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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内容与解读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内容与解读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内容与解读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内容与解读

1,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外汇登记时,企业应向银行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核准通知书(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以及《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等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无需提供商务部门出具的外商直接投资审批或备案文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信息未能满足外汇登记所需信息的,银行可通过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提交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核对企业本次申请外汇登记的信息。

2:外方股东将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一家境内机构,需要办理外汇登记变更,但公司所在地实施了税务备案电子化,无法提供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原件,如何解决?

为便利企业业务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转中股权变更业务外汇登记环节,不再需要企业提交税务备案凭证。境内机构或个人办理股权转让资金汇出时,对于已实施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地区,申请人无法提交税务备案原件的,可由银行通过主管税务部门网上税务系统查验相关电子化税务凭证。

3: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存量权益登记如何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存量权益登记已并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多报合一”年报,不再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数据。

按《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 238号)和《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72号)的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督、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4: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相关证照前需先行汇入资金,如何办理资金汇入和外汇登记?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是金融及类金融机构),可通过办理前期费用登记,并开立前期费用账户汇入相关资金;后续完成相关部门门审批后,应凭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等办理相应新设、并购或增资等登记。

5:境外机构设立的境内分公司,需要办理外汇登记吗?

境外机构设立的外商投资非法人机构或项目,应参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手续(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代表处除外)。

6: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剩余资金汇出境外,应如何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因破产、解散、营业期限届满、合并或分立等原因注销的,原则上应在发布清算公告期结束、注销税务登记后,公司营业执照注销前,到注册地银行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注销手续,并提供企业公告。完成注销登记后,企业可凭《业务登记凭证》等材料在银行办理清算资金汇出。

7:外商投资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能否直接全额分配给外方股东?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

的余额,才是企业真正可供分配的利润。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往年度是否存在亏损(如有还需关注亏损在财务报表中是否已体现为弥补)的情况。

8:经营范围不含“投资”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否使用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可以。经营范围不含"投资”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且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以资本金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资金。

9:前期费用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可以意愿结汇吗?

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账户资金结汇按支付结汇原则办理,但不需要提供对应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

10:境内个人如何接收境内机构以外汇形式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款?

境内个人接收股权转让对价款,无需开立资本金账户或结汇待支付账户;股权受让方可将外汇资本金结汇或以结汇待支付账户内的资金直接支付股权转让款。

11:保证金专用账户内的资金能否质押贷款?

保证金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仅作为交易保证用途,不得用于质押贷款。

12:境内直接投资涉及的外汇账户内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如何使用?

账户内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均可在本账户内保留,并可凭利息、收益清单划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保留,或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及支付。

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现状及问题探析 [摘要]当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区分布不尽合理,投资规模小,经济效益偏低;投资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缺乏高效统一的宏观管理与协调机构;海外企业缺乏高素质的人才,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我国海外投资风险尚缺乏有效的防范制度和措施。 [关键词] 对外直接投资问题 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现状 1.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与流量 从我国近几年来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情况可以看出, 虽然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但从总体规模上我国与部分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截至2003年底,中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332亿美元,相当于1990 年的13倍。2004年延续了对外直接投资的上升势头,中国2004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36. 2亿美元,年末存量接近370亿美元。2008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更是增速惊人。在5月举行的第四届东亚投资论坛上,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陈健在论坛上透露,该年一季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 FDI) 为193. 4 亿美元, 同比增长353%。 2.对外直接投资区域选择 从投资区域结构看, 近年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分布区域更为广泛, 2006年我国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已经遍及世界约20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 在亚洲的直接投资额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额的30%,在非洲的直接投资额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额的比例约为3%,在拉美国家的直接投资额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60%,拉美已经取代亚洲成为我国对外投资的第一大目的地。可以说, 我国90%以上的对外直接投资投向了亚太地区, 相比之下, 欧洲其他地区所占份额极小。 3.对外直接投资主体与投资方式 近年来,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家逐渐放宽了对外投资政策,对外直接投资主体逐渐由国有企业主导向投资主体多元化方向发展。国有企业占整个投资主体的比重由2003年的43%降至2006年的26% ,而有限责任公司由2003年的22%上升至2006年的33% ,超过国有企业跃居对外投资主体首位,私营企业则位居对外投资主体的第三位。这表明有限责任公司和民营企业已逐渐发展成为我国对外投资的新生力量,投资主体结构进一步优化。另外, 跨国并购已成为我国对外投资的重要方式。 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1.缺乏清晰的境外发展战略,投资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往往都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具有完整的全球战略,以世界市场作为角逐的目标,对再生产周期的各个环节实行国际化安排。而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尚处于初级阶段,还未制定对外直接投资总体发展战略。首先,我国有些企业从事对外投资不是生产经营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而是带有某种试探性、偶然性。其次,我国更多的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仍是扩大出口市场,增加出口创汇,而不是依据企业全球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计划而进行投资的。这样企业海外发展的持续性和全体布局性就较差,也将导致企业在全球市场的长期竞争中缺乏后劲。 2.企业缺乏核心技术 核心技术与核心产品是企业在市场中取胜的主要因素。目前, 我国还处在技术引进阶段, 在关键技术上, 还难以与国外具有高新尖技术和成熟产品的企业抗衡。从总体上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的技术优势不足。对许多引进的先进技术缺乏消化吸收, 创新能力不强, 特别是一些高端产品的核心技术仍然依靠进口, 甚至某些行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根本没有竞争优势可言, 因而无力参与国际竞争, 甚至连国内的

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银行版)

附件2: 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银行版) 目录 一、外商直接投资项下 1.1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 (2) 1.2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 (4) 1.3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 (6) 1.4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 (8) 1.5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 (10) 1.6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 (11) 1.7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 (13) 1.8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结汇 (14) 1.9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5) 1.10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6) 1.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划转 (18) 1.12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境内原币划转 (20) 1.13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22) 1.14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24) 1.15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所得 资金汇出 (25) 1.16外国投资者所得利润、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26) 1.17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

境内商品房结汇 (27) 1.18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 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 (28) 1.19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 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付汇 (29) 1.20 境内企业开展外币资金池业务 (30) 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 2.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 (31) 2.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回 (32) 2.3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33) 2.4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34) 2.5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结汇 (35) 2.6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36) 2.7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注销 (37) 2.8境外放款资金汇出 (38) 2.9境外放款资金汇回入账 (39) 2.10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40)

近十年来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状况的实证分析

近十年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状况的实证分析 摘要:作为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外商直接投资已超过国际贸易,成为促进全球经济增长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外商直接投资已逐渐成为发展中国家资本渗入的主要形式,我国也在近几年超过美国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最大接收国。本文利用理论与实证对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的分布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结论和建议。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经济发展;协调策略 一、引言 外国直接投资作为生产国际化和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的一种重要方式,日益成为全球最重要的经济力量之一。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也叫国际直接投资,它是以控制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一种国际投资基本形式。近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GDP指数逐年攀高,外国投资者越来越倾向于来华投资。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不仅决定了近一半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储备资产的增减和国际收支的平衡,也直接影响着中国各个领域的发展。目前,我国实际吸收的FDI存量已突破5000亿美元,远远超过其他国家,成为世界最大的FDI流入国。FDI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增长、就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因素。

二、我国利用外资的总体趋势 本表为2000—2011 年的年度数据,相关数据根据近十年《中国统计年鉴》经计算整体所得。

据外资快报统计,2011年1-4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8152家,同比增长8.6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88.03亿美元,同比增长26.03%。到2011年四月累计外商直接投资逾1445.38亿美元,已连续18年居发展中国家之首; 2011年1-3月份,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地区(以实际投入外资金额计)依次为:香港(196.87亿美元)、台湾省

关于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关于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外汇管理有关政策及业务操作 一、主要的外汇管理政策经常项目管理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规定了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主要包括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管理、居民个人外汇管理。 1、出口收汇核销 (1)什么是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是指外汇管理局在商务、海关、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下,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或货物)收回国内的一种事后监管措施,是对出口收汇的贸易真实性的审核。 (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业务流程 (一)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上网申领核销单 (二) 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三)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对核销单进行口岸备案 (四) 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后,在“中国电子口岸”进行网上交单 (五)凭核销单或核销单号码在银行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 (六)提供规定凭证到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办理核销手续 (七)核销后凭盖有“己核销章”的“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去税务部门办理退税

(3)出口收汇: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应当按照出口合同约定的收汇时间和方式以及报关单注明的成交总价,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远期收汇项下应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 (4)法律责任: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一)收汇后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的; (二)向银行虚报,错报核销单编号骗取核销专用联的; (三)因故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清理手续的 出口单位有下列行为这一的,由外汇局给予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销单、进出口报关单、核销专用联等核销单证的; (二)重复使用核销专用联的; (三)用贸易出口收汇以外的外汇收入进行虚假收汇核销报告的; (四)未经外汇局批准,即期出口项下超过报关日期180天未收汇的;远期出口收汇项下,超过在外汇局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未收汇且无正当理由的; (五)未妥善保管或丢失核销原始凭证造成严重后果的。 2、进口付汇核销 (1)什么是进口付汇核销:是指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进口业务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事

外商直接投资对浙江进出口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国际经济与贸易 外商直接投资对浙江进出口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 1国外研究现状 1.1贸易和投资的替代理论 蒙代尔(1957) 提出了著名的贸易与投资替代模型,即贸易障碍会产生资本的流动,而资本流动障碍会产生贸易。贸易与投资替代模型是在国际贸易壁垒存在的情况下,如果直接投资厂商始终沿着特定的轨迹,即所谓的雷布津斯基线(Rybczynski line)进行跨国直接投资,那么这种投资就能够在相对最佳的效率或最低的生产要素转换成本基础上,实现对商品贸易的完全替代。蒙代尔的贸易和投资替代论是建立在两个作家两个产品两种生产要素的标准国际贸易模型基础上的,所以替代理论一般只适用于两个经济发展状况相近的国家而进行的直接投资,而对于其他情况的国际投资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1.2贸易和投资互补理论 日本学者小岛清(1977) 结合日本的实践经验,提出了FDI 与国际贸易互补效应的小岛模型。他提出直接投资的“生产函数改变后的比较优势”概念,强调了直接投资不仅是资本的流动,而且还包括资本、技术、经营管理技能的总体转移,是投资国特定产业部门的特定企业向接受投资国的同一产业部门的特定企业(子公司、合资公司等)的总体转移。小岛清认为投资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应从本国处于比较劣势的边际产业开始依次进行:相应产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与东道国的技术差距越小,技术就越容易为东道国所吸收和普及,进而就可以把东道国潜在的比较优势发挥出来;同时投资国可以集中精力创造和开发出新的技术和比较优势,从而使两国的比较成本差距扩大,为更大规模的贸易创造条件。 马库森(Markuson)和斯文森(Svensson)于20世纪80年代基于要素比例理论提出的关于投资和贸易关系的理论认为蒙代尔关于投资和贸易关系的替代理论是基于两国要素比例不同,其他因素完全相同的条件下才得出的结论,一旦改变这一条件,投资和贸易之间的关系就不是替代,而是互补。即国际投资和贸

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形式

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形式 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在吸收外资中占有相当比重。 中外合作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外商独资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它是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点虽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合作开发比较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重很小。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 记 为促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 定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规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中华人民 __ 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经境外直接投 资主管部门核准,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 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收支、外汇登记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

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 上款所称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范围、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第二章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出 第六条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情况。 第七条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文献综述格式及要求

国家产业安全理论研究综述(题目) 小二号黑体加粗,居中,段前后各空一行 学生:(署名采用小四号仿宋体) 学院:(署名采用小四号仿宋体) 指导教师及所在单位:(署名采用小四号仿宋体) [摘要]:××××××××××××××××××(摘要内容空两个汉字符由“[摘要]”引出,用小四号宋体、两端对齐方式排列200—300字,)[关键词]:×××;××××;×××××;×××(关键词另起一行空两个汉字符由“[关键词]”引出3-5个,小四宋体) Abstract:××××××(小四Times New Romar,200—300个实词,左面对齐方式排列) Key words: ×××;××××;×××××;×××(3-5个,小四Times New Romar,左面对齐方式排列) 前言(引言) ×××××(格式:标题用小四号黑体,其它文字用小四宋体。前言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意义、范围、前人研究情况及其与本课题的关系。要求: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 [范例]:FDI影响出口竞争力的因素分析与研究综述(前言)FDI的理论研究,基本上围绕两大主题而展开,一是什么因素引起FDI,即FDI产生和发展的动因问题;二是FDI的效应问题。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的加剧和跨国公司的发展,有关FDI与贸易关系研究的重点正在发生转移,FDI对出口竞争力的影响问题开始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高度关注,并日渐成为该领域研究的热点。

正文:××××× 格式:正文一级标题采用中文序数(如一、二、三、……)标引、小二号黑体加粗、距左边正文边框两个汉字排列;二级标题采用两边加圆括号的中文序数(如(一)(二)(三)……)标引、三号黑体加粗距左边正文边框两个汉字符;三级标题采用阿拉伯数字(如1. 2. 3. ……)标引、小四号黑体加粗距左边正文边框两个汉字符。各级标题中的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采用半角Times New Roman字体。各级标题与正文前后段间距0.5行或6磅。从此页开始编页码。其它文字用小四宋体。宋体小四号、标准字间距、行间距为固定值22磅、所有标点符号采用宋体全角、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采用半角Times New Roman体的要求排版,每段首行缩进两个汉字。 要求:正文是综述的主体,综合前人文献中提出的理论和事实,比较各种学术观点,阐明所提问题的历史、现状及发展方向等。一般可以按照题目大小、内容多少及逻辑关系,安排不同层次的大小标题,按论点和论据组织材料,从不同角度阐明主体中心内容。主体部分引用的资料应注意以下问题:能说明问题,并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资料真实可靠,既新颖又具有代表性;能反映问题的发展阶段以及阶段性成果。)

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一些最新政策

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一些最新政策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解释。 1、《通知》所涉及的范围是什么? 本《通知》要求境外企业及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所得(指《通知》中所涉及的非贸易项目及部分资本项目)汇出时除须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外汇局原规定的其他凭证外,还须提交税务凭证;境内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旅游及因公出国不在此《通知》范围。 2,《通知》对企业有何影响? 《通知》实施后,对守法经营、有实际非贸易背景的境内机构对外支付不会有任何影响,只要按规定办理纳税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即可顺利到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事实上,对外支付人是按国家规定代替境外受益人纳税,而将其余款汇出,对其自身并无经济损失。而那些试图利用非贸易途径进行逃套汇的不法分子或企业,因无真实的体贸易背景或其价格虚增,通过纳税手段会大大增加其成本,甚至无利可图。 3、《通知》的要求与以前有何不同? 在现行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相关法现中,并未明确要求审核税务凭证,《通知》下发后,将对境内机构、银行、外汇局及税务局提出如下与以前不问的要求: (1)要求境内机构到银行办理购付汇向境外支付《通知》中所列项目之前,须按《通知》规定到当地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办理申报纳税或替境外受益人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取得当地闯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征税、免税或不征税证明; (2)要求银行在售付汇审核业务中,除须审核外汇局要求的有关凭证外,还须按《通知》规定审核相应的税务凭证。银行业务人员应掌握各种凭证的式样及格式,并应明确要求企业提交哪种税务凭证,如:营业税凭证、企业所得税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凭证以及免税及不

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产业结构影响的研究【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国际经济与贸易 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产业结构影响的研究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外商直接投资的不断进入,我国三次产业结构也不断的变化。外商直接投资从整体上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产业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组织结构的优化。但外商直接投资对三次产业的贡献度不同,使得产业间的发展水平差距扩大,不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特别是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投资中所占比重很大,对我国产业结构的改善有着很大的影响。 二、正文 外商直接投资的理论回顾 哈佛大学教授Vernon在1966年提出“国际产品周期理论”。Vernon认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产生是产品生命周期三个阶段(创新、成熟、标准化)更迭的必然结果,外资公司顺应产品生命周期的变化,在成熟产业向低成本国家转移的同时引起各自所在国的产业结构升级。 伴随着国际投资所产生的一个重要现象就是国际产业转移。赤松要(Kaname Akamatsu)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了“雁行模式”(Flying-Geee Paradigm)。按照该模式,一国产业成长经历了引进产品、进口替代、出口增长、成熟、返进口五个阶段,而产业结构升级依次分为劳动和资源密集、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三个阶梯。随着外资的进入及一国工业化的发展,某一产业坐逐渐衰落,并将转移到低一个梯级的国家和地区,通过产业替代,推动产业升级。 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与产业结构的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不断的扩大,质量也不断提高。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呈现出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1986年即萌芽起步阶段;第二阶段:1987~1991年即稳步发展阶段;第三阶段:1992~ 1995年即高速发展阶段;第四阶段:1996年至今即平稳发展阶段(李义福,2009)。 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产业结构分布的现状是,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对第三产业投资比重偏低,对第一产业投资比重很低。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三次产业内部的结构分布主要集中在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特别是种植业;第二产业中的工业,特别是制造业;第三产业的房地

(完整word版)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的定义

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的定义 外商直接投资与国际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外国直接投资等等,尽管提法不同,但它们的基本含义大致是相同的,简单的说都是指为了取得和拥有国外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并获得利润和其他利益为目的的投资。 根据OECD定义,外商直接投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民和实体(直接投资者或母公司)在投资者所在国之外的另一个国家的企业(国外直接投资企业、分支企业或国外分支机构)建立长期关系、以获得持久利益为目的,并对之进行控制的投资活动。’其中的“持久利益”是指直接投资者和企业之间存在着一长期的关系,并且直接投资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存在重大的影响。OECD还建议直接投资企业应被定义为股份有限企业或无限企业,其中外国投资企业者拥有股份有限企业10%或更多普通股,或投票权,或在无限企业拥有与之等价的权力;该定义并不要求外国投资者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根据IMF的定义,外商直接投资是指由一个居住在一个经济体的企业(外商直接投资者或母公司)对居住在另一个经济体的实体(国外直接投资企业、子公司或国外分支机构)进行管理控制的投资,这种直接外资涉及到一种长期关系,这一关系是对一个投资者在某个外国的持久利益的反映。 在1973年发表的《世界发展中的跨国公司》中跨国公司中心对跨国公司的定义为:“本草案中使用的跨国公司一词,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所组成的公营、私营或混营所有制企业,不论这类企业的法律形式和活动领域如何;该企业在一个决策体系下运行,能通过一个或几个决策中心采取一致对策和共同策略;该企业中的各实体通过股权或其他方式形成联系,使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实体有可能对别的实体施加重大影响,特别是与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和责任”。通常情况,跨国公司是外商直接投资的主体。同属于同一个主权国家,而不是在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下的几个相对独立的投资体,也不是外国投资者与我国之间的国家间投资关系。由此可知,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中的“外商”,既包括外国投资者,又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所以在本文中采用“外商直接投资”这个称谓。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如果一个企业全部资本中25%或以上来自外国(包括港澳台)投资者,该企业就被称为外国(商)投资企业。我国一般将外国(商)投资企业划分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合作开发四类,从1995年开始又增加一个种类: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三类企业称为“三资企业”,当然现在有五种形式,但由于习惯在我国的统计中仍然沿用“三资企业”这个名称来代表外资企业。另外,由于政治的因素,在统计中为了将来自“港澳台”地区的直接投资与来自其他国家的投资区别开来,分别称之为“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为了便于数据统计计算和分析,在本文的研究中,我们将其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直接投资作为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国际化的产物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外商直接投资作为企业国际化的高级形式,在突破贸易保护主义和各种贸易壁垒,进行技术交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根据联合国贸易组织的一项研究,外商直接投资具有广泛的正面外部性,可以为东道主国提供资本,扩大东道国的经济规模,产生广泛的新知识和技术的扩散,促进劳动者的技能的提高和流动,同时还会产生放大效应,促使系列产业和企业的跨国私人投资。国际折衷理论也认为,对外投资的企业将其优势与东道主国本国的生产要素结合比本国有利,但同时会为东道国带来先进的生产技术、丰厚的资本、管理技能、销售技巧、研发能力、组织形式及企业文化等,不管企业是自愿或是非自愿。

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第三节中国的外汇管理制度 一、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我国是实行外汇管理较严格的国家。但是,我国真正外汇管理的发展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它的发展经历了由分散到集中,由不完全到正在逐步完善这样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到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阶段(1949—1956)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外汇资金严重短缺,华北、华南、华东、华中四大行政区分别颁布了外汇管理暂行办法。1950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综合上述办法,颁布了《外汇分配、使用暂行办法》,对外汇开始实行统一管理。当时外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肃清帝国主义金融残余势力,稳定国内金融物价,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便利侨汇,利用、限制、改造私营进出口商业区和金融业,建立独立自主的外汇管理制度。 根据《外汇分配、使用暂行办法》,当时我国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禁止外汇在国内流通使用,取缔国内外汇黑市交易。外汇持有者可按国家规定牌价卖给政府,也可在银行开立外币存款帐户。 2.凡出口商品、劳务收入的外汇、侨汇必须出售给或存入国家银行;进口所需外汇和其他非贸易用途所需外汇,可按规定向有关机关申请。 3.建立独立自主、统一的汇价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利于出口、鼓励侨汇、积累外汇资金的原则,制定人民币汇价,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整。 4.规定外币、金银和人民币进出国境管理办法。对携入外币、金银不加限制,但须向海关申报。临时来华人员和外交人员可凭申报单携带一定量的外币、金银出境,人民币禁止携出入国境。 (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阶段(1956—1978)随着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时期,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国内市场外汇已经停止流通;除上海4家侨外资银行(即汇丰银行、麦加利银行、华侨银行和东亚银行)外,其它外商银行在我国的业务已先后关闭;对外贸易由国家外贸公司统一经营;全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这样,原来的外汇管理

外商直接投资对浙江省出口贸易的影响[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题目:外商直接投资对浙江省出口贸易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的联系越来越密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快速发展,投资环境不断地改善,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来到中国进行投资,外商投资的影响日趋增强。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成为促进中国贸易增长的重要因素。浙江省是全国吸引和利用外资最多的省份之一,因此研究外商直接投资对浙江出口贸易的影响,是有一定意义的。FDI与贸易之间的关系是替代,还是互补?通过搜集整理浙江省的相关数据资料之后,从FDI总量、投资方式、资金来源国别、产业结构和地区分布等方面来分析带来的影响。 外商直接投资,也叫国际直接投资,它以控制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取利润为目的,是与国际间接投资相对应的一种国际投资基本形式。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一国的投资者将资本用于它国的生产或经营,并掌握一定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也可以说是一国(地区)的居民实体在其本国(地区)以外的另一国的企业中建立长期关系,享有持久利益并对之进行控制的投资。根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的定义,外商直接投资是一个国家的居民(直接投资者)在投资者所在国之外的以另一个国家的居民(直接投资企业)身份进行的以获得持久利益为目的的活动。出口贸易,是指将本国产品销售到世界市场,产品可以是有形的物质产品,也以是无形的服务。一、外商直接投资与贸易间关系的国外研究 外商直接投资与贸易间的关系一直是学者关注研究的热点。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分工的深化,外商直接投资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增长。FDI和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围绕两者是替代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一)FDI与贸易的替代关系 1.蒙代尔贸易与投资替代模型 蒙代尔提出了著名的贸易与投资替代模型,认为贸易与投资是相互替代的关系。他在赫克歇尔一奥林一萨缪尔森模型的基础上,建立了两个国家、两种产品和两种生产要素的标准国际贸易模型。他认为,贸易障碍的增加鼓励要素流动。资本流动是商品贸易的完美替代。投资是为了绕过贸易障碍,保持国外市场份额而进行的,资本的流动使两国减少了比较优势部门的生产,增加了比较劣势部门的生产,按比较利益原理进行的国际贸易量大大减少了,投资是对贸易的替代。这种观点在

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①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摘要: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 随着我国从整体性短缺经济向结构性过剩经济的转变,外商直接投资的负面效应开始显现,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面临着产业、行业、区域结构失衡,核心技术含量不高,FDI 利润汇回给国际收支带来潜在风险等新问题。因此,要提高我国利用FDI 的质量和效果,需调整和改进利用外资的政策,均衡引导外商直接投资资金的流入与流出;注重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积极开拓新的引资途径,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与创新,实现从引资到引知的战略转移;规范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失衡;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0)03-0028-04 收稿日期:2010-03-24作者简介:毕海霞,女,河北金融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 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毕海霞 (河北金融学院,河北保定070051)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 外商直接投资(FDI )大量流入发展中国家。2009年,我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3435家,合同外资金额1935.1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900.3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14.8%、8.4%和2.6%。2010年1~2月,全国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163家,同比增长14.56%;实际使用外资金额 140.24亿美元, 同比增长4.86%。中国连续17年成为利用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30年来,吸引外资年均增长 20%,是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速的2倍多,居发展中国家第一位,世界第二位。近年来,外商直接投资在促进我国外贸出口、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弥补国内资本的不足、增加就业机会、稳定人民币汇率等方面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毫无疑问,外商直接投资对推动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和增强综合经济国力发挥了十分重要 的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 随着我国从整体性短缺经济向结构性过剩经济的转变,虽然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依然强劲,但在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逐渐显现,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对此我们应给予高度重视。 一、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主要 问题 (一)产业分布极不平衡 外商直接投资在各产业的分布呈现出高度的不平衡性。这种不均衡突出表现为:2009年,我国在外商投资中流入第二产业的外商直接投资比重明显偏高,实际使用金额达到 500.7亿美元, 所占比重高达55.6%;第三产业次之,实际使用金额为385.3亿美元,所占比重为42.8%;第一产业最少,外商投资农、林、牧、渔业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896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4.29亿美元,分别占同期全国总量的3.82%和1.59%, 比重最小。 ① 这种投资结构与我国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产出偏高是一致的,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 外商直接投资加剧了我国产业发展的不均衡。 (二)行业分布结构失衡 外商直接投资不仅在我国三大产业之间的分布结构不均衡,在各行业内部的不均衡也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外商在第二产业的投资中,过多地集中在制造业,且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含量不高的制造业投资比较多,而对高科技行业的投资明显偏少;第三产业则集中于房地产业,而房地产沉淀的资金给经济走出低谷带来困难。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约70%集中在制造业,20世纪90年代末期, 我国制造业实际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占总金额的比重约为56%,2000年以来, 该比重呈显著上升趋势,2004年超过70%, 比1997年增加近10个百分点,在2005年以后虽然有所下降, 但2005~2009年间仍然达到50%以上。2009年, 外商投资制造业新设立企业9767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67.71亿美元,分别占同期全国总量的41.68%和 51.95%。 制造业吸收外资主要集中于2009年,外商投资主要集中在通信设备、 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和通用设备制造业等行业。 制造业是我国较成熟的行业,而外商对该行业的大规模投资,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外资未能充分引导我国新兴行业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剧了我国行业结构的失衡。而且,这种投资结构也容易使外商借此转移过时的设备和技术,从而抑制我国自身的自主研发能力。可见外商投资产业过于集中、 低水平重复引进造成资源浪费、效率低下。同时,在第三产业中,外商投资于房地产行业的比重过高,2009年房地产业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69家, 同比增长25.88%,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67.96亿美元,占第三产业实际投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境内企业名称:注册币种: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非货币形式出资确认登记、债权投资回收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和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业务的(《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对应的2.1~2.7项),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2、本申请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请根据申请内容勾选申请事项,若勾选“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请选择变更类型,变更类型 可多选; 4、“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指境内主体在境外以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取得境外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5、成立方式中的“新设”、“并购”和“其他”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设立方式勾选; 6、“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境外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等原因,中方不再控制境外公司, 需办理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7、“境外投资债权回收登记”——指中方以债权出资方式汇出资金后,如需调回债权出资金额,需 先办理债权回收登记; 8、“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境内主体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后,如需将该部分资本变现调回境 内,需先到外汇局办理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 9、“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内主体获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之前,如因项目前期调 研、招投标等原因需汇出资金的,需办理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10、“其中:购付汇金额”指境内主体需汇出境外资金中的外汇现汇和人民币购汇金额之和; 11、“其中:跨境人民币金额”指境内主体需汇出境外资金中以跨境人民币方式直接汇出的金额; 12、“基本信息变更”指境外投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所属行业、各股东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各 股东所占利润分配比例、境外投资项目性质、境外投资企业类型、上市情况、上市地、是否特殊目的公司等信息发生变动; 13、“增资”指境内主体增加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出资; 14、“减资”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出资; 15、“减中方实际出资”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已到位实际出资; 16、“中方出资义务减少”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尚未到位出资; 17、“股权转让”指境外投资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 18、“中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19、“外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20、“外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21、“中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22、“企业中文名称”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境外企业名称(中文)”填写; 23、“企业外文名称”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境外企业名称(外文)”填写; 24、“主管部门批复文号”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文号; 25、“主管部门批准日期”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落款日期; 26、“所在国家/地区”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国家/地区(中文)”填写; 2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 28、“主要经营范围”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经营范围”填写,经营范围太长无法填写完整 的,可只填写三项主要经营范围; 29、“投资总额”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中方和外方投资总额合计数填写; 30、“注册资本”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注册资本”填写; 31、“中方协议投资总额”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中方投资总额填写;

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5.10(精)

封面

目录 (一)、背景简介 (5) (二)、文献综述 (5) (三)、分析思路和方法 (6) (一)、我国FDI的发展历程 (7) 1.缓慢增长阶段(1983-1991): (7) 2.快速增长阶段(1992-1995): (7) 3.调整稳步发展阶段(1996-2001年): (7) 4.高速增长阶段(2002-2011): (8) (二)、FDI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8) 1.外商涉及的产业领域越来越广,且趋向独资化 (8) 2.外商投资区域格局变化较小 (9) 3.香港和自由港的资金投入占外商直接投资比重增加 (9) 4.我国房地产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最为显著 (10) 5. 2012年我国吸入外资额持续下降,吸收外资压力增大 (11) (一)、增加资本供给,弥补建设资金 (12) (二)、增加财政税收,提高外汇储备 (12) (三)、促进经济增长,增强经济活力 (12) (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 (13) (一)、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14) (二)、级济发展服务业,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 (14) (三)、建立健全外商直接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 (14)

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 学生姓名:指导老师:

内容摘要 外商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和国际技术转让一起共同成为推动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力量。引进外资具有资本形成效应、产业升级效应、技术溢出效应、贸易创造效应和就业增长效应等作用,已逐渐成为全球广泛地共识。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利用FDI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已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与此同时,在引进和利用FDI的诸多方面还存在着许多实际问题。 但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人们产生了要不要继续扩大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问题。如果仅从弥补建设资金不足、扩大就业、增加出口和增加国家税收等方面考虑外资的作用,要不要继续扩大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确值得研究,尤其是考虑到外商直接投资可能产生的一系列负作用。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既需要对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也需要对外商直接投资如何影响经济增长加以研究,更需要分析外商直接投资对不同发展水平地区经济增长会产生哪些影响。有必要对FDI对我国经济影响和存在的问题做系统深入的研究。 关键字:外商直接投资;多元化;产业调整;区域经济增长差异

应用文-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1.地区结构失衡。外商直接投资集中于东部地区,新批企业数量、 外资、实际利用外资在总量中所占比重均超过80%;中部和西部所占的比例很低,合同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的比例均不超过9%.这说明外商直接投资过于集中在我国东部沿海和发达地区,直接投资的地区结构明显失衡。 2.产业结构失衡。外商直接投资高度集中于第二产业尤其是制造业,投资于其他产业的比重较低。截至2000年底,外商直接投资于第二产业的项目数量、合同外资金额所占的比重分别为73%、60.87%,外商直接投资于第三产业的项目数量、合同外资金额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4.15%、37.31%,外商直接投资于第一产业的项目数量、合同外资金额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85%、1.82%.这说明,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并未得到优化,对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没有起到重要作用。 3.存在重复引进现象,且未能有效地消化、吸收。在我国以合资方式引进的外资中,属于硬件技术的成套设备进口占了绝大部分,技术许可和技术咨询服务等软件技术引进的合同数量及金额较少,中方企业对外方存在技术依赖。 4.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偷逃避税问题。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存在避税问题,其最常见的避税方式是 定价,手法主要有:在企业建立初期,对进口成套设备高定价,可多提折旧尽早收回投资,若是合资企业,又可增加其在合资企业中所占份额,以后可多分利润;企业投入运营后,高价从境外关联企业购买原材料和半成品,再将生产出来的产品以低价销售给境外关联公司,然后由境外关联公司将产品以正常价格销售给无关联企业,获取高额利润。当国外所得税税率低于我国时,上述转让定价的运用使跨国企业整体税负降低。在合资企业中,还存在着逆向避税的现象,即境外税负高于我国时,合资企业仍向境外转移利润,这样做的原因在于外商可独占转移出去的利润,而不用与中方合资者按比例分配。外商投资企业还存在滥用优惠的问题,它们通常实施“金蝉脱壳”之计,即在享受完优惠后,将原企业资金撤走,再在异地投资另成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重新享受优惠。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存在偷税问题。 1.未能正确认识税收优惠在吸引外资中的作用。有些地方政府高估税收优惠的作用,以为税收优惠越多,吸引外资越多,在中央统一规定的优惠之外乱开口子。这样做的危害是:(1)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给外商留下一种投资 不好的印象。他们认为,地方政府现在越权减税,将来有可能越权增税,吓跑了一部分欲来投资的外商。(2)各地方政府在税收优惠上恶性竞争,造成地区间的不均衡。(3)造成我国税收流失。 2.税收优惠政策有不妥之处。(1)地区优惠明显。在优先 东部的政策指导下,针对东部地区设计了很多税收优惠。比如在东部沿海地区划出部分区域为经济特区,规定凡在经济特区内投资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论投资于什么行业,均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纳税。(2)产业优惠不明显。我国税法规定,如外商投资于生产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可享受“免二减三”的待遇,但未对生产性企业再作进一步的区分。即使其投资于一般制造业,仍可享受此项优惠。很显然,有些不该享受优惠的行业也享受了优惠。另一方面,有些行业优惠不足,比如我国对投资于能源、交通的外资企业给予“免五减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但由于这些行业所需资金多,投资回收期长,优惠对外商缺乏吸引力。从实际执行效果看,这些行业吸引外资的效果不理想。(3)税收优惠方式太过初级、简单。税收优惠方式有多种,如减免税、投资抵扣、提取投资准备金、加速折旧、亏损结转等,但我国所选用的仅有减免税、亏损结转等形式。 3. 税收政策欠透明。当前我国税收执法过程中依据的有法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些资料纳税人都能通过一定的途径得到。但除此以外,还有大量的通知、答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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