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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职能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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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职能新论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06级研 王静静

[摘 要]随着社会需要的发展变化,大学作为一种社会机构所承担的职责和应发挥的能力也在不断扩展,从最开始的单纯的培养人才,发展到轰轰烈烈的科学研究,再到后来的直接为社会服务,大学承载着越来越多的新的使命,似乎大学在人们的生活中处于了不可取代的位置,它的地位逐渐攀升,然而当它走入社会的中心,并承担如此多的使命时,四周虽有光环照耀,但也固然会有阴晦笼罩。

[关键词]大学职能 教学 科研 融合

一、现状与争议

大学在承担如此多的使命时,它开始不堪重负了,在喧嚣与躁动中,大学发出了无力呻吟,于是,许多教育者开始了对大学职能的争论。针对目前一些大学科研职能急剧膨胀,而教学却日益不受重视的现状,使得人们不得不思考大学为何而设,为谁而设的问题。如果大学不重视教学,那么大学何以为大学?由于科研在大学的快速发展,教学职能似乎在退隐,而“科研强迫”却成为时下大学的主流,许多老师忙于搞科研、做课题而无暇顾及教学,导致教学质量下降,学生素质难于提高。从纽曼的《大学的理想》一书中可以找到理论支撑,纽曼始终强调大学的教学功能,认为大学就是传授知识的场所,“大学为传授普遍的知识而设,而不是为科学研究而设。大学的职能在于教学,在于培养学生”;“发现和教学是迥然不同的职能,而且也需要不同的才能,但同时兼备这两种才能的人并不多见,……忙于向学生传授自己现有知识的人,不可能有闲暇或精力去获取新知识,探寻真理的人往往是离群索居,心无旁骛的”。[1]

那么教学与科研——到底孰轻孰重?大学最基本的职能到底是教学,还是在此基础上的科研,科研职能在当下大学发展中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科学技术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学研究已成为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高校科技、教育发展的规律决定科研和教育必须紧密结合。同时,国家经济建设迫切需要科学技术,高校拥有巨大的科技潜力和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具有承担任务的优良条件。人们也逐渐认识到,科研工作发展的快慢,使一些原来规模、师资、条件相近的学校拉开了差距,科研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整体发展水平。所以,大学对科研职能的高度重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大学强调科研职能不仅是有助于社会的发展也是有助于大学本身的发展。

有关大学职能的争议还不只停留在教学与科研上,弗莱克斯纳指出,大学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危险,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兴趣点太多,分不清主次,它们既想发展理论,又想解决各种具体问题,结果发现自己使自己承担的任务复杂化了。大学它到底能承担多少使命?我们也不得不追问,社会为什么需要大学?大学存在的合理性是什么?在此基础上,才能明晰大学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才能确定大学的目标,使大学尽其所能,以满足社会的需要。大学职能研究的起点应该是社会的需要和大学的内部逻辑二者的统一,大学是人们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起来的社会机构,它必然要行使社会赋予它的职能,然而大学并不是一个万能的机构,它主要是探索和传播普遍学问的机构,这个独特的内部逻辑也决定了大学只能有选择的满足社会的需要。

二、追根与重读

面对大学职能在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与争议,需要的是理性的思维与富有远见的卓识。大学科研职能的提出是对其单一的教学职能的补充,它与大学的教学职能是共生的而不是非此及彼的,所以强调教学与科研的结合对于现在大学职能偏离的一些现象是非常重要的。造成教学与科研的矛盾与对立的根本原因是二者在现实中的脱离,在实际教育情景中并没有把科研的教学功能发挥出来,科研没有达到实际的对教学的促进作用。确实,洪堡早就提出了教学与科研相统一的原则,可我们却把它锁进了柜子,需要的时候就拿出来说说,然后又扔回去,这样又怎么去深化,怎么去力行?

洪堡提出“教学与科研相统一”的原则,提倡在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实现人才培养。只要解决了教学与科研二者如何统一的问题,矛盾也就迎刃而解。洪堡将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密切联系在一起,是让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只是,现在我们的科研与教学是分离的,要在科研中实现人才的培养好像只是“乌托邦”式的设想,并没有走入实际,反而导致了教学的弱化。所以就目前的形势来讲,只有致力于达到教学与科研的理性平衡,才能从根本上消解矛盾。

洪堡的“教学与科研相统一”原则的重读:

(一)、学生参与科研,提高学生的素质。洪堡认为教师开展科研不仅是为了解决向学生教什么的问题,而且是为了使学生得到科研的锻炼,提倡“学生以大学教授为导师,协助教授进行科研,然后在研究过程中受到教育并培养自己在学术上的爱好”,通过科研,既可以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还可以培养科研能力。所以,学习与科研同为学生的主要任务。学生参与科研可培养学生能力,发展学生智力,科研有利于扩大学生知识面,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形成深刻的思维方式。教学中的知识传授往往是基础性、全面性的,而研究才往往是开创性的、探索性的,一个是知识的整和与运用,一个是其探索与发现。这也正是在科研中学习的重要途径。

(二)、科研提高教师的素质。科学研究可以提高教学质量,只有教师具备良好的素质才能培养出优秀的人才。培养人才不仅要传授给学生知识,更要看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培养学生的能力,首先教师自身就必须具有这种能力,所以科研通过提高教师的素质间接提高学生的素质。教师只有进行科学研究,才能不断丰富加深和更新自身的知识,活跃学术思想,提高教学质量,在科学研究中,教师能“跟踪”学科发展,及时掌握最新发展动向,了解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发展趋势,使讲课有丰富的内容,能在讲解基本原理和方法的同时,指出尚未解决的问题,介绍学术动态和研究方法,以开拓学生视野。教师亲身参加科研,也能更好地了解社会的需求,明确所教课程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使讲课能够紧密联系实际。国外大学教师在课堂上是不能重复以往的内容的,要求讲科学的最新成果,讲教师的科学思想和创见,展望学科的前景,指出尚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的途径,所有这一切都离不开科学研究。

总之,教学与科研并不矛盾,大学具有培养人才和发展科学的职能,教师同时肩负教学任务和科学研究的任务,这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与渗透实质是一种互动关系,相长关系。另外,教学与科研有着一个共同的目的,那就是培养人才,当明晰了二者的这一关系,教学与科研也就不再是背道而驰的,也就走向了统一。

三、再思与力行

教学与科研并不应该是阻碍各自发展的,在本质上也不是对立的、矛盾的,更不是顾此失彼的,二者是(下转第54页)

值形态,是企业技术创新竞争力的现实体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技术创新达到的实际水平。魏江认为企业创新能力是企业以资金能力支撑,为支持创新战略的实现,由产品创新能力和工艺创新能力为主体并由此决定的系统整合功能。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学者将创新资源等同于技术创新能力。应该看到,能力包括这些资源,它们对技术创新起重大作用,但相同的资源并不能保证相同的结果。企业内部的各种技术创新资源只代表企业技术创新的潜力,潜力变为实力还取决于企业运用资源的能力,这正是技术创新能力的核心体现。

(4)从创新过程角度分析

如果从技术创新过程来考察技术创新资源的综合运用,技术创新能力则又有了另外一种划分方式。按照曹崇延、王准学的解释,技术创新能力实际上是企业整体系统的能力,并且是以产品创新能力、生产技术创新能力以及管理技术创新能力为主体,协调发挥以实现经济利润的能力。他们根据技术创新的过程,将技术创新能力分成7个方面,即研究与开发能力、生产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投入能力、营销能力、财务能力、产出能力。另外,傅家骥等将技术创新能力分解为创新资源能力、创新管理能力、创新倾向能力、研究开发能力、制造能力和营销能力。贾蔚文则把技术创新能力划分为决策能力、技术获取能力、工程化能力、生产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可以看出,基于过程的技术创新能力划分,虽然比较全面,涉及到技术创新能力的各个方面,但是过于详细,已经很难区分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管理能力的区别了。

3总结

基于技术创新能力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地位,技术创新能力成为国内外学者探讨的热点问题。尽管到目前为止,对技术创新能力的具体表达方式不尽相同,但所揭示的内容实质,以及研究方法大致类似。他们几乎一致地把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看成是一个由若干要素构成的综合性的能力系统,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行为的诸种内在条件的总和。然而由于各自分析问题的视角不同,对技术创新能力要素的分解方式也各有差异。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学者根据自身对技术创新能力的理解进行的深入调查研究也有所不同。对技术创新能力进行评价指标设计,考察企业、行业,甚至是地区的技术创新能力,从而帮助创新主体更好地认识自身的能力及环境,是理论应用于实际的最常见的形式。但是由于对技术创新能力的含义还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因此国内外的技术创新评价指标体系也多种多样,研究尚不统一。由此说明了研究尚不完善,为了更好的深入和推广管理知识,理论联系实际,对技术创新能力的理论研究还有待加强。

参考文献

[1]史宪睿,李兆友.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研究综述[J].科技管理研究.V ol.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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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胜杰.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及其评价指标体系[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V o l.12,2002

[4]孙伟,王化军.技术创新能力及其评价指标的研究[J].黑龙江巴以农垦大学学报.14(4),Dec.2002.

[5]王娴,蒋洪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分析及其评价方法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N o.4,2001

[6]吴运建,吴健中,周良毅.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测度综述[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V o l.16,1995

[7]魏江,郭斌,许庆瑞.企业技术能力与技术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J].企业评价.

[8]胡恩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及综合评价[J].科研管理.V o l.22,N o.4,Jul.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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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杨忠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的理论与方法综述[J].科学进步与对策.M ar.2004

(上接第52页)共生的、相融合的,也是可以双赢的。当得出这一结论之后,又如何来使二者实现理性平衡呢?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可以通过发挥其教学功能来使二者的相长关系得以实现。

要发挥科研的教学功能,从学生的角度出发,要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让学生主动参与到科研实践中,让学生在科研中学习,在科研中形成应具有的能力,实现教学与科研培养人才的共同目的。从教师的角度出发,教师不但自己要承担科研工作,而且要把自己的科研工作与教学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科研态度和科研能力,教给他们科研的方法,同时,教师应关注在科研中进行教学研究,使科研有效的为教学服务,不断更新教学的内容与方法,把科学研究的成果及时应用到课堂上,使研究成为教学的一种手段,研究与教学紧密结合在一起,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讲授,讲授的内容是研究的结果。值得一提的是,教师的责任意识与学生的参与意识在整个过程中的作用是非常重大的,二者若出现问题就会使科研的教学功能丧失。所以,不管是大学的教学还是科研,都需要教师与学生的共同努力,因为大学是学生与老师共同所有。

大学教学与科研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不可分离的统一体,只有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大学必须重视科研,以科研促进教学,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研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推进器,以科研促进教学是提高大学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所以致力于达到科研与教学的理性平衡是目前大学需要跨越的一个重要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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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潘懋元.多学科观点的高等教育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

[3]赵婷婷.从大学与社会的矛盾看教学与科研的关系[J].高等教育研究,1999

高校机构设置及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附件: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机构设置 及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珠机编办〔2012〕146号)、《关于印发珠海广播电视大学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珠机编办〔2012〕147号)、《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珠机编办〔2012〕144号)、《关于珠海广播电视大学(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加挂牌子的批复》(珠机编办〔2013〕131号)精神,我院为市直属管理的事业单位,业务归口市教育局指导;珠海广播电视大学为我院直属机构,加挂成人教育学院和珠海社区大学牌子;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加挂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珠海分院牌子,委托我院管理。根据上述编制方案精神,经院党委研究决定,我院具体机构设置及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院部 内设管理机构8个,教学教辅机构14个,附属机构1个,临时机构1个。内设管理机构下设23个科室。工会、

团委和妇女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一)内设管理机构 1.党政办公室(加挂院工会、妇委会牌子) 负责学院党政会议组织、重大活动安排、文字材料起草、会议材料准备、各类来文处理及其他党政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学院宣传、外事、档案、保密、信访、工会、妇委会、教代会、党代会、印章及车辆管理等工作。 下设秘书科、综合科、宣传科3个科室。 2.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 负责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学院机构编制、干部选拔任用、人员调动等人事工作;负责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各类资格认定等师资管理工作;负责学院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学院统战、老干部、关工委、计生等工作。 下设干部人事科、师资科、纪检监察科、组织建设科4个科室。 3.教学科研处 负责学院教学工作的计划审核、组织实施、考核监督、协调调度等全面管理工作;负责学院专任教师培训、教师工作量核算、教学资源管理;负责指导各单位开展专业(课程)

刑罚目的的三个层次

摘要:刑罚目的是一个理论与实践价值兼备的命题。一元论的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观在我国刑法学界处于通说地位,但这一观点近年来不断面临挑战。科学的刑罚目的的确立必须廓清一些基本范畴,同时必须明确刑罚目的在刑法理论中的定位与内涵。从我国的情况出发,刑罚目的包括三个层次: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法益。 关键词:刑罚目的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保护法益 我国刑罚目的是多方面的,而且目的与目的之间还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在研究刑罚目的时,不应否认刑罚目的的层次性,更不应对我国刑罚追求的最终目标避而不谈。笔者主张三层次说的刑罚目的。我国刑罚目的的三个层次是:刑罚的第一层次目的——惩罚犯罪;刑罚的第二层次目的——预防犯罪;刑罚的第三层次目的——保护法益。 一、惩罚犯罪:刑罚的第一层次目的 罪行法定主义原则,从18世纪开始,经过19世纪,直到现代,一直是刑事立法的支柱。近代刑法思想的奠基人费尔巴哈曾以简明的法谚形式对罪刑法定原则(亦称罪刑法定主义)做了表述,即:(1)无法律则无处罚;(2)无犯罪则无刑罚;(3)无法律规定的刑罚则无犯罪。其中“无犯罪则无刑罚”现已成为近代刑法公认的原则,也是我国刑法典第3条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的题中应用之义。刑罚就是惩罚已然之罪的,没有已然之罪,刑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国家明确地以罪行法定原则来保障人们享有的权利自由的不可侵犯性。我国现行刑法第1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我国监狱法第1条规定:“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前引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与行刑法的三个条文均分别表明国家制刑、量刑、行刑的目的之一即是惩罚犯罪。 惩罚作为刑罚目的,是指对犯罪人之所以适用刑罚是因为其犯了罪,通过惩治犯罪表达社会正义观念,恢复社会秩序。美国著名法学家约翰·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 某些法律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1]现代法治应当遵循“正义优先、兼顾效率和秩序”的价值取向,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当充分重视利用健全的机制遏制立法者和司法官员的恣意。承认并且标志“公平、正义”的刑罚,也只有将其发动的强度归咎于客观的犯罪行为,才能获得社会观念的普遍接纳和认可,并由此获其尊严与威慑。在某种意义上说,对刑罚惩罚犯罪目的的强调也就是对法律威信的强调,因为惩罚意味着法定刑罚的实现。同时,“刑罚以惩罚为目的奠基于将犯罪人作为目的的理念之上,不容置疑地构成对犯罪人作为目的的理性的尊重,具有与社会公正观念相吻合的一面”[2]。对于刑罚不能以预防犯罪作为惟一目的,德国古典哲学家、著名思想家康德是如此论述的:“惩罚永远不能仅仅作为促进对罪犯本人或者公民社会的另一种善的手段而实施,而必须在所有情况下都只是由于它被施加的个人犯了一种罪才施加,因为一个人永远不应该仅仅作为一种服从他人的目的手段,也不能与物权对象混淆。他的与生俱来的人格保护他反对这种对待,哪怕他可能被判处失去他的公民人格。他必须首先被发现是有罪的和可能受到惩罚的,然后才能考虑为他人或者为他的公民伙伴们,从他的惩罚中取得什么教训。”[3]在这里,康德从犯罪人是人,而人只能是目的不能作为手段这一前提出发,反对把刑罚仅仅作为预防犯罪的手段,肯定了刑罚应该以惩罚为目的。刑事司法活动中,从刑罚惩罚犯罪目的推

大学机构设置及英文对照

大学机构部门中英文对照 党群组织(Party-masses Organization) 党政办公室(Party and Government Office) 组织部(Organization Department) 宣传部(Propaganda Department) 机关党委(Party Committee) 纪检监察与审计办公室(Discipline Supervisors and Comptroller Office) 团委(Youth Corps Committee) 工会(Labour Union) 行政机构(Administrative Agencies) 党政办公室(Party and Government Office) 发展规划处(Development and Planning Department) 教务处(Academic Registry) 科学技术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工程技术研究部(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Reaching Group) 产学研办公室(Office of Industry-university-research) 对外联络与发展部(International Liaison and Development Department) 学生工作处(Department of Student Affairs) 研究生院(The Graduate School) 人事处(Department of Personnel) 财务处Financial Institute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State owned assets and Laboratory Management Office) 国际交流合作处(International exchange and cooperation office) 保卫处(Security Department) 基建处(Capital Construction Department) 离退休处(Retired Department) 保密处(Secret Department) 直属部门 图书馆(Library)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Modern Educational Technology Center)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研究部(Marx's theory of teaching and research) 学术中心(The academic communitte center) 档案馆(Archives) 医院(Hospital) 体育部(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 艺术与文化素质教育版(Art and culture quality education) 工程训练中心(Engineering Training Center)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Logistics Management Service Center)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 Ltd) 学院 外国语学院(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School of energy and power engineering)

某某大学党委办公室及各岗位职责

党委办公室是校党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部门及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定。 2、组织起草党委工作综合材料,组织拟定有关党务工作的通知、通告。 3、负责党委公文的处理工作。 4、综合全校信息,与校办共同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5、组织安排全校性的党群会议和重大活动。 6、组织协调学校各部门共同做好党务综合性工作。 7、负责全校各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和党委决议情况的督办与查办工作。 8、负责机要文件的管理,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检查和学校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做好来信来访的批转及处理。 10、负责学校综合档案的管理和查阅工作。 11、负责校园网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12、负责校党委印信的管理与使用。 13、做好上级和兄弟院校党委领导的接待工作。 14、协同校办做好校领导的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15、负责学校办公自动化的组织工作。 15、完成上级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委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部门及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定,负责处理党委的日常事务。 2、主持党委办公室的全面工作。负责党委领导重要活动的安排,上级来文拟办和校内重要文稿的审核。 3、管理相关的接待工作,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经费合理使用。 4、协调党委各部门工作关系,与各部门配合共同办理党委的综合性工作及牵头组织全校性重大活动,发挥办公室的枢纽作用。 5、积极主动对全校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形成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 6、负责对上级要求办理的工作和校党委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办与查办。 7、负责办公室全体人员的勤政廉政和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8、组织和领导本单位职员履行党委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党委办公室的自身建设。 9、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委办公室秘书工作职责 1、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负责起草党委综合材料、领导讲话稿等;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3、督办查办校内各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和校党委决议情况。 4、在办公室领导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编写《湖南工业大学大事记》和年鉴编印的有关工作。 5、协助做好党委各种会议安排,征集党委会议题,做好党委会、党务工作会议等记录,必要时整理会议纪要。 6、做好上级和兄弟院校党委领导的接待工作。

(完整版)机构、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目录 一、机构设置框图 (1) 二、部门职责及机构编制 (2) 一)、监事会 (2) 二)、董事会 (3) 三)、总经理办公室 (3) 四)、行政部 (5) 五)、财务部 (7) 六)、生产部 (8) 七)、研发部 (10) 八)、销售部 (11) 三、岗位职责 (12) 一)、监事长 (12)

二)、监事 (12) 三)、董事长 (13) 四)、董事 (14) 五)、总经理 (15) 六)、总经理助理 (16) 七)、行政部经理 (17) 八)、财务部经理 (17) 九)、生产部经理 (18) 十)、研发部经理 (20) 十一)、销售部经理 (21) 十二)、办公室主任 (22) 十三)、公关部主任 (23) 十四)、车间主任 (24) 十五)、督查 (25)

十六)、采购部主任 (26) 十七)、库管 (28) 十八)、销售代表 (29) 十九)、市场部主任 (30) 二十)、财务会计 (31) 二十一)、成本会计 (32) 二十二)、出纳 (33)

岚皋县民主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征求意见稿) 岚皋县民主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经改制后已经营运了一年的时间,在这一年时间里公司在内部管理、对外联络、产品销售上都取得了斐然的成绩,公司整体面貌也有了巨大的变化,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得到了提升。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岗位职责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等。 为了进一步合理分配公司资源,明确各部门职责,使部门设置能有效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确保公司的长足发展,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现将管理部门的编制和组织结构设置做出如下方案: 一、机构设置框图

刑罚目的以及运用

刑罚目的以及运用 刑罚的目的问题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刑法中的任何问题都与刑罚的目的相联系,同时,刑罚的目的也具有重要的刑法立法与司法实践意义,基于此,本文对刑罚的目的及其实现的问题略抒浅见。 一、刑罚目的的界定及与相关概念辨析 (一)刑罚目的的界定 如何界定刑罚的目的,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有人认为,刑罚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目的,也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和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效果。 也有人认为,刑罚的目的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目标或效果。 还有人认为,刑罚的目的是国家刑罚活动过程中,亦即国家在制刑、量刑、行刑过程中对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 上述关于刑罚的目的的定义存在的分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刑罚目的是仅限于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还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制定、适用、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二是刑罚的目的是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还是仅指刑罚预期的效果。笔者赞同上述不能将刑罚的目的界定为人民法院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的观点,其理由是:虽然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但立法机关在制定刑罚、执行机关在执行刑罚时也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立法机关在其制定的刑法总则中关于刑罚种类、刑罚制度、刑罚执行等方面的规定,刑法分则关于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的规定,本身都有威慑作用,从而具有一般预防的目的。执行刑罚的机关对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的执行,既具有一般预防的目的,也具有特殊预防的目的。所以,立法机关、审判机关及刑罚执行机关分别进行的制刑活动、定罪量刑活动以及刑罚执行活动,都是具有目的的。理论上那种认为“将刑罚的目的延伸到刑事立法阶段不尽合适”的观点,在笔者看来并不妥当。 关于刑罚的目的究竟是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还是仅对刑罚预期效果

论刑罚的目的论文

论刑罚的目的论文 刑罚的目的问题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刑法中的任何问题都与刑罚的目的相联系,同时,刑罚的目的也具有重要的刑法立法与司法实践意义,以下就是由我们为您提供的论刑罚的目的。 如何界定刑罚的目的,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有人认为,刑罚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目的,也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和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效果。⑴ 也有人认为,刑罚的目的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目标或效果。⑵ 还有人认为,刑罚的目的是国家刑罚活动过程中,亦即国家在制刑、量刑、行刑过程中对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⑶ 上述关于刑罚的目的的定义存在的分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刑罚目的是仅限于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还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制定、适用、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二是刑罚的目的是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还是仅指刑罚预期的效果。笔者赞同上述不能将刑罚的目的界定为人民法院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的观点,其理由是:虽然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但立法机关在制定刑罚、执行机关在执行刑罚时也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立法机关在其制定的刑法总则中关于刑罚种类、刑罚制度、刑罚执行等方面的规定,刑法分则关于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

刑的规定,本身都有威慑作用,从而具有一般预防的目的。执行刑罚的机关对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的执行,既具有一般预防的目的,也具有特殊预防的目的。所以,立法机关、审判机关及刑罚执行机关分别进行的制刑活动、定罪量刑活动以及刑罚执行活动,都是具有目的的。理论上那种认为将刑罚的目的延伸到刑事立法阶段不尽合适的观点,在笔者看来并不妥当⑷。 关于刑罚的目的究竟是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还是仅对刑罚预期效果的期望,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说法都不尽妥当。首先,将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作为刑罚的目的,违背了关于直接目的与长远目的关系的基本原理。从两者的关系来看,应该是先有直接目的而后有长远目的,在没有论及直接目的的情况下就将刑罚的目的界定为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并不妥当。其次,虽然刑罚的最终目的是存在的,但是鉴于刑罚直接目的的实现与刑罚最终目的实现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原理,刑法理论上也没有必要去研究刑罚的最终目的,因为刑罚直接目的的实现也意味着刑罚最终目的的实现。 刑罚的目的与刑罚的属性。属性,其语词含义是指事物所具有的性质、特点。⑸根据属性的这一语词含义,刑罚的属性应是指刑罚的性质。那么,刑罚究竟具有何种性质呢?应该说,刑罚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具有惩罚的性质。刑罚的惩罚性是与生俱来的,是客观的。由于作为刑罚属性的惩罚性是客观的,因此,与作为主观范畴的刑罚目的有着根本的不同。虽然作为客观范畴的刑罚属性与作为主观范畴的刑罚目的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但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毫无关系,

大学学生会各部门构成及工作职责

大学学生会各部门构成及工作职责 大学学生会各部门构成及工作职责 办公室 办公室是院学生会的枢纽,主要负责协助主席的工作和学生会日常工作安排,建立并管理各部门的工作档案和工作日志以及各种会议的组织、策划、记录、通知、考勤等。起草和发送学生会文件资料,拟订和改进各项工作条例与制度,定期对新老干事进行考核,评议,同时对学生会内部成员的思想进行交流。 工作职责: 一、负责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考勤拟定和发送学生会文件资料,保管档案材料。 二、分头负责联系各部门,检查落实学生会各项决议及工作安排,定期向主席、秘书长作所联系部门的思想汇报 三、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会议及日常工作的考勤、考核组织每月一次的学生会成员工作考核,贯彻“滚动淘汰”的评定制度。 四、负责听取和收集学生会及全校同学对工作及成员思想表现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落实被采纳意见的实施。负

责制订并完善学生会的管理条例。 五、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及内部工作制度的落实。 六、负责对招新的宣传及组织面试,安排新干事工作。 七、负责机房的管理及文件的打印、油印、分发。 组织部 组织部策划与组织各项学生活动,是学生会的中枢部门协助团委加强全院共青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及共青团干部培养和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 工作职责: 一、负责团员教育,实施新生合格团员教育。 二、办理新团员的审批和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负责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做好团员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三、负责团内的考核评比和团员奖惩工作,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和团籍年度注册,对团干的任免提出意见。 四、协助党组织作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 五、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使用。 六、负责培训团干部。 七、负责指导、安排团支部的换届工作。

组织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责

温州吉达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职能细则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受控状态: 2012-11-15发布 2012-12-01实施

目录 1.组织机构图 (3) 2.部门岗位设置图 (4) 3.部门职能 (5) 4.岗位说明书 (9) 5.定岗定编 (31)

部门职能 一、技术部 (一)、工程方面 1. 从事研究发展,开发新产品,改良现有产品。 2. 提供产品设计,确定产品规格及允差,确定产品所使用的原料、种类、数量、规格及报 废率,制造成品及原料设计蓝图。 3. 制作原来用料清单。 4. 确定每项产品生产报废率。 5. 确定并核准工程变更及原料变更。 6. 制作样品,连同样品测试记录交予业务部门转交客户。如有需要,请客户对样品进行测 试,并将取得的数据送回我方作为校正标准。 7. 制造生产用的“标准产品”。供生产线作比对之用。 8. 制作生产用的测试夹具(Test Fixture) 9. 校正仪表,修理仪表。 10. 协助厂商进行原料、样品的核准。 11. 督导及解决产品在生产时的工程问题。 12. 协助业务人员为客户解决与本公司产品有关的工程问题 13. 协助厂商解决与本公司有关的原料工程问题。 14. 经由优化设计及原料变更等,达成降低成本的目标。 15. 对于任何有关工程方面的疑义,作最后的判定。 (二)工业工程方面 1.厂房布置及生产线安排 2.选择生产机器,设计生产工具及夹具。 3.确定制造过程,对每一过程作运作与实践研究后,确定标准工时,并编制标准公示表。 4.指导生产方法与动作。 5.研究改良生产方法,工具,夹具、设备减排等,达到降低成本的目标。 6.建立并主持生产效率的测定及追踪制度。 7.会同人事部门设立及主持直接生产作业员的奖励制度。 8.比较分析各生产线的生产效率、生产报废率、生产排程达成率极品管退货率等,并组织 生产竞赛进行评估

论刑法的目的

论刑罚的目的 关键词:保护人民惩罚犯罪刑法量刑犯罪成本 内容提要:在现代社会,刑罚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防止罪犯再次犯罪,成为累犯。为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就应采取适当的量刑标准,预防犯罪。 一:何谓刑罚的目的 《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由此可知,刑法的目的,就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即以预防犯罪与保护人民安全为目的。 而在法制社会中,刑罚从属于刑法,自然就有刑法的目的,就是刑罚的目的——即刑罚的目的,就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防止其侵害人民权利,那么为实现这一目的,单纯的惩罚行为,就不是一个好的刑罚行为。好的行为,应当可以预防犯罪,防止犯罪的再次发生,即惩罚罪犯,防止其再次犯罪,同时警示他人,勿要重蹈覆辙,沦为罪犯! 这在各类刑法论文中,被称之为“特殊预防(防止罪犯再次犯罪)”,和“一般预防(防止他人犯罪)”。就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而言,这就是刑罚直接目的,只要实现了这一目的,那么刑罚的根本目的“保护人民”也就可以完美的实现了。 二:刑罚的起因 《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由此可知,刑罚的起因,就是保护人民,保护人民的共同财产,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保护人民的民主专政,保护人民的人身安全,社会经济秩序。为达到保护人民的目的,而创制了刑法,用于惩罚犯罪,预防犯罪,不要让犯罪侵犯到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个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拒绝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受到犯罪的干扰! 三:刑罚的进行 为实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刑罚的量刑就需要慎重的考虑:太轻则达不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太重则伤害罪犯的人身权利,容易增加罪犯的暴戾气息,使其再次犯罪,更深的影响则是其它犯罪发生时,犯罪人将不会考虑降低犯罪程度以减轻处罚,从而加大社会的不稳定。 1、一般预防 这里有两个故事: 1.在雅典曾有人把一只被老鹰追逐而逃人他怀中的麻雀打死,最高裁判所的法官判处此

论刑法规范的性质与功能

第33卷第2期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Vo l. 33 No. 2 2009年 3月Jou rna l of X iangtan U n ive rsity ( Ph ilo sop hy and Soc ia l Sc ience s) M a r. , 2009 3 论刑法规范的性质与功能 黄明儒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要:刑法规范内生于刑法之中,作为刑法条文所表现的实质,具有与刑法本身不同的性质。作为刑法规范而 言,主要具有片断性、法益保护的关联性、权利保障与权力限制的协调性、判决执行的不可避免性等性质,而这 些性质决定了刑法规范具有限制作用、法益保护作用与规制作用等功能。 关键词:刑法规范;法益保护;裁判规范;行为规范 中图分类号: D F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1 - 5981 ( 2009 ) 02 - 0060 - 05 刑法规范,是一种由国家统治者通过立法机关制定与认可,为人们在面对某些重大事项时应如何行动即如何有效履行禁止性或者命令性义务提供准则,指示司法人员如何认定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法律规范。 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也只能以法律语句即法律条文的形式表达出来,可以说,语言之外不存在法律规范。“只有通过语言,才能表达、记载、解释和发展法。如果没有语言,法和法律工作者就只能失语。”[1 ] 71刑法规范也不例外,必须借助于刑法条文这种语言形式,而使刑法条文具有规范性的意义。因而刑法规范与刑法条文关系密切。刑法条文是刑法 规范的载体与外在形式,刑法条文通过法律语句所揭示的内容就属于刑法规范,而刑法规范则是刑法条文所表现的实质,而且它必须通过刑法条文这种语句形式而体现。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刑法规范基本 上是通过刑法条文来表述的,“但是由于立法技术的需要,刑法规范内容与刑法条文表述的文字,并不完全一致。”[2 ] 65有时一个刑法条文可能完整地表述一个刑法规范,有时一个刑法条文表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刑法规范或者其某个部分,但更多的时候只是以直接描述违反规范的行为实施特征而部分地表述刑法规范。因此,刑法规范就有着与刑法条文与刑法自身不同的性质与功能。本文拟就刑法规范的性质与功能予以初步讨论,以期引起各位同仁对刑 法规范及其相关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兴趣。 一、刑法规范的性质 所谓刑法规范的性质,是指刑法规范本身所具 有的区别于其他法律规范或者社会规范的特性,它 与刑法本身的性质不同。一般认为,刑法在性质上表现出阶级性与法律性两个方面。所谓刑法的阶级性, 是指刑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 并且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制定的,而作为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为统治阶级服务而存在的。刑法的法律性主要表现为广泛性、严厉性、补充性以及保障性。[3 ] 2 - 3而刑法规范内生于刑法之中,每一个刑法规范都只是刑法的部分内 容,而并非刑法的全部,它自然不能体现刑法的全部特性,也就是说,刑法规范的性质不能表征刑法本身的性质。但何谓刑法规范的性质,从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理论界基本上还没有深入研究的成果。 明确提及刑法规范性质的是我国台湾学者甘添贵先生,他认为,刑法规范所特具之性质有三种类型:一是抽象或者假定规范,二是裁判规范与行为规范,三是评价规范与决定规范。[4 ] 3 - 4其他学者大多并没有明确讨论刑法规范的性质,但从所论述的内 容而言,应当属于甘添贵先生所谓的性质范畴。如日本学者大塚仁认为,刑法的规范,是裁判规范,同时 3收稿日期: 2009 - 01 - 07 作者简介:黄明儒( 1967 - ) ,男,湖北监利人,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西南交通大学机构设置及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机构设置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机构管理机制,加强对机构设置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机构设置与调整的原则:机构设置必须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各项管理工作和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以明确职责任务为基础,按照"党政管理机构坚持精简、高效,教学、科研机构随国家教育形势及教育市场的变化而调整"和"机构设置不要求上下完全对应。职能相近的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合并或合署办公"的原则,以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级党政管理、教学科研、业务部门、直属单位及校办产业的机构设置及日常管理工作。 我校设置的各类机构有: 1.二级机构:党政管理部门的处(部、室或其他相当于处级的机构);教学科研单位的实体学院、独立的系(教学、研究部)、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或其他相当于学院一级的机构);不定级别的业务部门(馆、社、中心、部、所等)、直属单位(院、馆、办事处、附属中、小学等)纳入二级机构管理。 2.三级机构:党政管理部门的科(或相当于科级的机构);?教学科研单位中实体学院下设的系、独立系(部、所等)下设的教研室(研究室、

实验室、研究所、中心或相当于教研室级的机构);业务部门、直属单位下设的办公室、部(室或相当于部室级的机构)纳入三级机构管理。 3.教学、科研二级机构下设的虚体机构。 4.校级非常设机构,如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办公室等。校各级各类企业不列入内设机构序列,作为学校的附属企业,不确定级别,由校办产业管理处(或相关部门)实施日常管理。 第四条我校党、政管理机构实行校、处(部、室)、?科三级管理体制,较小的处(部、室)内不设科级机构。处(部、室)?以下的机构设置,应根据实际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本着精干、灵活、?高效的原则设置。业务部门、直属单位内一般不再设置下设机构;如个别确有必要的可设办公室(明确为科级)外,其它一律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第五条我校教学科研机构实行校、学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教学单位(院、系)下设机构的设置应根据实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结合国家教育市场需求的发展,以有利于内部管理与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由教学单位自行确定。三级机构应实行多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即:教研室、实验室、?研究室三位一体,不确定行政级别。科研机构原则上不再划分三级机构。对不具备独立条件的研究机构应暂挂靠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或委托相关院、系管理或代管。 第六条我校附属企业实行校、公司(厂)二级管理体制。?企业内学校不再划分三级机构。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内部机构,报校产处或相应部门审定。

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最终版)

纪检部 管理考核各班级纪律委员履职情况;负责各班级常规纪律检查和考评:做好学生干部考核和监督;参与各重大活动的监察;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等。 团建部 负责各团支部发展成长工作指导和团支部工作考核;管理考核各团支部参与重大活动的情况及成果考核;做好团员信息管理及团费收缴工作;协助分团委做好团内表彰团建活动月工作和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的方案策划、组织实施等;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等。宣传部 负责学院工作的宣传(写稿、拍照等);管理考核各团支部宣传委员履职情况;负责各班团工作宣传稿的审核、宣传工作考评等;负责学院宣传栏、展板、条幅等悬挂制作;负责学院《理工季风》杂志的编辑、印刷工作;负责向学校媒体投稿、审稿等工作;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等。 生卫部 管理考核各班卫生委员履职情况;做好班级责任卫生区检查、考核和班级卫生评比;做好学院办公区、卫生区卫生维护;管理指导班级开展卫生防疫、学生体检、劳动实践课协调工作;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等。 学习部 管理考核各班学习委员履职情况;检查考核班级早晚自习情况;组织开展系列班团活动营造学习氛围;做好各班团学生学习成绩、学习效果等评估、总结并提出合理建议;组织专业类竞赛活动;协助分团委选树学习典型;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等。 秘书处 负责学院各班级综合测评、奖学金等材料的上报整理;做好学生日常表现活动分的统计及获奖证书管理;负责学生工作会议记录;编发《学生会文件》和班团工作阶段考核结果公示;负责学生会会议安排、工作计划与总结汇总整理;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等。男女宿管部 管理考核各班宿管(生活)委员履职情况;做好班级宿舍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开展宿舍日常巡查、内务检查、主题教育活动等排除宿舍安全隐患保障宿舍安全;建立严密的宿舍卫生、安全检查评比制度;组织大学生宿舍文化节丰富宿舍文化生活;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等。 体育部 管理考核各班体育委员履职情况;做好班级参与体育活动的情况考核及结果评比;组织班级各种体育项目比赛,活跃学生课余生活;协助学生会组织好校、院运动会;协助学院组织参与越野赛、篮球赛等校级比赛;组织大学生学练广播操并参加比赛;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等。 档案管理部 负责学院学生工作档案、考评材料整理;负责学生会活动所需物品管理、采购;负责学生干部档案管理;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等。 知心姐姐工作室 管理考核各班心理委员(安全员)履职情况;做好班级开展心理辅导、安全宣传工作及班级情况汇报的考核、评比;负责各班级心理委员(安全员)的培训;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工作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活动;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等。 爱心助学部 协助分团委做好学院勤工助学岗的设置与管理;组织各班级开展贫困生评选与认定,做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图及职能说明

********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设置图 采购员 *** 企业质量负责人 *** 企业负责人 *** 售后服务员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养护员 *** 销售员 *** 验收员 ***

******有限公司 公司岗位人员职责 法定代表人: 职责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经营、管理各项活动负全责,接受企业全体员工及有关机构的监督。 企业负责人: 职责是:全面负责企业各部门的正常运转,对企业年度利润正本负全责,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制定年度各项计划,带领员工开拓市场,加强资金管理,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质量管理人: 职责是: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企业医疗器械产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复核、质量跟踪等环节监督、指导及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还负责员工法规、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上岗等工作。 采购员、 职责是:以医疗器械质量为重要依据,经营部根据市场和经营需要按年、月认真编制进货计划。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及销后退回的医疗器械逐批进行检查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

按要求对每批产品逐批进行验收、记录,严把入库关,保证产品安全、有效。 售后服务人员: 职责是:负责对所售出产品进行安装、调试、维修和技术培训工作,认真记录服务内容、结果。并努力学习专业技术,提高独立工作能力。 养护员: 职责是:执行《产品养护管理制度》,对在库产品实施科学养护。在质量负责人指导下,具体负责在库产品的养护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正确使用养护设备,并定期检查保养,做好检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行。 销售员: 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禁销售假劣产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认真审核销售单位的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防止医疗器械流向非法企业。配合质量管理部处理质量查询、投诉,为质量改进提供市场质量动态信息。 *******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

浅析刑罚的目的及其实现

浅析刑罚的目的及其实现 摘要: 本文厘清了刑罚目的与刑罚的属性,刑罚目的与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与刑罚的本质等范畴的关系;揭示了刑罚目的的内容即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阐释了刑罚目的的实现与刑法立法的关系;围绕着刑罚目的的实现提出了现行刑法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还就刑罚目的的实现与刑法司法的关系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刑罚目的特殊预防一般预防刑罚目的的实现 刑罚的目的问题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刑法中的任何问题都与刑罚的目的相,同时,刑罚的目的也具有重要的刑法立法与司法实践意义,基于此,本文对刑罚的目的及其实现的问题略抒浅见。 一、刑罚目的的界定及与相关概念辨析 (一)刑罚目的的界定 如何界定刑罚的目的,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有人认为,刑罚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目的,也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和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效果。⑴ 也有人认为,刑罚的目的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目标或效果。⑵ 还有人认为,刑罚的目的是国家刑罚活动过程中,亦即国家在制刑、量刑、行刑过程中对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⑶ 上述关于刑罚的目的的定义存在的分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刑罚目的是仅限于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还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制定、适用、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二是刑罚的目的是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还是仅指刑罚预期的效果。笔者赞同上述不能将刑罚的目的界定为人民法院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的观点,其理由是:虽然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但立法机关在制定刑罚、执行机关在执行刑罚时也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立法机关在其制定的刑法总则中关于刑罚种类、刑罚制度、刑罚执行等方面的规定,刑法分则关于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的规定,本身都有威慑作用,从而具有一般预防的目的。执行刑罚的机关对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的执行,既具有一般预防的目的,也具有特殊预防的目的。所以,立法机关、审判机

院团委部门设置及岗位职责

院团委部门设置及岗位职责学生团委副书记 1、协助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及团委老师做好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决议、通知的传达工作,关心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听取团员意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传达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及团委老师的指示精神和决议,研究和布署团委的各项学生工作任务。服从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及团委老师的领导,做好对其他学生组织的监督、指导工作。 3、参与团委学年工作计划的制定、重大活动的组织决策、总结工作。经常向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及团委老师反映情况,汇报和请示工作。 4、及时了解全院团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并及时向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及团委老师反映情况。针对团员青年的实际思想动态,向团委书记和副书记及团委老师提出对策建议。 5、负责做好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活动及社会实践工作,经常性开展活动,督促和指导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活动,定期向负责老师汇报活动情况。 6、做好各团总支年度考核工作及模范团干、优秀团员的评比工作。 7、当团委书记、副书记或团委老师不在时,经授权,履行相关职责,主持院团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各部门的工作部署,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以及部门成员间的关系

团委办公室 团委办公室是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以制度建设、考核管理、文件收发等工作为常规工作模式,保证院团委与各有关组织和单位在工作上、信息上的密切交流。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起草院团委工作计划和撰写相关工作总结材料; 2、负责管理办公室,安排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值班,协调各部门工作并督促、检查学生干部工作; 3、负责文件的印发、归档、立卷工作;做好院团委办公用品、报刊资料的领取、订阅、购置工作;来信、来函的处理和来访的接待工作;做好院团委办公室的安全维护工作; 4、负责团内外请示、报告、问询等事宜的转呈、催办和答复工作; 5、负责公章保管,院团委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登记、领取、管理和维修工作; 6、负责会议工作,做好院团委各类会议的通知、签到、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负责院团委文件、通知的分发与张贴工作; 7、负责院团委信息工作的正常运行,做到及时准确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8、承办院团委书记、副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向书记、副书记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团委组织部

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物资设备部职责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施工机械、施工用电、工程物资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制度及办法,根据业主的各项制度和办法制定适宜本项目的机械设备、物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监督、检查、指导本项目施工机械的管、用、养、修工作,保证施工机械技术状态良好,并使其在安全、环保、低消耗的状态下运行。 (4)负责主要工程材料的监督、检查、指导本项目物资、验收、储存、发放、核销等各环节的管理,力求做到工完料清,并保证物资使用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5)监督、检查、指导临电的配置和安全用电管理。 (6)科学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7)参与本项目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8)参与安质部组织的机械设备、物资管理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管理方案制定。 (9)协助计划财务部进行红线成本预算管理。 (10)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负责组织实施上级颁布的机械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办法等,并制定实施细则。 (3)在推行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指导、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检查监督所属单位在制定维修计划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并在维修中严格执行。 (5)全面负责甲供及甲控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 (6)负责各类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7)全面对采购的物资及劳动保护用品,进行供方评价、管理。(8)全面负责火工品购买、运输、库存、发放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9)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参与生产安全大检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有权制止,处以罚款。对发现的机电设备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限期完成。

浅论刑罚的目的及其实现

浅论刑罚的目的及其实现 摘要: 本文厘清了刑罚目的与刑罚的属性,刑罚目的与刑罚的功能,刑罚的目的与刑罚的本质等范畴的关系;揭示了刑罚目的的内容即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阐释了刑罚目的的实现与刑法立法的关系;围绕着刑罚目的的实现提出了现行刑法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还就刑罚目的的实现与刑法司法的关系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刑罚目的特殊预防一般预防刑罚目的的实现 刑罚的目的问题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刑法中的任何问题都与刑罚的目的相,同时,刑罚的目的也具有重要的刑法立法与司法实践意义,基于此,本文对刑罚的目的及其实现的问题略抒浅见。 一、刑罚目的的界定及与相关概念辨析 (一)刑罚目的的界定 如何界定刑罚的目的,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有人认为,刑罚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目的,也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和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效果。⑴ 也有人认为,刑罚的目的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目标或效果。⑵ 还有人认为,刑罚的目的是国家刑罚活动过程中,亦即国家在制刑、量刑、行刑过程中对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⑶ 上述关于刑罚的目的的定义存在的分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刑罚目的是仅限于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还是指国家有关机关制定、适用、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二是刑罚的目的是对刑罚根本效果的最终期望还是仅指刑罚预期的效果。笔者赞同上述不能将刑罚的目的界定为人民法院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的观点,其理由是:虽然人民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但立法机关在制定刑罚、执行机关在执行刑罚时也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立法机关在其制定的刑法总则中关于刑罚种类、刑罚制度、刑罚执行等方面的规定,刑法分则关于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的规定,本身都有威慑作用,从而具有一般预防的目的。执行刑罚的机关对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的执行,既具有一般预防的目的,也具有特殊预防的目的。所以,立法机关、审判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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