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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吉林油田公司新木油田2010年加密产能建设工程委托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编制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二O一六年五月

项目名称:吉林油田公司新木油田2010年加密产能建设工程委托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编制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刘力勇

技术审核:周巍

项目负责人:王欣月

主要参加人员:杨阳、钟迪

监测单位:吉林森源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目录

目录 (3)

前言 (6)

第一章总则 (1)

1.1编制依据 (1)

1.2调查目的和调查原则 (2)

1.3调查方法 (2)

1.4调查范围、调查因子和验收标准 (3)

1.5验收调查内容 (6)

1.6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调查 (7)

1.7工作程序 (9)

第二章工程概况及变更情况调查 (10)

2.1工程建设过程 (10)

2.2工程概况及变更情况调查 (10)

第三章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文件的回顾 (18)

3.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回顾 (18)

3.1.5综合评价结论 (23)

3.2环境影响审批文件回顾 (23)

第四章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25)

4.1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25)

4.2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25)

4.3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变化情况及建议 (30)

第五章建设过程环境影响调查 (37)

5.1施工阶段调查内容 (37)

5.2建设过程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保护投诉事件调查 (40)

第六章生态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41)

6.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41)

6.2自然环境概况 (44)

6.3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44)

6.4调查结果分析 (51)

6.5生态保护措施及对策建议 (51)

第七章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调查 (53)

7.1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调查 (53)

7.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调查 (62)

7.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调查 (65)

7.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调查 (68)

第八章社会影响调查 (70)

8.1影响区社会经济概况 (70)

8.2拆迁安置影响调查 (73)

8.3文物保护措施调查 (73)

8.4社会影响调查结论 (73)

第九章清洁生产调查 (75)

9.1清洁生产措施调查 (75)

9.2清洁生产水平分析 (77)

9.3清洁生产小结 (78)

第十章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调查 (79)

10.1环评阶段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79)

10.2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申请 (79)

10.3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性分析 (80)

第十一章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调查 (81)

11.1环境风险因素 (81)

11.2环境风险管理措施检查 (83)

11.3事故防范及处理措施检查 (84)

11.4事故应急计划 (85)

11.5结论与建议 (88)

第十二章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情况调查 (89)

12.1建设项目HSE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89)

12.2环境管理实施情况调查 (90)

12.3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情况调查及建议 (90)

12.4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91)

12.5结论 (92)

第十三章公众参与调查 (93)

13.1调查目的 (93)

13.2调查方法和调查内容 (93)

13.3结果统计与分析 (93)

13.4公众意见调查结论 (94)

第十四章调查结论与建议 (95)

14.1工程概况 (95)

14.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执行情况 (95)

14.3生态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95)

14.4污染类要素环境影响调查结论 (95)

14.5清洁生产调查结论 (96)

14.6总量控制指标调查结论 (96)

14.7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调查结论 (96)

14.8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情况调查结论 (97)

14.9公众意见调查结论 (97)

14.10主要环境问题及补救措施与建议 (97)

14.11验收调查结论 (97)

附件:

附件1:《吉林油田公司新木油田2010年加密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吉环行审字【2011】32号;

附件2:《吉林油田公司新木油田2010年加密产能建设工程》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3: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关于确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函;

附件4:盘锦市洁宇煤业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附件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与盘锦市洁宇煤业有限公司

松原分公司签署的落地油泥回收处理合同;

附件6:本项目泥浆无害化处理工程施工合同;

附件7:泥浆无害化处理监测报告;

附件8:本项目临时用地补偿协议及确认单;

附件9: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新木采油厂《环境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附件10:公众参与调查表。

附图

图1-1二龙水源地规划与本项目最近区块位置关系

图1-2 查干湖国家自然保护区规划与本项目最近区块位置关系

图1-3本项目开发区块周边环境敏感分布图

图2-1验收阶段庙134区块井位部署图

图2-2验收阶段让46、47区块井位部署图

图2-3验收阶段木24、木55、木147井位部署图

图2-4验收阶段前101、前102、前113井位部署图

图2-5验收阶段前60、前H区块井位部署图

图2-6验收阶段现状照片(一)

图2-7验收阶段现状照片(二)

图6-1环评阶段本项目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土壤监测点位图

图6-2验收阶段本项目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土壤监测点位图

前言

本项目在2011年1月24日,取得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环行审字[2011]32号文对吉林油田公司新木油田2010年加密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

该项目现已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竣工后,需要查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查清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该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营期间对环境已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以便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补救和减缓措施,并为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吉林省冶金研究院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研读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设计资料及审批文件、工程竣工资料、其他基础资料)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吉林油田公司新木油田2010年加密产能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在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松原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处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起修订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1.1.2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001.12.27);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试行)》[环发[2000]38号];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HJ 612-2011);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家计委、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87)国环字第002号);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1,HJ2.2-2008,HJ/T2.3-1993,HJ 610-2016,HJ2.4-2009,HJ19-2011,HJ/T169-2004;

(8)《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划》DB22/388-2004。

1.1.3工程资料及批复文件

(1)吉林省兴环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油田公司新木油田2010年加密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环审字[2011]32号文《关于吉林油田公司新木油田2010年加密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1.2调查目的和调查原则

1.2.1调查目的

本工程竣工环境调查的目的是:

⑴调查工程在施工、运行和管理等方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报告中所提出环保措施的情况,以及是否履行了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各项要求;

⑵调查本工程已采取的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及污染控制措施,并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的评价,分析各项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针对该工程已产生的实际环境问题及可能潜在的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和应对措施,对已实施的尚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意见;

⑶通过公众参与调查,了解公众对本工程建设期及试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当地经济的作用、对区块居民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情况,针对公众提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建议;

⑷根据工程环境影响情况的调查,客观、公正地从技术上论证该工程是否符合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1.2.2调查原则

本次环境影响调查坚持以下原则:

⑴认真贯彻国家与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⑵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

⑶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原则;

⑷坚持充分利用已有资料与实地踏勘、现场调研、现状监测相结合的原则;

⑸坚持对工程建设前期、施工期、运营期环境影响进行全过程分析的原则。

1.3调查方法

⑴原则上采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HJ612-2011)中的要求执行,并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相关方法;

⑵环境影响分析采用资料调研、现场调查和实测相结合的方法;

⑶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分析采用改进已有措施与提出补救措施相结合的方法。

1.4调查范围、调查因子和验收标准

1.4.1调查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HJ 612-2011)要求,验收调查范围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当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或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生态影响和其他环境影响时,应根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实际情况,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本项目工程实际建设内容未发生变更,工程实际影响范围与环评时保持一致,因此,本项目验收调查范围原则上与环评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1)环境空气影响验收调查范围:为开发区块影响范围,即:14 km2。

(2)地表水影响验收调查范围:为开发区块影响范围,为松花江上畜牧场断面至下游与嫩江交汇处的泔水缸控制断面,总长度约38km。新庙泡面积30.7km2。

(3)地下水环境影响验收调查范围:地下水评价范围为区块开发范围外扩1km。总评价范围约21 km2。

(4)噪声影响验收调查范围:主要以井场200m范围以内,近距离内有村屯时适当外扩至村屯。

(5)土壤、生态影响验收调查范围:为区块影响范围,评价范围应在受影响方向上外扩1km,及管线两侧0.2km范围内,总评价范围确定为76 km2。

1.4.2调查因子

根据项目建设期和试运行期主要影响因素,确定调查因子如下:

(1)环境空气:NO2、SO2、TSP、非甲烷总烃。

(2)地下水:pH、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NH3-N、NO2—N、NO3—N等7项;

(3)地表水:pH、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共四项。

(4)环境噪声:连续等效A声级L Aeq;

(5)土壤:井场及其附近土壤选择pH、石油类、挥发酚等因子;

(6)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选择工程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复垦土地等对农业经济的影响;落地原油对土壤、农作物的影响、废弃泥浆对农作物的影响等因素及水土流失等作为评价因子。

1.4.3调查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HJ 612-2011)中要求,本次验收调查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采用《吉林油田公司新木油田2010年加密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环境保护标准作为验收调查标准;

1.4.3.1环境空气验收调查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对于其中未作规定的非甲烷总烃,环评时采用的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具体见表1-1。

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的规定,详见表1-2。

1.4.3.2水环境验收调查标准

①地表水

按《吉林省地表水功能区》(DB22/388-2004)分类,评价区域内的第二松花江水体分为Ⅲ类(泔水缸断面)和Ⅳ类水体,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Ⅳ类标准。

见表1-3。

②地下水验收标准

本区地下水的应用功能主要为农业用水和饮用水,地下水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H/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石油类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执行,见表1-4。

1.4.3.3噪声验收调查标准

环评阶段,环境噪声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新木采油厂地面单井站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本次验收区域环境噪声执行标准与环评一致。具体见表l-5和表1-6。

1.4.3.4土壤验收调查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HJ 612-2011)要求,现阶段环境质量标准中暂时还没有的因子,可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现状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确定的因子和限值或区域背景值和本底值作为参照。评价区土壤采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针对标准暂时没有规定的石油类、挥发酚等因子,拟采用油区以外的土壤背景值作为评价标准,见表1-7。

1.5验收调查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及其他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实际工程建设内容、工程变更及环境影响情况。

3、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基本情况及变化情况。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中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要求(含以新带老),以及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效果。

5、工程勘探开发期、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实际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污染因子达标情况预测结果与验收调查结果的符合度。

7、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及有效性调查。

8、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度(包括环境监理)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调查,并对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

9、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

10、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11、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12、针对其他新发现的问题,如环境保护政策变化带来的要求变化等,提出后续实施、改进的建议。

1.6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调查

1、区域敏感性分析

(1)本次工程与二龙生活饮用水保护区敏感性分析

二龙、新村水源基地是吉林油田公司为了解决广大吉林油田矿区和部分松原市人民的饮用水问题,投资近2亿元建成的两个优质水源地。两个水源地分别始建于1987和1988年,水源是第三系大安组承压水,水源面积24.3 km2。

2005年7月,通过省人大检查团督促,经松原市环保局上报吉林省环保局,省环保局以吉环函[2005]73号进行了批复,即自批准之日起,禁止在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进行新的石油开采活动。本项目庙134区块7口井位于二龙生活饮用水保护区的准保护区范围,距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边界最近的规划井为庙134-7-9(相距约1.6km),详见图1-1,满足相关要求。其它加密区块均在准保护区外,与二级保护区边界最近距离约10km。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开发活动不会对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产生影响。与水源保护区相对较近的庙134区块若在开发过程中因固井质量等原因发生套外返水等事故时,可能影响地下水水质,但由于保护区内水源井较远(最近距离2.1km),在其影响范围之外。因此本项目庙134区块虽位于准保护区范围内,与二龙水源地具有一定敏感性,但不会对生活饮用水质产生影响。

(2)本次工程与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庙泡敏感性分析

本项目井位距离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最近为6.0km,最近区块为让47区块,见图1-2。开发活动不会对保护区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因此本工程与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具敏感性。新庙泡为前郭灌区的泄水泡,本次工程区块位于前郭灌区内,引松主灌渠附近虽有零星井位,但均采用密闭管线集输方式,因此油田正常开发活动对其无影响。输油管线深埋2m以下,只有当发生管线大量原油泄露,且同时地表径流较强时才会有可能使地表渗出的原油对灌渠水质产生影响,而目前新木油田集输管线均设有压力监测系统,因此出现大量原油泄漏事故的风险概率极低。由于井位距新庙泡距离较远,影响较小,因此敏感性较低。

(3)项目与松花江位置关系

经实地踏察得知国堤距外侧(西侧)地面约高出2m,堤内在枯水期形成湿地,湿地

的补充水源以丰水期的江水为主。本项目区块全部位于松花江以西,国堤外侧,本项目不会占用湿地。距国堤最近井位为木147区块的147-58,相距约400m,距离第二松花江水域边界距离为1.2km,见图1-4(3)。第二松花江在上游修建有一系列水利工程,包括水电站、水库、引水工程等,健全的水利调控设施使得周期性的洪水难以发生。油田开发污染物冲进松花江内的可能性极小,因此判定项目开发区域与松花江的位置敏感性较低。

(4)村屯敏感性分析

评价区域邻近居民点分布情况详见表1-13及图1-3,各区块附近村屯详细分布见各区块开发部署图(图1-4)。由于工程井位分布稀疏,距离村屯均较远,因此对居住人群的影响程度较小,环境敏感性较低。

2、保护目标

(1)环境空气污染控制目标与环境保护目标

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使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污染控制目标与环境保护目标

控制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于地下,禁止外排,保护松花江及新庙泡水质不受影响。

(3)地下水污染控制目标与环境保护目标

控制事故套外返水现象,加强试油期间原油不落地和废弃泥浆的处置,保护二龙生活饮用水源水质不受污染。保护评价区内各层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要求。

(4)环境噪声污染控制目标与环境保护目标

控制钻井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保护附近村屯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受本项目钻井噪声的干扰。

(5)土壤、生态污染控制目标与环境保护目标

在工程开发期主要控制钻井临时占地面积、井场的临时占地、道路等破坏植被,以减少对评价区内生态环境的影响;控制钻井的噪声对周围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在生产运行期主要控制原有不落地,使评价区内石油对土壤污染程度最低。

6、小结

与环评阶段相比,本项目生态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等敏感保护目标

没有发生变化。

1.7工作程序

验收调查工作分准备、初步调查、制定工作方案、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5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1。

验收调查工作结束后,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图1-1 验收调查工作程序图

第二章工程概况及变更情况调查

2.1工程建设过程

吉林省兴环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于2010年12月编制的《吉林油田公司新木油田2010年加密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1年1月24日取得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环审字[2011]32号文批复。该工程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于2015年7月竣工。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为吉林油田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项目施工中请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现场监督,但没有正式的环境监理单位。

2.2工程概况及变更情况调查

2.2.1地理位置

①地理位置

新木油田位于吉林省松原市境内,地处第二松花江西侧,东与扶余油田隔江相望,西邻新立、两井油田。本次工程地理位置详见图6-1。工程井位距离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最近为6.0km,最近井号为让47-5-5;东侧为松花江,距国堤最近井位为木147区块的147-58号,相距约400m,距松花江水面距离为1.2km;庙134区块位于二龙生活饮用水保护区的准保护区范围,距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边界最近的规划井为庙134-7-9(相距约1.6km)。

②井位部署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所有完钻井位置均与环评一致,没有发生变化,但由于部分井位含油率较低,企业未对其进行开发,故本项目环评阶段计划钻井41口,其中油井39口,水井2口。【实际钻井36口(油井35口,注水井1口),未钻井5口(4口油井和1口水井)】。

表2-1为完钻井号,表2-2为未钻井号。工程地理位置详见图2-1。

注:本项目有4口油井和1口水井未开发,主要原因为该5口井所在位置产油量少,开发成本远高于生产利润,故企业未对其进行开发,企业承诺以后对其5口井不再开发,如因特殊情况有开发计划,需另作环评。

2.2.2工程项目组成、规模及开发面积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环评阶段,本项目共包括11个区块,分别为庙134区块、让46-47区块、木55区块、木147区块、木152区块、前60区块、前H区块、木24区块、前113区块、前101区块和前102区块,共部署新井41口,其中油井39口,水井2口。

【实际完钻井36口(油井35口、注水井1口)】。

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前60区块少打1口水井,前113区块少打1口油井,木55区块少打1口油井,木152区块少打2口油井,其余完钻井井位坐标均无发生变化,与环评一致,现场照片详见图2-6和2-7。

开发面积:环评阶段本项目临时占地面积为15.28hm2,永久占地面积为3.545hm2。

【验收阶段本项目实际临时占地面积为13.48hm2,永久占地面积为3.08hm2。】

工程组成:环评阶段本工程规划在新木油田进行产能建设工作,共规划部署41口开发井,其中39口油井,注水井2口。平均设计单井日产油1.5t/d,建产能1.99×104t/a,设计平均单井进尺1076m,总进尺44116m。另外配套建设集输管线约7.0km,简易井间支路4.0km。

【实际情况项目共油水井36口,其中油井35口,水井1口,实际产能1.7×104t/a (达产年),本项目总进尺3.8×104m,另外配套建设集输管线约6.0km,简易井间支路3.0km。】

本项目环评阶段工程组成详见表2-3。验收阶段工程组成详见表2-4。

2.2.3主要生产工艺及流程

吉林油田公司新木油田2010年加密产能建设工程油田开发主要有钻井、井下作业、采油、油气集输、储运等各个工艺过程。该项目主要工艺流程示意图见图2-5。

2.2.4 工程总投资及环保投资

根据调查可知,该工程总投资82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约为367.9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5%。具体详见表2-7。

2.2.5工程建设内容变更情况

本工程为吉林油田公司新木油田2010年加密产能建设工程,油气集输工程等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相比,工程建设内容有部分发生变更。详见表2-3。

表2-3 本工程环评阶段与实际工程建设情况对比汇总表

由上表可见,该项目的实际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与环评内容有明显变化。主要体现在:环评阶段共部署新井41口,其中油井39口,水井2口。验收阶段实际新打井36口,其中油井35口,水井1口。验收阶段比环评阶段少打5口井,其中油井4口,水井1口,未打井编号为:前60区块(前60-23-5水井)、木55区块(木6-8油井)、木152区块(木152-57、木152-59全部为油井)、前113区块(前113-8油井)。

2.2.6主要调查内容

2.2.6.1钻井、井下作业及采油情况调查

1、完钻油井情况调查

该工程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2015年7月完工。项目共开发油水井36口,其中油井35口,水井1口,新建产能1.7×104t/a(达产年),本项目总进尺3.8×104m,布设管线6km。

2、泥浆池情况调查

根据调查,本项目实际开发36口井,其中在二龙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的7口油井建设期产生的废弃泥浆均运往保护区外进行处置,剩余29口井产生的废弃泥浆就地进行无害化填埋处理,并已经覆土恢复原有植被,植被长势良好。

每个井场泥浆池面积约156m2。钻井时一般在井场建造钻井泥浆循环利用池:向下挖约1.5-2m深的土坑,循环池的围堰要求压实,以防止循环池坍塌造成钻井液外溢污染周围环境;同时,泥浆池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采用复合衬层,即用机械将天然材料衬层压实(底层土壤压实);然后用人工合成材料衬层作为底层,采用高密度聚乙稀,厚度不小于1.5mm;最后再在人工衬层上覆盖5cm的粘土,进行机械压实。泥浆坑经以上处理后,其渗透系数要小于1×10-7cm/s),防止钻井液滤液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钻井过程中最终产生的泥浆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目前已经覆土并恢复植被。泥浆无害化处理过程的现场监督记录、土地所有人的签字记录、泥浆无害化处理监测报告及验收单等相关资料详见报告附件。

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流程

第一章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 10.1 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保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尽量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10.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的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定,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 10.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的整改要求。 10.4 公开验收报告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二氧化钛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前言 苏州宏丰钛业有限公司为一家生产化工产品钛白粉的独立法人单位,原来位于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保丰村,后经统一规划搬迁至苏州高新区东北部的浒墅关镇化工建材工业园。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于2003年7月以苏高新经项[2003]473号文批复立项,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03年12月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于2004年11月以苏环管[2004]218号文予以批复。该项目于2004年3月开工建设,2005年12月竣工,经省环保厅核准于2006年11月正式投入试生产。 目前,该项目除拟建的1座300吨级泊位专用码头未建外,其余各主体工程及环保治理设施均已投入运行,产品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满足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条件。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受苏州宏丰钛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06年12月对该项目中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排放现状和各类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了现 场勘查,在详细检查及收集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制订了本竣工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07年1~2月进行了现场监测,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作为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验收监测依据 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2001年12月); 2.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 2.3《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江苏省环保局,苏环控[97]122号); 2.4《苏州宏丰钛业有限公司8000t/a二氧化钛搬迁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003年12月); 2.5《关于对苏州宏丰钛业有限公司8000t/a二氧化钛搬迁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环管[2004]218号,2004年11月); 2.6《关于对苏州宏丰钛业有限公司8000t/a二氧化钛搬迁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州市环境保护局,苏环建[2004]253号,2004年3月); 2.7《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境保护核准通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No.111,2006年11月)。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工程基本情况 苏州宏丰钛业有限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东北部的浒墅关镇化工建材工业园内,公司总占地面积为27000m2,其中绿化面积10800m2,绿化率为40%。整个项目总投资56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3.7%。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见图3-1,平面布置见图3-2,具体工程建设情况见表3-1,建设内容见表3-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标准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办理部门历城区环保局窗口 申请范围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9、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10、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1、山东省水污染防止条例 1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止条例 所需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4、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5、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为: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不需监测的除外) 3、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4、环保设施及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 办事流程1、建设单位委托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 2、申领并填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或登记表 3、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报区环保局审查 4、审查资料合格后,历城区环保局派员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5、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批复验收意见,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 办结时限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委托的环境监测应在完成现场监测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 2、各种申报材料完备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查验收并批复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收费 2、历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收取环境监测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山东省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试行)》((89)鲁环监字第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历城区审批中心环保局窗口(咨询电话:8811521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及《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试生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三条省环境保护厅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对完成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按季度进行公示(涉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第二章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以后,应当在开工建设项目以前,向省环境保护厅书面报告项目建设计划,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和省明确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应同期落实环境监理单位,并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供监理合同副本。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试运行)。 第六条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试生产(试运行)申请。 试生产(试运行)申请应附加说明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第七条省环境保护厅自受理试生产(试运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设区

(带格式和简要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表1项目总体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联系人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邮编建设地点 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机动车燃料零售 F5264 环评报告表名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评单位 初步设计单位/ 环评审批部门**环保局文号 **审 [2014]34号时间2014-12-31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文号时间 设计审批部门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实际总投资(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调查经费 项目建设过程简述(项目立项~试运 行) 项目简单情况、历史变更情况、审批备案、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建设情况、试生产、委托竣工验收情况、监测和调查、报告完成(正常情况下看时间顺序介绍)

表2 调查范围、因子、目标、重点 调查范围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确定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基本上与环评报告中的评价范围基本一致。 调查因子1、废水:pH、COD、BOD5、NH3-N、SS、动植物油、石油类; 2、大气:*** 3、噪声:厂界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 4、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 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区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所在地南面为**。项目所在地环境敏感目标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基本一致。 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环境 因素 保护目标方位 距项目区 距离(m) 基本情况功能和保护级别 大气环境桃源村sw 15 约60人 大气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二级标准; 调查重点1、核实项目实际工程内容和变更情况; 2、环境敏感目标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017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暂行办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将另行发布。“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上线试运行,网址为http://47.94.79.251。可以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https://www.wendangku.net/doc/c817171914.html,/hjbhbz/bzwb/other)。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 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 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 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环保部:2016年3月1日起,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环保部:2016年3月1日起,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竣工 验收报告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环评[2016]16号 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 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的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起,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改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提出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申请,同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信息公开证明。农林水利、交通运输、采掘、社会区域等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态类项目)申请验收调查。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污染类项目)申请验收监测。二、环境保护部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技术审查单位)分别负责生态类项目和污染类项目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材料是否完整规范、建设项目有无重大变动、是否履

行环评变更手续、主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公开相关信息。三、技术审查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确定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测算所需业务经费。验收调查单位根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按照受理顺序从验收调查入库单位中顺次确定;验收监测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所在行政区域,从验收监测入库单位中相应确定。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不得承担同一建设项目验收调查。四、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接受委托后,签订工作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开展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不得转包或分包,不得隐瞒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编造数据。委托业务经费的管理使用按照现行财政专项经费规定执行。五、在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主动配合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单位开展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等相关资料。六、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应按照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工作,除特别重大敏感复杂项目外,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一般应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必须全面客观反映项目的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明确结论和建议。七、技术审查单位对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对报告质量进行评定,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环境保护部,同时抄送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技术审查意见应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13号令)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 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7月2日,丽水市供排水有限公司根据《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依照国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法律法规、《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丽水市环境保护局(丽环建[2017]9号)《关于<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组织了“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竣工环保验收。参加会议的单位有丽水市住建局、环保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邀请丽水市有关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到会的代表和专家共计21人(详见名单)组成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

听取了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建设、试运行情况的介绍,听取了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设计内容的说明,听取了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环评文件相关内容的说明,听取了监测单位浙江鑫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位于丽水市经济开发区水阁工业区龙庆路481号。提升改造工程在原处理工艺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改造后为“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初沉池+三级AO复合生物膜生物池+二沉池+加砂高速沉淀池+D型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项目建成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2月,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水阁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5万吨/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丽水市环保局以丽环建[2017]9号文《关于<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1.工程概述 福建省民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分公司(以下简称永春分公司)是一家国有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定点企业,位于福建省永春县坑仔口镇西坪村洞口,原厂区总占地面积369352m2,总建筑面积10098m2,总固定资产1794万元。产品品种及生产规模:工业电雷管2000万发/年,导爆管雷管1000万发/年,塑料导爆管4000万米/年(塑料导爆管用来装配导爆管雷管的辅助材料)。 近年来,我国工业雷管自动化生产技术迅速发展,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雷管产品的生产正在摆脱传统间断式手工作业方式,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而永春分公司作为一家建厂30多年的老企业,由于电雷管生产线建设时间较长,生产线部分工序和工房已无法满足不断提高的行业要求。因此永春分公司决定对原有的电雷管生产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改造内容包括:引进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的基础雷管自动化生产线、云南燃一有限公司的刚性引火元件生产线、北京京煤集团的延期药制造等国内最新雷管生产技术成果。新建电雷管装填装配工房、刚性引火元件制造工房、起爆药干燥工房、延期元件制造工房、销毁塔;将原有烘干工房改造为湿药中转库、原有药柱周转室改造为起爆药干药中转库;在距厂区 3.0km处的山沟征地2440m2新建总仓库区,包括雷管成品库和苦味酸、黑索金原材料库,同时对相关的生产辅助配套设施进行改造。 本工程生产区部分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设计,总仓库区部分由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设计,福建联美建筑集团公司第六项目部负责施工,永春鹏祥工程监理公司负责监理。2009年8月项目开工,并于2010年8月完成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2.工程前期 永春分公司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技术改造工程于2009年4月27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437-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 测技术要求(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部分总则 1.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的原则、依据、内容、执行标准选择、采样和分析方法等一般要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从事放射性物质生产或以放射性物质为生产原料及排放具有放射性物质的核工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与本技术要求同效。 HJ/T2.1~2.3-93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导则 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声评价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WPB3-199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1996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窗口放大 http://127.0.0.1:1011/law/page/secondbrw.cbs?rid=4&order=1&result=c%3A%5Ctemp%5Ctb s%5CE10C7%2Etmp&page=allindex&f=&field=&transword=++%BD%A8%C9%E8%CF%EE%C4%BF%BF%A2 %B9%A4%BB%B7%BE%B3%B1%A3%BB%A4%D1%E9%CA%D5%B9%DC%C0%ED%B0%EC%B7%A8&dkall=1 - # 检 索词: 当 前 结 果 中 所 有 记 录 中 【字号: 大中小】打开导航 标记 被引用情 况 添加到我的法 规库 文件编号:2906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颁布日期:20011227 实施日期:20020201 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 聊环科(建)字年第号 项目名称:年加工 3 万套汽车坐垫项目 建设单位:聊城市东昌府区登昌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环境检测中心 2017年10月

承担单位:聊城市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环境检测中心 主任:吴文虎 技术负责人:张学宽 质量负责人:王莎 报告编写人: 报告审核人: 授权签字人: 项目名称:年加工3 万套汽车坐垫项目 建设单位:聊城市东昌府区登昌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电话:0635-8206890 传真:0635-8206890 邮编:252000 地址:聊城市高新区聊牛路环保科技园研发大厦

目录 表1 项目简介及验收监测依据 0 表2 项目概况 (1) 表3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 (5) 表4 工况监测 (6) 表5 验收监测内容 (7) 表6 环境管理调查结果 (12) 表7 结论与建议 (15) 附件:1、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2、聊城市东昌府区登昌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委托函 3、聊城市环境保护局东昌府分局聊东环审[2017]304号《关于聊城市东昌府区登昌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套汽车坐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7.08.24) 4、聊城市环境保护局东昌府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5、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6、聊城市东昌府区登昌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制度 7、聊城市东昌府区登昌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的证明

表1 项目简介及验收监测依据

表2 项目概况

表2-2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设备名 称 规格型 号 环评台 (套) 实际台(套)备注 1缝纫机标准牌2020同环评2断布机/11同环评3验布机/11同环评 表2-3 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项目 投资 (万元) 1废水治理0.5 2噪声治理1 3绿化0.5 5合计2 图2-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 一、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 1、申请: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前,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试生产申请。 2、受理:环保主管部门收到试生产申请后,安排现场检查。 3、批准:符合试生产条件的项目,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二、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1、申请:建设单位在项目试生产(试运行、试营业)完成后,向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2、现场检查:收到验收申请后,需要现场检查的,环保部门安排现场检查。 3、委托监测或调查:对主要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报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批准,监测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或环评单位编制验收调查报告(表)。 4、提交验收材料:建设单位需要提供的验收材料包括: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或登记卡;②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保局审查批复

文件;④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保意见;⑤其它相关材料。包括: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图;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计方案、图纸;环保设施操作、维修规程等环境管理制度;试运行记录;治污工作总结。 5、组织验收:负责验收的环境行政部门收到达到要求的验收材料后,30日内应组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进行现场验收。 6、批准:对符合验收条件,验收材料齐备,并经下级环保部门提出验收意见的项目,环保局批准验收。对不能验收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流程: →→→→ →→→→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 : 我局对你单位申办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许可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二、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完备,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已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我局审批意见的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规范,经负荷运行检测合格,处理能力适应主体工程污染防治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3.已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有效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4.污染物排放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5.排污口规范,污染物监控措施已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

落实; 6.法律、法规及我局的其它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 三、受理权限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我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我局负责。 四、需提交的材料: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文中不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一式四份; (2)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文。 □监测报告书(验收监测)(以□内打勾的为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文中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式四份; (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生态型项目则为《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一式四份; (3)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文。 说明: (1)《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应委托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 (2)《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适用于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委托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但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3)涉及电磁辐射和放射性监测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应委托福建省环境放射性监理站编制。 五、受理方式:到我局办事窗口书面受理 六、办理程序:见流程图 七、办理时限:我局自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需补正材料的,期限从建设单位按照我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经办人:电话: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分局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个人工作总结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个人工作总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一晃而过,转眼间已至2018年。在过去的xx年给我留下了精彩而美好的回忆。在这段时间里领导给予了我足够的宽容、支持和帮助,让我充分感受到了领导“海纳百川”的胸襟。在工作中,我也感受到了“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的豪气,也体会到了工作的艰难和坚定。 在xx年的工作中,我曾带领团队主持了保定宏协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4万套汽车门窗框项目、徐水县宏达精铸厂年产9000套精密金属模具技改扩建项目、保定市腾川塑业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等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编制了保定市东方发展塑业有限公司、保定市军威食品制造有限公司、高碑店市东马营鑫天龙无纺布加工厂、高碑店市隆信塑料制品厂等公司的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完成对保定沐泽铜材有限公司扩建年产4000吨电工软铜绞线及纸包绕组线项目、顺平县曲寨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20万m3商品混凝土项目、顺平县鑫旺制革厂年产1800吨箱包壳及200吨汽车板扩建项目等的现场采样及监测工作。 通过对近一年的工作、学习,现在我已经能熟练掌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排污许可证换证监测报告、设施验收报告、自

行监测方案等报告编制工作;能操作公司的检测设备仪器,并对如烟尘采样器,双路烟气采样器,环境空气采样器,声级计等进行正确维护,可以从容应对因机器设备问题所带来的突发状况。同时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也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与标准文件,如大气、噪声、水、土壤等的采样方法与执行标准。 总结一年的工作,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不足,比如对外界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还不够。身为公司的一员,有机会能在这样的条件下学习和锻炼,感到无比的自豪,这种环境和外部的条件给了我们一种自信和荣耀,但我们在工作中时刻要以企业的形象来约束自己,我们所有的言行要符合企业的标准,逐步培养自身的个人素质和修养,才能无愧于领导的信任和培养。 通过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找出工作中的不足,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同时还需要多看书,认真学习好规范规程及有关文件,掌握好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加强工作责任感,及时做好以后的各项工作。 个人 本年度,我认真按照职责范围及领导安排,在各位同事的密切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述职如下:

2017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实施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3—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第二章验收的程序和内容 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4— 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第六条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对 —5—工况和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监测。 第七条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逐一检查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提出验收意见。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提出验收意见。

环保验收报告

环保验收报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及投资总额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轮胎二期扩建项目 行业类别:〔C2910〕轮胎制造业 项目性质:扩建 法人:xxx 建设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号 生产规模:年产子午线轮胎274万条,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达到年产548万条。 占地面积:231105m2,其中绿化面积43289m2,绿化率18.73% 职工人数:xxxx人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为330天,生产实行四班三运转,每天运行24小时,则年运行时数为7920小时 投资总额:19600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3480万元人民币,约占总投资的2.5% 投产日期:第一条生产线于 8月24日起试生产。第二条生产线于 4月15日起试生产 2、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建设生产线二条,配套给排水、供电、通风及空调等公用设施。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详见表1,公用及辅助工程详见表2。 表1 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

表2 公用及辅助工程 3、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性 本项目严格按照原环评报告书和环评修编报告内容建设,生产规模为年产子午线轮胎274万条。同时按要求建设与其配套的各种污染防治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及处理工艺、废气处理、固废处理、噪声处理均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 二、环保执行情况 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⑴废水 放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其中生产废水主要是

锅炉排污水、软化净化装置反冲洗水及空压机等设备排污水等,其中锅炉排污水、软水净化装置反冲洗水产生量约为 2.45m3/h,其主要污染物为pH和SS;设备排污水主要是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含油废水,产生量约为 1.32m3/h,主要有机污染物有COD、SS、石油类等。对设备排污水(主要是设备冷却水)进行单独收集,送集水隔油池进行油水分离预处理。对锅炉房排污水、软水制备装置反冲洗水单独收集,进行中和沉淀预处理。上述各类生产废水分别进行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道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到高新区污水管网,送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数据并结合企业COD自动监测仪数据分析表明:公司生产污水出水及生活污水出口中各主要指标COD、石油类等均能满足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 )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清下水可满足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 ⑵废气 项目(共两条生产线)废气污染源包括混炼工序工艺粉尘、密炼废气及冷却废气、燃气锅炉燃烧废气、压延工序(包括压延挤出和压延覆胶)散发的有机溶剂以及硫化烟气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监测报告 黄环站(检)字[2015]第071号 项目名称: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劣质油加工 扩建工程350万吨/年重交沥青项目 委托单位: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黄骅市环境监测站 二○一五十二月

说明 1、本报告仅对本次监测结果负责。 2、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本报告起七天内向本站查询。 3、本报告未经同意请勿部分复印,涂改无效,复印后无红章无效。 4、本报告无本单位监测专用章和骑缝章无效。 本机构通讯资料: 单位:黄骅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黄骅市环境保护局 电话:(0317)5313023 传真:(0317)5239686 邮编:061100

承担单位:黄骅市环境监测站 报告编写: 报告审核: 报告签发: 监测人员:吴杰兰、窦玉兰、刘丽、黄月红、王风景李述昱、杜斌、孔德梅、高永斌

目录 前言 (3) 1、验收监测依据 (4) 2、项目工程概况 (4) 2.1项目概述 (4) 2.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5) 2.3工程原辅材料消耗 (6) 2.4主要生产设备 (6) 2.5公用工程 (8) 2.6工程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8) 3污染物排放及治理 (13) 3.1废气 (13) 3.2废水 (14) 3.3噪声 (15) 3.4固体废物 (16) 4、环评主要结论 (16) 4.1项目建设可行性结论 (16) 4.2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16) 5、环评批复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16) 5.1、废气 (16) 5.2、废水 (17) 5.3、噪声 (18) 5.4、固体废物 (18) 6、监测技术方案 (18) 6.1监测验收标准 (18) 6.2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19) 6.3监测分析方法 (20) 6.4质量控制 (21) 7、监测验收内容、结果和分析评价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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