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3月颁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饭店应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客人入住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

(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

(二)从事违法活动者;

(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

(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

(五)饭店客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

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可以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但应当在房价表及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注明。客人在饭店商场内购物,不应加收服务费。

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火指南。有条件的饭店应当安装客房电子门锁和公共区域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三条饭店应当确保健身、娱乐等场所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四条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警示牌应当中外文对照。

第十五条饭店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客人放置在客房内的财物灭失、毁损。由于饭店的原因造成客人财物灭失、毁损的,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饭店应当保护客人的隐私权。除日常清扫卫生、维修保养设施设备或者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外,饭店员工未经客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下榻的房间,

第五章保管客人贵重物品

第十七条饭店应当在前厅处设置有双锁的客人贵重物品保险箱。贵重物品保险箱的位置应当安全、方便、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饭店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免费提供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

第十八条饭店应当对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做出书面规定,并在客人办理入住登记时予以提示。违反第十七条和本条规定,造成客人贵重物品灭失的,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客人寄存贵重物品时,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填写贵重物品寄存单,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饭店客房内设置的保险箱仅为住店客人提供存放一般物品之用。对没有按规定将贵重物品存放在饭店前厅贵重物品保险箱内,而造成客房里客人的贵重物品灭失、毁损的,如果责任在饭店一方,可视为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如无事先约定,在客人结账退房离开饭店以后,饭店可以将客人寄存在贵重物品保险箱内的物品取出,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饭店应当将此条规定在客人贵重物品寄存单上明示。

第二十二条客人如果遗失饭店贵重物品保险箱的钥匙,除赔偿锁匙成本费用外,饭店还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维修保险箱的费用。

第六章保管客人一般物品

第二十三条饭店保管客人寄存在前厅行李寄存处的行李物品时,应当检查其包装是否完好、安全,询问有无违禁物品,并经双方当面确认后,给客人签发行李寄存牌。

第二十四条客人在餐饮、康乐、前厅行李寄存处等场所寄存物品时,饭店应当当面询问客人寄存物品中有无贵重物品。客人寄存的物品中如有贵重物品的,应当向饭店声明,由饭店员工验收并交饭店贵重物品保管处免费保管;客人事先未声明或不同意核实而造成物品灭失、毁损的,如果责任在饭店一方,饭店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客人对寄存物品没有提出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因为物品自身的原因造成毁损或损耗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客人没有事先说明寄存物品的情况,造成饭店损失的,除饭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洗衣服务

第二十五条客人送洗衣物,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在洗衣单上注明洗涤种类及要求,并应当检查衣物状况有无破损。客人如有特殊要求或者饭店员工发现衣物破损的,双方应当事先确认并在洗衣单上注明。客人事先没有提出特殊要求,饭店按照常规进行洗涤,造成衣物损坏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客人送洗衣物在洗涤后即时发现破损等问题,而饭店无法证明该衣物是在洗涤以前破损的,饭店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饭店应当在洗衣单上注明,要求客人将衣物内的物品取出。对洗涤后客人衣物内物品的灭失,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停车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饭店应当保护停车场内饭店客人的车辆安全。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饭店承担相应责任,但因为客人自身的原因造成车辆灭失或者毁损的除外。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饭店应当提示客人保管好放置在汽车内的物品。对汽车内放置的物品的灭失,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条饭店有义务提醒客人在客房内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私留他人住宿或者擅自将客房转让给他人使用及改变使用用途。对违反规定造成饭店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入住该房间的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饭店可以口头提示或书面通知客人不得自行对客房进行改造、装饰。未经饭店同意进行改造、装饰而造成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饭店有义务提示客人爱护饭店的财物。由于客人的原因造成损坏的,饭店可以要求客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客人原因,饭店维修受损设施、设备期间导致客房不能出租、场所不能开放而发生的营业损失,饭店可视其情况要求客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饮酒过量的客人,饭店应当恰当、及时地劝阻,防止客人在店内醉酒。客人醉酒后在饭店内肇事造成损失的,饭店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客人结账离店后,如有物品遗留在客房内,饭店应当设法同客人取得联系,将物品归还或寄还给客人,或替客人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承担。三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的,饭店可进行登记造册,按拾遗物品处理。

第三十五条饭店应当提供与本饭店档次相符的产品与服务。饭店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如果存在瑕疵,饭店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改进。由于饭店的原因而给客人造成损失的,饭店应当根据损失程度向客人赔礼道歉,或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十章处理

第三十六条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对该会员饭店给予协会内部通报批评。

第三十七条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给客人的人身造成较大伤害或者给客人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且情节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对该会员饭店给予公开批评。

第三十八条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违反本《规范》,给客人人身造成重大伤害或者给客人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经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将对该会员饭店予以除名。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饭店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标志等,应符合国家的规定。饭店的图形符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LB/T001-1995旅游饭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四十条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如果同客人发生纠纷,应当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员饭店。

第四十二条本《规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规范》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并负责解释。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评定标准_

最新2010年《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评定标准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旅游饭店业发展的需要,增强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 第三条星级饭店应按照《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星级评定的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设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全国星评委”)。全国星评委是负责全国星评工作的最高机构。 (一)职能:统筹负责全国旅游饭店星评工作;聘任与管理国家级星评员;组织五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授权并监管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全国星评委由中国旅游协会领导、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领导、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领导、政策法规司领导、

监察局领导、中国旅游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主任组成。 (三)办事机构:全国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国星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 (四)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 1.执行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2.授权和督导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3.对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和复核的结果拥有否决权; 4.实施或组织实施对五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5.统一制作和核发星级饭店的证书、标志牌; 6.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附件1)要求聘任国家级星评员,监管其工作; 7.负责国家级星评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省级星评委”)。省级星评委报全国星评委备案后,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星评和复核工作。 (一)组成人员:省级星评委的组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地方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旅游饭店协会负责人等组成。

酒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酒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一、酒店、宾馆法律关系及依据概述 1、酒店、宾馆与宾客间的有偿服务(包括住宿、饮食、娱乐等)合同关系、财物保管合同关系等。(《合同法》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2、酒店、宾馆与客户间的房间、场地租赁合同关系。(《合同法》租赁合同章节)。 3、酒店、宾馆与宾客间的财产、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民法通则》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酒店、宾馆与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劳资合同关系。(《劳动法》)。 5、酒店、宾馆与其他销售供应商和服务商的法律关系。(《合同法》)。 二、酒店、宾馆相关法律法规 (一)综合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范 1、《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4月5日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酒店宾馆业发展正在走向自律。该规范内容涉及客人预订、登记、入住、饭店收费、保护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顾客贵重物品的保护、顾客一般物品的保护、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等九大方面。对一些最易发生纠纷的问题,如客人入住时间与收费的界定问题、吃饭时的开瓶费和自带酒水问题等都有相关规定。《规范》还明确了对会员饭店违反《规范》的处理办法,根据情节的轻重,协会将分别给予会员饭店通报批评、公开批评和除名的处理。 2、《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试行稿)》 由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饭店业的一般规定,预订、登记、入住的规定,收费规定,保护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规定,保管宾客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的规定,餐饮的规定,洗衣的规定,停车场管理的规定,争议处理的规定,等等。该规范试行稿对停车收费、可收两天房费情形、行规的效力、带有歧视条规等热点都进行了规定,它的出台对饭店的自律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对饭店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消费者人身与财产安全的相关规定,但对一些条款的制定是否与消费

酒店名人

凯撒·里兹 里兹·卡尔顿酒店创始人,(Cesar Rita)(1850-1918年)。里兹这个名字是高级优质产品和豪华酒店的象征,里兹连锁店遍布世界各地,其中有波士顿的里兹-卡尔顿饭店(Ritz-Carlton),还有芝加哥里兹大酒店,加州Laguna Niguel的里兹-卡尔顿大饭店,其他还有亚特兰大、巴塞罗那、克里弗兰、香港、休斯顿、夏威夷、旧金山、悉尼等地的里兹大饭店。 希尔顿(Hilton,Conrad 1887~1979),美国旅馆业巨头,人称旅店帝王。1887年生于美国新墨西哥州,曾控制美国经济的十大财阀之一。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曾服过兵役,并被派往欧洲战场,战后退伍,之后经营旅馆业。并在1919年创建第一家“希尔顿酒店”。希尔顿经营旅馆业的座右铭是:“你今天对客人微笑了吗?”这也是他所著的《宾至如归》一书的核心内容。希尔顿的“旅店帝国”已伸延到全世界,资产发展为数十亿美元。 斯塔特勒 “酒店之父”斯塔特勒先生依仗自己多年从事酒店业的经验和对市场的敏锐观察,立志要建造一种“为一般公众能负担的价格之内提供必要的舒适与方便、优质的服务与清洁卫生”的酒店,这个愿望在1908年终于得以实现,而且恐怕连斯塔特勒先生自己也不曾想到,正是他完全从公众出发的设计思想使得酒店成为了酒店标准的起源。斯塔特勒是美国饭店业标准化之父”。 希尔顿 希尔顿(Hilton,Conrad 1887~1979),美国旅馆业巨头,人称旅店帝王。1887年生于美国新墨西哥州,曾控制美国经济的十大财阀之一。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曾服过兵役,并被派往欧洲战场,战后退伍,之后经营旅馆业。并在1919年创建第一家“希尔顿酒店”。希尔顿经营旅馆业的座右铭是:“你今天对客人微笑了吗?”这也是他所著的《宾至如归》一书的核心内容。希尔顿的“旅店帝国”已伸延到全世界,资产发展为数十亿美元。 凯蒙斯·威尔逊 凯蒙斯·威尔逊先生于1952年创建第一个假日酒店,不到20年间,他就把假日酒店开到了1000家,遍布全美国高速公路可以通达的每个地方,并走向全世界,从而使假日酒店集团成为世界上第一家达到10亿美元规模的酒店集团。尽管现在的假日酒店集团已被英国BASS 集团收购,成为世界上第二大酒店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回想假日酒店创建及扩张的历程,仍然令人激动不已。应运而生。 马里奥特 美国家族式公司马里奥特公司的创始人约翰·威拉德·马里奥特(John Willard Marriott,1900-1985),是个富有开拓精神的实业家。目前在其麾下的核心产品,即著名品牌,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市场的万豪、万丽、万怡、丽嘉、华美达、新世界和行政公寓等 路易斯·梅耶 路易斯·梅耶是米高梅公司创始人之一,被称为“好莱坞之王”。建造了米高梅大酒店。此酒店坐落于米高梅广场上的酒店在建筑风格方面仿照了18世纪意大利佛罗伦萨别墅式样。酒店中的29个客户服务中心都拥有自己的主管,全天24小时随时待命。极尽奢华的酒店套间中,包括一间豪华餐厅,一座私人游泳池和温泉中心以及两间厨房——其中的一间厨房主要针对亚洲风味,另一间为欧洲风味,厨房随时等候用户的饭菜预定。

中国旅游饭店统计公报

2000年中国旅游饭店统计公报 2000年,随着一批原作"培训中心"、"招待所"、"公寓"使用的住宿设施主动要求纳入旅游饭店管理,我国旅游饭店数量规模有较大增长。到2000年末,全国共有旅游饭店10481家,比上年末增加3446家,增长%,其中星级饭店数量增幅高达%;全国旅游饭店共拥有客房万间,比上年末增加万间,增长%;共拥有床位万张,比上年末增加万张。 2000年,全国旅游饭店营业收入总额为亿元,比上年增加亿元,其中:星级饭店营业收入总额为亿元,占总额比例为70%;上缴营业税亿元,比上年增加亿元;年平均客房出租率为%,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其中星级饭店年平均客房出租率为%,比总体平均客房出租率高个百分点。 一、全国旅游饭店的构成情况 (一)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按注册登记类型划分,在全国10481座旅游饭店中,国有饭店有6646座,占全国旅游饭店总数的%;集体经济饭店有1280座,占%;外商投资饭店有419座,占%;港澳台投资饭店有414座,占%。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占全部饭店的%。此外,联营、股份制、私营等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共有1722座,占全部涉外饭店总数的%。 从客房间数来看,在全国拥有的万间客房中,国有饭店共有万间客房,占全国旅游饭店客房总数的%;集体经济饭店共有万间客房,占%;外商投资饭店共有万间,占%;港澳台投资饭店共有万间客房,占%。以上四种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占全部饭店客房的%;其他注册登记类型的饭店客房共有万间,占全部饭店客房数的%。 (二)按规模划分 按饭店规模大小划分的情况是:(1)客房数在500间以上的饭店129座,共有万间客房,占全国旅游饭店客房总数的%;(2)客房数在300-499间的饭店309座,共有万间客房,占%;(3) 客房数在200-299间的饭店547座,共有万间客房,占%;(4)客房数在100-199间的饭店1926座,共有万间客房,占%;(5)客房数在100间以下的饭店7570座,共有万间客房,占%。 (三)按星级划分 截至2000年底,全国共有旅游涉外星级饭店6029座,比上年末增加2173座;拥有客房万间,比上年末增加万间;床位万张,比上年末增加万张。具体情况是:(1)五星级饭店117座,共有万间客房,占全国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客房总数的%;(2)四星级饭店352座,共有万间客房,占%;(3)三星级饭店1899座,共有万间客房,占%;(4)二星级饭店3061座,共有万间客房,占%; (5)一星级饭店600座,共有万间客房,占%。 二、分地区的旅游饭店情况 全国10481座旅游饭店分布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情况如下: (一)按拥有旅游饭店座数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1506座;(2)江苏803座;(3)云南629座;(4)浙江594座;(5)山东558座;(6)北京522座;(7)湖北497座;(8)辽宁431座;(9)四川408座;(10)广西403座。 (二)按拥有旅游饭店客房间数多少排列,位居全国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万间;(2)辽宁万间;(3)北京万间;(4)上海万间;(5)浙江万间;(6)山东万间;(7)江苏万间;(8)海南万间;(9)四川万间;(10)广西万间。 (三)按拥有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座数多少排列,位居前十名的地区是:(1)广东697座;(2)江苏450座;(3)北京425座;(4)浙江411座;(5)云南408座;(6)湖北295座;(7)上海248座;(8)湖南227座;(9)辽宁216座;(10)福建213座。 三、全国旅游饭店的客房出租率情况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饭店应当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客人入住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 (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 (二)从事违法活动者; (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 (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 (五)饭店客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 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如果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应当在房价表或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明码标价。 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章程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 会章程 1

广东酒店行业协会 章程 ( 5月29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过)

广东酒店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广东酒店行业协会, 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Hotel & Lodging Association( 简称GH&LA) 。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广东省内的酒店、饭店、宾馆、酒楼和地方饭店协会、饭店管理集团( 公司) 、大学旅游院系、饭店用品供应商( 以下简称: 酒店) 等相关单位, 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结成的全省酒店行业性协会, 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 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代表和维护广东省酒店行业的共同利益,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 为会员服务, 为行业服务, 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为酒店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接受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1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为行业和会员提供服务, 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 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根据需要从事下列活动: (一)组织酒店市场开拓, 发布市场信息, 编辑酒店专业刊物, 开展酒店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 开展国内、国际相关考察交流活动; (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三)代表酒店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相关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 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 组织协调酒店行业企业参与相应的国际应诉活动; (四)接受与酒店行业利益有关的政策的论证咨询, 提出相关建议, 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 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酒店行业标准的论证, 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 (七)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 依法开展行业发牌认证、评优评奖, 促进会员诚信经营, 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八)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旅游业和酒店行业的法律、法规 2

中国旅游饭店定位的创新思考(一)

中国旅游饭店定位的创新思考(一) 提要:中国的旅游饭店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步,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也暴露出了定位方面的若干问题,而这些问题正日益成为我国饭店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阻碍。本文对饭店定位的内涵和重要性进行了阐释,并针对中国旅游饭店定位现状提出了创新性思考。关键词:饭店;定位;创新思考;形象;功能;产品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旅游饭店业在改革开放中作为最早一批与国外接轨的行业,在20余年的时间内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发展与进步,从无到有,从企业的单体经营到集团运营的产生,从事业型接待到市场化的竞争主体的逐步转化,到感性经验管理到提倡理性科学运作,从单纯引进国外管理模式到有意识的自主选择适合国情与饭店自身特殊情况的管理模式本土化移植进而创造出民族的国际管理品牌,中国的饭店业在喧闹的外延式数量扩张中形成了基础层面的格局铺垫,但在全球化经济浪潮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中国的饭店业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缺点与不足,其中,饭店业的过度竞争与竞争不足的并行存在成为饭店企业界和学术界关注的一个重要焦点。 事实上,过度竞争与竞争不足的局面的存在,与我国的旅游饭店不重视产品供给与市场需求的结构性对应,对饭店定位的战略重要性认识不足、把握不够具有极强的正态相关性。不顾自身的供给特色与市场需求细分一味追求市场增长潜力较为有限的若干市场份额,与此同时,

另外一些极具增长弹力空间的市场需求得不到有效的满足,直接导致了饭店业过度竞争与竞争不足这看似矛盾实则“病因”相同的不良发展态势。加强对饭店定位的认识,正是我国饭店定位上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对此作出创新思考,对我国饭店业的持续发展具有相当的指导价值和战略意义。 二、饭店定位的内涵与依据 (一)定位内涵 所谓饭店定位,指的是饭店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着眼于市场上的特定消费群体,使自己的供给与这部分市场需求发生结构性对应的技术活动。通过饭店合理而科学的定位,实现经济主体的可持续发展,获取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并从宏观上调整饭店行业的供给格局,优化竞争态势,增强行业的内部协调性和整体实力,满足国内外两个市场的多样化需求,科学的定位是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和市场机会的基本前提,也是饭店营运管理的目标指引。因此,饭店的定位工作有两层基本含义,一是面向市场的定位,即通过市场调查、分析、判断相应的市场机会而作出定位,并通过一定的传播渠道使得市场接受、认可此种定位,没有与市场的互动沟通而单方面进行定位的工作是没有任何实际效应的;二是酒店面向自己的定位,即如何在具体的工作中落实面向市场的定位,在酒店内部各个部门、各个层面,管理理念,具体操作中体现该种定位、并予以实现酒店战略目标的实体化支撑。(二)定位的依据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与旅游饭店得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得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得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得各种经济性质得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得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饭店应当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得,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得,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得,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得饭店入住,所产生得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客人入住与离店得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得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 (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得物品入店者; (二)从事违法活动者; (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 (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 (五)饭店客满; (六)法律、法规规定得其她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 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与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如果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应当在房价表或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明码标价。 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与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为了保护客人得人身与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

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饭店应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由于饭店出现超额预订而使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客人进店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二)从事违法活动者;(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五)饭店客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饭店收费 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可以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但应当在房价表及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注明。客人在饭店商场内购物,不应加收服务费。 第四章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火指南。有条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实施办法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2010)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旅游饭店业发展的需要,增强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 第三条星级饭店应按照《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星级评定的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四条国家旅游局设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全国星评委”)。全国星评委是负责全国星评工作的最高机构。 (一)职能:统筹负责全国旅游饭店星评工作;聘任与管理国家级星评员;组织五星级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授权并监管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开展工作。 (二)组成人员:全国星评委由中国旅游协会领导、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领导、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领导、政策法规司领导、

监察局领导、中国旅游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主任组成。 (三)办事机构:全国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国星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 (四)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 1.执行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2.授权和督导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3.对地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和复核的结果拥有否决权; 4.实施或组织实施对五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5.统一制作和核发星级饭店的证书、标志牌; 6.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附件1)要求聘任国家级星评员,监管其工作; 7.负责国家级星评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省级星评委”)。省级星评委报全国星评委备案后,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星评和复核工作。 (一)组成人员:省级星评委的组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地方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旅游饭店协会负责人等组成。

国家旅游局设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

国家旅游局设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全国星评委”)全国星评委是负责全国星评工作的最高机构 一、组成人员:全国星评委由中国旅游协会领导、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领导、国 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领导、政策法规司领导、监察局领导、中国旅游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主任组成。 二、办事机构:全国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国星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 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省级 星评委”)。省级星评委报全国星评委备案后,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授权 开展星评和复核工作。 1、组成人员:省级星评委的组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地方旅游行业管 理部门负责人和旅游饭店协会负责人等组成。 2、办事机构:省级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为办事机构,可设在当地旅游局行业管理 处或旅游饭店协会。 3、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 省级星评委依照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并保证质量完成全国星评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并督导本省内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 3.对本省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及下一级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的结果拥有否决权; 4.实施或组织实施本省四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5.向全国星评委推荐五星级饭店并严格把关; 6.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要求聘任省级星评员; 7.负责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星评员的培训工作。 四、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旅游局设地区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 会(简称“地区星评委”)。地区星评委在省级星评委的指导下,参照 省级星评委的模式组建。 1、组成人员:地区星评委可由地方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旅游饭店协会负责人等组成。 2、办事机构:地区星评委的办事机构可设在当地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科)或旅游饭店协会。 五、地区星评委依照省级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并保证质量完成全国星评委和省级星评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本地区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 3.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要求聘任地市级星评员,实施或组织实施本地区三星级及以下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4.向省级星评委推荐四、五星级饭店。 白金五星级 1、具有两年以上五星级饭店资格。 2 、地理位置处于城市中心商务区或繁华地带,交通极其便利。 3 、建筑主题鲜明,外观造型独具一格,有助于所在地建立旅游目的地形象。 4 、内部功能布局及装修装饰能与所在地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相结合,恰到好 处地表现和烘托其主题氛围。 5、除有富丽堂皇的门廊及入口外,饭店整体氛围极其豪华气派。

酒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酒店经营相关法律法规浙江华业锦诚旅业有限公司汇编

一、酒店、宾馆法律关系及依据概述 1、酒店、宾馆与宾客间的有偿服务(包括住宿、饮食、娱乐等)合同关系、财物保管合同关系等。(《合同法》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2、酒店、宾馆与客户间的房间、场地租赁合同关系。(《合同法》租赁合同章节)。 3、酒店、宾馆与宾客间的财产、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民法通则》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酒店、宾馆与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劳资合同关系。(《劳动法》)。 5、酒店、宾馆与其他销售供应商和服务商的法律关系。(《合同法》)。 二、酒店、宾馆相关法律法规 (一)综合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范 1、《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4月5日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酒店宾馆业发展正在走向自律。该规范内容涉及客人预订、登记、入住、饭店收费、保护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顾客贵重物品的保护、顾客一般物品的保护、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等九大方面。对一些最易发生纠纷的问题,如客人入住时间与收费的界定问题、吃饭时的开瓶费和自带酒水问题等都有相关规定。《规范》还明确了对会员饭店违反《规范》的处理办法,根据情节的轻重,协会将分别给予会员饭店通报批评、公开批评和除名的处理。 2、《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试行稿)》 由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饭店业的一般规定,预订、登记、入住的规定,收费规定,保护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规定,保管宾客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的规定,餐饮的规定,洗衣的规定,停车场管理的规定,争议处理的规定,等等。该规范试行稿对停车收费、可收两天房费情形、行规的效力、带有歧视条规等热点都进行了规定,它的出台对饭店的自律具有积极意义,尤其

中国旅游业竞争状况分析

中国旅游业竞争状况分析 2010-11-30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信息网 视力保护色:【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一、旅游业运营状况 根据国家旅游局统计,2007年,48747家旅游企事业单位年营业收入达4042.36 亿元,向国家上缴营业税158.03亿元。 二、旅行社业运营状况 (一)运营绩效 2007年,全国18943家旅行社(仅限填报的有效数据统计,其中国际社1797家,国内社 17146 家。)共实现营业收入1639.30亿元,同比增长16.18%,毛利润总额106.86亿元,毛利率为6.52%,净利润总额10.81亿元,净利率为0.66%;旅游业务营业收入1585.52 亿元,同比增长 15.99%,旅游业务毛利润为 94.59 亿元,旅游业务毛利率为5.97%;实缴税金为10.97亿元,同比增长10.84%;外汇结汇13.10亿美元,同比增长25.61%;全年促销费支出5.75亿元,同比增长 2.09%。 2007年全国旅行社入境旅游业务营业收入为265.52亿元,同比增长6.67%,占全国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总量的16.75%;入境旅游业务毛利润为19.09亿元,同比减少9.91%,占全国旅行社旅游业务毛利润总额的20.18%。 2007年全国旅行社国内旅游业务营业收入1009.01亿元,同比增长17.86%,占全国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总量的63.64%;国内旅游业务毛利润为60.11亿元,同比增长19.65%,占全国旅行社旅游业务毛利润总额的63.55%。 2007年全国旅行社出境旅游业务营业收入310.99亿元,同比增长19.13%,占全国旅行社旅游业务营业收入总量的19.61%;出境旅游业务毛利润为15.39亿元,同比增长16.96%,占全国旅行社旅游业务毛利润总额的16.27%。 (二)运营管理 1.产业链整合力度加大 旅行社为寻求生存空间,不断加大产业链整合力度。中国旅行社数量以几何式增长,但是始终未能建立起符合市场规律的行业结构和行业生态,没有形成不可或缺的批零体系,不能适应中国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旅行社的生存空间在不断被收缩,有被逐渐边缘化的趋势。为了改变旅行社业务单一、利润微薄、风险较大的不利局面,不少旅行社借助于自身掌握的客源优势和对游客需求的了解,不断向旅游产业链的上下游拓展,介入旅游交通运营、饭店经营、景区开发管理等已成为一些旅行社整合旅游资源、实现集团化发展的既定战略。2007年,中青旅开始了一场旅游产业链的整合战:

(餐饮管理)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发展与管理

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发展与管理(上) 2011/1/24/13:52来源:中国旅游报作者:刘士军鲁凯麟 旅游饭店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旅游产业的核心要素,具有综合价值高、就业吸纳 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等特点。 作为最早对外开放的窗口行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旅游饭店业已成为市场化程度高、业态丰富多元、设施设备齐全、运营服务规范、社会认知度高的现代服务业的典型代表。旅游饭店业在提升旅游接待水平、树立区域发展形象和行业标准、满足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引领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等方面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十一五”期间,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带领旅游饭店全行业以服务大局的高度责任感,团结协作,奋力拼搏,精益求精,圆满完成了北京奥运,上海世博,广州亚运等重大接待任务。热情、友好、专业、高效的中国服务赢得了全世界的认可与赞扬。 本文回顾了“十一五”期间旅游饭店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并从产业转型升级的角度,展 望旅游饭店业“十二五”发展。 ■前言 □刘士军鲁凯麟 “十一五”回顾 “十一五”期间,旅游饭店产业整体健康发展,产业素质不断提升,市场影响力持续增强,为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和旅游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产业发展方面 1.星级饭店数量稳步增长,产业贡献能力增强 “十一五”期间星级饭店数量稳步增长,年均增长率为5.5%;星级饭店客房数量年均增长率为6.3%。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14691家星级饭店,其中五星级饭店603家,四星级饭店2214家,三星级饭店6399家,二星级饭店5121家,一星级饭店354家。 星级结构方面,高星级饭店发展明显快于中低星级饭店。“十一五”期间,五星级饭店数量的年均增幅 为16%,远高于总体平均增幅。 地区分布方面,经济发达地区和旅游发达地区星级饭店数量多、档次高。东部地区星级饭店数量占全国总量的一半,其中高星级饭店超过6成。在东部发达省份,高星级饭店已经“落户”县级城市,甚至乡镇,在某些地区如海南三亚、广东东莞、江苏苏州、杭州千岛湖等,已经形成了高星级饭店群。 经营状况方面,2008年至2009年期间,我国旅游饭店业经历了全球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2009年,全国星级饭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7.88%,一至五星级饭店的出租率分别为51.23%、 58.23%、59.40%、59.68%、51.06%。到2010年底,全行业基本从金融危机的阴影中走出。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2009修订)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2009修订) 【法规类别】行业自律旅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发布日期】2009.08 【实施日期】20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饭店应当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饭店由于出现超额预订而使预订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客人入住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 (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 (二)从事违法活动者; (三)影响饭店形象者(如携带动物者); (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 (五)饭店客满;

酒店常用法律法规

目录 一、常用法律及其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常用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三、常用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旅游涉外饭店安全管理严防恶性案件发生的通知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 四、地方性法规及规章 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湖南省文化厅关于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做好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五、团体性规定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饭店管理公司运营规范(试行) 中国饭店行业突发事件应急规范(试行)

旅游饭店行业风险分析报告

摘要 本报告所分析的旅游饭店行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旅游饭店,行业代码为6610,属于住宿业的子行业,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的旅游饭店或具有同等质量、水平的饭店活动。 一、行业地位不断加强 2011年我国旅游经济总体平稳较快发展,全年旅游业总收入为万亿元,同比增长18%。“十一五”期间,全国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5%,我国已成为全球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和亚洲第一大出境旅游客源国。 我国旅游总收入不断增长,占GDP比重不断加强。旅游饭店业作为旅游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随着国内旅游市场的不断升温而得到快速的发展。 二、发展环境持续改善 2011年我国旅游饭店业的发展环境总体来说有所改善。 国内经济环境在外部环境较为复杂的形势下,仍保持稳定的增长,国民收入稳步提高。同时在政策刺激下,内部需求也持续稳定,为旅游饭店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政策方面,从《中国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住宿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可看出,在提倡绿色经济、关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今天,旅游业对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带动内需经济的作用十分明显,国家对于旅游业的政策扶持会逐步加大,随着更多旅游市场的兴起,旅游饭店业也将向二、三线城市延伸。同时,国家对旅游饭店也的结构调整、低碳环保、品牌发展、特色发展等领域十分重视。相信未来几年时间里,一些节能型便捷酒店、特色饭店、大型连锁酒店将不断涌现。 此外,“中国旅游日”的提出,也体现了中国政府对旅游工作和旅游发展的高度重视。国内不断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游以及京沪高铁正式开通等社会事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国内旅游市场、促进旅游饭店业的快速发展。 三、供需基本保持平衡,价格将有所上涨 在供给方面,2011年全国拟在建项目投资总额超过490亿元和总建筑面积超过430万平方米,未来的供给保持稳定充裕。我国星级饭店数量近两年来虽有所下降,但营业收入不断上升,行业内部整合效果明显。加之红色旅游规划、上海市迪斯尼工程开建、以及相关地方政策的支持下,未来旅游饭店业供给将保持稳定增长。 需求方面,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居民将会有更多出游的意愿和能力。外部市场上,入境游发展较为平稳。 在价格方面,由于人力以及经营成本的上升,旅游饭店业必然会进行价格上调。 四、行业内部竞争加剧,呈集团化发展倾向 旅游行业的发展受国家政策以及经济周期的影响,这样也会引导旅游饭店业具有同样的趋势,在经营比较集中的时期,那些规模小、效益不高的企业将会面临被兼并收购的可能,并且随着国外酒店的进入,行业内部进行整合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也是竞争的必然结果。同时国家也提出将央企一些非主业酒店资产给剥离出去,这样就会加强旅游饭店业的集中度,使得未来的旅游饭店行业将走向集团化、差异化的趋势。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第二条旅行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饭店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爱护中国旅行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预订、登记、入住 第五条由于饭店显现超额预订而使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二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七条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以下情形饭店能够不予接待: (一)隽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住店者: (二)从事违法活动者; (三)阻碍饭店形象者; (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帐记录者; (五)饭店客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饭店收费 第九条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

参考。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运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往常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能够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能够加收一天房费。 第十一条依照国家规定,饭店能够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但应当在房价表及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注明。客人在饭店商场内购物,不应加收服务费。 第十二条为了爱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火指南。有条件的饭店应当安装客房电子门锁和公共区域安全临控系统。 第十三条饭店应当确保健身、娱乐等场所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对不按使用讲明及饭店职员指导进行操作而造成损害的,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录采取防护、警示措施。警示措施。警示牌应当中外文对比。第十五条饭店就当采取措施,防止客人放置客房内的财物灭失、毁损。由于饭店的缘故造成客人财物灭、毁损的,饭店应当承担责任。由于客人自己的行为造成损害的,饭店不承担责任。由于客人自己的行为造成损害的,饭店不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