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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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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9]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提高工业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工业企业节能减排,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工业领域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工作,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示范项目给予适当支持。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附: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给予适当支持。为加强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是指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环节实施集中扁平化的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的管控一体化系统。

第三条根据我国工业企业节能及节能新技术发展等情况,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工作。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根据重点用能行业特点制定下发相关行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支持范围、技术要求等内容。

第五条申请享受补助资金支持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要求;

(二)项目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

(三)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三)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其他要求。

已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补助资金不再支持。

第六条补助标准原则上根据示范项目投资规模并综合考虑节能效果、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由企业提出资金申请报告,按属地原则报项目所在地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业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汇总,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九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确定支持项目和补助资金。

第十条财政部将补助资金预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补助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相关政策,督促示范项目实施,保证项目按时完工,并实现节能效果。

第十二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地方,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追回相关项目的补助资金,责令地方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整改,并视情况对相关省份给予一定处罚。

第十三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三、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四、预期节能效果

企业应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包括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和检测方法等。

五、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三)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五)节能、土地、规划等相关文件;

(六)企业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投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投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和省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额或部分使用下列政府及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本级财政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使用国家和省投资补助及上级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政府融资用于建设的资金; (五)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建设: (一)城市公共设施;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 (三)本级政权基础设施; (四)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和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基础设施; (五)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项目要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意见; (二)坚持量入为出,保证市财政资金正常运转和平衡; (三)坚持以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为主,除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外,一般不参与竞争性项目的投入; (四)坚持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严格项目审批手续; (五)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是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库建设、规划和计划编制、项目审批、招投标方案核准、投资计划下达和实施监督、项目稽察等综合管理。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科技以及综合招投标、国有资产、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

成本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成本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题记: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为铁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效率的提高提供了许多可行的方法,其中之一就是开发铁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本文从系统目标设计、系统分析、总体结构设计和功能模块设计四个方面阐述了铁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 成本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文/汪朝辉 铁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根据企业的总体目标和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有效的计划、控制、分析、考核等管理活动,以达到强化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成本核算水平,降低工程项目实施成本,增强企业经济效益。随着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复杂化,原有的依靠手工进行成本控制的方法已不能满足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这些工程项目方面的新变化和新发展对成本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建立铁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对提高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效率、进行战略决策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系统目标设计

对于铁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系统的设计,主要确定以下开发目标:一是运用优化技术辅助铁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者对工程成本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控制、跟踪、分析等管理活动,达到提高成本核算水平,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成本管理工作效率以及经济效益。二是实现基础数据管理、成本控制、成本核算与分析、分析报表等功能,尽可能地实现工作过程的自动化。三是探索计算机应用条件下铁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模式,建立适合于铁路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实际的信息系统,使项目成本管理计算机应用在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提高到一个新的档次。 系统分析 项目成本管理业务流程分析。铁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业务活动流程如下: 项目成本预算编制:项目部根据招投标管理的要求,适应单价合同、总价合同等多种承包方式进行成本预算费用的控制。 分段分项成本计划的制定:成本管理部门按照时间段、按分项工程分别制定材料总量计划以及建立工作量台帐。 工程成本控制的实施: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根据施工的进度安排,在施工过程对人工费用支出、材料费用支出、机械费用支出、管理及其他费用支出进行控制。项目成本核算:当工程进行到一定时期,项目经理部依据本阶段项目实际产生的成本进行核算,包括人工费用核算、材料费用核算、机械费用核算以及各种管理费用的核算等。 项目成本分析:项目成本核算完成以后,将项目成本核算结果与计划成本进行分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 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表 4 —1的费率,以累进办法计算;其中建安工程在3000万元以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表4—1费率的1.2倍计算,建安工程费在20000万元及以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表4 —1费率的1.1倍计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表 4 —1的费率,以累进办法计算;其中建安工程在3000万元以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表4—1费率的1.2倍计算,建安工程费在20000万元及以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表4 —1费率的1.1倍计算。 1、1000万元以下按1.5%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费率=1000 X1.5%=15万元; 2、1001-5000万元按1.2%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5000万元,费率=15+(5000-1000) X1.2%=63 万元; 3、5001-10000 万元按1%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10000万元,费率=63+(10000-5000) X1%=113 万元; 4、10001-50000 万元按0.8% 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丁50000 万元,费率=113+(50000-10000) X0.8%=433 万元; 5、50001-100000 万元按0.5% 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100000 万元,费率=433+(100000-50000) X0.5%=683 万元; 6、100001-200000 万元按0.2% 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1 200000 万元,费率=683+(200000-100000) X0.2%=883 万元; 7、200000 以上按0.1% 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280000,费率=883+(280000-200000) X0.1%=963 万元。

中国中铁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V2.0快速使用指南

中国中铁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系统V2.0 快速使用指南 中国中铁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组 2015年11月编制

目录 第一章如何登录系统 (1) 第二章各部门工作步骤 (6) 第三章各部门操作指导 (11) 第一节工经部业务操作指导 (11) 第二节工程部业务操作指导 (20) 第三节物机部业务操作指导 (25) 第四节财务部业务操作指导 (30) 第五节其他部门业务操作指导 (34)

第一章如何登录系统 网页端登录 第一步: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成本管理系统网页端地址(网络地址请咨询本局成本系统管理员); 第二步:按照下图红色序号,以此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用户名及密码请咨询本局成本系统管理员)。 网页端首页区域划分标识: 系统分三个主要的区域:蓝色部分为状态区,红色部分为菜单区,灰

色部分为作业区。 状态区:显示当前登录用户,系统帮助,注销,退出系统,密码修改,账号切换等; 菜单区:显示当前用户可使用的所有菜单,系统会根据当前登录用户的权限显示所有可使用的菜单项。导航菜单可通过折叠符号进行折叠; 作业区:显示常用功能模块(用户可以通过【设置】按钮来设置常用的功能菜单),通知及待办任务列表。 菜单区打开方式:点击【功能菜单】或图示箭头,展开功能列表。详见下图: 客户端登录 一、安装客户端 第一步:双击客户端安装包,打开安装向导(注意:如果是window 7系统,安装路径不要选择在C盘。)

第二步: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安装文件夹界面: 第三步:为安装程序设置好安装路径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确认安装界面,点击【下一步】,开始安装:

2020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办法

2020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职责分工 第一条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以下简称后扶)人口和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移民人口管理和项目规划、项目计划的编报和下达,项目的实施管理、检查验收、报账支出审核和监测评估,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管理。 第二条县财政局是后扶资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直补资金和项目资金的预决算管理、移民直补资金打卡发放、项目报账资金核拨、会计核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配合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做好后扶项目管理。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移民后扶政策落实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后扶人口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村委会是移民直补人口核对和后扶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村直补移民人口更新,后扶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项目和建设方式,选举项目理事会,协调施工环境和自建项目评议等,参与项目招标,监督项目实施,落实项目管护。 第五条村项目理事会是村民自建后扶项目建设主体和招投标项目监督主体,在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对村民自建项目按照“四自、两会、一公开”的要求,负责施工组织、建筑材料采购、派工、设备租赁、记录施工日志、理财和报账等。实行招投标的项目,理事会是项目招标人之一,参与招标过程、聘请项目监理、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等。 第二章后扶人口管理 第六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一个尽量”的原则,对水库农村移民统一实行全额直补、项目扶持的扶持方式。对2006年6月30日以前已搬迁的农村移民现状人口,已核定登记到个人的,从2006年7月1日起,发放后扶直补资金每人每年600元,期限为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发放后扶直补资金20年。 第七条直补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实行“增人不增,减人要减”,在扶持期内对自然减员人口予以核减,每年核定一次。自然减员人口的直补资金从次年1月起停止发放。

省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无主财物收据管理办法

江苏省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无主财物收据管理办法 (苏财预[20XX]6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无主财物的管理,规范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无主财物收据(以下简称“罚没收据”)的印制、领取、发放、使用、保管及核销的管理,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财预字[1998]201号)、《江苏省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无主财物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罚没收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以下简称“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实施处罚时,向当事人开具的收缴凭证。第三条除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另有规定外,罚没收据的印制、发放、领取、使用、保管、核销及稽查等,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财政部门是罚没收据管理的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罚没收据的印制、发放、核销、稽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各执法机关(包括中央各部门驻江苏省的行政执法机关)均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没收据(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罚没收据全省统一编号。罚没收据必须在各种收据的规定联次的上方正中央套印“江苏省财政厅罚没收据监制章”。 第二章罚没收据种类 第六条罚没收据包括:1.代收罚没款收据。2.罚没款专用收据。3.定额罚款专用收据。按票面金额分为五元、十元、二十元、五十元等。4.罚没物资专用收据。5.罚没物资上缴专用收据。6.暂扣款物专用收据。7.发还暂扣款物专用收据。8.追回赃款赃物专用收据。9.无主财物上缴专用收据。10.罚没物资变价专用收据。11.罚没物资移送专用收据。12.暂扣物资移送专用收据。13.经省财政厅批准的其他罚没收据。第七条罚没收据(除定额罚款专用收据、代收罚没款收据外),均为一式四联,一联存根,二联收执,三联记账,四联存档(或随案);代收罚没款收据一式五联,一联存根,二联收执,三联银行记账,四联执法机关记账,五联存档(或随案);定额罚款专用收据一式二联,一联存根,二联当事人收执。 第三章罚没收据的印制、领发、使用及缴销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罚没收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管理,确保罚没收据的安全。第九条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的授权,负责按照省制发式样印制本辖区内使用的罚没收据。省级执法机关使用的罚没收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第十条各执法机关应持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到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申请办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执法机关到财政部门首次领取罚没收据时,应由执法机关的财务部门持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核发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办理领取登记。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发给罚没收据领用登记证副本,并根据情况,限量发放罚没收据。罚没收据领用登记证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执法机关再次领用罚没收据时应携带副本。第十一条中央各部门驻本省的行政执法机关使用的罚没收据,按规定

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系指建设单位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交)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工程招标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完工清理费、竣(交)工验收费、各种税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安全生产管理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表4—1的费率,以累进办法计算; 其中建安工程在3000万元以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表4—1费率的1.2倍计算,建安工程费在20000万元及以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表4—1费率的1.1倍计算。 、1000万元以下按1.5%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费率=1000×1.5%=15万元; 2、1001-5000万元按1.2%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5000万元,费率 =15+(5000-1000)×1.2%=63万元; 3、5001-10000万元按1%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10000万元,费率 =63+(10000-5000)×1%=113万元; 4、10001-50000万元按0.8%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50000万元,费率 =113+(50000-10000)×0.8%=433万元; 5、50001-100000万元按0.5%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100000万元,费率 =433+(100000-50000)×0.5%=683万元; 6、100001-200000万元按0.2%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200000万元,费率 =683+(200000-100000)×0.2%=883万元; 7、200000以上按0.1%的费率收取,如工程预算为280000,费率 =883+(280000-200000)×0.1%=963万元。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库管理办法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库管理办法(经年月日审议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项目库的定义。项目库由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建立并具体负责管理,业务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搜集、跟踪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将其整理入库,为公司提供投资项目选择的平台。 第二条项目库设立的宗旨。项目库的宗旨是寻找和发掘优秀的项目资源,确保公司对项目库中的项目投资具有良好的收益。 第三条项目库的功能。对经过投资发展业务人员筛选的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和管理,使公司在需要项目时可以从项目库中找到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投资。通过业务人员的工作将项目的进展和其他相关情况及时整理入库,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二、项目库的建立 第四条项目的分类。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的需要,将项目库中的项目按投资及引资需求分类,将其

分为道路施工业、建筑业、旅游业、新材料、投资银行业及其它六大主领域,下边可对应分设若干子领域。根据项目投资可行性在项目库中建立A、B、C三类子库:A类库,市场前景好,技术可行,投资收益高,公司已正式立项的项目;B类库,经初步筛选,项目市场潜力大,技术成熟,投资收益好,为拟立项项目;C类库,广泛收集的具有投资价值或潜在投资价值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的来源。项目可来源于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公司获取项目的方式有两种:第一,与行业内的顶级机构合作,由顶级机构推荐的项目经过业务人员的整理直接进入项目库,是点对面的方式;第二,业务人员通过直接与项目持有人接触获取项目,经过调研确实符合要求的可进入项目库,是点对点的方式。 三、项目库的管理 第六条项目库管理方式。建立计算机数据库,业务人员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录入项目库,对项目库进行静态管理。 第七条项目库的使用权限。项目库仅限公司总

财政部罚没款管理规定

财政部罚没款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财政部罚没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利于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加强罚没财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统称政法机关)、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统称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理的罚没财物。其它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的罚没财物,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比照本办法办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化和部队内部查处的贪污、受贿、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案件追回的财物,按照财政部《关于追回赃款赃物的财务处理办法》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本办法第二条依法收缴的罚没款和没收物资变价款,都应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提成。 走私案件,由海关(未设海关的地方为税务机关,下同)处理。其罚没收入,百分之五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五十上缴地方财政。投机倒把、倒买倒卖外汇等其它案件的罚没收入,按照查获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上缴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 广东、福建、浙江三省,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1)29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即:“未设海关地区查获的走私案件和走私物品,可由广东、福建、浙江三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指定有关部门按照海关法规处理。这是一项临时性措施,不改变各有关部门的原有分工。” 第四条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增加的费用,由案件主办单位定期编报用款计划,由财政机关核准后在入库的罚没收入中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以内掌握退库,统一安排使用。海关的办案费用,由中央财政核拨;其它机关的办案费用,按照上缴罚没收入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核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经管的罚没收入中坐支截留。 第二章罚没财物的收缴机关

财办金[2017]92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现将规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统一认识。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规范项目库管理的重要意义,及时纠正PPP泛化滥用现象,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着力推动PPP回归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机制的本源,促进实现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目标,夯实PPP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分类施策。各级财政部门应按项目所处阶段将项目库分为项目储备清单和项目管理库,将处于识别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清单,重点进行项目孵化和推介;将处于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管理库,按照PPP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规范运作。 (三)严格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项目管理库入库标准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动态调整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将条件不符合、操作不规范、信息不完善的项目清理出库,不断提高项目管理库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 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新申请纳入项目管理库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优先支持存量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确保入库项目质量。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 (一)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包括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无运营内容的;其他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 (二)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立项审批手续的;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的;未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 (三)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包括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回报,但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的;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未连续、平滑支付,导致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的;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 三、集中清理已入库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应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库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全面核实项目信息及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PPP项目合同等重要文件资料。属于上述第(一)、

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支出,明确建管费开支标准和范围,规范报销程序,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依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管费使用过程。 建管费是指建设单位在项目筹备开始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为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性费用。 第二条建管费的开支范围 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车辆维修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工程招标费、审计咨询费、职工福利费、职工培训费、劳动保护费、安全生产管理费、各种税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建管费开支原则 (一) 建管费开支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支出计划,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经济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二) 建管费支出要厉行节约,不能铺张浪费。 第四条建管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一)、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按超额累进办法计算。 (二)、指挥部在规定的限额内从严控制,据实列支,不预提、不超支、不挤占、不挪用。 (三)、如有特殊原因发生超支,应向指挥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解决办法,经指挥批准后,给予处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计划管理 按年度分解建设单位管理费,制定切实可行的支出计划,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要求控制支出。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计划的内容包括:建管费年度计划、资金需求计划、工资支出计划、招待费支出计划、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支出计划、办公费支出使用计划、职工福利费支出计划、会议费支出计划、培训费支出计划等。 (二)建管费计划由指挥办公会确定,根据确定后的计划作为财务收支的主要依据。 (三)根据确定的年度支出计划,按部门和类别将费用进行月份指标分解,将指标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由办公室统筹管理。 第六条借款管理规定 (一) 职工因公借款应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常务指挥审批,然后报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公司,项目库管理规定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公 司,项目库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库管理办法(经年月日审议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项目库的定义。项目库由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建立并具体负责管理,业务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搜集、跟踪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将其整理入库,为公司提供投资项目选择的平台。 第二条项目库设立的宗旨。项目库的宗旨是寻找和发掘优秀的项目资源,确保公司对项目库中的项目投资具有良好的收益。 第三条项目库的功能。对经过投资发展业务人员筛选的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和管理,使公司在需要项目时可以从项目库中找到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投资。通过业务人员的工作将项目的进展和其他相关情况及时整理入库,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二、项目库的建立 第四条项目的分类。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的需要,将项目库中的项目按投资及引资需求分类,将其分为道路施工业、建筑业、旅游业、新材料、投资银行业及其它六大主领域,下边可对应分设若干子领域。根据项目投资可行性在项目库中建立A、B、C三类子库:A类库,市场前景好,技术可行,投资收益高,公司已正式立项的项目;B类库,经

初步筛选,项目市场潜力大,技术成熟,投资收益好,为拟立项项目;C 类库,广泛收集的具有投资价值或潜在投资价值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的来源。项目可来源于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公司获取项目的方式有两种:第一,与行业内的顶级机构合作,由顶级机构推荐的项目经过业务人员的整理直接进入项目库,是点对面的方式;第二,业务人员通过直接与项目持有人接触获取项目,经过调研确实符合要求的可进入项目库,是点对点的方式。 三、项目库的管理 第六条项目库管理方式。建立计算机数据库,业务人员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录入项目库,对项目库进行静态管理。 第七条项目库的使用权限。项目库仅限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投资发展部人员浏览使用,其他人员使用需经总经理授权。不得利用该库开展与公司不相关的业务。 第八条项目库的管理权限。项目库由投资发展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主要管理工作包括:搜集整理相关的项目信息、汇总其他业务人员获取的项目信息并将其录入到计算机数据库中。根据业务人员对项目的推荐意见,将项目进行分类。 四、项目库的使用

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通知

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 (1993年10月9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罚款和没收财物,是国家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但是近几年来,有些地方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超越职权乱设收费、罚没项目,有的将收费和罚没收入与部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奖金、福利挂钩,有的坐支、留成甚至挥霍滥用收费和罚没收入。这不仅增加了企业和个人负担,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腐蚀了干部,影响了国家机关的形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即“收支两条线”)的问题规定如下: 一、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范围 行政性收费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罚没收入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没款以及没收赃物的折价收入。 在法律、法规之外,任何地方、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擅自设置收费、罚没项目。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收费和罚没情况进行清理,凡越权自行设立的收费、罚没项目,要一律取消。 二、各级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和罚没项目的规定。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绝不允许将收费、罚没收入与本部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的奖金、福利挂钩,严禁搞任何形式的提留、分成和收支挂钩。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不得给执收、执罚单位和个人下达收费、罚没收入指标。 三、各种行政性收费收入,应作为国家财政收入,逐步纳入预算管理。所收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根据执收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分别作为本级财政的预算收入,上缴同级国库。 有关罚没收入的归属,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级执收部门,应在每年11月15日以前,将下一年度各项收费收入和相关的行政管理补助支出编入本部门的预算草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做出安排。执行中,如果收入和支出情况发生变化,有关部门应及时提出调整预算的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 行政管理补助支出预算应明确列出具体项目和数额。支出项目和范围,应按国家有关

项目储备管理规定

项目储备管理规定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新项目储备管理办法 项目储备是项目实施的基础性工作,储备好一批好项目、大项目才能为我公司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后劲,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依据。现根据我县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入库项目的条件及类别:入库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县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政府投资支持方向和范围。 入库项目根据成熟程度的不同,分别纳入实施型储备项目库、规划预备型项目库。具体为: (一) 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经济和发展需要、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投资支持方向和范围。经公司申报,经县相关部门审核,拟近期重点开展前期工作或启动建设的项目,纳入实施型储备项目库中。 (二)根据区域和行业发展规划提出项目设想,或经相关单位和部门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纳入规划预备型项目库中。 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应明确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建设类别、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当前项目进展、建设必要性等内容。 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基本类型为制浆类、造纸类、环保类、辅助设施类等建设项目。项目总储备库设在投资发展部。 项目的征集与申报:纳入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实行集中申报和定时追加相结合的办法。公司相关部门上报的项目,按照上述规定条件,选择项目,集中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到公司储备项目库中。

投资发展部对相关部门提交的进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分别列入实施型储备项目库、规划预备型项目库进行管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列入项目库。 项目库的管理:项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每个项目必经申报、筛选、审核、查询等工作。每一个储备项目必须具备项目建议书或预可研报告、可研报告、初设报告、上级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其中一种正式文件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管单位、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情况、目前工作进度等内容。同时投资发展部应根据项目成熟程度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实现储备库的动态管理。 对已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及时从项目储备库中转出。对进入储备项目库内的项目,公司从以下方面予以支持: (一)全额公司投资重点项目,安排专项前期费,支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抓紧开展项目审批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协助项目单位尽快落实规划、土地、环保、市政、开工等方面的建设条件。 对项目储备库内不符合投资要求的项目,或因建设条件长期无法落实难以实施的项目,投资发展部将其从项目储备库中转出。 投资发展部应确保项目的申报质量,对所申报项目负责。 项目储备库的使用:为充分发挥项目库的作用,要编制项目信息卡,及时向公司发布、推荐项目。各相关部门可以使用列入“公布项目名单”中的项目资料,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项目招商活动和争取上级支持,提高项目使用效率。取用编入总库的项目,要先与投资发展部取得联系,由投资发展部统一协调,提供相关材料,投资发展部要积极做好项目总库使用的服务工作。公司办公室要紧紧

罚没物资管理办法等

黑龙江省罚没物资处理办法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12-15 执行日期:2006-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防止国家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罚没财物,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下统称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的财物和违法所得。 本条例所称扣押财物,是指执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留的款项和物品以及决定取保候审、暂缓行政拘留而收取的保证金。 第三条本省行政辖区内执法机关对罚没和扣押财物的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省财政部门负责全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管辖范围内罚没和扣押财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本系统罚没和扣押财物的

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财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财政部门和执法机关应当妥善保管、及时处理罚没和扣押财物。 执法机关应当实行罚没和扣押财物收缴与保管相分离,并加强对罚没和扣押财物的财务核算,设立专门账册,建立验收、保管、移交、上缴和对账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使(借)用、调换、私存、私分或者擅自处理罚没和扣押财物。 第二章罚没财物管理 第七条执法机关应当在国家和省财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将罚没款以及罚没物品的变价款,按照预算级次分别上缴中央、省、市(行署)、县(市、区)财政。 第八条执法机关收缴罚没物品应当详细填写罚没物品上缴清单,在十五日内报送财政部门。 第九条依法收缴的罚没物品,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依法可以自由买卖的物品,由财政部门会同执法机关共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但价值不超过一千元人民币或者鲜活、易腐烂变质等不易保存的物品,可以由执法机关参照市场价格及时处理;(二)国家专管、专营的物品,由专管机关或者专营企业收兑或者收购;(三)国家和省保护的各类文物、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由执法机关无偿移交文物、野生动植物保护等

辰能集团项目库管理规定

辰能集团项目库管理规 定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黑龙江辰能集团公司项目库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项目库的定义。项目库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建立,并具体负责管理,业务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搜集、跟踪具有投资价值 的项目,将其整理入库,为集团公司及其客户提供投资项目 选择的平台。 第二条项目库设立的宗旨。项目库的宗旨是寻找和发掘优秀的项目资源,确保集团公司及其客户对项目库中的项目投资具有良 好的收益。 第三条项目库的功能。对经过投资管理部业务人员筛选的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和管理,使集团公司及其客户在需要项目时可以 从项目库中找到符合各自要求的项目进行投资。通过业务人 员的工作将项目的进展和其他相关情况及时整理入库,为集 团公司及其客户的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二、项目库的建立 第四条项目的分类。根据投资管理部和集团公司业务的需要,将项目库中的项目按投资需求分类,将其分为电力、生物医药、 新材料、新能源、金融、农业、文化体育、环保、机电一体 化及其它九大主领域,下边对应若干子领域,实现与专家库

的横向对接。同时以项目进展程度和项目投资额等指标为依 据,对项目分类标号,业务人员可根据编号对项目库进行综 合查询,提高业务工作效率。另外,根据项目投资可行性在 项目库中建立A、B、C三类子库:A类库,市场前景好,技 术可行,投资收益高,公司已正式立项的项目;B类库,经 初步筛选,项目市场潜力大,技术成熟,投资收益好,为拟 立项项目;C类库,广泛收集的具有投资价值或潜在投资价 值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的来源。项目可来源于政府、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事业单位等。集团公司从上述机构获取项目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与行业内的顶级机构合作,由顶级机构推荐的项目经 过业务人员的整理直接进入项目库,是点对面的方式;第 二,业务人员通过直接与项目持有人接触获取项目,经过调 研确实符合要求的可进入项目库,是点对点的方式。在项目 开拓上以点对面的方式为主,点对点的方式为辅。 三、项目库的管理 第六条项目库管理方式。通过计算机数据库对项目库进行静态管理。业务人员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录入,对项目库进行静态 管理。

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库管理办法

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库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项目库的定义。项目库由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和投资银行部共同发起建立,由投资管理部具体负责管理,业务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搜 集、跟踪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将其整理入库,并对项目提供相关服务, 为公司和公司客户提供投资项目选择的平台。 第二条项目库设立的宗旨。项目库的宗旨是寻找和发掘优秀的项目资源,确保公司和公司客户对项目库中的项目投资具有良好的收益。 第三条项目库的功能。对经过投资管理部和投资银行部业务人员筛选的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和管理,使公司和公司客户在需要项目时可以从项目库中 找到符合各自要求的项目进行投资。通过业务人员的工作将项目的进展 和其他相关情况及时整理入库,为公司和公司客户的投资决策提供充分 依据。 二、项目库的建立 第四条项目的分类。根据投资管理部、投资银行部和公司业务的需要,将项目库中的项目按投资需求分类,将其分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 新能源、农业、文化体育、环保、机电一体化及其它九大主领域,下边 对应若干子领域,实现与专家库和资金库的横向对接。同时以项目进展 程度和项目投资额等指标为依据,对项目分类标号,业务人员可根据编 号对项目库进行综合查询,提高业务工作效率。另外,根据项目投资可 行性在项目库中建立A、B、C三类子库:A类库,市场前景好,技术可 行,投资收益高,公司已正式立项的项目;B类库,经初步筛选,项目 市场潜力大,技术成熟,投资收益好,为拟立项项目;C类库,广泛收 集的具有投资价值或潜在投资价值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的来源。项目可来源于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司从上述机构获取项目的方式有两种:第一,与行业内的顶级机构合作, 由顶级机构推荐的项目经过业务人员的整理直接进入项目库,是点对面 的方式;第二,业务人员通过直接与项目持有人接触获取项目,经过调 研确实符合要求的可进入项目库,是点对点的方式。在项目开拓上以点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

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第五条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

项目库管理办法

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库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项目库的定义。项目库由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和投资银行部共同发起建立,由投资管理部具体负责管理,业务人员通过各种渠 道搜集、跟踪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将其整理入库,并对项目提供相关 服务,为公司和公司客户提供投资项目选择的平台。 第二条项目库设立的宗旨。项目库的宗旨是寻找和发掘优秀的项目资源,确保公司和公司客户对项目库中的项目投资具有良好的收益。 第三条项目库的功能。对经过投资管理部和投资银行部业务人员筛选的项目进行整理、汇总和管理,使公司和公司客户在需要项目时可以从项目库中 找到符合各自要求的项目进行投资。通过业务人员的工作将项目的进展 和其他相关情况及时整理入库,为公司和公司客户的投资决策提供充分 依据。 二、项目库的建立 第四条项目的分类。根据投资管理部、投资银行部和公司业务的需要,将项目库中的项目按投资需求分类,将其分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 新能源、农业、文化体育、环保、机电一体化及其它九大主领域,下边 对应若干子领域,实现与专家库和资金库的横向对接。同时以项目进展 程度和项目投资额等指标为依据,对项目分类标号,业务人员可根据编 号对项目库进行综合查询,提高业务工作效率。另外,根据项目投资可 行性在项目库中建立A、B、C三类子库:A类库,市场前景好,技术可 行,投资收益高,公司已正式立项的项目;B类库,经初步筛选,项目 市场潜力大,技术成熟,投资收益好,为拟立项项目;C类库,广泛收 集的具有投资价值或潜在投资价值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的来源。项目可来源于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司从上述机构获取项目的方式有两种:第一,与行业内的顶级机构合作, 由顶级机构推荐的项目经过业务人员的整理直接进入项目库,是点对面 的方式;第二,业务人员通过直接与项目持有人接触获取项目,经过调 研确实符合要求的可进入项目库,是点对点的方式。在项目开拓上以点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最新版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二):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职责单位和职责人 职责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职责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5〕91号)执行。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务必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 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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