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中央、省文明办、市文明委、县文明委关于深化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的部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推动我镇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决定在全镇开展“首届县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为着力点,以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文明家庭创建评选活动,挖掘一批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居民素质,倡导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为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县”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评选标准
1.爱国守法。家庭成员热爱祖国,遵规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2.遵德守礼。家庭成员注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养成。具有良好生活习惯。
3.平等和谐。家庭成员之间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理解信任、感情深厚,温馨乐观、相濡以沫、不离不弃。
4.敬业诚信。家庭成员爱岗敬业、甘于奉献。重信用、
守承诺,真诚做人、守信做事。
5.家教良好。家庭尊师重教,充分发挥父母长辈示范作用、家教礼仪熏陶作用,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6.家风淳朴。弘扬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百善孝为先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培养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建立体现传统美德、符合生活实际的新时代家规。
7.绿色节俭。家庭环境干净整洁,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移风易俗、环境保护等活动。
8.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邻里守望、关爱他人。
三、评选条件
县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一届。凡居住在XX镇,符合文明家庭评选标准的家庭均可在XX镇申报县文明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文明家庭: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4.红白事办理违反相关规定;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