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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

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
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

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现阶段,适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在顺德农商行的或未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物业小区

二、申请主体:业主

三、提交资料:

(一)、组建业委会筹备组发起业主大会投票提交资料:

1、成立业主大会的公告原件(一式一份)

2、《物业管理区域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一式一份。未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提交);

3、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或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4、筹备组成员人员名单及简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一式一份)

(二) 发起议事规则投票时提交《议事规则》(草稿)

(三)发起管理规约投票时提交《管理规约》(草稿)

(四) 发起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提交资料

1、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名单及个人简历;

2、候选人具备选举条件的承诺书

(五)业委会备案资料;

1、筹备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委会选举表决通过后的《决策书》(决策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2、业主大会成立会议记录原件(一式一份);

3、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4、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5、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名单(得票情况、身份证号码、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6、《佛山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申请表》(决策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7、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如《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内容未发生变更的,不需提交3、4点资料及其决策书。

四、网上资料填写要点

首次使用决策平台发起投票前,应联系物业所在地镇街物业管理部门核对系统中本小区的房屋信息是否完整,并由筹备组确认投票权数。

(一)、对筹备组组建“发起投票”填写要点:

1、参与投票范围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

2、投票类型为:成立业主大会;

3、投票方式为多选;

4、是否发短信选择“发短信”;

5、“详细描述”应依法对业主大会职责,筹备组的成员构成及人数规定、职责,投票范围等进行描述。筹备组成员中建设单位代表、镇街代表、居村代表的名单。

6、“投票规则”为1/2;

7、“候选项”应包括

(1)筹备组业主代表候选人(可以多个),附件上传候选人资料;

(2)不同意组建筹备组

(3)弃权

(二)、可同时在决策平台分别发起对《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的投票。填写要点:

1、参与投票范围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

2、投票类型为:分别对应“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投票方式为单选;

4、是否发短信选择“发短信”;

5、“详细描述”:《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应约定内容的总描述,具体如下: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任期及职务终止等事项作出约定。

6、“投票规则”为1/2;

7、“候选项”应包括

(1)《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

(2)不同意

(3)弃权

(三)、发起业委会选举投票的填写要点:

1、参与投票范围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

2、投票类型为: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3、投票方式为多选;

4、是否发短信选择“发短信”;

5、“详细描述”包括成立业委会职责、候选人资格条件及投票范围描述;

6、“投票规则”为1/2;

7、“候选项”应包括

(1)候选人(多个),附件上传候选人简介及候选人承诺书;

(2)不同意成立业委会

(3)弃权

*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四、受理地点: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大良除外)、大良社会工作局办文窗口

五、承诺办结时限:业主委员会备案2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决策平台上线前正在表决或已表决的操作方式,具体查阅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网站()办事指南。

2、决策平台上线后表决的办理流程

业主申请注册(首次使用)→发起组建筹备组投票(网上)→向镇街局申请成立业主大会→批准投票(公示十五日)→投票(网上)→投票通过(公示三十日)→发起议事规则投票(网上)→发起管理规约投票(网上)→向镇街局申请召开业主大会→批准投票(公示十五日)→投票(网上)→投票通过(公示三十日)→发起业委会选举投票(网上)→向镇街局申请召开业主大会→批准投票(公示十五日)→投票(网上)→投票通过(公示三十日) →申请业主委员会备案(窗口) →取件(窗口) →办结

七、投票流程图:

佛山备案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网上收件:申请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地址http://119.145.135.38/fscx/)在线申办,并上传该事项办事指南要求的全部电子化申请资料,按信任优先原则,不需提交纸质文件。 二、网上受理:资料齐全发出网上受理回执,并短信通知;需要补正资料的,一次性发出网上补正意见,并短信通知,申请人上传需补正的电子化资料。 三、网上审核:网上受理后进行网上核对、审核,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短信或电话通知,并发出网上审核进程动态信息供申请人查询(审核通过的,不发放纸质版诚信手册,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电子信息为准)。 办理时限:承诺10个工作日(不含网上预审2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一、市外园林绿化企业需要提交并上传下列资料: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 6.企业派驻佛山机构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企业派驻佛山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及下列人员:企业派驻的持市政公用注册建造师(省外企业必须是一级建造师)或持园林项目负责人证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3人,专职安全员的园林助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7.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以本单位(含其分支机构)或佛山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 8.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签名由本人亲自签署); 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二、市外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需要提交并上传下列资料: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 二、备案制度 实行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总院(总公司)年度备案和项目登记制度。外地企业可根据拟在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一次性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通过年度备案后方可依法在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三、申请条件 (一)外地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二级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 3、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企业近三年来诚信状况良好; 5、外地勘察企业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渝办公场地套内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外地设计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的专业,其注册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三)外地勘察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10年以上,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四)除以上条件外,外地企业备案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备案总人数的1/5,最大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2、设立了驻渝分支机构的企业,其专业技术人员应为备案人员,应由企业总院(总公司)人员常驻,若常驻人员不足时,可聘用重庆本地的专业技术人员,但聘用人数不得超过备案人数的1/5,且不得同时受聘于其他单位工作; 3、企业总院(总公司)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作为备案人员;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0号令)第八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第十条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由备案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2.《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25号). 二、备案申请材料 1.备案资料目录 2.申请人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首页许可服务栏,点击网上办事,进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3、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一式三份(申请表不得手工填写),并点击提交按钮; 4.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 5.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6.产品技术要求 7.产品检验报告 8.临床评价资料 9.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 10.生产制造信息 11.证明性文件 12.符合性声明 (二)变更备案申请资料 1.变更备案资料目录

2.变化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3.证明性文件 4.符合性声明 注:备案时应一并提交含有备案表内容(含附件)的电子文档;上述材料要加盖备案人公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企业盖章。 三、备案资料要求 (一)安全风险分析报告要求 医疗器械应按照YY 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编制,主要包括医疗器械预期用途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判定、危害的判定、估计每个危害处境的风险;对每个已判定的危害处境,评价和决定是否需要降低风险;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和验证结果,必要时应引用检测和评价性报告;任何一个或多个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定等,形成风险管理报告。 体外诊断试剂应对产品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从预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错误、与安全性有关的特征、已知和可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及相应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形成风险管理报告。 (二)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编制。 (三)产品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报告应为产品全性能自检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检验的产品应当具有典型性。 (四)临床评价资料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

佛山市南海区 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办 事 指 南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 目录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1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流程图‥‥‥‥‥‥‥‥‥‥‥‥‥‥6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事项登记表‥‥‥‥‥‥‥‥‥‥‥‥‥‥7各验收事项办事指南 规划部门‥‥‥‥‥‥‥‥‥‥‥‥‥‥‥‥‥‥‥‥‥‥‥‥‥8住建部门‥‥‥‥‥‥‥‥‥‥‥‥‥‥‥‥‥‥‥‥‥‥‥‥‥11公安消防部门‥‥‥‥‥‥‥‥‥‥‥‥‥‥‥‥‥‥‥‥‥‥‥15气象部门‥‥‥‥‥‥‥‥‥‥‥‥‥‥‥‥‥‥‥‥‥‥‥‥‥16卫生部门‥‥‥‥‥‥‥‥‥‥‥‥‥‥‥‥‥‥‥‥‥‥‥‥‥17环保部门‥‥‥‥‥‥‥‥‥‥‥‥‥‥‥‥‥‥‥‥‥‥‥‥‥17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各事项办事指南‥‥‥‥‥‥‥‥‥‥‥‥‥‥‥18联系方式‥‥‥‥‥‥‥‥‥‥‥‥‥‥‥‥‥‥‥‥‥‥‥‥‥‥24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切实加强工程项目事后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能,降低验收费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联合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各方负责,时间统一,人员集中,部门验收,结论明确”的运作模式。 第三条设立联合验收办公室 (一)机构设置。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合验收办),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狮山镇作为镇级联合验收试点,成立镇联合验收办。区联合验收办是镇联合验收办的业务指导部门。 (二)机构职能。负责组织、协调联合验收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审批管理、现场勘察、出具验收合格文书等工作,以及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联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机构组成。区联合验收办由区监察局、审改办、建设、规划、环保、消防、气象、卫生、人防等部门组成。另再聘请一定数量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开展工作,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经费。 狮山镇联合验收办可结合实际,参照落实。 第四条建立联合验收工作机制

比选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比选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2006年第197号)第九条第三款“比选人应当在比选公告发布3日前将比选方案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申请条件 (一)比选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已履行项目审批(含已批准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备案)手续和比选事项手续。 (二)比选人应当有进行比选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一)招标项目已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文件和比选事项文件。 (二)项目比选方案。 四、办理程序 (一)项目业主持上述材料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二)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对比选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和条件的比选方案,在收到比选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比选方案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比选方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比选方案进行详细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比选方案予以审查通过。对审查不合格的比选方案通知项目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修改。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备案比选方案。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估时间,若需专家评估的一般项目3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窗口:(028)86942462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028)86705958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9167,86942671 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室:(028)86705790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6740957.html, 省发展改革委: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6740957.html,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及需要提交的备案资料

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提交的备案资料 1、由建设单位或5名以上业主向街道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 2、小区基本情况 3、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提供业主清册和汇总表(含业主人数及专有面积明细和总建筑面积) 4、成立筹备组(筹备组组长:街道办事处人员担任,筹备组人员5-9名) 5、筹备组成立公告(筹备组成立及人员简介)7天 6、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内容(会议记录要求筹备组半数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内容:(1)候选人产生的办法: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或筹备组推荐(2)候选人产生的条件 (3)制定选举业委会人员选票、制定《管理规约》和《议事规 则》草案及征求意见表 7、候选人报名通知(内容:候选人产生办法及条件)公示7天 8、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第二次会议纪要内容(会议记录要求筹备组半数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内容:(1)确定业委会候选人名单和人数(5-15人单数)公示7天(2)筹备组通过《业主大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草案,公示7天 (3)确定召开业主大会时间并明确选举工作人员分工(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等),公示7天

(4)确定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明细表,公示7天 9、公示开始十五天后三十天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10、召开业主大会后,应提供业主委员会委员空白选票一张,《管理规约》及《议事规则》的表决选票一张,并附所有选票 11、业主大会会议纪要内容(会议记录要求筹备组半数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内容: (1)小区应到户数、面积;投票有效户数、面积;弃权户数、面积;废票户数、面积 (2)每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选举结果(所得票权必须超过小 区总户数、总面积的半数以上) (3)对《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的表决(应到户数、面积; 表决有效户数、面积;弃权户数、面积;废票户数、面积) (4)唱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12、筹备组负责人在选举后3天内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出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签字确认) 13、公示7天“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及“业主委员会分工名单” 14、社区盖章的公示证明(所有必须公示的事项均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公示) 15、业主委员会委员产权证明(复印件) 16、业主委员会委员交纳物业费的票据 17、街道办事处在接受备案材料齐全后7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出具备案证明表

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

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程序 一、申请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备案,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原件一份); (二)业主委员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三)管理规约(原件一份);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原件一份); (五)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原件一份); (六)《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公示图片。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齐全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补正告知单”。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不符合规定的,当场退回,并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核实 - 1 -

受理后,物业所在地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需要对下列事项进行核实: (一)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筹备组前期筹备工作资料及业主大会相关资料是否完整并归档;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约定的内容是否违反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向街道核实申请备案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是否与业主大会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并符合规定的条件。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印章的《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附件:1.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2.受理通知书 3.补正告知单 4.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5.不予受理通知书 6.通告

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

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现阶段,适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在顺德农商行的或未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物业小区 二、申请主体:业主 三、提交资料: (一)、组建业委会筹备组发起业主大会投票提交资料: 1、成立业主大会的公告原件(一式一份) 2、《物业管理区域备案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一式一份。未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提交); 3、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或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4、筹备组成员人员名单及简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一式一份)

(二) 发起议事规则投票时提交《议事规则》(草稿) (三)发起管理规约投票时提交《管理规约》(草稿) (四) 发起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提交资料 1、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名单及个人简历; 2、候选人具备选举条件的承诺书 (五)业委会备案资料; 1、筹备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委会选举表决通过后的《决策书》(决策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2、业主大会成立会议记录原件(一式一份); 3、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4、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5、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名单(得票情况、身份证号码、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6、《佛山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申请表》(决策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7、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如《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内容未发生变更的,不需提交3、4点资料及其决策书。 四、网上资料填写要点 首次使用决策平台发起投票前,应联系物业所在地镇街物业管理部

业主委员会备案流程材料

业主委员会备案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办理条件1、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二年; 2、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条件:业主大会会议与会业主所持有的投票权超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投票权半数,且与会业主人数超过全体业主人数半数的,业主大会会议方为有效。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 3、委员、候补委员当选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且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 4、业主委员会备案应提交的材料,除法规明文规定提交的材料外,针对《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还应提供业主委员会筹备过程资料以及辖区社区工作站、街道办的审核意见及签章。 申请材料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辖区社区工作站、街道办审核意见及签章); 2、业主公约(原件1份;业委会组织的换届加盖业委会骑缝章,工作站组织的加盖工作站骑缝章); 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原件1份;业委会组织的换届加盖业委会骑缝章,工作站组织的加盖工作站骑缝章); 4、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原件1份;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需签字;业委会组织的由业委会签章,工作站组织的由工作站签章); 5、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原件1份;提供业主委员会选举主任、副主任的基本情况及委员分工情况,需半数以上委员签名); 6、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的证明(原件1份;物业服务中心提供并签章); 7、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示文本(原件1份;于选举前15日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应少于30日;业委会组织的由业委会签章,工作站组织的由工作站签章); 8、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原件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内容包括:会议议题、时间、地点、方式以及选举或表决事项;业委会组织的由业委会签章,工作站组织的由工作站签章); 9、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的书面承诺(原件1份;附委员及候补委员签名); 10、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的公告(原件1份;内容包括: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情况、表决通过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业委会组织的由业委会签章,工作站组织的由工作站签章); 11、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房产证(复印件1份;复印有业主姓名和房号的那一页/两页,业委会组织的由业委会签章校核产权证复印件,工作站组织的由工作站签章校核产权证复印件,若无法提供房产证明的,则需提供《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中规定的相关合法有效证件); 12、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原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由单位业主签章) 1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申请表【原件2份;需在业主委员会名称处标明届数和任期,如:深圳市南山区***第*届业主委员会(2014.01.02—2017.01.01)】 申请受理机关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决定机关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事项程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中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该通过社区工作站向区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备案回执也由工作站转交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拿到刻章申请后,需到南山公安分局刻制印章,再将印章式样送区住建局备案。 注:无工作站及街道办签署意见及盖章的,不予备案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表格下载1业委会备案申请表 2管理规约 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4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 5业委会会议纪要 6未欠费证明 7深圳市南山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示

佛山市备案办事指南

建筑行业单位诚信手册登记 信息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时间:2014-09-27 10:00:00 事 项 名 称 建筑行业单位诚信手册登记 办 理 对 象 企业 办 理条件一、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 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法[2012]24号)第七条; 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 所需材料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上传电子化申请材料内容: 扫描件的方式按照顺序对应上传提交(也可以支持word、excel等电子化格式) 一、市内企业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 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审查认定资格)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提交); 5.企业计量认证证书(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提交); 6.企业上传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实名栏使用印刷体记载姓名,签名栏由本人亲自签署,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单位预留出图章样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交)。

二、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提交并上传下列资料: 1.《<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 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已购买或租赁的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含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所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小区的住宅),一处办公场所只能由一家企业使用,并有与管理相应的办公设备(如办公桌椅、电话、电脑等)。 7.企业派驻佛山机构的负责人(持A证或B证)、技术负责人(持A证或B证)、安全生产负责人(持A或B或C证)的任命书;企业派驻佛山的建造师、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或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按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下列人员: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下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不少于5人(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8.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以本单位(含其分支机构)或佛山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 9.企业派驻佛山的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管理人员签名表(签名由本人亲自 签署);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下载填写相关申请书,资料齐全发出受理回执,不 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意见。 2、审核办结:受理后进行核对、审核,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短信或电话通知。审核意见以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核进程信息供申请人 查询。 办理流程一、网上申请,网上收件:申请人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地址http://119.145.135.38/fscx/)在线申办,并上传该事项办事指南要求的全部电子化申请资料,按信任优先原则,不需提交纸质文件。 二、网上受理:资料齐全发出网上受理回执,并短信通知;需要补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 四、审批对象 材料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 实施备案制度的建设工程材料目录 钢筋、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墙体材料、人工砂、净化海砂、防水材料、建筑 涂料、干混砂浆、铝合金型材、硅酮结构胶、塑料异型材、塑料管材管件、建筑 节能材料、建筑外门窗、建筑幕墙(其中、人工砂、净化海砂暂停备案) 五、审批依据 (一)《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二)《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第五、六条 六、申请条件 办理本事项前应先办理的事项 (一)符合要求的抽样检验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二)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建设功程材料还应提交商标注册证 (三)钢筋、水泥、防水卷材、铝合金型材还应提交全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进口的建设工程材料,还应提交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七、办理方式 直接到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请材料 八、申请材料 申请人将下列申请材料(文件、物品)送办理窗口 (一)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二)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三)代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四)由有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以内的、由检测机构抽样检验的产品合格 报告(复印件1份) (五)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建设工程材料还应提交商标注册证 (复印件1份) (六)钢筋、水泥、防水卷材、铝合金型材需提交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副本(复印件1份) (七)进口的建设工程材料,需提交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1份) 注1:申报材料复印件(每页)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到办件窗口核对。提交材料 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 注2:产品应执行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备案申请表中填写标准名称及标 准号。 注3:单位经办人需携带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 理 九、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予以办理 2、对依法办理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当即作出不受理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一次性告知 4、对应作补件处理的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补件单 5、对已作退件处理的,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退件 (二)审核 1、根据UI定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2、对符合要求的审核结论报送终审负责人签发意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说明理由 (三)审批 1、终审负责人的审核结论签发意见,并向申请人发放审批结果信息 2、决定书的形式 3、在服务对象取件时,出具送达回证 十、承若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武汉市房屋租赁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14 号)。 二、申报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二)租赁合同一份。(原件);(三)身份证明。(查阅原件,留存复印件)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外国人应当提供有效护照或替代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 3.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流动人口需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6.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三、办理程序:《武汉市房屋租赁工作流程》 (一)住宅类房屋租赁登记的工作流程 1.实行协议租金的住宅房屋出租人,自签订合同三十日内到所辖社区流管站提出申请。 2.社区流管站接到租赁登记备案资料,初审合

并前置收费。五个工作日内把相关资料移交到辖区的房管部门。对申报资料不齐全 告知当事人的,一次性补交。 3.辖区的房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1)现场核查 由协管员负责核对是否有出租的行为及房屋坐落;由各局房管站负责核对是否符合出租的条件; (2)查询核实权属信息核实房产证的真实性及证件号码的准确性(由各局房管站负责) 4.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 注:两证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两证不齐全的发放《房屋租赁信息采集卡》 (二)非住宅类房屋租赁的工作流程 1. 实行协议租金的非住宅房屋出租人,自签订合同三十日内到所辖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非住宅出租房屋内有人居住的,需到社区流管站申请办理住宅类备案。 2.房管部门自接到租赁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1)现场核查 由协管员负责核对是否有出租的行为及房屋坐

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申请表.doc

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申请表业主委员会名称备案日期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印制填表须知一、换届备案的业主委员会,须按表内所列栏目认真填写。二、本表必须用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四、本表中的“业权性质”填写为法人或自然人;“物业类型”填写为住宅区、大厦、工业区、其他类型。┌──────────┬─────────────────────────────────────────┐│业主委员会名称││├──────────┼───────┬──┬─────────────────┬───────┬────┤│主任姓名││业权││委员人数│ │├──────────┼─────

──┤性质├─────────────────┤│││副主任姓名││││││├──────────┼───────┤├─────────────────┤│││副主任姓名││││││├──────────┼───────┴──┴─────────────────┴───────┴────┤│业主委员会地址││├──────────┼──────────────┬─────────────────┬────────┤│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类型││├──────────┼──────────────┴─────────────────┴────────┤│物业管理单位││├─┬────┬───┴───┬─────────

───────────┬────────────────┤│物│房屋座落││所属街道、居委会│││业││││││管├────┼───────┴────────────────────┴────────────────┤│理│四至范围│││区││││域├────┼───────┬──────────────┬─┬────────────────────┤││总建筑│㎡│总套数││套│││面积││││││├────┼───────┼──────────────┼─┼────────────────────┤││入伙时间││入住率││% ││││││││├─┼────┴───────┼──────────────┴─

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doc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 1.行政审批事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2.颁发的法律文书《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3.审批类型及法律 效力 日常管理。施工图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4.设立依据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2013年)第十三条; 2.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3.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设字[2004]138号)第一点; 4. 《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建技〔2007〕50号)第六点; 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通知》(佛建管〔2011〕262号)第二点。 6.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7.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2〕51号)第三条第二款。 5.审批条件 一、根据《广东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的通知》(佛建管〔2011〕262号)第二点: 1. 勘察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勘察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2. 勘察文件经审查合格,审查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审查合格书和《勘察文件审查备案表》报送工程报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设计单位必须根据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4.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审查机构不得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试行

中医诊所备案办事指南(试行) 模板 一、适用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市举办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中医诊所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备案。 备注:不适用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的医疗技术及服务围详见附件1。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中医诊所备案 事项代码:310000000-SP-R500729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举办中医诊所的,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办理机构名称:市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权限:市青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辖区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二)办理容 中医诊所的备案、变更、注销。 (三)办理对象 符合中医诊所备案适用围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备案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详见附件2);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3)(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六、备案数量 无备案数量限制。 七、备案材料 (一)形式标准 1.备案材料(表格)为A4规格纸打印,信息表用钢笔(水笔)填写或打印。 2.备案材料容完整、清楚,无涂改,备案材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一致,无前后矛盾。 3.备案材料中的复印件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4.备案信息表应加盖公章或签章。 5.备案材料按本指南备案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二)备案提交材料目录 1.中医诊所备案提交材料表:

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说明

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说明 一、设定法律依据: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二)管理规约;(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书面告知相关居(村)民委员会。 二、备案条件 申请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小区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且首期交付的物业专有部分交付

使用时间满两年的,或交付使用的户数达到总户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从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中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选举材料应当载明候选人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是否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情况等信息,并向业主公开。 3、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推选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七至十三人的单数,其中业主推选代表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4、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业主委员会从筹备到选举成立相关程序和事项,应当在小区醒目公共位置予以公示,小区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所有重大事项必须由业主大会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决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备案材料 申请办理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应提供的以下材料: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报告和备案表;(表格样式附后) 2、成立筹备组以及筹备组成员公示文本资料;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小区管理规约》正式文本资料; 4、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公示文本及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深圳市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深圳市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5.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由市建设局直接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造价在30 万元以上的施工分包合同。 二、办理条件 总承包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临时工程开工证明书,总承包单位已按规定办理了施工分包手续,并签订了施工分包合同。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在深圳建设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6740957.html,)上“办事指南”中下载或到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如实填写或打印,并按要求备齐各项附件材料; 第二步:到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提交备案申请表及其附件材料: A:如提交材料符合备案条件,则领取〈〈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回执》; B:如提交材料不符合备案条件,则领取〈〈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办文告知》,并按〈〈办文告知》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备案; 第三步: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在深圳建设信息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6740957.html, )和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6740957.html, )上公布施工分包合同备案信息。 1 四、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五、办理地点 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六、提交材料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1份原件); 2、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1份 原件); 3、委托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4、施工分包合同(1份原件); 5、总承包合同(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复印合同中第一部分协议书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的第五款转让、分包和指定分包等与分包内容有关的主要部分。); 6、建设单位认可分包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 7、分包承包人资质证书(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如在市工程交易中心招标分包的工程或在深注册的施工单位可不提供); 8、分包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如在市工程交易中心招标分包的工程或在深注册的项目经理可不提供); 9、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如在市工程交易中心招标分包的工程可不提供); 10、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如在市工程交易中心招标分包的工程可不提供); 11、施工许可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提供人公章。 七、相关表格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 上述表格可在深圳建设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ce6740957.html,上“办事指南”中下载或到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 八、办理依据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佛山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佛山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篇一:佛山市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现售) 合同补充协议(住宅现售) 出卖人: 买受人:自愿认购xx花园阁单位双方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完善和补充约定。 一、重要提示: 为确保买受人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出卖人特提示买受人在签订前,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及相关补充条款、附件等合同全部条款及内容。若有解释或说明要求,请买受人在签约时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将依法给予解释或说明。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出卖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前,已向买受人公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

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楼盘不利因素、《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做出了合理的说明,买受人对该公示内容表示认同。 2、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和示范单位已明示不属于交付标准或交易条件的,以及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表达和所提供的口头信息,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不受其约束。广告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合同及本协议内容为准。 3、出卖人已向买受人全面介绍了行政机关对购房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买受人承诺自己完全符合行政机关规定的购房资格。日后若因买受人购房资格瑕疵导致合同不能备案、产权登记不能办理等情形,买受人保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全部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4、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准。 二、关于商品房基本情况(对合同第三条的补充约定): 本合同项下商品房规划用途若因法律法规、政策、登记规则发生变化,则以实际登记为准。 在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前,出卖人已明确告知项目所在地及该合同项下商品房的具体 位置,买受人对此已知悉并认可。在合同第三条中约定的房屋层高属于该套房屋的设计标准层高,非楼层净高,其他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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