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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文要求做好2016年度风电消纳工作

国家能源局发文要求做好2016年度风电消纳工作

2016年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真题与解析

2016年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真题与解析 一、问答题(共3题,每题1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对应的题号下) (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将其开发建设中的一幢综合楼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该在建工程的抵押价值。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在实地查勘时获知该综合楼的主体结构已封顶,后续建设工程正在进行,建安工程整体形象进度达65%,拟选用假设开发法作为其中一种估价方法。请问: 1.假设开发法的估价前提有哪几种?本次估价应选择哪种估价前提? 2.在各种不同的估价前提下,假设开发法的测算主要有哪些差别? 【参考答案】 1.假设开发法的估价前提有3种:(1)估价对象仍然由其业主开发完成,这种估价前提称为“业主自行开发前提”;(2)估价对象要被其业主自愿转让给他人开发完成,这种估价前提称为“自愿转让开发前提”;(3)估价对象要被迫转让给他人开发完成,这种估价前提称为“被迫转让开发前提”。 本次估价是房地产抵押估价,应采用“被迫转让前提”。参见《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教材P341~342。房地产抵押估价和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一般应采用“被迫转让前提”。 2.在不同的估价前提下,假设开发法测算的主要差别包括: (1)预测出的后续开发经营期的长短不同。自行开发前提下,后续开发经营期就是正常的后续建设期;而自愿转让开发前提和被迫转让开发前提下,需要考虑转让的正常期限,从而导致后续开发经营期发生变化。 (2)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不同。自行开发前提下,只考虑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而自愿转让开发前提和被迫转让开发前提下,通常会产生新的“前期费用”,在估价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时,还应加上这部分“前期费用”。 (3)测算出的待开发房地产价值不同。一般情况下,自己开发前提下评估出的价值要大于自愿转让前提下评估出的价值,自愿转让前提下评估出的价值要大于被迫转让前提下评估出的价值。参见《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教材P341~342。 第三科教材的某一叙述,可能就是案例与分析的一个问答题答案的关键。

海上风电国家政策

国家政策: 鉴于我国海上风电还处于起步阶段,各种机制都还不完善,海上风电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凭借着“政策东风”,才能更快更好的发展。而国家为了满足海上风电的发展需求,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发展海上风电的举措和配套法律法规。 2007年我国启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将能源作为重点领域,提出在“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大功率风电机组研制与示范”项目,研制2 MW至3 MW风电机组,组建近海试验风电场,形成海上风电技术。2009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海上风电开发及沿海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研讨会,正式启动了中国沿海地区海上风电的规划工作。负责汇总协调各地规划和前期工作的是中国水利水电规划院。2010年1月7日,专责我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国家能源局明确指出,“要继续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特别是海上风电要开展起来”。2010年1月22日,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家海洋局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编制、海上风电项目授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和海洋环境保护、项目核准、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行信息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程序和要求。2010年3月底,工信部发布了《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规定风电机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生产单机容量2.5 M W以上、年产量100万kW以上所必需的生产条件和全部生产配套设施,推动了适合海上大功率风机的研发。有了一系列规章的出台,2010年5月18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了位于江苏省的4个风电项目招

标公告。【】 2011年7月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的程序和内容,力求解决用海管理部门间的不协调问题,避免用海矛盾。该细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海上风电规划不统筹等问题。 2014年8月,国家能源局召开全国海上风电推进会,公布了《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涉及44个海上风电项目,共计1052.77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其中包括已核准项目9个,容量175万千瓦,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35个,容量853万千瓦。而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海上风电上网电价,2017年之前投运的海上风电项目,潮间带为0.75元/千瓦时,近海为0.85元/千瓦时,使得海上风电项目的成本收益情况更加明确,其中近海和潮间带的内部收益率分别可以保证在12%和10%以上。【】我国海上风电价格体系的确定,缓解了业内对电价不清晰的忧虑,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我国海上风电的发展。 在未来几年,我国的海上风电海将乘着“政策东风”,更快更好的发展下去!

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真题及答案

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真题及答案 (一)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将其开发建设中的一幢综合楼作为抵押物 向银行申请贷款,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该在建工程的抵押价值。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在实地查勘时获知该综合楼的主体结构已封顶,后续建设工程正在进行,建安工程整体形象进度达65%,拟选用假设开发法作为其中一种估价方法。请问: 1.假设开发法的估价前提有哪几种?本次估价应选择哪种估价 前提? 2.在各种不同的估价前提下,假设开发法的测算主要有哪些差别? 【答案】 1.假设开发法的估价前提有3种:(1)估价对象仍然由其业主开发完成,这种估价前提称为“业主自行开发前提”;(2)估价对象要被其业主自愿转让给他人开发完成,这种估价前提称为“自愿转让开发前提”;(3)估价对象要被迫转让给他人开发完成,这种估价前提称为“被迫转让开发前提”。本次估价是房地产抵押估价,应采用“被迫转让前提”。参见《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教材 P324-325。 2.在不同的估价前提下,假设开发法测算的主要差别包括: (1)预测出的后续开发经营期的长短不同。自行开发前提下,后续开发经营期就是正常的后续建设期;而自愿转让开发前提和被迫转让开发前提下,需要考虑转让的正常期限,从而导致后续开发经营期发生变化。 (2)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不同。自行开发前提下,只考虑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而自愿转让开发前提和被迫转让开发前提下,通常会产生新的“前期费用”,在估价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时,还应加上这部分“前期费用”。 (3)测算出的待开发房地产价值不同。一般情况下,自己开发前提下评估出的价值要大于自愿转让前提下评估出的价值,自愿转让前提下评估出的价值要大于被迫转让前提下评估出的价值。参见《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教材P324。 (二) 甲公司拟以其拥有的房地产作价与乙公司合资,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该房地产于2015年6月5日的市场价值。房地产估价机构采用比较法和成本法进行测算,并于2015年6月15日出具评估报告,其中载明估价报告使用期限为1年。后甲乙两公司合资事项因故延

2019~2020年风电价格政策(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解读

2019~2020年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解读2019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得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对陆上风电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予以完善,有利于落实国家风电平价上网目标,科学合理引导风电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政策出台背景 价格机制就是支持风电产业发展得核心政策之一.我国于2009年确定了分四类资源区得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2014年确定了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其中,标杆电价与燃煤标杆价格得差额,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分摊解决。 对于风电上网电价水平得确定,主要就是考虑项目得投资成本、资源状况、技术水平等因素。同时,根据产业技术进步与成本下降情况,我国对上网电价实行了定期评估与下调得补贴退坡机制。2015年~2018年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分别四次下调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固定电价机制得实施极大激励了风电产业得规模化发展;同时,电价定期评估与下调机制,给予了投资企业合理得收益预期,避免了产业得大起大落,促进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十年间,我国风电年均装机规模增速约26%,保障了产业得整体稳定有序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国风电装机达到1、84亿千瓦,累计规模连续9年领跑全球。在规模发展带动下,我国风电装备制造

水平与研发能力持续进步,形成了较完整得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链。从总体来瞧,价格支持政策已经扶持我国风电产业实现了规模化发展,形成了较完备得产业技术体系,实现了政策制定得初衷。 现阶段,我国风电产业已改变传统以扩大规模为主得快速发展模式,向提质增效得精细化方向发展。结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风电实现平价上网得目标要求,2019年~2020年,在价格机制方面,亟需加快风电补贴退坡步伐,结合行业总体竞争性配置要求,改变传统固定上网电价机制,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推动产业持续技术进步与成本下降,实现风电产业得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电价机制由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指导价 为有效降低发电成本,推进风电产业尽快实现平价上网,2019年起我国风电项目将全面采取竞价方式配置资源,其中申报电价将作为重要得评分因素。即风电项目得上网电价不再就是固定得标杆上网电价,而就是通过竞争方式确定其上网电价水平。在此背景下,有必要改变现有电价机制,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调整指导价,作为企业申报上网电价得上限,为风电项目得竞争性配置开展提供价格依据。 (二)陆上风电上网电价调整幅度对接平价上网步伐 1、价格水平

(完整word版)风电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对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上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同时规定,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首先,风力发电作为一种新能源发电行业,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但须及时办理事前备案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3]以及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相关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分为审批管理和备案管理两种情况,备案管理又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实行事前备案管理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否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对列入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的范围、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自行研究确定。企业在项目投产前应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联系,了解当地政策,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尽管各省规定略有差异,但风电行业作为基础设施项目,一般是按事前备案管理。 其次,享受税收优惠的起始年份为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包括试运行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准备年末投产的企业项目若在年末投产,即第一笔试运收入发生在年末,则当年就计入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期,而当年实际享受的免税额可能非常小,相当于免税期减少一年,税收损失非常大。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当年投产产生的效益能否超过由此造成的税收损失,如果不能,从税收角度讲,则可将试运行推至次年年初进行。 最后,税收优惠是按项目划分,而不是按企业划分。项目分期开发的风电企业,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各期项目分别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但应注意分开核算各期项目收入成本,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以备税务机关审查。 二、CDM收入税收政策

2016年青岛房地产市场分析

2016年青岛房地产市场分析 2016年已经结束,崭新的2017年如期而至,回顾一下2016年的成交情况。 2016年商品住宅月度成交情况 2016年全年成交量约1950万平方米,月均成交约160万平方米; 2015年全年成交量约1200万平方米,月均成交约100万平方米; 2016年成交量较2015年增长约62.5%; 2015年成交均价约8600元/平方米; 2016年成交均价约9100元/平方米; 2016年成交均价增长约5.8%; 2016年前9个月青岛市普通住宅成交均价涨幅明显,10月起,均价大幅回落。

2016年商品住宅区域成交情况 西海岸新区(原黄岛胶南)成交量达到500万平方米,几乎占全市成交量的四分之一; 北城区(城阳区、胶州市)成交量超过200万平方米,位列二、三; 往年成交主力区域李沧区2016年仅位列区域第五位,土地供应断档,存量锐减,供求相对失衡,成交均价直逼13000元/平方米。

前两名突破30万平,均为万达旗下项目,维多利亚湾成交面积突破38万平;成交前十名的门槛高达15万平;前二十名的门槛高达11万平。

前两名突破3000套,均为万达旗下项目,维多利亚湾成交面积突破3800套,单个项目销量堪比一个大中型楼盘的体量,销售套数是排名第10的江山丽城的3倍; 成交前十名的门槛高达1300套;前二十名的门槛高达1100套。 数据就看到这里,后面我们来聊聊市场 全国层面: 2015年的房地产市场主基调是“去库存”,全国层面调控政策放松,信贷政策放宽,房地产市场回暖,成交量逐步上涨。 2016年上半年,这一宽松的房地产政策继续延续,由于前期“去库存”土地供应放缓,市场成交较好,部分一二线城市住宅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土地市场的供求失衡表现更为明显,多数房企面临土地储备不足,这也造成了新一轮的房价暴涨,地王频出。 这一轮一二线除城市的房价涨幅在意料之中,又出人意料,国庆期间近20余城重启或加码限购,旨在为房地产市场降温…… 青岛层面: 2015年之前,青岛一度被冠以全国房地产库存排名第一的名号,所以青岛在“去库存”上表现的尤为努力,2015年青岛市商品住宅供应成交基本持平,均在1200万平方米左右。 2016年延续去库存政策,青岛市商品住宅供应量约1400万平方米,成交量1950万平方米,库存下降幅度高达550万平方米!

我国扶持风电发展的有关政策汇总

我国扶持风电发展的有关政策汇总 摘要:由于石油价格连创新高,在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近年来国内外风电行业飞速发展。风力发电是目前最为成熟的新能源,市场竞争力远超越于太阳能,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我国近年来扶持政策一个连着一个,使我国风电行业以超预期的速度迅猛发展,风电总装机容量已排名世界第五位,跻身风电大国之列。目前我国仍处于风电开发的初期,未来前景不可限量。 中国在2007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3,499MW,同比2006年增长156%,总装机容量6050MW排名世界第五位,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理事会(CREIA)预计到2015年,中国的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0,000MW,该协会秘书长表示:快速的风能市场增长刺激了中国国内企业生产风电设备的意愿,现在,在中国有超过40家本土企业参与生产电力设备。在2007年,本土产品占据56%的市场份额,而这一数字在2006年是41%。全球风能理事会会长泽沃斯认为:中国本土目前生产能力是:5,000MW,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10,000至12,000MW。风电行业取得的巨大成就是与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分不开的。 一、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指明了方向 为加快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近年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规划和相关政策频繁出台,给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撑和前景。 2007年9月4日,国务院公告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这是继2007年新能源法颁布实施后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里程的又一件大事。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具体发展目标。即:2010年可再生能源消耗量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10%,2020年达到15%。其中,风电总装机容量2010年5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产业未来15年将培育近2万亿元的新兴市场。其中,风电投资约1900亿元。 2008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 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与去年8月公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中长期规划”)相比,“十一五”期间部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进行了调整。《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基本目标及比较见表1。

中国风电相关政策复习进程

中国风电相关政策

中国风电政策 一、宏观政策 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尝试风电机组的开发,从1996年开始,启动了“乘风工程”、“双加工程”、“国债风电项目”、科技支撑计划等一系列的支持项目推动了风电的发展。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2007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25号令)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协助、配合。 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 2006 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8 部门联合出台《“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2010 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2020 年全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 万千瓦。 2012年4月24日,科技部《风力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到2015年风电并网装机达到1亿千瓦。当年发电量达到1900亿千瓦时,风电新增装机7000万千瓦。建设6个陆上和2个海上及沿海风电基地。 2012年5月30日,国务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到2015年,风电累计并网风电装机超过1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900亿千瓦时。 2012年7月,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1.6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6100万千瓦,风电7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2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750万千瓦,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争取达到总发电量的20%以上。 2011年8月实施的《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风电项目建设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定。 二、电价政策

关于2016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分析

关于2016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分析 针对近期部分一线城市房价暴涨的问题,政协委员认为房地产应该落实分类调控、分地施策的方法。下面看下2016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分析详细内容。 目前房地产调控因城施政的方向非常明确,从全局来看,中国应该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而且房地产去库存也是主要任务。但是,个别房价上涨过快城市也应出台政策,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2016新年伊始,楼市在各项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调整中拉开去库存大幕。 春节前后,楼市已经迎来三轮政策利好。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首先送出“信贷大礼”,决定在不实施限购的城市对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两成,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可付三成。 紧接着,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联合财政部发布通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建部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个人购买前两套住房给予降低契税优惠;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来自部委的“政策包”密集出台,地方政府也纷纷跟进,甘肃、江西、山西、山东、安徽等多地都已出台楼市政策,采用信贷杠杆、税费减免、优化落户、房价补贴、政府回购等多种形式加速去库存。 “房地产是个区域性很强的市场,和工业企业的‘去产能’有所不同,是一种结构性市场,各地差异化很严重。”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云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各地应该根据中央的意图,因地制宜,“一城一策,如果这些税费优惠政策能落实,加上金融部门的支持,对去库存应该会有很好的推动作用。但最终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市场氛围和政策的落实程度,但不太可能出现强烈的市场反转。” 政策松绑寻找新平衡 这次调整不仅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并且对于改善型、二套购房的群体也实行减税政策,优惠幅度几乎创下历史之最。更多相关房地产行业分析内容请咨询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6-2021年中国武汉房地产产业运行态势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 此次调整选择了契税和营业税的双降,也即购买环节和出售环节同时降税。 契税方面,新的调整意味着,原来购买首套住房,分别要交1%、1.5%、3%的契税,即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是1%,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是1.5%,非普通住房是3%。新政之后,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契税额不变,其他最多只交1.5%。

风电行业政策(江苏省行)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风电行业授信投向指导策略 (2010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风电行业授信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行业授信风险,特制定本指导策略。 第二条本指导策略所指风电行业包括风力发电行业和风电设备行业。 风力发电行业所称风电项目系指利用自然风力动能发电的大型并网型风电场项目,不包括小型分散式利用风力发电、照明项目。 风电设备行业包括整机生产和零部件生产。零部件主要包括发电机、叶片、塔筒、轴承、变速箱、齿轮箱、控制系统、变频器等。 第三条风电行业贷款对应我行新一代信贷管理系统代码分别为:0D4410-电力生产(风力发电)、0C3900-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风电整机生产)。零部件行业贷款根据具体产品情况可对应通用设备制造业(0C3500)、专用设备制造业(0C3600)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 第二章总体授信策略 第四条风力发电行业信贷策略为“选择性增长类”,可适度提高信贷占比,适当加大对行业内优势企业的支持力度,审慎介入行业内劣势企业。 风电设备行业信贷策略为“维持份额类”,应在有效控制信贷风

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地慎重支持。行业信贷余额可适当新增,但年信贷增幅应不高于全行平均水平。 第五条综合考虑国家新能源战略和风电行业现状,有选择地适度支持风力发电行业,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优质风电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第六条风电设备行业的总体信贷原则是:控制增量,优化存量,稳健发展。要求严格控制行业信贷总量,新增信贷应严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环保要求,主要投向行业内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进一步优化行业信贷结构。 第三章新增授信准入标准 第七条风力发电行业新增授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我行的最新信用评级为B-级(含)以上; 2、授信项目除取得相应级别发改委的核准件,以及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和土地部门的项目用地审查意见外,还应取得省级电网公司的项目接入批复文件; 3、对于总行级重点客户,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统一要求不得低于20%;对于非总行级重点客户,应根据客户整体实力和风电运营经验适当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 对合资或外资企业投资的风电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通常不得低于33%。 第八条风电设备行业新增授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风力发电的优惠政策

近年来,我国推出了许多风力发电的优惠政策: 第一,风力生产的电力,增值税减半征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规定,风力生产的电力减半征收增值税。 第二,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附件,大功率风力发电机装备属于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列入国务院确定的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功率风力发电机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8]36号)规定,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是指单机额定功率不小于1.2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从该文件附件《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退税商品清单》看,各类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暂定退税年限1年~3年不等。 企业要享受进口税收先征后退优惠政策,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从事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或其关键部件设计试制能力;2.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3.有较强的消化吸收能力和生产制造能力;4.已有明确的市场对象和较大用户群;5.除控制系统、变流器、齿轮箱外,风力发电机组年销售量应在50台以上,叶片年销售量应在150片以上,发电机年销售量应在50台以上,企业在研制生产初期上述年销售量指标可作适当下调。 第三,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风能电站建设经营、1.5兆

2016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分析(1-11月)

2016年1-11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分析

根据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数据,中国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93387亿元人民币,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7.0%。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 2016年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93387亿元,同比名义增长6.5%,增速比1-10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62588亿元,增长6.0%,增速提高0.1个百分点。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7.0%。 1-11月份,东部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51307亿元,同比增长5.2%,增速比1-10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21001亿元,增长10.6%,增速回落0.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21080亿元,增长5.8%,增速回落0.3个百分点。 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74512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9%,增速比1-10月份回落0.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11416万平方米,增长1.6%。房屋新开工面积151303万平方米,增长7.6%,增速回落0.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104776万平方米,增长7.9%。房屋竣工面积77037万平方米,增长6.4%,增速回落0.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56379万平方米,增长5.3%。 1-11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1904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3%,降幅比1-10月份收窄1.2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7777亿元,增长21.4%,增速提高4.7个百分点。

二、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 1-11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13582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4.3%,增速比1-10月份回落2.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24.5%,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31.4%,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17.5%。商品房销售额102503亿元,增长37.5%,增速回落3.7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39.3%,办公楼销售额增长46.5%,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增长20.1%。

2019~2020年风电价格政策(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解读

2019~2020年风电上网电价政策解读 2019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对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予以完善,有利于落实国家风电平价上网目标,科学合理引导风电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政策出台背景 价格机制是支持风电产业发展的核心政策之一。我国于2009年确定了分四类资源区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2014年确定了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其中,标杆电价与燃煤标杆价格的差额,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分摊解决。 对于风电上网电价水平的确定,主要是考虑项目的投资成本、资源状况、技术水平等因素。同时,根据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情况,我国对上网电价实行了定期评估和下调的补贴退坡机制。2015年~2018年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分别四次下调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固定电价机制的实施极大激励了风电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同时,电价定期评估和下调机制,给予了投资企业合理的收益预期,避免了产业的大起大落,促进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十年间,我国风电年均装机规模增速约26%,保障了产业的整体稳定有序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国风电装机达到1.84亿千瓦,累计规

模连续9年领跑全球。在规模发展带动下,我国风电装备制造水平和研发能力持续进步,形成了较完整的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链。从总体来看,价格支持政策已经扶持我国风电产业实现了规模化发展,形成了较完备的产业技术体系,实现了政策制定的初衷。 现阶段,我国风电产业已改变传统以扩大规模为主的快速发展模式,向提质增效的精细化方向发展。结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关于风电实现平价上网的目标要求,2019年~2020年,在价格机制方面,亟需加快风电补贴退坡步伐,结合行业总体竞争性配置要求,改变传统固定上网电价机制,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推动产业持续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实现风电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电价机制由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指导价 为有效降低发电成本,推进风电产业尽快实现平价上网,2019年起我国风电项目将全面采取竞价方式配置资源,其中申报电价将作为重要的评分因素。即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不再是固定的标杆上网电价,而是通过竞争方式确定其上网电价水平。在此背景下,有必要改变现有电价机制,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调整指导价,作为企业申报上网电价的上限,为风电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开展提供价格依据。 (二)陆上风电上网电价调整幅度对接平价上网步伐 1.价格水平

2016 年南京市区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2016年南京市区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2016年的南京楼市显然不是平淡的一年,上半年的楼市延续了2015年的火热状态,前6个月南京市区的(不含高淳、溧水)新房成交量就达到7.5万套之多,这一数据超过了2010、2011和2014年全年的成交量(不含高淳、溧水)!然而,在9月底和10月国庆期间,随着“限购”再出和“双限”等相关楼市调控政策的相继出台,南京楼市开始降温的趋势逐步显现,第四季度的3个月新房成交量(不含高淳、溧水)逐月下降且都未再突破1万大关。 一、2009--2016年南京市区年度成交同比分析 2016年,南京市区的新房成交量(不含高淳、溧水)突破12.6万套,创下了自2009年起8年来的新高。2016年南京市区全年新房成交量较2015年上涨的9.5%、较2014年和2013年更是分别上涨了70.9%和42.7%!相当于2011年与2012年两年成交量的总和。从2009年开始的历年成交数据中可以看出,南京楼市在经历过2010年与2011年的相对低潮期后,从2012年开始,楼市成交量的上涨势头愈加明显,到2016年达到了又一个新高。 2016年上半年南京楼市火爆,6个月的成交量达7.5万套!下半年随着多项楼市调控政策的出台,楼市总体有所降温,但成交量仍超过5万套。 二、2016年度南京市区月度成交分析

除去受春节影响的2月份来看,2016年前9个月的新房成交量基本都保持在1万套左右,前三季度的南京楼市始终保持着火爆状态:成交量居高不下、上市量未有大增,导致南京市区的新房库存量逐月下降,到2016年三季度末,南京市区的新房库存仅为2.1万套,去化周期不足两个月。 南京楼市的持续火热触发了相关调控政策的出台:9月25日的“主城区住房限购政策”与10月国庆期间的“限购+限贷”的“双限”政策,这些调控政策的相继出台表明了南京市政府稳定市区楼市的决心。“双限”政策的调控力度之大导致南京楼市没有了前三季度的火爆转而走向平稳。有“双限”政策加持的第四季度,南京市区的新房成交量开始逐月下降,楼市降温迹象明显。 三、2016年度南京市区各板块成交分析

中国风电相关政策

中国风电政策 一、宏观政策 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尝试风电机组的开发,从1996年开始,启动了“乘风工程”、“双加工程”、“国债风电项目”、科技支撑计划等一系列的支持项目推动了风电的发展。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2007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25号令)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当协助、配合。 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 2006 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8 部门联合出台《“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2010 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2020 年

全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 万千瓦。 2012年4月24日,科技部《风力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到2015年风电并网装机达到1亿千瓦。当年发电量达到1900亿千瓦时,风电新增装机7000万千瓦。建设6个陆上和2个海上及沿海风电基地。 2012年5月30日,国务院《“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到2015年,风电累计并网风电装机超过1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900亿千瓦时。 2012年7月,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1.6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6100万千瓦,风电7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2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750万千瓦,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争取达到总发电量的20%以上。 2011年8月实施的《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风电项目建设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定。 二、电价政策 2009年7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4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4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海上风电上网电价现阶段为审批电价和招标电价结合的方式,价格区间为 0.62~0.97元/千瓦时。 三、财政税收

全国房地产市场2016年市场数据

2016年一季度中国房地产市场走势分析及预测 地产来源:时间:2016年04月01日08:43编辑:中商情报网 评论 今年前2月房地产行业各项指标均超预期,尤其是开发投资增速、新开工、土地购置面积、销售等指标向好,但待售面积仍在增加,行业库存风险并没有减小。政策面“促需求”导向不变,中央接连发布了促进新型城镇化政策、降首付和降税费政策,供给侧“有保有限”方针仍在持续,一方面要求做活土地流转市场,多样化供地来去库存,另一方面也要求继续限制高库存城市新增土地供应;市场层面,成交量虽较年末环比下滑,但在政策宽松之下,仍显著高于去年同期,其中一线和热点二线城市表现抢眼,三、四线中沿海城市或区域中心城市成交较好,但对于近期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现象,上海、深圳、南京等地政府也已出台调控新政。行业的首要任务依然是去库存,在中央和地方“去库存”导向支持下,预计二季度上述指标增速将以稳为主。 近年来,中国出口下滑、内需不振,经济增速仍需依靠房地产投资,才能平稳运行。在库存高企的情况下,房地产行业政策分别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双向发力,尤其是需求侧力度之大。 1、中央供求两端齐发力,单中心二线城市受益大 中央层面,立足全国、统筹把控,一季度新出台政策同时从需求侧和供给侧使力: 1)需求侧方面,中央接连发布了促进新型城镇化政策、降首付和降税费政策。1月22日,中央层面首次发布了新型城镇化指导政策,意图借助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来推动农民工进城买房。2月2日,中央新政指出,不限购城市首套商贷首付可低至20%、二套商贷首付可低至30%。首付新政之后,二、三四线城市将普遍受益。2月19日,中央调低了购房契税和营业税新政,取消了首套契税的普通住宅限制,大幅调低非限购的二套契税,还取消了非限购城市满2年的营业税非普通住宅限制。税费新政推行后,各线城市均受益,但收益最大的还是单中心二线城市。 2)供给侧方面,中央“有供有限”的方针未变。1月7日,国土部再次强调去库存,不仅对土地招拍挂市场要继续有保有压,更要通过多样化供地来去库存,一方面要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做活做大土地流转市场,另一方面则要创新企业用地模式,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出让土地。2月23日,财政部提出,各地必须清理压缩现有土地储备机构、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体规模,旨在通过规范土地储备,从源头上为去库存减压。 此外,中央层面还有两个新政也将对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产生影响:一是2月25日住建部提出,今后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今后,开发商的项目定位和设计估计要大幅调整。三是2月23日教育部明确提出,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采取多校划片,意在缓解时下愈演愈烈的炒学区房现象。

2016年房地产去库存分析报告

2016年房地产去库存 分析报告 2016年1月

目录 一、市场:库存穷途 (4) 1、目前住宅库存=28亿平方米 (4) 2、分布上,一线:二线:三线=1:8:14 (5) 3、不担心能否出清,而担心出清的时间会拖多长 (7) 二、政府:意愿末路 (9) 1、去库存=去土地 (9) 2、单一出让主体+招拍挂制度=政府离不开土地 (11) 3、去土地+政府离不开土地=去库存难 (13) 三、农民:买单有“理” (15) 1、再算城镇化率,当前66%vs.70%后每5年增2% (15) 2、仅42%的经营外收入,拿什么来买房 (17)

地产库存大而不能倒,28亿平方米穷途面临了三大困难。库存28亿平方米,对应非户籍但常住的城镇人口为人均11平方米,看似迎刃而解的问题,在财富转移(流动人口带来的上一代人的财富转移)、公共资源共享(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向更多的人开放)、开发商资金链可承受时间(我们测算开发商容忍时间为3.8年,但考虑未来的新增土地出让,去化时间将达到5年)三方面来说,面临了较大困难。 更需要关注的是,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已经从总量矛盾过度到结构矛盾,二线城市面临的问题潜在超过了三线城市,对比2008年,2011~2014年间,二线、三线城市新增库存分别为1.86、1.90倍,但由于二线城市拥有众多较好表现的城市,例如武汉、南京等,如此,二线城市的结构分化使得部分去化难度更大。 去库存的深层次难题在于去土地。对于存量库存,《限制土地处置办法》使得开发商在过去为“新开工”这个指标贡献了巨大的数据,所以,尽管是当前库存大,其根本在于土地存量大。同时,房地产市场给予了囤土地房企极大的宽容度,也即下一个房价周期的低点都超过了上一个房价周期的高点,也就是说在任何时候拿地,只要是现价评估、并支撑过了一个房地产周期(平均2年),那么都能够顺利解套并获利。 对于新增土地供给,中国的供给制度为单一供给主体+招拍挂制度,也就意味着,政府不能够脱离土地经济。然而,政府GDP考核,会使得其主动申报投资项目,这就需要新城来承接,进一步加大对土地需求,要在新增供给的市场进行削减,对于GDP来说是难题。

国内外风电政策简介来源

国内外风电政策简介来源:作者:尹亭芳时间:2009-07-30 点击:1761 1.国外各国风电政策概况 虽然各国的具体政策不尽相同,但都主要通过“推动力”和“引导力”的有机结合来促进风电产业的发展,形成世界风电发展政策实施与发展的脉络框架。 1.1 推动政策 各国对风电的推动力表现为政策的“强制性”,如规模限定政策、强制性市场准入政策、强制性购电政策等。规模限定政策是对风电发展规模的宏观调控,主要对风机装机容量和风电份额做出限定,是保证目前经济性不具优势的风电在电力市场上占有足够份额的有效手段。如,日本政府制定到2010 年风机装机容量达到300万kW的目标;德国规划,到2010、2020、2050 年风电比例分别上升到10%20%和50%。丹麦政府曾计划到2005年风能的利用达到10%,后调整为2003年达到16%,2006年又进一步提高到2030年总电能的40%~50%。强制性市场准入政策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电力供应商购买一定数量或比例的风电产品,为风电的市场需求提供保障,以降低生产商的市场风险、保障经济收益。最典型的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这一政策结合绿证交易制度适度地将市场机制引入风电发展,有利于提高风电自生能力,对世界风电的发展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如美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RPS)要求实施地区的电力消费中必须有规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这个义务由供电公司承担;日本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规定,到2010年每个电力零售商销售电量的1.35 %必须来自再生能源;德国规定,电力公司必须允许风电就近上网并包销电量;西班牙规定,能源供给企业必须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强制性购电政策是保障风电消费的硬性措施。目前风电电价高于火电、水电电价,风电的自愿消费有限,使得许多国家制定了风电的强制性购电政策。如,美国1978 年通过的公共电力管制政策(PURPA) 要求公用电力公司每年必须按“可避免成本”购买合格发电设施所发电力(风电是其中之一);日本1995年的“电力事业法”修订案规定电力公司必须按当地售价收购风电。 1.2 引导政策 1.2.1 激励性引导政策 激励性引导政策涉及风电“生产前—生产—市场—消费”4 个阶段,主要是采用经济手段,吸引对风电的投资,大力支持风电发展。 投资激励政策旨在通过拓宽融资渠道、投资补贴、税收减免等手段拓宽融资渠道,提高投资商的投资积极性。目前世界各国风电发展资金来源除政府财政出资和银行贷款外,还有私有资本投资。丹麦大多数风机是由私人或专风能利用合作社购买的,超过15 万丹麦家庭或者是风机的持有者或者占有一定股份;德国政府对风电项目给予25 %的投资补贴;比利时工业与贸易部给予近海风电25 %~30%的投资补贴,同时返还风电0.6美分/(kW·h)的能源税;印度政府为风电投资者提供多种优惠,包括扣除资本费用、免征消费税和营业税,风电项目在投产后的10年内免征80%风电生产所得税。 生产激励政策主要是通过补贴、奖励等措施提高生产商的积极性,提高风电总产出。如,德国1989 年按电量给予税收返还性质的补贴,支持风电示范项目,1991年起对风电上网提供0.06马克/(kW·h)的补贴《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后,对风况较好的海边和海岛前5年奖励8.5美分(约0.144马克) 。以后为6美分(约0.102马克);对风况不好的地方,奖励0.178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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