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使用统一规范的常用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使用统一规范的常用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使用统一规范的常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文书样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际经贸仲裁

【发文字号】新人社办发[2011]172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1.11.23

【实施日期】2011.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使用统一规范的常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

裁文书样式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1〕17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进一步规范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活动,在总结多年来我区调解仲裁工作实践,并借鉴其他省区调解仲裁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了常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文书样式,作为今后全区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活动使用的统一规范的文书样式。文书样式自2012年1月1日起使用,使用情况作为

考核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文书样式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调解仲裁”栏目下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常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文书样式

目录

申请仲裁须知

仲裁申请书

收件回执(一式二联)

集体争议案件推举代表人申请书

立案组庭审批表

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

应诉通知书

仲裁第三人通知书

答辩书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举证通知书

证据清单

关于移送案件管辖的函案件移送接收回执

回避申请书

委托鉴定/勘验函

调查笔录

庭前调解建议书

庭前调解笔录

庭审笔录

仲裁庭评议笔录

案件延期处理审批表

案件中止处理审批表

撤回仲裁申请书

仲裁调解书

仲裁裁决书

仲裁决定书

仲裁结案审批表

送达回证

公告

先予执行申请书

移送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函仲裁建议书

仲裁文书样式之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须知

一、受案范围

仲裁委员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

三、仲裁时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申请人以时效中断、时效中止为由主张请求未过时效的,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四、仲裁案件受理条件

仲裁申请人在递交仲裁材料前应先从下列几方面自行审核:(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主体是否适格;(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人事争议;(3)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4)该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6)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五、提交书面材料须知

1.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人应当提供经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作为仲裁文书送达地址,如地址变更的须及时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因申请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机构、申请人本人或者申请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

裁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申请书及证据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并由本人印上指印)。

因身体残疾等原因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申请人需在笔录中签名或加盖指模。

2.其它材料:

劳动者作为申请人:(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4)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登记资料”原件一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地址:……)(5)被申请人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一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六、温馨提醒

1.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也是解决争议的最佳途径。建议双方当事人在我委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积极寻求调解,尽快解决争议,减轻负担。

2.为保证合法、有效、及时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请委托符合代理人资格的人员进行调解、仲裁。

3.申请仲裁时应明确相关请求,如确需变更请求的,请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4.请当事人按时出庭。申请人不按时参加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请自觉遵守仲裁纪律,干扰调解或仲裁活动将受到相应处罚。

5.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单项请求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6.如因生活困难等原因确需法律援助,请联系相关法律援助中心。

本仲裁委员会地址:

电话:邮编:

辖区内法律援助中心地址:电话:

仲裁文书样式之一

《申请仲裁须知》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在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给予必要的法律释明及风险提示。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用于为申请仲裁的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包括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范围、仲裁时效、管辖范围、申请仲裁需要准备的书面材料、受理条件、风险提示、法律援助信息等,为方便和帮助当事人行使权利进行必要的告知。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文书基本是格式内容,由各仲裁委员会根据各自的区域及管辖划分,填写第二条本委的管辖范围,第五条第二款中当地的工商行机管理机构地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地址,第六条中的本仲裁委员会地址、联系方式、辖区内法律援助中心地址、电话等。

2.因各地对劳动人事仲裁代理人资格的规定不尽相同,第六条第二款中由各仲裁委员会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援引。

3.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需要提示、告知仲裁申请人的注意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仲裁文书样式之二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民族:

户籍所在地(或外国人注明国籍):

现住址: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2.

3.

4.

事实和理由: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份。

申请人:

二○年月日仲裁文书样式之二

《仲裁申请书》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要求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事项外,仲裁申请书还应当注明劳动者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仲裁申请书》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之一,用于明确申请人的仲裁请求,阐述事实和理由等。被申请人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的,也应当填写《仲裁申请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填写清楚。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姓名应与身份证相符,不符则需提供曾用名或其他证明;联系地址,应是明确具体的通信方式;联系电话应当清楚。申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