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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抵押合同协议范本模板(附配偶声明条款)

编号: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人:(以下简称“抵押人”)

证照名称:编号:

住所:

联系地址: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如有):

电话:传真:邮编: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抵押权人”)

证照名称:编号:

住所:

联系地址: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如有):

电话:传真:邮编:

鉴于:

1、(以下简称“债务人”)向(以下简称“债权人”或“抵押权人”)申请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为此双方已签订或拟签订借款合同法律文件(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或“主合同”);

2、为确保上述借款合同的履行,维护抵押权人权益,抵押人愿用其拥有的财产为债务人就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和履行期限

本抵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__(含)起,至______________止(具体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保管担保财产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

第三条担保期限

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生效后,直至抵押权人的主债权消灭前,抵押担保始终有效。

第四条抵押物

1、抵押物为:

抵押物权属证书种类及编号:

2、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3、抵押人认可由抵押权人(或其委托第三方)对抵押物的价值所做出的估价和认定。

第五条抵押人须提交文件

抵押人在本合同正式签署前,至少须向抵押权人提交下列文件:

1、抵押人为非自然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能证明其主体资格的证件;

2、抵押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3、抵押物权属证明;

4、抵押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抵押人最高权力机构、有关主管部门(如有)出具的关于同意抵押担保的决议,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章程、最近期的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及有关资产情况说明;

5、其他抵押权人合理要求抵押人提供的文件。

第六条抵押文件的移交和返还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时,将其持有的与抵押物有关的文件、证书、证明及有关资料移交给抵押权人,由抵押权人暂时保管;在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或抵押权人的担保债权消灭后,抵押权人应将该等材料返还抵押人。

第七条抵押登记

1、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手续由抵押人主办,抵押权人提供相应的配合,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应在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等交抵押权人保管。

2、若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无法按照法律要求办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应当向抵押权人就此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应另行提供足额担保。

3、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抵押物的占有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抵押人在占有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

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抵押权人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2、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抵押权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第九条保险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问题按如下第①种方式处理:

①不办理保险。

②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抵押人应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险手续;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履行期;保险金额不低于借款合同贷款本息;保险合同放置于抵押权人处。

抵押人应在保险单中注明,出险时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抵押权人权益的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提前向抵押权人清偿,或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第十条抵押人的承诺和保证

1、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瑕疵,抵押不存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禁止情形。

2、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独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抵押财产如为共有,已取得共有人同意。

3、抵押人的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4、抵押人保证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虽已出租但已书面告知抵押权人;如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设定抵押后再出租的,抵押人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

5、抵押人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设立过抵押,或虽已抵押但已书面告知抵押权人;该抵押财产之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利,且依本合同约定解除抵押前,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对抵押财产进行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抵押财产。

6、抵押人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抵押人除了已向抵押权人披露的担保外,不存在以任何形式为他方提供担保。

8、抵押人除了已向抵押权人披露的诉讼或仲裁外,目前不涉及任何诉讼或仲裁。

9、抵押人保证签署本合同所需要的内部决议、授权手续已经完成,并保证完成全部审批、核准手续。(如抵押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

10、抵押人签订本合同,系其自身真实意思的表示。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未违背抵押人公司章程或任何对抵押人有约束力的其它合同、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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