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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年鉴(200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阜宁年鉴(200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阜宁年鉴(200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责任编辑王洪用

人事工作

【概述】2009年,全县人事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人事编制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人事人才及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服务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主动策应沿海大开发战略,不断加大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认真抓好“三支队伍”(公务员队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农村实用型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人事人才服务。人才工作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县科技与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县人事局被市人事局评为“全市人事工作综合先进集体”、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综合先进集体”和“招商引资工作先进集体”、被县委评为“全县人才工作先进集体”。

【公务员管理】认真组织2009年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工作。全县网上报名考生906人,有695人取得了报名资格。经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系列相关考录程序,选拔录用了41名公务员充实到县镇机关单位。规范严格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发挥考核的激励与鞭策作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考核人数为15225人,确定优秀格次为1805人,称职(合格)格次为13116人,不称职(不合格)为2人,不定等次为302人,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归档;在任免工作上,按法定程序,先后以县政府名义提交职务任免议案22份,办理职务任免文件6份;在培训工作上,主要对机关公务员和依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进行“5+X”能力建设网上培训;组织新招录的41名公务员赴市参加初任培训。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实施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为2万元,共审批公务员津贴补贴4605人,其中: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4415人(在职3216人,离休221人,退休978人),事业单位离休190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根据省市要求,与县财政、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确定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和标准,9月初,报省人社厅、财政厅和教育厅通过,10月28日召开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会议后,全面启动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审批工作,并在2009年10月底前全部审批发放到位。积极开展遗属补助年审工作,审核通过1626人,清理不合格遗补对象91人(其中死亡65人,到龄26人),为财政节省支出近40万元。严格执行退休福利政策,坚持到龄即退,全年共为413人办理了退休手续。为五十年代(含1960年)部分退职人员,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生活补助200元,同时将丧葬补助费由原4个月生活补助费增加到10个月生活补助费。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培训】全县共推荐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188人,中级职称649人,初级职称718人。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上,注重“四个结合”,即分工负责与分类实施相结合、公修课培训与专业课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考试考核与登记发证相结合,并通过聘请本地优秀教师和省委党校、东南大学、江苏教育学院等院校的专家教授开展专题辅导等形式,较好的保证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全年共举办9期卫生、教育系统和其他系统专业技术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参加人次达3654人,培训合格率达100%,省厅和市局领导来阜宁县调研时,对全县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管理】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级考核和文化补习、第二轮继续教育补训工作。共举办技术工人文化补习、第二轮继续教育补训班4期,112人次参加培训和文化补习,合格率达100%;审核上报升级考核人员14个工种150人;组织技术工人申报技师, 10人赴省参加技师升级培训。技术工人继续教育、高技能人才培养等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被省人事厅表彰为“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工作先进集体”。【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军转安置工作的文件精神,做好2009年军转干部的报到登记、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档案审阅、量化积分等安置准备工作,制订选岗方案,采取“量化积分、竞争选岗”的做法进行岗位选择。全县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8名,并为2名随军家属做好接收安置工作。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市要求,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2009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加大落实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力度,积极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就业工作的指导服务,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2009年全县共有1222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其中公开招录公务员41人,经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52人,各类事业单位招聘242人,规模骨干企业招聘各类毕业生858人,帮助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16人,自主创业13人。6月份,阜宁作为盐城市的县(市、区)级代表接受了省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督查,省督查组对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选派到村任职大学生】积极做好省、市选派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和服务工作,2009年共有52名大学生村官到阜宁县任职。2009年3月17日,省委书记梁保华在阜视察期间,亲切看望了全县大学生村官,并进行了座谈,勉励他们扎根基层,奉献青春,带头创业,帮民致富。全县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得到了上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7月,阜宁县被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团省委等部门评为全市唯一的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先进集体。

【申报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009年共向省申报7个创业创新人才项目。经过市、省、科技部、中科院的几次评审,对阜宁县的绿叶农化、阜升环保两家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江苏绿叶农化有限公司引进的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沈敬山博士的创新项目通过省专家组评审验收,得到省财政100万元的资助。

【人事制度改革调研】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在招录、招聘和选调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通过外出考察学习、开展问卷调查、组织人员座谈等手段,结合阜宁实际,制定了相关对策措施,并出台了三个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的意见》、《阜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阜宁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为大学生村官举办专题培训】 7月6日,县人事局组织对全县大学生村官进行素质与能力“两提高”专题培训。在培训内容上,主要针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产业化政策与服务、涉农法律法规、当地农村特色项目、大学生在农村一线如何成才等方面的辅导。在培训形式上,除聘请部门领导专题辅导、专家讲课外,还开展以典型引路为主线的交流活动。由于培训内容对路、方式灵活,专题培训达到了进一步提高全县大学生村官素质与能力的目的。【开展“百家企业职称服务行”活动】 7月26日,为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发展,不断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县人事局扎实开展了“百家企业职称服务行”活动,主动深入到企业一线服务。一是召开企业及计经委等主管部门座谈会。向汉德风电、正大森源等20多家企业宣传职称工作政策,发放2009年职称申报文件、《职称工作宣传手册》、职称考评服务联络卡等,鼓励规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符合条件的职称。二是“主动登门”搞好服务。走访富建集团、中恒等30多家规模企业,了解企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解答职称晋升评聘有关政策,摸清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现状,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在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地段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在澳洋工业园开展现场咨询和职称办理活动,咨询人数达500余人,现场接受初级职称预申报200多人。四是对相对偏远的50多家乡镇企业实行“快递式”服务。将相关文件和职称工作宣传服务手册等资料通过快递形式寄给企业,实行电话跟踪服务。【突出“科学人才观”强化服务实践】 8月中旬,县人事局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在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整改落实阶段,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县人事人才工作实际,突出“科学人才观”,加强“四大实践”。一是加强和谐人才服务实践。全面梳理全县人才人事规章制度,对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或废止,并及时对外公布。同时积极实行“人才绿卡”制度,对本县引进的优秀紧缺人才在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多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与照顾。二是加强公益人才服务实践。全面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就业压力。加快到村任职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放大创业标兵示范效应。取消人事代理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毕业生免费求职登记、免费办理就业相关服务等,实行特困生就业援助。三是加强科学人才强县实践。主动融入江苏沿海大开发战略之中,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无海入海抢先机”的号召,南上北下招贤纳士,接轨南京、太原,搭建引才平台。积极深入企业第一线,大力引导企业求才、惜才、用才。同时成功申请成立省级博士工作站,引进高端人才,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四是加强电子政务服务实

践。紧紧围绕服务项目、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这三个中心,努力提升机关服务形象,与时俱进以电子政务为契机,开通了工资福利网站。实现人事人才服务的人性化、网络化与现代化。

劳动和社会保障

【概述】 200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力帮助企业发展,有效扩大保障范围,着力提高保障水平,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医保费用结算“一卡通”,农村“四有”(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基础台帐实现动态管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知识竞赛,失业保险待遇与缴费情况挂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总额和社会化发放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发证人数等7项工作创造“全市第一”;社会保险降、缓缴政策,职工养老保险费清欠率,与组织部联手开展“四有”示范试点村建设,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作为国家人社部农民版创业培训教材实验培训点,被省人社厅确定为“江苏省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全国农村劳动力创业培训会上作交流发言等6项典型做法创造“全市唯一”;先后荣获全国农民版创业培训教材试验培训点、全省县级统筹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机关事业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先进单位、全市就业工作奖、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以及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集体等7项地级市以上表彰。

2009年,新增就业7401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882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773人。年末城镇就业人员达10.85万人,其中,国有和城镇集体股份制等单位就业人员5.0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3%。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996人,其中县内转移7028人。全县累计转移劳动力22.53万人,其中就地就近转移农村劳动力4.69万人。组织培训农村劳动能力11600人,组织创业培训1007人。新增技师、高级技师87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30万元。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参保分别达67416人、49823人、42535人、55644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92000人,城镇居民(包括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参保112000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征收保费16294万元,基金征缴率99.8%。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增参保13284人,征收基金2352万元。被征用土地农民享受基本生活保障9297人。新型农保制度建设率达100%。处理劳动监察案件159件,为职工追回拖欠工资31.2万元。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284件。

劳动就业

【创业培训实绩显著】依托惠普项目,积极组建“阜宁县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咨询团”,并先后出台《阜宁县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实施办法》等多个文件,为城乡劳动力创业提供“一

站式”服务和政策支持。全年共组织创业培训1007人,其中成功创业290人,新创造就业岗位541个。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被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建设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11月,阜宁县参加中国就业促进会在河南鹤壁市举行的农村劳动力创业培训与服务工作研讨会,并代表江苏省作经验交流。中国就业促进会会长张幼云亲笔题词:“敬业、专业、事业,祝阜宁创业促就业再创辉煌”。

【县劳动就业中心被指定为全国农民版创业培训教材试验培训点】6月,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被国家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指定为农民版创业培训教材试验培训点之一,是六个试验点中唯一一个县级试验点,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排专业培训师来阜授课。

【举办城乡劳动力交流洽谈会】为切实解决县内部分企业招工难和群众就业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县劳保局于1月30日举办2009新春全县返乡农民工大型招聘会,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0余份。共有85家县内企业、22家定点培训机构、近万名求职人员进场洽谈,当场报名签约2978人,736人报名参加技能培训,10人要求提供自主创业跟踪服务。【召开返乡创业恳谈会】 5月8日,阜宁县在无锡召开“阜宁县2009年无锡返乡创业恳谈会”,27名在无锡创业有成的阜宁籍企业家代表和个体老板参加座谈。会上,县劳保局介绍了阜宁县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在外创业有成人士回乡投资兴业。通过此次活动,先后吸引16人返乡投资创业。

【拓宽为企业用工服务渠道】该局安排所有干部职工挂钩303家工业定报企业,在协助招工、制订招工计划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多次到缺工企业调研,赴西部劳动力资源基地考察洽谈,组织服务企业用工系列活动。先后举办新春返乡农民工大型招聘会等12场招聘洽谈活动和39期周五劳务集市,180多家企业和22300多名求职人员进场洽谈,8000余名求职人员与企业达成意向协议。组织各职业培训机构为缺工企业输送1926人,帮助缺工企业到西部地区引进劳动力770人。省农村劳务输出输入协会在第31期《简报》上详细介绍了全县打造五大平台(政策平台、劳务合作平台、招聘平台、培训平台、信息平台)服务企业用工的做法。

【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县政府先后出台《阜宁县建立就业援助基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试行办法》、《公益性岗位认定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为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提供政策支撑。该局以一对一援助为基础,积极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和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的“四送一落实”活动。截止2009年底,全县初步认定阜宁中自船舶配件有限发展公司等6家就业援助基地,建立8个社区再就业实体,落实社保补贴5805人885.07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112人次15.86万元;帮助773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4050”人员429人,零就业家庭14户28人。

【保障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的作用,阜宁县在全市第一家将失业保险待遇与缴费基数挂钩,按时足额将失业保险金打入个人存折,保证失业职

工的基本生活。全年全县共发放失业金2890人642.45万元。2009年春节期间,为困难失业人员发放解困金1946人62万元。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使劳动纠纷和矛盾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积极下移工作重心,在全市率先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引导企业建立劳资纠纷内部调解机制。全县共成立21家镇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1家镇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44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举行“创业促就业推进月”活动】 4月,县劳保局举办“创业促就业推进月”活动,通过政策扶持、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和典型引路等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城乡劳动力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此次活动共展示县内外自主创业的成功典型20个,集中推介60个投资20万元以下、有市场潜力、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小型创业项目。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锦胜在县政协副主席魏伏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在铁军广场现场了解活动后,对活动的开展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省委书记梁保华来阜视察调研时,希望把阜宁建设得更强、更富、更美好,更富就是要使老百姓更富裕,关键就是要发动全民创业,让更多的群众学技能、学技术,积极投身创业。创业促就业活动要注重实质、注重效果、注重组织发动,引领和带队促进全民创业。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突出实践特色】县劳保局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始终突出实践特色,全力服务企业发展。该局为解决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缺工问题,坚持劳动力市场天天有用工信息,周周有劳务集市,月月有专场招聘,季季有大型活动,并灵活执行培训补贴政策,组织县内各职业培训和中介机构为缺工企业培训和输送熟练工。2009年已帮助县内缺工企业招工2026人。4月上旬,该局又采取“领导包片,职工包点”的办法,安排局系统除窗口工作人员之外的所有干部职工挂钩服务全县303家工业定报企业。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在协助招工、指导用工、技能培训、政策扶持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周到服务,并积极帮助企业处理生产经营和技改扩能中遇到的难题,以服务企业的行动来推进学习实践活动。

【喜获“全国百佳全民创业示范县”称号】全国第一次以全民创业为主体的全国性研讨会“2009全民创业理论与实践高层论坛”由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经济战略专业委员会、全民创业型社会研究中心联合主办,主办单位对全国县级政府的总量经济指标、全民创业活跃度指标、创业环境满意度指标、金融支持指标、政府政策指标、政府项目指标、研发转移指标、商务环境指标、人力资源和教育培训指标9项测评指标开展调查评比,在此基础上推选出“全国百佳全民创业示范县(市、区)”。7月25日,从该论坛在北京亚洲大酒店会议中心传来信息,阜宁县被评为“全国百佳全民创业示范县”,副县长吴晓飞、盐城神瑞胶带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树年分别被评为“全国推进全民创业突出人物”和“全民创业中国100标杆人物”。

【向企业赠送社保政策书籍】为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活动,推动企业学法、用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县劳保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编写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摘编及实务指南》,县委书记王锦胜、县长王连春分别题词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跨越发展”、“学习贯彻劳动政策法规,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快推进阜宁经济跨越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摘编及实务指南》一书,涵盖了劳动保障工作的诸多方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可以有效指导以企业为主的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制定并实施有关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劳动规章制度,从而实现依法进行劳动用工管理,防范劳动用工风险。10月13日,县劳保局组织劳动保障系统挂钩服务企业人员集中时间将该书免费赠送到全县303家规模定报企业,并进一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建立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2009年来,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积极拓展创业培训门路,建立了由10名创业培训专职教师组成的师资队伍,成立了由劳动、工商、税务、金融、安监等部门17名专家组成的创业服务咨询团,搭建了由35名成功创业人士组成的创业者联谊会,募集了90条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特色的小本创业项目,积极为城乡有志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荐、专家咨询、开业指导和创业跟踪等一系列创业扶持服务。全年,该中心共对1007人开展了创业培训,其中290人成功实现创业。11月26日,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建立了“江苏省创业培训示范基地”。

关注农民工

【多措并举应对金融危机】年初,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县15万多农民工集中返乡。一月份,县政府连续召开返乡农民工工作会议和返乡农民工培训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返乡农民工培训和就业工作。一季度,在全市率先出台“五缓四降三补贴两协商”(五缓,是指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四降,是指阶段性降低除养老保险外的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具体为,在2009年度,全县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从2%降为1%。工伤保险费率三类行业由2%降为1%,二类行业由1%降为0.5%,一类行业由0.6%降为0.5%。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率由1%降为0.5%。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由8%降为7%。三补贴,是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困难企业稳定岗位支付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以及职业培训补贴。具体为,在保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对吸纳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0、50”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成员、残疾人员、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城市规划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等9种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予以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社会养老保

险补贴按照企业缴费部分全额享受,岗位补贴按照全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确定。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已参加社会保险,吸纳“40、50”人员、培训进厂不到一年非熟练工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适当安排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参照省培养券补贴标准执行。“两协商”,是指指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平等协商,依法适度调整工资支付标准共渡难关,或企业不得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对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指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双方依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优惠政策,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对就业工作的影响。8月份,县政府专门出台《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农民工返乡、稳定就业局势提供政策支持。

【拓展思路分流返乡农民工】在实施动态监控的基础上,县劳保局积极采取“六个一批”(即:扶持创业带动一批、落实政策援助一批、强化培训储备一批、加强调控稳定一批、服务发展扩大一批、发展高效农业吸纳一批)的得力举措,稳定农民工就业。至3月底,返乡农民工就业率达95%以上,返乡潮得到成功化解。江苏电视台、《新华日报》等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3月份,在宿迁召开的全省农民就业创业推进会上,阜宁县应邀介绍了工作经验。

【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受省调研组肯定】 2月18日,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情况调研组来阜宁调研。省调研组一行参观了荣威塑胶公司、阜城镇中小企业园和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荣威公司自2008年12月以来吸纳750人就业,其中仅返乡农民工就达500人。省调研组对阜宁县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对阜宁不断完善村级就业服务网络的建议表示赞同。

劳动保险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创历史最好水平】阜宁县沉着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高位运行的双重挑战,创新举措,扎实工作,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数额再次突破历史,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达到20600万元,医保基金收入达到11091万元,全面和超额完成年度的目标任务。

【出台社会保险降、缓缴政策】 1月份,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出台《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唯一一家出台社会保险降、缓缴优惠政策,对全县企业累计减少征收社会保险费453.8万元,缓征914.3万元,有效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社区示范达标创建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狠抓“两项建设”、“三项基础”、“四项服务”(两项建设,即退休人员活动场地建设、退休人员自管小组建设。三项基础,即退

休人员档案信息填写准确,并录入电脑;社会化服务管理台帐内容健全;制度上墙,办事规范透明。四项服务,即走访慰问服务、政策咨询服务、文化娱乐服务、退休养老服务。),有力地促进了社区退管服务达标创建工作。其中创建省级示范点的兴阜社区“440”服务中心、创建市级示范点的东风社区老年艺术团队伍、向阳社区医疗卫生保健站,得到了上级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启动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工作】7月份,阜宁县出台县城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办法,明确补贴对象范围、基金筹集渠道和具体待遇标准。10月份,县劳保局联合财政局、公安局和民政局制定《阜宁县县城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和工作口径。10月至12月,全县共对首批符合条件的县城124名老年居民实施养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实施工伤保险全覆盖工程】根据省、市要求,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工伤保险全覆盖工程,全年共新扩增工伤保险参保职工4070人。与此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定点医院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和工伤事故频率较高的企业调查了解,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提高参保职工生育待遇标准】为有效保障参保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8月份,阜宁县再次提高生育保险支付标准,将顺产医疗费支付标准调至1200元,剖腹产医疗费支付标准调至2300元。

【县企业养老保险工作获省表彰】 2008年,县社保中心强化工作责任,硬化工作措施,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3362人,当期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19378万元。2009年3月12日,县社保中心被省劳动保障部门评为“2008年度企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成为全市唯一一家连续四年获省表彰的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征收总额和社会化发放率全市第一】1月份,全面改革阜宁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结算方式,并稳步推进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全年共征收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16294万元,占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征收总额的26%,社会化发放率81%,征收总额和社会化发放率均列全市第一。

医疗保险

【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突破二十万人】截止2009年底,全县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含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0.4万人,其中居民险参保人数达11.2万人,当年新增3万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9.2万人,当年新增0.8万人,参保人数首次突破20万人,提前一个季度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建立城镇职工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机制】为进一步减轻城镇困难群体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阜宁县建立了医疗费用二次补偿机制,将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低保、特困、重残等困难

群体,当年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再次补助,补助比例不高于60%,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0元。

【再次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先后2次出台医保政策,将职工医疗保险结报封顶线由12万提高到20万元;将精神病患者个人负担比例降低50%,并从第3次住院不再支付起付段费用;将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结报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将城镇居民在基层社区就医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将学生儿童年度医药费用纳入补偿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加大医疗补助力度】2009年,全县对362名城镇居民实施城镇居民医疗救助,救助金额达137.0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78名公务员实施了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助金额达43.74万元;对符合条件的40名职工实施职工医疗费用二次补偿,二次补偿金额达26.86万元。

【实施医保“一卡通”】经过2个多月的调研、测试、调整,5月底,在全市第一家实现与市直(包括盐都、亭湖)医保费用结算“一卡通”,方便了参保职工异地就医,年内1000多人受益。

【医疗保险研究会成果丰硕】县医疗保险研究会全年在《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医疗保险》、《江苏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周刊》等报刊杂志上发表调研文章和工作信息77篇,其中国家级5篇,省级28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4月份,县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在全县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和‘统帐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明确,由县财政按个人缴费额给予20%补贴,有条件的镇财政、村集体经济组织按个人缴费额给予5~10%的补助,极大地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截止2009年底,全县新型农保制度建设率达100%,新增参保13284人,征收基金2352万元,老农保转新农保85005人。新增享受养老金待遇240人,高龄补贴106人。

【落实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全县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做到“即征即保”,截止12月底,被征地农民9297人实现基本生活保障,收取保障金827.14万元,发放生活费1108.38万元,基本生活保障率达100%。

【开展农村“四有”建设】县劳保局与县委组织部联手,在全县30个村(居)中开展以“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为主要内容的“四有”建设,以“党建带四有,以四有促党建”。全县以“老有所养”为重点,以新农保为突破口,7月份,在全市第一家将“四有”试点村基础台帐录入微机进行动态管理;8月份,在全市第一家以县委文件形式将农村“四有”建设列入村级党组织建设的目标体系;提前1个月超额完成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曹恒松、邓海艳)

新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历任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OHRSS) 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2008.03.11)“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2008年3月31日正式挂牌,而其官方网站也于 同日开始运行。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历任领导[2008.3-- ] 部长尹蔚民2008.3--副部长季允石2008.3-- 2011.2 正部长级孙宝树2008.3-- 2012.3 李智勇2008.3-- 杨志明2008.3-- 张小建2008.3-- 2010.10.8 杨士秋2008.3-- 王晓初2008.3-- 何宪2008.3-- 胡晓义2008.3--

信长星2010.10.8-- 张建国2011.2-- 邱小平2012.3--潘立刚2013.5--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1952.7.25 --1954 09.27]主任李维汉(1896-1984)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安子文(1909-1980)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李立三(1899-196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章乃器(1897-1977)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钱俊瑞(1908-1985) 1952 0725 1954 0927副主任孙志远(1911-1966) 1953 + 1954 0927人事部(1950.9.11成立,1954.11.10撤销,1988.4成立。2008.3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安子文(1909-1980) 1950 0905 1954 0927 部长赵东宛(1926-) 1988 0412 1993 0329 部长宋德福(1946-2007) 1993 0329 2000 1228 部长张学忠(-) 2000 1228 2002 1228 部长张柏林(1942-) 2003 0317 2007 0830 部长尹蔚民(1953-) 2007 0830 2008 0317 副部长徐冰(1903-1972)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孙起孟(1911-) 1950 1226 1954 0927 副部长李楚离(1903-2000) 1951 0903 1954 0927 副部长程连昌(1931-) 1988 0503 1993 03 副部长张志坚(1937-) 1988 0503 1998 03+

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单位类型(企业、其他)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完成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每周休息日。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 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 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 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逼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照依法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协商约定乙方的工资水平,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标准为。计件单价为。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练习(附答案)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练习 一、判断题 1.温家宝总理在今年8月27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会议上讲话中指出,政府要严格依法办事,政府不仅要按法定权限办事,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2.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5.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6.劳动者对社会保险待遇核定不服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8.为促进就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9.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0.农民工进城就业与城镇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但是不能享有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11.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用人单位在为学生保留岗位的情况下,可以收取岗位保证金或抵押金。() 12.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确定失业预警线,当失业率达到预警线时,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并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1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14.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15.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三方面的制度,其中,社会保险制度是核心。() 16.《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各类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7.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承担举证责任。() 18.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均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8。() 1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时,对用人单位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 20.劳动者对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最终结论性鉴定。() 2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是城镇所有从业人员。() 2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已经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2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当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24.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劳动合同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书 甲方:佳红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乙方: 性质:有限公司性别: 地址:岳池县九龙镇界牌村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乙方: 二〇一六年月日二〇一六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六年月日 四川省岳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

五、社会保险 第八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障费用;甲方支付80%社会保险费,乙方自付20%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第九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甲方违法解除和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如果乙方要辞工,需书面申请经公司人事部门批准同意方能离开。乙方不得擅自离岗。 八、其他 第十八条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双方协商签订的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

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保的通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社会保险费]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等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即为社会保险法所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二章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五条[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先通过网上申报,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第六条[申报内容]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提供下列信息: (一)用人单位代码、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用人单位缴费情况,包括: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限等; (三)职工名册及变化情况、每名职工缴费基数及变化情况; (四)为职工代扣代缴明细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第七条[申报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申报材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准确的,予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提出改正意见,退用人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第八条[延期申报]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九条[未申报基数核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本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条[代职工申报]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第十一条[个人申报]以个人身份(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下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个人也可以先通过网上申报,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第三章社会保险费缴纳 第十二条[缴纳期限和方式]用人单位应当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缴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填空题(社会保障)说课讲解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填空题(社会保障)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填空题(社会保障)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承担。 2.社会保险基金存入()。 3.《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企业年金理事会应当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 4.《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三类企业扩大到()。 6.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中,对基金支付能力不足一年,特别是去产能企业集中,涉及员工数量众多、就业岗位偏少的统筹地区,要加大失业保险()调剂力度。 7.通过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推动全面、规范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实现“两个全覆盖”,即(),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工商联办公厅联合开展的“失业保险惠企政策进民企”专项宣传活动要求,省级及地市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和工商联每年至少联合举办()。 9.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申领的技能提升补贴金额一般不超过()。 0.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申领的技能提升补贴金额一般不超过()。 1.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申领的技能提升补贴金额一般不超过()。 2.2018年,失业保险针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稳岗补贴标准、放宽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等,这些政策的执行期限截至()。 3.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4.单位职工失业后,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对其遗属()。 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

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测试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测试题 一、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填写在括号内)(30分,每题1分) 1、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 B.签订合同之日 C.上级批准设立之日 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时间的劳动合同。 A. 解除 B.续订 C.终止 D.中止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六十 D.百分之八十 4、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A.七日 B.十五日 C.一个月 D.三个月 5、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 A.四二十四 B.四二十八 C. 六二十四 D.六二十八 6、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天。 A.5 B.10 C.15 D.20 7.对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9 B.7 C.5 D. 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为( )。 A.2% B.3% C.4% D.6% 9、对持《》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A.失业登记证 B.低保证 C.再就业优惠证 10、集体劳动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与(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合同 A.企业 B.企业工会 C.企业主管部门 D.劳动部门。 11、劳动合同期限期完成一年以上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每满一年不超过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九个月。 12、《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A.应当 B.不得。 13、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 )确认。 A.劳动合同鉴证部门 B.劳动监察部门 C.人民法院。 14、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类型,其中有一种类型叫做( ) . A.永久期限 B.长期期限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5、劳动者患( )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肝炎 B.肺结核 C.职业病 16、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劳动报酬的( )。 A.70% B.80% C.90% 17、元旦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的工资报酬。 A.150% B.200% C.300% 18.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年龄为(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19.企业在进行外部人力资源供给的预测时,应侧重于( ) A.关键人员 B.一般人员 C.临时工 D.一线工人 20.生产产品的有效作业时间是指( ) A.工人的纯工作时间 B.工人从上班到下班之间的时间 C.工人的准备时间、操作时间、吃饭、休息时间 D.工人在企业逗留的全部时间 21.在劳动过程中,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主要措施是( ) A.加强福利待遇 B.改善劳动条件 C.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D.保障劳动者权益 2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 A、50万 B、100万 C、150万 D、200万 23、劳务派遣公司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以上的固定劳动期限劳动合同。 A、2年 B、3年 C、4年 D、1年 24、湖南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将云南来的一批员工派遣至珠海上班,这批员工享有的报酬和条件,按照() 标准执行。 A、湖南 B 云南C珠海 2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 )的权利 A、同工同酬 B、试岗而定 C、同工高薪 D、同工低酬 26、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岗位上实施() A、临时性 B、辅助性 C、替代性 D、唯一性 27、非全日制用工的,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 A、3小时 B、5小时 C、8小时 D、4小时 2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工资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29、以下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A、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B、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C、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D、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0、下列哪些义务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 A、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B、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C、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D、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城乡群众和企业经营者学法、守法、用法能力,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普法宣传月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普法工作要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为契机,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为手段,以优化经办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目的,强力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为正确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能、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活动主题及时间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时间从20XX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结束。

三、活动安排 (一)6月上旬,在市中广场举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知识宣传日活动,通过现场发放宣传材料、接受咨询等方式,对群众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解答有关劳动合同、仲裁调解、工伤认定、劳动维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培训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6月中旬,举办全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重点学习《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今年局党委下发的《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程序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管理办法》、《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文件,并严格落实“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参学人数、考试考核”,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6月下旬,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活动,通过与企业负责人、职工座谈,指导企业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改善职工生产、生活环境,实行人性化管理,全面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使我市的务工环境不断优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有力地促进全市经济的持续发展。 (四)整个活动期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设置专栏,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真题DOC

2012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第二部分理论知识 (26~125题,共100道题,满分为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26~85题,每题1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最恰当的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答案的相应字母涂黑) 26、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追求的目标是( )。 (A)利润最大化 (B)差额最小化 (C)效用最大化 (D)差额最大化 27、( )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按价格计算的货币价值总量。 (A)总需求 (B)国民净收入 (C)总供给 (D)国内生产总值 2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 )的性质。 (A)劳动法律事实 (B)劳动法律制度 (C)劳动法律事件 (D)劳动法律关系 29、( )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A)宪法(B)劳动法律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3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是( )。 (A)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B)劳动合同关系 (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集体合同关系 31、在市场营销学中,市场是( )购买者需求的总和。 (A)显性和隐性 (B)男性和女性 (C)城市和农村 (D)现实和潜在 32、影响产业购买者购买决定的主要因素不包括( )。 (A)社会因素 (B)环境因素 (C)组织因素 (D)人际因素 33、( )包括行为者所处的各种环境和机遇,所从事的工作的特点和难度,以及工作与人的相互作用,他人对行为者的强制或约束、鼓励的作用等。

(A)知觉 (B)内因 (C)外因 (D)归因 34、在亨利·明茨伯格提出的经理角色理论中,管理者的角色不包括( )。 (A)决策类角色 (B)人际关系类角色 (C)信息类角色 (D)沟通协调类角色 35、基于“经济人”假说的管理是运用( )来调动人的积极性。 (A)物质刺激 (B)满足社会需要 (C)内部激励 (D)搞好人际关系 36、人力资源的( )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 (A)技能开发 (B)创新能力 (C)培训开发 (D)管理能力 37、( )是岗位调查、岗位分析、岗位评价与岗位分类分级等项活动的总称。 (A)岗位研究 (B)工作研究 (C)工作分折 (D)定岗定员 38、被称为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纽带的是( )。 (A) 制度规划 (B) 人力资源规划 (C) 战略规划 (D) 工作岗位分析 39、以下不属于人力资源规划中费用规划内容的是( )。 (A)人力资源费用预算 (B)人力资源费用控制 (C)人力资源费用监督(D)人力资源费用结算 40、以下关于工作说明书和岗位规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工作说明书内容可繁可简 (B)岗位规范与工作说明书的一些内容有交叉 (C)岗位规范应从实际出发,设计出单位特色 (D)工作说明书是以岗位的“事”和“物”为中心 41、以下不属于企业定员的内部环境的是( )。 (A)考勤制度 (B)退职退休制度 (C)奖惩制度 (D)企业与员工具有双向选择权 42、采用按岗位定员的方法时,应考虑的内容不包括( )。 (A)看管岗位的负荷量 (B)生产班次及倒班要求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判断题库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判 断题库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2.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由用人的权利。 3.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投资基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 7.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全日制用

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8.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1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1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可以适当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12.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3.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教人[2010]44号 关于做好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7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2010】135号)精神,现就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教研员;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工读学校教师等。 二、事业单位实行按岗申报 各县(区)、学校要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在《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结

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为了与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衔接,今年仍然在核定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原则上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三、申报条件 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要求仍按照原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 1、表格和证书 (一)驻蚌单位所属学校,须出具市人社局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各县区所属学校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 县(区)教育局、局属单位报送《申报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高、中、初级分别填写,各报一份,并将此表内容输入软盘(Excel电子表格)一并报送(见附件1),输入软盘的内容报送之前要认真校对。 (二)《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学高级、中级须提交一式两份;初级一份。 (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填写《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材料鉴定表》(一式两份);申报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填写《蚌埠市学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简明登记表》,中级一式两份,初级一份(见附件2、附件3)。 (四)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校长岗位培训和校长提高班有关证书、获奖证书等均提交原件。 (五)凡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写专题报告,报市人社局批准并出具《破格评审通知书》后,方可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典型课例教学和答辩有关手续,合格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2、教育教学方面材料 (一)申报中学高级须根据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教育叙事一篇。 (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人社规[2015]1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7.09 【实施日期】2015.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 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5〕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9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实施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适用本实施办法。 原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母婴医疗服务的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需要调整的,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结合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综合研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劳动合同

编号:劳动合同甲方: 乙方: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签订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和签字,字迹必须清楚,并不能单方涂改。 6、本文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专业知识题库(社保考试必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业知识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D )负责对聘任的仲裁员以及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仲裁申请的受理、仲裁庭组成、仲裁员的仲裁活动等进行监督。 A.人社部门纪检监察机构B.人社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C.人社部门人事管理机构D.仲裁委员会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B )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A.半年B.一年C.两年D.三年 3.劳动争议由(D )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A.企业注册地B.劳动者户籍地 C.劳动者住宿地D.劳动合同履行地 4.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C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A.5日B.10日C.15日D.30日 5.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 D )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A.全体职工B.职工代表大会C.工会D.企业负责人 6.仲裁庭应当在开庭(C )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A.3日、5日B.5日、7日C.5日、3日D.7日、5日 7.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D )内结束。 A.7日B.15日C.30日D.45日 8.调解人事争议,应自调解委员会决定受理之日起(C )内完成调解。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调解不成。A.10日B.15日C.30日D.60日 9.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B )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A.30日B.15日C.10日D.5日 10.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C )为共同当事人。 A.劳动者和用工单位B.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 位 C.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D.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 1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D )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A.30日B.15日C.10日D.5日 12.仲裁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C )。 A.60日B.30日C.15日D.10日 13.劳动争议案件的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C )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A.5日B.7日C.10日D.20日 1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C)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A.1名B.2名C.3名D.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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