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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赋税的制度变迁

宋代赋税的制度变迁
宋代赋税的制度变迁

【内容摘要】从宋代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来看,商品经济的广泛深入,产权私有化的程度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不断加深,使得宋代各项经济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也随着产权形态的变化而呈现出新的特点。宋代赋税制度正是在相关的外在内生变量的共同作用下,导致一系列的制度变迁。宋代赋税制度变迁所发挥的激励作用,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宋代;赋税制度;产权制度;制度变迁

【作者简介】王棣(1952一),男,江苏泰州人,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广州510631)。

【原文出处】《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广州),2011.3.32~37

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表明,国家的存在及其在社会经济方面所起的作用,主要是通过经济制度和政策的制定来体现的。然而,“与重力定律不同,组织和制度不是不变的,它们随着时间和地点而改变,随政治安排和产权结构而改变,随所用技术的状况而改变,随交换中的资源、物品、服务的物理质量不同而改变。”[1]也就是说,各种生产的组织和制度是一个随着时间地点及政治安排和产权结构而不断变化的应变量。宋代的生产组织和国家的经济制度也在随着时代各种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调整适应,从而导致一系列的制度变迁。

赋税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工具。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作为一种基本上近似的办法,我们可以把政府简单看成是一种提供保护和公证而收取税金作为回报的组织。即我们雇政府建立和实施所有权。”[2]可见,就赋税本身而言,它的产生、实施及所扮演的制度安排角色,仅仅是与产权的产生、保护与实施有关,即产权所有者雇佣政府建立、实施和保护产权,赋税是保护和实施产权权利的必要代价。同时,又由于为防止“白搭车”[3],赋税只能在物质生产之外的领域,用强制剥夺的方法实现。

在中国古代社会,赋税制度随着土地产权形态的变迁而亦步亦趋演变。唐中叶以后,随着均田制的崩溃,土地产权私有化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建立在以授田制为基础上的土地产权国有制的瓦解,意味着在国有土地上耕种的均田农民无力交纳按丁、按口征收的租庸调。于是随着土地产权的这一变化,按丁按口征收的赋税大为减少,按土地、财产数量征收的赋税在全部课税中所占的比重逐步上升。唐中期杨炎倡行的“两税法”的实施,是中国古代社会赋税制度史上的历史界标。它所反映的不仅是赋税制度的变化,更是唐中期以后土地产权的演进决定赋税制度的变迁这一本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宋代生产资源方面的产权私有化有如春雨润物,不露声色但却持续不断地渗透到各个领域,产权私有已是大势所趋。特别是在商品经济日趋发展的情况下,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源,能够不受限制地进入市场,成为商品而进行自由买卖,日益显示出其作为能不断增值的商品的价值,也进一步激发了人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欲望,产权私有化也越来越不受任何限制地膨胀起来。其结果,在宋代“田制不立”[4]、“不抑兼并”[5]的态势下,可资利用的生产资源已大部分为私人所拥有。根据制度变迁理论,各项制度安排是紧密匹配的,当邻域的某项制度安排由于某种原因改变之后,其他相关制度安排

都需要重新调整。因此,在唐宋产权制度变迁的新形势下,政府的经济制度和政策也随之而发生变迁。从宋代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来看,随着商品经济的广泛深入,产权私有化程度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不断加深,宋代赋税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也随着产权形态的变化而呈现出新的特点。其表现是在承认产权私有的基础上,国家的各项赋税日益以私有产权拥有的数量来确定税额的多少。宋政府制定经济制度政策的目的和原则,越来越偏重于与私有产权者共同分割产权的收益权。这是宋代赋税制度变迁的时代背景。

宋代赋税的制度变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宋代的赋税,大致上以土地产品的间接分配为主。即通过土地产权所有者交纳的二税来进行再分配。

两宋的赋税,主要是继承唐代两税法而来的二税以及其他一些承继五代弊政而来的苛捐杂税。二税是对土地产权所有者收地税,其征税对象既包括地主,也包括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其他的苛捐杂税,有只针对产权所有者的,如支移、沿纳、折变等;也有针对所有国家居民、按人头摊派的,既有地主、自耕农和半自耕农,也包括佃农在内,如丁盐钱、丁绢等。从理论上来说,在产权私有的状态下,无论何种赋税征收方式,都是来源于土地收益权的再分配。因此,宋代的赋税是建立在地租基础上的再分配,是集中化的地租。

宋代的二税以国家通过“田主”间接取得收益为典型形式。即国家政权在产权私有的情况下,通过征收二税来参与分割土地的收益份额,从而完成土地收益权的再分配。宋人王柏说:“嗟夫,田不井授,王政堙芜,官不养民而民养官矣。农夫资巨室之土,巨室资农夫之力,彼此自相资,有无自相恤,而官不与也,故日官不养民。农夫输于巨室,巨室输于州县,州县输于朝廷,以之禄士,以之饷军,经费万端,其始尽出于农也,故日民养官矣。”[6]这段话相当透彻地描述了宋代产品再分配的方式,即赋税来源于土地收益权的再分配。“农夫输于巨室”,就是劳动力所有者向产权所有者缴纳地租。这是扣除劳动力产权获得的经济利益之后的剩余部分,也是土地的所有者依靠出租产权经营使用权所得的经济补偿。在这里,土地产权的所有者与土地的经营使用者两者之间首先进行产品的直接分配,即产品收益权初次分割。“巨室输于州县,州县输于朝廷”,就是产权所有者向国家缴纳赋税。这是在产品已直接分配之后完成的,是产权所有者在自己直接分配得来的产品中再分出一定的份额上交给国家,以换取国家对自己私有产权的保护和实施,是产权收益权的再次分割。从这一事实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产品的初次分配(直接分配)与再次分配(间接分配)之间的分别与联系。其分别在于初次分配与再次分配的参与者和所行使的权利的不同。初次分配的参与者是劳动(力)所有者与产权所有者,双方行使的权利是劳动力产权和土地产权;再次分配的参与者是土地产权的所有者与土地产权的保护者,双方行使的权利是产权的所有权和公共产品的提供权(产权的保护)。其联系在于两者都基于一个共同的基础,这就是土地产权的收益权。无论是地租还是赋税,都是土地产权收益权的转化物。只不过赋税是产品收益权的再分配,是在物质生产之外的领域,使用国家权力以强制的方式从地租中分割出来而已。在这种场合,私有土地产权所有者仅仅起了一个产品转缴的作用。然而,这仅仅是事物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既然产权的收益权要经过两次分割,那么对产权的所有者来说,就存在在每

次分割中如何使自己尽可能获益、甚至以对方受损为代价而获益的机会。在产品的直接分配中,劳动力产权所有者和土地产权所有者总是有一个如何利用自己的产权尽可能多地分得收益的问题。这就是如何确定地租量的问题。两者之间存在着关于产品初次分配的博弈。而在产品的再次分配中,又存在着土地产权所有者希望“白搭车”的问题。私有土地产权者想方设法逃避赋税,而国家政权为了保证自己的财政收入有增无减,必须强制向一切国民(公共产品的受益者征收税金,两者之间存在着关于产品再分配的博弈。第二,宋代赋税以土地、财产为征收赋税的对象。

唐代及唐以前各代的口赋、户调式、租调制、租庸调制等,都是以人丁户口为标准的。所谓按丁、按口征收赋税,其前提在于有大量自耕农半自耕农存在。马端临指出:“至元魏而均田之法大行,齐周隋唐因之,赋税沿革,微有不同,史文简略,不能详知,然大概计亩而税之令少,计户而税之令多。然其时户户授田,则虽不必履亩论税,只逐户赋之,则田税在其中矣。至唐,始分为租庸调,田则出粟稻为租,身与户则出绢布绫锦诸物为庸调。然口分、世业,每人为田一顷,则亦不殊元魏以来之法,而所谓租庸调者,皆此受田一顷之人所出也。(唐)中叶以后,法制隳弛,田亩之在人,不能禁其卖易,官授田之法尽废,则之所谓输庸调者多无田之人矣。乃欲按籍而征之,令其与豪富兼并者一例出赋,可乎?”[7]因此,随着唐中叶之后均田制的瓦解,土地产权私有化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土地产权私有化的情况下,不但土地产权私有的总量增大,而且土地产权私有者内部拥有土地数量的差距也悬殊。自耕农的土地日益被侵蚀,失去土地的人口日益众多:无地的佃农成为社会人口的多数,而他们再也无力交纳按丁、按口征收的大量赋税。于是在土地产权改变这一历史背景下,按土地、财产数量征收的赋税所占的比重就大大上升了,“农夫输于巨室,巨室输于州县”这一地租再分配形式也就进一步突显出来。所谓按土地、财产征收赋税,正是国家通过“田主”间接取得土地产权收益权的表现。

第三,宋代赋税制度由劳役向赋税转化。

在中国古代社会,徭役也是劳动者土地收益权的体现,只不过这种体现不以产品、而是以劳务的形式体现出来,实际上是国家在时间、空间上占有劳动(力)产权或土地收益权。所以说,徭役实质上是与赋税一样的,两者之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

唐以前,一般劳动者最感痛苦的是征调无时、调发无度的徭役。这些徭役,“或以起军旅,则执干戈、胄锋镝而后谓之役”。既包括百姓无偿为国家充任一定期限的兵卒,或驻守地方,或防戍边防,或自带兵器,或自备n粮的兵役。“或以营土木,则亲畚锸、疲筋力然后谓之役”[8],也包括百姓无偿为国家政府从事筑堤防营宫室、造桥梁修道路等公共工程的劳动的力役。

唐初实行租庸调制,其中的庸,实际上是以赀代役,开创了徭役向赋税的转化。“安史之乱”前后,府兵制逐渐被募兵制所取代,百姓已基本上不需承担兵役。唐中期的两税法,将代表力役之征的庸钱并入到两税中征收。劳役向赋税的转化进程日益强化。

演及宋代,虽然从国家法律规定上百姓仍然有服徭役的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国家陆续规定可以钱代役,各色徭役均已开始了向以赀代役(代役税)转化的过程。如夫役中的河夫,先是由准许离服役地点过远的地区“不可使民间一一亲行,故许民纳钱,以充雇直”[9];

逐步发展到“河北、东京、淮南等路出赴河役者,去役所七百里外,愿纳免夫钱者听从便”

[10],“京东、河北五百里内差夫,五百里外出钱雇夫”[11];再演变为“准敕五百里外方许免夫,自来府界黄河夫多不及五百里,缘人情皆愿纳钱免行,今相度,欲府界夫即不限地理远近,但愿纳钱者听”[12];最后定格为“凡河堤合调春夫,尽输免夫之直,定为永法”

[13]。这样,就将纳钱免役制度化,从而确立了劳役向赋税的过渡和转化。当然,宋代地域广阔,各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不尽相同,而且事物的发展和制度的确立总会有一些反复。但正如苏辙所评论:“三代之民,以力事上,不专以钱。近世因其有无,各听其便:有力而无财者使效其力,有财而无力者皆得雇人。人各致其所有,是以不劳而具。”[14]宋代徭役征调的大趋势反映了由劳役向赋税的制度变迁。同时,与唐宋之际的其他赋税一样,这些由力役转化而来的赋税,也经历了一个从唐代以人丁户口为征收依据(租庸调制)发展到宋代以赀产为征收依据的演进过程。北宋元祐年间,“都水使者吴安持言:州县夫役,旧法以人丁户口科差。今元祐令,自第一等至第五等皆以丁差,不问贫富,有(偏重)偏轻之弊。请除以次降杀使轻重得所外,其或用丁口,或用等第,听州县从便”[15]。从“旧法以人丁户口科差”,到“或用丁口,或用等第,听州县从便”,反映了力役征发逐步向以户等(资产作为摊派对象的过渡,表明国家力役征发从“以丁为本”的时代逐步演进到“以地为本”的时代。事实正是如此。根据史料记载,宋代各地方政府在力役征发中,往往采取按户等、田亩摊派的原则。北宋李元弼在总结自己当县令的经验时说:“差夫役,总计家业钱均定,遂无偏曲”[16],明白无误地指明以田亩赀产为征收免夫钱的标准,说明在地方州县征发免夫钱在实际操作上已逐渐形成制度化。宋人苏轼说:“自两税之兴,因地之广狭瘠腴而制赋,因赋之多少而制役,其初盖甚均也。责之厚赋,则其财足以供;责之重役,则其力足以堪。何者?其轻重厚薄,一出于地,而不可易也。户无常赋,视地以为赋,人无常役,视赋以为役,是故贫者鬻田则赋轻,富者加地则役重,此所以度民力之所胜,亦所以破兼并之门而塞侥悻之原也。”[17]可见,在两税法之后,在赋税征收以田亩广狭为依据的基础上,各类征役也“因赋之多少而制役”,“视赋以为役”,实际上是以田亩赀产为征调征役的依据,所谓“其轻重厚薄,一出于地”,表明劳役的摊派最终还是落实在田亩赀产上。与两税法后按土地、财产征收赋税一样,国家通过将部分夫役摊入田亩赀产,从而使“田主”承担部分夫役(免夫钱),正是国家参与间接瓜分私有土地产权收益权的又一种表现形式。这也是与前代不同的变化。

第四,宋代工商业税大大增加。

宋代以前,国家政权一般仅对在当时社会经济生活中产生较大影响的盐铁的生产和销售采取国家垄断经营,实行官产官销,完全排斥私商的参与。中央政府通过“寓税于价”(即通过专卖加价)这一比较隐蔽的形式,取得比直接课税更为丰厚的财政收入。而对其他的商品一般只征少量的税或根本不征。即使征收,也往往由地方官府自行决定税率,自行支配商税收入。如汉代,“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18];“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人,自天子以至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不领于天子之经费”[19]。隋朝至唐开元前,“凡关,呵而不征,司货贿之出入,其犯禁者,举其货,罚其人”,其目的在于“限中外,隔华夷,设险作固,闲邪正暴”[20],而不在于

收税。唐代两京诸市署与州县市令的设置,目的也只在于管理市场,而不在于收市易之税。由于宋代以前各朝商税征收本身并未程序化和制度化,国家政权对于商税收的多少也并不在意[21]。宋以前各代官方文献中全无全国性商税收入的统计,说明商税收入在当时的国家财政中尚不占重要地位。

唐玄宗时,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开始对少地或无地的商人按户等高下征收地税;代宗大历户税改制,对有邸店、行铺、炉冶者等工商业者,又进一步规定加等征收户税。到两税法又明文规定,“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倖。”[22]行商是指流动的商人,所在三十税一,当指其所带商品货物的价值而言。所谓居者,应是指坐贾,即定居某地开铺经营商贸的人,他们也须纳税。这表明商人要缴纳另外的商税。也就是说,两税中开始将商税与地税、户税区别开来了。在兵荒马乱的五代十国时期,各国对征收商税都很重视,后唐有“商税务”,后汉有“商税使”,后周有“商税院”,[23]都是负责专门征收商税事务。北宋初,太祖“诏榜商税则例于(商税)务门,无得擅改更增损及创收”[24]。即是指将《商税则例》公布在商税务的门前。《商税则例》的公布,表明北宋在一开始就有了正式的商税法规。北宋在四京(即开封府、河南府、应天府、大名府)设“都商税院”,南宋时临安府的税务也设“都商税院”;在各州、府设征收商税及其他税收的机构“都税务”,各军、县、镇也相应设置征收税务或税场,负责征收商税。

宋政府将商税的征收程序化和制度化,并对商税的征收制定了多项征收规范。有论者指出:“宋代商税和田税截然分离,出现了完整意义上的商税制度。地方政府定期公布商税则例及其变动情况,各地州、县、墟镇广置税务机构,这些情况表明商税征收到宋代首次进入了自身的制度化时期。”并指出,这标志着“原来超经济强制性质的抑商政策开始向经济性强制的征商政策转化”[25]。这些结论是十分有见地的。同时,商税征收制度化,也是对商品生产者私有产权保护的制度化。因为比起唐末五代对商税的横征暴敛,商品生产者交纳一定的商税,以换取政府承担对商品产权的保护和实施,从成本上来讲是合算的。北宋初年在全国各地曾努力改革五代十国苛刻的征商弊制,并严格约束各级理财机构和征商机构,防止其过度苛征暴敛,使商品生产者的交易费用降低。商税征收制度化,说明“当私人收益的潜在增长超过交易费用时,便会为建立这种所有权进行种种尝试。政府承担对所有权的保护和实施,因为它为此付出的成本低于私人自愿团体所付的成本”。宋代允许工商业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度,促进了商业的发展,也达到了政府“商旅既安,课利自厚”的目的。正如诺思所说,“显然,从发展新的制度和所有权中获得的收益必然相对(多)于费用增加,所以创新(制度)是有盈利的。”[26]

宋代的工商业税,如过税(商品流通税)、住税(商品交易税)、力胜钱(水路流通税)以及矿冶收入等都有大幅度的上升。工商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地位日见重要,是田税、禁榷收入之外对宋代财政影响较大的税项之一。从商税收入占国家总财政收入的比重来看,北宋时期,商税收入约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10%左右;南宋由于缺乏商税收入的全面统计,其在全国财政的总收入比重难以确定,但估计大概比北宋时期还是会有所提高的。这也是宋以前不能相比的。可见到了宋代,随着商品经济日趋高涨,商税收入在国家财政中的地位渐趋重要。商税已单独成为国家重要税收之一。

第五,宋代把征自京城及诸州、县、寨、镇的正税冠以“城郭之赋”(即坊郭之赋)专称,即从唐代两税法中分出坊郭之税。

唐杨炎请行两税法云:“户无土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悻。居人之税,秋夏两徵之。”[27]因此,唐代的两税是“居人之税”,是除了“不居处而行商者”之外的所有“居人”,即不分乡村户或坊郭户,都须缴纳之税。如前所述,按照两税法,居人两税钱的多少是依据户等的高下而定的,又均定户等的依据则是田亩和资产。城市居民的房产只是作为众多杂产之一,在排定户等进而决定两税钱中有一定作用,此外并无所谓屋税。但在唐后期以至五代,先后出现了独自存在的间架税和屋税。唐德宗时,曾一度征收屋税[28]。后因遭到反对,很快停征。但自五代起至于宋代,又皆有屋税。后唐明宗天成二年(927年1十月诏:“应汴州城内百姓,既经惊劫,须议优饶。宜放二年屋税。”[29]这是作为“城郭之赋”的屋税首次见诸于文献的记载。此后,后晋、后汉、后周时,[30]皆有征收屋税的记载。由此可见,至少自五代开始,屋税已是各地城市居民缴纳的一项正常的赋税,是宋代城郭之赋(宅税、地税之类)的始源。

宋代,对城市居民征收“城郭之赋”。何谓“城郭之赋”?据《玉海》、《文献通考》等书所述,乃“宅税、地税之类”是也,是指坐落在京城及诸州县寨镇的房产和地产应缴纳的税赋。所谓“宅税”,即是屋税,为宋代文献中常见的坊郭户缴纳的正赋。自五代开始,至宋一直如此。赵匡胤建立宋朝后,即有“减(扬州1城中居民屋税,民皆悦服”[31]的措施。宋初,“潘美定湖南,计屋每间输绢丈三尺,谓之屋税。”[32]以后熙宁方田均税法中规定:“屋税比附均定。”崇宁方田令规定:“诸州县寨镇内屋税,据紧慢十等均定,并作见钱。”至政和二年,又改为每等之中再“各分正次二等”,共为二十等[33]。可见宋代城市居民始终承担缴纳屋税的义务。而据南宋《庆元条法事类》载,诸州申夏秋税管额帐式中,须将“盐钱、屋税、麴货等及自来别立顷项开说钱物,并依税租开具”[34],表明屋税收入是在乡村民户夏秋税租之外“自来别立顷项”的钱物,并不属于两税范畴之列。这样,宋代就形成乡村民户无宅税,以房产为税产的屋税是坊郭独有的税目。《宋史》“食货志”中将“城郭之赋”与“民田之赋”等并列,也即将城镇居民所缴纳的房产税与乡村居民所缴纳的土地税区别开来,表明房产税已从作为两税正宗的土地税中分离出来,是宋代二税之外的特有税目。这当然是与宋代城市商品经济的发达、城市私有房屋产权的逐步确立相联系的。

所谓制度变迁,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的产生过程。具体到仍处在农业社会的宋代,就是如何更好地配置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让其发挥更大的潜力的过程。也就是说,是如何达到帕累托更优的过程。

宋代继承唐代“两税法”的“以资产为宗”的税收制度,规定了以土地为主的资财作为法定的征税对象,从税制上较以前更为明确地承认和界定了土地私人占有的产权,表明无论国家政府还是个人都已公开承认私有产权的合法性,达成了社会共识,从而激发了土地产权拥有者利用土地资源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对宋代农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

用。同时,按资产征税对农民劳动者意味着赋税的减轻及赋税的公平,对生产积极性也有一定的制度激励作用。

宋代从制度上规定了各类徭役均以产权多少来摊派,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业劳动者的负担。同时,以钱代役,使农民逐步摆脱了劳役的束缚,人身相对自由,土地私有产权和农民人身权利也成为表现出更多独立利益的行为主体。这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尤其是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以钱代役顺应经济发展与赋役制度变迁的历史要求,具有一定的制度创新的特点。

商税征收的制度化,实际上是承认商品生产者的产品产权所有,这就进一步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政府承担对商品产权的保护和实施调动了商品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既增加了商品生产者的盈利(降低成本、扩大规模、交易量增加等),又增加了政府的盈利(商税收入),形成一个“双赢”的局面。事实证明,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其商税制度化是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的。

宋代赋税制度的变迁,提供了进一步发挥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潜力的激励机制。这是因为,“不管是在企业内部,或是在市场上,行为者总是在各种组织制度的约束前提下来使他们的目标函数最大化”[35]。宋代的社会经济,在私有产权制度的确立这一前提下,为数众多的经济元在进行经济选择、经济决策时,都毫无例外地遵循着一个相同的基本规则:这就是在各种现存的制度制约条件下寻求最大的产权收益,从而使各经济元在从事经营和生产时,主观上以追求达到更高的生产效益及个人所得的边际效益为目的,而在客观上却推动了生产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宋代社会经济的繁荣与赋税制度变迁的激励作用有着密切的关系。

注释:

[1][冰岛]思拉恩·埃格特森:《新制度经济学》前言,第5页,吴经邦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2][美]道格拉斯·诺思、罗伯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第11页,厉以平等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

[3][美]道格拉斯·诺思、罗伯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第11页。原中译本注:公共产品是一种一旦生产出来人民便不可能不享受的产品。例如:如果保护一个村庄,就不能不把所有的村民都保护起来。了觎了这一点,每个村民都极力逃避为村寨防卫出钱。这种情况被认为是“白搭车”(或称“搭便车”)问题。

[4]脱脱:《宋史》卷一百七十i,“食货上一·农田”。

[5]王明清:《挥麈录·后录馀话》卷一,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版。

[6]王柏:《鲁斋王文宪公文集》卷七,“赈济利害书”,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年版。

[7]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田赋考三”,中华书局2006年版。

[8]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十三,“职役考二”。

[9]苏辙:《栾城集》卷四六,“论雇河夫不便札子”,上海卉籍出版社2009年版。

[1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五,熙宁十年十一月乙卯条,中华书局1995年版。

[11]脱脱:《宋史》卷九十三,“河渠志三”。

[12]《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五之15。

[13]脱脱:《宋史》卷一百七十五,“食货上三·漕运”。

[14]苏辙:《栾城集》卷i十五,“自齐州回论时事书”。

[15]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三八,元祐五年二月甲辰条。

[16]李元弼:《作邑自箴》卷四,“处事”,四部丛刊续编本。

[17]苏轼:《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十七,“安万民六篇·较赋税第十”,四部丛刊初编本。

[18]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

[19]班固:《汉书·食货志》。

[20](唐)李林甫等:《唐六典·尚书刑部》,中华书局2008年版。

[21]有论者指出,作为古代第一部制度史的专著,杜佑所著的《通典》据天宝中天下计帐介绍天宝中政府收支情况时,居然只字不提T商税收,说明“安史之乱”之前的唐朝政府对于T商税收并不在意,参见郑学檬主编:《中国赋役制度史》,第249页,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2]刘昫:《旧唐书》卷一百一十八,“杨炎传”。

[23]分别见薛居正:《旧五代史》卷四十二,“庸明宗纪”;《刘光赞墓志》;《册府元龟》卷五百零四,“关市”。

[24]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十四,“征榷考一”。

[25]葛金芳:《宋辽夏金经济研析》,第425页,武汉出版社1991年版。

[26][美]道格拉斯·诺思、罗伯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第13页。

[27]刘晌:《旧唐书》卷一百一十八,“杨炎传”。

[28]王溥:《唐会要》卷八十四,“杂税”,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29]《册府元龟》卷四百九十二,“邦计部·蠲後四”。

[30]分别见于薛居正:《旧五代史》卷八十一,“晋少帝纪一”;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百九十,广顺二年八月;《册府元龟》卷九十六,“赦宥”。

[31]脱脱:《宋史》卷二百五十七,“李处耘传”。

[3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七,咸平三年四月己未条。

[33](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之7—11,中华书局2001年版。

[34](宋)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卷四十八,“赋役门·税租帐”,燕京大学图书馆1948年影印本。

[35][冰岛]耀啦恩·埃格特森:《新制度经济学》“前言”,第5页。

征地案例分析

摘要:土地征收制度是我国基本的土地法律制度之一,这项制度对于保障我国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征收越来越普遍。土地征收依靠公权力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如果在转化的过程中公权力滥用,将会威胁到农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合理的征收必须依靠一套完整合理的制度,然而我国现行制度存在诸多不足。 从征收的内涵可见其法律特征:首先,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次,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再次,土地征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 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缺陷分析 (一)缺乏相应的土地征收补偿原则 土地征收补偿原则是土地征收补偿的基础。现今社会,很多国家对土地征收补偿的原则都作出了确定规定。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土地征收补偿的原则各不相同。总的来说,主要有完全补偿原则、不完全补偿原则及相当补偿原则。完全补偿原则认为,对于行政相对人因公共利益受到的特别损失,国家应予以完全的补偿;不完全补偿原则强调,该原则是“所有权的社会义务性”理念的体现,即基于财产所有权的社会义务,个人必须牺牲部分利益以顾全公众利益的保全。因此,为了调和权利剥夺和社会义务,对于行政相对人因公共利益受到的特别损失,国家应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应限于被征收财产的价值;相当补偿原则认为,公正的补偿只要是按照补偿时社会的一般观念,算定相当的、合理的补偿就足够了。虽然我国宪法中规定了土地征收必须补偿,但是缺少对补偿基本原则的规定,其他法律也未对土地征收补偿基本原则做出明文规定,因而各省、各地的农村土地征收标准不是很统一,补偿结果差异性很大。 (二)土地征收程序欠缺 我国法律虽然对土地征收方面有一定的规定,但是对土地征收程序却是空白。在我国,行政机关既是土地征收的决定者,亦是执行者,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被征收人处于弱势地位,双方地位上的不平等就容易导致征收的不合法,加之土地征收程序缺乏必要的监督和透明性,这就难免会形成腐败,加重土地征收的难度,因此必须严加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但我国现行土地立法并没有规定必要的监督机制,如在征地范围的决定权、征地审查权、赔偿方

征地程序及法律法规

征地相关程序及法律法规 (培训材料,内部使用) 一、征地程序 根据宪法第10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所谓的公共利益一般是指国家的建设需要进行国防工程建设,公用电讯事业建设、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大型水利工程等,广义的还包括政府招商引资用地或其他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建设活动都可以视为的公共利益的目的。 国家征收土地有哪些特点: 1、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主权性。 2、国家征收土地是一种行政行为。 3、无需征收土地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4、接收征地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国定的一种义务。 但是农民群众有知情权,确认权,听证权、参与权、监督权利。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0号文),必须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定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告知,征求群众意见,对群

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民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征地的程序主要分为用地批前和批后两个阶段,即征地批前报批程序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一)批前阶段 1、确定征地位置范围相邻,四至要明确 根据城市建设需求情况和拟建项目用地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和城市规划用地区来确定征地块。 2、征地预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的用途、地块位置以及相关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拟征地块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发布迁坟迁社庙公告 告知听证权利:被征地村组对拟征收地块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深入村组召开动员会,争取群众支持。 对预公告后抢搭抢建抢栽的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执法检查:土地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加强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执法巡查,严禁抢建、抢搭、抢栽行为发生。 组织调处部门对土地权属等纠纷开展调处。

国际货币体系概述习题与答案

第十章国际货币体系概述 一、填空题 1、一般来说,国际货币体系包括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 2、国际货币体系的发展体现了为适应不同的历史条件而对这些准则所进行的变革。从时间先后看,可分为三个阶段,即________、________及现行的________阶段。 3、布雷顿森林体系,最关键的部分是________和________,它们是这一体系的两大支柱。通过两个挂钩实际上让美元代表黄金,各国货币便通过固定汇率制同美元联系,从而使美元成为国际中心货币。 4、________是欧洲货币体系的核心,是按________原则由共同市场国家货币混合构成的货币单位。 5、欧洲货币体系的目标是________,其重点落在________上。通过建立双重机制稳定成员国之间的货币汇率,即________和平价篮体系。 二、不定项选择题 1、在金币本位制度下,汇率的波动不是漫无边际的,而总是围绕着铸币平价上下波动,其界限是( )。 A.铸币平价B.黄金平价 C.黄金输送点D.法定平价 2、按照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规定,两个挂钩是指( )。 A.美元同黄金挂钩B.英镑同黄金挂钩 C.各国货币之间相互挂钩D.各国货币同美元挂钩 3、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内部存在着难以解决的矛盾,即( )。 A.J曲线效应B.里昂惕夫之谜 C.米德冲突D.特里芬难题 4、国际货币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 )。 A.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B.货币比价的确定 C.汇率制度的确定D.平衡国际收支方式的确定 5、以下关于牙买加货币体系的说法中,正确的包括( )。

A.是多元储备体系B.采取国际收支的多种调节机制 C.是无体系的体系D.拥有多元化的国际货币 6、国际货币体系进入到浮动汇率时代开始于( )。 A.国际金本位制度B.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 C.牙买加货币体系D.欧元诞生之后 7、欧洲货币体系的主要内容有()。 A.创建欧洲货币单位B.构建汇率稳定机制 C.建立欧洲货币基金D.构建多元化国际收支调节机制 8、以下关于区域性经济集团说法正确的是()。 A.南方共同市场(简称南共市)的主要目的是使南美在美国和欧盟之间取得平衡 B.北美自由贸易区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组成 C.东盟是亚洲发展中国家经济一体化组织 D.日本当局有意识地推进“亚洲日元经济圈”战略,全力推进日元国际化 9、以下关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说法正确的是()。 A.IMF是联合国系统的一个专业机构,其总部设在华盛顿 B.作为该组织创始国之一,中国一直保有该组织的合法席位 C.IMF是以成员国入股的方式组成的企业性金融机构,会员国的基金份额构成其主要的资金来源 D.普通提款权的期限不超过5年,贷款最高额度为成员国所缴份额的100% 10、亚洲开发银行(ADB)简称亚行,是西方国家和亚洲及太平洋地区发展中国家联合创办的亚太地区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其宗旨是()。 A.为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筹集官方及私人资金 B.向其成员特别是本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 C.对成员的经济发展计划提供技术援助 D.帮助各成员之间协调其在经济贸易和发展方面的政策

国际货币制度演变

国际货币制度演变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大部分国家的货币同美元或黄金挂钩,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国际金汇兑本制, 也即黄金-美元本位制。布雷顿森林体系是以1944年7月在“联合国联盟国家国际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的《布雷顿森林协定》为基础建立的以美元为中心的资本主义货币体系。主要内容是: ①以美元作为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实行美元与黄金挂钩。这是根据1944 年7 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城举行的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而形成的。《协定》规定, 一美元含金量为0.888671 克,即35 美元= 一盎司黄金。各成员国须协助美国维持美元官价。美国则承担接受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用美元向美国兑换黄金的义务。②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各国的货币与美元保持固定的汇率。实行固定汇率制。通过这个挂钩, 美元成为资本主义各国的重要国际支付手段和外汇储备。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预先安排的资金融通措施,保证向会员国提供辅

助性储备供应。④会员国不得限制经常性项目的支付,不得采取歧视性的货币措施。布雷顿森林体系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起过积极作用。首先,美元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等同于黄金,弥补了国际清偿能力的不足。其次,固定汇率制使汇率保持相对的稳定,为资本主义世界的贸易、投资和信贷的正常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最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活动促进了国际货币合作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增长。但从20 世纪60 年代起, 美元发生多次危机,美国政府被迫于1971 年8 月15 日宣布停止美元兑换黄金, 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货币先后实行浮动汇率。金汇兑本位崩溃, 实行不兑现的纸币制度。1974年4月1日国际协定正式排除货币与黄金的固定关系,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彻底瓦解。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缺陷表现在:(1)美国利用美元的特殊地位,操纵国际金融活动。(2)美元作为国际储备资产具有不可克服的矛盾。若美国国际收支持续出现逆差,必然影响美元信用,引起美元危机。美国若要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稳定美

电大金融学课后练习第2章货币与货币制度

电大金融学课后练习第2章 货币与货币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第2章货币与货币制度 思考题 1、你是如何看待货币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与影响的? 市场经济离不开货币.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货币不仅充当着商品流通的媒介,其本身也在作为财产的代表成为信用活动的工具.由此产生的一系列与货币收支有关的交易和借贷等经济活动,就是金融活动. 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商品交换是直接的物物交换,以物换物.没有货币的物物交换往往颇费周折,如果甲需要乙的商品,乙却不需要甲的商品,两人就不能成交.其缺点随着商品交换范围的扩大而日益明显. 1.货币执行交换媒介的功能在交换的实践中,人们逐渐习惯与用某种比较容易为大家接受的商品来充当商品交换的"中间人",先把自己生产的商品设法换成这种商品,然后再用它去换回自己需要的商品,从而导致了货币的产生. 2.货币执行计价单位的功能货币执行计价单位功能,就是赋予商品一定的价格.市场上的商品有千万种,个人对同一种商品效用的评价又千差万别,因此人们往往难以弄清各种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交易自然也就难以做到公平.由于某个商品出卖后可以得到的货币就是该商品的价格,一旦该商品在市场交易中形成了被广泛接受的价格,人们再也不必一一记住各种商品相互之间的交换比例,只要一看价格就一目了然. 货币经历了从实物货币到金属货币,再从金属货币到纸币的演变过程.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进步,票据形式的记帐货币和近年出现的各种电子货币取代了部分纸币进行流通. 货币可以随时方便地换成各种各样的商品和财务.因此,货币除了在商品交换中执行交换媒介和计价单位的功能,货币本身也成为了财产的代表.货币作为财产的代表,不仅可以储存起来作为未来的购买力,而且可以通过出让给别人收取利息实现增值.让渡货币在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就是货币的借贷活动. 在让渡货币使用权的借贷活动中,当事人双方之间体现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暂时出让货币在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货币的使用人(债务人)有义务在一定期限之后归还,并支付一定的利息. 2、货币形式不断演变的原因是什么?你认为未来货币形式会如何变化? 货币形式的演变跟随人类经济特别是工业经济和商品贸易的高度复杂运行的脚步,具体而言,从实物货币,到贵金属,再到信用货币,每一次升级都是人类认知不断前进的结果。贵金属币实物货币好的原因,主要在于其稀缺性和与人类农耕时代手工业发展水平相适应,而信用货币,则是由于人类工业动力革命导致生产力大幅跃升,需要大额资本投资与货币交易流通,信用带来的是货币运输成本降低(个体携带,到专业化规模化运作),资金缺口大幅收窄,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信用货币,在经济发展平稳时期或经济发展缓慢时期,与一个地区的人口数量与质量增长率有关(人口数量意味着硬性需求和人口质量影响居民收入与产品容纳能力),同时需要对信用货币进行约束,防止通胀侵蚀劳动财富,防止过度投资带来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运营能力不足(如美国2003年信息与互联网不成熟的过度投资,导致经济发展的后劲不足和经济停滞); 货币的未来发展一定要结合人类工业经济发展的新成果,包括技术应用层面如(曾经的石油化工行业带来轻工业生产效率与给人民带来的巨大的生活便利)与贸易方向与规则的变化,这样未来货币的形式就能够很好的把握。目前的重点在怎样规制信用货币超发引起的通胀风险,线上货币交易规范; 3、为什么会出现货币制度?它主要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货币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货币流通的结构和组织形式,简称币制。货币制度的基本内容是:(1)规定货币材料。即规定可以用作货币的材料,确定不同的货币材料就构成不同的货币本位;(2)规定货币单位,即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和货币单位的“值”。

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二十八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中国的古代货币制度

中国的古代货币制度,与其它国家不同,不存在什么本位制度,也没有主币副币之分,往往金、银、铜、谷、帛以及后来的纸币都同时不同程度地行使货币的职能,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有所侧重而已。各个朝代的货币制度也很不一致,即使一个朝代的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也有种种变化和区别,叙述起来不胜枚举 中国最早的货币是海贝。海贝在史前的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大汶口文化遗址中,在夏代纪年范围内的二里头文化遗址和商周墓葬中,屡有发现,《盐铁论·错币》中并有“夏后以玄贝”的记载。海贝是产自南方暖海的远方外来交换品,是美丽珍贵的装饰品。它开始起货币作用,似可上溯到夏代,即中国进入阶级社会、国家产生的时候。商和西周时已为流通中的主要货币。在商代晚期和西周,还出现无文字的铜仿贝。至东周发展成为有铭文的铜贝蚁鼻钱,形成正式金属铸币,主要流通于南方楚国地区。 另一种最早的货币是铜质的钱、镈、刀。钱、镈是农具,刀是多种用途的工具,它们也是人们可以让渡的财产,在殷周或更早的遗址中都有出土。大概在殷商晚期和西周,这些铜工具在不同地区形成一般等价物。钱、镈至春秋发展为专职货币,即后人所称的空首布;虽保存青铜铲的基本结构,有细长的銎,但已不适宜装木柄,不能作工具使用,而成为具有典型意义的先秦铸币。至战国进一步发展为略具铲形小铜片的布币,主要流通于北方周、晋、郑、卫地区。青铜刀至东周发展为刀币,主要流通于齐国及燕、赵地区。 战国中后期使用一种更便于授受使用的圆形金属铸币圜钱,在周、魏、赵、秦、齐、燕等地出现,特别是秦国正式采用圜钱制度,为圜钱发展成全国统一的铸币形式准备了条件。 春秋战国时期 贵金属黄金也作为货币进入流通。它以镒(20两)、斤(16两)计。南方盛产黄金的楚国还出现铭文“郢爰”等字样的金版。这是一种比较原始的,但在中国是最早的黄金铸币。 秦汉的法定货币 公元前221年秦王朝建立后,废除以前铸造的包括贝币在内的各种各样的地方货币,规定以黄金为上币,即主要在上层统治阶级范围内行使的货币,单位以镒计。又以原秦国的铜铸币,圆形方孔半两圜钱为下币,主要供民间日常交易使用。这样,实现了中国货币种类及其单位的首次统一。半两钱的圆形方孔形式,与古人的天圆地方的宇宙观相符合,又便于在经济生活中授受使用,故这一铸币形式沿用到清末。 汉承秦制——黄金为一等币单位以斤计。以铜钱为二等币,汉初曾允许私铸。

中国古代货币制度和货币形态的演变

1-7中国古代货币制度和货币形态的演变 货币,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商品生产阶段的产物。中国古代货币,是世界上起源 最早的货币之一。它源远流长,三四千年的发展过程连绵不断,形成了具有东方色彩的中国 货币体系,在世界古代货币史上独树一帜。中国早期货币形式的演变、货币理论的研究、货 币制度的发展以及货币制造技术工艺的进步,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对古代世界上国际经济 交往,特别是亚洲各国货币的发展有着相当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国古代文明史上的一丛艳丽 之花。 中国的古代货币制度,与其他国家不同,不存在什么本位制度,也没有主币辅币之分,往往金、银、铜、谷、帛以及后来的纸币都同时不同程度地行使货币的职能,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有所侧重而已。各个朝代的货币制度也很不一致,即使一个朝代的不同时期不 同地区也有种种变化和区别,叙述起来不胜繁举。现仅按货币的不同形式种类,分述如下。 一、商品交换和货币的起源 在原始氏族社会,人们过着群居简陋的生活。那时生产力还很低下,人们成年累月地辛勤劳动,所获得的物品也只能勉强维持生命,所以当时没有商品交换,也不存在货币。 随着原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在维持自身生活需要之外,有了剩余产品,于是产生 了交换的需要。开始时,氏族与氏族之间进行剩余产品的交换,后来扩大到部落之间互通有 无,交换的物品主要是各自的公共财物。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个人之间的交换也愈来愈多 了,而且逐渐占居了优势。古书曾记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 各得其所”;(1)“以所有易所无,以所工易所拙”。(2)据说这是四、五千年以前神农、唐尧时的 情形,是以物易物的直接交换。 生产日益发展,物品愈来愈丰富,交换也就愈频繁。人们为了交换方便,就先把手中的

国际货币制度习题及答案

国际货币制度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历史上第一个国际货币体系是()。 A.国际金汇兑本位制 B.国际金本位制 C.布雷顿森林体系 D.牙买加体系 2.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国际货币体系是()。 A.国际金汇兑本位制 B.国际金块本位制 C.国际金本位制 D.严重削弱的金本位制 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货币体系称为()。 A.金汇兑本位制 B.金本位制 C.布雷顿森林体系 D.牙买加体系 4.布雷顿森林体系实际上是以()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A.美元 B.黄金 C.特别提款权 D.多种储备资产 5.特别提款权的创立是()。 A.第一次美元危机的结果 B.第二次美元危机的结果 C.第三次美元危机的结果 D.以上都不是 6.布雷顿森林体系实行的汇率制度是()。 A.自发的固定汇率制度 B.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 C.浮动汇率制度 D.弹性汇率制度 7.二战后的第一次美元危机发生于()。 A.1960年 B.1969年 C.1971年 D.1973年

8.欧洲货币体系实行的汇率制度是()。 A.可调整的固定汇率 B.自由浮动 C.联合浮动 D.管理浮动 9.欧洲货币体系创立的一篮子货币是()。 A.特别提款权 B.欧元 C.欧洲计算单位 D.欧洲货币单位 10.目前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实行的单一货币是()。 A.特别提款权 B.欧元 C.欧洲计算单位 D.欧洲货币单位 11.欧元正式启动的时间是()。 A.1999年1月1日 B.2000年1月1日 C.2002年1月1日 D.2002年7月1日 12.根据欧盟的有关规定,欧元现钞开始流通的时间是()。A.1999年1月1日 B.2000年1月1日 C.2002年1月1日 D.2002年7月1日 13.发行特别提款权的时间是()。 A.1968年 B.1970年 C.1971年 D.1973年 14. 布雷顿森林体系是采纳了()的结果 A 怀特计划 B 凯恩斯计划 C 布雷迪计划 D 贝克计划 15. 最早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是()

论1994年-2017年人民币汇率制度演变

论1994年-2017年人民币汇率制度演变由于国内经济形势和国际经济环境处于动态的调整过程,因此汇率制度选择是一个中、短期呈现静态、长期呈动态的变化过程。汇率制度是货币比价一系列关系总和,人民币汇率制度只不过是中国经济体制中关于外汇资源配置的一种价格机制,但反映着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不仅涉及到国内经济主体之间,而且还涉及到国际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演变为一种国际政治关系。 一、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 1.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从1994年1月1日起,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取消以前官方汇率与调剂汇率并存的制度。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向银行买卖外汇,银行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交易形成市场汇率。中央银行设定一定的汇率浮动范围,并通过调控市场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但是,人民币名义汇率进行了一次性贬值,至1994年年初人民币元/美元下浮8.17人民币元/美元,同时,中行汇买价、中行钞卖价|汇卖价、央行中间价成同等趋势的下降。由于现汇的买入需要支付包装费、运费、保险费等费用,所以中行钞买价略低于中行钞卖价。 2.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 在1997年的东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为稳定货币不贬值,在多重压力下,最终选定了汇率不贬值,并逐渐演变为事实上的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因此,我国货币基本没有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人民币现汇和现钞买卖价保持相对稳定。 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对外开放进入了制度性开放阶段,僵化的、事实上的钉住汇率制度也越来越不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2001年9月31日,现钞买价陡然上升到了819.38,比上个月上升了12.33。因此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再次市场化是适应外部环境的必然结果。 3.完善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化形成机制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宣布自公告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说明人民币汇率不再单一钉住美元,人民币汇率在向更富弹性的方向转变。人民币的升值同时导致现钞和现汇买卖价持续下降,中行的尽管汇率水平在发生积极的变化,但是,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变化并不明显,这说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尚待进一步完善。

中国古代货币制度和货币形态演变

1-7 中国古代货币制度和货币形态的演变 货币,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商品生产阶段的产物。中国古代货币,是世界上起源最早的货币之一。它源远流长,三四千年的发展过程连绵不断,形成了具有东方色彩的中国货币体系,在世界古代货币史上独树一帜。中国早期货币形式的演变、货币理论的研究、货币制度的发展以及货币制造技术工艺的进步,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对古代世界上国际经济交往,特别是亚洲各国货币的发展有着相当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国古代文明史上的一丛艳丽之花。 中国的古代货币制度,与其他国家不同,不存在什么本位制度,也没有主币辅币之分,往往金、银、铜、谷、帛以及后来的纸币都同时不同程度地行使货币的职能,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有所侧重而已。各个朝代的货币制度也很不一致,即使一个朝代的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也有种种变化和区别,叙述起来不胜繁举。现仅按货币的不同形式种类,分述如下。 一、商品交换和货币的起源 在原始氏族社会,人们过着群居简陋的生活。那时生产力还很低下,人们成年累月地辛勤劳动,所获得的物品也只能勉强维持生命,所以当时没有商品交换,也不存在货币。 随着原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在维持自身生活需要之外,有了剩余产品,于是产生了交换的需要。开始时,氏族与氏族之间进行剩余产品的交换,后来扩大到部落之间互通有无,交换的物品主要是各自的公共财物。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个人之间的交换也愈来愈多了,而且逐渐占居了优势。古书曾记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1)“以所有易所无,

以所工易所拙”。(2)据说这是四、五千年以前神农、唐尧时的情形,是以物易物的直接交换。 生产日益发展,物品愈来愈丰富,交换也就愈频繁。人们为了交换方便,就先把手中的商品换来一般易于为别人接受的或需要的商品,然后再用这种商品换取自己需要的东西。这样,在众多的商品中就逐渐分离出一种可以同其他一切商品都能交换的商品。这种商品在政治经济学上叫做“一般等价物”,由于它的媒介作用,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展,成为最早的货币雏形。在我国古代,曾经充当过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有多种多样,如牛、马、刀、箭、皮、帛、贝、玉等等。经过长时期的演变,为了交换的便利,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种类不断减少,逐渐集中并固定在少数的经常为大家所公认的几种商品上,这些商品即成为古代的原始货币。司马迁写道:“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所从来久远,自高辛氏之前尚矣,靡得而记云。……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刀,或龟贝。”(3)其它古籍也有记载,如:《管子》:“先王……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4)“汤以庄山之金铸币”,“禹以历山之金铸币”;(5)《盐铁论》:“弊(币)与世易,夏后以玄贝,周人以紫石,后世或金钱刀布”(6)等等。从这些记载可以知道,我国最早的原始货币主要是上述一些物品,其中有金、银、铜、贝、玉、珠、龟甲等物;也有人们的日常用品,如农具钱、布(镈)和渔猎工具刀。原始货币产生的年代,据说是“虞夏”或“夏后”时代,也有说是神农、黄帝时代的。如以夏代(前2100—1600年)计算,至少也有四千余年了。 但是,这些古籍的记述过于简略,而且都是后人追述的,带有很大的传说性质,还需结合考古发掘的出土实物,加以研究核实。

拆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国际货币体系的演变

国际货币体系的演变 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外汇交易起始于1973年,但最初的萌芽则可追溯到古代中东的外汇交易市场,当时的货币兑换仅局限于金属铸币之间的交换。直到欧洲中世纪时,随着旅行者人数的增加,金属铸币的弊端不断暴露,一些商人银行家开始设计出汇票,外汇交易也逐渐成型。 在国际货币体系的演变中,金本位体系是最早且相对最稳固的一种体系。金本位制的盛行始于19世纪中期,止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其间多数西方国家均采行金本位制(Gold Standard)。金本位制共有三种实现形式: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其中金币本位制最具有金本位制的代表性。各国在流通中使用金币作为货币,金币可以自由冶炼、铸造、交换并在国与国之间流动。在金本位制下,货币汇率由各自的含金量之比,即金平价(Gold Parity)来决定。只要两国的货币含金量不变,则汇率就维持稳定。 一战爆发后,英国、法国、俄国、德国、日本等参战国纷纷禁止黄金出口,金本位体系实际上已经崩溃了,虽然英国于1925年宣布恢复金本位制,但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客观环境已经不再支撑这样一个旧有体制。其彻底的终结则始自1929年开始的世界股市大崩溃,由其触发的1931年的世界经济危机迫使英国宣布退出金本位制,其后诸多国家纷纷效仿,1936年达成的美英法三国货币协定则宣告该体制的正式结束。在一战与二战之间的这段时期,各国货币之间没有一个固定的汇率形成体制,基本上处于各行其是的状态,市场极度波动造成投机活动盛行。 二战期间,外汇市场实际上已经消失了。战争对英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害,并对英镑造成了毁灭性的影响,且人们对英镑的信心亦因德国大量伪造英镑而收到严重冲击。自美国加入二战之后,美元就顶替英镑成为全球地位最突出的货币。鉴于欧洲主要国家以及日本均在战争中付出了巨大代价,国民经济严重受损,作为唯一一个本土没有受到战争洗礼的大国,美国自然成为未来国际金融秩序的主导者。 (杀戮是正确的,你也可以攻击宗教但却不受惩罚,但你正在威胁的是很多人视之比生命更加宝贵的东西......——美国总统罗斯福写给作家约翰斯坦贝克的信,拒绝其提出的伪造德国货币的建议。) 到了二战末期,盟国已胜利在望。1944年,45个同盟国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举行的布雷顿森林村(Bretton Woods)召开了一次旨在恢复国际货币秩序和支付体系的重要会议——联合国货币与金融会议。会议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等文件,统称布雷顿森林协定,由此开启了布雷顿森林体系时代。会议上,一种改头换面的金本位制被视为激励全球经济复苏和国际贸易扩张的最好办法。根据协议,美元与黄金挂钩(1盎司黄金=35美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成员国货币与美元挂钩,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各国有义务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以便使汇率维持在平价上下1%的区间内。事实上,该协议使得美元取代英镑成为具有主导地位的货币,并取代黄金成为国际支付体系的储备资产。 几近固定的汇率机制源于以下几个目的。首先,其会避免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出现的汇率机制混乱的问题。其次,当时的世界最需要的是稳定的重建环境,各国均不希望看到大量的货币投机所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最后,由于战争导致多数货币受到严重影响,全球经济客观上需要一个稳定的支柱以树立信心。IMF的建立亦令成员国可以维持稳定的货币买卖体系方面进行磋商,以便国际支付更加顺畅。当某些成员国遭遇财务困难的时候,IMF会向其提供贷款以助其度过难关。

货币与货币制度习题附答案

货币与货币制度习题(一) 一、填空题 1.货币形态的历史演进,经历了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代用货币和信用货币发展阶段,直到当前最现代化的电子货币。2.货币的五大职能是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 3.一定时期内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与货币流通速度成反比,与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 4.现代不兑换信用货币主要是通过信用程序发行。 5.金银复本位制下出现的“劣币驱逐良币规律”,也叫格雷欣法则。 6. 铸币是国家权力进人货币流通领域的第一现象。 7.当货币作为价值的独立形态进行单方面转移时,执行支付手段职能。8.纸币是国家依靠国家权力发行,强制进人流通的货币符号,它是在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基础上产生的。 9.法律规定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 10.格雷欣法则中,市场上流通的是实际价值低于法定比价的货币。 1l.在金属货币制度下,本位币的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相一致。 12.我国流通中的货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人民币是纸制的信用货币,是货币的符号或代表,起一般等价物作用。 13.为保持本位币地位,国家规定其具有无限的支付能力,称为无限法偿。 14. 代用货币是由足值货币向现代信用货币发展的一种中介性、过渡性 的货币形态。 15.金银复本位制条件下,按国家是否规定金、银币之间的交换比价,货币制度划分为平行本位制、双本位制和跛行本位制三种。16.货币制度最基本的要素是货币材料的确定。 二、单项选择题 1.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商品价格总额增加l倍.则流通中的货币需要量将会 B 。 A、增加2倍; B、增加1倍; C、减少1倍; D、不变。

2.一种商品的价值偶然地用另一种商品来表现的价值形式,称为 A 。 A、简单的价值形式; B、扩大的价值形式; C、一般等价形式; D、货币价值形式。 3.货币形态的总的演进趋势是 D 。 A、实物货币——信用货币——金属货币——电子货币; B、信用货币——电子货币——金属货币——实物货币; C、金属货币——电子货币——信用货币——实物货币; D、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信用货币——电子货币。 4.货币的两大基本职能是 D 。 A、价值尺度和储藏手段; B、流通手段和世界货币; C、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 D、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 5.货币在执行 A ,最早孕育着经济危机的可能性。 A、流通手段; B、价值尺度; C、支付手段; D、储藏手段。 6.从历史发展过程看,世界各国的货币制度的演变过程大体 是 D 。 A、银本位制——金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B、金本位制——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C、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银本位制——不兑现信用货币制度; D、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7.“金币可自由铸造.可自由输出人,银行券可自由兑换金币”这是 B 。 A、金块本位制; B、金币本位制; C、金汇兑本位制; D、美元一黄金本位制。 8.“格雷欣法则”这一现象一般发生在 C 。 A、银本位制; B、金本位制; C、双本位制; D、平行本位制。 9.一国计价结算的货币单位和基本通货是 B 。 A、法偿货币; B、本位币; C、现钞货币; D、存款货币。 10.金块本位制又称 A 。

土地征收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征收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征收相关法律规定都有哪些?谁有权征收土地?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以及违法征地的相关法律责任有哪些? 谁有权征收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征收的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违法征地的相关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国际货币制度的变迁及启示

3 国际货币制度的变迁及启示 李晓阳,王 钊3 (西南农业大学,重庆北碚 400716) 摘 要:通过对国际货币制度变迁及其动因的综合分析,阐述了国际货币制度的变迁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 关键词:国际货币制度;汇率制度;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F8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79(2005)03-0022-05 EVOLUTI O N OF THE I N TERNATI O NAL MONET ARY SYSTE M AND ITS I M P L I CATI O N T O CH I N A L I Xiao-yang,WANG Zhao (Southwe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Beibei,Chongqing400716,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p resents a comp 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evoluti on of the internati onal monetary syste m and the driving force f or it and expatiates its influence on China. Key words:internati onal monetary syste m;exchange rate syste m;evoluti on of the syste m 国际货币制度具备3大功能:规定用于国际间结算和支付手段的国际货币或储备资产及其来源、形式、数量和运用范围,以满足世界生产、国际贸易和资本转移的需要;规定一国货币同其它货币之间汇率的确定与维持方式,以保持各国货币间的兑换方式与比价关系的合理性;规定国际收支的调节机制,以纠正国际收支的不平衡,确保世界经济稳定与平衡发展。 国际货币制度包括3个基本目标: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汇率稳定性、资本的自由流动(含本国货币可兑换问题)。在当今中国加入W T O后研究国际货币制度对中国未来的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构建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国际货币制度的变迁 货币自身的发展主要有两条源流:一条是货币形式的演变;一条是货币职能的发展。从货币的形式上看,迄今为止,大致经历了“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信用货币”几个阶段。从总的趋势看,货币形式随着商品生产流通的发生与发展、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演变时期。这一演变大致分为3个阶段:漫长的实物货币形式占主导的时期;实物货币向金属货币转化、金属货币向信用货币形式转化;现在和不远未来电子货币将占主导地位时期。 而国际货币制度的变迁基本上有货币本位及汇率制度两条线索。其中,货币本位制度基本上是沿着金本位制度、金汇兑本位制度直至信用本位制度的线索发展下来的,而汇率制度似乎并没有这种继起关系。 1.1 货币本位制度分类 货币制度既可以分为3类:金本位制度、布雷顿森林体系、牙买加体系;又可以可分为两类,即金属本位与信用货币本位,其中金属本位又分为金本位、银本位、复本位。 1.1.1 金本位制度 从英国1813年首先确立金本位一直到1930年左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经历过金本位制。金本位制又可分为金铸币本位、金块本位和金汇兑本位3种形式: 1.1.2 银本位制 银本位从运行原理上看,类似于金本位,只是采用的是银而不是金。事实上银本位并不十分流行,主要是在一些经济不很发达的国家,如中国。其最大缺点是价格不稳定,原因在于银矿的分布广,开采成本低。随着技术革新,产量变动很大,形成了对货币流通的冲击。 1.1.3 复本位制 复本位制是指一国同时规定两种金属金和银同为本位币金属的货币制度。在复本位制下,金和银都可以自由买卖,自由铸造和自由输出入。但从各国实行复本 第3卷第3期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Vol.3,No.3 2005年9月 Journal of Southwe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 on) Sep t.2005 3收稿日期:2005-05-09 作者简介:李晓阳(1969—),女,四川郫县人,西南农业大学副教授,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制度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等。 3为通讯作者,男,西南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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