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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解

行政复议和解
行政复议和解

浅谈行政复议和解

摘要:行政复议和解已被引入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中,作为一种合意解决纠纷的制度,行政复议和解体现了现代行政法的权利本位,对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多重价值功能。本文从行政复议和解的概念入手,分析外国相关行政复议和解制度以及行政复议和解制度存在的意义,并提出一些立法建议以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和解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和解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行政复议和解;域外考量;适用意义;立法完善

一、行政复议和解概述

所谓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或者有可能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以终止或者防止争议发生的行为。

行政复议适用和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确认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是合法的情况下,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通过相互沟通协商,互相让步,从而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行政争议。

这里行政复议中的和解,它不应理解为一种程序,而应视为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方法或手段。虽然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但对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来说,在审理纠纷并解决纠纷的有效方法中有较好、突出的法律意义与实践意义。

二、行政复议和解域外考量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汇报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汇报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汇报 今天,省、市政府法制办一行来扶余就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调研,我代表县政府对各位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下面,按照省、市政府法制办的通知要求,把扶余县三年来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十分重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行政层级监督手段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复议职责,促进了依法行政。特别是随着《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我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具体表现为: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明显增加,涉及领域日益多样化,办案质量稳步提高,复议权威逐步确立,社会影响面不断扩大。20xx年,我县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受理9件;20xx年收到复议申请13件,受理了11件;20xx年1-5月份,收到复议申请4件,受理了4件;20xx年我县各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共参与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0件,20xx 年26件,20xx年1—5月份14件。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9件,未经行政复议程序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为51件;经法院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为10件,被法院撤销的这10件,都是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年来,我们通过行政复议工作纠正了乡镇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一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规范了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申请人的信赖和称赞,得到了被申请人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主要做法: (一)加大宣传,营造复议工作氛围 我们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中感到,很多群众甚至包括不少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制度还很不了解,要想尽快打开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就要在宣传上下大功夫,花大气力。为此,我们把宣传工作做为拓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是注重发挥领导学法的示范效应。几年来,每年4月29日,《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县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都要发表电视讲话,宣传《行政复议法》。同时县委中心学习组还将《行政复议法》列为领导干部学法内容,通过领导带头学习来带动全社会学好用好这部法律。 二是经常开展社会性常规法律宣传。我们感到,单靠一两次宣传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更多的要靠一定时期内的反复宣传。三年来,我们年年将《行政复议法》列为全县公民的普法内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渠道,广泛宣讲行政复议基本知识,做到了让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了解和运用这部法律。 三是突出宣传的针对性。针对部分行政管理相对人想申请行政复议,又担心费用问题的心理,我们有针对性地讲解行政复议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的法律规定,消除申请人的担心。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部分执法单位执法不规范甚至违法的情形,我们认真进行了分析整改,在执法人员培训班上以案说法,增强了宣传工作的现实针对性。 四是硬化宣传措施。为使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我县实行行政复

行政复议合法率评估标准

行政复议合法率评估标准 根据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要求,2015年度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中,设置二级指标行政复议合法率,该项指标在县绩效管理统一考核指标体系(100百分制)中占0.5分。 一、评估标准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县政府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被责令限期履行的,每1件扣0.2分。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或者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每1件扣0.1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1件扣0.1分。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行政复议决定的要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违反规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每1件扣0.1分。 (五)县政府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相关行政行为违法,向其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的,每1件扣0.1分。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未依法在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的,每1件扣0.1分。 二、分值计算 行政复议合法率得分=0.5分-扣分总和 1

行政行为合法率评估标准 根据绩效管理指标考核体系要求,2015年度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指标中,设置二级指标行政行为合法率,该项指标在县绩效管理统一考核指标体系(100百分制)中占0.5分。行政行为合法率包括规范性文件合法率、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三个部分,转换为百分制计算后,占比重分别为10%、30%和60%。 一、规范性文件合法率 (一)评估标准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政府令107号)文件要求,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县政府法制办提交报送备案的报告、文件正本及起草说明,并附送电子文本。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采用邮寄方式的,备案时间以各有关单位将备案材料交邮的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报备的或未提交备案报告、电子文本的,每件规范性文件扣1分。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被发现漏报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漏报件数占应报件数的比例扣分。其中,漏报件数占应报件数10%(含10%)以下的,扣3分;占10%-50%(含50%)的,扣5分;占50%以上的,扣10分。 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应当将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 2

《山东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山东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了行政复议和解法律制度,第50条明确了行政复议调解的法律规定。自《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我省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法律制度处置办理了一大批行政复议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当前,我省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治理和行政管理中的利益格局正发生深刻变化。近几年,全省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年平均1.3—1.6万余件,年平均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万余件。大量的行政争议类矛盾和纠纷给全省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法治政府建设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加强和改善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体制机制,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完善社会治理、建设法治政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二、制定过程 一是调研论证阶段。对全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统计分析并进行了全面评估,总结了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并通过召开调研论证会,邀请基层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法学专家,律师等人员参加,广泛征求对我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是初稿起草阶段。根据调研论证结果,结合中央和省委《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委对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的新要求,起草了《办法》。 三是征求意见阶段。先后向各市司法局、省直有关部门、部分法学专家、部分律师征求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及行政复议调解行政复议和解的法律概念及法律性质。 二是明确了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的基本原则。《办法》明确了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应遵循自愿平等、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和优先适用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单方反悔权,妥协认可的证据不得作为行政复议证据,可以依法停止原行政行为的执行,可以中止行政复议等工作要求。 三是明确了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的受理范围。鉴于新《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一并提起民事争议等行政行为及关联纠纷纳入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央和省委《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亦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 《办法》动中要妥善处置关联民事争议等新要求和新规定,为更好的体现复议为民的服务宗旨,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李连寿,男,汉族,————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号。 被申请人:西安市房屋征收治理办公室主任:余森宝 申请理由: 第一本案别具备拆迁裁决必备的前提条件——别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这说明《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的依据即法源,是《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 《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规定,“按照《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别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据此,裁决程序的适用,其前提条件也必须是“按照《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的规定”。《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都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申请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体土地上的,因而,其拆迁别能适用《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的规定,其裁决,亦别能适用《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被申请人别具备裁决的主体资格——别是市、县人民政府都市房屋拆迁治理部门 第三裁决缺少法定的依据——《评估报告》和《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补偿标准别合理 没有《评估报告》,没有《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所谓的补偿,就只能是被申请人杜撰的结果。 第四剥夺了申请人的补偿挑选权 第五裁决的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 《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而被申请人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程序违法,理应予以纠正。 2、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中止裁决程序

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县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检查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午好!根据会议的安排,现我就我县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基本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基本情况 1999年10月1日《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2019年8月1日《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颁布后,县人民政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加强领导,积极行动,认真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全县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65件,其中撤销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占受案总数的25%左右,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再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到20%。通过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解决了一批行政争议,纠正了一些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促进了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较好地维护了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做法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自《行政复议法》颁布以来,县政府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积极规范行政行为,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行政复议组织机构,保障行政复议工作全面开展。通过增加机构编制、增加财政预算经费、改善办公条件等措施,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基础工作,确保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保障“三到位”。1992年,县政府设立了法制局,并专门设置了行政复议股,挂“**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配备专(兼)职复议人员2-3名,达到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要求。2019年8月,正式启用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理顺了复议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财政保障机制,县财政逐年增加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为我县行政复议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经费保障。2019年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已达到5万元。同时,不断改善行政复议办公条件,目前已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 (二)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复议法关于期间的计算、送达、工作日的解释

行政复议法关于期间的计算、送达、工作日的解释 一、期间的计算 (一)期间的计算 鉴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着相互衔接的关系,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方法一般应与诉讼期间的计算方法相一致。因此本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期间的计算方法,即: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而是从开始后的次时、次日起算,即从下一小时和第二日的零点开始起算。例如,行政相对人在 1999年10月10日知道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他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则从10月11日到12月9日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 期间届满之日逢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例如,某一申请人在2000年9月16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他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十五日届满之日正好是10月1日国庆节,按通常情况国庆节放假两天,除去10月1日和2日,10月3日才为期间的届满日期。由于期间进行的不间断性,所以节假日在期间中间的并不扣除。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行政复议决定送达的途中时间应当扣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在诉讼期间届满之日交邮诉讼文书的,也不算过期。确定期满前是否交邮,应以邮局的邮戳为准。 (二)期间的耽误 期间耽误,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应为的行政复议行为。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原因,无正当理由导致期间耽误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有关权利的丧失,义务人应承担违反期间规定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的期间耽误主要有:应当自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必要处理而没有作出任何处理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而没有发送;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而没有作出的等。凡是因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而造成的行政复议机关的期间耽误,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承担法律后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的期间耽误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是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期间耽误的后果是造成了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权利和诉权的丧失,是为了解决权利行使的不稳定状态的问题和保证行政管理的效率性所必要的。另一种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所谓不可抗力,是指申请人难以预料或者无力克服的事由。如在行政复议期间开始后,突然发生地震、重大水火灾或者战争,使交通

行政复议意见书

行政复议意见书

行政复议意见书 第三人:桑植县瑞塔铺镇东旺坪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朱芳星职务村主任 申请人桑植县瑞塔铺镇东旺坪村李家岗组,不服被申请人桑植县人民政府7月17日作出的《关于桑植县瑞塔铺镇东旺坪村李家岗组山林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机关的通知要求,现提交书面意见如下: 一、此案争议山林一直由我村管理,未曾与谁发生过争议,申请人桑植县瑞塔铺镇东旺坪村李家岗组与我村山林权属争议系首次提出。 我村自管理本村集体山林以来,特别是1982“林权三定”,1992年林场承包以来都一直未与申请人桑植县瑞塔铺镇东旺坪村李家岗组发生争议。我村一直风平浪静地行使集体山林所有权和管理权,有看过20多年山的看山员陈必翠证实。2005年,瑞市村陈友龙购买东旺坪村集体山林中的木材,高峰村王本发以越界采伐了木材而引发纠纷。经前任与现任村支书李得任,朱芳升主持处理由东旺坪村补偿王本发林木款500元。当时李得任并未提出异议,而是指界处理。 2009年我村引资在集体山林枯井边开采石材与高峰村发生界址争议,起初李得任积极参与我村处理争议,而后才是他生平第一次提出李家岗组与我村的山林权属争议。以前从未提出过,这一点可以在他们的申请书中得以证实。相信在这以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均未

接到类似申请,因为我村从未接到过参与处理争议的通知。仅自1982年到现在就已达28年了,正如申请人李得任等提出的按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关于“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的规定,就算申请人有林权证,而我村没有林权证也应为我村所有了。更何况我村有林权证呢? 二、此案争议山林权属实属我村所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从合作化时期有以来,帮发枯井等7块林地一直由我村管理使用,没有固定给李家岗组,有老村支书陈功庭、原李家岗生产队长谷祥楚等证实。1982年林权三定桑植县人民政府给我村核发了1359号林权管理证。根据此证记载含盖了帮发枯井等7块林地,这一点从复议申请书第四页第五段第一句描述可得到进一步证实,复议申请人只对办证程序持有异议,对此证记载含盖帮发枯井等7块林地认同。 1992年,在市社教队的主持下,我村山林公开出租承包给我村村民王本柱等四户,无人提出任何异议,公证处也办理了合同公证,合同中明确四址界限含帮发枯井等7块林地。2005年,瑞市村陈友龙购买我村集体山林中的木材,高峰村王本发以越界采伐了木材而引发纠纷。经前任与现任村支书李得任,朱芳升共同处理,认同确实越界,由我村补偿王本发林木款500元。可见当时李得任知晓我村处理变卖集体山林中的木材,与人发生纠纷后也是由村支书朱芳升代表村里补偿王本发林木款500元的,作为复议申请人的主要代表李得任当时并未提出异议。也就是说他认同帮发枯井等7块林地属我村所有的

行政复议的和解制度

小议我国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汝州市政府法制 办 2010-11-4 15:22:52 汝州我要评论『双击自 动滚屏』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尤其是行政争议造成的矛盾,如果不处理好,将会对社会发展造成巨大的阻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明确指出行政争议的特点和解决方法,要求我们认真预防和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在我国,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被广泛运用,在行政复议中,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调解机制在复议实践中虽已得到初步运用,但《行政复议法》却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虽然确立了行政复议调解制度,也只是简单的规定。本文试对我国行政复议纠纷解决机制中调解、和解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作进一步探讨。

一、和解、调解制度在行政复议中解决纠纷的重要意义 在实践工作中,一些行政复议机关采取了协调、调解的方式审理案件,虽然在法律上找不到明确依据,但促成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一些行政复议案件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终止。这样的实践,符合我国“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结合,达到案结事了、稳定社会的良好效果。同时,和解、调解制度的运用,有助于行政纠纷的彻底解决,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但是,在1999年发布实施的《行政复议法》中没有明确规定,2007年8月1日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首创了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制度,这在我国行政法上是一个重大的创新和进步。和解、调解制度在行政复议中的运用,适应了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发展实践的需要,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是对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的创新,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作用。 二、当前我国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和解、调解制度是否适用于行政复议乃至解决行政纠纷,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争议不休。传统行政理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的具体体现,行政权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不能自由处分,而和解、调解则意味着行政权是可以处分的,所以不承认行政法上的和解、调解。而现代行政理论则既讲究对行政权的约束,又讲究维护行政权的机动性,表现在法律上,就是承认行政领域中的和解、调解。在我国现行实施

行政复议法试题

行政复议法多选题试题 1、下列选项中,对于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关系表述错误的是(acd)。 A、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大于行政复议 B、对不是终局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C、所有的行政复议决定均可通过行政诉讼被判决撤销 D、对于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等处理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d )。 A、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B、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C、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D、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依法履行下列(abcd)职责。 A、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B、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C、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 D、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下列(bc )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A、行政复议机关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 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 5、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下列(bc )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 A、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D、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6、有下列(abcd)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A、对行政机关作出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变更、中止决定不服的 C、认为行政机关乱收费的 D、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7、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案件以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但对于()申请复议的案件,则由原行政机关管辖。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规范版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规范版 The standard version of the appl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reco nsideration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规范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申请人: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 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 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参加行政复议情况说明

参加行政复议情况说明 申请人汲召敬(以下简称“我”)与汲召忠、汲召生、汲召奎、是胞兄关系。父亲汲荣相、二大爷汲荣信。老弟兄俩在早年继承分割了爷爷汲顺成的一片宅基地。汲荣信在西边三间,汲荣相在东边三间。 因汲荣信膝下无子女。汲召生和三姐汲凤珍从小过继给二大爷汲荣信。二兄妹把汲荣信养老送终。(证据1 2013年10月26日村委会证明) 汲荣信去世后,二大娘汲贺氏把自已的老宅三间、通过立字据(遗赠扶养的性质)遗留给汲召生、其他财产遗留给付汲凤珍。(证据2 1976年正月初七汲贺氏对财产立的字据) 为居住方便,197年哥哥汲召生和我协商,将继承二大爷汲荣信的宅基地房屋三间和我规划的宅基地对换。达成协议后,哥哥将二大娘所立字据也给了我。双方对换了房屋。(证据3嫂嫂王建霞的证明)父亲汲荣相东半片宅基地房屋1973年六月初二弟兄仨(汲召忠、汲召奎、汲召敬)分了。每人有一份分单。当时,汲召忠全家是非农业人口在邯郸县河沙镇夹堤村居住。他主动的说不要了。并把自己的分单给了我(证据4 1973年六月初二订立的三份分单3页)1997年兼庄乡农村宅基地登记时,汲荣相的这半片宅基地登记在汲召奎名下。但汲召奎承认是弟兄仨的。((证据5)农村宅基地分户登记卡证号:090821) 我和哥哥对换宅基地后,出钱把父亲和二大爷的六间老房子,翻建,变成了现在的五间,东边三间,西边两间。汲召奎一直居住。当时村民包工头王平带人给盖得房子。(证据6王平的证明)1990年前,汲召忠全家户口都在河沙镇夹堤村。他孩子结婚典礼没地方,他给我和哥哥汲召奎商量用我新盖的5建房给孩子娶媳妇。我们答应后,就占用了东三间。二哥汲召奎就搬到西两间。 现在的事实是:邯郸县西军师堡村被政府拆迁,我的宅基地和哥哥汲召生对换了。嫂嫂王建霞已经领取了拆迁补偿款近200万,我和哥哥汲召生对换的宅基地房屋(050195)被汲召忠窃取(证据7社员宅基地登记表090195号)。,至今不能取得拆迁补偿款。 需要说明的是,嫂嫂王建霞虽然申请复议,复议的成功与否,嫂嫂王建霞没有任何的损失,参加行政复议对我来说,是唯一法律救助途径了。 综述,事实足以证明,本属汲荣信的宅基地房屋,理应汲召生继承,咋能归汲召忠所有。

交通违章在行政复议期间要交滞纳金吗

一、交通违章在行政复议期间要交滞纳金吗 交通违章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按照规定不用收滞纳金。 1、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交通违章行政复议时效多久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行政复议 1、申请时间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复议材料准备 提起申请复议,当事人需要准备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行驶证,并携带公安机关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凭证》复印件,如果当事人无法前往,还需要提交一份《委托代理授权书》。 3、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的3%收取滞纳金。

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 方案(最新) 为巩固和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的通知》《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X—X年)的通知》(X政办发〔X〕40号)和《XX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机制创新工作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以及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山清水秀民富县强的美丽中国XX样本提供坚实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行政复议综合效能为导向,以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强化行政复议定纷止纠制度功能为支撑,推进行政复议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前端”、规范化建设的“纵深”和结果运用的“后端”延伸,使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更加畅通、工作流程更加科学、制度建设更加完善,行政复议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增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 1.强化行政争议风险研判。复议机构在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特邀执法监督员执法监督和执法案卷评查等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问题和风险,应及时分析提出预警和规范建议。建立行政复议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行政争议进行分析研究,强化风险点研判,对可能发生争议案件的,及时提醒、督促和指导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协商、调解、疏导等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信初访阶段,减少行政争议流向复议和诉讼环节。 2.积极融入“5+x”大联动。依托“无讼无访村(社区)”创建,建立“5+X”矛盾争议纠纷化解机制。“5”指法院、公安、司法、信访、行政复议等五家牵头化解争议纠纷责任单位,“X”指广大对矛盾纠纷化解有帮助的组织或个人。“5+X”单位在大调解机制的统一指挥下,有分有统,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化解争议的同时,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努力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强化行政调解工作,复议机构在收到当事人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当及时加强与被申请人的衔接和沟通,全面掌握案件情况,依法可以协调调解的,可以先行组织调解,行政机关也可以先行组织调解;强化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大调解的衔接,复议机构认为案件中需要其他单位支持配合协调的,可以向大调解中心提出申请,大调解中心根据需要安排相关单位参与调解。加强与属地人民调解组织信息互通,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推动行政争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 (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电话: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复议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请加盖公章 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填写说明) (适用于法人及其他组织) 申请人:珠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X区X路X号院X楼XX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某 身份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XXXX 被申请人: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被申请人:您认为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名称,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的机关) (以上信息需如实、准确填写,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地址:珠海市X区XXX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 复议请求:撤销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免除对本公司的罚款。(需填写明确的请求,如要求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确认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我公司送达了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认定我公司从事了XXXX 的违法行为,我公司认为该处罚决定违法,具体理由如下: 1.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2.该处罚决定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描述事实情况和申请理由,包括能够说明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不公正以及给您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材料。) 此致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行政复议答复书

行政复议答复书 答复人: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复议申请人: 答复请求:维持答复人做出的唐住建拆裁字(2011)9号《唐山市住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一、答复人颁发的拆字(2010)第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必备资料齐全,审批程序合法 2010年6月23日,唐山市路南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拆迁人)根据南湖生态城西北片城中村居民住房及其他非住宅进行拆迁改造的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向答复人递交了唐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申请书(见证一),要求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拆迁人按照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提交了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路南发改备字(2010)3号】(见证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4号】(见证三)、关于出具南湖生态城西北片区拆迁改造项目用地意见的函【路南政函(2010)27号】及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南

湖生态城西北片区拆迁改造项目用地的复函【唐国土资函(2010)122号】(见证四)、唐山市南湖生态城西北片区整体改造拆迁计划和拆迁改造补偿安置方案》(见证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复兴路支行资金证明及关于南湖生态城西北片区整体拆迁改造项目资金情况的说明(见证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放使用监督协议(见证七)。 2010年6月23日,答复人受理了拆迁人的拆迁许可申请(见证八),遂后在被拆迁区域多处张贴了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见证九)。2010年6月28日,唐山市女织寨乡人民政府、路南区学院路办事处及拆迁人向答复人提交了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代表、公信力代表、当地组织负责人人员名单(见证十)。2010年7月1日,答复人在路南区梁家屯派出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房屋拆迁许可前听证会(见证十一)。经书面审查和进行听证程序后,答复人认为拆迁人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审批的五个必备要件,于2010年7月5日为拆迁人颁发了【拆许字(2010)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见证十二)。当日,答复人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期限、权力和义务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在被拆迁区域多处进行了张贴公布(见证十三)。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出诉讼。2011年6月20日,申请人向答复人提出拆迁许可证延期申请。2011年7月1日答

行政复议受理期限的规定(2017年最新版)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17627904.html, 行政复议受理期限的规定(2017年最新版) 正文: 行政复议受理期限的规定<行政复议<行政法律知识网站:行政法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17627904.html,/xingzhengfa/08a/871.html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受理期限的规定。 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时,接受申请,并予以立案。通常人们把行政复议机关的这一活动,称为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行政复议申请的内容,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何合理规定这一期限,应体现行政复议制度的效率原则,还得顾及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问题。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是确保行政复议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环节。做好这一工作,既可以保证管理相对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可以避免行政复议机关盲目立案,为顺利地开展行政复议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对于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应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否符合本法规定。 一、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受案范围;第七条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具体范围;同时第八条还规定了关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行政复议公安冻结银行账户

行政复议救济被公安冻结账户的可行性 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庞琨背景: 近期,大量个人使用的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以各种涉刑事案件为由进行冻结,被冻结的时间长短不一,少部分账户甚至被冻结超过一年以上还未解冻。一般情况下,账户被冻结后,公安机关往往以账户涉嫌犯罪为由拒绝解冻,并要求账户所有人提供证明收入合法的证据。 一旦账户所有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账户内的金额又较大时,账户长时间被冻结,甚至超过一年以上。 碰到此类问题如何应对,如何有效的保住自己辛苦挣来的财富? 冻结是否意味着有问题? 大部分持卡人账户被冻结后都会很着急,并争于联系冻结机关要求解冻。正常情况下没有涉及犯罪的账户最终都会被解冻,但是是否涉及犯罪是以公安机关的调查为准,并非以持卡人自己的称述不准。正常此类问题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有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主为非法买卖外汇)等,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要求持卡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涉及犯罪证明自己账户的钱是合法的。但由于平时缺乏保存证据或者持卡人本身就存在一些阴阳合同的问题,大部分持卡人并不能提供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有效证据。

因此,账户一定时间内被冻着是常态。 传统应对策略:申诉 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如果被冻结人认为对冻结行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冻结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调查并给出答复,对答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继续申诉,被冻结人也可以以侦查监督的方式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按照法律规定,30天是调查清楚的时间,并非答复的时间,持卡人提出申诉后,在申诉过程中一部分账户会被解冻。一部分公安机关会对申诉不予理会,或者以“账户涉嫌刑事犯罪,需要继续调查”为继续拖延解冻,持卡人碰到此类情况后可以继续往上级或检察院申诉,一般超过70%的账户会在申诉过程中解冻。 新的办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有少数账户会被冻结超过一年时间,碰到这类情况笔者认为可以使用行政复议的方式寻求救济。公安机关的行为有两种,一为按照《刑事诉讼法》实施的刑事侦查行为,一为按照行政法规执行的行政行为。对前者不服只能申诉,对后者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甚至诉讼。 如果某一账户被长时间冻结,但公安机关又没有将冻结账户的情况移送检察院或法院,由于侦查期间的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如果超过一年则可以认为公安机关冻结账户并非是刑事侦查行为,而实际上是一个行政强制行为,按照《行政强制法》和《行政复议法》以及《行政诉讼法》此行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一级复议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最后救济手段,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两级审判的救济,这样就没有必要在行政系统内实行两极或多级复议制度,以免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迟迟不能解决,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合议庭制度适用于较为复杂的案件,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公示催告中的除权判决、破产案件的受理情况等。在一审、二审中都可能用到。 萨尔茨堡法庭 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创始于英国。但中国的法律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仍为英美法系保留其法

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及建议

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及建议

浅析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及建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它既对近十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实践进行了反思和总结,也在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体系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突破。《行政复议法》的制定,在我国法制建设的道路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07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发挥了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使行政复议法更具有操作性。 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 现行行政复议制度在实践中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将许多行政争议解决在行政系统内部,有效的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执法。但是针对法治社会的要求,全面地来审视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仍然有许多不太和谐的音符。主要提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复议机构不统一,相对独立性不强。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目前,复议机关中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只是复议机关的一个内部行政机构,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无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没有统一的和相对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既不利于公正地进行复议,也不利于机构精简。同时,也容易产生各种弊端:(1)难以保证公正地进行行政复议裁决。主持复议的行政机构完全隶属于其所属的行政首长,没有自主决定权。而其所属的复议机关多数与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样,复议裁决就变成了“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严重影响其公正性。(2)没有统一的复议机构体系,违背了行政机关工作的精简效能原则,造成机构臃肿,加重了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负担。 2、行政复议能力偏低,专业人员短缺,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矛盾相对突出,难以保证工作需要。目前,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等基层行政机关复议能力普遍较低。大多数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都没有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编制不足,两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未能达到。除市政府和少数县级政府外,全市大多数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工作经费没有在预算中落实。复议机构办公场地狭小,相关设施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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