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考点: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考点: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考点: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考点: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章节考点: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为10月14、15日两天,考生们还有三个多月时间准备。执业药师考试分为中药学和药学两类考试,记忆点与常考点繁多!《药师管理与法规》是一门比较重要的内容,考生要注意这部分内容!

第十章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概述(1分)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4分)

违反药品监管规定的法律责任(1-2分)

违反特殊管理药品规定的法律责任(1-2分)

违反药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0-1分)

十、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一)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与特征

1.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界定和种类

(1)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药品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四大构成要件:

以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

有法律明文规定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有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

由专门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种类

刑事责任(如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等)

民事责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

1.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

(1)假药的认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③变质的;④被污染的;⑤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⑥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给予处罚。

(2)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责任

1.单位承担的行政责任:生产、销售假药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2.相关人员承担的行政责任: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3.从重处罚的情节: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①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

②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的;

③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的;

④生产、销售假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

⑤生产、销售假药,经处理后重犯的;

⑥拒绝、逃避监督检査,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3)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41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①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②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③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④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①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②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③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应当酌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④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①致人重度残疾的;②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③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④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⑤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⑥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劣药“后果特别严重”:致人死亡……)

⑦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应当酌定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⑧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劣药“后果特别严重”:致人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

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生产”假药:①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行为;②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行为;③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行为。

对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销售”假药(劣药)。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了应当酌定从重处罚的七种情形,并规定对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

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①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②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③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④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⑤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⑥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⑦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特殊人群(4)、特殊药品(10:毒麻精放突发避孕,急救注射疫苗血液)、情节(2:医院、屡犯)

劣药的从重情节相同

(三)生产、销售劣药的法律责任

(1)劣药的认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①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②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③超过有效期的;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⑥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71条的规定,按照生产劣药论处的行为还包括:

①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

②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

(2)生产、销售劣药的行政责任

1.单位承担的行政责任:生产、销售劣药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2.个人承担的行政责任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1款的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3)生产、销售劣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142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髙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立案标准为:①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②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③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或者运输、

储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各种便利条件的,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共同犯罪论处。

(三)违反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1.无证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责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按照无证生产、经营处罚的情形,包括:

(1)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

(2)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

(2)从无证生产、经营企业购入药品的法律责任: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第34条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2.违反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法律责任: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法律责任: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3条的规定,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79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1)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的;

(2)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

3.许可证、批准证明文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法律责任

(1)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的法律责任: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骗取许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的法律责任: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

(1)药品购销活动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法律责:①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②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药品购销活动中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法律责任: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依法由工商部门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规定的法律责任

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或未按照要求开展重点监测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应药品不予再注册。

6.违反药品召回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不履行与召回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药品生产企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的,责令召回药品,并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生产企业拒绝召回药品的,应处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7.其他违反药品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1)违反进口药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2)医疗机构向市场销售制剂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违反药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其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之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四)违反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1.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1)定点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

(2)经营企业的法律责任

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违反规定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 *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69条的规定,定点批发企业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①未依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②未保证供药责任区域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的; *

③未对医疗机构履行送货义务的;④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数量以及流向的;⑤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⑥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⑦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违反规定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或者因特殊情况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依照规定备案的。

(3)医疗机构的法律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设区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并处分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 *

①未依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②未依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未依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③未依规定报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④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⑤未依规定销毁麻醉药品的。

(4)执业医师的法律责任*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品处方的,由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处方调配人、核对人的法律责任*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规定,未对麻醉品和第一类精神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6)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2.违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1)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以制造毒品为目的,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制毒物品的,依照刑法第347

条的规定,以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

以走私或者非法买卖为目的,利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加工、提炼制毒物品的,依照刑法第350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分别以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

(2)违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

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的申请。

3.违反毒性药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法律责任

对违反规定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没收其全部毒性药品,并给予警告或按照非法所得的五至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致人伤残或死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精)药事管理与法规讲义: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药事管理与法规讲义: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单元概要 一、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与特征 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违反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五、违反中医药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单元一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与特征 大纲框架 单元细目要点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与特征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界定和种类(1)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界定(2)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责任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支付违约金 2.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⑥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①警告②记过③记大过④降级⑤撤职⑥开除 3.刑事责任(1)主刑: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死刑 (2)附加刑:①罚金②剥夺政治权利③没收财产④驱逐出境。 【例题-配伍选择题】 A.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D.违宪责任 1.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履行合同不当,承担违约责任,属于 2.个体医生使用假药,造成某患者健康严重受损,被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属于 3.药品监督人员因玩忽职守被撤职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属于 『正确答案』C、A、B 『答案解析』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履行合同不当,承担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个体医生使用假药,造成某患者健康严重受损,被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属于刑事责任;药品监督人员因玩忽职守被撤职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属于行政责任。

【例题-配伍选择题】 A.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D.行政处罚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 1.“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属于 2.“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属于 『正确答案』D、C 『答案解析』“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属于行政处罚;“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 单元知识树 单元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 单元框架 单元细目要点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1.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 (1)假药的认定 (2)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责任 (3)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2.生产、销售劣药的法律责任 (1)劣药的认定 (2)生产、销售劣药的行政责任 (3)生产、销售劣药的刑事责任 一、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一)假药的认定及按假药论处的情形定性情节

国家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国家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国家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中专考生: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XX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XX年12月31日。按照原规定,中专学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中专考生按照原政策,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可以报考! 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 二、免试条件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真题答案

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真题及答案 一、最佳选择题 1.某男,28岁。2天前感冒,症见恶寒发热、头痛、鼻塞、项背强痛,舌苔薄白,脉浮。医师辨证选药组方时,为减轻项背强痛症状宜选用的药是(A) A.葛根 B.白芷 C.藁本 D.桂枝 E.羌活 2.某女,32岁。咳嗽2天,症见痰多咳喘、色黄黏稠、咽喉肿痛,舌质红,苔黄,脉滑数。宜选用的药是(B) A.板蓝根 B.金荞麦 C.木蝴蝶 D.马勃 E.射于物品 3.某女,30岁。平素急躁易怒,近半年又见大便秘结。宜选用的药是(A) A.芦荟 B.芒硝 C.龙胆 D.火麻仁 E.番泻叶 4.某男,57岁。患高血压病10年,近发湿疹瘙痒宜选用的药是(D) A.木瓜 B.伸筋草 C.丝瓜络 D.稀莶草 E.乌梢蛇 5.苍术不具有的功效是(D) A.燥湿健脾

C.明目息 D.消积 E.发汗 6.金钱草是临床常用药,关于金钱草性能效用的说法,错误的是(E) A.利水通淋 B.除湿退黄人 C.解毒消肿 D.善治肝胆结石 E.甘淡渗利,苦寒清泄 7.某男,67岁。症见口舌生疮、腰膝冷痛、大便溏薄。证属下元虚冷、虛阳上浮,宜选用的药是(D) A.丁香 B.荜茇 C.干姜 D.肉桂 E.高良姜 8.珍珠具有安神定惊之效,内服入丸散的成人常.用剂量为(B) A.0.015~0.038 B.0.1~1g C.0,05~0.09g D.1.5~2g E.3~5g 9.缩泉丸处方的臣药是(C) A.山药 B.菟丝子 C.乌药 D.补骨脂 E.盐益智仁

10.四逆汤的组成是(B) A.淡附片、生姜、炙甘草 B.淡附片、干姜、炙甘草 C.淡附片、炮姜、炙甘草 D.柴胡、白芍、枳壳、甘草 E.柴胡、赤芍、积实、甘草 11.关于安宫牛黄丸的说法,错误的是(A) A.功能清热解毒,止痉安神 B.主治邪入心包,高热惊厥 C.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D.由闭证转为脱证者应立即停药 E.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12.某男,70岁。患咳喘20余年。刻下动则气喘,自汗乏力、时发心悸、多梦、口渴,舌质淡红少苔。证属肺肾不足、心神失养,宜选用的药是(A) A.五味子 B.天冬 C.浮小麦 D:山茱萸. E.薏苡仁 13.某女,70岁。夏日中暑,症见头晕身热、四肢倦怠、咽干口渴、自汗心烦。宜选用的成药是(B) A.六合定中丸 B.清暑益气丸 C.紫金锭 D.十滴水 E.六一散 14.某女,24岁。经行腹痛,色黯,有瘀块。近日又见尿频、尿急、尿痛。宜选用的药是(C) A.石韦 B.三七 C.蒲黄

一次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经验

一次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经验 说实话,本人最讨厌考试,不论是什么考试,主要是中国式的考试太令人失望了!考试通过了又能证明什么?水平就一定能提高吗?别人我不知道,但我是忘得差不多了,可以说考试与现实要用到的技能是脱节的,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们又不得不应付各种各样的考试,浪费了大家多少的时间与精力金钱! 说了这么多废话,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还是要考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下面就谈谈我个人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一些个人经验。其实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还是有一定窍门的,各人有各人的方法,我是2000年参加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次性通过四门考试,顺利拿到了执业药师资格证。由于种种原因,只有三个月时间复习,时间很紧迫,看书就不能用常法。首选要抓住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脉搏,它要考查的是考生知识面的广度而不是知识面的深度。有这样一个认识,看书的时候就可做到有的放矢。还有制定的目标宜低不宜高,只要求一次性通过,不追求高分,抓住书上80%的比较容易掌握的知识点就行了,剩下的20%的难点匆匆扫一眼,能记住多少就记多少,用现在比较流行的说法就是有所为而有所不为。 一、不求甚解,蜻蜓点水。 看第一遍书的时候,不要求样样精通,先定一个时间表,如我就定了2个星期看完一个科目,大家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复习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表进行,完成每天的复习量,看不完的就先放到一旁,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指定的科目看完。看第一遍书,目的是对全书有一个总体的把握,分清重点与难点,做到胸中有数。在这过程中可适当的做些试题,通过做题知道考试是要考书上的哪些知识点,这样看书时记忆会好得多。 二、避重就轻,专攻重点。 看第二遍书的时候,选重点的、容易明白的、历年试题中出现机率大的知识点看,有些太难的知识点就跳过了,其实也没必要将书上的每一句话都理解得很清楚,书上说的也不是完全正确,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如果在某些难点问题花销太多的时间与精力,到头来

第十章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第十章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单元一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构成与分类 大纲框架 单元细目要点 1.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机构要件(1)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2)法律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范围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构成与分类 2.药品安全法律责任分类(1)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分类(2)资格罚的相关规定 【知识点】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一、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以存在违法行为为前提; 2.有法律明文规定; 3.有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 4.有专门机关追究。 二、法律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范围 1.法律责任主体:包括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 2.责任人员范围: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个人从事药品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提示】单位从事严重违法行为的,实行“双罚制”,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处罚到人。 【知识点】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种类 (1)主刑: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死刑 【注】只能单独适用 1.刑事责任(2)附加刑:①罚金;②剥夺政治权利;③没收财产; ④驱逐出境 【注】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2.民事责任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支付违约金;16B 18A 19A (1)行政处罚: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 停产停业;⑤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⑥行政拘留;15B 16B 3.行政责任 (2)行政处分:①警告;②记过;③记大过;④降级;⑤撤职;⑥开除 【例题.A型题】(2019) 某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经当地消费者协会调解,企业赔偿患者部分合理费用。该药品生产企业的损害赔偿属于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 C.刑事责任

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高频考点试题

执业药师考试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高频考点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第1题 关于散剂的概念叙述正确的是() A.散剂系指一种或数种药物均匀混合而制成的粉末状制剂,可外用也可内服 B.散剂系指一种或数种药物均匀混合而制成的颗粒状制剂,可外用也可内服 C.散剂系指一种或数种药物均匀混合而制成的粉末状制剂,只能外用 D.散剂系指一种或数种药物均匀混合而制成的颗粒状制剂,只能内服 E.散剂系指一种或数种药物均匀混合而制成的颗粒状制剂,只能外用 正确答案:A, 第2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题目分类:未按章节分类的试题(如真题模拟预测题) > 单项选择题 > 关于乳浊液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A.热力学稳定体系 B.扩散快 C.显微镜下可见 D.显微镜下不可见 E.能透过半透膜 正确答案:C, 第3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题目分类:未按章节分类的试题(如真题模拟预测题) > 单项选择题 > 下列哪种为骨胶类胶剂() A.龟甲胶 B.鹿骨胶 C.鳖甲胶 D.鹿角胶 E.黄明胶 正确答案:B, 第4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题目分类:未按章节分类的试题(如真题模拟预测题) > 单项选择题 > 对酰胺类药物来说,影响药物降解的主要因素是() A.氧化 B.还原 C.水解 D.脱羧 E.异构化

正确答案:C, 第5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题目分类:未按章节分类的试题(如真题模拟预测题) > 单项选择题 > 用物理或化学等方法杀死或除去物体上或介质中的所有微生物及芽孢的方法为() A.灭菌 B.消毒 C.防腐 D.抑菌 E.无菌操作 正确答案:A, 第6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题目分类:未按章节分类的试题(如真题模拟预测题) > 单项选择题 > 两种药物合用,能产生或增强毒副反应,这种配伍关系是() A.相须 B.相畏 C.相杀 D.相恶 E.相反 正确答案:E, 第7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题目分类:未按章节分类的试题(如真题模拟预测题) > 单项选择题 > 传统蒸制熟地的质量标准是() A.质地柔软易切 B.外表黑色、内部棕黄色 C.色黑如漆、味甘如饴 D.质变柔润、色褐 E.表面棕黑色,有光泽 正确答案:C, 第8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题目分类:未按章节分类的试题(如真题模拟预测题) > 单项选择题 > 藤黄常采用的炮制方法是() A.甘草水煮 B.水煮 C.酒蒸 D.豆腐煮 E.姜汤煮 正确答案:D, 第9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题目分类:未按章节分类的试题(如真题模拟预测题) > 单项选择题 > 下列除哪项外,均可治疗血热血瘀证() A.川芎 B.丹参 C.赤芍 D.茜草 E.虎杖 正确答案:A,

执业药师证报考条件,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执业药师证报考条件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一、报考条件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办理。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

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四、中药学类 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2020年执业药师 十章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第十章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单元概要 一、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与特征 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违反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五、违反中医药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单元一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与特征 执业药师资料更新入QQ群:697558966 购买资料联系联系QQ:956349101 大纲框架 【例题-配伍选择题】 A.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D.违宪责任 1.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履行合同不当,承担违约责任,属于 2.个体医生使用假药,造成某患者健康严重受损,被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属于 3.药品监督人员因玩忽职守被撤职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属于 『正确答案』C、A、B 『答案解析』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履行合同不当,承担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个体医生使用假药,造成某患者健康严重受损,被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属于刑事责任;药品监督人员因玩忽职守被撤职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属于行政责任。

【例题-配伍选择题】 A.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D.行政处罚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 1.“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属于 2.“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属于 『正确答案』D、C 『答案解析』“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属于行政处罚;“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 单元知识树 单元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 单元框架 一、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

2016年全国执业药师考试药学1真题及答案

2016年执业药师《药学专业知识一》考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 1.含有喹啉酮不母核结构的药物是 A.氨苄西林 B.环丙沙星 C.尼群地平 D.格列本脲 E.阿昔洛韦 答案:B 2.临床上药物可以配伍使用或联合使用,若使用不当,可能出现配伍禁忌,下列药物配伍或联合使用中,不合理的是 A.磺胺甲口恶唑与甲氧苄啶联合应用 B.地西泮注射液与0.9%氯化钠注射液混合滴注 C.硫酸亚铁片与维生素C片同时服用 D.阿莫西林与克拉维酸联合应用 E.氨苄西林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后在4小时内滴注 答案:B

3.盐酸氯丙嗪注射液与异戊巴比妥钠注射液混合后产生沉淀的原因是 A.水解 B.pH值的变化 C.还原 D.氧化 E.聚合 答案:B 4.新药IV期临床试验的目的是 A.在健康志原者中检验受试药的安全性 B.在患者中检验受试药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 C.在患者中进行受试药的初步药效学评价 D.扩大试验,在300例患者中评价受试药的有效性、安全性、利益与风险 E.受试新药上市后在社会人群中继续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 答案:E 5. 关于药物理化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是 A.弱酸性药物在酸性胃液中解离度低,易在胃中吸收 B.药物的脂溶性高在,则药物在体内的吸收约好 C.药物的脂水分配制(1gp)用语衡量药物的脂溶性 D.由于肠道比胃的PH值高,所以弱碱性药物在肠道中比在胃中容易洗手 E.由于体内不同的不为的PH值不同,所以同一药物在体内不同不为的解离不同程度答案:B 6.以共价键方式结合的抗肿瘤药物是 A.尼群地平 B.乙酰胆碱 C.氯喹 D.环磷酰胺 E.普鲁卡因 答案:D 7.人体胃液约0.9-1.5,下面最易吸收的药物是 A.奎宁(弱碱pka8.0) B.卡那霉素(弱碱pka7.2) C.地西泮(弱碱pka 3.4 ) D.苯巴比妥(弱酸7.4) E.阿司匹林(弱酸3.5) 答案:E 8.属于药物代谢第Ⅱ相反应的是 A.氧化 B.羟基化 C.水解

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基础练习试题及答案解析(上)

一 一、单选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佳答案。) 1、下列发散风寒药中,善治鼻渊头痛的药物是 A、羌活 B、辛夷 C、荆芥 D、防风 E、紫苏 标准答案:b 解析: 2、功能解表退热、疏肝解郁,升举阳气的药物是 A、葛根 B、升麻 C、柴胡 D、蝉蜕 E、菊花 标准答案:c 解析: 3、风热或肺热咳嗽、咳痰不畅、咽喉肿痛宜选用 A、葛根 B、柴胡 C、菊花 D、蝉蜕 E、牛蒡子 标准答案:e 4、下列药物中,长于清利头目的是 A、葛根 B、桑叶 C、升麻 D、蔓荆子 E、牛蒡子 标准答案:d 解析:上述五味药均能发散风热,但只有蔓荆子长于清利头目。 5、治疗肝经风热,目赤肿痛,宜选用 A、柴胡 B、牛蒡子 C、葛根 D、蝉蜕 E、升麻 标准答案:d

解析:蝉蜕能够明目退翳,常用治肝经风热所致的目赤肿痛。 6、既能疏散风热,又能清热解毒的药物是 A、桑叶、菊花 B、薄荷、蔓荆子 C、柴胡、蝉蜕 D、升麻、菊花 E、升麻、柴胡 标准答案:d 解析:发散风热药中具有清热解毒功效的药物只有菊花、升麻、牛蒡子三味药 7、里热积滞,除应用清热药外,还当配合 A、祛痰药 B、泻下药 C、活血药 D、解表药 E、补虚药 标准答案:b 解析: 8、煅用收敛生肌治疮疡不敛及湿疹的药物是 A、地骨皮 B、石膏 C、栀子 D、玄参 E、天花粉 标准答案:b 解析: 9、作用偏于下焦,善清相火,退虚热,除下焦湿热的药物是 A、夏枯草 B、黄芩 C、黄连 D、黄柏 E、苦参 标准答案:d 解析: 10、上清肺热,中清胃热,下泻肾火的药物是 A、黄柏 B、栀子 C、知母 D、地骨皮 E、生地黄 标准答案:c

第十章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第十章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高频考点 (1)法律责任种类 (2)假(劣)药认定和行政(刑事)责任 (3)无证生产、经营法律责任(10分左右)。 【知识点】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与特征 【例题.B型题】(2016) A.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D.行政处罚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 1.“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属于( )。 『正确答案』D 2.“对受试对象造成损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属于( )。 『正确答案』C 【考点回顾】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责任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支付违约金。 (1)行政处罚: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 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⑥行政拘留 2.行政责任 (2)行政处分:①警告;②记过;③记大过;④降级;⑤撤职;⑥开除 (1)主刑: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死刑 3.刑事责任 (2)附加刑:①罚金;②剥夺政治权利;③没收财产;④驱逐出境 【例题.A型题】(20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追偿,其中生产者或者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于( )。 A.刑事责任 B.行政处罚 C.民事责任 D.行政处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生产者或者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选项C当选。 【知识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 【例题.B型题】(2018) A.按假药论处

执业药师报名条件

考试介绍 返回顶部↑ 一、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二、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 三、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年。 (二)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五、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六、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市。应试人员凭考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请考生留意当地报纸、电台、人事考试部门发布的通知。 报名条件 返回顶部↑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执业药师中药必背

一)解表药 (1)发散风寒药 麻黄发汗解表+宣肺平喘,利水消肿 桂枝 +温通经脉,助阳化气 紫苏解表散寒解鱼蟹之毒+行气宽中 生姜+温中止呕,温肺止咳 荆芥祛风解表+透疹消疮,炒炭止血 防风 +胜湿止痛,止痉,止泻 羌活解表散寒,祛风胜湿,止痛+ 藁本 + 白芷 +宣通鼻窍+燥湿止带,消痈排脓 细辛 ++温肺化饮,通窍醒神 苍耳子发散风寒,宣通鼻窍,止痛+散风祛湿 辛夷 + 香薷发汗解表,化湿和中,利水消肿 (2)发散风寒药 薄荷疏散风热,透疹利咽+清利头目,疏肝行气 牛蒡子 +宣肺祛痰,清热解毒散肿,滑肠通便

蝉蜕 +开音,明目退翳,熄风止痉 蔓荆子疏散风热清利头目 桑叶疏散风热,清肝明目,平抑肝阳+清肺润燥,凉血止血菊花 +清热解毒 柴胡解表,升阳举陷+退热,疏肝解郁,退热截疟 升麻 +透疹,清热解毒 葛根 +透疹,生津止渴,止泻 淡豆豉解表,除烦,宣发郁热 (二)清热药 (1)清热泻火药 石膏清热泻火,止渴+除烦,敛疮生肌,收湿,止血 知母 +生津润燥,滋阴润燥(肺,胃,肠,肾阴)芦根 +生津,除烦,止呕,清热利尿 天花粉+生津,消痈排脓 淡竹叶清热泻火,除烦+利尿 栀子 +利湿,凉血解毒。焦栀子凉血止血 夏枯草清热泻火,清肝明目,降血压+散结消肿 决明子 +润畅通便

(2)清热燥湿药 黄芩清热燥湿(上焦),泻火解毒+凉血止血,除热安胎黄连(中焦) + 黄柏(下焦) +退热除蒸,解毒疗疮 苦参清热燥湿,杀虫止痒+利尿,止泻 白鲜皮 +清热解毒,祛风 龙胆草清热燥湿,泻肝胆火,明目 (3)清热解毒药 金银花清热解毒,疏散风热+凉血止痢 连翘 +消肿散结,清心利尿(疮家圣药) 蒲公英清热解毒,消痈散结+利湿通淋,通经下乳 紫花地丁 +凉血 穿心莲 +凉血,燥湿 大青叶清热解毒,凉血消斑+利咽 板蓝根 +利咽 青黛 +清肝泻火,熄风定惊 白花蛇舌草清热解毒,利湿通淋 熊胆清热解毒,熄风止痉,清肝明目

执业药师项目知识

执业药师 一、概念。 1、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也称药剂师,或称药师。 2、1994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5年7月,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1999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执业药师与药士、药师及药剂师的区别: 执业药师:是职业准入性考试,是执业资格一年一次,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 药士、药师及药剂师:属于职称考试,由卫生部门组织。一般是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药监部门工作的人员可以考取。药剂师是个统称,通用称呼是"药师"。药剂人员按职称由低到高分为三级:初级:药士、药师;中级:主管药师;高级: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得从药士考起。 重要性: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药品价格,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执业药师是我国医药领域中必不可少的一支专业化职业队伍,势必要在整个‘三医’领域发挥更重要作用。 二、考试介绍 考试性质:属于职业准入性考试 考试流程: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成绩查询——领取证书 考试时间及科目: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7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防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江苏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泰兴市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药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死亡、中毒人数众多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具体特征包括:(一)一次中毒人数1 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二)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一次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三)在全镇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出现中毒死亡病例或者一次中毒50人以上的;(四)其他由于食品药品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四条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依照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

内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条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均应加强各自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自身建设,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各学校应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员工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完善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学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村民委员会主任对本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他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第八条各村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中存在失误、渎职或负有主要责任、直接责任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照本办法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况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一)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制度不落实或者存在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引发或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二)重大食品药

药士,药师,药剂师,执业药师的区别和考试要求

药士,药师,药剂师。执业药师的区别和考试要求 药士是药剂士的简称,而且通用的是“药士”,是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中最低级的一种“职称”,一般中专、大专毕业1年后取得; 药剂师是药师的全称,通用称呼是“药师”,也是专业技术职称中的属于低级职称中的一种,一般大学本科毕业工作1年后取得。 中专,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满一年的,就可以持单位证明到当地卫生局报考!中专毕业后工作满五年的就可以报考药剂师,大专毕业后三年,本科的一年!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 药剂师>药剂士也是要考试的。分卫生局和药监局二种考试。 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分三级: 初级:药士、药师 中级:主管药师 高级: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药师是属于职称考试,是初级,以后还可以接着考主管药剂师是中级职称,主任药剂师(是高级职称)。 执业药师是执业资格准入证,是执业资格,需要通过全国统考,比较难。 考药剂师去卫生局报名,你得从药士考起考执业药师去当地市属人事局人才中心报名。 药剂士在卫生局报名每年11月份报,次年4月份考试,还有药监局也有类似的考试,具体咨询药监局人事教育科!大概是8月份报名,10月考试!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分为: 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 药学专业知识(二)含药剂学部分和药物化学部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药剂士/药剂师考试报名流程: 报名方法为: 1,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javascript:void(0))考生入口注册并牢记帐户密码。 2,填写个人信息。 3,上传照片。 4,打印申报表。

执业药师考试中药药剂学试题及答案

执业药师考试中药药剂学试题及答案 一、A型题 1.下列有关药典的叙述哪个不正确 A.是一个国家记载药品质量规格、标准的法典 B.药典反映了我国药物生产、医疗和科技的水平。一般每隔几年需修订一次 C.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D.一般收载疗效确切、毒副作用小、质量稳定的常用药物 E.《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在共七版,每个版本均分为一、二两部 2.第一次提出“成药剂”概念、药剂专著《肘后备急方》的作者是 A.葛洪 B.李时珍 C.王寿 D.张仲景 E.钱乙 3.以下哪一项不是药典中记载的内容

A.质量标准 B.制备要求 C.鉴别 D.杂质检查 E.处方依据 4.我国现行药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哪一年版 A.2008年版 B.1990年版 C.1995年版 D.2010年版 E.2005年版 5.我国历史上由国家颁发的第一部制剂规范是 A.《普济本事方》 B.《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C.《金匮要略方论》 D.《圣惠选方》 E.《本草纲目》 6.用于治疗、预防及诊断疾病的物质总称为 A.制剂

B.成药 C.药材 D.药物 E.处方药 7.《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是由下列哪一个部门颁布实施的 A.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卫生部 C.药典委员会 D.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E.最高法院 8.下列哪项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收载的内容为 A.植物油脂和提取物 B.生物制品 C.中药材 D.中药成方制剂及单味制剂 E.中药饮片 9.我国最早的方剂与制药技术专著是 A.《新修本草》 B.《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C.《汤液经》 D.《本草纲目》 E.《黄帝内经》 10.药典收载的药物不包括 A.中药材与成方制剂 B.抗生素与化学药品 C.动物用药 D.生化药品 E.放射性药品 11.乳浊液型药剂属于下列哪一种剂型分类法 A.按物态分类 B.按分散系统分类 C.综合分类法 D.按给药途径分类 E.按制法分类 12.药品标准的性质是 A.由卫生部制订的法典 B.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 C.具有法律约束力,属强制性标准

执业药师中药综合考试试题

2013年执业药师中药综合考试试题 1.下列属疾病名称的是: A.湿热 B.肝郁 C.瘀血 D.暑湿 E.感冒 2.其性属阳性药的是: A.黄芩 B.黄柏 C.附子 D.麦冬 E.石斛 3.根据五行学说,金的特性为: A.生长 B.生化 C.升发 D.收敛 E.滋润 4.称为'刚脏'的是: A.心 B.肝 C.脾 D.肺 E.肾 5.与血液的生产和运行有密切联系的两脏是: A.心与脾 B.肝与脾 C.肺与肝 D.肝与肾 E.脾与肾 6.在养生防病时阳盛体质的宜忌是: A.宜寒忌温 B.宜凉忌热 C.宜平忌消 D.宜泻忌补 E.宜温忌寒 7.具有黏滞特性外感病邪是: A.风邪 B.寒邪 C.湿邪 D.暑邪 E.燥邪 8.面赤易见于: A.寒证 B.痛证 C.虚证 D.热证 E.饮证 9.弦脉所主的病证是: A.痛证 B.热证 C.食滞 D.血瘀 E.精伤 10.知饥不食.舌红少苔常见于: A.胃气虚证 B.胃热证 C.肝胃不和证 D.胃阴虚证 E.食滞胃脘证

[41-42] A.心 B.肺 C.脾 D.肝 E.肾 41.主精神运动的脏是: 42.主司调畅情志的脏是: [43-46] A.正气 B.邪气 C.谷气 D.元气 E.四气 43.促进机体生长发育的物质是: 44.从饮食中吸收的营养物质是: 45.机体内起抗邪气作用的物质总称为: 46.导致机体产生疾病的因素称为: [47-48] A.气海 B.血海 C.髓海 D.阳脉之海 E.阴脉之海 47.冲脉为: 48.任脉为: [49-51] A.升散 B.趋下 C.重浊 D.开泄 E.收引 49.寒邪的性质是: 50.暑邪的性质是: 51.风邪的性质是: [52-54] A.真虚假实 B.正实假虚 C.虚中夹实 D.实中夹虚 E.上虚下实 52.大实有赢状,其病机属于: 53.至虚有盛位,其病机属于: 54.湿热伤津,气阴两伤,其病机属于: [55-56] A.恶寒发热 B.但寒不热 C.但热不寒 D.寒热往来 E.长期低热 55.半表半里证常见的症状是: 56.虚寒证多见的症状是: [57-58] A.无汗 B.盗汗 C.战汗 D.绝汗 E.自汗 57.伤寒表实证多见: 58.气虚卫阳不固多见:

执业药师报考指南及考试流程

执业药师报考指南及考试流程 考试流程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打印准考证考试实施成绩查询领取证书4~5月4~5月考前一周10月12月次年3月 二、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 三、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 报考1、5、6、7四个科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专业工作满20 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 工作满15年。可以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五、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 部科目的考试。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 六、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须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和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城 市。应试人员凭考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请考生留意当地报纸、电台、人事考 试部门发布的通知。 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医学教育网。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考试。 四、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医学教育网负责审查。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何报考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根据人事部相关文件,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注:各地报名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各地报名通知上的报名条件为准。 报名时间:

中药执业药师考试药中成药部分

解表剂 桂枝合剂:解肌发表调和营卫 表实感冒颗粒:发汗解表祛风散寒 感冒清热颗粒:疏风散寒解表清热 正柴胡饮颗粒:发散风寒解热止痛 银翘解毒丸:疏风解表清热解毒 桑菊感冒片:疏风清热宣肺止咳 双黄连口服液:疏风解表清热解毒 羚羊感冒胶囊:清热解表 连花清瘟胶囊:清瘟解毒宣肺泄热 九味羌活丸:疏风解表散寒除湿 荆防颗粒;解表散寒祛风胜湿 午时茶颗粒:祛风解表化湿和中 藿香正气水;解表除湿理气和中 保济丸:解表祛湿和中 参苏丸:益气解表疏风散寒祛痰止咳 祛暑剂 六一散:清署利湿 甘露消毒丸:芳香化湿清热解毒 紫金锭:辟瘟解毒消肿止痛 六合定中丸:祛暑除湿和中消食 十滴水:健胃祛暑 清暑益气丸:祛暑利湿补气生津 表里双解剂 葛根芩连丸:解肌透表清热解毒利湿止泻双清口服液:疏透表邪清热解毒 防风通圣丸:解表通里清热解毒 泻下剂 通便宁片:宽中理气泻下通便 当归龙荟丸:泻火通便 九制大黄丸:泻下导滞 麻仁胶囊:润肠通便 增液口服液:养阴生津增液润燥 通便灵胶囊;泻热导滞润肠通便 苁蓉通便口服液:滋阴补肾润肠通便 舟车丸:行气逐水 尿毒清颗粒:通腑降浊健脾利湿活血化瘀清热剂 龙胆泻肝丸:清肝胆利湿热 黄连上清丸:散风清热泻火止痛 一清颗粒;清热泻火解毒化瘀凉血止血 黛蛤散;清肝利肺降逆除烦 牛黄上清胶囊:清热泻火散风止痛 清胃黄连丸:清胃泻火解毒消肿 牛黄解毒胶囊:清热解毒 牛黄至宝丸:清热解毒泻火通便 新雪颗粒;清热解毒 芩连片:清热解毒消肿止痛 导赤丸:清热泻火利尿通便 板蓝根颗粒:清热解毒凉血利咽 清热解毒口服液:清热解毒 抗癌平丸;清热解毒散瘀止痛 西黄丸:清热解毒消肿散结 温里剂 理中丸:温中散寒健胃 小健中合剂:温中补虚缓解止痛 良附丸:温胃理气 香砂养胃丸;温中和胃 附子理中丸:温中健脾 香砂平胃丸:止痛 四逆汤:温中祛寒回阳救逆 祛痰剂: 二陈丸:燥湿化痰理气和胃 橘贝半夏颗粒:化痰止咳宽中下气 礞石滚痰丸;逐痰降火 清气化痰丸:清肺化痰 复方鲜竹沥液:清热化痰止咳 半夏天麻丸:健脾祛湿化痰熄风 消瘿丸:散结消瘿止咳平喘剂: 通宣理肺丸:解表散寒宣肺止咳 杏苏止咳颗粒:宣肺散寒止咳祛痰 清肺抑火丸:清肺止咳化痰通便 蛇胆川贝散;清肺止咳祛痰 橘红片:清肺化痰止咳 急支糖浆:清热化痰宣肺止咳 强力枇杷露:清热化痰敛肺止咳 川贝止咳露;止咳祛痰 养阴清肺膏:养阴润燥清肺利咽 二母宁嗽丸:清肺润燥化痰止咳 蜜炼川贝枇杷膏;清热润肺化痰止咳 小青龙胶囊:解表化饮止咳平喘 桂龙咳喘宁胶囊:止咳化痰降气平喘 止嗽定喘口服液:辛凉宣泄清肺平喘 降气定喘丸:降气定喘祛痰止咳 蠲哮片:泻肺除壅涤痰祛瘀利气平喘 人参保肺丸:益气补肺止咳定喘 苏子降气丸:降气化痰温肾纳气 七味都七丸;补肾纳气涩精止遗 固本咳喘片:益气固表健脾补肾 蛤蚧定喘胶囊:滋阴清肺止咳平喘 开窍剂 安宫牛黄丸:清热解毒镇惊开窍 紫雪散:清热开窍止痉安神 局方至宝丹:清热解毒开窍镇惊 万氏牛黄清心丸;清热解毒镇惊安神 清开灵口服液;清热解毒镇静安神 苏合香丸;芳香开窍行气止痛 固涩剂: 玉屏风散:益气固表止汗 缩泉丸:补肾缩尿 金锁固精丸;固肾涩精 四神丸;温肾散寒涩肠止泻 固本益肠片;健脾温肾涩肠止泻 补虚剂: 四君子丸;益气健脾 补中益气丸:补中益气升阳举陷 参苓白术散;补脾胃益肺气 六君子丸:补脾益气燥湿化痰 香砂六君丸;益气健脾和胃 启脾丸:健脾和胃 薯蓣丸:调理脾胃益气和营 桂附地黄丸:温肾补阳 右归丸:温补肾阳填精止遗 五子衔宗丸:补肾益精 济生肾气丸;温肾化气利水消肿 青娥丸:补肾强腰 当归补血口服液:补养气血 四物合剂;补血调经 六味地黄丸:滋阴补肾 左归丸;滋阴补肾 大补阴丸;滋阴降火 知柏地黄丸:滋阴降火 河车大造丸:滋阴清热补肾益肺 麦味地黄丸;滋肾养肺 玉泉丸;清热养阴生津止渴 杞菊地黄丸;滋阴养肝 八珍颗粒;补气益血 人参归脾丸;益气补血健脾宁心 人参养荣丸;温补气血 十全大补汤;温补气血 健脾生血颗粒;健脾和胃养血安神 生脉饮;益气复脉养阴生津 人参固本丸;滋阴益气固本培元 消渴丸;滋肾养阴益气生津 参芪降糖胶囊;益气养阴健脾补肾 养胃舒胶囊:益气养阴健脾和胃行气导滞龟鹿二仙膏;温肾补精补气养血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