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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的中国农业财政支持政策农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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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的中国农业财政支持政策农业政

“入世”后的中国农业财政支持政策

关键词:农业财政政策;农业保护;农业支持;国际贸易;世界贸易组织

从我国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始,特别是要加人WTO,理论界、新闻界和政府都在极力主张加强农业保护。我们认为农业支持比农业保护更有利丁?中国市场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WTO鼓励农业支持,反对农业保护

在经济全球一体化和国际贸易自由化不可逆转的国际环境下,WTO内各成员国的农业政策都要受到WTO理念和规则及其协议约束。WTO的农业政策代表

世界农业的主流政策。《农业协议》对农业政策分为农业支持政策(Suf)port) 和农业保护(Protection)政策两大类。农业支持是指政府对农业提供:一般性政府服务(如农业科研、病虫害控制、培训推广与咨询、检疫、市场促销、水利等基础设施服务);以食物安全为目的的公共储蓄;国内食品援助;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支持;自然灾害的救济支持;通过投资提供的公共调整计划;地区援助计划;通过资源休闲计划提供的结构调整援助;环境规划等。这些能在不扭曲市场机制的条件下促进农业的持续发展,称作“绿箱政策”。农业保护是指政府对国内农业生产与贸易采取的财政补贴、价格干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等措施达到刺激国内粮食等农产品的生产、向农业转移收入的目的,其结果替代和扭曲了市场机制,称作“黄色政策”。WT0的宗旨促进自由贸易,消除贸易壁垒,试图通过多边贸易协议加以限制甚至消除农业保护。

二、发达国家的农业已由保护转向农业支持

历史上许多发达国家实行过形形色色的农业保护政策。若以立法为标志,英国于1815年制订《谷物法》对谷物实施“中断性出口补贴”政策(Export Bounty)。美国丁1933年制订《农业调整法》开始实行农产品平价收购政策,20世纪70年代改为类似差额支付的办法。日本从1904年开始征收大米关税。1950年又通过政府补贴提高粮价,成为世界上保护水平最高的国家。进入20 世纪,世界各国为了促进农产品供给或出口,都实施了农业保护政策。从其效果看,农业保护虽在短期内增加了国内农产品产量和农民收入,但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

1. 财政负担沉重。在1985年的前10年,美国农业补贴总共高达3000亿美元,财政收入来自农业的不足4%,而农业补贴占财政支出的9%。同期欧共体为1000亿美元,占其预算总额的2/3.法国财政收入来向农业的仅0.7%,农

业支出占财政支出高达7%。日本每年的直接农业补贴平均都在8000亿日元以上。

2. 扭曲价格机制与竞争机制,造成资源配置效率损失。相比于按国家间、地区间、品种间的比较优势来组织生产贸易,通过农业保护政策谋求国内农产品自给,就要承担巨大的资源机会成本和效率损失。

3. 造成消费者福利损失。农业保护直接导致粮棉等主要农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世界市场价格,如日本国内的大米价格50年来一直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6 —10 倍。

4. 引发国际贸易摩擦。为保护和反保护实施出口补贴和进口限制而引发贸易摩擦逐步升级,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已经发展到不可收拾的程度,成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最激烈的焦点之一。尤以美国、欧共体和日本之

间的农产品贸易摩擦最为严重。

5. 为防止过度竞争而实行过度保护,其结果是强化了农民对政府的依赖。过度保护使农民对市场的反应能力和经营素质下降,使农民把增收希望总是寄托于生产补贴、价格补贴和市场保护上。尽管给予农业很高的保护,如1982 —1984 年财政补贴在农业收入中的比重,美国为22%,欧共体33%,日本72%,但农民收入并没有与城市居民收入同步增长,而是不断下降。

正因为如此,发达国家的农业政策的重心己由农业保护转向农业支持。美国分别在《1985食品卫生法》、《1990食品、农业、环境保护与贸易法》和1996年的新农业法逐步削减了有关农业保护的补贴,大幅度增加了与农业支持有关的投资。欧共体从1992年开始大幅度削减农产品的价格补贴。日本加大农业支持力度,在20世纪60年代政府对农业投资每年达3700亿日元,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保持在40000亿日元以上,相当于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

三、中国农业更需要支持

1. 农业保护并非是农业持续发展必由之路,农业支持更有利于市场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农业保护的理由主要有:“农业弱质论”、“农业风险论”、“农民收入低论”、“供求平衡论”等。

“弱质”决不是农业的产业特征。农业具有明显的优势。否认这一点就很难解释世界农业在过去对国民经济(尤其是哺乳工业化)的贡献。建国后40年,国家对农业的支出(包括农业行政开支)约3000亿元,同期农业向国家的贡献高达12000亿元。也很难对当前发达国家的很高的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回报率、工商资本向农业渗透的客观事实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更难解释我国农业一直在“负保护水平下”迅速发展的原因。

农业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1)成本优势。农业的最本质特征是经济的再生产与自然的再生产交织在一起的。投人到农业的部分自然资源和太阳能是无偿的,自然生产率使得农产品成本绝对低于工厂化生产农产品的成本。(2)资源优势。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告诉我们,农业对土地占有的垄断性加上土地资源

的稀缺性使得农产品生产具有天然的垄断性,从而使农产品的价格高于社会价值,特别是高于其本身的价值。(3)市场优势。农产品使用价值的特殊重要性

和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和数量需求不断增长的趋势使农民在市场交易中能够处于

有利地位,农产品价格趋于上升。(4)高收益优势。工商业的成本利润率一般

在10%_25%。1998年我国成本纯收益率,稻谷为55. 59%、小麦12. 64%、

玉米 41. 94%、高粱 46. 82%、大豆 50. 88%、花生 40. 07%、芝麻 107.37%、

棉花42.30%、甘蔗42.9%、甜菜35. 16%、蚕桑茧30. 94%、绿毛茶29.96%、苹果50. 43%、甘桔69. 42%。这只是全国平均水平,在专业化的区域和企业,其收益率更高。正因为如此,国内外越来越多的工商资本向农业渗透。

有人认为当前农民收入低,需要保护。我们认为农民收入低不是农业本身

固有的,而是由政策和体制导致价格扭曲(如工农产品不等价交换)、供求信

息障碍造成供求结构失衡、产业组织分割使农业处丁?低价提供原料的地位和“小而全”的农业经营方式(阻碍科技推广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等造成的。

靠农业保护提高农民收入是治标不治本。通过农业的支持改善农业的生产和市

场的基础设施才是治本之道。

有人认为农业自然灾害多,收入没有保障,需耍保护。但是,农业发展历

史表明,农产品产量总体上处于上升的趋势,农业的丰年多于灾年。即使农业

因灾减产,由于农产品供给减少,价格上升,农民收入不会减少很多。况且防

灾减灾和稳定农民收入的途径有多种,相比较而言,最有效的途径是农业支持(如科技减灾、兴修水利、治理生态环境和政策性保险等)。

有人认为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供求不易平衡,需要保护。以粮食的特殊

的战略意义而把所有农产品都纳入保护的范围实在是有点以偏概全。靠保护来

增加农产品供给、维系供求平衡不仅代价高,而且扭曲市场机制。特别是在农

产品买方市场的条件下,供求长期失衡源丁?农业保护造成价格扭曲、供求信

失真。解决供求平衡只能靠加强宏观调控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是一个公益产业仅靠保护是不够的。农业落后于工业,农村落后于城市恰恰说明了农业急需强有力的支持。解决“农村、农业和

农民”问题的针对性最强的、最有效的政策是农业支持。

2.我国农业保护难以如愿

为了确保我国粮食战略安全,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大幅度提高农

产品收购价格。1993年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但由于农用工业

品价格没有相对稳定,且以更高的增长速度增长,使得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每年

以大约10%的速度增长,农民从提价得到的实惠很快丧失。农产品收购价格总

指数 1993、1994 和 1995 年分别是 1988 年的 128. 7%、180. 1%和 195. 9%,

同期的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分别为147.6%、173.0%和198.4%,同期工

农产品综合交换比价指数分别为114.7%、96. 1%和91.9%。与政府的意愿相反,价格保护没有起到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的目的;相反,还引发物价的全

面上涨甚至通货膨胀;并产生了沉重的财政补贴;使我国最受保护的大米、小麦、玉米和大豆的收购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20世纪90年代以前,粮食和

棉花国内的价格平均水平低于国际价格,而在实行保护价后的1995年大米、小麦和玉米的国内价格分别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17. 8%、28. 5%和71. 1%。而在1999年依然为12.3%、51. 5%和56. 2%,大豆为41.8%,失去了价格优势。

当农产品价格出现周期性下降时,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和销售企业无法顺价销售,

造成巨额亏损。1998年全国粮食部门亏损挂帐达2000亿元。在巨大的亏损压

力下,收储企业不愿按保护价收购,导致农民卖粮难,农民的收入增长速度减缓,严重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1997—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速度分

别为9%、4.6%、4.3%和2%。现在出现了一种不太正常的思维定式:一听到

要提高农民收入,政府和学者就想到对农业保护,如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增

加补贴和减少进口等。而农民抱怨保护价太低,把收入的增长寄托于政府提高

主要农产品的保护价。

我国农业价格保护并没有达到它的政策目标——向农业转移收入的目的。

我国的农业生产者补贴(简称PSE,它是假定取消所有现存的政府对农业的支

持措施,由此造成农业收入的减少额同原来的收入额的百分数,用以反映政府

的农业保护政策的影响和农业的保护程度)在1982、1984、1986、1988、1990、1992、1993、1994 和 1995 年分别为一2. 27%、一25.91%、一38.4%、一21.4%、-26. 1%, -18. 5%,—24.07%、一7. 79%和一4. 99%,全部是负值。

由于负保护造成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净转移出价值约1400亿元,1993年至1995年每年从农业净转移出价值高达2194. 5亿元、1284. 04亿元和1406. 3亿元。

此外,由于高额的关税保护造成消费者福利损失。我国目前关税水平牛肉45%、猪肉20%、禽肉20%、柑橘40%、葡萄40%和苹果30%。降低这些商品的关税,加上它们进口价格低,我国消费者福利的增加是不难计算出来的。农业保护没有给农业有力支持,反而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给实施这一政策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带来巨大亏损,那么这个保护政策就值得怀疑。

3. 我国保护的能力有限

从我国国情看,我国工业化水平低,财政负担能力有限,农业人口众多,农业保护难以实施。事实上,少数人怎能保护多数人?发达国家尚且没做到,况且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要确保粮食战略安全,只能对重点农产品和重点地区实行重点支持。

4. 国际贸易环境不允许农业保护,农业支持有利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

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实施保护也是不现实的。WT0的宗旨和

规则及诸项协议都力求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自由的国际贸易新型的市场体制,鼓励农业支持政策。从总趋势看,非关税和边境措施关税化,关税下降至平均

水平,生产出口补贴逐步取消,农业保护的空间越来越狭小。

如果我国执意实行农业保护政策,将使我国今后在WT0谈判和国际贸易中付出巨大代价。历次谈判,尤其是“乌拉圭回合”WT0的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都对农业保护政策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农业协议》对关税与非关税、价格补

贴和出口补贴做了较大的限制。虽然允许发展中国家逐步削减补贴,但总的趋

势是最终取消。新一轮的多哈WTO谈判中,农业保护依然是一个争论的焦点,

问题具体集中在:进口关税的进一步消减,关税配额扩大,出口补贴,国内补贴,“黄色”政策的规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履行削减国内补贴上

要求极为强烈。旷日持久的我国加入WTO的谈判遇到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我

农业保护问题。一些想与我国发展正常贸易的国家在进行双边贸易谈判时,对

我国入世后能否遵守农业补贴上的规则。己存疑虑,因而附加许多保证条款,给谈判带来不必耍的麻烦。如《中美农业合作协议》中美方附加了许多保留条款。

如果我国执意实施和加强农业保护,将会在国际贸易中不断引发摩擦,使

我国具有价格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受到严重的限制,或因反倾销而丧失。客观地讲,我国具有价格优势的农产品占多数。猪肉、羊肉、牛肉、禽肉、禽蛋、水

产品、水果、花卉和蔬菜具有价格优势。例如中国与美国是禽蛋最大的出口国。1985 — 1998年间,美国与中国的带壳禽蛋的出口价格之比徘徊在2. 44: 1至4. 18:1之间。某些进口国以我国媒体“加大农业保护力度”为据,认定我国

农产品的竞争优势是政府补贴造成的,采取反倾销甚至限制进口来压制我们。例如,我国的蜂蜜的产量和出口量居世界第一,价格最具优势。1998年出口

我国为1055. 5美元/吨,而阿根廷为1150 — 1200美元/吨,墨西哥为1300美

元/吨,澳大利亚为1400美元/吨。但美国认定我国的价格优势是政府出口补

贴所致,对从我国进口的蜂蜜价实行由美国商务部定价(只对中国)。从1997 年第2季度起,美国公布的从中国进口的蜂蜜价格远远高于其国内市场实际价格,致使我国蜂蜜对美国的出口严重受阻。1997年仅出口1. 14吨,比1993年

的3. 34吨减少65.9%。我国出口韩国的大蒜被限制进口,韩国认为我国出口

的大蒜的价格优势是由丁?我国政府补贴造成的。当前中日贸易摩擦也是由于

本实施农业保护引发的。

我国的小麦、稻谷、玉米、棉花、食糖、大豆和油菜价格处于劣势(基本

上高于国际市场2至5成)正是由于农业保护的负面结果(实际收益者是农产

品流通部门及其企业)。取消农业保护能改变这些农产品的价格劣势。通过科

技和环保支持将大大提高出口农产品的品质,赢得优势。

四、实施强有力的农业支持政策,促进我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1.把农业政策重心从保护转到支持上,充分利用WT0的“绿箱政策”

从总的趋势看,WT0的谈判的重点由边境措施转向国内立法,由贸易壁垒

转向技术壁垒,从贸易自由化转向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从贸易问题转向经济社

会政策问题。这些趋势将直接指导成员国的农业政策。各项协议如《农业协议》

和《中美关于中国加入WT0的协议》及《中美农业合作协议》对“绿箱政策”

不加限制。我们要在遵守WT0的基本规则,逐步放开国内市场,有步骤减少

消除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同时,应加大农业支持力度,努

力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因此,今后我国农业支持政策的内容主要是:加强有利于农业科研水平和农业抗灾能力的一般性政府服务;设立结构调整基金专门用于扶植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以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市场信息系统为重点的农业市场体系建设;

加强给农民适度的生活保障、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支持; 加强以保护农业生产力源泉的农田基本建设(尤其是水利建设)和环境规划与

生态的支持;建立健全农村信息网络系统(特别是供求价格信息和就业信息);加强农产品检疫检验技术与质量标准和环境标准的研究,促进绿色农产品的发展;取消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完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调节制度,增加粮食储备补贴。

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用保险替代价格保护的经验。美国、日本、加拿大十分重视农业保险,用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来代替灾害救济和价格补贴。如美国为所有参加保险的农作物提供30 %的保险费补贴,投保农户的作物减产35% 以上可得到联邦保险公司很高的赔偿金。建立和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与保险体系,尤其是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增强农业风险承受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发展出口保险服务,以保险服务代替出口补贴,促进外向性农业的发展。

2. 明确农业支持的目标和任务

考虑我国农产品(尤其是粮食安全)供求状况和国际竞争力,今后我国农业支持必须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增加有效供给、支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促进农业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与保障体系(包括技术、生态环境、生产流通的基础设施、农村信息网络、制度和法律等)为主要任务。

3. 确定适宜的农业支持的水平,扭转农业的负支持的局面,尽快达到农业支持的国际水平

我国农业支持总量(Aggregate Measurement of Support,简称A MS,根据《农业协议》,是以货币和年计量的、用以衡量政府为支持农业生产者增加某种特定产品或非特定产品的供给而提供的支持水平的指标)长期处于负支持水平。1993 — 1995年间特定农产品市场价格支持总量(AMS)高达一546. 36亿元(陈敏敏,2000)。1993年农业生产者补贴(PSE)低于0而大于40%由高到低依次为鲜蛋、黄麻、水稻、羊皮、山羊板皮、蜂蜜、牛肉、大麻、皮棉、小麦、苹果、玉米、山羊毛、猪肉、黄豆、茶叶;低于40%的由高到低依次为柑桔、生漆、山羊绒、水产品、蚕燊茧、蔬菜(张忠发,1996)。加入WT0后,国际竞争压力不容我们继续实行农业的负支持。当务之急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的提高,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国内支持总量。

4. 选择正确的农业支持的重点与方式

根据各类农产品在经济和社会中的不同的战略地位,按发挥区域、成本、

价格、品种和质量等比较优势的原则,根据国家财政负担能力,重点支持那些

关系国计民生的、具有成本价格优势的但质量不高的农产品。周曙东和徐志刚

用国际通行的国内资源成本系数指标(反映资源配置效率的指标)研究我国农

产品的比较优势,1997年国内主要农产品的国内资源成本系数从小到大排序为: 蔬菜、蚕桑茧、柑桔、苹果、烤烟、菜牛、花生、中籼稻、生猪、粳稻、谷子、晚籼稻、小麦、早籼稻、肉鸡、棉花、鸡蛋、高粱、大豆、玉米和油菜子。其

中油菜、玉米和大豆的国内资源成本系数均超过临界值1,而且它们的百元产

值给社会带来的净收益,分别为一27. 38、-7.08和一4. 75元,应当国外生产; 高粱、鸡蛋和棉花为0. 99、0. 97和0. 92,接近临界值,不具资源优势,而蔬菜、蚕桑茧、柑桔、苹果、烤烟、菜牛、花生、生猪和稻谷,尤其是中籼稻,国内资源成本系数都低0.8,具有较高的比较优势。蔬菜、水果和肉鸡中农药激素高于国际标准。从地区比较优势来看,早籼稻在浙江、福建和广西具有比较优势,中籼稻在安徽、河南、四川、贵州、云南和陕西有比较优势。晚籼稻在浙江和安徽有比较优势,粳稻在山西、吉林、安徽、河南和宁夏有比较优势。小麦在天津、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北京、黑龙江、上海和云南有比较优势。以上地区的优势农产品应当成为农业支持的重点。

在支持的方式上,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行政手段。WT0规则要求市场准入、非关税和边境措施等行政手段逐步让位于经济手段,农业支持将由法律来保障,并要求各国农业支持的去向和水平有完全的透明度。《农业协议》支撑…绿色补贴“(包括政府用于环保、病虫害控制、基础设施和救灾等一般性服务,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支持,结构性调整援助,区域援助计划,环境规划等),反对”黄色补贴“(包括价格支持、营销贷款、面积补贴、某些有补贴的贷款计划)。因此我国选择”绿色补贴“为主、逐步取消”黄色补贴“的国内支持方式;分期逐步减让到与我国应当承担的7. 5%的水平;逐步取消出口补贴(包括农产品出口的直接支付、出口奖励和为降低营销成本提供的补贴)。建立健全农业支持法律与制度体系,制定农业支持法,加强农民权益和土地资源的保护、加大农业支持立法和督査的力度。

特别是要借鉴发达国家的通过技术壁垒来进行农业保护的经验,加强农产品环境质量标准与动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通过提高农产品环境质量标准和检疫技术水平来保护我国农业。

5.政府、新闻界和学术界要免提“加大农业保护力度”及其类似的提法

这种提法会授人以柄,引发国际贸易纠纷,还会误导农民。许多人对达成的7. 5%的农业保护指数并同意逐步减少的承诺、《中美关于中国加入WT0协议》和《中美农业合作协议理解,原因就在于此。

财政农业支出及农业经济发展的关系

财政农业支出及农业经济发展的关系 摘要: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其发展状况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农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离不开政府财政支持,二者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以农业经济发展为研究视角,首先针对财政农业支出与农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做出分析,进而透视现阶段政府财政农业支出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完善政府财政农业支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期待为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关键词:农业;财政农业支出;农业经济发展 0引言 近年来,党和政府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对于农业发展的关注力度逐渐加大,在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单纯依靠政策是不可行的,也需要财政的支持,所以实事求是的分析出政府财政农业支出与农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关键的,只有这样才能为各级政府完善财政农业支出提供科学性的依据,最终促进农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基于此,笔者针对《试论财政农业支出与农业经济发展的关系》一题的讨论分析具有现实意义。 1财政农业支出与农业及经济关系的分析 党和政府在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所运用的方式是多样化的,包括政策支持、技术支持、人才支持等,但是利用财政农业支出对农业开展资金支持,一直是最为关键的方式,可以说财政农业支出一直是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催化剂。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资源极为丰富,同时我国也是人口大国,粮食消耗比较大,所以一直以来,党和政府对于农业的财政支持力度都是比较大的。国家所进行的财政农业支出包含很多方面,主要分为生产费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科研费用等。农业生产总值是对农业经济发展情况的集中体现,囊括了种植业、林业、木业、渔业等相关产业的产出。近年来,随着政府财政农业支出力度不断加大,农业生产总值随之提高,所以国家的财政农业支出与农业经济发展之间呈现正相关的关系,也就是说财政农业支出越多,农业生产总值越高,财政支出越完善,越有利于推动农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2透视我国财政农业支出存在的问题 2.1财政农业支出总体水平依旧偏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农业支出力度逐渐加大,尤其十一五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政府的财政农业支出水平不断提高,2016年农业财政支出总额已经超过6千亿元,对于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实践中,农业财政支出增长的速度并不能适应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政府的财政农业支出水平依旧比较低,并没有达到农业的相关规定。1990年到2016年27年的发展历程中,财政农业支出由249.9亿元增长到6276亿元,增长30倍,但是速度照比预期的增长速度是偏低的,这是不利于农业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 2.2财政农业支出整体结构不够合理

我国财政政策与农业

浅谈财政政策与农业发展 摘要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的产业。我国是一直以来我国就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口大国,农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状况。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国在解决农业发展问题上不断进行着研究与探索。本文从我国财政政策与农业发展的现状出发,分析我国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财政政策对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农业发展财政政策农业投入农业补贴 一、我国财政政策与农业发展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取向的农业改革,国家对农业发展日趋重视。为了改变我国农业基础薄弱、机械化水平低的发展现状,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环境中不断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国在农业发展问题上不断进行着研究与探索。从税费改革到2004年开始免除农业税,我国政府的财政政策在农业发展问题上也不断进行着探索和改善,其财政政策主要有农业的税费改革、对农业的财政投入以及财政对农业补贴。 (一)农业的税费改革 2004年,党中央通过“一号文件”的形式宣布农村新政策:国家要多予、少取、放活,用五年的时间逐步取消农业税,取消烟叶以外的农林特产税,取消劳动义务工和积累工,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实施直接补贴政策,逐步扩大对农民的补贴范围。 农业的税费改革,使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从“少予多取”真正转变为“多予少取”。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使中国彻底告别了皇粮国税的时代,解除了中国农民身上的又一个锁链,意义十分重大。 (二)对农业的财政投入 在免除农业税和各项提留摊派的同时,国家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特别是道路、水利、供电、通讯、教育、文化、卫生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问题和发展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农业风险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农业保险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农业保障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用于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所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五个统筹发展战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大力推行,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业保险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1.1农业保险的初步发展阶段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只是在局部地区进行了零星的试点,没有形成大的气候。我国正式的农业保险应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次年,在山东商河、重庆北碚以及北京远郊试办牲畜保险;在江苏南通、陕西咸阳和北京远郊试办棉花保险。1951年在个别地区试办了油菜和水稻保险。1952年牲畜、棉花等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了全国各地。1953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开始,按照国家指示除东北地区外全国基本停办了农业保险。195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又恢复办理农业保险。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保险,经历了起起伏伏,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影响,主要是学习的苏联模式。尽管当时的保险模式还不规范,但不能否认,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1.2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 1958年至1981年是农业保险的停办阶段。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政府在认识上出现的偏差,认为人民公社规模大,后备力量强,抑制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灾害的损失,公社有能力弥补。农村保险己不适应新形势,没有必要再继续办下去。’ 1.3以商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发展阶段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需要独白面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1982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办理农业保险,在我国停办了24年的农业保险终于重新走上历史的舞台。1985年,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业务最早的法律依据,中央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也提出应积极兴办农村保险事业。1982年至1995年间,随着农业保险的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曾一度出现繁荣状态,保费收入逐年增加。但是到了1996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农业保险由其中的中保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作为国有独资的商业保险公司,在兼顾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对农业保险进行了构调整,停办了一些亏损的险种,从此,农业保险的规模逐年呈现负增长。由一于损失率高,如果保费按照损失率来制定,农民保不起;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1]454号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系统执法 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厅(委、 局):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 180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农业部制定了《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18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 本办法所称执法执勤用车,是指农业系统用于动植物检疫、渔船检验、渔政渔港监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两类。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农业系统执法执勤公务的普通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需要长期固定装载特殊专业技术设备用于农业系统执法执勤公务的车辆。 第四条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应遵循保障公务、经济适用、编制控制、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应明确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及配置标准核定和购置、更新计划审核批复,以及监督和指导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等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提出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及配置标准的建议,负责编制执法执勤用车购置、更新计划,以及对执法执勤用车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配备条件和编制 第六条农业系统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执勤职能。

财政农业支出对减贫的作用机理

财政农业支出对减贫的作用机理作者:郭宏宝单位: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较多的国家之一,农村的绝对贫困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如何减少、甚至消除农村贫困是中国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一个文明社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财政投资是反贫困的重要政策工具,因此,如何确定财政反贫困投资的合理边界、研究其效率、趋向和路径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农村贫困状况的历史沿革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的反贫困工作大体可以分三个阶段:1949—1978年为第一阶段。这一阶段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没有独立的反贫困目标,农村反贫困是作为国民经济总体目标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存在的。因此,这一时期农村贫困人口的减少更多的是与国民经济发展能力密切相关的,总体来说,1949年到1958年间,“互助组”与“合作社”的推广还是使中国农民的生活水平获得了提高,然而1958年开始的合作化向“大跃进”转变却使建国以来农村建设的成就遭受严重破坏,农业危机的出现使部分农民甚至丧失了赖以生存的基础,1962年调整、整顿以后,尽管中国农业在一种平稳状态中缓慢增长,但到1978年时,中国仍有2.5亿人口生活在贫困之中,贫困发生率仍高达30.7%,而这一时期的贫困线标准仅仅是人均收入100元。 1978年—1985年可视为我国农村反贫困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最明显的特点就是中国的贫困问题开始凸现,农村贫困问题开始引起人

们的重视。值得一提的是,所以要把这一阶段单独列出,一方面是因为这一时期农村贫困问题的显现不是因为贫困人口的增加,而恰恰是因为贫困人口的减少。新中国是建立在一穷二白基础上的,当一个社会中大多数成员都生活在贫困中时,贫困问题对这个社会来说就更多地表现为社会经济的发展问题,扶贫问题是不可能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而存在的;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这一时期是中国农村制度变迁的质变时期,其意义非同寻常,这一时期,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农民再一次获得了土地的经营权,加之农村一系列的生产、流通体制的配套改革,农民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农业经济迅速增长,农民中的大多数在短短的几年内大幅度地提高了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迅速提升到1985年的397.6元,人均占有的粮食、棉花、油料、肉类产量分别增长14%、74%、176%和87.8%[1]。改革的春风使中国的贫困人口在短短的8年间减少了一半(1985年贫困人口规模为1.25亿),平均每年减少约1786万人,相应的贫困率也由1978年的30.7%下降到了1985年的14.8%,年均递减速度为9.4%。在这一时期,改革给中国农民带来的好处是普惠的,因此这一时期积淀下来的贫困人口多是居住于那些资源或者基础设施条件不利、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存在差距的地区[2]。 1986年以后为我国反贫困的第三阶段。这一阶段最明显的标志是国家专门的反贫困机构的成立、《“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制定以及《中国农村扶贫纲要(2001—2010)》的发布。1986年以后,中国社会改革的重点转向了城市,同时,农村经济增长对减贫的作用日趋式微,继

我国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的实证分析

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6,8(1):64~68 R eview of C hina A 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收稿日期:2005211202;修回日期:2005211229。  作者简介:高雄伟,(1973—),男,在读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理论与农村金融政策、农业经济管理。 3通讯作者:董银果。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的增长方式与监督保障体系研究” (项目编号:70073025)和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项目“西部生态环境重建中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的效率评估与宏观监督体系研究”(项目编号:02JA79004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农业经济】 我国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的实证分析 高雄伟, 张立勇, 董银果3 , 罗剑朝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杨凌712100) 摘要:通过我国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规模与结构的实证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对农业投资,加速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建议:继续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教育与技术推广、质量标准与市场信息等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采取积极措施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实施区域援助计划,对受灾或贫困地区农业进行大力扶持;结合国家开发战略,实施环保农业,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关键词:财政农业投资;实证分析;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0864(2006)0120064205 D e m on stra ti on Ana lysis of F i n anc i a l Funds to Agr i culture i n Ch i n a G AO Xi ong 2wei,Z HANG L i 2y ong,DONG Yin 2guo,LUO J ian 2chao (College of Econom ics and Manage ment,Northwest Sci 2Tech University of Agriculfare and Forestry,Shaanxi Yangling 712100,China ) Abstract:I n this paper,the scale and structure of financial invest m ent t o agriculture were analyzed, and s ome counter measures are given t o p r o mote agriculture econom ic devel opment:continue t o enlarge the invest m ent on agricultural infrastructure,educati on and technol ogy extensi on,quality standardizati on and infor mati on services syste m constructi on t o i m p r ove the p r oducti on conditi ons and agricultural comp rehensive ability;Adjust agriculture p r oducti on structure aggressively,support the agriculture modernizati on devel opment;I m p le ment assistant p lan t o support the agriculture on poverty area or the area be hit by a natural cala m ity .;Combine nati onal devel op ing strategy and i m p le ment envir onmental friendly agriculture t o i m p r ove agricultural p r oducing conditi ons . Key words:financial invest m ent t o agricultural;substantial evidence analysis;policy suggesti on 世界农业发展的实践表明,政府财政对农业的投资及其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是各国宏观经济政策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政府财政对农业的投资,对保障农民生产和生活、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业效率与竞争力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财政对农业投资在运行过程中表现出的一些特征和问题却不利于财政对农业投资的长期增长。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使中国农业不可避免地进入到国际分工与竞争体系中,扩大与优化财政对农业投资的规模与结构,就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1 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规模的实证分析 我国政府财政对农业投资的资金包括支援农 村生产支出和农村水利气象部门的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和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及其他。长期以来,我们在衡量财政农业投资规模或国家对农业的支持程度时,习惯使用以下几个指标:①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②财政农业投资支出占农业G DP 的份额;③1993年我国颁布的

浅谈中国农业保护政策

1,理论:农业,农业特点,农业保护政策介绍,农业支持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2,他国农业保护政策体系 3,我国现行农业保护支持体系分析(A,十五,十一五期间农民收入比例,B,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必要性,C,现阶段具体问题) 4,构建我国农业保护体系 浅谈我国农业保护体系构建 从世界各国的历史经验看,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必然采取不同的农业政策。由于农业是具有弱质性、需要特殊保护的产业,因而对农业进行保护已成为一种国际惯例。我国是一个有近13亿人口、其中9亿在农村的农业大国,农业问题在我国始终举足轻重。受国际市场和国内自然灾害因素影响,我国今年粮食价格出现异常波动。10月CPI同比涨4.4%,创28个月以来新高,其中农产品价格上涨的“贡献”占74%。本文旨在通过对农业保护的含义、作用及其必要性的分析,结合十五和十一五期间的农民收入,探讨在新时期下我国的农业保护的问题。 一、农业支持保护的内涵 (一)农业。农业生产是具有生命物质的再生产,这是其固有特点。马克思说:“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不管它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在这个部门(农业)内,总是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与工业等其他产业比较,正是农业的这些固有特征决定了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这是农业支持和保护之所以存在的决定性因素。 (二)农业基本特征。农业生产是以土地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以动植物作为自己的产出,农业生产队自然环境存在明显的依赖性,呈现出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这些特点使得农业成为一个弱势产业,也制约了农民收入和提高,因此,政府对农业就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 (三)农业支持保护。农业支持和保护是指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为确保农业发挥基础作用,使农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的发展相适应,以便实现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快速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保护与支持农业的政策措施的总和。其核心是政府的有关政策措施。基于农业产业的弱质型使得政府有必要为农业提供支持和保护。 二、他国的农业保护政策体系 农业保护是一种国际现象,由于各国条件不同,它或多或少存在于各种类型的国家。 (一)美国的农业保护政策体系 整体上看,美国农业保护政策体系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保护农业资源和促进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另一类是直接保护盒和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保护农业资源是通过立法和制定行政措施制止对资源的破坏性利用,保护生存环境;促进科技发展是通过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及三者结合培养掌握先进技术和管理技术的农业劳动者,用先进的科技武装,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第二类政策是美国农业保护政策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农业价格和收入政策;农业信贷政策;农业税收政策;农产品对外贸易政策;国内食物援助政策。 (二)欧盟的农业保护政策体系 欧盟农业保护政策体系的主要构成就是“共同农业政策”,主要是通过操纵价格来实施。在欧盟内部市场,确定农业生产者可望得到的最高价格,即目标价格;当供过于求是,如果低于目标价格后继续下跌,到某一临界点的价格就是干预价格;对欧盟以外的农产品市场,则限定门槛价格和进出口补贴。门槛价格相当于国外农产品能够进入欧盟的最低价格。当世界市场价格低于门槛价格时,要征收不同的“差价税”。

财政补贴对我国农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影响的实证研究解析

第27卷第9期2008年9月技术经济Technology Economics Vol 127,No 19 Sep.,2008财政补贴对我国农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影响的实证研究 ———以浙江省为例 施红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杭州310027 摘要:2004年,中国开始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激励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本文以浙江省为例,采用Logistic 模型,对影响农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农户对保费补贴政策的了解程度对其参保决策具有统计上的显著影响;保费补贴激励和风险厌恶激励成为推动农户参保的主要因素。据此本文指出,提高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和设计符合农户需求的保险险种,能够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深入发展。关键词: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参保决策 中图分类号:F8401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80X (200809-0088-06 收稿日期:2008-04-26 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JDLB007BS 、浙江省教育厅项目(20070093资助 作者简介:施红(1975— ,女,浙江永康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风险、补偿经济损

失、稳定农民收入和促进农业发展的一种机制,已经成为国际上最重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之一。中国农业保险自1934年试办以来,至今已有70多年的发展。但是,由于农户收入水平低等因素的限制,我国农业保险始终处于需求不足的状态。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4个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支农政策的创新,越来越引起国内学术界和我国政府的重视,在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政策的扶持下,中国自2004年开始了新一轮的农业保险试点。2007年,我国中央政府决定对6个省区补贴农业保险保费10亿元,用以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行。 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意愿成为影响和决定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我国各级政府通过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财政补贴的方式,激励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然而,保费补贴对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激励作用到底有多大、目前实行的保费补贴结构是否合适、补贴的政策效果如何等一系列问题尚不明确。目前,国内关于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研究不多,已有研究大多仍停留在制度模式的讨论方面,而鲜有针对现行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制度对 农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影响的实证研究。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深入开展,对保费补贴对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激励作用进行实证研究显得尤为迫切且必要。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揭示保费补贴对农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的影响,为政策制定者调整和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提供决策依据。 1研究回顾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保费补贴对农户农业保险参保决策的激励作用及其效果的实证分析成为农业保险参与率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125]。Babcock 和Hart 认为,美国较高的农业保险补贴增加了美国农户购买高保障水平农作物保险的预期边际净收益,从而提高了其农业保险参与率[6];农户参加农作物保险的主要动力来自于保费补贴带来的预期收益,规避风险(对保险需求的传统解释则是很次要的原因;而且,即使风险中性的农户也倾向于从投保中获得足够的预期利益[7]。因此,美国财政补贴下的农业保险已经成为政府将经济利益向农户转移的一个重要工具[8]。

(2020年)(农业畜牧行业)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精编

(农业畜牧行业)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农业畜牧行业)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交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中国气象局令 第59号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中国气象局部(委、局)务会议通过,且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二0壹0年九月十四日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实现基金宗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按照社会性基金模式管理的政策性基金。 第三条基金的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四条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安全、效率、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基金的管理机构由基金审核理事会和基金管理中心组成。

第六条基金审核理事会是关于基金事务的部际议事机构。 基金审核理事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外交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和气象局的代表组成。 基金审核理事会设主席和副主席,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派出代表履行职责。 基金审核理事会负责审核下列事项: (壹)基金基本管理制度; (二)基金发展战略规划,包括资金使用年度计划; (三)基金赠款项目和重大有偿使用项目申请; (四)基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 (五)基金其他重大业务事项。 前款所列事项经基金审核理事会审核且取得壹致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 第七条基金管理中心是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由财政部归口管理。 第八条基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壹)起草基金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基金具体运行管理规定;

财政对农业支出问题

财政对农业支出问题 我国的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的诸多问题,如经济支出仍然偏高、行政管理支出偏高、国防费用明显偏低、社会保障支出不足、科教文卫事业支出仍然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农业支出增长缓慢等,本文着重从财政对农业的支出问题进行分析。 财政对农业支出存在的问题有: 1、财政对农业的投入量过少,无法保障我国农业健康快速发 展。据统计,泰国、印度等第三世界国家,财政对农业的 投入均要占到财政支出的15%左右,大大高于我国的水 平。 2、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结构不合理,生产发展后劲不足。我国 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多数投向非生产性部门,真正生产性部 门很少直接受惠,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生产的生态环境和 其他生产条件的优化,这就必然导致我国农业生产后劲不 足。 3、财政支农资金到位率低,挤占挪用现象普遍存在。国家财 政对农业的投入往往有30%不能及时到位或根本就不能到 位,这也说明我国对支农资金到位状况的监督保障不够。 4、财政支农重点不突出,投资效益不明显。我国财政支农没 有经营性的投资机构,难以直接取得投资回报,财政部门 缺乏支农动力,也不讲求资金投入效益。 5、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地区不平衡,影响农业均衡发展。从实 践看,沿海地区财政支农的力度大一些,中西部地区财政 支农的力度小一些。 以河南省华县为例,河南省华县,是我国十大粮食生产县,是农业大县,但财政却一直歉收,人民生活水平长期较低,甚至一些行政干部的工资难以按期发放,当地支出有4.5亿靠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近年来,政府实行了“三奖一补”政策,该地区的经济状况有所

好转。但是,政府并没有采取根本有效的财政措施发展生产力,使华县脱贫,反而使该地区更加依赖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这不仅仅是华县问题,而且也是我国普遍存在的农业发展问题。如何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农业问题,是我国长期以来关注的重要问题。因此,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增收问题,而农民增收离不开财政的支持。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必须完善财政体制。我国现行的财政支农机制存在许多不合理和不完善的地方,如财政支农管理体制不完善,财政支农重点不突出等。因此,如何完善财政政策机制,如何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以增加农民收入,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以下是对改革我国农业财政支出的几点想法: 1、增加支农资金的绝对量,提高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加快支 农支出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防止和杜绝转移支付下的支农资金层层截留改变用途的现象,确保支农资金的实际使用 量;全面实施支农支出的政府采购制度,节约支农资金,提高支农支出的管理效率。 2、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提高支农支出效益。增加农业建设 支出,增加增强农民增收本领的农村教育支出,改善农村的教育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增加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给予农民市民待遇,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增加消费刺激经济,增加生产投入,形成收入增长的良性循环。 3、审时度势,把握支农重点。财政支农的重点为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科技发展、商品粮棉油基地建设,以及减灾抗灾资金投入、增拨农业科研经费。 4、财政要充分发挥引导和协调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以支持农业产业化。财政应充分动员和引导企业、集体、农民、银行信贷、外资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注入,并鼓励承包经营、合资、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农业。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_省略_与改进_基于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经验_黄颖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 121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偏差与改进 —基于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农业保险是农业发展的四大支柱之一,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是“WTO”框架下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绿箱”政策,是由农业风险的不完全可保性和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决定的。世界上半数以上国家实施农业保险,其中绝大多数都推行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 贴的现状剖析 我国自2007年以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和四川六省为试点开展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工作以来,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 (一)农业保险经营取得巨大成效截止到2012年,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9006亿元,共计向1.13亿户次的农户支付赔款551亿元;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逐年增加;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从2007年的6家增加到25家,服务网点达2.2万个;农业保险覆盖率迅速提 内容摘要:我国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 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保费补贴比例缺乏差异化、经营费用补贴不到位、再保险体系不健全和税收优惠力度小等问题。本文基于借鉴国际经验,指出通过制定差异化的保费补贴率、落实经营费用补贴、扩大税收优惠面、健全再保险体系、提高保障水平等措施改进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关键词:农业保险 财政补贴机制 国际经验 高,农业保险参保地区覆盖全国所有省(市 区),参保农户1.83亿次;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从2007年的2.3亿亩增加到2012年的9.7 亿亩,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突破10亿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2%(王秀芬等,2012)。 (二)建立了政府引导并农业保险机构自由竞争运作模式 “政府引导”规范了政府在农业保险开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是“引导者”,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参加农业保险;政府是“推动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财政、农林、税务各部门协调,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市场运作”规范了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重视业务经营风险,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不断发展创新 从2006年“国十条”到2013年《农业保险条例》以及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在不断发展创新:保费补贴的品种从最初的6种增至15种、主要补贴品种的实施范围推广至全国、保费补贴率增加至80%-90%(含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董玉凤,2010);确定了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经营费用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鼓励、带动农业保险再保险发展,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出台了 ■黄 颖(信阳师范学院 河南信阳 464000) ▲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 (13YJC790020);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14-QN-276);信阳师范学院校级青年科研基金(2010013) ◆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大灾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模式。 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凸显出保费补贴效率低下、补贴渠道单一、相关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观察2007-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财政补贴金额(如图1所示),可以发现:2010年前,保费补贴和保费收入都是逐年上升的,但两条曲线几乎平行,没有出现保费补贴的少量增加引起保费收入巨大变化的现象。这说明保费补贴政策确实对农业保险发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但作用并非如想象般的那么明显;反映出保费补贴利用效率低下,财政补贴机制存在着深层次问题。2010年后,保费收入增速加快,但保费补贴呈下降趋势,这说明保费收入增加是补贴品种增加和补贴区域扩大的推动,而不是保费补贴政策的推动;反映出保费补贴在农业保险政策实施初期对于农业保险的推广起到重要作用,但当农业保险发展到一定程度,保费补贴政策的边际效用开始下降,单靠保费补贴对农业保险发展的促进作用有限。因此,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关键在于一方面探究保费补贴政策的偏差并积极寻找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实施多渠道的财政补贴政策,整合相关配套措施。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的问题透视 (一)保费补贴比例偏低且存在区域间“一刀切”问题 首先,名义上看,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在中央、省级和市县三级财政支持下,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但实际情况是,财政补贴主要依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尤其是中央支持。与其他国家的普遍水平相比,我国的保费补贴比例不是较高,而是较低。例如: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比例最高达到67%,巨灾风险的补贴比例达100%,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吕晓英等,2013);美国政府还通过保费打折变相进行保费补贴。法国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大力支持,政府对农民保费补贴较高,可达到50%-80%(张旭光等,2013)日本中央政府给予农民40%-55% 图1 2007-2013我国保费补贴与保费收入

中国水利年鉴2018_重要文献-重要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扎实

财政部门、水利部门以及专员办,按照财农〔2016〕181号文件有关规定,与资金分配挂钩,并作为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分配给贫困县或纳入其他资金整合试点的水利发展资金,仍用于水利发展资金支出内容的 部分,纳入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范围;整合后未用于水利发展资金支出内容的部分,不纳入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范围。国务院或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 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省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绩效管理办法或实施 细则,抄报财政部、水利部,抄送当地专员办。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2017年6月6日发改价格〔2017〕10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 (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局、委、办)、国土资源厅: 为深入贯彻中发〔2017〕1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现就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摆到更加重要 位置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水安全。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努力缓解我国日益尖锐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必要而紧迫。 2016年1月《意见》印发以来,各地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序推进,但一些地区仍然存在对改革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够、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资金筹集整合面临困难等问题。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现阶段要通过“花钱买机制”等方式,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调动各方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意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完善支持农业节水政策体系,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充分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要遵循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的原则,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抓好试点示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示范效应,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一)将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按照《“十三 五”新增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方案》(水农 〔2017〕8号)有关要求,“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的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要全部实施农业水 价综合改革,同步开展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率先完成改革任务。 (二)进一步扩大试点县的实施范围。已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县(区、市)要认真总结试点经 验,进一步扩大改革实施范围,以点带面全县推进,特别是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改革,力争2020年底前率先完成改革任务。 (三)具备条件的省份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经济较为发达、工程基础 较好、群众水商品意识较强的省份,要进一步加大改革资金投入力度,在全省(直辖市)范围率先全面推进改革,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部分条件好的市、县要在1~2年内率先完成改革任务,及早形成示范和引领效应。 (四)其他省份重点加强示范推动。暂不具备全面推开改革的省份要选择一些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 集中力量做好改革试点,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全面推开。 (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对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将一些成功的改革方案、工作方法、机制设 计进行提炼,形成典型经验,以多种方式开展交流和推广,以典型引路,促进改革稳步推进。 三、协同配套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要按照《意见》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立足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统筹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的协同推进,在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 2 2重要文献

支持现代农业建设的财政政策

支持现代农业建设的财政政策 一、现代农业建设与财政政策 1.现代农业的内涵与特点 现代农业本身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定义标准,目前我们所说的现代农业可以理解为有世界水平的生产效率、生产工具先进、科学技术先进、管理和经营体系完备、环境与经济能和谐平衡发展等。现代农业也有着科技型农业、产业化农业、高素质农业劳动者为基础、可持续发展、机械化等特点。 2.政府运用财政政策扶持现代农业建设的必要性现代化农业是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现代农业也具有高投入和高风险并存的特点,从实践经验及权威统计数据来看,农业增长的高度与财政农业投入是一种绝对正相关的关系,所以我们说运用财政政策来扶持现代农业建设是极其重要的。 3.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的主要途径在不破坏市场对资源配置,政府不会负担过重的前提条件下,政府在运用财政政策支持农业建设时,要有重点有选择,政府涉及的程度和范围也要有所限制。对于农业科技研究、农业基础建设等投资风险较大、收益率低、示范性强的农业投资,政府在政策上应该给予创造一些条件,鼓励社会资金介入。对于农业生态工程、农业食品安全体系等长远宏观性投资,则应该以政府投入为主。而对于一般性的农业生产经营投资,市场是完全可以自行调节的。在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的方式上,主要

有财政农业补贴、财政农业投资及涉农税收优惠等方式。 二、我国现行农业财政政策及成效 1.现行农业财政政策。近年来,我国的农业政策虽然存在着一些变化调整,但却始终以农业现代化建设为主线开展。这其中就包括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财政政策、促进农业科技发展的财政政策、促进农业机械化的财政政策、促进农业生产劳动者提高素质的财政政策等。 2.现行农业财政政策的成效。伴随着国家一系列支持现代农业的财政政策的出台,我国现代农业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农业劳动者素质提升、农业产业化提升、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机械化等方面均取得了成效。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及发展农业经济的目的。 三、现行农业财政政策的主要问题首先,财政支持农业支出的比重偏低。近年来是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但据相关统计数据来看,财政用于支持农业支出的增长额仅占财政收入约7%,这个数字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非常不符合,这与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在支援农业建设责任上划分不到位有很大关系,不利于全国范围内建设现代农业。 其次,财政在支援现代农业的结构和方式上存在偏差。暗补 是我国农业补贴采用的主要方式,即在流通渠道使农业劳动生产 者间接的获得补贴,但多数的补贴往往又被滞留在了流通环节。在这种方式下,补贴大多用于了经营亏损的弥补及行政经费上,而农业生

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财政支出政策研究

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财政支出政策研究 王金秀郑志冰 世界银行专题报告《2020年的中国》论及中国未来20年改革发展前景时指出,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政府采取什么手段保持良好的环境状态是中国面临的主要难题。我国在农业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农村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资源短缺、能源枯竭等问题严重,保护环境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农业财政投入政策取向上必须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才能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财政支持农业环保的重要性 (一)外部性是财政支持农业环保的理论基础 1.农业自然资源与生态状况不容乐观。农业资源总量大,但人均相对不足,垦殖程度较高,土地资源承受压力大,占全国耕地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中低产田没有得到很好地综合治理。由于农业资源过度利用,农民环境意识较低,乱砍滥伐,盲目开垦及资源浪费现象十分严重,水土流失、荒漠化加剧,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深,出现严重的生态问题。环境保护的外部效应使得私人资本不愿积极主动地介入该领域,政府应直接承担起市场不能或不愿介入的责任,采取各种财政手段,增加环境保护投入,治理和改善生态环境,使农业生产的私人成本与收益能接近相应的社会成本与收益。 2.农业污染的危机性。随着农业现代化、集约化程度的提高,“石油农业”发展模式开始在我国出现,“石油农业”具有“高投入、高产出、高能耗”特征。

据资料统计,我国每年化肥的用量达4000多万吨,农药的用量达130万吨,农膜的用量达159万吨,在实现农业高产的同时,也带来了“高污染”,已经到了土、水、气立体污染的程度。目前,我国受污染的农田近700万公顷,因污染每年粮食减产100多亿公斤。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是制约我国当前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由于农业污染的隐蔽性和广泛性,难以制定一套技术检验条例普遍性地指导农业环保实践,治理起来很困难。实施绿色农业补贴计划的正向激励机制可以使农业生产的外部效应内部化,使调整后的私人成本包含了本国和国际环境成本,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国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取向的要求 1.以“三农”为重点推进公平,建设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公共财政对农业环保的支持是市场化取向的中国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实施的环境资源配置,从环境、公平、效率等角度全方位出发,建设健康的农业生态环境既是财政发展的目标,又是财政发展的条件。为实现这种公平环境不仅需要注重横向的代内间的公平还要注重纵向的代际间的公平,现在财政的发展及其需求的满足不能靠掠夺资源、污染环境、单纯追求GDP为代价而牺牲未来时态财政的利益。财政不仅关注当代的发展,而且关注后代的权利,保护农业环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2.我国加入WTO以后,各国绿色壁垒导致财政支农新导向。加入WTO后,我国向欧洲、日本、美国等地区出口的大批农畜产品,由于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卫生检疫超过国际通行的环境和食品安全标准,被拒收、扣留、退货、销毁和索赔,部分大宗传统出口创汇农产品被迫退出国际市场。据商务部调查显示,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际绿色壁垒影响,每年的损失约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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