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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讲解(完整版—39个会计准则)综述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讲解(完整版—39个会计准则)综述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讲解(完整版—39个会计准则)综述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应用指南讲解

一、背景资料

现行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指我国于1992年11月第一次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原会计基本准则)。它是在我国经济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根据当时的国情,借鉴国际惯例而出台的第一个会计准则。它的颁布,是我国会计改革的一次重要转折,标志着我国的会计体系工作开始走向国际化,具有继往开来的重大意义。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趋势,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进程和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理论也在不断发展,日臻完善。为使会计信息更准确、客观的反映各种复杂的经济业务,我国陆续颁布了一些具体会计准则。但是关于如何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的问题越来越引起大家的关注。

我国加入WTO以后,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需要也日益迫切。我国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充分协调之后,于2005年11月发表了联合声明。之后王军副部长明确表示中国一贯积极支持和参与会计国际趋同,2006年我国将构建起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小企业除外)各项经济业务、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准则体系由一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

会计基本准则类似于美国的“概念结构”和国际会计准则中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它是用来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指导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的处理。修改后的基本会计准则对原基本准则中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的部分作了删减,将它们放到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中去规范。例如原基本准则中对资产的分类有详细的描述,分类后的资产如何定义、如何计量、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等均有一定程度的描述,在修改后的准则体系中,它们均被放入相关资产的具体会计准则中来规范。

二、新会计基本准则与原基本准则的比较

三、新会计基本准则与IASC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的比较

由于中国目前法律和经济环境的问题,我国的基本会计准则没有完全照搬IASC的做法,主要区别列示如下:

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与IASC“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的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应用指南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1、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我国修订的存货准则也取消了后进

先出法,主要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这一决定并不排除与后进先出法相似的能够反映存货流转的特殊成本法。

2、关于存货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

这一问题将由修订后的借款费用准则予以规范,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3、取消减值转回的规定,禁止减值转回。

二、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1、不包括的范围

新准则:在建工程;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和采掘企业开采的矿产品;畜牧业与农业生

产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存货的初始计量;

IAS2:在建工程、金融工具、与农业相关的生物资产和收获时的农产品;按特定行业

已确定的惯例,以可变现净值计量的、生产者作为存货的农林产品和收获后的农产品和矿产品;商品经销商---交易商持有的、以公允价值减去销售成本计量的存货。

2、存货的确认:

新准则:规定存货同时满足以下两条件,才能确认:(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

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IAS2:没有规定相关的确认条件。

3、存货的计量

新准则:初始计量应以其成本入帐;

IAS2:对初始计量没有明确的规定。

4、存货的初始成本

新准则:总价法,即扣除商业折扣但包括现金折扣的价格;

IAS2:净价法,即扣除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补贴后的价格。

5、关于采购费用

新准则:商品流通企业的采购费用作为期间费用,不计入采购成本;

IAS2:明确规定列入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重大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重大变化(转自中国会计视野)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发布的技术提示 重要提示:本技术提示旨在向各位在第一时间传递相关信息。虽然本技术提示中的信息来源于较为可靠的信息渠道,但由于受时间所限以及尚未取得纸质书籍,因此本技术提示中的信息仍可能不准确及不完整,并且也没有全面列举2010版《讲解》与2008版相比的所有重大变化及其影响。故本技术提示仅可作为目前阶段的初步参考材料使用,请以最终的纸质原书以及技术部根据纸质原书发布的更详细的后续技术提示为准。 据可靠消息,财政部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目前正在印制中,预计纸质的书籍将在不久后面世。考虑到该内容对我们今年年审的关系重大,故我们在本期技术提示中,先就我们目前所了解到的该版本讲解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关联方披露等方面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版相比的部分重大变化作一概要性的提示。待取得纸质书籍后,我们将尽快组织力量进行详细的新旧比较,并发布更详细的技术提示,必要时还将对本所的新准则下报告模板中的会计政策表述进行调整。请各位留意技术部将于今后发布的后续通知和技术提示。 根据我们目前了解到的情况,《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相比,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关联方披露方面的部分重大变化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 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则应当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以前实务上一般也是照此办法操作的,新版只是对此正式予以明确,所以预计该条对实务操作的影响不大。) 2、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此条明确了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中相关直接交易费用的处理,即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上也采用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一条所列的合并报表层面相同的处理原则,即予以费用化。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发布以来,相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有过多次反复,现在的最终意见与我们在本所“2010年度会计准则最新发展培训班”上介绍的观点不一致。待取得纸质原书后,我们将对照原书中的表述修改本所报告模板中的相关会计政策表述。) 3、 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单位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时的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规定,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第三条规定,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第四条第(十五)款规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第(十六)款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有三类小企业排除在外:一是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是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前两类小企业承担了社会公众责任,从满足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角度出发,要求这些小企业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三类小企业作为集团内母公司或子公司,从统一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出发,要求这些小企业也应当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解读 乔元芳 五、在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可行权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 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其中,可行权条件是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或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是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 企业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解读】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11月1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2007]》,2007年上市公司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等待期的确定比较随意;二是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在模型设计和参数选择方面还存在问题。财政部会计司2008年7月4日发布的《关于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分析报告》还显示,有的股份支付计划在实施中,对设定的业绩条件作了较大调整,认为值得关注。另外,2008年1月,IASB就行权条件及取消等问题修改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笔者认为,这些就是出台本解释上述规定的主要背景。本解释的发布加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新增的关于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应考虑的诸多因素,《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不断完善,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当然也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持续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1. 本解释首次按新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修改了“可行权条件”(Vesting

新收入会计准则修订稿

新收入会计准则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摘?要:财政部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收入会计准则,与原有的收入准则相比,新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在会计理念、收入确认模式等方面均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收入;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 财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公司则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从上述时间表看,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1?新旧收入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与现行的收入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模式和理念方面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现综述如下: 统一了收入确认模型 当前,规范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有两项:分别是第14号会计准则——收入和第15号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前者是按照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控制权转移为收入确认的主要原则,后者则主要以完工百分比法为收入确认的主要模式。在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并行的情况下,二者的边界是很难进行准确界定,有可能会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合并,使二者采用了共同的收入确认模型。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之后,原建造合同准则不再执行,二者的边界不复存在,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了基本的保障。 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时间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对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要求把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当中的首要条件。然而在会计实务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有时候也是很准确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界

小企业会计准则及解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及解读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准则解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后续简称《本准则》) 的制定依据里边没有提及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自从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大准则》)体系发布后,财政部制定的《大准则》实质上已经修改了国务院条例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但条例从未被国务院废止,却又在财政部制定的若干后续会计规范性文件中未被提及。《本准则》的制定依据再次没有谈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本准则》制定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还重点考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的要求。 与《大准则》区别 《本准则》与《大准则》不同的是,大准则明确划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再配之以解释公告等配套规范。而《本准则》则力图将两个层次的准则合并在一起,不仅仅是一项技术规范,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以便于小企业财会人员学习和使用。

与《小制度》区别 《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后续简称《小制度》)则提及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line" chapter, and signature confirmation. Article 17th account manager by the people's bank credit system query print credit report to verify the credit histories and guaranty to the parties. No credit report or credit score, through field surveys or other means to implement the credit situation and external security situation, according to risk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准则解读 《本准则》不仅适用于小企业,其实根据本准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符合划型标准的微型企业也参照执行本准则,因此,小准则事实上是同时适用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011年6月18日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力求囊括国民经济各行业,并使用各种所有制、各种组织形态的企业,争取有广泛的覆盖度。那么《本准则》也相应的提高了适应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实务操作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实务操作指南》 王世定赵治纲编著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讲解与实务操作 一、《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及有关内容的理解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以下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注释】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其中,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4、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其经营目的主要是通过提供客房服务赚取服务收入,该旅馆饭店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1、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会计文献综述

西南大学辅修会计课 程文献综述 题目:《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文 献综述》 班级:2013级会计三班 姓名:罗一鸣 学号:222012326032012 序号:110

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文献综述摘要:目前,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已经成为财务会计理论的核心 内容。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非常重视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并已纷纷建立起各自的概念框架体系。而我国目前只是加速颁布实施了具体会计准则,但具体会计准则却造成前后准则矛盾重重和会计实务的混乱。因此,中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制定是必要的和紧迫的。针对这个问题,本文对中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为我国以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制订奠定理论基础。 关键词:中国;财务会计概念;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一、前言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1976年12月公布的《关于企业财务报表目标的暂行结论》、《财务会计和报告概念结构:财务报表的要素及其计量》和《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三个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这个概念,其解释为概念结构是由互相关联的目标和基本概念所组成的逻辑一致的体系,这些目标和基本概念可用来引导首尾一致的准则,并对财务会计和报告的性质、作用和局限性作出规定。也就是说其是目的是为指导和评价会计准则提供理论依据。随后,基于客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对一套首尾一贯的理论框架的需要,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各国开始了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我国与西方相比,我国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

较晚。我国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引用始于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即基本会计准则)的实施,我国试图把其作为概念,但其缺乏严谨的理论基础,没有明确的会计目标和理论体系,把概念框架和具体会计准则的功能混为一谈,从而不能为指导和评价会计准则提供依据。虽然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对企业会计的改革虽然取得一些成果,但是仍然出现一些问题,这也加剧了我国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迫切需求,从而也决定了对其综述的必要性[1]。通过综述我们可以明确了解中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研究的发展轨迹,对中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研究的核心、存在的争议以及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为进一步研究财务会计理论框架提供思路和理论基础。 二、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演进过程 (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萌芽阶段(1979年一1991年)1979年到1991年,中国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仅仅处于萌芽阶段,从已掌握的资料看,除了翻译的文稿以外这一阶段没有相关的研究性文献。此时研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时机尚也未成熟。但是,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国内的学者和准则制定机构还是关注了西方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研究,在研究思路方面有所借鉴。如1984年葛家澍在《美国财务会计理论发展的新阶段——评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1—3号)》一文中对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1—353号公告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指出“目标能指明方向,概念能解决问题”,此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观念开始进入国人视野。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资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 第三章资产 (10) 第四章负债 (11)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2) 第六章收入 (12) 第七章费用 (13) 第八章利润 (13) 第九章会计计量 (14) (一)历史成本 (14) (二)重置成本 (14) (三)可变现净值 (15) (四)现值 (15) (五)公允价值 (15)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 第十一章附则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 第一章总则 (16) 第二章确认 (17) 第三章计量 (17) 第四章披露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1) 第一章总则 (21) 第二章初始计量 (22) 第三章后续计量 (24) 第四章衔接规定 (29) 第五章附则 (29)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9) 第一章总则 (29)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0) 第三章后续计量 (31) 第四章转换 (32) 第五章处置 (33) 第六章披露 (33)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4) 第一章总则 (34) 第二章确认 (34) 第三章初始计量 (35) 第四章后续计量 (36) 第五章处置 (38) 第六章披露 (39)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9) 第一章总则 (39)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40) 第三章后续计量 (43) 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5) 第五章披露 (46)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7) 第一章总则 (47) 第二章确认 (47) 第三章初始计量 (49) 第四章后续计量 (50) 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52)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3) 第一章总则 (53)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3) 第三章披露 (55)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6) 第一章总则 (56) 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7) 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8) 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62) 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62) 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6) 第七章披露 (67)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70) 第一章总则 (70) 第二章短期薪酬 (72) 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74) 第四章辞退福利 (78) 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9) 第六章披露 (80) 第七章衔接规定 (81) 第八章附则 (81)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81) 第一章总则 (81)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82) 第三章列报 (85)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7) 第一章总则 (87) 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7) 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9) 第四章披露 (90)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91) 第一章总则 (91)

企业会计准则与制度(电子档)知识点

第一章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述 第一节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小企业的界定 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工业企业营业收入2000万以下从业人员300人以下 但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意义 1.有利于健全企业会计准则的体系 2.有利于加强税收管理,促进税负公平 3.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的内部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促进发展 4.有利于为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制度空间 第二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概念 一、会计基本假设(4个)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组织,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持续经营: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会计主体将会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会计分期: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成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若干个相等的)会计期间。 货币计量: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会计基础 是确定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从而确定损益的标准。 权责发生制:以收入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计量的标准。 收付实现制:以收入费用的实际收付作为确认计量的标准。 ★企业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 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8个) 可靠性(真 实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可理解性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

小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 主讲人:李素英 第一讲: 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1]1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所有企业都必须拥有一定量的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设备、办公器材等 ?离开了固定资产企业将不能进行正常的工作与生产。 ? 固定资产讲解内容 ?一、固定资产的含义及分类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三、固定资产折旧 ?四、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 ?五、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七、固定资产清查 一、固定资产的含义及分类 ●(一)固定资产的含义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 1 年的有形资产。

?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 ?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 1 年的有形资产。 ? 非货币性资产: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 ?差异分析: ?虽然会计与税法对于固定资产定义的表述并不完全一致,但是两者的实质是一致的。 ?会计与税法都没有对固定资产的起点金额作出规定,给予了企业很大的职业判断权限。

小企业会计准则(最新版)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资产 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详解

《小企业会计准则》详解

《小企业会计准则》详解 《小企业会计准则》框架

会计科目---66个一级科目 财务报表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第二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及变化

第四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假设及质量要求 第五节小企业会计机构的设置 第一节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背景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客观上要求制定出一套既符合小企业发展新特征,又能够满足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新需求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9年7月制定发布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该准则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简化核算。 财政部会计司于2010年年初将制定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列入工作计划。 财政部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 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鼓励提前执行。同时废止财政部2004年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意义 1.有利于健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 3.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的内部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 4.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分工明确,相互衔接,为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空间。 第二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从业人员的规定 (二)营业收入的规定 (三)资产总额的规定 具体规定参看教材第一章 需要注意的是: 1.同时满足表格中的下限条件、且不同时满足上限条件的为小型企业。 2. 同时满足表格中的上限条件为中型企业。不同时满足表格中的下限条件为微型企业。 3 .《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型企业在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要求微型企业参照执行。大中型企业原则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范文一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并且这些组成部分在列报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业不得强调某张报表或某些报表(或附注)较其他报表(或附注)更为重要。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依

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但现金流量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企业单独列报或汇总列报相关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项目一般不得以金额抵销后的净额列报;企业应当列报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等。 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示。利润表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进行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列示。本准则还对附注至少披露的信息进行了规范。 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及应用指南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适用的财务报表格式。企业如存

会计准则概述(一)

会计准则概述(一) “会计原则”一词来自西方国家,最早见于1890年美国的会计文献,但真正受到美国会计界的重视是在1930年以后。随着会计理论和实务的不断发展,如今会计原则已成为各国会计理论和实务的主要课题。在多数国家,“会计原则”一词又被改称为“会计准则”。近些年来,会计准则也逐步为我国会计理论界所重视,并正在努力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会计准则体系。一、会计准则的涵义什么是会计准则?至今国内外会计界看法不一,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一)国外会计界关于会计准则的几种不同认识1、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术语委员会于1853年公布的第1号《会计术语公报》指出:原则是“所采纳的或定称的一般法则,当作行动的指针;行为或实务确立的一个基础……”。这是美国会计职业团体对会计原则所下的最早定义。从这个定义理解,会计原则是会计行为的指针,是会计行为或实务所赖以确立的基础。2、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原则委员会于1970年发布的第4号说明书指出:“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揉合了某一特定时刻有关下述事项之一致见解;何种经济资源及义务应依财务会计而当作资产及负债入账,资产及负债之何种变动应予入账,这些变动应在何时入账,资产及负债及其间之变动应如何衡量,何种情况予以披露,以及应如何披露,乃至应编制何种财务报表等。”在这段叙述中,明确指出,会计原则就是关于资产、负债及其变动如何确认、计量、记录和揭示的一致性意见。3、美国西德尼。戴维森主编的《现代会计手册》中曾对会计原则下了这样的定

义:“会计概念是通过会计原则来体现的,而会计原则则可以认为是恰当地进行会计工作的规范。”由此可见,会计原则一方面体现了会计概念;另一方面,又是进行正常会计工作的规范。4、美国P.H.沃尔金巴克等着《会计原理》一书,认为“公认会计原则这个术语具有一种会计指导方针的广泛涵义,从最基本的观念、准则直到详细的方法和程序。它包括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每一方面的原则。”这里是对会计原则从更广泛的范围来下定义的,会计原则是从会计理论到会计方法和程序的一种指导方针。5、美国会计学家艾利克。L.柯勒主编的《会计辞典》指出:“会计原则者,有关会计理论与程序之原理是也。其目的在解释通行会计实务,并为选择会计程序之指标。”这里也是对会计理论方面下的定义,会计原则几乎等同于会计原理。6、美国会计学家W.B.梅格等着《会计学——营业员业决策的基础》一书中,认为会计原则是“在编制财务报表中有助于达到可理解、可信赖和可比较的目标所遵守的准则或指南,也用于判断会计方法是否可以接受的标准。”这个定义把会计原则看成是编制财务报表的指南和判断会计方法的标准,完全从实用主义的观点出发,未免过于狭窄。7、日本番场嘉一郎主编《新版会计学大辞典》的定义是:“会计原则是经济社会中给企业的会计实践指明方向的路标,是企业进行会计活动的指南。”这个定义是从会计实务出发而提出的,会计原则是指导会计实践的指南。8、在西方国家最早采用会计准则一词的,是1940年美国会计学家佩顿和利特尔所著《公司会计准则绪论》。在这本书中指出:“会计准则之本身,非即为会计

2018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表解释

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表及其解释 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 下面是2016新会计准则常用会计科目表注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对会计准则的了解! 期初:(期初)资产=(期初)负债+(期初)所有者权益 期内:资产(变动)+费用(发生)=负债(变动)+所有者权益(变动)+收入(取得) 期末:(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末)所有者权益 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2 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期

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21 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收 的账款。 1123 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行在建工程而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1131 应收股利企业应该收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 1132 应收利息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等应该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发布的提示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发布的技术提示 重要提示:本技术提示旨在向各位在第一时间传递相关信息。虽然本技术提示中的信息来源于较为可靠的信息渠道,但由于受时间所限以及尚未取得纸质书籍,因此本技术提示中的信息仍可能不准确及不完整,并且也没有全面列举2010版《讲解》与2008版相比的所有重大变化及其影响。故本技术提示仅可作为目前阶段的初步参考材料使用,请以最终的纸质原书以及技术部根据纸质原书发布的更详细的后续技术提示为准。 据可靠消息,财政部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目前正在印制中,预计纸质的书籍将在不久后面世。考虑到该内容对我们今年年审的关系重大,故我们在本期技术提示中,先就我们目前所了解到的该版本讲解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关联方披露等方面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版相比的部分重大变化作一概要性的提示。待取得纸质书籍后,我们将尽快组织力量进行详细的新旧比较,并发布更详细的技术提示,必要时还将对本所的新准则下报告模板中的会计政策表述进行调整。请各位留意技术部将于今后发布的后续通知和技术提示。 根据我们目前了解到的情况,《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相比,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关联方披露方面的部分重大变化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 报表,则应当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以前实务上一般也是照此办法操作的,新版只是对此正式予以明确,所以预计该条对实务操作的影响不大。) 2、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 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此条明确了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中相关直接交易费用的处理,即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上也采用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一条所列的合并报表层面相同的处理原则,即予以费用化。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发布以来,相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有过多次反复,现在的最终意见与我们在本所“2010年度会计准则最新发展培训班”上介绍的观点不一致。待取得纸质原书后,我们将对照原书中的表述修改本所报告模板中的相关会计政策表述。) 3、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单位的联营企业 或合营企业时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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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标 签】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政部第33号令 【发文日期】2006-02-15 【实施时间】2006-02-1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小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金人庆 2006年2月15日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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