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浙江省司法厅监制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浙江省司法厅监制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编号:浙顾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浙江省司法厅监制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说明

1 、本合同适用于客户聘请律师为其提供经常性法律咨询服务;若客户需要委托律师进行代理活动,尚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2、签约之前,客户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语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咨询。

3、本合同书所列条款由浙江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人(甲方):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联系人:电子邮件: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联系人: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

1 、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 4 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1) 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 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 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 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2、承办律师及助理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2) 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若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3、聘请年限

(1) 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年,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 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且实际支付1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4 、常年法律顾问费

(1 )每年为人民币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收到税务发票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

5、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中;

(1) 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6、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汇。

7、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 )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 )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 )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 )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或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8、甲方的义务

(1 )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 )如变更联系方式,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 )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 )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9、保密

(1 )乙方或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10、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起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的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常年法律顾问费。

13、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

力,应当予以履行。

15、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16、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下,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18、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或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聘请人:受聘执业机构人:

代表(盖章):代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广告发布委托代理协议模版

广告发布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xx省xx新区xx新城管理委员会 乙方:西安xx传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平面媒体广告的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平面媒体广告,具体委托内容如下: 1、乙方根据甲方媒体发布计划及广告预算方案购买相应规格和版位的媒体版面。 1、协议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肆仟玖佰柒拾捌元整(小写:244,978元)。 2、支付方式: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将协议总价款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3、乙方指定银行收款账户为: 开户单位:西安xx传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x 账号:x 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将要投放的媒体及版面,以便乙方提前安排。 2、根据甲方市场战略及安排,如甲方决定更换或撤销已签字确认过的媒体或版位,应在发布前三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进行协调。 3、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代理活动情况,但以不影响乙方的工作为限,对乙方拖延、懈怠等可能给代理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或要求乙方提供保障。乙方拒不停止或拒绝提供保障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和第七条的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4、甲方有权审核已刊登的广告,核实广告面积的实际尺寸、检查已刊广告的质量及刊出位置,若与本协议相关约定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刊登广告的实际情况减免本协议价款,或由乙方按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支付协议价款。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厅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厅管领导干部离任经 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法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浙司[2008]16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8.11.18 【实施日期】2008.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厅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 的通知 (浙司〔2008〕165号) 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省法学会,省律师协会: 现将《浙江省司法厅厅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浙江省司法厅厅管领导干部 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省司法厅厅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厅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管理行为,明确和界定厅管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增强厅管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根据《浙江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厅管领导干部是指纳入省厅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单位和部门中,经省厅任免并负有经济责任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本办法所称离任是指领导干部因调任、转任、免职、辞职、辞退等职务变动而离开原职务岗位。 第三条领导干部离任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清理单位财政、财务、资产事项和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并办理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 第四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内容: (一)离任时单位全部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二)离任时单位全部债权债务、固定资产、土地数量情况; (三)离任时单位尚未了结的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及相关书面资料; (四)任期内与外单位发生但尚未了结或尚未到期的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精装版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精装 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2051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精装版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及宗旨: 1.勤勉尽责,竭诚服务; 2.及时高效,准确合法; 3.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本着防范为主的宗旨,既重视处理当前的法律问题,更注意在甲方日常工作中法律风险的防范。 第二条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项目主要有: 一、乙方律师对甲方日常业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包括: 1.协助甲方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2.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律师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供甲方采用; 3.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和调解; 4.接受委托,代理甲方参加国内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项目的谈判、签约工作,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并负责监督合同、协议的

全面履行; 5.帮助甲方完善和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7.协助甲方办理工商登记,商标注册,申报专利,公证、保险,申请银行贷款,进行技术转让等事项; 8.接受甲方委托,开展资信调查和其它法律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 9.帮助甲方培训法律事务人才,提高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10.甲方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务,包括对个人的法律帮助与服务。 二、乙方代理甲方参加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或办理重大非诉法律事务时,双方需另行签署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相关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务工

全国各地司法厅(局)联系方式

1、司法部律师公证司联系电话:65205908 邮编:10002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2、司法部律考中心联系电话:64054350-607 邮编:10002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3、北京市司法局联系电话:58575683 邮编:10003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 4、总政司法局联系电话:66736779 邮编:100034 通讯地址:北京市金坛寺1号 5、上海市司法局联系电话:64748800 邮编:200030 通讯地址:上海市吴兴路225号 6、天津市司法局联系电话:23322582 邮编:300050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长德道119号 7、重庆市司法局联系电话:67761269 邮编:400020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村274号 8、河北省司法局联系电话:303419 邮编:250081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11号 9、山西省司法局联系电话:758852 邮编:030012 通讯地址:太原市荻村北街75号 10、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局联系电话:694422 邮编:910055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号院6号楼 11、浙江省司法局联系电话:87054411 邮编:310007 通讯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1号 12、江苏省司法局联系电话:3591295 邮编:210024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8号 13、山东省司法局联系电话:2967137 邮编:250014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7号 14、江西省司法局联系电话:6228474 邮编:330046 通讯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8号 15、安徽省司法厅联系电话:2648030 邮编:230061 通讯地址:合肥市淮河路377号 17、广东省司法厅联系电话:86351130 邮编:510405 通讯地址:广州市政民路51号 18、福建省司法厅联系电话:3798349 邮编:350003 通讯地址: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 19、海南省司法厅联系电话:65901954 邮编:571100 通讯地址: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 20、湖北省司法厅联系电话:87823038 邮编:430071 通讯地址:武汉市水果湖洪山侧路22号 21、湖南省司法厅联系电话:4407476 邮编:410011 通讯地址:长沙市韶山路2号 22、四川省司法厅联系电话:86750417 邮编:610015 通讯地址:成都市上翔街24号 23、云南省司法厅联系电话:4189011 邮编:650034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6号 24、贵州省司法厅联系电话:5841368 邮编:550002 通讯地址:贵阳市都司路188号 25、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联系电话:6334272 邮编:850000 通讯地址:拉萨市夺底路10号 26、辽宁省司法厅联系电话:86899488-6403 邮编:110032 通讯地址:沈阳市嵩山东路38号甲 27、黑龙江省司法厅联系电话:6212478 邮编:150040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港区和平二道街11号 28、吉林省司法厅联系电话:2714697 邮编:130061 通讯地址:长春市新发路46号 29、陕西省司法厅联系电话:7292065 邮编:710004 通讯地址:西安市省政府大楼12层 30、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联系电话:5047534 邮编:750001 通讯地址:银川市解放西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 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浙价服[2011]21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1.06.10 【实施日期】2011.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1〕212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精神,现就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律师事务所提供其

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社会信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二、附件中的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诉讼代理收费标准按不高于前一阶段收费标准的70%执行。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反诉案件的收费,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最新)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合同范本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甲方:(聘请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决定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指派律师负责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第二条常年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日常法律事务 1、协助甲方处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对外签发律师函。 2、协助甲方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并尽可能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 3、应甲方要求,乙方参与甲方经济项目的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应邀列席甲方的重大会议,提供法律咨询。 4、提前介入甲方各项投资活动,从法律的角度提出风险防范意见和建议,防漏补缺,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 5、草拟、审查和完善甲方的合同和法律文书,协助甲方规范

法律文书管理。 6、根据甲方的经营范围与行业特点的需要,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协助甲方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7、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专有经营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完善其保护措施。 (二)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进行专项事实调查、资信调查,出具调查报告书或法律意见书。 2、就甲方之行为和有关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代办公证、翻译服务。 3、协助甲方申领有关批文、许可证;代办企业工商登记、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4、根据甲方的需要,乙方参与甲方企业的改制、资产重组、上市、股权转让、机构合并、分立、收购、企业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合资合作经营等事务,并就以上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5、为甲方代办信贷、抵押贷款、项目融资、银团贷款、融资贷款及其他筹资事宜的法律事务。 6、为甲方代办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建筑报建、楼宇买卖(预售)、楼宇按揭、物业租赁、抵押、产权登记过户等房地产业务中涉及的有关手续。 7、办理甲方在进出口贸易、保险、资产信托、海商、海事、

广告发布代理合同(合同范本)

A contract is generally a legal act of both parties and can only be established if th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 of both parties after signing.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广告发布代理合同(合同范本)

广告发布代理合同(合同范本)说明:合同一般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才能成立。签订合同后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议。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示范司法所考评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示范司法所考评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司办[2007]5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7.09.20 【实施日期】2007.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示范司法所考评办法》的通知 (浙司办〔2007〕56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浙江省示范司法所考评办法(试行)》(浙司〔2004〕271号)实施以来,各地认真对照考评要求,积极参加考评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为进一步完善考评办法,特对部分内容作了适当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浙江省示范司法所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日

浙江省示范司法所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 见》、《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司法所考评每年进行一次,采取县(市、区)司法局申报、市司法局审核、省厅考核评定的方式。 申报考评工作在每年的第四季度进行。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县(市、区)司法局在申报示范司法所前,应当充分听取该司法所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辖区内群众以及调解组织的意见;市司法局在审核时,应当充分听取该司法所所在县(市、区)政法委、监察局及有关部门的意见。 省厅考评示范司法所时,将在浙江省司法厅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考评基本条件 第四条组织机构健全,队伍建设规范。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Model contract for perennial legal consultan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服务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聘请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指派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双方同意由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就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咨询服务; 2、协助甲方起草、审议、修改重大复杂的合同、协议、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甲方的体制改革、资产重组,并协助甲方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就此提供法律意见; 4、接受甲方委托,参加甲方各类合同或合作项目的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5、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法和工作时间: 甲方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事务时,就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乙方按照《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律师顾问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五、律师顾问费支付时间: 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师顾问费用。 2、分期支付。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律师顾问费。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案全部律师顾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

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 各设区市物价局、司法局: 为促进我省律师业健康发展,规范律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时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3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情况,制定了《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在履行服务时,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经费字(1997)第125号]规定的服务内容、收费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时,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 三、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待国家正式标准下达后按其正式标准执行。 附: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司法厅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主题词:律师服务临时收费标准 抄报:国家计委、司法部 附: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 一、办理民事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每件500—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按下列比例分段计算收取律师服务费: 争议标的收费比例 10000元以下500—1000元 10001至100000元5%—4% 100001至500000元4%—3% 500001至1000000元3%—2% 1000001至10000000元2%—1% 10000001元以上1%—0.5% 二、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500—2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800—3000元; 3、一审阶段1000—4000元 4、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1000—4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规定执行。

浙江省司法厅监制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编号:浙智顾065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浙江省司法厅监制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说明 1 、本合同适用于客户聘请律师为其提供经常性法律咨询服务;若客户需要委托律师进行代理活动,尚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2、签约之前,客户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语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咨询。 3、本合同书所列条款由浙江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人(甲方):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联系人:电子邮件: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 地址: 邮编:电话:89715900 传真:89715918 联系人: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2012 年月26 日订立本合同。 1 、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 4 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1) 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 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 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 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2、承办律师及助理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2) 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广告代理协议书详细版

广告代理协议书详细版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78711

广告代理协议书详细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兹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助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的公共汽车或出租小汽车车尾玻璃上张贴广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的车尾玻璃发布广告,数量_________幅。广告画由乙方提供,甲方负责将广告张贴在玻璃上。 二、广告费为_________元/幅/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广告费金额_________元。 三、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前向甲方预付广告费的总额的60%,即_________元。全部广告上画后,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两天内必须验收广告,甲方

将广告照片及广告启用通知书交给乙方,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内将余额付清给甲方。甲方允许乙方中途换画一次。 四、在本协议广告发布期内,如甲方将乙方广告撤换而发布其它广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加倍赔偿广告费。甲方要保证广告质量:车身卫生整洁。 五、如因政府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广告刊登的位置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广告发布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乙方在甲方签字盖章后两天内将协议送回给甲方,逾期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若干事项的意见-地方司法规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若 干事项的意见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司法鉴定制度是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司法鉴定在司法证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促进公正司法,防止冤假错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工作和人民法院鉴定委托工作,健全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委托程序 1.规范人民法院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人民法院鉴定委托部门应按照《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的规定确定司法鉴定机构。 2.规范委托程序。人民法院应统一司法鉴定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明确实施鉴定的主体、鉴定对象、鉴定事项、鉴定目的、鉴定标准、送检材料、付费方式、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司法鉴定机构不得直接接受当事人提交而未经人民法院确认的材料。 3.规范鉴定费用的收取。鉴定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收取,收费金额按有关标准确定。具有缴费义务的当事人在收到缴费通知后5个工作日未交纳鉴定费用的,司法鉴定机构要将未交费情况书面告知人民法院鉴定委托部门,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终止鉴定。 二、健全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4.完善出庭作证制度。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司法行政部门对未经人民法院同意拒不出庭作证的司法鉴定人依法予以处罚。 5.规范人民法院的告知程序。人民法院鉴定委托部门委托鉴定时,应书面告知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相关权利义务,包括需提交书面申请,按规定支付司法鉴定人的出庭作证费及相关交通、住宿、伙食等费用。在当事人书面提出申请后,由人民法院审判部门确定司法鉴定人出庭费用项目及金额并通知申请的当事人。 人民法院应统一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3),明确出庭作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6.规范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具体理由。经人民法院审判部门审查同意,由人民法院鉴定委托部门至少在开庭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司法鉴定机构,并附当事人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当事人不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但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司法鉴定人不能因为未预交出庭费用而免除出庭作证责任。司法鉴定人的出庭费用由人民法院确定承担方。 7.为司法鉴定人出庭提供保障。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庭的名称、审判活动区布置和国徽悬挂问题的通知》(法发〔1993〕41号)要求,为出庭作证的司法鉴定人提供鉴定人席。审判长应正确引导对司法鉴定人的质询。与鉴定意见无关的问题,司法鉴定人可以拒绝回答。经人民法院同意,司法鉴定人可以视频方式作证。人民法院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司法鉴定人的人身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监督管理 8.加强司法鉴定事前监管。司法行政部门要统一、细化鉴定技术标准在我省的适用规范,监督司法鉴定机构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规定从事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能力验证,并将验证结果向人民法院通报。人民法院可将鉴定项目是否通过能力验证作为鉴定委托的参考依据。 9.加强司法鉴定事中监管。司法鉴定机构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检材的收集和保存,实现鉴定过程的有效控制。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的全过程应进行视频监控,对未成年人的视频监控应经监护人同意,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范本正式版_1

YOUR LOGO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

河北省正地厅级干部简历

河北省正地厅级干部简历 本帖介绍河北省正地厅级干部简历。 1.省委直属厅局正职简历 2.省政府直属厅局正职简历 3.省人大直属厅局正职简历 4.省政协直属厅局正职简历 5.11个地级市正职简历 省委直属厅局 河北省委组织部 谢计来,历任河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河北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义珍,女,1964年8月生,河北安国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河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2002年8月任河北农业大学副校长;2004年7月任河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厅级)。 曹征平,女,曾任河北省衡水市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衡水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4年5月任河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建合,曾任省委组织部助理巡视员,现任河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河北省委宣传部 白石,河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吴晓琳,女,1957年4月生,曾任河北省廊坊市委副书记,现任河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河北省委统战部 韩瑞改,女,1950年1月生,河北清苑人,河北大学中文系毕业,在职大专学历,1970年4月入党,1969年3月参加工作。1969年至1974年解放军陆军五十军、三十八军战士、机要员、见习参谋;1974年至1989年历任保定地委办公室机要科干部,保定地委组织部青干科干事、副科长、科长,保定地委组织部副部长;1989年3月任望都县委书记;1991年5月任保定地委委员、组织部长;1992年11月任保定地委副书记;1993年11月后任省委统战部副部长(1995年2月至2000年3月兼省招商局副局长),2001年2月起兼任省工商联党组书记,2002年6月起兼任省工商联副会长。2007年6月任河北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省九届政协常委。 周金中,1962年2月生,河北行唐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管理经济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1月入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79年9月至1983年8月在河北师范大学政教系政教专业学习,毕业后历任省社科联秘书、科员、副主任科员;1988年至2001年历任省委统战部联络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秘书,干部处副处长、调研员、处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复评合格名单的通 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司[2015]1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5.02.26 【实施日期】2015.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级“民主法 治村(社区)”复评合格名单的通报 (浙司〔2015〕19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普法办: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及复评工作的通知》(浙司〔2014〕79号)部署要求,各地对历年已命名的878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开展了认真仔细的复评工作,并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普法办进行审核。 经审核,其中807个村(社区)符合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54个村

(社区)不符合创建标准,17个村(社区)因行政区划撤并已撤销。根据《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对符合创建标准的807个村(社区)予以保留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称号并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对不符合创建标准或已撤销的71个村(社区)分别撤销或注销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称号。 希望通过复评的村(社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再创佳绩,推动我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复评合格名单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26日 附件: 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复评合格名单(总共807个,包括全国级) 杭州市(119个)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完整版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_____ 法定住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通讯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人: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帐号:_____ 电子信箱:_____ 乙方:_____ 法定住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 通讯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人:_____ 电话:_____ 电挂:_____ 传真:_____

广告发布代理合同书——范本.doc

广告发布代理合同书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广告发布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发布_________广告。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_________(网站/印刷品)。 三、单位广告规格: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司[2006]16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6.08.24 【实施日期】2006.08.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司〔2006〕165号) 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各监狱劳教单位,有关市司法局: 《浙江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厅党委会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加强警务督察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省监狱劳教工作监督机制,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障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监狱劳教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参照国务院《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司法厅设立警务督察委员会,组织协调全省系统内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对全省本系统人民警察、监狱劳教单位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教局设立警务督察委员会,也可以根据实际设立督察总队,分别负责对全省监狱劳教单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各监狱劳教单位监察室作为履行警务督察职责的具体工作机构,并建立其隶属的由专职人员组成的警务督察队,负责对本单位各部门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遇有重大督察事项,督察机构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督察。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示范文 本)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鉴于: 1.甲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2.乙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由于甲方的经营活动会涉及各种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