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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核发许可办事指南

白银市平川区农牧局农药经营许可证

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人

在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经营农药的法人。

(二)申请内容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

(三)申请条件

1.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3.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二、办理依据

(一)设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2017年2月8日修订)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1)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2)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

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3)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的依据

1.许可条件的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5)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2.申请材料的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三、实施机关

(一) 受理机构:白银市平川区农牧局。

(二)技术评审机构:白银市平川区植保植检站。

(三)决定机构:白银市平川区农牧局。

(四)事权层级:县级。

(五)权力来源:法定县级行使。

(六)权力来源方式:法定县级行使。

四、办件类型

本许可事项为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一)新办

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经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2)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仓储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营业与仓储在同一个场所的农药经营者,营业场所要远离居民生活区,其柜台与仓储应进行有效隔离,其总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仓储场所必需在本行政辖区内;

(4)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7)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2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2)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

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条件不予发证。

(2)依申请变更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在变更业务范围内

2)营业场所、仓储地址未发生变化;

3)变更情形和提交材料经审查属实。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3)重新办理

1、准予批准的条件:

同新办。

2、不予批准的情形:

同新办。

(4)续展

1、准予批准的条件: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材料及农药经营条件符合要求的。

2、不予批准的情形:

同新办。

(5)补发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损毁的,凭原证申请补发;

2)遗失的,须签署承诺书后补发。

2、不予批准的情形:

证件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6)依申请注销

1)被许可人提交书面注销申请;

2)提交《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

(二)政策和技术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和技术限制。

(三)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

(四)禁止性要求

本行政许可禁止经营高毒农药。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申请书格式以甘肃政务服务网平川子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cb17340825.html,/)公布的电子文本为准。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3、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0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

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甘肃政务服务网统一申报系统。对可以使用电子章的申请材料,应确保该文档完全加密,无法进行其他修改。

(二)申请材料目录

见表1

表1 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提交的材料目录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日。承诺办理时限:13日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九、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图

1.站室办理流程图

2.网上办理流程图

(二)申请 1.申请提交的方式

(1)站室提交。地址:白银市平川区农牧局(平川区植保植检站2号统办楼5楼507室);交通方式:乘坐1路到花园小区路口下车向前50米。

2.提交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3.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必须按照《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提交的材料目录》提交必要材料,材料必须完整、准确。

4.受理文书:《农牧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农牧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农牧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回证 (三)受理

1.行政许可申请收件: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2.受理事项核查:对申请人提交的受理材料进行初步核查;

3.受理环节核准: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

4.受理资料转交:办理受理环节决定书送达、受理材料转交技术

审查部门等。

5.一次性告知: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当场出具《农牧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6.受理决定: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农牧行政

许可受理决定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农牧行政审批不予受理决定书》。

7.受理决定书发放时限:三日内。

(四)审查

1.审查方式:农药经营许可审核采取书面和实地考察方式。

2.分类审查规定和要求:

审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2017年2月8日修订)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获取办理结果

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后,窗口经办人员即时填写《农药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当场发放给申请人。

(六)监督检查配合

1.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进行经营。

2.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配合植保植检站工作人员开展实地检

查验收。

十、许可服务

(一)受理地点

地址::白银市平川区农牧局(平川区植保植检站 2号统办楼5楼507室);交通方式:乘坐1路到花园小区路口下车向前50米。

(二)咨询

1.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站室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等方式咨询农药经营许可行政许可具体办理事项。

站室咨询:地址::白银市平川区农牧局(平川区植保植检站2号统办楼5楼507室);交通方式:乘坐1路到花园小区路口下车向前50米。

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43-******* 网上咨询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cb17340825.html,

2.咨询回复

站室咨询事项由窗口人员负责当场回复。电话咨询事项当场予以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在当日进行电话回复。网上咨询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或网上查询许可进程。

联系电话:0943-*******

(四)法律救济

1.投诉

(1)投诉部门:平川区农牧局。

地址:白银市平川区乐雅路统办2号楼3楼

(2)投诉电话:0943-*******

2.投诉回复

实施机关收到投诉后,三个工作日给予答复;回复方式:电话回复。

附件1: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适用于首次申请,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

改变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地址)

申请人:(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申请农药经营范围

三、分支机构

四、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2:

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适用于改变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等变更)

农药经营者名称:(公章)

农药经营许可证号: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变更许可事项

三、所提交的相关证明等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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