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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承包商在公司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粮集团中粮总字〔2009〕236 号文和生化能源事业部《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之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揽公司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的施工单位。

承包商其它业务方面的管理,按照相应的管理职责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基本条件

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业务范围和资质等级条件。

第四条承包商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承包商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六条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对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安全业绩较差的,不予引进。

第七条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第八条承包商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承包商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接受公司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状况的检查(包括施工器具在内)。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和准入

第十二条评审时,承包商应提供安全管理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一)证照文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证书等)(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料(含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记录等);

(三)个体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明;

(四)承包商的安全培训资料;

(五)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六)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资料;

(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公司施工管理部门(如:安全环保部、生产部、各部室、车间)或引进承包商的部门(如:工程部、生产部等)共同对承包商安全资质进行认定,要对承包商的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安全资质证书、施工设备年检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以及近年来的安全业绩、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含配备、管理规定)等资料进行综合评审,依据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和诚信记录,建立合格承包商档案或一览表,选择合格的承包商。

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参与所有承包商的评审和监督。

第十四条审核准入后的承包商,填写《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安全资格确认表》(样本见附件),作为审核准入文件。

第十五条准入后的承包商在进入现场时,由公司施工所在部门管理人员确认承包商人员具备完成工作的资质和能力,资质和能力与审核要求不符的,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第四章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引进承包商的部门是承包商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为监管部门,负责对承包商和引进承包商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七条承包商引进部门对承包商做好协议签订、安全告知、现场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承包商管理档案

第十八条承包商必须接受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承包商施工的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向承包商和安全管理部门)公布检查和考核情况;指派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承包商现场作业的监管。

第二十条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应急预案,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方案(组织设

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方案(含风险分析、应急处置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处置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安全方案、现场处置方案的审核,技术部门参与施工方案的审核。

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前,承包商引进部门组织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二十六条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塔吊、龙门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第三十条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三十一条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器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

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六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承包商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施工管理部门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要求承包商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以及现场施工必需的应急装备,接受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作过程进行监控;承包商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作业管理制度和施工作业“十不准”

第三十九条承包商的培训教育。在施工前,安全环保部组织对承包商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公司一级安全培训,施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二级安全培训;针对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应急处理措施和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对承包商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应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并严格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未通过考核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须建立台帐,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条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管理部门(工程部、安全环保部、生产部、施工所在部门)要与承包商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示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确定施工过程中的禁止和许可事项,向承包商人员介绍现场的基本状况。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交底,严禁组织施工。

工程部应组织、监督承包商做好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一线(现场)管理人员应参与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建立交底记录。

第四十一条规范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凡承包商进行动火、临时用电、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危险作业安全许可制度,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无作业许可或作业许可不在有效期内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对于施工中的多层作业、交叉作业等,承包商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施工所在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十二条日常监督管理。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现场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检查表参见附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承包商违反安全管理协议的行为,应予以处罚,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顿。要针对作业现场潜在危险,督促承包商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需的应急设备、器材,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发生事故及时启动预案进行施救。

第四十三条承包商事故的管理。发生承包商事故,要按照中粮集团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和谎报。要做好善后处置,减少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要正面引导媒体和公众,避免出现不实和负面报道。要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按照公司事故处理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十四条施工管理部门建立承包商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记录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长期合作的依据。依据评价结果,对承包商进行选择,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督促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对安全业绩评价不合格、发生恶劣社会影响事件和人员死亡责任事故应作为承包商的不良记录,应列入黑名单,在选择承包商时应将其排除在外。

第四十五条承包商施工人员经正式认可后,由安全环保部依据施工管理部门认可的文件,交押金和本人照片办理临时出入证,临时出入证上至少要注明以下内容:

(一)姓名、性别、年龄等个人基本情况;

(二)所属单位名称;

(三)属于特殊工种的要注明特殊工种类别。

(注:进出公司需配合保卫部门接受检查)

第四十六条施工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对在公司范围内承包商的施工或检修等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具体方式包括:(一)批评教育、警告、经济处罚;

(二)停工整顿;

(三)取消施工单位在本公司范围内的施工资格。

第四十七条受罚单位对处罚如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由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裁决。

第四十八条所有入场的承包商应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包括安全保证金)保证金,保证金交至财务部门。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的处罚,由安全管理部门提请人事企管部出具罚单,以现金形式在财务部缴纳。工程结束时,由财务部门将安全保证金的余额返还承包商。

第四十九条在承包商离开现场前,施工管理部门要按合同中的要求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检查发现需承包商补救的工作,要通知承包商完善。

第五十条承包商临时工作场所(含生活区)应纳入安全管理内容。

第五十一条施工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的物资、设备和工具进场、使用、存放过程进行管理,进入公司前例出清单交门卫处,待出门时核查,以符合安全要求;物资、设备和工具进出厂区应有进入登记和出门

证明;登记和出门证有施工管理部门予以办理,门卫负责控制。

施工单位必须由专人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换、报废。

第五十二条施工管理部门应定期和承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召开会议,讨论运行中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十三条施工管理部门在承包商完成合同时,根据以下内容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审:

(一)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二)健康、安全、环保绩效考核评价情况。

第五十四条项目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以及其它相关管理部门对承包商的所有工作进行评审和确认。适当时与承包商讨论可能改进的方面。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表样本证书编号:

承包商名称:

注册地址:

安全负责人:

安全业绩:

有效期限:

确认部门意见:

确认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协议样本

甲方:

乙方:

根据双方达成的施工(安装、维护、维修或生产)项目合同,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加强施工、安装、维护或生产等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等要求,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负责人或安全责任人宣传本公司的安全、防火方面的有关规定、厂规厂纪,由乙方负责人再向本单位施工人员做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不发生设备(施)和人身伤亡事故。

2、甲方有义务对施工项目或施工现场做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工作交底。

3、甲方有权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对“三违”的人和事进行纠正、教育,按照甲方公司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追究相应责任。根据违章性质和程度大小,给予当事人500元/次以下违约金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施工资格或将当事人清除出甲方的施工现场,并全额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文明施工,施工材料摆放整齐,设备按序停放,不影响和阻碍生产岗位的正常生产活动。施工完毕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甲方有义务配合施工人员办理所需的各种施工作业用的“票、证”。

6、乙方在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和责任给乙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全部责任。

7、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乙方自身的责任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证明、特种作业人员有效的作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乙方有义务按照国家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安全、防火规定施工作业。

3、乙方有义务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4、乙方根据施工项目的规程,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置专兼职安全人员。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施工负责人和有关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工作。

6、乙方保证有完善的施工安全体系和健全的安全防火制度,从技术力量、设施、器材、以及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上能满足从事施工项目的需要,对高危施工有施工组织方案及应急预案。

7、接受甲方监理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违章行为,必须按要求的期限纠正、整改;对拒不纠正和整改的,甲方根据隐患性质的大小给予处罚,清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给甲方。

10、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给乙方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在施工中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接受其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12、乙方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3、乙方保证施工作业前办理所需的“票、证”后,方能进行施工作业。

经双方协商,乙方委派作为施工工地的代表(身份证号),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不得随意离开工地,必须离开需经甲方同意。乙方需要更换工地代表需经告诉甲方。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与其依附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年月日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盖章)

日期:日期:

附件3:

施工作业中的十个“不准”

1、施工现场不准打闹。

2、六级以上风天不准进行高空和露天焊接作业。

3、六级以上风天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不准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4、六级以上风天不准进行室外吊装作业。

5、气瓶(氧气、乙炔等)运输、存放不准不带瓶帽(放在保护罩中的最多可3个无帽)。

6、不准用桶类、箱类做高处作业支架。自制“马架”、“支凳”、可整体移动支构架高度不得超过2米(不含2米)。

7、不准上、下抛物。

8、不准拉运货物车辆人员、货物混乘。

9、不准擅自使用汽油、苯类、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卫生清理等。

10、不准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

附件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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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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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缆风绳。

架子工持证上岗;

15 安全

防护及应

急管理 安全网设置、安全帽、安全带合格有效,且使用符合要求;

(整体提升架、临边洞口、施工用吊篮、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基坑与土方支护等)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安全防护。 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在施工现场公示重大危险源,并落

实专人管理。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足额投入并及时支付到位。

按照要求配备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并正确使用。

1

6 生活区及办公

区管理 职工食堂、厕所、饮水、浴室、生活垃圾处理、办公区以及临时围墙的搭设完全符合有关标

准规范的要求。 物品堆放有序 用火、用电管理规范

废弃物的处理符合公司安全环保要求

1

7

安全检查 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实施了日常、专项、综合安全检查,并留有记录;

承包商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详]

承包商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 1 目的 为做到承包商管理规定的规化和完整性,便于有关规定的操作和执行,现对已颁发的《承包商责任考核和信誉评价办法》、《承包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办法》、《严格承包商管理的若干规定》、《承包商档案管理规定》和《承包商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管理规定》进行了整合和完善。 2 适用围 本规定和考核细则适用于承建石化集中管理工程的所有承包商。 3 容 3.1 劳保着装(包括劳保鞋)规定 3.1.1 承包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统一穿着本单位的劳保着装。 3.1.2 劳务分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也须统一着装,着装颜色可不与本单位的着装颜色一致。 3.1.3 工程分包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要穿着本分包单位的统一着装。 3.1.4 上述各类人员劳保着装要有代表本单位的醒目标志。 3.1.5 本单位上级人员现场检查、外请专家现场指导等特殊情况或特种作业人员除外。 3.2 佩戴安全帽的管理规定 3.2.1 承包商、分包商(包括劳务分包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统一佩戴安全帽。 3.2.2 安全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达到报废期限的一律更换。 3.2.3 佩戴的安全帽要印有本单位的标志,并统一编号。

3.2.4 上述各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需携带上岗证,上岗证的编号要与安全帽的编号一致(本单位上级人员现场检查或外请专家现场指导等特殊情况除外)。 3.3 在册职工和劳务分包人员的管理规定 3.3.1实行承包商在册职工和劳务分包人员的报告制。为便于现场的检查和核实,各承包商应按年度将在册职工和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报送到工程部。 3.3.2 如因承建工程量的大小而发生劳务分包人员的变化,要做到及时变更上报。 3.3.3 各承包商报送的《花名册》实行统一格式。样式详见附件一。 3.4工程专业分包的规定 3.4.1实行工程专业分包报审制。承包商因特殊原因需进行工程专业分包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审批程序先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再报送工程部综合计划部门审查,然后报经工程部部长批准。批准后的报审表交工程部综合计划部门备案。《工程专业分包审批表》样式详见附件二。 3.4.5工程专业分包单位需在石化建设工程资源单位中选择。特殊专业需分包石化建设工程资源库以外单位的,应先行报告、同意后,再按程序报批。 3.5工程劳务分包的规定 3.5.1 工程劳务分包要符合有关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 3.5.2 如有劳务分包,除按规定报送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外,同时将劳务分包单位的有关资质和资信文件及时向工程部报告、备案。 3.6 承包商档案管理规定 3.6.1档案管理容 a、承包商按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供所需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业绩、劳动力状况、生产装备以及其它等有效资质、资信文件和复印件;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管理制度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管理制度(通用版) 一、目的 为保证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部门、单位或合作者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供应科与安全科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 2.人劳科与安全科参加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审查;负责监督承包商对用工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承包商在施工中的安全活动。 四、程序 1.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评审供应科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和劳务用工资格评审。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

1.1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1.2承包商安全施工方案; 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4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1.5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签订合同的要求 2.1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2.2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2.3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专业的培训; 2.4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5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3.承包商人员需接受安全培训与有关管理规范的培训。

承包商管理规定

承包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庆炼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商管理,提高工程、检维修等管理水平,规范施工作业,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依据国家和集团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在保证原职责基础上将承包商的管理统一到制度中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 本规定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检维修等活动的承包商。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公司成立承包商管理办公室,设在企管法规处,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在公司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起草、完善、制修订承包商管理制度; (二)负责为公司服务的三类承包商进级二类承包商申报的初审工作; (三)负责三类及检维修类承包商的准入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承包商质量和HSE评审及检查、监督、评价、管理工作;

(五)负责承包商准入证和暂设证的发放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职能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对承包商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安全环保处 1.负责承包商准入的安全资质审查工作; 2.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合同文本; 3.负责承包商作业人员一级安全教育及现场管理人员专项安全管理培训; 4.负责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 1、负责咨询、勘察、设计承包商准入的资质审查工作; 2、负责咨询、勘察、设计承包商全过程的检查、监督、评价、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EPC和PC合同签订组织工作; (三)机动设备处 1.负责检维修承包商准入的资质审查工作; 2.负责检维修承包商全过程的检查、监督、评价、管理工作; (四)工程管理部 1.负责工程建设承包商准入资质审查工作; 2.负责工程建设及EPC和PC项目的管理工作;

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对外包工程及产品运输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及产品运输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外包工程及产品运输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承包商的安全资格审查、厂级安全教育、作业现场监督管理及考核。 2.2财务部负责建立承包商施工安全保证金专用账户及其资金的管理。 3管理流程 承包商管理流程图如下: 4管理程序 4.1承包商的选择 4.1.1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4.1.2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及产品运输的相应资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报安全环保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 1.承包工程(项目)审查项目应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

业绩表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2.产品运输审查项目应包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 4.1.3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安全环保部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4.1.4公司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4.2承包商的进厂要求 4.2.1为确保现场施工作业、产品装卸及化工生产装置的安全,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承包商须按规定向公司财务部交纳2万元安全保证金。 4.2.2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意。

工程承包商管理细则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商管理细则》的通知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根据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依据公司《供应商/承包商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特制定《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商管理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2015年7月24日 1 企业制度-实施类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制度名称建设工程承包商管理细则制度制度NXNHGC005 编号文号 0720150 制度主办第一版工程发展部版本部门会签工程管理/工程分包管理安全环保部、财务部、所属业务类别部门物资装备中心/工程承包商现场管理审核监督检查者工程发展部企业管理部部门签发解释权归属工程发展部日期生效废止说明 / 日

期制定目的规范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商管理中国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集团关于进一制定依据步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适用范围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约束对象参与公司建设工程的承包商所属工程管理/工程实施管层级《建设项目进度管理及理/工程计划管理业务考核办法》企业制度-执行类类别工程管理/工程实施管所属理/工程开工及过程控层级《建设项目HSE管理及制管理涉及的相关制度考核办法》业务企业制度-执行类类别工程管理/工程质量监所属《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及察与监测/工程质量监层级测考核办法》业务企业制度-执行类类别 2 3 目录 1 基本要求........................................... .... 5 1.1 规范内容的界定及定义 .............................. 5 2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E H S--P017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Ⅰ.目的 为有效管理承包商的作业安全,保障公司的正常稳定运行,特建立本制度。Ⅱ.范围 在公司厂区范围内承担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检修、维修、拆卸、危险品装卸与运输、废旧材料收购等项目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Ⅲ.执行者及其基本职责 1 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负责人,下同) 1.1 组织承包商的资质审核与评审,并负责与承包商签订、修改或中止安全生产协议。 1.2 协助EHS部组织承包商现场人员培训。 1.3 组织制定与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配置安全生产资源。 1.4 协调各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公司有关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事项,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检查其工作状况。 1.5 协助EHS部落实对承包商违章行为的处罚措施。 1.6 协助EHS部组织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评审。 2 项目作业区域管理部门 2.1 制定并落实项目实施期间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行的安全措施,并负责告知本部门员工。 2.2 对在关键装置、危险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现场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2.3 监督承包商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4 协助承包商落实作业现场公用工程资源,并监督其安全使用。 3 EHS部 3.1 负责组织承包商资质审核与评审,参与安全生产协议的谈判。 3.2 负责对承包商现场人员的安全培训,建立承包商安全档案。 3.3 监督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协助项目管理部门协调公司的安全生产资源。 3.4 监督承包商安全生产行为,重点监控危险性作业许可管理和现场人员行为管理等事项。

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全面规范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 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内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油漆、保温、防腐、加工、土建等工程项目的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相关的职责部门。 三、职责 3.1、安全部 3.1.1、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3.1.2、负责新进承包商的入厂安全培训; 3.1.3、负责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审批,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审批; 3.1.4、负责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3.2、生产技术开发部 3.2.1、负责对各承包商的资质评审; 3.2.2、负责承包商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 3.2.3、负责高处作业证、吊装作业证的办理、审批; 3.2.4、负责外施工单位施工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外施工单位现场作业的安全监管。 四、内容 4.1、资格预审 4.1.1、外施工单位进入公司作业,必须通过资质审查,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施工单位严禁录用。 4.1.2、外施工单位有关证照已通过审查的,一年内不再重复对证照进行审查(超过有效期的除外),但资质审查的其它项目,必须按照“一合同一审查”的原则执行。 4.2、选择 4.2.1、所有承包商的资质提交生产技术开发部和安全部共同审查,由生产技术开发部填写《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表》 4.2.2、必要时,生产技术开发部和安全部对承包商所具备条件符合性进行实地考察验证(承包商所在地、承包商所承揽施工、安装的工程、制作的设备等业绩和能力)。

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包事业部各在建单位工程项目、生产单位检修、技改项目的施工单位。 二、本规定所指建设单位为事业部各生产企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承包商管理按照相关的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在建企业参照执行。 三、本规定中的罚则部分可依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应有的基本条件 四、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中粮集团、生化能源事业部、所在地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 五、承包商必须接受建设单位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六、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 七、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 八、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九、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应都具有良好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的评审 十、建设单位的机动工程部门、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相应的施工资质、安全资质的审核和评价。 (一)机动工程部门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资质进行审核,对承包商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和技术资质水平等进行确认,内容包括: 1、营业执照(工商局发)。 2、施工、安装资质等证明文件。 3、若存在分包的工程,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审核合格后发《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一)。 (二)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建设单位安全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安全环保部门需审核的内容包括: 1、机动工程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承包商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的原始记录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3、承包商单位内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文件。 审核合格后发《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参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49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1.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安全管理行为,防止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作业项目。 3.职责 3.1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责。负责合同签定,协调,日常安全监管。 3.2生产/安全部负责审查承包商安全资质,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对作业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作业证审批,监督检查,

督促隐患整改。 3.3行政部负责作业人员入厂证办理,入厂检查,消防管理,一级消防教育。 3.4作业所在地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4.内容 4.1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4.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4.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生产/安全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项目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4.1.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承包商管理制度

鲁Q/承包商管理制度 编写:焦德永 审核:巩汝强 批准:孟广金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0日 实施日期:2015年05月 20日 1 目的 为了适应我公司生产建设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促进与外来施工队伍的协作,确保公司良

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 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原《承包商管理制度》。 4 管理原则 分级管理原则。集团公司项目由集团公司牵头部门负责,子公司项目由子公司牵头部门负责。 分区管理原则。施工项目属于新建区域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全面负责;施工项目属于生产区域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宜,并协调联系项目所在区域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属地单位要进行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严格执行“三个严禁”、“三个必须”的规定。“三个严禁”即严禁无证作业、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车辆超速。“三个必须”即:必须到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到工作岗位签字登记、必须有安全联络员方可施工。 加强承包商事故管理,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事故纳入公司事故管理。公司在选择承包商时,要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及时淘汰业绩差的承包商。 引进主管单位要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凭证入厂,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各级主管部门、施工所在单位要妥善保存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以备后查。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工程主管部门、工程属地单位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工程属地单位要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危害信息。承包商要确保作业人员接受了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与作业相关的所有危害信息和应急预案后方可施工。工程主管单位、工程所在单位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承包商必须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规后必须接受公司的处理。 5 工作流程 标。

外委承包商管理办法

****外委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以下简称****)外委承包商安全业务管理,建立安全、培训、职业健康等外委管理体系,对外委承包商安全业务进行统一的标准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依据《人民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和《****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安〔2016〕668号),《****项目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对外委承包商及人员安全、培训、职业健康管理的职能、容要求和检查评价。 第三条专用术语 (一)外委承包商:是指为公司提供检修、运行、消防、安保、原材料进厂、灰渣膏外运、后勤、保洁等外委服务的单位。 (二)外委项目:是指公司在自身资质或能力围应承担,但由于其他原因需外部单位承揽实施的项目。 (三)五个统一:统一推行本安体系、统一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统一班组建设、统一安全培训和教育、统一考核。 (四)五个关口:是指对外委队伍的资质、业绩和履约能力等进行格审查,把好“准入关”;与外委队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外委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管理流程和责任,把好“责任关”;建立外委队伍安

全管理档案,保证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和队伍的专业化,把好“稳定关”;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外委队伍安全组织机构建设、施工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落实及现场安全管理等检查力度,把好“监督关”;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把好“验收关”。 (五)五定原则: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定资金。 (六)六不开工:危险源辨识不清不开工;未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防措施不开工;安全技术防措施准备执行不到位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不清不开工;应到位人员未到位不开工;未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不开工 第四条适用围 本办法适用于****外委承包商安全、培训、职业健康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一)依照****、****外委业务管理要求,公司对外委承包商实行一体化管理,实行“五个统一”、把“五个关口”、执行“五个一样”,定期召开安全例会。 (二)负责向外委承包商提供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知识和安全技术资料学习、培训。 (三)组织制定外委承包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把外

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68707 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目的 为加强对外协单位在公司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XXXXXXX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三、名词定义 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专业技术服务:本制度中规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包括机械、仪电、电力行业、网络工程、化学品运输等。 四、相关文件 4.1工程发包与验收作业程序 4.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五、程序步骤 5.1 职责: 1)安全部负责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核,对作业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作业证审批,开工前的检核,日常作业的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承包商的安全评估。 2)总务课负责对承包商进出厂进行管控; 3)采购部负责负责承包商的安全资质收集,合同签定,日常协调; 4)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责,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对于在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区域施工的承包商进行二级、三级安全教育。 5.2 资质审核 5.2.1 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需要经过安环部的严格审核。 5.2.2 安全资格审核的材料有: 1)验证承包商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验证承包商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71068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安全管理行为,防止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作业项目。 3. 职责 3.1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责。负责合同签定,协调,日常安全监管。 3.2生产/安全部负责审查承包商安全资质,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对作业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作业证审批,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3行政部负责作业人员入厂证办理,入厂检查,消防管理,一级消防教育。 3.4作业所在地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4. 内容 4.1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4.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4.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生产/安全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项目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4.1.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4.1.2.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4.1.2.3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4.1.2.4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炼油化工区、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

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石化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3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3.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hse)管理体系,编制完成hse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程序文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3.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环保处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由安环处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双方签定《长岭分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分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3.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3.2.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2.3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承包商安全监督监护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致力于使用安全管理能力强、技术水平稳定、可靠的承包商,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能力和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建立承包商档案,对安全管理水平低、发生过人身伤亡事故、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的承包商实行市场禁入。 第三条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并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严禁承包商将公司主体工程项目转包、分包。 第四条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的包括安全管理能力、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综合状况评审。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项工程(含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小型基建、扩建、检修、安装、运行维护、设计、监理、施

工、调试、试验过程中工程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确定中标后,安全生产部对发放安全资格确认书的承包商建立安全管理能力评价档案,由安全生产部和对承包商实施过程安全监督的车间、班组的监督人填写工程安全管理能力评价意见,评价意见纳入安全资质档案。公司定期汇总各承包商档案,公布承包商评价意见,对不能满足安全资质要求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商实行市场禁入。 第二条安全生产部组织工程承办部门和承包商签定安全协议书,然后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副本报安全生产部一份。 第三条安全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是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管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工程项目合同双方的安全责任一般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2.开工前对承包商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应指定一名专责安监人员负责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3.督促承包商做好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抽考和验证。

承包商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

承包商管理规定和考核 标准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承包商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1 目的 为做到承包商管理规定的规范化和完整性,便于有关规定的操作和执行,现对已颁发的《承包商责任考核和信誉评价办法》、《承包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办法》、《严格承包商管理的若干规定》、《承包商档案管理规定》和《承包商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管理规定》进行了整合和完善。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和考核细则适用于承建安庆石化集中管理工程的所有承包商。 3 内容 劳保着装(包括劳保鞋)规定 3.1.1 承包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统一穿着本单位的劳保着装。 3.1.2 劳务分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也须统一着装,着装颜色可不与本单位的着装颜色一致。 3.1.3 工程分包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要穿着本分包单位的统一着装。 3.1.4 上述各类人员劳保着装要有代表本单位的醒目标志。 3.1.5 本单位上级人员现场检查、外请专家现场指导等特殊情况或特种作业人员除外。

佩戴安全帽的管理规定 3.2.1 承包商、分包商(包括劳务分包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统一佩戴安全帽。 3.2.2 安全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达到报废期限的一律更换。 3.2.3 佩戴的安全帽要印有本单位的标志,并统一编号。 3.2.4 上述各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需携带上岗证,上岗证的编号要与安全帽的编号一致(本单位上级人员现场检查或外请专家现场指导等特殊情况除外)。在册职工和劳务分包人员的管理规定 3.3.1实行承包商在册职工和劳务分包人员的报告制。为便于现场的检查和核实,各承包商应按年度将在册职工和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报送到工程部。 3.3.2 如因承建工程量的大小而发生劳务分包人员的变化,要做到及时变更上报。 3.3.3 各承包商报送的《花名册》实行统一格式。样式详见附件一。 工程专业分包的规定 3.4.1实行工程专业分包报审制。承包商因特殊原因需进行工程专业分包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审批程序先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再报送工程部综合计划部门审查,然后报经工程部部长批准。批准后的报审表交工程部综合计划部门备案。《工程专业分包审批表》样式详见附件二。

承包商管理规定

承包商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并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QHSE各个方面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对于提供物资的供应商管理,也属于承包商管理范畴内。 2.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向公司提供各类服务的承包商的管理。 3.职责 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QHSE部): ?负责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组织事业单位(区域及事业部)讨论决定对承 包商的审批并报总经理批准; ?负责对承包商开工前的入场培训,协助项目部对承包商所做准备的审查,作 业过程监督,施工完后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价,建立合格承包商名 录和档案。 商务合同部(采办部): ?在QHSE的协助下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并报总经理审批;定期对 供应商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 区域、事业部门: ?负责协助QHSE部和采办部对承包商的审查; ?负责在承包商作业全过程中对承包商的质量、健康、安全和环保进行监督, 确保工程符合合同要求; ?对承包商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发给QHSE存档。 4.程序 4.1资格预审 选择知名的、有良好行业口碑的供应商、承包商,并对其资质进行审核: ?公司资质及过往业绩表现,确保其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完成指定作业;

?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审核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 证; ?对于供应商,除以上条件外还需要对其供货质量、价格、付款条件、交货 及时性、售后服务等进行审核,详细要求参照公司控制文件《采购和物流控制程序》。 根据审核结果选出适合的、高性价比的供货商、承包商,将审核结果报总经理审批。 必要时,可以通过招标来确认承包商。 4.2管理要求 1)签订合同 一旦选定了合格的承包商、供应商,双方需要就某一项目签订合同,要 求: ?明确承包商、供应商在承包项目施工或产品提供中的责任条款;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专业的培训; ?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2)作业准备 ?审查承包商的作业计划; ?检查承包商的设备、机具、PPE; ?对所有承包商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使其作业规范符合公司QHSE; 要求和/或客户的QHSE管理要求。 3)过程监督 ?项目负责人应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承包商的施工作 业符合本公司和/或客户的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 ?承包商现场负责人需每天上报当日作业日报,及时汇报进度、安全、 下一步作业计划等;

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53 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目的 为加强对外协单位在公司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XXXXXXX有限公司厂区内进行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三、名词定义 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专业技术服务:本制度中规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包括机械、仪电、电力行业、网络工程、化学品运输等。 四、相关文件 4.1工程发包与验收作业程序 4.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 五、程序步骤 5.1 职责:

1)安全部负责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核,对作业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作业证审批,开工前的检核,日常作业的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承包商的安全评估。 2)总务课负责对承包商进出厂进行管控; 3)采购部负责负责承包商的安全资质收集,合同签定,日常协调; 4)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负责,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对于在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区域施工的承包商进行二级、三级安全教育。 5.2 资质审核 5.2.1 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需要经过安环部的严格审核。 5.2.2 安全资格审核的材料有: 1)验证承包商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验证承包商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审核承包商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4)审核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1.总则 本公司坚信所有的伤害都是可以避免的。 这一安全哲学不仅适合于我们自己的员工,同样适合在本公司工厂内工作的所有承包商。因此,在泰禾工作的承包商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承诺实现零目标。 2.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要求,通过贯彻和执行该制度,提高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水平,监督承包商在公司内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承包商提供的服务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为公司提供工程技术、工程建设、设备检(维)修、操作运行、运输及其它服务的承包商管理。 4.术语解释 4.1承包商: 指非公司所属但到公司管辖区域为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服务的其它任何相关法人单位或员工。如: A)工程建设类 B)生产维修类 C)劳务类 D)交通运输类 4.2项目负责人: 指本公司内部负责与施工或服务相关的该项目的总负责人,通常由企业领导或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担任。 4.3施工现场负责人: 公司技术部或工程/维修部,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的人员。 4.4属地 工作管辖范围内,可以是工作区域,管理的实物和具体的工作任务(项目),也可以是权限和责任范围。本制度内的属地特指需要承包商进行某项具体服务的部门。 4.5合同主管部门 代表公司签订并执行承包商服务合同的部门。 4.6常年服务承包商 指长期在公司进行服务的承包商,主要有: A)常年维保承包商 B)绿化、清洁卫生后期服务承包商

C)对外运输承包商 4.7工程项目承包商 为公司具体某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服务提供的承包商。 4.8劳务派遣承包商 派遣员工从事公司某个具体工作岗位操作的承包商(该类承包商参照公司正式员工管理要求)。 4.9其他类承包商 除上述三条规定之外的承包商,主要有: A)政府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B)特定设备维修商。 C)其它……。 5.承包商安全管理流程 承包商管理流程如下: 6.职责划分 6.1承包商的选择 6.1.1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招标组负责推荐候选承包商 6.1.2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部、工程部、生产部、法务部、安全监督部、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和属地对承包商的资质、服务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进 行初步评估(附件5),形成?承包商调查报告?,确定合格承包商预选名单。 6.1.3分管高层负责对预选合格的承包商进行审核。 6.1.4项目负责人或总经理批准合格承包商。 6.1.5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合格承包商档案。 6.2合同的准备 6.2.1主管部门负责准备承包商提供服务的商务合同,安全协议。 6.2.2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评审。 6.2.3承包商主管部门的分管高管领导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核。 6.2.4总经理审核批准合同签订。 6.2.5总经理或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代表公司与承包商签订服务合同。 6.3合同的签订 6.3.1项目主管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确定招标程序。 6.3.2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开好招标会议 6.3.3项目主管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确保安全要求被完整地传达到相关人员 6.3.4项目主管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确认投标承包商清楚地了解了项目安全要求 6.3.5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及时签订服务合同并确保服务合同涵盖相关安全要求。 6.4指导和培训 6.4.1承包商负责人负责对其进入公司员工进行自我培训。

承包方安全管理制度

优秀办公范文欢迎下载 承包方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评审历史(History of Periodical Review):

1.目的 为规范承包商管理,明确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各主体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公司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杜绝人员财产伤亡事故发生,结合国家建设部、地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公司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维修项目。 2.2公司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3.职责 由公司基建处经理安排供应部相关负责人将公司内所有承包商的管理、建档。 4.内容 4.1资格预审 4.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良好的安全业绩 (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4.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进行安全资格确认; a.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b.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c.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d.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 关部门奖惩情况)。 e.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f.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证件。 g.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2选用 4.2.1施工单位进入公司辖区内从事施工任务前必须参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化工生产 危险源、安全控制措施、施工注意事项交底,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相关部门发放入公司 施工作业证,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入公司施工作业证的单位,不具备在我公司施工作业,不 得选用。 4.2.2工程主管部门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 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a.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 管理。 b.承包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 准的劳保器具。 c.承包商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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