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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流程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流程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流程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流程

一、申报

1、对象:具有我市城区户口(夷陵区除外,下同)并在城区创业,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的劳动技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且自筹资金不足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其从事和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属于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不予受理),借款人应无不良记录,信用较好,属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常住户口。

2、额度:借款人单笔贷款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借款人所在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企业,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贷款发放行三方联合考察有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单笔贷款额度可提高到人民币3-5万元,但该企业中所有借款人可获得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向上浮动。

4、资料:失业证明(《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证》、《失业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身份证明(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婚姻证明);创业证明(营业执照或租赁转让合同、合作协议、营运证等)、创业培训证明等。

5、申报:借款人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领取《宜昌市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按规定填报并确定担保方式,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担保证明资料),经其户口所在社区初审并签署意见,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报。

6、审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在收到申报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报资料,协调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调查核实借款人经营、资产、信用、反担保状况,核准贷款额度和贷款限期,落实贷款实际

用途,签署审核意见,将申报资料移交担保公司。

附:宜昌市城区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流程图

复审

二、反担保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原则上应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一般采取个人信用担保、企业担保、个人联保等形式,也可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采取抵押、质押、保证方式或三种方式的组合担保措施。

1、反担保方式:

⑴、企业法人担保和联合担保:由企业(包括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提供担保的,其生产经营状况必须良好,年税后利润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具有申请贷款金额2.5倍以上的不动产。以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组织中的某一人为借款人的,劳动组织中的其他成员必须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应分别或统一与担保机构签订格式担保合同。

⑵、个人抵押担保:可用自有房产(个人基本生活住房除外)、抵押(其中以房屋实物不超过其公允评估价值的50%比例发放贷款);合伙经营实体抵(质)押原则上参照个人抵(质)押执行。抵(质)押人应与乙方签订格式抵(质)押合同,办理合法有效的相关抵(质)押手续,抵(质)押物价值的评估必须由担保公司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

⑶、个人信用担保:担保人必须是有固定收入且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或其他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者(医生、教师、电力职工、电信等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其他人员。

2、反担保证明资料:

⑴、企业法人担保和联合担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纳税证明;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其他财产证明(有价证券、存款证明、不动产证明);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决议;企业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等其他有关材料。有财

务报表的还需提供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⑵、抵(质)押担保:抵(质)押物的清单、权利凭证、评估资料、保险单;抵(质)押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质押的声明;抵(质)押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抵(质)押物为国有企业所有的,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⑶、个人信用担保: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扣划工资委托书;单位扣划工资承诺书。

3、签订反担保合同和出具担保承诺书:借款人夫妻、担保人共同到担保公司按照担保公司要求,填写反担保合同。担保公司核实无误后,签订反担保合同,在6个工作日内向银行出具并送达担保承诺书。

三、放贷

1、审核:依据有关信贷政策及规定,核实申报资料、反担保情况及担保承诺书。

2、签订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程序,同意发放贷款的,及时通知担保机构、借款人夫妻共同到经办银行按要求填写经办银行格式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按贷款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3、放贷:借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后,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合伙经营组织在经办银行设有基本帐户或结算帐户的,可协商直接将贷款转入其帐户。未设有帐户的,应按要求设立基本帐户或结算帐户。

四、贴息

从事微利项目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可申请贴息,贷款展期不贴息。

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个体运输、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种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服装和鞋帽制造、租赁服务、文体服务、中介服务、保洁保绿服务、废旧物品回收和加工利用。

贴息标准: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经确认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100%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经确认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50%贴息。

1、借款申请人要求贴息的,需将贴息证明资料及申请书,在申报贷款时一同报送审核。

2、借款人必须按期支付全部贷款利息。

3、贴息申请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依据国家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按季上报贴息申报资料并配合市财政局贴息到位。财政局每季十日前将上季度贴息资金拨付给经办银行指定帐户。

4、借款人未按期支付贷款利息的,贴息资金直接划入担保基金用于支付贷款利息。

五、其他事项

1、贷款申报资料除提供原件交审核单位查验外,应另提供复印件各四份附申报表。

2、借款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贷款调查,经核实无经营场所、无经营项目、无经营收入或不配合调查的,暂不办理贷款手续。

3、合伙经营组织或企业,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组织担保公司、

经办银行现场调查,并形成贷款调查报告。

4、借款申请人或担保人提供的证明资料,现行规定中未明确出具单位的,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由单位出示证明。未在上述单位工作的,由户口所在社区出示证明。

5、经审核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审核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申请人,同时返还申报资料。

6、在办理过程中,通过联审、联办,尽量简化手续,为借款申请人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

7、办事地址、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小额担保贷款申报窗口:

地址:环城北路9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2号窗口。

电话:6731221

宜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西陵一路75号

电话:6331800

宜昌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

地址:西陵一路77号

电话:6333181

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桃花苓支行

地址:云集路21号

电话:6251471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南宁市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须知

南宁市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说明 一、贷款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诚实守信,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应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且经营场所和注册地属南宁市本级辖区的: (一)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民工; (二)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 二、贷款对象认定条件 (一)农民工,是指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民工; (二)农民,是指经“第一书记”推荐的农民。 三、贷款金额和期限 (一)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给予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展期贷款不予贴息。 四、贷款利率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五、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1.《南宁市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 2.《创业担保贷款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表》; 3.借款人及配偶(如有)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属于农民工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属于农民的,须提供“第一书记”推荐材料。(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相关证件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的加盖本企业 公章、个人的需签字); ②经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企业的加盖本企业公章、个人的需签字); ③行业许可证、证明股东股权结构的材料如出资协议或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复印件(企业的加盖本企业公章、个人的需签字); ④纳税证明材料,最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或记账单或进销货 单据或电脑记账单(企业的加盖本企业公章、个人的需签字); 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如果营业场所或种植的场地是租用的,提供租用合同证明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典型材料

---------------------------------------------------------------范文最新推荐------------------------------------------------------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典型材料 以人为本求真务实 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汝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5年6月24日)      汝城县位于湘粤赣三省交界处,全县总面积2401平方公里,辖23个乡镇,336个村(居)委会,四个社区,是新一轮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总人口36.2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3万,有下岗失业人员7329人,符合发证条件并已核发《再就业优惠证》的有4426人,持证“4050”人员1489人。近几年来,我们把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2005年6月底,共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351起。两年来共落实小额贷款担保资金210户,发放小额贷款金额420万元。今年完成110户,发放贷款金额220完万元,在全市率先完成任务,占下达任务的183%。扶持了210个小型微利项目顺利上马,共创造661个就业机会,帮助292名下岗失业人员顺利实现再就业。 一、畅通“三条渠道”,调查摸底清清楚楚,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做为“民心工程”来抓 1 / 17

把开展小额担保工作做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民心工程”来抓,在全县深入开展了“进百家门,知百家事”调查活动。一是社区专干走下去。县劳动社会保障局联合城关镇、四个社区居委会开展专项调查,由局领导带头主抓,社区专干分片包干,逐户逐户摸清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二是问卷调查报上来。科学设计调查问卷,向重点行业、重点地段、重点人员发放问卷,抽样调查,提高调查的准确性。三是张榜公布核出来。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张榜公布其出生、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纠正。提高调查的透明度。通过三管齐下,做到了家庭情况清、就业状况清、社会关系清“三清”。调查统计显示,在7329名下岗失业人员中,有6078人实现就业,其中有1336人从事灵活就业,1420人在企事业单位就业,2445人在外打工,877人在家歇业。在这些下岗失业人员中,有892人有一技之长,有创业欲望,但缺少启动资金。这些调查材料,为科学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二、激活“三个机制”,社会参与群策群力,把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德政工程”来抓 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帮扶机制,营造了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扶持下岗失业人员的浓厚氛围。一是政府推动。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情况汇报。成立了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劳动、财政、银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额担保贷款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力。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注入担保资金210万元,解决根本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二是部门联动。形成了“劳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及管理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及管理 山东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 一、国家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2年12月27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作了通知和明确。随后,又于2003年2月13日和2003年6月12日,下发了两个《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92号),2003年8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下发了《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3]103)。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以国税发[2002]137号文件,明确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项目的优惠政策。 (一)下岗失业人员范围 1、财税[2002]208号文件所称下岗失业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二)新办服务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财税[2002]208号文件所称的新办企业,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下发后新组建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3、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在相应期限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最长不超过3年。 4、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在相应期限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最长不超过3年。

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

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208号 【主要内容】 1、新办服务型企业、商贸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的30%的,3年内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2、现有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和现有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 3、符合条件并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的经济实体,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3】133号 【主要内容】对于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采用定额税收优惠办法,按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数量核定,从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

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具体扣减数额: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数量×2000元/年。 (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3】192号 【主要内容】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自2003年1月1日起,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国税所〔2003〕11号 【主要内容】 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对象: 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本企业的富余人员。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应持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印章的《再就业优惠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详解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及流程

详解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及流程 分享到: 时间:2015-06-16 12:36:00 来源:滨海时报点击:4次 昨天,针对新区百姓十分关注的滨海新区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记者专访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详解贷款申请人条件及详细办理流程。 贷款条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次申请贷款的个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且贷款到期日的实际年龄为男性年龄不超过6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岁;具备滨海新区户籍或持有滨海新区《居住证》;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个人资信良好,借款人未涉及小贷、典当、担保等行业。贷款期限依照经营规模审查,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是否免息 针对小额担保贷款是否完全免息的问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滨海新区相关政策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其额度2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财政全部贴息;对其额度在20万以上且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由财政贴息50%。 怎么担保 针对贷款的担保方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主要有自然人反担保和房屋抵押担保两种方式。自然人即具有天津市户籍,男性年龄不超过6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岁且不是申请人配偶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职员及具有本市房产(包括按揭房产)或固定资产且有稳定收入的其他人员可以提供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万元。房屋(房产证、土地证齐全)可以作为抵(质)押品反担保。 申请流程 “现在已经可以在各街镇的劳动保障中心及各功能区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有创业梦想的借款人可以到向户籍所在地或注册地、经营地的街镇劳动保障中心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经办窗口收齐资料上报各片区劳动保障中心,由劳动保障中心调查审核后签订合同协议,上报区人力社保局,人力社保局审查贴息,交由银行放款。

融资性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图

XX担保 担 保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2015年6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 (5) 一、担保业务流程 (5) 二、担保项目的选择与受理 (9) (一)担保项目的选择 (9) (二)受理条件 (9) (三)不予受理条件 (10) (四)慎重对待条件 (10) (五)担保项目的受理 (11) (六)担保项目的申请资料 (11) (七)担保项目资料的初审 (14) (八)担保项目初审的终止 (15) 三、担保项目的现场调查 (15) (一)现场调查人员的职责 (16) (二)现场调查应遵循的原则 (16) (三)现场调查考察的对象 (17) (四)现场调查的主要容 (17) 四、担保项目的资料核查 (18) (一)审查资料的完整性 (19) (二)审查资料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4) 五、担保项目的评估 (24) (一)申请担保企业资信评估 (25) (二)反担保措施评价 (31) (三)项目主要风险分析 (32) (四)担保项目的总体评价和评审报告的撰写 (34) (五)十五级评分 (35) 六、担保项目的决策 (36) (一)《项目评审报告》审核 (36) (二)项目评审委员会制度 (37)

(三)担保项目审批权限 (38) (四)担保项目评审会的执行 (39) 七、担保合同签署 (39) (一)担保合同的种类 (40) (二)签订担保合同 (40) 八、反担保措施设置 (40) (一)设置反担保措施的必要性 (41) (二)反担保物应满足的条件 (41) 九、评审费、担保费、保证金、定金的收取 (42) (一)评审费用的收取 (42) (二)担保费的确定依据 (43) (三)担保费费率的确定 (44) (四)担保费的收取 (44) (五)保证金、定金的收取 (45) 十、担保项目的放款及档案移交 (46) 十一、担保项目运营管理 (46) 十二、担保责任的解除与代偿 (48) (一)担保责任的解除方式 (48) (二)担保代偿前的核查 (48) (三)代偿后追偿权利的落实 (49) (四)担保责任解除后的手续 (49) 十三、担保代偿后的风险资产管理 (49) (一)代偿项目的管理 (50) (二)代偿资金的回收 (50) (三)代偿损失的核销 (51) 第三章附则 (52) 附件目录 (53)

小额担保贷款基本政策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小额担保贷款基本政策 一、对象和条件 (一)个人具有庆阳本地户口,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年龄在60岁以内(退休人员除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妇女,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中小企业庆阳市境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自有资金,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鼓励企业稳定劳动关系,对当年不裁员、不减薪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优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优先给予小额贷款支持;对上年裁员超过20人或裁员超过职工人数10%的企业,不予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二、额度和期限 (一)额度个人额度: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的可控制在8万元以内。 中小企业额度:企业贷款额度由市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委员会根据企业经营和信用情况及用工人数合理确定。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下的,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人民币50万元以内;从业人员在30-60人的,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人民币100万元以内;从业人员在60-100人的,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人民币150万元以内;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人民币200万元以内。 (二)期限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对创业成功、按期足额偿还贷款、诚信度高的贷款人和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还款、有持续经营能力、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再次申请贷款。 三、贷款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 (一)程序个人贷款:个人贷款应向市担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庆阳市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担保中心、经办银行经过实地考查,对贷款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由担保机构推荐,提交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委员会审定,经办银行给予办理贷款。 企业贷款:企业贷款应向市担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庆阳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经担保中心、经办银行联合考查、初审后,提交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委员会审核。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银行给予办理贷款。县(区)需要向市担保中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按照县(区),向市财政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基金帐户注入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基金的数额,以1:5的比例确定贷款额度。具体审贷程序由县(区)担保机构考察、初审后,推荐市担保中心按企业贷款程序发放。 (二)提供材料个人提供材料: 1.个人就业情况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社区和乡(镇)政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贷款项目的有效材料;4.反担保人的相关材料。 中小企业提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经营场所的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花名册;5.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为招用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个人贷款反担保措施:对个人贷款实施反担保措施。反担保人需提供下列相关材料:1.庆阳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企业人员可自愿用自己的工资收入为贷款人提供反担保;2.属于个人并具有相应产权证明的房产证;3.提供的有价证券数额需超过贷款数额。 四、贷款贴息范围和标准 (一)贴息范围具体为: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 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流程图

贴息资金 使用范围 风险补偿5%奖励补助1% (对按当年新增担保 基金总额的5%以上贷款(按当年新发放小额担保贷 款总额的1%,给予奖励性补 的,中央财政从贴息助资金。中央和地方各负担一 资金中安排风险补偿 金。按当年新增担保贴息半。中央负担的从中央贴息资xx预算中安排拨付,省财政负 基金总额的5%,全部担的从省本级安排的就业资 补充担保基金。)xx列支。) 经办担保劳动信用 银行机构保障社区 事务所微利项目小企业 个人合伙二次劳动再就非正规创业 创业扶持密集型业就业劳孵化 小企业基地动组织基地 最高最高最高最高 5万20万30万200万200万 据实全额贴息据实50%贴息据实全额贴息

中央财政100%中央财政25%中央财政25% 地方财政25%地方财政75%贴息资金 贷款展期和逾期不贴贴息贷款预算管理息;在规定的额度和期贴息资金限内,按实际借款额度审核拨付报告制度和计息期限计算。 ①申请中央贴息地方贴息微利项目小企业各级财政部门资金(贴息资金申请和(贴息贷款发放统计表)明细表,附单位认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各级经办银行定证明、贷款合同、下一季度10日前借款借据(首季提供)按季报送省财政厅(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和经办银行出具的附微利项目计收利息清单)上季度利息回单)省财政厅预拨 每季度结息后3个工作日内(对各设区市贴息贷款发放和②审核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情况、以及报送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统计表)设区市省直省 每半年财政局各级担保机构上报xx本 收到申请后初审预拨财政级3个工作日内报送财政部所属③拨付同级财政部门县(市、区)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财政局拨付上报经办银行小企业上一级财政部门④备案 各设区市担保机构⑤清算经办银行(上一年度贴息资金申领汇总情况及明细表)(经财政部门审核的全市贴息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并附经办银行的申请材料)年度终了后20日内报送按季上报同级担保机构同级财政部门省担保机构(按经办银行分类汇总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表) 报送按年审核上报 设区市财政部门省财政厅专员办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备案编制全市贴息资金年度决算审核上报省财政厅专员办审核出具意见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编制年度决算,并附专员办审核意见上报财政部审核清算贷款基本条件: 微利项目贷款基本条件: 下岗失业、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及种养殖业项目(国家明令严禁的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与流程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与工作流程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 项目名称: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 项目编号:80 项目类别:其他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 5号)第一款: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 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 需安置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 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 他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 员转业退役军人及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 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如从事个体经营 自筹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第八条 款“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 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 款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和贯彻 落实工作。 承办部门: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承办人:于同群

联系电话:0317- 地址:沧州市维明西路1号 审核人:田秀章 联系电话: 审核权限:沧州市就业服务局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公开形式:沧州劳动保障网公开、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新闻媒体公开 服务承诺:公平、公正、公开 相对人申诉途径:l、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 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七项责任追究 和《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 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 为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起到了稳定社会,发展经济的目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问题 摇身一变。原已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采用非正常手段,故意隐瞒本人已经就业的真实信息,而向劳动人事部门申请要求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并将原持有的营业执照注销或者丢弃不用,现又重新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办理个体登记并享受免予缴费的政策优惠。 偷梁换柱。原已从事家庭成员开办的个体、私营企事业的经营活动,现又向劳动人事部门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后,将原以家庭成员为负责人的营业执照注销,又以下岗失业人员的名义,重新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办理个体登记并享受免予缴费的政策优惠。 移花接木。按政策应享受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违反规定,将《再就业优惠证》擅自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承租人则谎称是受他人雇用,从而达到欺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享受免予缴费的政策优惠的目的。

二、解决对策 积极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劳动人事部门进行协调,搞好沟通,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从源头上把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关,堵住《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纰漏,严防个别人员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利用《再就业优惠证》钻国家政策的空子。 严格优惠政策的审批工作,在办理营业执照前要严格对经营人员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掌握手材料,严防别有用心的人员骗取工商营业执照并享受本不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 对已凭《再就业优惠证》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享受政策优惠的经营者,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其经营动态,对有“摇身一变,偷梁换柱,移花接木”嫌疑的从业人员,增大巡查的密度,时时掌握其实际经营动态,必要时可采用内查、外调等取证办案的方式,真正弄清经营者的真实身份,对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政策优惠的人员,在建议劳动部门取消其《再就业优惠证》,取消其继续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的同时,追缴其已享受的各种优惠费用。 对按政策已享受优惠政策的个体经营者,设立专门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强化日常监督,对享受优惠政策期限已满的个体经营者及时进行调整,使国家的优惠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对市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的调研

对市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的调研 对市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的调研 根据现代经济学理论,经济发展与充分就业有一致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也就是说,经济增长一方面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利于充分就业;另一方面,经济增长中的技术进步又会引起资本对劳动的替代,相对地缩小对劳动的需求,使部分工人,尤其是文化技术水平低的工人失业。近年来,铜川市经济速度保持了两位数的较快发展,在一些有影响力的企业迅速崛起的同时,一些老企业也纷纷停止了前进的脚步,企业破产,职工下岗失业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仅是重大的经济任务,也是重大的政治任务。“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项目”是政府为百姓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举措。为了充分掌握和分析铜川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开展以来的情况、更好地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创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铜川银监分局近期对这一课题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铜川市下岗人员基本情况 (一)下岗失业人口现状。 铜川市下辖三区一县,面积3382平方公里,末全市总人口84.39万,城镇人口39.93万,占总人口的47.3%;城镇人口中劳动适龄人口27.9万,占城镇人口的69.8%。近年来,职工下岗已成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一种特有现象,由此引发的城镇人口失业问题,已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据统计,全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口高峰时到达56400人,占城镇适龄人口的23.5%,下岗职工48000人,占城镇失业人口的85.1%,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4%。从下岗人员行业构成看,煤炭企业下岗职工21832人,占全市下岗职工人数的45.5%,占全市适龄劳动人口的9.1%。 下岗失业问题有其社会、经济大环境下所具有的普遍性,如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调整,科学技术进步等。同时受地域因素的影响,也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从铜川具体情况看,作为资源型城市和陕西省老工业基地,工业以原煤、建材、冶金、机电制造、陶瓷等五大传统支柱产业为主,产业结构单一,国有企业比重较大,从业人员以能源、建材两大行业分布最为密集。就能源行业看,由于一些煤炭企业资源已经枯竭,企业发展缺乏后劲和活力,严重资不抵债,出现了大量的下岗人员。如铜川矿务局建矿50多年来,为全省乃至全国经济发展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开采时间过长,从至下属的桃园、史家河、王家河、三里洞、焦坪等多家煤矿相继因资源枯竭宣布破产,直接形成下岗失业人员5523人。,陕西煤炭基建公司的苍村煤矿也因相同原因宣布破产,1095名工人下岗。从建材行业看,一些水泥企业由于技术改造投入不足,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落后,对环境污染严重,而属淘汰的对象。目前,全市共有水泥企业23家,从业人员14210人,拥有水泥生产线45条,其中属关停、淘汰对象的立窑生产线占27条。,市政府为综合治理210国道川口沿线水泥企业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已相继关闭5条立窑水泥生产线,下岗工人2100多人,占全市水泥企业从业人员的近15%。 (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开展情况。 铜川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作为试办点于6月率先在全省展开,由农行铜川分行根据其省分行的授权在铜川开办此项业务,至今已有近三年时间。为了推动该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会同市农行、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制定了《铜川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制度》,市政府成立了铜川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由市财政提供担保基金470万元,并在农行铜川分行营业部开立了专户。截止3月末已累计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411笔,金额705万元,累计收回244笔,现有余额542万元。贷款金额及笔数也由最初的84笔,145.75万元增加到192笔,356.2万元,随后增长放缓,(见表一);在贷款用途方面餐饮类和加工制造类占比较大,分别占贷款金额的34.6%和33.1%,(见表二);从

关于4050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政策和意见

E提案第3997号已立案 案由(提案主题):关于4050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政策和意见 90年代末期以来,国内兴起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化改制浪潮。民营化改制导致的大量下岗失业职工,生活陷入困境,异常艰难。全国由此产生的下岗失业职工是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这数千万人涉及到数千万个家庭,直接间接波及到上亿人。下岗失业职工生存遇到的严峻挑战,他们“真穷、真苦、真可怜”的生活状况,却被完全忽视了。其原因,就是真相被一层层严严实实地掩盖着。鉴于此,我们郑重地向“两会”简要反映有关情况并提出建议。 一、公有制企业改制对待职工的做法 地方公有制企业改制对于职工的处理,一般的做法是,除了少数工龄满三十年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实现内部退休,每月可领取二三百元(各地有差异)的内退工资之外,其他人无一例外地被“买断工龄”,即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后,统一解除劳动合同。“买断职工工龄”一般是按原有企业留存资产和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工龄标准。各地政府部门把实际上与“裁员”区别不大的“买断职工工龄”,称之为“安置职工”。其实,众所周知,公有制企业民营化改制基本上没有安置职工,即并未重新安排就业。 在公有制企业改制过程中,原职工在政治上没有受到尊重,过于微薄的经济补偿,根本不足以真正补偿他们长期以来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的贡献。 二、下岗失业职工的生活困境 公有制企业民营化改制之后,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除极少数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职工尚有生活保障外,其他职工全部失业。这些失业职工中,很小的一部分年轻、有技术、学历较高的人比较容易“再就业”。购买公有制企业的民营企业主一般是收购原国企最核心的有效资产,所需员工数量很少,因此原职工在改制之后的民营企业就业者所占比例很小,而且,一般情况是,在劳动强度增大、劳动时间延长的情况下,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在原公有制企业相比,反而有所下降。 其他下岗失业职工,特别是占多数的女职工年过40岁、男职工年过50岁的“4050”人员,陷入了非常严峻的生活困境。长期以来,这些人数多达数千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是工人阶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曾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巨大的历史性贡献,表现了工人阶级伟大的奉献精神和优良品质。这些同志以厂为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是他们赖以安身立命的家园。虽然工作期间工薪待遇一直低廉,基本上仅够当时养家糊口,一般是没有积蓄的,但是只要积极认真、遵纪守法,就不会有失去饭碗之忧。因此,他们始终充满着主人翁自豪感,以乐于奉献、艰苦创业的精神为社会所公认。然而,正是这些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在把自己生命中最美好的岁月献给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后,他们被改制抛向社会自谋职业。

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验做法

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验做法 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验做法 近年来,**区**镇妇联在推进实施小额担保贷款中,为了及时让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这一惠农政策惠及到急需资金的创业女性,帮助扶持创业项目扩展到企业无纺布、鞋帽、机械、服装加工、餐饮服务、药品、保健、日用百货、打字、照相等众多领域,为创业妇女解了燃眉之急,得到了女创业主的一致认可。 一、经验做法 1、宣传贯彻相关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文件精神和业务要求,通过专题会议召集妇女主任培训,指导她们吃透《实施办法》的政策要求、关键环节和操作流程。 2、协调解决相关矛盾。及时解决小额贷款工作中的各种困难问题,遵循吃透政策、立足实情和兼顾各方的原则,采用重点问题专项协调、单个问题个别协调、在详细地了解其创业的基本情况后再指导她们填写相关表格,健全资料,并把好初审关。涉及担保公司、承办银行的,妇联人员帮她们对接、沟通,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其间,担保人资格、续贷程序等专门同担保公司、承办银行进行反复沟通协调,确保了贷款办理、发放工作按序时正常推进。 3、着力完善相关服务。指导发挥各村(社区)妇代会主任熟悉本村妇女基本情况的优势,到本镇工商所深入了解为有意向贷款的妇女,及时为她们做好服务。通过详细地了解其创业的基本情况,指导她们填写相关表格,健全资料,并把好初审关,帮助她们筛选创业项目,确保项目成功率。主动帮助她们检查资料完整程度,做好协助审核工作,陪同担保公司去每个企业勘察,加强跟踪服务。 二、实践作用 经调查,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已初步产生三大实践作用: 1、帮扶创业。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为那些想创业、刚创业但资金紧张、举步维艰或进退两难的城乡妇女提供有力帮助,免息或贴息贷款犹如一股新鲜血液注入创业项目,使项目充满活力。在小额贷款的帮助支持下,好学有为的女大学生薛红、乐观自强的单亲母亲张燕、云华无纺布**等新上一条生产线,实现产值2000万元增长到5000万元的创业之路越走越稳、越走越宽。 2、助力发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更多的是为部分已创业的女能人提供扩大生产经营、提高效益、做大做强所必需的资金动力。扬州同创无纺布有限公司由许玉萍创立于1998年,当时工业基础薄弱,剩余劳动力多,她凭借廉价劳动力的优势,公司一直到2008年,每年都会取得很好的效益。然而,随着该行业突飞猛进的发展,劳动力成本逐年增加,再加之全球金融危机的全面爆发,主要原材料无纺布价格大幅度上涨,公司在2010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经营难题,设备陈旧,产品质量上不去,订单急剧减少,劳动力成本又大幅提高,公司面临破产境地。面对困难境况,许玉萍找到妇联,希望获得小额贷保贷款的扶持和帮助。通过进一步考察与分析,妇联人员积极提供支持,主动联系担保公司、银行帮助办理相关手续,在2011年,公司成功获得100万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加上自筹资金,投资近300万元,公司逐渐淘汰了部分小剑杆织机,用上了喷气织机,一台喷气织机的产量是小剑杆织机的四倍,公司实现月生产量翻番,年销售额翻番,质量大幅度提高,企业度过了危机,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而且吸纳农村女富余劳动力和下岗女工近百人,一线女工年收入达4万元。

下岗失业人员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统计制度 为如实反映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的申请、发放、偿还情况,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统计制度,2004年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统计制度,并于2006年对制度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以自有信贷资金发放的用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小额贷款。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等相关规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包括微利贷款与非微利贷款;另一类是金融机构以其他方式发放的用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小额贷款。 在主报指标中“其他中长期贷款”项下增加“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1427,111216J10)指标,并根据业务性质将其细分为“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的微利贷款项目”(1428,111216J11)、“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的非微利贷款项目”(1429,111216J12)、“其他形式的小额贷款” (1315,111216J13)。在附报指标中增加“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额”、“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累计发放笔数”等项指标及其子项。附报指标简要说明如下: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累计发放额:为时期指标,指本年内

银行发放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累计额。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累计发放笔数:为时期指标,指本年内银行批准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的总笔数。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未偿清笔数:为时点指标,指期末尚未完全偿还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的总笔数。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存款:为时点指标,指期末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在银行的存款余额。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累计代偿金额:为时期指标,指本年由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代为赔偿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累计额。 指标详见下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的通知 保障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是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切实保障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各地要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因下岗失业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要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细化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要采取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对重新就业或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实施“低保渐退”,给予

一定时期的渐退期,实现稳定就业创业后再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按照规定加大对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庭临时救助力度,帮助他们缓解陷入生活困境之急、解除创业就业后顾之忧,切实兜住基本生活保障底线。要根据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具体情形,区分救助类别,确定救助标准。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不断增强救助时效性。落实县、乡两级审批政策规定,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对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其困难的,要充分运用好“转介服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积极转介相关部门协同救助;需要慈善救助帮扶的,及时转介给相关公益慈善组织,形成救助合力。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家庭,要在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帮扶措施,提高救助额度。 三、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 各地要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公益慈善组织,通过设立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等形式,积极参与对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家庭的

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银石发〔2003〕70 号和冀劳社〔2003〕3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和本行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 第三条贷款的对象和条件。凡年龄在 60 岁以内、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一定劳动技能、有还本付息能力的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这部分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可以向本行指定经办此项业务的支行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贷款,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借款人并具备相关经营管理知识,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第五条贷款的程序和用途。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或失业保险机构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后以本行与某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签订协议为准,办理贷款手续。本行承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借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六条贷款额度与期限。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掌握在八万元以内。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八万元,借款人逐人与经办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期限掌握在三年以内(含三年),特殊情况,可由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七条贷款利率与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流程的规范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流程的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始终竖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贷款业务程序 第三条贷款业务程序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贷款受理和调查 (三)贷款审查和审批 (四)签订合同 (五)抵(质)押登记 (六)贷款发放 (七)收取利息收入 (八)贷后管理 (九)贷款收回

第三章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 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3.生产经营情况; 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 15.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6.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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