犯罪的应提交土地犯罪移送书复印件);国土执法大队审查意见。 15、分期建设的项目,提供发改部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6、其他 备注:以上资料均为一式四份原件 附:提交资料的样表

划拨地转让有关法规先后顺序

划拨地转让有关法规先后顺序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施行 2.《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收费暂行办法》 1991年5月25日发布施行榕政综〔1991〕112号 3.《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已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 4.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及办理土地登记程序的通知》 1992年11月20日发布施行[1992]国土[办]字第150号 5.《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 见[1992]国土[建]字第7号文 6. 《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1993年9月2日发布施行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号) 7.《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已于1999年4月19日经第十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土资源部会签, 现予发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令第69号 8. 关于印发《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9年7月20日发布施行财综字〖1999〗113号 9. 《关于印发〈福建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9年12月1日发布施行闽财综〔1999〕163号 10.《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中土地出让金计算问题的通知》 闽土〔2000〕015号

1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已经2003年6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2.《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6月21日榕政办[2005]101号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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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房地产政策解读最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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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地产政策解读最全汇总(更新至5.11) 2015-04-09 [提要]2015年注定是风云突变的一年。自开年以来,就不断有政策出台救市。那么这些政策都有那些呢?对房地产市场究竟是遏制了它的低迷还是于事无补呢?一起看看小编为你整理的2015年房产政策汇总吧。 2015年注定是风云突变的一年。自开年以来,就不断有政策出台救市。那么这些政策都有那些呢?对房地产市场究竟是遏制了它的低迷还是于事无补呢?一起看看小编为你整理的2015年房产政策汇总吧。 2015年(1-3月)房2015年(1-3月)房地产政策汇总 政策十四:2015年5月11日央行降息0.25%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1%;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政策十三:2015年4月20日央行:降准1%

内容:自2015年4月20日起下调各类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结构调整的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的支持力度,自4月20日起对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并统一下调农村合作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至农信社水平;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可执行较同类机构法定水平低0.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 政策十二:2015年3月30财政部:个人转让两年以上住房免征营业税 内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政策十一:2015年3月30日央行:“二套房贷款首付比降至四成” 内容: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 政策十:2015年3月20日福建出台新政“闽七条” 内容:1)首改房认定放宽;2)支持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首付比例降低至20%;3)支持住房贷款,本省金融机构适当下浮贷款利率;4)房屋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商品房享“团购”优惠;5)打通转换通道多渠道促进商品房与保障房转换;6)试推共有产权住房,个人按所持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7)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住宅小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

枣庄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保障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8]9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从批准供地到项目竣工验收期间,依照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等,对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情况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管理工作。 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担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其中市中区城市规划区内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枣庄高新区所辖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担。 发改、经信、财政、监察、住建、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第四条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工、竣工,是否存在土地闲置; (二)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三)是否完成规定的投资强度; (四)改变用途、容积率的,是否办理相关手续,补缴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 (五)是否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六)是否超期使用临时用地; (七)其他需要列入监管的事项。 第五条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开工、竣工申报制度。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部门书面申报,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土地使用权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国土资源部门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 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由同级政府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第六条建立国有建设用地批后公示制度。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下发或有偿使用合同签订后,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在宗地现场显著位置设置用地信息公示牌,将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合同号)、用途、面积、四至、容积率、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监管机构、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方便社会监督。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489-68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 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完整 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 职务:_____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 职务: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房产(或_____部分房产), 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平方米。

近五年国家养老产业主要政策解读

近五年国家养老产业主要政策解读 纵观近五年养老产业政策,主要围绕“人”(养老服务业人力缺口大)、“财”(产业投资资金从何来)、“物”(以用地为核心)三类资源。并以此为中心,围绕“如何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做文章。与养老相关的机构间 协同与合作成为优化资源提高效率改善效果的关键。 总体来看,每年出台的产业政策各有侧重: 2015年:以医养结合为重点,鼓励各类民间资本参与 2015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服务相关机构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是全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指南,具有专业性的 引导和规范作用。 2015年1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印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 合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到2020年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与政策法律基本建立,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意见》明确了五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 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 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 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 三是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 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

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 机构。 五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地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 式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2015年4月,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化养老服 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指出发挥开发性金融的资金引领作用, 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秉承养老普惠的理念,共同引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重点支持五个方面,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老年活 动中心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便利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居家养老服务网 络建设项目。 201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全国老龄办综合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强调各部门要督 促落实养老服务业政策发展,优化投资结构,加大政府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养老服务也综合改革试点,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示范性试点项目。 2015年2月,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民间 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 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 201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 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 由市场形成、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积极探 索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模式。 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的决定》(国发〔2015〕2号),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同时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该决定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终 于破冰。 2014年:以规范养老用地为核心,打破外资进入障碍,全面启动人才培养

土地划拨与出让的区别

土地出让与划拨的区别 一、费用不同。出让地要交土地出让金,划拨地不用交。 二、权利不同。出让地可以由出让人自主转让、抵押等。划拨地处置需要划拨机关批准,转让时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三、适用范围不同。划拨地一般都限制用于和国家利益有关的项目,如国防、公路、机关办公等(有具体明细),出让地则没有限制 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指出了, 【定义】: 不管是出让还是划拨有个共同点,也是必须的前提,一宗土地须依法征收过后成为国有建设用地才行。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具体的出让方式就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四种。 【划拨土地】: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

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区别】:从时间上来讲,出让的都是有年限的,例如工业用地50年,居住70年; 而划拨是无期限的。 从金钱上面来讲,出让都需要交出让金的,一般都是市场价。划拨的需要缴纳征地补偿、安置补偿等成本费用就可以供地了。 从性质上来讲,划拨土地都是市政公共设施和机关办公、公益事业、重点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都是属于无盈利性质的。 【弊端】个人认为,出让的弊端:1、出让年限过长,例娱乐、商业用地40 年,工业用地50年,如果随着土地出让加快,可以出让的地块也随之减少,那么几十年后,还有什么地可以出让。2、出让方式中的拍卖、挂牌以价高者得的单纯形式,那么造成的就是有些土地价格抬高,虚高。最明白就是房地产业的,地王现象。 划拨的弊端:把一些好的地块无偿划拨给了一些机关、企业,等到机关、企业搬迁、破产,需要处置土地时候,资产都流失了!

2016-2020年最新、最全!供应链金融政策汇总及解读!

2016-2020年最新、最全!供应链金融政策汇总及解读! 供应链金融的市场规模,从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 年末,我国达到一定规模水平的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同比高速增至126,000亿元,全国企业的应收账款规模更是超过26 0,000亿元,这代表中国企业存在巨大的融资需求。而相比于巨大的应收账款规模,2015 年我国年商业保理量仅在2000 亿元左右,还有大量供应链信贷融资需求没有被满足。有相关研究预计到2020年更可能达到27万亿元,可以看到未来我国通过供应链金融模式服务企业发展的金融市场潜力巨大。 金融机构在融资信贷的痛点有企业与机构之间的信息孤岛、可信的贸易场景难以证明、风险控制难如风控效果难、信任不能传递、成本与效果兼顾难等,所以中小企业存在巨大的融资信贷服务难题。根据世界银行年初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5600万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融资需求规模高达 4.4万亿USD,与目前实际服务的规模融资缺口为1.9万亿USD折合约12万亿元人民币。另一份报告显示,小微企业对中国实体经济支持与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并不匹配,从央行行长易纲的相关演讲报告中提到2017年末中国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总余额比例与小微企业对中国占GDP贡献价值的各自比重差距较大、与纳税占国家税收相差比重对比也是差距很大,即中小企业贡献大但得到的支持小,如果扶持中小企业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将对实体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通过供应链金融模式传导信任,实际上正是在解决中小微企业的可行途径之一,所以供应链金融业务有着巨大市场潜力。 传统金融机构的痛点之一是解决方案创新乏力——例如,目前银行多采用相对标准的银行产品,如对不同的客户仍是除定价外基本相同的产品,但是不同的产业不同规模的客户对产品特性要求差异化却很大。物流行业和医药行业的支付结算频率和现金管理诉求就有很大的差异,而现实中银行提供的产品实质差异并不大。 银行对行业聚焦和洞察能力不足:缺乏足够的行业洞察已成为制约公司银行业务发展的重点瓶颈。虽然目前银行开始积极投入行业研究力量,并且能够对行业变化的宏观方向做出一定的判断,但是对如何聚焦行业和客户深感困惑。例如目前很多银行都在积极布局战略新兴行业,如智能制造,但是智能制造范围广泛,到底聚焦服务哪个领域、哪一类客户、提供何种差异化服务对银行而言仍是困惑。 供应链金融是建立在产业链基础之上的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是服务实体经济,也是银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突破口。所以政府各部门近几年来陆续发布了多项支持

中国社区居家养老的政策分析

中国社区居家养老的政策分析 作者:钱宁 学海 2015 年 04 期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与问题 2012 年和 2013 年是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年份。随着 1952 年和 1953 年出生的人口进入老年期,中国社会迎来了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截至 2012 年底, 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 1.94 亿,比上年增加 891 万,占总人口的 14.3%,其中 80 岁及以上高 龄老年人口达 2273 万人,2013 年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 2 亿大关,达到 2.02 亿,老龄化水平 将达到 14.8%。①而到 2020 年底,中国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 2.43 亿,2025 年将突破 3 亿。②而 80 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在 2020 年将达到 3067 万人,占老年人口的 12.37%。 ③b5E2RGbCAP 与此相比,中国人均 GDP 按 2013 年人民币对美元年平均汇率 6.1932 计算,2013 年中国 GDP 约合 91849.93 亿美元,人均 GDP 约为 6767 美元,世界排名约 83 位。④因而,从人口老 龄化的经济条件来看,中国还属于中下等收入国家,无论是政府财政能力还是公民个人与家 庭的收入水平,解决养老问题的经济能力还比较弱。老龄人口规模大,人口老龄化速度快, 以及“未富先老”成为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基本特征。在中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今天,这 一特征越来越成为影响老年人福利的重要因素。就此而言,21 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 的老龄社会。p1EanqFDPw 作为全球老龄问题最严峻的国家之一,中国人口老龄化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现代 化发展、城市化进程并存”⑤,面临复杂而充满变数的社会环境。从经济转轨与人口老龄化 的关系来看,中国社会经济体制由国家控制的计划经济向由市场调节的开放经济体制的转 变,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也使人们的经济生活进入高风险社会。市场变动使人 们的工作和收入处于不稳定状态;大量农村人口流动到城市打工谋生,改变了他们的生活方 式和收入方式,使得以传统的家庭为基础的经济活动方式和生活保障机制,演变成靠不稳定 的打工收入来维持,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影响人们的经济生活。即使在物质生活相对富裕的人 群中,经济环境的变化也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就像 2008 年全球性经济危机所造 成的世界性金融资产价值缩水,直接影响了世界各国数以亿计的个人和家庭的储蓄和收入, 他们的养老计划遭遇巨大风险。在中国经济转轨中,如何应对市场经济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和 高风险性,以满足每一个公民在年老时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这个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 求之一,却成了人们未来养老的最大挑战之一。”⑥DXDiTa9E3d 社会转型作为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主要特征,既是社会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 的转变,也是社会结构从封闭向开放、社会形态从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农村社会向工业化、城 市化社会、社会价值取向与利益格局从一元向多元转变的过程。在这里,“社会转型是指社 会发展过程中发生的一种整体的全面的结构过渡状态,它包括社会结构的转换,社会体制的 更新,社会利益的重组与价值观念的嬗变。”⑦在这个时期,中国社会原有的政治、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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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业务办事指南

办理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业务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14050500200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56 号, 1998 年 12 月 24 日。 2、《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方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3 号, 1999 年 3 月 2 日。 3、《印发〈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通知》,穗府〔 2003 〕16 号, 2003 年 3 月 30 日。 审批条件 1、无《建设用地通知书》,仅涉及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用地批准权在市政府的案件; 2、无《建设用地通知书》,涉及使用集体土地和农用地,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后,已办理征(用)地补偿结案手续的案件; 3、已取得《建设用地通知书》,征地拆迁已结案的案件; 4、已取得《建设用地通知书》,仅涉及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用地单位申请在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前,先办理土地有偿(划拨)使用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再继续实施拆迁的案件; 5、在历史用地范围内,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案件。 6、已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依规划涉及调整建设项目或用地界址的案件。 办理程序 1.预处理阶段(第4、5案); 2.窗口受理; 3.审核、拟文发文; 4.评估、会签; 5.核发。 申报材料 1、申请表(①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②各单位盖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2份,①组织机构代码证、②企业法人同时提交经年审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③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提交经年审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④项目公司需提供项目公司成立批文,中外合作项目需要提供外经贸局批文)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①各单位盖公章) 4、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 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2份,第5类案可不提供) 6、"有效的规划批准文件及有关图纸"(复印件,2份,①规划设计要点及附图或《报建审核书》及附图或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及各层报建平面图、剖面图等②上述资料视规划报批进度而

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管理,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依据《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法》(津政发〔1998〕45号)、《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津政发〔2003〕51号)和《关于开展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治理违法违规用地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6〕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是指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按房屋设计用途分为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房屋、国有划拨土地上与住宅相连的底层商业类非住宅房屋、国有划拨土地上其他用途类非住宅房屋。 第三条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管理按照以下权限分工:(一)房屋位于外环线以内的,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二)房屋位于外环线以外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下列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禁止转让: (一)无合法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房屋、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三)共有房地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列入近期土地收购整理储备范围内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按份共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共有人转让房屋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其转让行为无效。 第九条出租人将已出租的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的,应当在转让前的60天内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章】住宅房屋转让 第十条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房屋是指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平房以及多层或高层(两层及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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