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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征缴工作方案

车船税征缴工作方案
车船税征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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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征缴工作方案

车船税征缴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切实做好我县车船税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纳税义务人及应纳税额

(一)纳税义务人: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本方案所称车辆,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机动车辆的范围: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二)税额表

办税程序

(一)保险公司工作流程

1.具备办理“交强险”业务资质、并在县地税局办理了车船税代收代缴登记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为全县车船税代收代缴义务人。

2.保险机构要根据有关资料据实录入机动车种类、车牌号码、整备质量等车辆信息及纳税人识别号等纳税人信息、缴纳车船税信息,代收车船税。对已向县地税局申报缴纳车船税的机动车,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不再代收税款,并将完税凭证复印件和“车船税纳税证明单”附在保险单的存根后面,存档备查。

3.对条例规定的军车、警车、拖拉机等免税车辆不代收车船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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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登记证书或行车本复印件附在保险单后面存档备查;对县地税局出具《车船税免税证明》的车辆,不代收车船税,将《车船税免税证明》附在保险单的后面,存档备查。

4.保险机构应建立车船税扣缴台账,方便核查车船税扣缴信息。

5.纳税人拒绝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时,扣缴义务人不予办理“交强险”业务,并及时反馈到地税机关,据实登记《纳税人拒绝纳税登记卡》,3日内将纸制资料提交县地税局,由县地税局向纳税人追缴税款。税款入库后方可办理交强险业务。

6.申报解缴税款期限。保险机构要于次月10日前向县地税局城区所报送当月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扣缴台帐复印件并解缴税款,同时登记代收代缴税款统计表。

(二)公安局:负责在车辆年检时,按照“先税后检”的原则,查验其车船税完税凭证,对未完税车辆,不予办理年检,并督促其到县地税局缴纳车船税,完税后,方可进行年检。凡发现未完税而办理检车手续的,应征税款从其办公经费中扣除。

(三)农机局:负责在办理农用车辆有关业务时,发现有未缴纳车船税情况的,应停办相关业务并及时向地税局反馈,同时督促车船税纳税义务人到地税局缴纳车船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凡发现未完税而办理检车手续的,应征税款从其办公经费中扣除。

部门职责

(一)地税局:负责对辖区内正常业户机动车辆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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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负责车船税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做好对车船税征收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督导检查。

(二)公安局、农机局:负责督促办理车辆业务的车辆足额缴纳车船税。并负责保全与车辆缴纳车船税的有关资料,以备查验。

(三)县国税局:负责按月向县地税局提供新购车辆信息底册,并督促新购车辆业主到地税局缴纳车船税。

(四)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自觉缴纳本单位所有车辆车船税,并负责协助县地税局征收辖内各种未税机动车辆重点是摩托车、农用车的车船税征收工作。

(五)财政局:负责根据县地税局提供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完税信息,对不能足额缴纳车船税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暂停一切财务往来。

(六)建设局、交通局:负责提供公交客运车辆各条线路车号、线路信息,为地税局征免车船税提供依据。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车船税征收工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征收工作。县地税局要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完善相应征管措施,确保车船税足额征收到位。

法律责任

(一)保险机构应收未收税款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50%以上3倍以下罚款。保险机构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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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各保险机构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车船税的,由县地税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考核机制

为确保全县车船税足额征收到位,县政府根据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严格考核,对不能足额缴纳车船税的及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影响车船税征收的,县政府将一律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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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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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车船税新标

燕赵晚报讯:日前,车船税河北省的“省标”正式出台。昨日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获悉,新的《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将从明日,也就是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定,乘用车车船税计税标准将按车辆排气量大小分7档计征,年税额从最低300元到最高4500元不等,相差37.5倍之多。 新规车船税省标出台 按排气量分七档计征 记者昨日从河北省地税局获悉,12月28日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并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乘用车车船税计税标准将按车辆排气量大小分7档计征,年税额从120元到4500元,相差37.5倍之多。 河北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与2007年版《实施办法》相比,新版办法在总体税负不增加的前提下,对税负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即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排气量愈小则税负愈低,排气量愈大则税负愈高;另外,为支持交通运输业发展,降低了货车和挂车的税额标准;同时还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予以免征优惠。 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处获悉,目前执行的旧版河北省车船税是对载客汽车按车型分为四档年税额标准:大型车540元,中型车516元,小型车480元,微型车300元。以微型车为例,现行的年税额为300元,而新版中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的年税额为120元,优惠了180元;另外,中型车新税额也比现行税额优惠了,排气量1.6升的汽车此前缴税480元,现在仅需缴300元,减少了180元。 记者对比发现,与国家规定的车船税税额幅度区间相比,河北省的税率也体现出节能减排的“意味”,小排量车税额相对偏低,大排量车税额标准选择了择中额度,更体现了惠民原则。相关人士透露,河北省税额是按照全省整体经济发展情况,以及人均收入和车辆消费情况,综合周边经济发展情况相当省份的收入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的。 车船税按年申报 一次性缴纳 新版车船税上岗后,机动车该如何纳税?缴纳时间有何规定?2012年新购置的车船,怎么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习题答案

《国家税收》习题答案——第十三章车船税 一、填空题答案 1、车船税实行_定额________税率。 2、乘用车_排气量_______依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3、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___20__人以下和___20__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4、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_免征或者减半__征收车船税。 5、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__5_年内免征车船税。 6、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__2____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7、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_5_____年内免征车船税。 8、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__当月____。 9、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____5__年内免征车船税。 10、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_出厂合格证明_____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 二、单选题答案 1、答案:D解析:非机动驳船是按船舶净吨位为计税单位,且以船舶税额的50%计算。 2、答案:D解析:对于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截止日期以后购买“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 3、答案:B 解析:以整备质量作为车船税计税标准的是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挂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4、答案:B 解析:车辆整备质量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净吨位不超过1吨的船舶,按照1吨计算车船税;非机动驳船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 5、答案:B 解析: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6、答案:A 解析: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7、答案:A 解析:BD选项属于免征车船税的范围;C选项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8、答案:A 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三、多选题答案 1、答案:ABC解析:车船税确定税额总的原则是:非机动车船的税负轻于机动车船;人力车的税负轻于畜力车;小吨位船舶的税负轻于大船舶。 2、答案:ACD解析:《车船税暂行条例》及细则所涉及的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

车船税申报操作手册流程图

金税三期工程《车船税申报》用户操作手册 V1.0

目录 第1章概述 (1) 1.1主要容 (1) 1.2预期读者 (1) 第2章系统简介 (2) 2.1系统术语与约定 (2) 2.2基本操作说明 (2) 第3章车船税概述 (6) 3.1业务概述 (6) 3.2功能描述 (6) 3.3操作人员 (6) 3.4前置条件 (6) 第4章操作流程 (7) 4.1操作流程图 (7) 4.2操作说明 (7) 4.2.1初始化界面 (7) 4.2.2申报表填写界面 (8) 4.2.3申报表确认界面 (11) 4.2.4申报回执界面 (12) 4.3异常与处理 (13)

第1章概述 1.1主要容 本文档为申报缴款-车船税申报,容包含新增车辆及船舶信息、车船使用税申报功能。 1.2预期读者 纳税服务平台身份验证用户。 1.3注意事项 车船税申报由原来的车船税汇总申报拆分为车船税申报(自行申报)、代收代缴车船税明细申报(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申报)两种模式,两种申报模式都需要采集车辆明细数据。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纳税人自有车辆、船舶,如未在保险公司代缴车船税,可在该表申 报车船税,该表仅需具备车船税源登记信息即可申报(不需要核定车船 税及品目)。 2、车辆、船舶税源信息登记完成后,系统自动带出已经登记的车辆、 船舶信息(注意:如发现已登记的信息不全,需要将必填数据进行补充 后,先点击保存按钮再进行汇总操作),将明细数据进行汇总,系统自动 计算税费种申报数据,纳税人仅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减免、已缴信息。 3、在新系统上线后,纳税人应先到车辆、船舶税源明细表中检查是否 存在税源信息,如发现申报的车辆、船舶信息不能带出,请联系主管税 务机关补充登记车辆、船舶信息;纳税人也可自行录入车辆、船舶信息,提交后需税收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申报。具体录入方式需 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黑龙江车船税新标准

黑龙江车船税新标准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根据车辆、船泊的种类,按照国家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来计算,对我国境内行驶的车辆、船泊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需要征收年船税的车辆包括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做为动力的机动车辆和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非机动车辆。需要征收车船税的船泊是指依靠燃油等能源作为动力的机动船泊和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非机动船泊。 》》》车险直通车,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 车船税是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具体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在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因此每个地方的车船税税收标准并非统一。为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黑龙江省制定了车船税实施办法,制定了黑龙江车船税新标准。下面就给大家来介绍下黑龙江车船税新标准的具体内容细则。 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属于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内规定的车辆、船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均需依照黑龙江省制定下发的黑龙江车船税实施办法缴纳车船税。年船税的纳税年度为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全年的税额,未在规定纳税期限内缴纳车船税税款的,将按照规定加收其滞纳金。

黑龙江车船税新标准对应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明细如下: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乘用车,按照发动机汽缸溶量即排气量分档,排气量在升(含)以下的,每年车船税额240元;排气量在升以上至升(含升)的,每年车船税税额420元;排气量在升以上至升(含升)的,每年车船税税额480元;排气量在升以上至升(含升)的,每年车船税税额900元;排气量在升以上至升(含升)的,每年车船税税额1800元;排气量在升以上至升(含升)的,每年车船税税额3000元;排气量在升以上的,每年车船税税额为4500元; 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商用中型客车,每年车船税税额为900元;核定载客人数20人及以上的商用大型客车,每年车船税税额为1020元。商务型货车,每年车船税税额为整备质量每吨96元; 挂车每年车船税税额为整备质量每吨48元,即按照商用货车税额的50%计算; 其它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括拖拉机),每年车船税税为整备质量每吨96元;摩托车每年车船税税额为36元。 以上为黑龙江车船税新标准关于车辆的税额明细,下面则是船泊的税额明细: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车船税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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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车船税的通告 【标 签】征收车船税 【颁布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大地税告﹝2007﹞5号 【发文日期】2007-07-06 【实施时间】2007-07-0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政发﹝2007﹞70号)规定,现对我市征收车船税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2007年1月1日起依法缴纳车船税。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代为缴纳车船税。 二、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要一并缴纳车船税),自2007年7月12日起,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市内四区(包括高新园区)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税款以及不购买交强险但负有车船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由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负责征收管理;其他县市区保险分支机构代收代缴的税款以及不购买交强险但负有车船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由保险分支机构以及纳税人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拥有船舶的纳税人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以下均简称“车船税主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三、车船税依照下列适用税额缴纳 (一)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大型客车,年税额每辆600元;(二)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中型客车,年税额每辆540元;(三)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小型客车,年税额每辆480元;(四)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微型载客汽车,年税额每辆360元;(五)载货汽车(包括挂车、牵引车、客货两用车),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三轮农用运输机动车和低速货车、四轮农用运输机动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年税额每吨96元;(六)摩托车年税额每辆120元;(七)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船舶,年税额每吨3元;(八)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船舶,年税额每吨4

2019年车船税新标准范文

2019年车船税新标准范文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的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条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第五条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 (二)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 (三)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

(四)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 (五)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第六条车船税法和本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第七条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一项所称的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 第八条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

车船税税收减免规定

车船税税收减免规定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机动船是指自身没有动力装置,依靠外力驱动的船舶;非机动驳船是指在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驳船的非机动船。 (二)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三)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注:1、“我国有关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2、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在办理上述规定的免税事项时,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本机构或个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和车船所有权证明文件,并申明免税的依据和理由。 3、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8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 特别注意: 免征车船税的车船仅指上述车船,2006年12月31日前属免税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船,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船及其他原规定免税而又不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车船,从2007年1月1日起,一律应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声明:本指南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以实际操作规程(含所需资料)为准,同时请纳税人拨打本地税务热线0756-2 616110反映相关情况,以便及时完善。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扣缴义务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时期: 年月日至月日填表日期: 年月日税额单 机动车种类核定载客(整备质量)计税单位及数 量 年单位 税额 应纳税 额 免征税额减征税额 已缴或 扣除额 实缴金额往年补缴滞纳金辆辆(吨) 1 2 3 4=∑ 5 6=4×5 7 8 9 10=6-7-8-9 11 12 载客汽车大型客车(20人及其以上)480 中型客车(10—19人)420 小型客车(9人及其以下)360 微型客车(排气量小于或者 等于1升) 240 载货汽车(包括 半挂牵引车、挂 车) 按自重每吨 60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 60 --- 2 ---

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 60 摩托车60 合计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明细表扣缴义务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被保险人(车主) 组织机构代码 (或纳税人识 别号、身份证件 号码) 车辆牌 照号码 或车架 号 机动 车种 类 核定 载 客、 整备 质量 计 税 单 位 年 单 位 税 额 应纳税 额 免 征 税 额 减 征 税 额 已缴 或扣 除额 减免税证明 号(完税凭 证号) 当年实缴税额 往 年 补 缴 滞纳 金 保 险 单 号 保险起止期 间 年月 日 年月 日 1 2 3 4 5 6 7 8=6×7 9 10 11 12 13=8-9-10-11 14 15 16 17 18 --- 3 ---

合计 《代收代缴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保险机构申报解缴代收的车船税税款。 二、表头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保险机构的全称并加盖公章。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确定的税务识别号。 3、所属时期:填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税款的所属时期。 4、填表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表内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低速货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 4 ---

车船税的计算

第七节车船税的计算 一、哪些人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二、车辆购置税如何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确定计税依据时,计算车辆不含增值税价格的计算方法与增值税相同: 不含税价=(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三、如何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哪些人需要缴纳车船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五、车船税的税额是多少?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互联网+税务”工作思路及实施方案

“互联网+税务”工作思路及实施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战略部署,紧跟时代新步伐,把握发展新机遇,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引入云计算技术,发挥大数据优势,推进物联网应用,始终重视纳税服务,不断激发管理活力,拓展税收服务新领域,打造便捷办税新品牌,建设电子税务新生态,引领税收工作新变革,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层次地依托“互联网+”力量,为税收改革发展奠定稳固坚实基础,为税收现代化注入恒久动力,为税收服务国家治理提供强劲支撑。 一“互联网+税务”工作思路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满足纳税人和税收管理不断增长的互联网应用需求,推动税收现代化建设,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紧扣互联网发展特点,挖掘互联网与税收工作融合发展潜力,重点推进“互联网+税务”。 (一)社会协作 1.互联网+众包互助 以税务机关主导,纳税人自我管理、志愿互助的理念,引入互联网众包协作模式,建立交流平台,调动纳税人积极性,鼓励纳税人相互解答涉税问题,将纳税人发展为“大众导税员”。充分发挥第三方公共社交平台作用,利用即时通讯工具用户基数大、使用快捷等特点,设立特定用户群,税务人员管理,纳税人

相互交流,形成良好的办税咨询互助机制。 2.互联网+创意空间 通过网站、主流社交工具等途径,建立面向纳税人、税务人、社会公众的创意空间,征集运用互联网改进税收工作的创新项目和创意点子,博采众长,营造开放包容的环境。借势用户创新、大众创新、开放创新的大潮,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参与“互联网+税务”的热情,降低创新成果转化门槛,形成协作共创的良好生态。 3.互联网+应用广场 建设纳税人软件应用广场,开辟官方软件发布渠道,供纳税人免费下载使用。建立统一审核和发布制度,兼容并蓄,为各级税务机关和社会力量开发的纳税人软件提供发布途径和展示平台。促进各地区应用软件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开发建设,提升互联网税务应用整体水平。 开发便民办税工具箱,统一纳税人办税登录入口,通过网上办税导航工具,为纳税人提供统一、准确、清晰的办税指引。开发和推广报表生成、在线申报、税款计算等办税工具,与税收政策调整同步升级和发布。 (二)办税服务 4.互联网+在线受理 适应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实现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对自身基础信息的查询、更新和管理,网

A06110《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A06110《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分类索引】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

【表单】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表单说明】 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车辆),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船舶)。 2.对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车船的主附表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相关证件,由税务机关按上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后,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即可。对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报。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税务机关可将第三方信息导入纳税申报系统,直接生成申报表由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3. 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填报,自然人纳税人不必填报。 5.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1)组织机构代码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 (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8)其他 6.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是单位的,填报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是个人的,填报身份证照号码。 7.征收品目: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 (7)4.0升以上的乘用车 (8)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 (9)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1

填表说明: 1.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车辆),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船舶)。 2. 对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车船的主附表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相关证件,由税务机关按上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后,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即可。对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报。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税务机关可将第三方信息导入纳税申报系统,直接生成申报表由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3. 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 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填报,自然人纳税人不必填报。 5. 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1)组织机构代码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 (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8)其他 6.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是单位的,填报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是个人的,填报身份证照号码。 7. 征收品目: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 (7)4.0升以上的乘用车 (8)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 (9)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 (10)货车 (11)挂车 (12)专用作业车 (13)轮式专用机械车 (14)摩托车 (15)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机动船舶 2

车船税新标准_税费缴纳_买车一条龙

车船税新标准_税费缴纳_买车一条龙 从载客量到排量征收 新老车船税制之间最大的区别是,新的车船税法规定乘用车要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计征车船税,而之前是按载客人数多少计税的。乘用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在9人及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目前约占汽车总量72%左右。 按照规定,车船税是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纳税人应开始缴纳车船税。对于2012年新购置的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车船税纳税人众多,且多为自然人,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规定缴纳机动车车船税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另一种方式是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强险时一并缴纳车船税。 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所在地。 基本不增加税负 不过,该新政对于多数车主影响不大。在调整税负结构方面,新《实施条例》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即载客少于9人的汽车)的税负,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一是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二是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车,税额幅度比现行税额幅度适当调高;三是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排量车,税额幅度比现行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相比老标准,新标准按排量征收的征税结构更加细化,征税范围也更加广泛。

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做好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工作,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管理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为征收船舶车船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船舶车船税的委托征收、解缴和监督。 第四条在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应税船舶,其车船税由船籍港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委托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代征。 第五条税务机关与海事管理机构应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代征税种、代征范围、完税凭证领用要求、代征税款的解缴要求、代征手续费比例和支付方式、纳税人拒绝纳税时的处理措施等事项,并向海事管理机构发放委托代征证书。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受税务机关委托,在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或受理年度船舶登记信息报告时代征船舶车船税。 第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应根据车船税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代征车船税,不得违反规定多征或少征。 第八条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的计算方法: (一)船舶按一个年度计算车船税。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基准税额 其中: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的计税单位为净吨位每吨;游艇的计税单位为艇身长度每米;年基准税额按照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购置的新船舶,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 其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船舶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船舶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第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在计算船舶应纳税额时,船舶的相关技术信息以船舶登记证书所载相应数据为准。 第十条税务机关出具减免税证明和完税凭证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对免税和完税船舶不代征车船税,对减税船舶根据减免税证明规定的实际年应纳税额代征车船税。海事管理机构应记录上述凭证的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单位名称,并将上述凭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对于以前年度未依照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船舶车船税的,海事管理机构应代征欠缴税款,并按规定代加收滞纳金。 第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在代征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的管理应当遵守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委托代征税款职责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车船税练习题.doc

车船税法 纳税义务人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日实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动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个人是指我国境内的居民和外籍个人。同时还规定,应税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由使用人代缴。 所称“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权或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不属于车船税纳税人的有( )。 A.车辆的所有人 B.船舶的所有人 C.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D.车船的驾驶人 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车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机动车辆和船舶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税目、税率 车船税实行定额税额。 1、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2、商用车(客车、货车) 3、挂车 4、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5、摩托车 6、船舶:机动船舶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游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车船税法和本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乘用车、商用车客车、摩托车的应纳税额= 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车辆),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船舶)。 2. 对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车船的主附表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相关证件,由税务机关按上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后,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即可。对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报。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税务机关可将第三方信息导入纳税申报系统,直接生成申报表由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3. 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 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填报,自然人纳税人不必填报。 5. 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1)组织机构代码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 (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8)其他 6.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是单位的,填报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是个人的,填报身份证照号码。 7. 征收品目: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 (7)4.0升以上的乘用车 (8)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 (9)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 (10)货车 (11)挂车 (12)专用作业车

《湖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湖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5月8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二○○七年五月十九日 湖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必须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第四条车船税的适用税额,依照本实施办法所附的《湖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第五条计税吨位的计算方法: (一)车辆自重吨位尾数在0 5吨以下(含0 5吨)的,按照0 5吨计算,超过0 5吨的,按照1吨计算; (二)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 5吨以下(含0 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 5吨的,按照 1吨计算; (三)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四)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 第六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拖拉机; (三)捕捞、养殖渔船;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 (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在我省范围内的外国领事馆和国际组织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七条对农村客运车船和摩托车暂免征收车船税;对同时符合下列五项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船,经县以上(含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核准,暂免征收车船税。 (一)依法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资格; (二)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线路和站点营运; (三)营运票价经物价部门审批确定; (四)营运车型为大型、中型载客汽车,营运船舶为乘人渡船; (五)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承担了一定的社会福利服务(如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 第八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在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环节扣缴税款的车辆,其纳税地点为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在地。 第九条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

北京车船税征收标准

北京车船税征收标准 据了解,北京现行的车船税标准共分为7档,排量越小税额越少,基准税额从300元到5280元不等。同时根据现行办法,对限行期间本市乘用车辆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款。不同排气量乘用车享受两个月减征税款额度有所不同,如排气量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应纳税款减征50元。 那么北京市现行的车船税标准到底为多少呢?具体如下: 1.0升(含)以下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300元(减征后为250元); 1.0升至1.6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420元(减征后为350元); 1.6升至 2.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480元(减征后为400元); 2.0升至2.5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900元(减征后为750元); 2.5升至 3.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1920元(减征后为1600元); 3.0升至 4.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3480元(减征后为2900元); 4.0升以上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5280元(减征后为4400元)。 相关知识:北京车船税今年不会另行减征 世界田径锦标赛、大阅兵期间,北京实施了为期半个月的车辆单双号限行,有市民呼吁,限行期间应按实际限行天数对车船税进行减征。对此,市地税局近日做出官方回应称,因北京现行的车船税限行减免税政策已经为特殊情形单双号限行情况预留了一定政策空间,因此车船税在此基础上不再进行减免。 有市民提出,从“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峰会”,到今年的“2015年北京国际田联世界田径锦标赛”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北京对机动车实施了单双号限行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是否应该按实际的限行天数对车船税予以减征? 对此,市地税局回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车船税的财产税属性,并对车船税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减免税以及地方政府税政管理权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北京市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制定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通知》,其中第四条明确,“对本市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本市乘用车辆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

2012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新车船税法正式出台依据排气量计征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3日13:20 |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经济网解元利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继2010年10月出台草案后,车船税法调整的动向一直备受关注。2011年2月25日新车船税法终于尘埃落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车船税法,将乘用车的计税标准依据排气量大小分七档,年基准税额从1.0升以下的60元至360元,到4.0升以上的3600元至5400元。据悉,新车船税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与之前的草案相比,新车船税法考虑到了绝大多数车主的承受力。 最高年征5400元 根据车船税法,乘用车车船税按照排气量划分为7个档次。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从1.0升以下的60元至360元,到4.0升以上的3600元至5400元,最大差距将达到90倍。 对节能、新能源等车船,新通过的车船税法明确规定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车船税法规定,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公布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较草案降低了标准

从此次出台的新车船税法来看,2.0升以下乘用车的征收标准与草案中有很大不同。政府更多地考虑了大多数车主的承受能力,更人性。 据悉,去年10月征集意见时车船税(草案)中征收标准是1.0升以下60~360元; 1.0升~1.6升是360元~660元;1.6升~ 2.0升是660~960元……对此很多意见表示,排气量在2.0升以下的乘用车是普通消费者拥有的主打车型,草案不应将这类车的税额提高,要求降低或维持现行税额。但在新的车船税法中,记者注意到,2.0升以下的车型征收标准基本上维持了现行税额或略有降低,但2.0升以上的车型税额有所增加。 据悉,目前2.0升及以下乘用车占我国乘用车总数的87%左右。有关专家表示,此次新车船税的征收标准,使得大多数车主的税负负担不会增加。 改变“一刀切”局面 据记者了解,目前现行的车船税的征收标准,是按照车辆的座位数和车型大小来征,9座以下的小型客车每辆车(包括私家车)每年需要缴360元,20座及20座以上的大型客车每辆车每年要缴税480元,10座至19座的中型客车每辆车每年要缴420元。在目前的现行标准下,不管你开的是1.0升的奇瑞QQ ,还是开4.0升的奔驰、宝马,每年缴的车船税都是360元。 而新的车船税法将改变现行“一刀切”的征税方式。“降低小排量车税额的同时,新车船税草案对大排量车亮出…重拳?。”业内人士认为,新车船税法显得更加公平,未来,汽车消费结构或多或少会受到影响,大排量、小排量两端消费热的“哑铃形”格局会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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