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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国际法学王葆莳

民商法学姜淑明

刑法学刘健沈红卫朱立恒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李惠玲

伦理学向玉乔聂文军

思想政治教育朱俊林

中外政治制度严小龙

国际政治陈晓红

政治学理论李风华周发源

中共党史汤建军彭厚文

社会学胡建新朱秋莲刘建荣吴新颖秦晓红唐海英人口学李万郴

行政管理李海萍刘先江雷绍业胡穗周湘莲

企业管理马巾英肖翔

区域经济学许南

政治经济学李蓉丽

西方经济学黄小平范香梅袁冬梅

中国古代文学钟锡南

中国现当代文学易瑛

汉语言文字学邓永红张幼军

英语语言文学蔡平王佳丽陈惠邓杰

俄语语言文学李谨香

日语语言文学向卿

传播学周玉波陈宏平李琦颜湘君

新闻学肖赞军肖鲁仁

课程与教学论刘丽群

教育史李政云

学前教育学资利萍

高等教育学罗建国

职业技术教育学覃兵

基础心理学卢谢峰李晓明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凌辉吴鑫德

中国近现代史刘利民

史学理论与史学史易兰

旅游管理王凯赵玉燕蔡卫民

统计学欧阳资生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夏学文郭水霞

计算数学孟令雄

计算机应用技术王一夫徐大宏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肖伟潘青张连明

理论物理陈松柏

光学童朝阳

物理电子学唐东升谢可夫黄建平

药物分析学苏孝礼郭宾

无机化学李志强余丽萍

分析化学张莹黄志强

有机化学刘亚纯梁云柳爱平毛春晖杨华武邝代治

郭军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彭福兵

自然地理学杨波万大娟王晓云

人文地理学彭鹏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吕殿清

土地资源管理蔡松柏夏卫生

遗传学莫小阳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刘中华王迎韩梅

动物学徐湘

生理学曹建国

生药学何纯莲邓远雄牟玲丽

内科学王卫红何学华袁友红贺湘玲刘展郭莹

彭建强刘建滨

病原生物学曾少华

体育教育训练学胡勇王新强熊茂湘吴金元周新华

体育人文社会学彭劲松

运动人体科学朱梅菊贺洪

民族传统体育学郭建平

电路与系统许第洪

职业技术教育学胡小桃汤酞则

设计艺术学鲁一妹欧涛

美术学刘永健

音乐学吴静

2007年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教育硕士

学科教学(数学)李再湘颜中玉

学科教学(化学)邹海龙

学科教学(历史)李枫

学科教学(思政)喻国良

学科教学(音乐)喻秋兰周新华

法律硕士龚佳禾刘树德肖百灵印仕柏宋凯楚胡振杰公共管理硕士刘乐山周国华唐承丽杨懿文

土地法学教学大纲

《土地法学》课程简介 安顺学院 课程名称:土地法学课程编号: 070021 英文名称: Land Law Theory授课对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生 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先修课程:土地经济学 学时:36学分:2 课程简介: 土地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调整人们因占有、使用、利用土地而发生的各种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土地法学是以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法律为依据,研究土地法律规范的制定,遵守和执行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相结合的实用课程,是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主干课。 其内容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土地法学基础理论。包括土地法学研究对象和内容体系,土地法律关系,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土地相邻关系等;第二部分:土地利用法律制度。包括耕地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法律制度;第三部分:土地行政法。包括土地行政执法和土地监察、法律责任、土地行政复议、土地行政诉讼等。 建议选用教材: 《土地法学》王守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6月1日) 主要参考书目: 1.《土地法学》王文革,复旦大学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6月1日) 2.《土地法学》沈守愚,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2 考核方式:考试 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30%,考试成绩占70% 执笔人:殷清慧 编写时间:2014年2月

《土地法学》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教学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 土地法学是研究土地法治的科学,其任务是以我国土地基本国情为基础,研究我国的土地法基础理论、土地使用权规则、土地管理规则、土地法实施规则等相关土地法律制度和土地政策,为土地立法、执法、司法提供理论基础、分析方法、规则体系和操作规程。它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独立学科,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本课程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要求学生掌握土地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国家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明确土地立法的原理、原则,理解其适用范围,并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通过学习,能进行独立的思考并解决实际中遇到的问题。 土地法学是经济法学的子学科,同时本课程涉及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行政执法,这就要求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具备民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的基本素养,它们对于学好本门课程有重要的支撑和辅助作用。 三、课程的内容与学时分配

湖南师范大学试卷及答案

湖南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核试题 课程代码:05010016 考核方式: 闭卷考试时量:120 分钟试卷类型:A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向联合国提交的研究报告是………………() ①《我们共同的未来》②《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 ③《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④《人类环境行动计划》 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 ) ①实行审批制度②予以禁止 ③征收一定的费用④进行监视 3.下列不属于第一类环境问题的是………………………………………………() ①地震②雷电起火 ③火山爆发④乱开矿山引起山崩 4.我国环境资源法的适地范围根本不包括…………………………() ①我国的领陆、领水、领空、底土 ②我国的领陆、领水、领空、底土的延伸意义上的领域 ③外层空间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以外的海域 5.环境法以自然资源法或自然保护立法为主是我国下列哪个时期的环境法的特征…………………………………………() ①建国初期②创业时期 ③经济转型时期④现阶段 6.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尚未明确规定的基本制度有…………() 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②排污收费制度 ③许可证制度④限期治理制度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①江河②湖泊③水库④领海 8、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 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②公安机关 ③卫生部门④人民政府 9. 下列不属于我国环境资源标准体系的有………………………………………() ①国家环境标准②地方环境标准 ③环境保护行业标准④企业标准 10.下列哪一标准是认定排污行为是否超标、违法、是否应让排污者承担相应法律义务与责任的根据……………………………………………………………() ①环境质量标准②污染物排放标准 ③环境基础标准④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环境样品标准 11.下列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说法错误的是………………………() ①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的范围是《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规划和建设项目 ②对所有的建设项目都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 ③其中公众参与的方式包括论证会、听政会或其他形式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校行发研究生字【2010】31号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对我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出 如下规定: 一、发表学术论文的层次和数量要求 1、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 少在CS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 2、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如 在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中发表2篇学术论文可视同为1 篇SCI来源期刊学术论文。 3、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撰 写的学术专著可视同于1篇发表在CSSCI源期刊上的论文。

4、为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出,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申请获得的与所学学科专业 相关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可视同为1篇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 5、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是否要求发表论文,学校不做统一规定,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关于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1、原则上不受理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申请。 2、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学校要求其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 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应在CSSCI 源期刊上发表。 3、自然科学类硕士研究生要求在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应在学校规定的权威刊物上发表;或者在SCI源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三、发表学术论文的署名和时效要求

2019年湖南师范大学教育学考研参考书

2019年湖南师范大学教育学考研参考书 (本文根据18年考研院校专业目录整理,仅供参考) 凯程教育学考研教研组整理 很多考湖南师范大学教育学的同学,不太了解湖南师范大学教育学考研的参考书目,这里凯程老师为同学们整理出来,如果同学们湖南师范大学教育学考研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凯程的老师。 一、学校简介: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现有5个校区,占地168公顷,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全国绿化"400佳"单位之一。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70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科研团队2个;拥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86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人,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教学名师3人,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者等28人、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人选12人、湖南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5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72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32人。 二丶湖南师范大学参考书籍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学考研退出了统考,实行自主命题。它的考试科目包括: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49教育学基础综合。

其中专业课的749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有指定参考书籍和大纲。学校要求复习按照《湖南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涉及的相关书籍复习。凯程教育的老师根据历年的试题和大纲,向参加教育学考研的同学推荐以下书籍: 刘铁芳主编:《学校教育学》,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年。 孙俊三、雷小波主编:《教育原理》,湖南教育出版社2007年。 张传燧主编:《中国教育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 吴式颖主编:《外国教育史教程》(缩编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陈琦、刘儒德主编:《当代教育心理学》(第二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 燕良轼主编:《教育心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 因为教育学考研专业课的分数占300分。所以凯程教育的老师强烈建议刚开始备考湖南师范大学教育学研究生的同学们从教材开始,而且教育学考研强调的就是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回到教材中才能达到不仅“知其然”还“知其所以然”的水平。 在这里简单说一下看书的方法和技巧,第一遍的目标是了解,可以快速浏览;第二遍的目标是理解,需要精读,对不理解的内容进行勾画,做标记,可以笔记;第三遍的目标是掌握,需要在第二遍精读的基础上,对不理解的内容各个击破;第四遍的目标是运用,需要将各章节知识点进行前牵后联,完善笔记。 附录:18年考试大纲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考试科目代码:[749]考试科目名称:教育学基础综合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的基本内容

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的基本内容 建国以后,我国十分重视土地的合理利用与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 1986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土地管理法》,1988年进行了修改,该法是我国第一个较全面的综合性的关于保护土地的法律。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案)》。199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国家又进行了修正。其基本原则为土地公有原则、充分合理利用土地原则、节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原则、土地有偿使用原则等四项原则。 近年来,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经济平稳运行,国务院将土地管理作为宏观调控的一条重要手段,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宗旨是: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即:“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 1、土地的所有制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农村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当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在空间和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通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有量和建设用地总规模三个“刚性”指标来控制。有以下特点:(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下一级的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上一级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上一级确定的控制指标。县级土地利用规划应当划分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 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特别是研究生教育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是指从入学之日起到毕业资格审查之日止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研究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研究文章,文章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 三、所发表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有多名并列排名应在前两名,且以湖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 1.文科博士:要求在我校确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B 类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或在CSSCI期刊上发表4篇论文。1 2.理、工科博士:要求在SCI源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 EI源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或在我校确定的A、B类期刊上各发表1篇论文。2 3.博士研究生独立主持1项省部级课题,相当于在B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独立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相当于在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3 4.独立撰写出版与博士论文相关的专著可免除论文发表要求;合著者本人撰写5万字(含5万字)相当于在B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1参照最新版的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目录。 2国内SCI、EI收录(Ei Compendex收录)的来源期刊请参照最新公布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与分析年度研究报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出版)中SCI、EI收录的中国科技期刊目录,SCI收录的来源期刊请参照ISI最新版的JCR(期刊引用报告),EI收录来源期刊请参照最新公布的Ei来源刊目录中Cr: Y - Core; P - Partial两项。 3省部级和国家级课题以学校科研部门的审核为准。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参考书目

湖南师范大学2013年各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参考书目(学术型研究生) 专业考试 科目代码专 业 考 试 科 目 名 称 参考书目 001法学院法学硕士联系电话:0731- 联系人:李老师 70 1 法 学 综 合 课 1( 含 法 理 学、 民 法 学) 1. 《法理学》,沈宗灵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民法》,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 教育出版社 80 1 法 学 综 合 课 2( 含 民 事 诉 讼 法 学、 行 政 法 学) 1. 《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第1-17章),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1年版;2、《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80法1、《刑法学》(第五版)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民事诉讼

2 学 综 合 课 3( 含 刑 法 学、 民 事 诉 讼 法 学) 法》,江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83 6 法 学 综 合 课4 ( 含 国 际 公 法 学、 民 事 诉 讼 法 学) 1、《国际法》,邵津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北 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85 9 法 学 综 合 课5 ( 含 中 国 环 境 1、《环境保护法教程》(第六版),韩德培主编、陈汉光副主编,法律出版社; 2、《民事诉讼法》, 江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民事诉讼法学) 复试、加试法 学 理 论 1、笔试书目:《西方法律思想史》徐爱国、李桂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 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加试书目:①《宪法学》,周叶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②《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宪 法 学 与 行 政 法 学 1、笔试书目:《立法学》,朱力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加试书 目:①《宪法学》,周叶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②《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刑 法 学 1、笔试书目:《国际法》,邵津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同等学力和跨专业 考生加试书目:①《宪法学》,周叶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②《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民 商 法 学 1、笔试书目:《商法》,范健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 生加试书目:①《宪法学》,周叶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②《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诉 讼 法 学 1、笔试书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二版); 2、同等学力 和跨专业考生加试书目:①《宪法学》,周叶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②《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经 济 法 学 1、笔试书目:《经济法学》,漆多俊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2、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 生加试书目:①《宪法学》,周叶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②《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环 境 与 资 源 保 护 法 学 1、笔试书目:《国际环境法》王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二版); 2、同等学力和跨专 业考生加试书目:①《宪法学》,周叶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②《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16秋地大《土地政策与土地法学》在线作业一

17春16秋地质《土地政策与土地法学》一 一、单选(共7 道,共28 分。) 1. 土地市场:指在土地产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 A. 交易 B. 拍卖 C. 承租 标准解: 2. 确定耕地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政策的主要依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农业生产需要保有耕地的需求,实行耕地保护目标的潜力。 A. 耕地资源的状况 B. 开发利用价值 C. 土地的完整状态 标准解: 3. 土地政策法律化:就是将土地政策用一套系统而严密的()来体现和保障,使其具有法律上的完备形态。 A. 法律 B. 法规 C. 国家政策 标准解: 4. 抵押人的义务:(),抵押人有保证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义务。 A. 保证土地完整性的义务 B. 保证抵押金按时到位的义务 标准解: 5. 土地法:是调整以土地为()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 客体 B. 社会形式 C. 自然体 标准解: 6. 地籍,即土地的户籍。最早,地籍是为了()而建立的一种田赋簿册。现今地籍是指有关土地的位置、数量、质量、权属、界址、利用状况等的记载。 A. 征地 B. 征收农产品 C. 征税 标准解: 7. 土地政策执行:是把土地政策所规定的内容转变为现实的过程,也就是遵循()指令所进行的变革,是为了实现土地政策目标而重新调整行为模式的过程,是将土地政策付诸实施的各项活动。

A. 土地制度 B. 土地法规 C. 土地政策 标准解: 地质《土地政策与土地法学》一 二、多选(共10 道,共40 分。) 1. 土地法律关系三要素:() A. 主体 B. 客体 C. 内容 D. 自然 标准解: 2.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A. 出租 B. 互换 C. 转让 D. 转卖 标准解: 3. 土地相邻关系是()义务关系。 A. 相邻近的土地所有人 B. 利用人之间的权利 C. 共同开发的权利。 标准解: 4. 城市土地利用的特点:1.承载是城镇土地的基本自然属性2.位置的重要性3.开发利用的高度集约4.土地利用方式的相对固定 5.土地利用功能的相互关联 6.()的不均衡。 A. 利用 B. 收益 C. 保护 标准解: 5. 土地金融的特点:1.永久性及自偿性2.()3.()4.()。 A. 安全性 B. 灵活性 C. 政策性 D. 脆弱性 标准解: 6. 土地政策学是以土地政策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政策科学。它研究土地政策()与修订过程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 校发〔2013〕20号 为促进我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不断提升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辅导员包括在学院从事学生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含一线专职辅导员、党委副书记)和兼职辅导员。 二、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专职辅导员可以在管理岗位上晋职,也可以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晋级。 三、学校坚持定期从优秀应届毕业生中选聘一定数量的一线专职辅导员。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公开选聘的程序和辅导员的选聘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一线专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

四、从应届毕业生中选聘的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满4年后方可申请转岗,具体按照《湖南师范大学人员调配暂行办法》(校行发人字〔2010〕8号)办理。 五、各学院不得擅自调整一线专职辅导员的工作岗位,也不得擅自调配其他岗位人员从事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异动,相关学院须向学生工作部(处)提交书面报告,经审批同意后,组织部或人事处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对未经批准的岗位异动人员,组织部、人事处根据相应权限责令学院限期恢复其原岗原职,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六、坚持以学年度为单位对一线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晋级、奖惩、职称评聘、攻读学位、进修培训等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学生工作部(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学院应科学合理计算受聘兼职辅导员的工作量,落实相关待遇。工作业绩突出的兼职辅导员在职称评聘、业务进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健全优秀辅导员评比制度,树立辅导员先进典型,优秀辅导员表彰纳入学校表彰体系。对获学校“十佳辅导员”、“省级辅导员年度人物”、“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及其他国家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编写格式 (修订稿) (一)前置部分 1、封面:由研究生教育学院统一印制。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封面不要填写申请人姓名、导师姓名和职称。 2、扉页:应包括分类号、密级、学校代码、学号、学位论文题目、申请人姓名、导师姓名和职称、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提交论文年月(见附件1)。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扉页应隐去学号、申请人姓名、导师姓名和职称(见附件2)。 3、分类号:按《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编号。 4、密级:视论文的内容、按国家规定的保密条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保密组织确认。如属公开发行,不注密级。 5、题目:应在25字以内,简明、具体、确切地表达论文特定内容。必要时,可以使用副标题。中文、外文题目应一致。 6、导师姓名以研究生教育学院备案名单为准,一般只写一名导师姓名。 7、摘要:应概括论文的主要信息,包括研究目的、研究方法、

研究成果和最终结论等。注明论文关键词3—5个(见附件3)。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一般为600字左右,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一般为1000字左右。中英文摘要内容要求一致。 8、目录:由论文的章、节、参考文献、附录等的序号名称和起始页码组成(自然科学见附件4,社会科学见附件5)。 (二)主体部分 1、主体部分包括引言和文献综述、正文、结语、参考文献。要求图表清晰,叙述流畅,书面整洁,章节有序,层次分明。 2、论文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码,封面、封底不要编入页码。目录页后的主体部分开始编第1页,摘要、目录的前置部分单独编排页码。所有页码起始页(即第1页)必须为右页(即左页可以是空白页),页码必须标注在每页的相同位置,便于识别。 3、文中的图、表、公式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按章顺序编号,如图1-1、图2-2,表1-1、表2-1,公式1-1等。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居中排列;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居中排列。 4、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中必须有外文参考文献(古汉语等特殊研究领域除外)。参考文献内容集中排列在文章末尾,包括外文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类型包括图书、期刊、会议论文集、专刊和学位论文等。 “参考文献”内容排列格式: 期刊: [序号] 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称(外文期刊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号。 2文献图书: [序号] 作者.书名.版次(第一版不注).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份.页码。 3会议论文集: [序号] 作者.文章名称.论文集名.出版单位,出版年份.页码。 4专利: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设立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并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校长领导下科研和学术问题的咨询和评审机构。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工作。在决定学校重大学术问题时,应广泛征求教师和科研人员的意见。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成员由25~3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由院士或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校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换届时更新1/3以上的委员。 学院(部、所)一级设立学术小组,由3~9人组成。学院(部、所)学术小组在校学术委员会和院长(部主任、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校学术委员会成员从本校在职教学科研成员中遴选,一般都应具备正高职称,治学严谨,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声望; 2.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一般均参加学术委员会; 3.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成员与校学位委员会、校教学委员会成员一般不重复聘任。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科学技术处承

担,办公室主任由科学技术处处长兼任。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正常参加活动,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可进行更换。 第八条校学术委员会开会,若委员不能到会,一般不能派人代替,因特殊情况,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可派人列席会议,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会议制度,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审议或咨询。 学术委员会举行工作会议,出席会议人数超过应到学术委员人数的1/2以上时,会议有效;投票表决时通过的得票一般不能少于实到人数的2/3。 第三章学术委员会职责 第九条审议学校的科研发展规划,为学校发展、决策提供科学 依据。 第十条审议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计划方案,审议推荐国家、省、部级和上级主管部门科学基金项目,审批校级科研课题。 第十一条评定科学研究成果。 1.评定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等级; 2.向上级科研成果管理部门推荐各类科研参评成果; 3.评定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业绩、成果水平; 4.评定科研成果发表杂志的级别和著作的学术价值。 第十二条完成校长交办的其它学术事项。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应积极、准时参加学术委员会活动,在履行学术委员会职责时要公心、公正、公平,并按要求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若与某学术委员有关,该学术委

2021年四川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四川大学关于选拔普通高校优秀考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普通高校毕业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考事项安排 1.每年报考我校的考生很多,要早复习,早准备。按照考试范围复习。 2.我校考生,到学校考试中心,办理内部试卷。 3.每年有很多考生,不知道考试重点范围,不知道考试大纲要求,盲目复习,浪费时间和精力,复习效果很差,影响考试。 4.每年有很多考生,选择错误的复习资料,解题思路及讲解答案都是错误的,具有误导性,不利于复习。 5.学校为考生正确复习,印刷内部试卷。 6.内部试卷:包含考试范围、历年真题、考试题库、内部复习资料。 7.专业课,学校出题。一定要按照内部试卷复习,每年都有原题出现。 8.内部试卷联系QQ363.916.816张老师。学校安排邮寄,具体事项联系张老师。 二、选拔对象条件 1.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主干课程成绩合格,在校学习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生专业计划 1.招生要求和专业,详见《教育部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招生及专业总表》。 2.学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含推免生),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招生计划、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我校部分专业将另设计划用于接收调剂生,具体事项及拟招生人数将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四、报名资格审核 1.报考考生按照《教育部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以下简称《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选择报考专业,并填写《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进入研究生阶段

2021湖南师范大学考研专业简章

根据教育部《湖南师范大学关于选拔普通高校优秀考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普通高校毕业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考事项安排 1.每年报考我校的考生很多,要早复习,早准备。按照考试范围复习。 2.我校考生,到学校考试中心,办理内部试卷。 3.每年有很多考生,不知道考试重点范围,不知道考试大纲要求,盲目复习,浪费时间和精力,复习效果很差,影响考试。 4.每年有很多考生,选择错误的复习资料,解题思路及讲解答案都是错误的,具有误导性,不利于复习。 5.学校为考生正确复习,印刷内部试卷。 6.内部试卷:包含考试范围、历年真题、考试题库、内部复习资料。 7.专业课,学校出题。一定要按照内部试卷复习,每年都有原题出现。 8.内部试卷联系QQ363.916.816张老师。学校安排邮寄,具体事项联系张老师。 二、选拔对象条件 1.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主干课程成绩合格,在校学习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生专业计划 1.招生要求和专业,详见《教育部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招生及专业总表》。 2.学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含推免生),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招生计划、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我校部分专业将另设计划用于接收调剂生,具体事项及拟招生人数将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四、报名资格审核 1.报考考生按照《教育部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以下简称《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选择报考专业,并填写《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进入研究生阶段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 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来校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 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经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校医院签署意 见,认为不能坚持在校正常学习,短期治疗可达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可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按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因严重违法乱纪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以上(含10天)者或被处以管制、拘役、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第四条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学制年限之内,学生应每学年按其所编入的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缴纳学费。 在校修读时间(休学不计算在内)超出学制年限者,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准的缴费标准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照一学年额度缴清学费方予注册。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等相关手续后方予注册。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及缴费凭证按学校规定日期到其所在学院教务办报到注册,方可取 得本学期学习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因故确需续假者,凭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请假而逾期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纪律与考勤 第六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社会实践、劳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

师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编写格式 (修订稿) (一)前置部分 1、封面:由研究生教育学院统一印制。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封面不要填写申请人、导师和职称。 2、扉页:应包括分类号、密级、学校代码、学号、学位论文题目、申请人、导师和职称、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提交论文年月(见附件1)。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扉页应隐去学号、申请人、导师和职称(见附件2)。 3、分类号:按《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编号。 4、密级:视论文的容、按国家规定的条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组织确认。如属公开发行,不注密级。 5、题目:应在25字以,简明、具体、确切地表达论文特定容。必要时,可以使用副标题。中文、外文题目应一致。 6、导师以研究生教育学院备案为准,一般只写一名导师。 7、摘要:应概括论文的主要信息,包括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和最终结论等。注明论文关键词3—5个(见附件3)。硕

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一般为600字左右,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一般为1000字左右。中英文摘要容要求一致。 8、目录:由论文的章、节、参考文献、附录等的序号名称和起始页码组成(自然科学见附件4,社会科学见附件5)。 (二)主体部分 1、主体部分包括引言和文献综述、正文、结语、参考文献。要求图表清晰,叙述流畅,书面整洁,章节有序,层次分明。 2、论文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码,封面、封底不要编入页码。目录页后的主体部分开始编第1页,摘要、目录的前置部分单独编排页码。所有页码起始页(即第1页)必须为右页(即左页可以是空白页),页码必须标注在每页的相同位置,便于识别。 3、文中的图、表、公式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按章顺序编号,如图1-1、图2-2,表1-1、表2-1,公式1-1等。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居中排列;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居中排列。 4、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中必须有外文参考文献(古汉语等特殊研究领域除外)。参考文献容集中排列在文章末尾,包括外文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类型包括图书、期刊、会议论文集、专刊和学位论文等。 “参考文献”容排列格式: 期刊: [序号] 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称(外文期刊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号。 2文献图书: [序号] 作者.书名.版次(第一版不注).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份.页码。 3会议论文集: [序号] 作者.文章名称.论文集名.出版单位,出版年份.页码。 4专利: [序号] 专利申请者.专利名称.专利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高校的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暂行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暂行规定 为适应新时期高校人才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和杠杆作用,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促进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潜心教学科研,特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职称评审向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坚持教学、科研、品德综合考评原则。 二、学历学位必备条件 1、申报教授:1954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出生的,必须具有博士学位;自2013年起,1964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出生的,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2、申报副教授、讲师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4、1959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出生的因特殊原因达不到以上规定学历者,申报教授必须任副教授满十二年,申报副教授必须任讲师满十年。自2013年起,申报教授、副教授必须达到规定学历。 5、自2013年起,申报教授须有累计6个月以上(含6个月)国内外知名大学及科研院所的研修访学(含博士后研究)或攻读学位经历。 三、教学必备条件 1、每学年必须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经学校批准的研修访学者除外)。

2、申报教授年均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260学时以上,申报副教授年均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240学时以上,申报讲师年均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160学时以上。 3、课程教学学生评价和学校教学督导评价结论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4、从2010年开始,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必须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申报讲师职称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破格申报教授和副教授职称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原则上必须达到“优秀”等级。未经批准,无课程教学考核结论的人员不能参评。 5、教学态度端正,服从教学安排,无任何教学事故。 四、科研必备条件 (一)申报教授(符合下列A、B任一条均可) 条件A:(以下1、2两点必须同时具备) 1、平均每年发表1篇省级以上刊物论文,其中3篇以上(含3篇)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上,且2篇为A类刊物论文(或SCI、EI、ISTP收录论文、或学术专著、或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但至少有1篇A类刊物论文或SCI收录论文)。 2、(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含“质量工程”项目); (2)主持横向课题1项入账可支配经费文科15万元、理科30万元以上;

四川大学研究生就业推荐表

填 表 说 明
本表是学校为 届统分统招毕业研究生出具的权威身份证明和就业推荐材料,不含定向生、 1、 本表是学校为 2012 届统分统招毕业研究生出具的权威身份证明和就业推荐材料,不含定向生、委培 生; 推荐表应由毕业生本人妥善保管,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加盖红章的推荐表原件,若需联系多家单位, 只有一份加盖红章的推荐表原件 2、 推荐表应由毕业生本人妥善保管,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加盖红章的推荐表原件,若需联系多家单位, 请同学向用人单位提供复印件,待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时再将推荐表原件交给签约单位; 请同学向用人单位提供复印件,待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时再将推荐表原件交给签约单位; 若需重新办理就业推荐表 请将作废的推荐表退回学校,并登陆学校就业网,下载并填写 重新办理就业推荐表, 并填写《 3、 若需重新办理就业推荐表,请将作废的推荐表退回学校,并登陆学校就业网,下载并填写《四川大学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补( 办申请》后重新办理新的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补(重)办申请》后重新办理新的就业推荐表; 表中项目应如实填写,如有虚假,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4、 表中项目应如实填写,如有虚假,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不得要求导师、班主任和院系负责人根据本人意愿填写评语; 5、 不得要求导师、班主任和院系负责人根据本人意愿填写评语; 每位研究生必须在“相片”栏内贴一张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6、 每位研究生必须在“相片”栏内贴一张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凡下列解释项目,应参照解释填写。 7、 凡下列解释项目,应参照解释填写。
2012 届 毕 业 研 究 生 就 业 推 荐 表
解 释 项 目
1. 培养方式:入学时为“统分”“自筹”的研究生,培养方式均按“统分”填写; 培养方式: 、 2. 生源地址:高等教育各学历阶段连续学习的学生,生源地填为连续学习前的户口所在地;高等教育 生源地址: 地址 各学历阶段有间断的学生,填最后连续学习前的户口所在地,生源地均应精确到区县,如:四川省 成都市武侯区或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 专业名称: 3. 专业名称:为入学时报考的专业,具体的专业方向请填写在“研究方向”栏。 4. 毕业时间:2011 年下半年答辩的同学请填写“2012 年 4 月” 毕业时间: (春季毕业) , 2012 年上半年答辩的同学请填写“2012 年 7 月” (暑期毕业) 。 外语水平分类: 5. 外语水平分类: 英语语种:大学英语四级、大学英语六级、英语专业四级、英语专业八级并用括号注明考试的 最高分数。 其他语种:一般、熟练、精通(如通过等级考试请注明等级) 发表论文、从事科研项目、社会工作与社会实践、奖励及荣誉, 6. 发表论文、从事科研项目、社会工作与社会实践、奖励及荣誉,以上 4 个项目如无法在此表中全部 填写,请在确保推荐表总计 4 页的前提下自行调整表格宽度,但不得改变项目名称及顺序或删除表 格及相关说明。 纸双面打印。 7. 请各位同学使用 A3 纸双面打印。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 24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610065 联系电话:(028)85403341 联系电话:(028)85403341 传 真:(028)85407860 85406309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毕业学院 专 业
研究方向 攻读学位 毕业时间

湖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上线人数、录取人数统计

学院代码学院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习方式上国家线人数计划录取人数001法学院030101法学理论全日制43001法学院030102法律史 全日制54001法学院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全日制2714001法学院030104刑法学全日制137001法学院030105民商法学全日制298001法学院030106诉讼法学全日制84001法学院030107经济法学 全日制86001法学院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全日制189001法学院030109国际法学全日制1616001法学院035101法律(非法学)全日制6229001法学院035101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412001法学院035102法律(法学)全日制5229001法学院035102法律(法学) 非全日制016002公共管理学院010100哲学全日制7748002公共管理学院030200政治学全日制4742002公共管理学院030300社会学全日制2917002公共管理学院035200社会工作全日制10944002公共管理学院045102学科教学(思政) 全日制9644002公共管理学院125200公共管理非全日制4441003商学院020100理论经济学全日制811003商学院020200应用经济学全日制1626003商学院120200工商管理全日制3721003商学院025100金融全日制3332003商学院125100工商管理全日制3829003商学院125100工商管理非全日制425003商学院125300会计全日制28032004文学院040102课程与教学论 全日制96004文学院050101文艺学 全日制4814004文学院050102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全日制167004文学院050103汉语言文字学全日制7427004文学院050104中国古典文献学全日制66004文学院050105中国古代文学全日制6219004文学院050106中国现当代文学全日制8527004文学院050108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全日制427004文学院0501Z1写作学全日制228004文学院0501Z2对外汉语全日制118004文学院130400美术学 全日制52004文学院045103学科教学(语文)全日制26821004文学院045103学科教学(语文)非全日制920004文学院045300汉语国际教育全日制7835004文学院045300汉语国际教育 非全日制310004文学院135104电影全日制613004文学院135104电影非全日制05005历史文化学院040102课程与教学论 全日制33005历史文化学院060200中国史全日制12240005历史文化学院060300世界史全日制2213005历史文化学院1202J1文化产业管理全日制11005历史文化学院045109学科教学(历史)全日制10627005历史文化学院065100文物与博物馆全日制37005历史文化学院065100文物与博物馆非全日制45006新闻与传播学院050300新闻传播学全日制4316006 新闻与传播学院 055200 新闻与传播 全日制 84 34 2020年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各专业上线人数、录取人数统计表 (注:上线人数和计划录取人数中均不包含保送生。录取人数中包含从本校或外校相近专业调剂的考生。)第 1 页,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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