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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案件管理办法

督办案件管理办法
督办案件管理办法

督办案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督办案件工作,确保督办案件工作依法、公正、高效、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办法规定视为督办案件:

(一)党委、人大、上级法院和本院领导批示的当事人及案外人反映执行不当或执行错误的来信;

(二)案件当事人及案外人反映案件裁判不当或执行错误的来访;

(三)上级法院指令的;

(四)政府、政协、纪检、检察等机关建议的;

(五)本院有关审判庭因办理相关案件需要而建议的;

(六)其他需要实行督办案件的事由。

第三条人民法院承办督查案件应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督查立项必须根据上级和本部门领导指示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督查过程中要认真检查工作落实的成效和存在问题,督查报告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全面。

(2)坚持注重实效原则。督查工作要讲究实效,保证质量,坚决防止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等现象,以保证各项督查内容的落实;

(3)坚持及时办理原则。对于督查事项,承办部门要抓紧办理。交办事项有时限要求的,必须按时报告办理结果。遇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结的,必须按时报送办理进展情况,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第四条办理督查案件的工作程序应依照《国务院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规则》进行,具体办理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立案。督查案件的立案要依据群众反映、领导审批。对督查案件的立案,要认真审查,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经审查确实符合条件的,报请领导批示后立案。

(2)及时交办。督查案件立案后,要按规定及时交给相关人员承办或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3)催办。督查事项部署后,办公室要及时催促办理,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未注明时限的一般为三个月)办结并写出书面报告。如期未办结的要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密事项,要随时掌握办理进度,不得延误。对特别重要和久拖不决的事项,经领导批准,可派人前往督办。

(4)协调办理。对承办部门难以单独完成的任务,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具体事项或一般性的事项,由分管副院长负责协调,涉及几个部门或部门相互交叉、情况复杂的事项,由院长负

责协调。各部门要加强联系、主动配合,及时沟通情况,防止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5)情况反馈。凡立案督查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办理的情况。

(6)上报结果。督查案件办结后,应及时写出专题报告材料,报告的内容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并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出。

(7)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由承办部门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并整理立卷送档案室保存。

第五条人民法院承办督查案件的方法应注意以下几点:

(1)登记。在收到督查件时应首先进行登记,登记时应写明如下内容:收件时间、顺序号、来文部门、内容摘要、领导批示、承办人、转办部门、转办日期及要求报告结果的日期;

(2)查办件登记后要提出查办意见,然后和底件一同送领导阅批;

(3)督查件领导阅批后应将督查材料进行复印,将复印件转交给法院有关部门承办,原件留下存查;

(4)督查件转办后,要及时或定期进行催办;

(5)对于办结的案件要及时上报结果,对于重大问题,要以文件形式上报结果,对复杂、疑难的案件要组织承办人员亲自向督办机关汇报情况;

(6)督查案件办结后将材料收集齐全立卷归档。

第六条办理督查案件在按规定办理的同时,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遵守职业道德,正确使用督查工作权力,自觉接受监督。对于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和违纪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3)坚持实事求是,敢讲真话,敢报实情,敢于揭露和反映督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严禁在督查工作中做表面文件、搞形式主义,杜绝督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4)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督查内容,要严格秘密,不能扩大影响的督查事项,须在指定的人员和范围内进行。

第七条本规定由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院以往规定凡与本规定内容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提高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贵州省信访条例》等相关条规,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工作原则 督查督办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主要范围 1、上级党政机关和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 2、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 3、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批转的信访案件; 4、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突发性群体事件; 5、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访来电来邮件,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访来电来邮件; 6、其他应予立案督查督办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职责 1、检查反馈。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各街道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报告。 2、督促落实。由督查督办部门督促各部门、各街道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催促,并要求其限时处理。

3、提出建议。由督查督办部门指导各部门、各街道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及时为责任单位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综合协调。由督查督办部门对涉及多个地县、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 四、信访事项的办理流程 1、信访事项的交办 信访事项由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负责受理,并统一交办。 一般转办信访件,承办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5天内办结并上报;一般交办信访案件,承办单位自收到交办单(函)后,20天内办结并上报结果;重大复杂信访案件,应在30天内办结并上报结果。若不能按期报结的,要上报延期报告。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特殊或紧急案件,应按要求提前办结并上报结果,确需延期办结的大案要案,应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案件处理进度及情况说明。承办单位在重大复杂信访案件调查过程中,每月要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2、信访事项的催办 信访事项交办后,经办人应认真做好催办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由经办人建立案卷,定期检查,并通过电话、发函等形式进行催办。一般情况下,交办案件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不能办结的要书面说明原因,由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决定是否延期办理。 3、信访事项的会办 (1)涉及多个部门或办理难度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先由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牵头,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专题会办。通过会办,明确每件信访事项的处置主体、化解方案、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85584

北科建集团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集团综合计划的贯彻落实,加强对集团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和重要专题会决定以及领导交办重点事项和工作任务的执行和信息沟通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直属项目部及各公司。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集团督办工作办公室是全集团督办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全集团年度综合计划的执行,各项重点事项和工作任务落实,对集团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和重要专题会决定、领导交办的重点事项和任务的推进,集团经营管理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作风等督察督办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监督、检查。 集团督办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行政总监任主任,成员有xxx。 集团督办工作办公室下设下设两个工作小组。 一组成员有xxx。该组主要负责年度综合计划、工程项目组织、年度重点事项和工作任务的效能检查和督办工作。 二组成员有xxx。该组主要负责集团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和重要专题会决定、领导交办的重点事项和任务的

督促落实和检查,对集团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作风进行监督。 第四条集团直属项目部及各公司为集团督办工作的基层组织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督办工作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 第三章管理职能和任务 第五条集团督办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能和任务: (一)对集团各部门、各公司执行集团年度综合计划的综合效能进行评估,对集团综合计划确定的各项重点事项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各单位落实年度综合计划中存在的困难,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二)对集团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和重要专题会决定、领导交办的重点事项和任务进行督办,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快解决落实,落实的进展情况和存在困难及时向集团领导汇报。 (三)对集团经营管理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作风进行监督。 第六条集团督办工作组是集团督办工作办公室下设的日常执行机构,对督办工作办公室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能和任务是:(一)一组负责年度综合计划、工程项目组织、年度重点事项和工作任务的效能检查和督办工作。 (二)二组负责集团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和重要专题会决定、领导交办的重点事项和任务的督促落实和检查,对集团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作风进行监督。

督查工作制度

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切实提升执行力,促进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形成抓落实、抓督查的工作机制,根据《XX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XX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实施细则》、《XX市行政效能建设责任制规定(试行)》、《XX市督查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切实提升执行力和服务、保障、发展能力为目标,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促检查,不断增强全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性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和执行力,更好地促进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升,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XXX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XXX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X同志任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XXX同志任副组长;局调研员、副调研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系统内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对督查事宜提出评议意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督查内容 (一)思想建设方面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3.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情况。 4.开展政治思想学习教育情况。 5.制度建设情况。 (二)业务工作方面 1.局布置安排的中心工作、重点业务工作的落实情况。 2.依法行政的执行情况。 3.局领导批办、交办及会议布置的事项。 4.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5.业务学习的开展情况。 6.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作风效能方面 1.贯彻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和局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作风、效能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3.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4.服务态度、文明用语等优质服务落实情况。 (四)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下发我局的督查、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办理。 三、督查程序 (一)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办公室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XX市XXXXX局督查工作通知

重要事项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重要事项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行能力,确保公司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办原则: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公正透明、奖罚分明。 二、督办部门:公司常务副总为组长,公司行政人事部为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督办落实和协调。 三、督办事项: 1、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经营分析会议、部门例会、年底工作会议等主要会议确定需要督办的事项。 2、公司领导指示,请求及各类调研报告中需要督办的事项。 3、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事项。 四、督办流程:督办事项转达下发督办通知单 承办部门办理到期反馈结果审核督办事项答复。 督办部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知、重要事项催办单等形式要求承办部门对事项进行办理。重要督办事项由督办部门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下发正式督办通知单,并启动绩效考核程序。承办部门在接到督办通知单后,按照督办通知要求的时限向行政人事部反馈督办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计划。在督办事项全面完成后,应将办理情况报告提交行政人事部备案,行政人事部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五、承办部门在办理督办事项的过程中,对疑义应主动提出处理意见,如遇意见不一致时,应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提出协商一致的处理意见,如经协调仍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将意见反馈至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将反馈意见报告公司领导决策。 六、行政人事部在督办过程中,应认真听取承办部门的意见,充分掌握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了解后续工作计划,并负责进行必要的沟通协调工作。 七、出现下列情况,承办部门可停止或延期办理,并向行政人事部说明原因。 1、公司领导明确同意停止或延期办理的。 2、因原有条件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办理或按时办理。 3、其他原因。 八、对督办的事项要组织进行审核,程序如下: 1、行政人事部初审,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承办部门反馈的办理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审核,退办或存档。 2、公司领导审核,在两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做出指示,行政人事部按审批意见处理,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退回承办部门重新办理。 3、对退办的事项,一般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事项完成期限。 九、重要督办事项作为扣分指标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行政人事部对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核,财务按月考核兑现。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或个人予以现金处罚: 1、无故不参加各类督办工作会议的扣罚100元/次;参加会议迟到30分钟以上的罚款50元/次; 2、对督办事项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塞责的现象。每出现一次扣罚300

规章制度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规章制度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1

工作督查通报制度 【篇一:安全生产督查通报制度】 重庆綦江工业园区(齿轮城)管委会 安全督查通报制度 二、督查内容 (一)区政府、区安委办、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明确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职责分工情况。 (三)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四)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五)受理安全生产违法问题处理情况。 (六)安全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 三、督查通报方式 1、日常督查通报。定期或不定期对承担的常规工作安排情况、完成进度及存在问题进行实地督查通报。

2、重点督查通报。对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专项工作或媒体、暗访、专 家组反馈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等任务重、难度大的工作,进行一事一重点督办通报。 3、综合督查通报。结合月评比、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督促目标任务的落实,核查工作效果,分析存在问题,探索解决办法。 四、通报发放范围 各部室、园区各企业 五、督查通报要求 1、园区管委会成立督查通报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抽查、检查、暗访,也可运用电话督办、现场督查、听取汇报、上报材料等形式进行。 2、督查通报结果运用。年初已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督查通报结果将作为各企业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督查通报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扎实工作,敢于动真碰硬,充分肯定成绩,大胆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做到客观公正、突出实效。

【篇二:作风纪律检查通报制度】 作风纪律检查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提高干部职工自觉履职意识,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实施 督促检查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局办公室、监察室联合负责实施,定期于每周五对各科室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进行检查。 二、检查督查内容 1、工作纪律情况。主要检查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办私事的情况;是否存在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干与工作无关事务的情况。 2、工作作风情况。主要检查工作人员完成月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执行服务承诺及履行职责情况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执行力、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问题。 3、执行去向告知登记情况。检查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机关工作人员去向告知登记制度》要求标示、报告、登记、处理等程序进行。 三、处理

公文和督办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神木汇森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现将《神木汇森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神木汇森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神木汇森凉水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三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企业保密规定,确保国家及企业秘密的安全。 第四条各相关人员应当重视公文处理工作,遵守

本办法。每一个部门(单位)的管理人员都应当认真学习掌握公文处理办法,对公文办理做到应知应会。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司公文基本情况 第六条公司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四)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六)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

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七)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一)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二)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七条依照公司实际情况,将公文分为两大类: (一)收文类 1、外部收文:各级政府部门、上级公司、公司股东单位及相关单位发布的对公司具有指示性、指导性、规定性的

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推动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会检查工作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围绕集团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五条~ 第六条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办公厅为归口管理部门,总部各部门及系统各企业应充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责任主体作用。 第七条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讲究工作方法,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真抓实干。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八条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一)重要事项 1.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 2.年度工作要点; 3.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月度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4.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 5.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公文运转 一般性公文运转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催办提醒,以下公文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 1.上级单位明确指示需要办理的公文; 2.分子公司报送的紧急请示和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 # 3.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公文; 4.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公文。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总部各部门负责具体承办督查督办事项,同时需指定一名负

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案件督办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提高案件管理工作水平及案件的办理时效和质量,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案管统计分析工作的及时、准确。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案件督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则”的原则;坚持严格保密制度的原则。 第二章督办的范围 第三条区纪工委自办的初核、立案案件。 第四条上级纪委及有关领导机关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 第五条区纪工委向街道纪工委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第六条街道纪工委承办的信访案件。 第三章督办的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督办的内容:1、信访转办件。2、领导直接批示件。 3、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

第八条督办的方法:派人督办、汇报督办、调卷督办、会议督办、跟踪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和通报案件报结情况。 第四章案件督办、承办部门要求 第九条需要交办的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由区纪工委分管领导按照主要领导批示,进行督办。 第十条区纪工委分管领导及时跟踪转办案件,适时提醒案件承办单位(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案件承办单位(部门)自收到要结果或情况案件的函文后(自办的案件,确定初核后),六个月内办结并上报结果;交办函另有时限要求的,按交办函确定的时限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可以向区纪工委申请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向交办机关做出书面说明。 第十二条某些特殊案件,在立案之前不便上报的,必须报经区纪工委分管副书记同意,方可缓报,但立案时,报送《案件立案登记表》的同时报送《案件初核登记表》以及初核报告。 第十三条案件报结时,承办单位必须带档汇报。凡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要必备以下材料(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的电子版):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立项 第二条督查督办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1、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相关公文、会议精神,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2、国家及省、市领导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有关食品安全事项的讲话、批示,及交办的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市人大常委会议及主任会议、 市政协常委会议及主席会议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决定和审议,需要查办落实 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4、省食安办、市政府、市长专线、信访等部门转办及各县(区)政府或职能部门上报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 5、食品安全相关的群众举报、媒体报道问题,及社会群众关注的 焦点”、热点”、难点”等问题的协调处理; 6、市食安办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市食安办认为应督查督办的其它

事项 第三条对第三条中列举的问题及事项,市食安办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经市食安办领导签批立项。紧急事项、市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或检查时发现问题现场提出督办意见的,可直接交各县(区)政府或职能部门办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备案。 第四条督查督办事项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市食安办督查科查询进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 第五条立项的督查督办件,根据内容重要程度和时间要求划分为普通、重要、紧急三种,并指定办理时限。 第三章交办 第六条立项的督查督办件应分类处理: 1、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食安办转交指定的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办理; 2、对个别不宜转给县(区)政府和职能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市食安办直接办理的事项,由市食安办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 3、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食安办领导指定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并明确责任范围; 4、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市食安办报请市食安委领导批准,成立督查组开展督查督办。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xxxx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了推动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开展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规范。 (三)改进创新,注重实效。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督办手段、深入工作一线、确保督办实效,做到任务明、问题清、督到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公司主要领导为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总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经营、行政各项事务督办工作。其他副职按照分工对总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督办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董事长办公室是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本部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具 体负责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各自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跟踪做好本部门承办事项的开展落实,切实将督查督办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职能,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有效开展。 第六条公司督查督办工作采用专人负责的做法,建立完善督查督办专员机制,董事长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开展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作为本部门的督办工作联络人。 第七条董事长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制度体系。 (二)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组织开展督查督办调研、检查和考核活动。 (四)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加强成果应

信访处理和案件查办的工作制度

信访处理和案件查办的工作制度 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制度 一、责任单位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二、责任人 信访举报案件查办责任人为纪检监察室主任。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工作在局纪委书记领导下~由纪检监察室主任全面负责~纪检监察室其他人员实行岗位分工责任制。 三、案件查办依据 ,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四,《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四、职责和范围 ,一,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和申诉~并做好接访、约访工作, ,二,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举报事项~并按要求及时报告调查核实情况和承办结果, ,三,向本系统纪检监察机关交办信访举报事项, ,四,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机构的信访举报工作~协调处理和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举报事项, ,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五、信访举报案件受理范围 ,一,受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的信访举报案件,

,二,受理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党员、干部和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受理在履行职责中不作为、乱作为和以权谋私的信访举报案件, ,四,受理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信访举报案件, 六、信访举报案件的受理、办理和处理 ,一,受理 ,1,、来信。实行专人负责登记~将收信时间、来信人单位和姓名、被反映人姓名、单位和职务、内容摘要、收信渠道、登记人等~及时登录~建立信访台帐~实行微机加密管理。 ,2,、来访。由局机关信访接待室专人负责接待~做好情况反映的详细记录~然后按来访要求进行登记。 ,3,、来电。由接电话人做好电话详细记录后~交负责信访登记人进行登记。 ,二,办理 ,1,、转办。对应由本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一般性问题的信访件~由承办人提出建议意见~报请纪委书记阅批后发转办函~及时转给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2,、交办。对应由本系统下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比较重要的信访件~由承办人提出处理建议意见~报请纪委书记审批后发交办函~及时转给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需要及时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3,、直办。 呈报:负责信访举报案件管理人~应将信访举报呈阅件及时交监察室主任提出办理意见~报请纪委书记审批。 组织调查:对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信访举报件~由纪检监察室主任提出调查方案~报请纪委书记批准后~组成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DOC)

XX投资有限公司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XX公司) 办事效率,实现督办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办工作是指XX公司办公室(以下统称办公室)对工作任务承办单位(部门)的各类工作执行、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催办的工作。 第三条督办工作内容: (一)上级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以及对XX公司有关问题做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 (二)XX公司年度工作报告以及董事会、总经办、领导 班子会、专题工作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 (三)XX公司领导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落。 (四)下属单位向XX公司上报的重要请示,涉及XX全 局工作开展需跟踪落实的。 (五)XX公司内外单位及个人通过公函、新闻媒体、电报、电话、来信来访与本单位联系、反应、揭发、批评、商议事项需答复的。 (六)需要督办的其他事项。 - 1 -

第二章督办工作职责 第四条分管办公室工作的XX公司领导负责XX公司督办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对需办理的重要事项做出批示。 第五条办公室是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办工作。 (一)负责督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参与重大批办件的督办。 (二)负责对督办事项的信息反馈,及时向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三)XX公司决策及会议确定的需要督办的事项,由办公室分解立项,明确主管领导、牵头单位(部门)、协办单位(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要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提出补救措施。 (四)负责督办事项的总结和对下属单位的督办业务指导。 第六条办公室督办人员负责督办工作的具体实施: 1.监督检查承办单位(部门)承办事项办理结果。 2.对已到时限或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进行督办。 3.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督办情况,重要工作及时汇报。 4.督办工作的记录归档。 第七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督办本单位(部门)承办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督办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部门)的,由牵头单位(部门)组织协调处理并提交处理结果;督办事项的牵头单位(部门)负责将办结的材料整理立卷,需要归档的交由办公室归档。 第九条未经XX公司领导授权,办公室及督办人员不得- 2 -

XX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XX集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集团管控能力,强化组织协调,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总裁办公会议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是保障集团领导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关键环节,是推动作风转变、强化执行力建设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围绕集团战略规划和重点工作开展,集中力量抓好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五条坚持分工协作的原则。按照归口办理、整体协作的原则,总裁办及时将督办事项下达到牵头部门,对涉及多个协办部门的督办事项,总裁办要明确各个协办部门的分工和职责,做好协调服务,形成落实合力,提高落实效率。 第六条坚持注重实效原则。坚持着眼于推进决策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把注重实效原则贯穿于督办工作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重效果,努力使督办事项落到实处,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三章工作容 第七条督办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容开展 1.集团制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的贯彻落实情况; 2.集团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集团总裁办公会、年度工作会,以及质量分析会等各类专题

会议重要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4.集团领导批示的重大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5.集团关注的涉及员工、联营商等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它重大、重点问题的办理情况; 6.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关键督办事项。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程序与要求 1.立项。凡集团决定或领导批示重要督查的事项,由总裁办归类分解,拟定督办容、要求、办结时限等,向牵头部门发出《XX 集团督查督办任务通知单》(见附件1),经总裁办主任审核同意后,列入督办事项,进行编号登记,启动督查督办管理程序。 2.承办。牵头部门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限积极办理,不得延误。涉及多个部门的督办事项,牵头部门要主动与其他承办部门商议共同办理,期间,出现新进展或重大问题时,要及时主动向总裁办反馈填写《XX集团督查督办任务进度上报表》(见附件2),总裁办有权对各节点进度进行督查,并将一个阶段的办理情况形成督查督办通报。 3.延期。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督办事项,牵头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2天,填写《XX集团督查督办任务延期申请单》(见附件3),经1次延期后仍未完成的,按逾期未完成处理。 4.催办。督查通知发出后,总裁办要按照督办事项的容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催办。对特别紧急的督办事项,要确定专人跟踪催办,限时办结;对重大督办事项,要组织联合督查组进行催办。 5.审核。牵头部门应及时将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向总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推动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本部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企业。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四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五条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为归口管理部门,本部各部门及系统各企业应充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责任主体作用。

第六条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讲究工作方法,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真抓实干。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七条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一)重要事项 1.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2.年度工作要点; 3.重要会议(包括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月度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4.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 5.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公文运转 一般性公文运转按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催办提醒,以下公文列入重点督查督办范畴: 1.上级单位明确指示需要办理的公文; 2.系统各企业报送的紧急请示和有办理时限要求的公文; 3.处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公文; 4.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公文。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员工抓落实的意识、责任和能力,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高效的管理体制,保证公司战略及各项指示、政策落地,使督查督办工作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效性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对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工作事项,要讲求时限、质量和效果,作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督查督办范围: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督查督办内容: (一)中央、地方和上级有关部门各类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二)公司重大战略决策的执行情况; (三)公司会议议定的事项落实执行情况; (四)公司领导批示件或临时交办重要事项工作落实情况。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实施部门:依据会议决定或领导批示文件确定督查督办部门或依据部门职能职责由相关部门落实履行督查督办工作。 - 1 -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事项要求 会议议定事项:要求在会后一周内开始,督查督办人根据督办工作要求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督办,直至会议议定事项完成。 公司领导批示或签发文件:根据领导签批要求,督查督办部门及时展开工作,督查督办人根据督办工作要求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督办,直至指示、指令等全面得到贯彻完成为止。 (二)督查督办工作实施 (1)督查督办工作由督查督办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独立完成,也可以由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带队实施。 (2)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实地实人全面收集、查阅材料,听取相关工作人员或负责人的介绍、汇报,必要时去一线踏查,准确了解实情。 (3)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办理的事项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情形的,应当回避。 (4)督查督办工作采用统一表格文书,表格上严禁涂改。督查督办过程中所收集的所有材料均与表格一并作为附件。 (5)督查督办部门在接到督查督办工作后,要分类填- 2 -

督办工作管理规定

督办工作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档案编号: 生效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安排得到落实,根据公司关于加强督办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度本规定。 第二条督办工作是促进公司政策、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做好督办工作,对于改进各部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行政人事部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公司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尊重并积极配合执行督办的工作。 第二章督办工作的工作纲要 第四条执行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贯彻落实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第五条执行督办的范围: (1)日常督办:对各部门日常的工作、计划完成的事项进行督办; (2)决策督办:对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的重要批示、直接交办或转交事项的督办; (3)会议督办:公司专题会议、周例会及日常会议中所涉事务的督办。 (4)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督办事项。 第六条督办工作的形式等规定: (1)政务督办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应落实本部门的督办工作,

组织落实并反馈上一级部门交办的督办事项,指导下一级部门开展督办工 作。 (2)各部门应当根据不同的政务督办事项,采用不同的方式,包括现场直接督办、电话督办、文件督办、会议督办、联合督办等方式,对督办事项的落 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临时检查。各部门对公司及总经理安排的督办事项应进 行登记,定期进行梳理和自查。 (3)对涉及公司秘密的督办事项,要严守秘密;对不宜扩大影响的督办事项,应当在指定人员和指定范围内进行。 第七条督办工作的要求: 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1)围绕公司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的要求,有计划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2)对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分管领导安排交办事项的尽快办理、落实。 第八条执行督办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探索和改进工作方法,正确理解、传达和落实公司领导的决策意图及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 第九条执行督办的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的原则。执行督办的工作应当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进行,对重大决策事项的督办,务求落实。 (2)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执行督办的工作应该按照公司的方针、政策,深入实际调整研究,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反映决策实施情况,特别要及时掌握和反映工作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领导提供真实可 靠的实际情况和信息资料,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整改意见和建 议。 (3)坚持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的原则。执行督办主要负责跟进公司的督办事项,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执行督办应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的不同,划分出不同的督办督查层次、范围。同时,授予督办人员相应的督办权力,并明确相应的督办职责,使每项工作都有确定的、可以考核的具体责任和 权力。 (4)坚持及时办理,从速落实的原则。对于交办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必须及时办理,按规定时限报告办理结果。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督办事项,上报办理进度并说明情况。 (5)谦虚谨慎、弹性原则。督办工作人员代表上级部门到下属部门督办、检查,必须谦虚谨慎,态度温和;既要刨根问底,了解实情,又要虚心请教,待

公司企业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公司督查督办 工作制度 (说明:本规定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 第五条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制度及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 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

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 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 (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 (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 (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报告; (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 (七)结合人力资源评优、先进、以及年终奖的评选措施,检查评定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的参考数据(经理级以上) (八)结合总经理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中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

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督查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各部门、财务室的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督查考核的主要工作与内容、组织领导及其要求。 第三条适用范围:新疆昊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部一室”。 第二章督查考核小组的主要工作与内容第四条督查考核小组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 (三)各部门、财务室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拟办、查办的事项; (六)同级部门、财务室委托的督办事项;、 (七)其他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八)负责绩效考核、监督奖励与处罚工作; 第三章督查考核小组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整体协作”和“督办工作有人做,紧急事项快落实”的原则,强化督查督办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形成以总经理工作部为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公司各部门、财务室配合的督查督办体系。 第六条督办部门要配备专人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公司其他部门、财务室要建立健全督查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负责落实督办事项。 第七条总经理工作部通过《总经理督办通知单》、《督办事项跟踪表》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八条督查考核小组的成员及其工作 组长:邱小平负责督查考核立项、批示 副组长:拓宏前受总经理的委托,协助督查考核立项、批示 组员:杨梅承上启下负责承办、督办、延期、催办、 反馈、审核、退办、 祁婷婷制定各种方案,计划、措施、报表 景志宏负责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四章督查考核小组的工作形式 第九条督查考核小组分为总经理督办考核、公开(挂牌)督查督办考核、公开(日常)督查督办考核三种形式。 (一)总经理督办:督办部门根据总经理提出的公司重大决定或重要工作部署,通过向督办对象下发总经理签发的书面通知,告知督办事项及完成时限。通常属重大督办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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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标 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上级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上级税务局,督办管辖区域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10﹞103号 【发文日期】2010-11-01 【实施时间】2011-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附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税务文书式样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级税务局可以根据税收违法案件性质、涉案数额、复杂程度、查处难度以及社会影响等情况,督办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对跨越多个地区且案情特别复杂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本级税务局查处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税务局督办,并提出具体查处方案及相关建议。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具体督办事项由稽查局实施。 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主要包括:

(一)国务院等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的案件; (二)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批办的案件; (三)在全国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四)税收违法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 (五)国家税务总局认为需要督办的其他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督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范围和标准,由本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别确定。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标准、时限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税收违法案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和查处工作需要确定督办案件。 省以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报告的范围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别确定。 第五条 对需要督办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税务局(以下简称督办机关)所属稽查局填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立项审批表》,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主要包括承办案件的税务局(以下简称承办机关)及所属稽查局、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经督办机关领导审批或者督办机关授权所属稽查局局长审批后,向承办机关发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函》,要求承办机关在确定的期限内查证事实,并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 需要多个地区税务机关共同查处的督办案件,督办机关应当明确主办机关和协办机关,或者按照管辖职责确定涉案重点事项查处工作任务。协办机关应当积极协助主办机关查处督办案件,及时查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主办机关请求协助查证的事项,协办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反馈情况,不得敷衍塞责或者懈怠应付。 督办案件同时涉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管辖的税收事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依照职责查处,并相互通报相关情况;必要时可以联合办案,分别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 第六条 督办案件未经督办机关批准,承办机关不得擅自转给下级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机关查处。 对因督办案件情况发生变化,不需要继续督办的,督办机关可以撤销督办,并向承办机关发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撤销督办函》。 第七条 承办机关应当在接到督办机关《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函》后7个工作日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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